2020年4月5日 星期日

金門藝文拾零.拾叁──關於蔡國光(下)


金門藝文拾零.拾叁──關於蔡國光(下)

羅元信

  關於蔡國光在高安縣時的治績,在前面介紹的胡維霖〈公賀高安蔡侯賁服考績序〉與吳甘來〈賀高安令蔡賁服父母考績敘兩篇文章中已有敘及;但賀序之文字,有時著重稱頌而未詳於實績,往往還有不少事情並沒提及。譬如,在清同治十年刻本《高安縣志卷之七「學校志.學額.廩生」中便有記載:「明制,縣學廩膳生二十名,每名給廩銀六兩、膳銀二兩,遇閏加增五錢。崇正(禎)乙亥(八)年,知縣蔡國光捐餘米作興,每生增銀四兩,共十二兩,後遂為例。」高安縣並非富庶地方,且原本稅賦即已沉重難當;而蔡國光在到任之初便將給廩生的補助提高了五成,可想見這大大提高了該縣士子砥礪學問的誘因(但對此一般百姓恐怕不能不眼紅)。而這樣高規格的補助,雖於蔡國光在任時維持了,但《高安縣志以下便記曰:「國朝順治初年間因之,至十二年,止給廩銀八兩;十四年,奉裁三之二,每生給二兩六錢六分六釐。康熙二年全裁,尋復准給每生廩銀二兩、遇閏增銀一錢六分六釐。著為例。」──入清後不久,廩生們的補助便漸次縮水、甚至是減到只剩蔡國光時的六分之一;這諒必也會使該縣的士子們,更懷念當年蔡國光治理的時期。
     除了胡維霖〈公賀高安蔡侯賁服考績序〉中提到修繕南北二城之外,蔡國光在高安縣還有其他建設。清同治十年刻本《高安縣志卷之四陂塘部分有載一「喻方堤,在二都,明知縣蔡國光率舉人梁維新修」。據《高安縣志卷之十四宦績部分為這位梁維新所立傳記,其人號鍾石,二都銅湖人,崇禎三年鄉試經魁,十六年會試中副榜,特授四川遂寧知縣。但梁維新才正在前往遂寧縣赴任的路上,甲申之變就發生,於是梁維新折返故鄉隱居不出。但入清後瑞州府當地官員風聞其節操,欲招其出山;梁維新力辭不就,且於次日便無疾而逝(不知是否自殺)。其傳末又載「先是都人苦水患,維新請邑令蔡蠲一鄉賦,築堤數里,至今賴之(喻方堤後於康熙五十三年遭洪水衝毀、雍正二年時又修復)。」關於蔡國光在梁維新所請下興築之喻方堤,《高安縣志中並無其他如記文、或詩作詠其事,就只有這一點資料。而除了上開之事,蔡國光對於高安縣當地的良民、貞女亦著意表彰,以勵善良風俗。同治《高安縣志卷之十七行〉部分,便有以下數人之載:
  
  胡思泰,字裕吾,朝天坊人。其人「端直有度,好周人急,力盡則鬻產繼之。有遺金于道者,候其人還之。口不言德,生平與物無競。雖居城,足不入公府。邑令蔡國光優獎之。年九十二。」  

  王鼎乾,號愛松,仁南鄉人。幼年父喪,事母盡孝,因無力讀書,轉而經商,後於江蘇吳縣山塘置一住所,每年一次回鄉,為母親奉上一切生活所需。後來其母身故,有算命走江湖的告訴王鼎乾需將其母停柩不葬,王鼎乾泣而拒之。其人「生平樂施予,慷慨然諾,邑令蔡國光題其居曰『百行可師』。」   

  劉一葵,一都人,其母吳氏長期臥病,百方無效。劉一葵為了救母而「籲天割股,命婦烹進,母遂愈。署府余公旌以『節愍』、縣令蔡公有『節孝重光』之褒。」  

  王朝元,字仁吾,赤岸人,「性長厚好施,捐貲收瘞。崇正(禎)間邑令蔡國光屢優獎之。」 

  另外,在高安縣志卷之十九〈閨範部分,還有以下二位節婦之記載:

  金節婦,一都庠生劉心之妻。金節婦婚後只生一女,廿七歲那年劉心去世,金節婦自誓不改嫁,事奉公公婆婆、克盡孝道。崇禎十二年時,「邑令蔡詳請按院徐公(徐養心)給匾旌表。」 

  吳節婦,北城生員袁如宏之母,早年即守寡,以義教子。崇禎十五年時,穀價暴漲,高安縣需負擔的漕米期限已誤,身為知縣的蔡國光只好公告士民、請大家捐助應急。吳節婦便捐了二百石糧助公,但分毫不取代價。蔡國光為贈「慕義女丈夫」匾額旌表其行。

  ──在上開這些治行之外,蔡國光在高安知縣任內還有一件重要行事,就是他為該縣「請免浮糧」。此事說來話長,筆者盡量將其來龍去脈先予簡單敘述:根據清同治十年刻本高安縣志卷之五〈戶役志.畝課部份所載,元朝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時,高安縣的田糧定為「五萬七千二百一十八石五斗二升三合四勺」。而在元末群雄割據之時,以「漢」為國號之陳友諒曾佔有江西、湖廣等地。陳友諒之部將劉伍據有江西瑞州府,便向當地「協借餉米(就像以前的軍隊缺什麼東西,便留個條子向老百姓「借」;但往往是劉備借荊州)」。高安縣因是瑞州府的附郭縣、縣治就在府城裡,躲也躲不掉,也只能乖乖奉上。那一年,高安縣被迫交出多一倍的田糧。但陳友諒的勢力旋即被滅,換朱元璋來了。此時高安縣卻有個奸民黎伯安「希圖爵賞」,便把劉伍借徵餉米時立的冊籍獻給官方、說這就是高安縣歷來繳納之數;而當地的官府也就不辨是非,將這暴增一倍的數字定為高安縣應繳的量。此事當然使高安縣民群情洶洶,曾有里民平卓等人甚且去向朱元璋「叩閽陳情」。而朱元璋雖將奸民黎伯安公開處以磔刑,給高安百姓出出氣;但對於高安縣的田賦,朱元璋卻以「版冊新定,未便更改」為由,仍維持黎伯安妄稱的原數,只另給了個「永不加派」之旨──這「永不加派」乍看似恩典、但卻也等於是把加倍的沉重田賦給從此拴在高安縣百姓的脖子上了──朱元璋出身貧苦,應該很清楚這會對高安縣的百姓造成多大的負擔;或許他是因先前滅陳友諒時經歷一番苦戰,因而把一肚子氣發在借餉給其部將的高安縣民,想說先徵個幾年「懲罰性」的田賦,以後再改回來。況且畢竟是國初之時,還有諸多地面得平定,能多徵總比少徵好。但朱元璋日理萬機、也不可能老把一個縣的事兒還掛在心上,於是高安縣在有明一代的沉重稅賦便成了定局。
     在洪武二十四年時,高安縣的田糧被定為「一十一萬八千七百六石九斗八升五合」、比元朝時多了一倍有餘。對於這樣的沉重負擔,在蔡國光之前自然也是有各級官員為百姓請命過。據《高安縣志卷之五所載,嘉靖二十六年時便已有瑞州府知府許仁卿「憫瑞屬浮賦之苦」,向巡撫奏請希望轉達朝廷,但最後只落了個「未允」。嗣後由嘉靖末年到隆慶、萬曆、天啟甚至崇禎初年,除了里民的呼籲請命,由知縣、知府乃至巡撫巡按,也曾有多次為高安縣的減賦努力過。譬如萬曆四十三年時,曾有巡撫王佐與巡按陳于廷合疏請准,江西省之高安、萬載二縣的田賦只要繳出定額的七成,另外與高安同屬瑞州府治下的上高、新昌二縣只要繳出八成,就算達標「完納」。天啟三年間,戶部尚書李長庚也曾為高安縣奏請,使該縣先前所獲「免七徵三」的寬恤得以重申,並且「永著為令」之旨。但,有那為百姓請命的良宦,也就有那無視民間疾苦的官員。譬如萬曆九年時,高安縣曾奉命進行過「清丈」,度量該縣的田畝數,且當時戶部的公文中有強調「不許輕失原額」的要求。而負責清丈作業者,是當時署理高安縣知縣職務的瑞州府通判金樓;此人既見戶部有如此要求,便以「縮弓取盈」的方式來丈量,導致田畝數更形增加(古代丈量田畝,是以長度有定制的一張弓沿著田地邊緣度量,再求出面積;用了短弓,算出來的單位就會變大)。高安縣百姓見田畝數被高估,自然不滿而提出上控。到了萬曆十三年,再度進行清丈;而當時的知縣盧奇因為科糧難以達標,竟聽手下胥吏之言,把高安境內原本被估為生產力不同的六等田地,通通算成一樣的產出量(高安縣原本田土被區分為早上、早下,中上、中下、晚上、晚下這六等,隨肥沃貧瘠而定有高低不同之產出量;盧奇的作法,必是偏向於高估,這又造成田地貧瘠的窮民難以生存)。高安縣的百姓,不消說又為此向上級提出控訴。而在明代晚期,由於內亂外患漸多,為應軍事要求的的加徵稅賦屢屢而至,高安縣自也不能免於事外。而這些額外加徵,各地方單位被要求負擔的數量,是以原本繳納的田賦為基礎來計算:這樣落在高安縣頭上得攤派的數字,自然又是高估過了頭。要之,高安縣原本就被加以的逾倍沉重田賦一直就沒真正解決,再加上田地貧瘠居多、又難開墾新田,而百姓除了種田也沒別的門路增加收益好應付得繳的田賦;整個有明一代,眼淚只能往肚子裡吞……。到了蔡國光來治理的期間,在崇禎十三年正月間,高安縣的諸多生員,以及鄉約、里遞等地方人士,再度為「虛糧重累」一事提出陳情。這一次經由蔡國光向上呈請,層層向上轉報到了巡撫、巡按;然後經過一番公文往返、各級官員間查核實情……。到了崇禎十五年六月間,巡撫、巡按終於將高安縣的虛糧問題上奏到朝廷;同年八月間,此事被交給戶部檢討覆議;經戶部覆題後,到了九月一日,終於聖旨下來了:高安縣的糧額,由巡撫、巡按「徹底清釐」,有關加徵加派的部分也要「從實糧起科」、「毋致虛累」──高安縣的百姓被折騰了一整個朝代,總算得到朝廷開恩可以免於浮糧重賦了。但很衰的是:蔡國光為「請免浮糧」所作努力得到的成果,不到一年半的時間,便因「國變」而中止,沒有真的進入實行階段。
    進入清代,在順治二年間,高安縣士民又得再度為「三百年浮賦苦累,亟懇新恩」提出陳情。不消說,又是經歷了一番公文往返、討論……。總算在順治十一年時,朝廷有旨,給高安縣「汰減浮糧六萬一千四百八十八石四斗六升一合六勺,實徵宋元額糧五萬七千二百一十八石五斗二升三合四勺」。高安縣為了在元朝末年被「協借(不如說是「脅借」)餉米」而種下的禍根,到了入清才得以根本拔除。說起來,這一場苦難雖是緣起於陳友諒的部將,但若要追究責任、最大的「肇事者」該是朱元璋:他明明就知道高安縣的田賦是被虛報加倍的,卻不痛快予以革除豁免。而由於高安縣的田賦數字是在「太祖高皇帝」時就這麼定下來的,嗣後明朝各任皇帝時期,由地方到中央的官員們,在官僚體制下便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概念、因襲舊規;反正苦也苦不到自己頭上、壓榨百姓就得了──錯誤政策之為禍,比貪污更可怕,由斯可見矣。
    由於高安縣的「浮糧虛累」,是曾折騰當地跨越朝代的重大問題,因而在同治年間所修《高安縣志卷之五、六,除了將其間經過之要事條列記載,還特別詳載了由明代至清初為了「減浮」所上的歷次呈文、奏疏等等。蔡國光是在明末時最終向上級奏請而成功者,故其於崇禎十五年時所上呈文,也在縣志中被抄存下來了。以下,筆者就將清同治十年刻本高安縣志卷之五〈畝課〉部份中,關於蔡國光代民呈請以迄朝廷覆旨之略記經過,以及卷之六〈減浮疏呈下〉部分所載相關奏疏錄出。蔡國光之呈文,見於江西巡按徐養心上奏朝廷之〈題減浮糧疏〉後;而在蔡國光呈文之後,縣志內還鈔錄了撫州府署印同知楊大名、分守道郭都賢與督糧道羅起鳳、江西巡撫劉宗祥,以及户部尙書淑訓等人之呈文、奏疏等。因為高安縣之浮糧問題內情複雜,筆者在前面僅是簡述、略而未及之部份還是很多,故要將其間各級官員往返的公文一併於此列錄。一方面,供有興趣者更詳細了解其間經過。再者,古代公文往往互相抄錄內容:譬如江西巡按徐養心啟奏朝廷之〈題減浮糧疏〉,是在崇禎十五年時所上,內中有詳細分析了高安縣背負重賦之種種不合理處,並與江西省內其他府、縣的負擔情形作了比較;而這部分的內容,筆者認為很有可能就是抄錄了蔡國光在崇禎十三年時向上陳請之呈文,以故也有參考的價值。以下筆者就按此縣志中所見,將相關部分錄出:

      清同治十年刻本高安縣志卷之五〈畝課〉

     正(禎)十三年正月,合邑生員袁夢龍、吳匯、熊夢吉、徐昌祚、吳兆行、張書紳、熊孟生、徐日新、劉丹生、陳蕃朱、王國瑾、熊兆吉、徐德選、吳江諶、應梅、張釗、羅璵等,鄉約徐學諫,里遞徐世柏、易再興、張福生、王大興、李普勝、何興、吳紹興等,為虛糧重累具呈。知縣通詳府、道、司、院,蒙撫院解學龍、按院徐養心,俱批守南道察議報。督餉兵科給事耿批:里長同諸生不避雨雪遠涉到此,為地方公事,情誠可憫,仰候撫、按批行繳。隨奉守南道行府,仰縣察議妥確具報。知縣蔡國光、署府事本府同知楊大名、分守道署道事驛傳道僉事郭都賢、督糧道署道事僉事羅起鳳,各具看詳,轉申兩院。

    崇正(禎)十五年六月,蒙按院徐會同撫院劉宗祥具疏奏題。本年八月十一日奉旨:徵派從實糧起科,法亦便民。該部速與議覆。八月二十日,蒙戶部尚書傅(傅淑訓)覆題。九月初一日奉旨:這高安糧額,著該撫按徹底清釐,一應徵派從實糧起科,毋致虛累,仍榜示通知。蒙部咨兩院行知在案。未幾國變中止。

     高安縣志卷之六減浮疏呈下

   崇正(禎)十五年徐按院題減浮糧疏

     巡按江西監察御史、今降二級臣徐養心謹題:為虛賦累疲剝膚,新派勉遵如額,籲恩仰體明旨,俯察歷卷,亟賜題請案照實則之科,芟除浮額之派,以蘇重困、以救流亡事。案照:先據江西分守南昌道署道事驛傳道參議兼僉事郭都賢、督糧道署道事分巡南昌道僉事羅起鳳會詳當臣批。據瑞州府高安縣經里徐世柏等二百八十八里遞等連名具呈前事,内稱:竊以中外交訌,普天之下無敢後義。高安雖係瘠土,首冠江右,然諸餉未完,有苦不敢以聞。惟諸餉孔棘,孑遺既以典妻鬻子含淚告竣,有苦反敢不以上。察高安之凋疲通省,全書既以重言反覆感慨長太息,曲盡矜憐。減恤除歷疏歷案外,又除周監兌曾經特疏代免。舊例銀兩允七徵三外,今綸扉秉揆范、魏二相公,崇正(禎)四年同時撫、按江省,亦經以遼餉特為高安有從來得免加派之疏;乃今日之加派,何以比江省獨甚?日剝月削,幾已無民;一撥全轉,機在此時。是用敢臚始末,仰祈洞察:
  高安彈丸,不滿百里。宋、元志載額糧五萬七千二百餘石。禍因國初僞漢劉伍借徵副米六萬有餘。大寶既定,奸民黎伯安希圖爵賞,以僞漢所借之數妄附正數,遂據(遽)增至一十一萬八千七百餘石,混以上聞。旋被覺發,黎亦棄市。而當時浮額無有力爭改正,至倍賦二百數十餘年,此則高安原本之病,至今不可救藥者一也。夫田出乎里,糧視于田;今高安僅二百八十里耳。試以通省較之,其里與田不及高安者無論,察里既多而糧不及髙安者有七:廬陵六百三里,糧止五萬四千七百零;臨川四百八十八里,糧止四萬三百九十零;吉水四百三十一里,糧止四萬三千五百零;永豐三百二十五里,糧止二萬七百零;鄱陽三百二十二里,糧止四萬二千零;豐城三百七十七里,糧止八萬五千七百零;惟南昌之糧十萬一千一百石零,乃其里則六百三十八,二倍有餘于高安矣。又其里與髙安相彷彿,而糧不及高安之半者有十:新建則僅以四萬七千六百石計;新喻則僅以四萬九千二百石計;新淦則僅以三萬六千九十石計;南城則僅以二萬二千二百石計;泰和則僅以三萬三千六百石計;安福則僅以三萬六千一百石計;清江則僅以三萬八千九百石計;樂平則僅以三萬二千四百石計;崇仁則僅以三萬六千五百石計;樂安則僅以二萬八千石計。他如贛州府十縣糧六萬,南安府四縣糧四萬,廣信府六縣糧八萬,建昌府四縣糧六萬,九江府五縣糧三萬,南康府四縣糧四萬。高安則但瑞州之一縣耳。由前十七縣而觀,里多如彼而糧皆不及高安之重;由後六府而觀,地轄如彼而糧又遠不及高安之重。彼條編者,不察高安虛增糧數,相沿混徵,是即飴黎奸民之毒而甚之也。其病二也。迨後丈量之議頒,部劄不許輕失原額。奉行者署印金通判,明于奉上,闇于恤下,促丈縮弓,期足原額;甚將荒山水窟、草畬塍圳以補之。繼而秉事者盧知縣,漫無主張,不察高安磽田原有早晚六則:早上、晚上、早中、晩中僅十分之五;餘皆早下、晚下。亦又惟知取盈,槪以原六則起科之田統為一。則而高安坐是無尺寸未科之土、無一畞不浮之賦。欲望如他縣之分別四、五、六則科征者,萬萬不能矣!即如同屬之上高、新昌三則科徵者,亦不可得矣!是再病于丈量之盈數三也。高安僻在一隅,山多田少,石重土輕,田盡瘠确,山皆不毛。高田亢處山巘,下田窪逼水濱。旱則一望焦枯,澇則萬頃汪洋。終歲嗷嗷,籽粒之外,別無土產地利可佐衣食。人盡渾朴守分,畊鑿之外,更無商賈技能可營錐刀。每歲正供,尚多負欠以累及官,况凶饑乎?是又病于人與地之磽拙四也。且以歷案言之:高安前此二百年來,奉有列祖德意,著為令,永不加派。遠不具論,神宗朝如河工告急、征倭、征播需,亦不後于今之勦、練兩餉也。然俱蒙垂憐豁免。即後餉四加,高安亦邀免派。萬歷(曆)四十六秊(年),通行刊勒星炳(炳如日星)。後此重費疏爭者,蓋因天啟七年,豐城楊宦依阿權璫,深妬高安之屢蒙寛仁,妄行扳奏;彼高安孑遺勢如螳臂。然幾經回奏、幾經控議,各上臺察案為不得已,姑為調停之計;高安僅與代認二千七百餘兩耳,究亦未照糧照畝言派也。是終病于媚璫隣燄之妄扳幇認五也。再以歷(曆)數言之:察萬歷(曆)十九年,民人王乾等曾經叩閽,奉旨勅部咨議矣。四十一秊(年),監兌周主政目擊垂危,特疏為請寛舊例銀兩,蒙免七徵三,永行遵解。邑人至今思之。四十三年,撫院王按院陳題,准江右通省高安、萬載上疲;新昌、上高次疲,比照陝西事例,印官七分考成矣。崇正(禎)四年,撫院魏、按院范,復有浮餉不可再加瑞州之疏矣。煌煌明旨,屢加寛恤。歷來院、司、道、府,惓惓軫念,豈私一高安哉?蓋眞見虛糧重賦、土瘠民窮,救死不贍,故無不惻然為請命也。且夫高安自虛糧以來,每歲除漕外,官民糧一石共折納銀四錢三分七釐;是二百四十餘年,無日不在加派重科之中。自豐城扯幇餉以來,無歲不再受代認之苦,乃又意外疊加踵至。天啟四年則代納袁州米銀四千七百兩有奇矣,崇正(禎)十年又增均糧勦寇餉銀六千一百兩零、溢地銀四千四百四十兩零矣。又增義兵工食一千七百兩零矣。今又增地畝練餉銀一萬九千一百兩零。連預徵等項併原額徵輸,計每民糧一石共積至八錢以上。是照古則壤五萬實糧而折扣之將,每民糧一石,幾乎納銀二兩矣。况溢地一欵(款),高安自縮弓取盈以來,有何羸溢?即云山畞原属童髠無主,向只量派租鈔銀五十餘兩,通融徵解。近奉明文,踰加百倍。現今本縣申詳請踏在卷。又况漕兌雜出、追呼相繼。當此水旱交洊,土膏竭而稱貸無門、民力匱而刷鬻殆盡。溝瘠相望,人心離散。識者寒心,言之酸鼻。蟻等籍隸上疲之邑,身罹不辰之秋,顧此深熱之慘,敢灑呼籲之涙。與其仍虛勉承究,必至于逋負;何如按實派增,庶無辭乎踴躍?倘邀一筆之仁,冒凟九重之聽,使各凡加派,俱得照實糧五萬七千二百石察,則加徵寬一分,受一分之賜;賜蚤一日,蚤一日之利。苟可垂澤萬䙫,諒不讓美前哲。伏乞電詳歷案,列聖之旨可遵,他縣之例難比。破格疏減。軍國幸甚!疲民幸甚!等情。蒙批:守南道會同督糧道察報。蒙此。就經轉行該府縣察報。去後

     該本縣知縣蔡國光看得:江右土瘠賦重,所在告苦;然浮額倍于則壤,妄獻版籍者之伏誅、朝廷正明其罪,未有如高安。即云例不加派,湛恩何處蔑有。然屢疏歷卷,請免得免、偏加不加,遠而二百餘年,近而數載之內,牘帙星炳,未有如高安者。方今中外交訌,派餉踵至,高安不惟不免,抑且獨多。幸而天心仁愛,其猶可萬一;地愛其寶,當奈何?幸而勉竭,一載其猶可;萬一來年不支,當奈何?幸而時甯警息,蠲停有日,其猶可;萬一綢繆方殷,議派復依浮,則其奈何?普天同仇,求豁求減,非踐土食毛之義也。軍需經久,責其完不謀其負,非地方長慮卻顧之宜也。衆困齊呼,既惻憲聽;流民乞圖,敢代披瀝。竊以為誠如通邑士民所請,儻從此獲垂詳,永不加派之舊德,徑行豁免。在窮簷鬆擔巨萬,在軍國不過少節分毫其上也。必不得已,凡遇加派,槩從實糧起科。不惟一時甦困歡動,實惟後此功令永永無虞矣!先經通詳,俱批示在案。今奉前因。該本縣知縣蔡國光覆看得:高安浮賦逾倍之苦,屢蒙矜恤疏減察歷案,非他邑所得例視也。今士民徧控,不敢妄反舊沿之正供、不敢求免今日普天之均派,而止乞于加派之中,察照實糧起科。經解部院及各憲垂憐批行,轉軄議報。職隨經遵依,察實申請在卷矣。兹奉憲行,有轉奉按院會議之檄。小民聞斯言也,困者以甦、懊者以怡,惟恐卑職之不辰奉而酉行。職察以浮賦屢蒙疏減之歷案既如此,以士民之乞照實糧加增,不敢抗違功令又如此。現在兩院之同心拯救,勒限察覆,若將不能以須臾待也又如此。溝壑立盡之性命,特在一引手間,職其安容贅一詞以處此?惟有仰冀洞憫,俯將高安浮糧歷案、闔邑泣照實糧之原呈,備述入告。若夫另費調劑之苦心,可省叩閽之鰲力,此又裒多益寡上人足國宜民之仁術,非職所敢預揣也。職仰承德意,愧乏蒭蕘,倘鑒採轉詳施行,不勝欣歡感激待命之至!等因。備中到府。

    該本府署印同知楊大名看得:高安浮糧倍增之苦,不惟郡屬所獨,亦且通省僅有,屢厪各院調劑苦心,無奈久則難况。年來軍興孔棘,普天同仇,踐土食毛,凡有血氣心知者,敢不惟力是視?而肉盡髓枯,實不堪命!但得各項加派之數,只于實糧起算減豁,錙銖可當孑遺巨萬。上不敢有虧惟正,下得以微潤生民,此亦不費之仁術,通省不得援例乞陳者也。仰乞俯賜矜恤,亟為請命,疲瘠可蘇,頂祝不朽矣!等因。詳道

  該分守道署道事驛傳道參議兼僉事郭都賢、督糧道署道事分巡南昌道僉事羅起鳳會看得:國賦則于三壤,明旨定如四時,此二語者,今獨至于高安不信也。按高安額糧原止五萬七千零,後增至一十一萬八千零,實係浮數;而不便指為虛數者,以制定自國初也。雖有舊額之則壤,在高安不足信矣。再按高安屢奉之明旨,永不加額則有旨,免七徵三則有旨,無非為該縣浮糧之多、不堪重累耳。迺今復有練餉之派,所謂明旨二字,在高安又不足信矣。為今日之高安計者,將欲取一切加派而入告請蠲焉?軍興孔棘,恐非率土同仇之義也。將謂守土者取一切加額,止照五萬有零之實數而起派焉?則三百年來踐土食毛,世奉一王之版籍,恐亦不便起宋元而返之矣。惟有仰乞本院:嗣後或有各項加徵,求于便宜之中行調劑之法,將通省合盤打算,裒多益寡,得于高安量減一二;此則一時權宜之計也。又或念軍需重務,出自廟謨,非可以意為增減。得繳(此處疑應為「檄」)本院,取該縣前後奉旨之緣由,與今日加派之苦狀,備述上聞,仰候聖裁;此則綢繆地方千萬年之計,非二道所敢妄擬也。等因。具詳到臣。該臣會同

  巡撫江西右簽(僉)都御史、今降一級劉宗詳(原書字誤,應為「祥」)看得:江右疲邑凡四,而高安居其一。察因國初奸民妄報虛糧,貽害至今,屢奉寛恤,有永不加額之旨、有七分考成之旨。邇來功令森嚴,有司凛凛參罰,免七徵三既難望其仍舊,乃練餉起派照糧偏重,士民環泣哀訴。職當示以軍需緊急,誰敢輕議蠲減?各亦唯唯無辭,惟同聲稱:此外派則只望從實糧起科。夫寇久稽天誅,指日蕩平,方將下蠲租之詔,與天下休息;而迺復慮加徵,甚矣!愚而過于計也。然數千災民日擁職署不散,且有徑欲叩閽者。臣念民間疾苦,例應上聞;軄不言而聽其自為呼籲,則溺職滋甚。除現在練餉已于照糧照畝通融劑量外,竊念則壤成賦,難容獨累。嗣後有不得已加額,布政司宜移會糧道,裒多益寡,量邀寛減,以救凋疲而免逃亡。此權宜之計,即經久之法也。筠州孑遺,億萬年咸沐浴于浩蕩矣!伏乞勅部覆議上,請行臣等遵照施行。緣係虛賦累疲,剥膚新派,勉遵如額籲恩。仰體明旨,俯察歷卷,亟賜題請按照實則之科、芟除浮額之派,以甦重困、以救流亡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承差賫捧謹題請旨

   户部尙書加俸一級傅(淑訓)等謹題:

     為虛賦累疲事。江西清吏司案呈:崇正(禎)十五年八月十三日,奉本部送户科抄出江西巡按徐養心具題前事,内稱案照云云。等因。崇正(禎)十五年八月十一日奉旨:徵派從實糧起科,法亦便民。該部速與議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送司。奉此。相應具覆。案呈到部。該臣看得:計畝均賦,按糧起科,原屬成例,無容紛更。奈版圖載久,滄桑變易,在在免虛賠之累,而况高安更有妄獻版籍之貽累乎?然而種病已久、加派屢增,嗟此窮黎,誠有不堪命者!今經按臣徐養心具疏入告,業蒙聖明軫念,勅部議覆。相應覆請嚴勅該撫按:徹底清釐,將一應加派錢糧,悉照實糧起科,務求國之正額必完、民之浮賦適均。至于額編有盈縮、里甲有多少是在,該撫按衡量確察,酌盈濟虛,使疲邑膏脂漸潤,合省萬姓咸孚,以無負朝廷休養元元至意。既經具題前來,相應覆請。恭候命下臣部,轉行該撫遵奉施行

     户部為虛賦等事。本部題江西清吏司案呈。等因。崇正(禎)十五年八月二十日,本部尚書傅(淑訓)等具題。九月初一日奉旨:這高安糧額,着該撫按徹底清釐,一應徵派,照實糧起科,毋致虛累。仍榜示通知。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送司。奉此。擬合就行。為此合咨貴撫、院煩為察照。本部覆奉旨内事理,欽遵施行。崇正(禎)十五年九月初八日。

   ──以上,是同治刻本《高安縣志》中蔡國光在明末「請免浮糧」之相關記載。在擔任高安縣知縣之後,根據方志記載,蔡國光還曾轉任北直隸之鉅鹿縣知縣、嗣後更擢入朝中擔任禮科給事中。關於這後來的經歷,在方志和瓊林蔡氏族譜中有未詳未確之處,故筆者覺得也有必要做些補充。
  在民國933月出版之《閩南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收有楊天厚老師所撰〈金門瓊林村『七座八祠』研究〉一文,文中述及瓊林出身進士之部份有云:「明思宗崇禎七年甲戌(1634)進士蔡國光,官拜禮科給事中,職司風憲,權傾一時。」此句末則有註:「詳參《浯江瓊林蔡氏族譜》,頁239-295;漢寶德主持,《金門縣古蹟瓊林蔡氏祠堂修護研究計劃》,19893月,頁4。」(見論文集第568頁)。兩年後,民國9551213日於國立花蓮教育大學舉辦之「2006民俗暨民間文學學術研討會」中,楊天厚老師復發表〈金門瓊林蔡氏宗祠祭典儀式探究〉一文;而在此文前言概述瓊林村文武俊彥的部份中,「明思宗崇禎七年甲戌(1634)進士蔡國光,官拜禮科給事中,職司風憲,權傾一時」這段話,又出現了一遍──關於《浯江瓊林蔡氏族譜》,筆者曾檢視其中記載蔡國光之部份;但不論是開頭的〈本族文職宦蹟便覽(科甲出身者)〉部份(見該譜3233頁)、抑或是「大厝房」第十七世對蔡國光之記載(見該譜150151頁),都並沒有稱他「職司風憲,權傾一時」云云。至於已故漢寶德建築師主持之《金門縣古蹟瓊林蔡氏祠堂修護研究計劃》,筆者也已檢視過,其第4頁也並無出現「職司風憲,權傾一時」這樣的話──對於一位古人,以簡略數字概括其生平中的一段時期,這樣的作法無可厚非;但就因其簡略,用字上必得仔細斟酌不可,否則恐將有毫釐千里之謬。此非筆者錙銖必較、吹毛求疵。要之,緣於楊天厚老師論文中昉始,目前諸如「金門休閒漁業網/漁村風情」網頁關於瓊林村的部份,也照錄其文,稱蔡國光「官拜禮科給事中,職司風憲,權傾一時」;其他敘述瓊林村故實的網路文章,照錄楊天厚老師論文的情形,亦非止一二而已。為了這句過於簡單的描述,筆者接下來要補充一些資料,就是關於蔡國光在由高安縣知縣離職以後,所發生的事情。   
     由於蔡國光出仕之時已近明末,隨之而來的兵燹流離,使得當時人與事的記載時或欠詳;在單看一兩種載記來源時,可能還瞧不出有何齟齬,但多些參考物來對照便會出現矛盾之處。關於這些舊時載記中可能的問題,筆者也不敢說能全然釐清,只能就拙見陳述一下自己的看法。要之,對於一歷史人物,應盡可能由多面相查考後,方能得出公允之評斷;過於「偏聽」一二來源所言,恐將難免於侷限與誤區。以下,筆者就先將一些方志、族譜中所見蔡國光的記載錄出,然後再依時序分說這些載記中可能的錯誤或未詳之處: 

  清同治十年刻本《高安縣志》卷之八〈秩官志〉部份,關於蔡國光之記載,在歷任知縣名單中記曰:「蔡國光,字賁服,福建同安,進士,崇正(禎)八年任,陞戶部主事。見傳。」此處文末「見傳」二字,指同卷〈名宦〉部份為蔡國光所立小傳:「蔡國光,字賁服,同安人,進士,由崇正(禎)甲戌進士授高安令。繼陳公為政,精練則一而渾厚有加。邑人至今懷其德,議立祠祀之。」筆者按:此處所言「陳公」,據《高安縣志》同卷中載,應為陳從教,福建福清縣進士,崇禎二年至六年任高安縣知縣,後陞為戶部主事;該志〈名宦〉部份亦有其傳。   

    金門志十〈人物列傳(二).宦績〉部份蔡國光傳記:

     蔡國光,字士觀,號賁服,平林人。天啟丁卯第六名舉人,崇禎甲戌進士。七歲就傅,經史過目成誦。既釋褐,令高安,請免浮糧,革除常例,高安人建祠祀之。已補鉅鹿,修城池、給牛種,殘疆之民,實賴以安。召對稱旨,擢授禮垣。未幾,李自成陷京師,執國光使降。國光嘆曰:「吾不能捐軀從先帝於地下,尚敢靦顏更事哉!」賊拷掠極楚。後釋歸田里,日惟焚香却掃。旋依鄭氏,流寓廈門。兩島破,落髮披緇,復築一樓,栖止其上,終身不下樓。壽八十三卒(「府、縣志」。參家譜)。  

  《浯江瓊林蔡氏族譜》3233頁,〈本族文職宦蹟便覽(科甲出身者)〉對蔡國光之記載:

     國光,字士觀,號觀之,改賁服。天啟丁卯領鄉薦六名,崇禎甲戌登進士,工部觀政。乙亥,授江西瑞州府高安縣知縣。丙子,江西同考試官。壬午,欽取。癸未,欽補北直鉅鹿縣,再欽取考選。甲申,召對,補。旨擬兵部給事中。乙酉,授禮部儀制司主事,改禮科給事中。公七歲就傅,經史過目輒成誦。既釋褐,令高安,請免浮糧,革除常例,高安建祠祀之。已補鉅鹿,修城池、給牛種,殘疆之民,實賴以安。既而李自成陷京師,執公使降。公嘆曰:「吾不能捐軀從先帝於地下,尚敢靦顏更事哉!」賊拷掠極楚,索其財,從者貸與之,始釋歸焉。享年八十三,事登縣誌。

  《浯江瓊林蔡氏族譜》第150151頁「大厝房」第十七世部份,對蔡國光之記載:

  三子諱國光,字士觀,號觀之,改賁服(小字註:考妣合葬前尾面前坐己向亥兼未丑)。娶許氏(小字註:文崎。筆者按:此當為許氏之里籍)。天啟丁卯鄉薦第六名,甲戌登進士,官陞至禮科給事中。丁巳正月初九日卒,享壽八十三。有傳,登在上。

  ──以上,是高安縣與金門地方志書,以及瓊林蔡氏族譜中關於蔡國光之記載。筆者在前面已說過,要談的是蔡國光在擔任高安縣知縣以後發生的事情,以下就按時序來一一縷敘。
  首先,在清同治十年刻本高安縣志之八〈秩官志〉部份對蔡國光之記載,稱其後來「陞戶部主事」,此點不確;無論《金門志《浯江瓊林蔡氏族譜》中,都沒有提到蔡國光被陞為「戶部主事」。這諒是因《高安縣志》修纂者所得消息有誤,也無需多論(前面筆者引《高安縣志》中有提到,在蔡國光之前治理高安縣的另一位福建籍名宦陳從教,後來是被擢為戶部主事;或許《高安縣志》的修纂者是誤將陳從教後來的任命也給抄到蔡國光名下了?)。但還有另一件事,金門本地方志與族譜恐亦不正確。在蔡國光離開高安縣之後,《金門志中稱「高安人建祠祀之」,《浯江瓊林蔡氏族譜》亦云「高安建祠祀之」。但,在同治十年刻本高安縣志之八〈秩官志〉為蔡國光所立傳記之末,卻也還是:「邑人至今懷其德,議立祠祀之」──蔡國光離開高安縣是在崇禎十五年(1642),距同治十年(1871)已有兩百多年了,而高安縣當地還在「議立祠祀之」;由這樣的文字來看,這兩百多年間,高安縣當真在蔡國光離去後有為其立祠了嗎?這得打上個問號。當然,以蔡國光在高安縣的治績,當地人感懷而欲為其立祠之心是無可置疑的。但有心與成事,畢竟是兩回事……。或許可以這樣設想:同治本《高安縣志「邑人至今懷其德,議立祠祀之」之語,是在入清後較早期修志時的情況,那時候還沒來得及為蔡國光立祠;而其後雖已立祠,但歷次修志者僅是照抄舊文而未依實況修正,這才造成了高安縣兩百年多來一直還在「議立祠」?方志修纂者照抄舊版文字的情形,不足為奇。不過,要釐清此事既不難、也無需糾結於一二用字。「祠祀」在舊時是大事,若有為曾經蒞任之父母官建祠紀念,方志中定有記載;即便該祠久後失修圮壞且未再重建,方志中至少也會記下其所祀何人、祠之原址何在,以及「今廢」。但同治本《高安縣志》關於祠祀的記載部份中,完全看不到有為蔡國光建祠之事的隻字片語──至此可以定論:由明末蔡國光離任後到清同治年間,高安縣還是沒有為其建祠奉祀。要之,在蔡國光離任後不久就發生的「國變」、拖遲了當地士民表達心意的作為;而在改朝換代之後,再去建祠紀念「勝國」時期的官員,又好似有懷想前朝的寓寄在其中,不便放手去做……。於是就這麼一拖再拖、終究沒能成事。要之,《金門志中的「高安人建祠祀之」,與《浯江瓊林蔡氏族譜》所云「高安建祠祀之」,皆不正確;因查無此事、毋庸多言。但當年高安縣受惠的百姓們,諒已都在心中為蔡國光立了長生牌位;即便無祠,又何傷乎?
  在擔任過高安縣知縣之後,蔡國光的下一個職務,是北直隸順德府鉅鹿縣知縣。關於他在擔任鉅鹿縣知縣時的行事,《金門志》中記曰:「已補鉅鹿,修城池、給牛種,殘疆之民,實賴以安」;《浯江瓊林蔡氏族譜》中的文字也一模一樣。但,蔡國光在鉅鹿縣時的作為,由當地的方志中卻無可查考。在光緒十二年刊本《鉅鹿縣志》中,僅於卷八〈官師〉部份有記;「蔡國光,同安進士,十六年任」,此外〈名宦〉部份並無為蔡國光立傳,該志中其他部份也無關於蔡國光之記事。當然,因蔡國光來任時已近國變,不難想見嗣後的兵荒馬亂造成記載闕漏。但,純就當時的條件而言,蔡國光在鉅鹿縣時能有的作為,恐怕是非常、非常有限。《金門志》中稱鉅鹿縣百姓是「殘疆之民」,乃是有所指的。鉅鹿縣在順德府,位於河北省的南部,已近於山東,去明朝北方的邊境有相當距離;但在崇禎十一年十二月間,明軍卻曾與清軍於此地發生過一場大戰:僅有五千饑疲殘卒之宣大總督盧象昇,在鉅鹿縣賈莊被入侵關內的數萬清軍團團包圍;盧象昇本人壯烈成仁,所部除極少數突圍得脫生天,其餘全數戰死。不消說,在盧象昇殉國前後,鉅鹿縣及週邊地帶都罹於兵燹。所謂「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兵之後,必有兇年」。在光緒十二年刊本《鉅鹿縣志》卷八〈事異志〉部份,緊接於「崇禎十一年遭兵革,城陷」之後,便是「十三年大饑,人相食」。蔡國光來任時,大戰雖已過了好幾年,但鉅鹿縣百姓在戰後又逢大饑,根本不能指望恢復元氣。而明末本就多災多兵、各地稅賦逋欠嚴重,中央為四方饑饉與內外戰事糧餉問題早已「頭殼抱著燒」;即便蔡國光向上反映,恐怕也甭想得到什麼濟助。在這樣的境況下,蔡國光當真有辦法「修城池、給牛種」?這恐怕只能是個「理想」而已。況且蔡國光在鉅鹿縣的時間頂多一年,實際上他能有多少作為,值得懷疑。      
     在短暫調任鉅鹿縣知縣之後,《金門志》之蔡國光傳記載其「召對稱旨,擢授禮垣(禮科給事中)」。《浯江瓊林蔡氏族譜》之〈本族文職宦蹟便覽(科甲出身者)〉則記曰:「甲申,召對,補。旨擬兵部給事中(筆者按:此處當是誤字,應作「兵科給事中」)。乙酉,授禮部儀制司主事,改禮科給事中」。甲申,即崇禎十七年。若按《浯江瓊林蔡氏族譜》的記載,蔡國光在崇禎十七年被召至京城、經崇禎面試之後,原是擬被派任為兵科給事中(但應該沒有真正就職,於下筆者會再有說明);次年則原是獲授官禮部儀制司主事,但又改了,這才終於成為「禮科給事中若按照《浯江瓊林蔡氏族譜》的記載,則蔡國光是在乙酉年才成為禮科給事中,比《金門志》所載晚了一年。不過,筆者原本是因楊天厚老師的論文之中,稱蔡國光「官拜禮科給事中,職司風憲,權傾一時」,這才起念要爬梳一下蔡國光在擔任高安縣知縣以後發生的事現在,只當做是探討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姑且先根據《金門志》的記載,就當作蔡國光於崇禎十七年初到北京之後,便是被任命為禮科給事中好了。
     按:禮科給事中係屬「六科」之官員,與都察院之御史相同,都是擔任「言官」的角色。據《明史.職官三.六科》之載:「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對於皇帝將要頒下的制敕若發現有誤或不妥,六科甚至能「封還執奏」、打回票,其權限不可小覤;謂六科之成員「職司風憲」,這沒有問題。但問題在於:即便當年蔡國光當真成了禮科給事中、他在「六科」中的地位又是如何?按《明史.職官三》之載,「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都給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給事中各一人,從七品。給事中,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並從七品。後增、減員數不常。」就層級來說,在「六科」之中,「給事中」其實是基層人員,在彼等之上各科還有左、右給事中、都給事中等長官(假設滿編的話,就足有十八位長官)。就人數來說,「給事中」在明代員額最高時合計四十人,雖說「後增、減員數不常」,但以崇禎之勤政求治心切、一有缺員定會儘速補滿;故與蔡國光同時擔任「給事中」者,該不下十幾甚或二十幾人。處在上有頂頭上司、以及一大群比自己早到的「學長」這樣的環境中,初來乍到的「菜鳥」蔡國光,是要怎麼個「權傾一時」法?況且由地方層級的知縣被調任「京官」、職守內容又與先前大不相同,沒一兩個月時間熟稔業務,根本談不上能上軌道。而在崇禎十七年時的北京,蔡國光在朝中能有多少時間去熟稔職務乃至發揮功效?就算他是當年正月初一便報到上任好了,兩個半月後的三月十七日,崇禎皇上就在煤山上吊了;流寇進城、北京政府滅亡。關於崇禎朝最後時日的政務,迄今能考見的記載並不少;但筆者由其間查不到有任何蔡國光進言或上奏糾舉彈劾何人何事的記載。所謂當年他「職司風憲,權傾一時」之說,完全只是「想當然爾」、並沒有實證可以支持。
     說到蔡國光被擢入京、乃至差點要成為「京官」一事,雖是項光榮;但對他本人而言,毋寧說是不幸的開始。據《金門志》之傳記中載,在蔡國光「擢授禮垣」之後,「未幾,李自成陷京師,執國光使降。國光嘆曰:『吾不能捐軀從先帝於地下,尚敢靦顏更事哉!』賊拷掠極楚」。關於其後來能脫身之經過,《浯江瓊林蔡氏族譜》稱蔡國光當時遭「賊拷掠極楚,索其財,從者貸與之,始釋歸焉。」如果不是身邊的從人設法為蔡國光贖命,他九成九會在流寇的拷打下被活活整死。關於蔡國光遭流寇動刑勒財的情形,方志或族譜中只有「拷掠極楚」一語,但明末以迄清代的記事中,還有一些關於北京城被攻破後、百官遭遇拷掠的記錄,筆者茲將見及有蔡國光的部份摘錄於下:

  明弘光元年刻本《甲申紀事》卷二刑辱諸臣〉部份,記載了多位北京城被攻破時遭流寇施刑之臣子姓名、官職,與所受各種肉刑。在此部份有引《國變錄》之文字,提到「蔡國光,曹惟才,俱注夾一夾。」

  清鈔本《甲申傳信錄》卷四〈彙記〉部份:「蔡國光,福建同安人,甲戌進士,補鉅鹿知縣,在京被掠二次。」 

  清鈔本《明季實錄》卷三〈刑辱諸臣考〉部份,亦引國變錄文字曰:「蔡國光,曹惟才,俱夾一夾。」但同卷之削髮受刑諸臣考部份則是記:「蔡國光二夾。」

  《小腆紀年》卷第四、自三月乙巳(十七)日至丁巳(廿九)日:「先後被掠(遭拷掠勒索財物)者,通政司參議漢中趙京仕、給事中鄧州李永茂……光祿寺丞仙遊林蘭友、太博士江津龔懋熙、知鉅鹿縣同安蔡國光也。」

  在這些清初的載記中如《甲申傳信錄》、《小腆紀年》,提到蔡國光時只稱其為鉅鹿縣知縣;而像《甲申紀事》、《明季實錄》二者引國變錄》文字時,又沒有提到蔡國光當時到底是什麼官職。因此,筆者是傾向《浯江瓊林蔡氏族譜》的記載──蔡國光當年受召入京去「補官」時,崇禎的旨意原本是要讓他去當「兵科給事中(從七品官)」,但還沒就職,北京城便陷落,是以《甲申傳信錄》、《小腆紀年》只稱其為鉅鹿縣知縣」。關於任官之事,於此先擱下,來看蔡國光到底在流寇手裡受了什麼罪。
     在《甲申紀事》中引《國變錄》之「夾一夾」,以及《明季實錄》中之「二夾」,所指明顯是「夾棍」之刑。自古以來有所謂「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之語,指的就是這個;上了夾棍,任你銅筋鐵骨的好漢也要哭爹叫娘、問什麼就供什麼。關於「夾棍」的型制,由「三木」之稱,可知它的基本結構是三根木梃:較長的一根在中間,兩旁各一根稍短,三者底部用鐵條或繩索貫連。動刑時,受刑者趴伏,兩小腿或腳踝各置於長短兩梃之間,靠近底部貫連之處,「三木」則與地面成直角;然後在任兩根木梃間上端插入一木楔後,以繩索紮緊上端,接著便開始敲擊木楔。木楔越往下移,受刑者的小腿或腳踝就會被越夾越緊;若施刑者狠命使勁不停手,受刑者定會骨碎肉爛、痛澈心脾。關於蔡國光當時與眾多官員遭流寇動刑勒索錢財的情形,在明末清初時人彭孫貽撰、清康熙間活字本《平寇志》卷十之中,曾有如此的描述:「大小群僚,雷躍龍、郝晉……林蘭友、蔡國光、曹惟才……鄒逢吉、郝傑等皆被拷夾,徵銀有差。百官被刑者,跪伏劉宗敏、李過前數十人,各以短木夾棍夾足,共一大木橫壓之。賊持大梃往來敲橫木有聲,肉碎骨裂,呼號動地,聲徹數百戶。御史馮垣登、兵部主事鄭逢蘭、戶部員外范方,夾一日夜死……。」──流寇大概是為了方便一次刑求多人,故作法不同於單獨刑求一人,但效果是一樣恐怖;給夾上一天的話,連命都會沒了。不論蔡國光當時是被「夾一夾」或是「二夾」,幾乎都去了半條命;雖然末了得以逃生,但雙腳諒必已落下永久的殘疾,再也難以正常行走。蔡國光晚年「復築一樓,栖止其上,終身不下樓」,原因除了「不履清土」、想來亦因行動著實不便之故。
     在遭流寇施以酷刑索財時,《浯江瓊林蔡氏族譜》稱蔡國光是賴「從者貸與之,始釋歸焉」;這一點《金門志》中未提及,《浯江瓊林蔡氏族譜》大概是由《廈門志.列傳.寓賢》部份為蔡國光所立傳記的文字中採入的。在叨天之幸得以被釋之後,不消說蔡國光是要往南去,儘快離開北方的刀兵屠戮。當崇禎殉國之後,崇禎十七年五月間,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由馬士英等擁立即皇帝位,並定以明年為「弘光」元年。國家既已有君,照說尚存的臣子們就該往行在報到、繼續為國服務;但,並非每個得脫流寇刀口的臣僚,新成立的朝廷都一律收納,有的甚且是要遭治罪。蓋因當流寇攻破北京之時,有的臣子像筆者前面介紹過的吳甘來,是上吊追隨崇禎而去;此等忠節事蹟若被稟報到繼起的新朝廷,自會有贈官、賜諡號乃至恩蔭其子嗣等褒卹獎勵。但有的臣子卻是在流寇一進城後便主動投降合作、或是在身家性命遭威脅下被流寇授以官職;有的則像蔡國光那樣,雖未投降受官,但落在流寇手中受了刑辱而又未以一死全節。種種情形不同,在新朝廷自會予以不等之應對處置。
     據《明史.解學龍傳》載,解學龍(萬曆十七年進士,崇禎間原被擢為南京兵部右侍郎,以薦舉黃道周忤上意,遭下獄杖八十後遣戍)於福王即位後被召復仕,崇禎十七年十月被任命為刑部尚書。當時朝廷正要「治從賊諸臣」,解學龍於是仿效唐代在安祿山之亂時處置「王官陷賊者」的作法,分成六等定罪:一等應磔者十一人;二等應斬、秋決者四人;三等應絞者七人;四等應流者十五人;五等應徒者十人;六等應杖者八人。自絞以下聽贖、候定奪者十九人;其另存再議者二十八人。在《明史.解學龍傳》中所載的定罪名單中,還沒有包括蔡國光。但對解學龍所擬懲處名單,當時把持弘光朝政的馬士英、阮大鋮並不滿意:原因是阮大鋮先前在南京時,因被視為魏忠賢黨羽的餘孽,禮部主事周鑣主導諸生撰〈留都防亂公揭〉攻詰阮大鋮,使阮亟思報復。而解學龍的名單雖列入了周鑣的從弟周鍾,但只是列在二等,不是馬上處決,也就有翻案脫生的可能,使馬、阮認為解學龍有意出脫周鍾。於是馬士英矯旨要解學龍「其再議」,阮大鋮則唆使保國公朱國弼、御史張孫振劾奏解學龍「曲庇行私,使解學龍遭削籍處分。
     在解學龍去職之後,刑部「再議」的結果,見諸於彭孫貽所撰、清鈔本《流寇志》卷十三,崇禎十七年十二月廿一日的記載;因為在此處開列的名單中,阮大鋮必欲置之死地的周鍾被列在第一等,故筆者相信這就是朝廷當時最終的「決定版」名單。而在《流寇志》所載這份名單中,蔡國光的名字出現了,筆者茲將這份名單節錄於下:「刑部更定降賊諸臣六等罪案。第一等:助賊,宜族,並籍其家(滿門抄斬,家產充公)。張縉彥、周奎、宋企郊、杜勳、周鍾等五人。第二等:首先降附,宜斬。劉大鞏、光時亨、方允昌……等九十七人。第三等:逼勒受官,宜流(在流寇脅迫下接受官職,處流放)。方岳貢、邱瑜、楊汝成……等十二人。第四等:被囚偷息生還,宜杖。陳必謙、沈惟炳……蔡國光……汪光緒等三十九人。第五等:潛踪免害,宜禁錮。蔣德璟、鄭二陽、曾櫻……等十八人。第六等:為賊拘留,斃于刑罰,宜不問。張維機、孫從度……魏藻德、陳演等八人。」  
     按照《流寇志》所載處分名單,蔡國光是被列在「第四等:被囚偷息生還,宜杖」;如果他當時去了南京的福王行在報到,等待他的就會是一頓好打。之前被流寇「夾一夾」就已經夠慘了,新朝廷還要因其曾陷於賊手而治罪,當真是落了個裡外不是人。不過,朝廷雖擬出處分名單,但榜上有名者未必人就已在南京。以文獻中所見的線索,筆者認為:在由北京逃出生天之後,蔡國光應是回到了同安,並沒有去南京(以下會有說明)。而朝廷在當年十二月決定出懲處名單之後,蔡國光也總不致於還老實到特意前往行在去「領刑」吧。據《明史.解學龍傳》載,在解學龍還未擬出處分名單之前,「馬士英、阮大鋮視賄為出入,故案久不定」;其實只要有錢送進馬士英、阮大鋮的口袋,就可以由名單上抹去。但蔡國光先前在流寇手裡時,就已經是靠「從者貸與之」、才拿得出買命錢;嗣後不消說也無力饜足馬、阮的胃口,於是這罪名就定下來了。不過,嗣後事情還是有變化:《明史.解學龍傳》載,當朝廷定出處分名單之次年、也就是弘光元年四月,寧南侯左良玉欲進逼南京「清君側」,要殺馬士英、阮大鋮,「士英即傳旨殺(周)鍾、(光)時亨。旋命二等罪斬者,遣戍雲南金齒;三等罪絞者,戍廣西邊衛;四等流徒以下為民,永不敘錄。」在弘光朝廷末日將近的當兒,原本的處分名單大多減等;除了第一等遭處死,二三等遣戍,四等及以下只是「為民,永不敘錄」。
     按《明史.解學龍傳》的載記,給蔡國光最終的處分是「永不錄用」。由此來看,蔡國光在福王時期的南京弘光朝廷,是不可能當官的;那麼,《浯江瓊林蔡氏族譜》中記蔡國光「乙酉,授禮部儀制司主事,改禮科給事中」一語,就只能是發生在唐王於福州建立的隆武朝廷了。乙酉年(1645)這一年,原本是福王的「弘光元年」,但南京在五月間被清軍攻陷,福王被俘,繼起的唐王遂於七月起改元「隆武」。所謂一朝天子一朝臣,蔡國光在弘光朝雖被處以「永不錄用」,但到了隆武朝,只要唐王想用他,自然就可以翻案。南京的覆滅,不消說又造成一批職位出缺;而蔡國光先前在高安縣的治績卓著,在朝廷亟需用人的危急時刻,便由棄子又再度被起用。唐王在福州支撐了一年多,後於隆武二年(1646)八月間敗亡。
     關於唐王在福建的朝政兵事等,於今仍有《臺灣文獻叢刊》中所收錄的多種史籍可考,但可惜其中也查不到有任何蔡國光進言上奏的記載。前面提到過:蔡國光在北京陷落時遭流寇以夾棍拷掠,雙腳恐已成殘;而一旦被任命正式官職,就得與文武諸臣一同上朝、跪拜行禮。以蔡國光當時的情形,若無人攙扶,只怕也沒法在上朝時與眾人節奏一致、跪起進退,很難去遂行一個臣子的日常儀節。因此,筆者認為,蔡國光在隆武朝的這個「禮科給事中」職位,恐怕也僅是類乎「顧問」的身分頭銜、備詢而未必真正處理事務。要之,蔡國光是福建本地人,而唐王的根據地主要也就是福建;禮遇在地之官宦士族,自是據地者必行之事。至於:《金門志中的蔡國光傳記,在文末明明有記撰寫時除了根據「府、縣志」,還有「參家譜」;但為何林焜熿並未依從《浯江瓊林蔡氏族譜》的記載,將蔡國光被命為禮科給事中的時期置於隆武朝、而是在崇禎朝?筆者認為:林焜熿諒是以「府、縣志」的記載為準,「家譜」只當參考;故當有所牴觸時,便將「家譜」的說法略而不提了。又,筆者在前文介紹文德翼所作〈答蔡賁服年兄〉一信時,曾引《浯江瓊林蔡氏族譜所載:蔡國光有位弟弟蔡國揚,字士宰,係禮部儒士;筆者認為蔡國揚是在唐王隆武時入朝服事。而據浯江瓊林蔡氏族譜》,蔡國光還有兩位哥哥:蔡國盤(字士安)、蔡國寶(字士德),他們兩位也都是「禮部儒士」(見《浯江瓊林蔡氏族譜》第150頁)。則他們大概也是和蔡國揚一樣,都是在唐王時期被引介進入朝廷;蔡國光自己雖行動不便,但仍可薦舉其兄弟為國服務。     
       《金門志中的蔡國光傳記,在記其遭「賊拷掠極楚。後釋歸田里」之後,便是「日惟焚香却掃。旋依鄭氏,流寓廈門。兩島破,落髮披緇,復築一樓,栖止其上,終身不下樓。壽八十三卒。」藉由《流寇志》、《明史.解學龍傳》與《浯江瓊林蔡氏族譜》的記載,可以補上《金門志》中所未言,蔡國光在弘光、隆武朝時的經歷。而據《浯江瓊林蔡氏族譜》之載,蔡國光是卒於丁巳年、也就是康熙十六年(1677)。在唐王覆敗(1646)之後,蔡國光還活了有三十年之久。關於蔡國光這後半生的日子,由於文獻有限,筆者僅能勉力稍作點零星補綴、以供略窺一二。
首先,回溯一下在崇禎十七年之事:在2011年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何丙仲與吳鶴立先生編纂之廈門墓志銘匯粹一書中,載有蔡獻臣長子蔡謙光(字裒卿之〈明太學生君裒卿墓志銘〉。書中介紹此墓志銘原物現藏於大陸同安區大同鎮東山村蔡氏祠堂,是由蔡獻臣的內弟池顯方所撰,而「書丹」者即是蔡國光。池顯方為蔡謙作這篇墓志銘,文末繫年是「崇禎十七年歲次甲申年仲春(二月)望日」,但在志文最末,卻有「崇禎甲申年九月二十二日,裒卿與林合葬茲山」這樣的文句。換言之:「甲申年仲春望日」,應該不是池顯方「寫完」此墓志銘的真正日期;真正的日期,應該還更接近於當年九月二十二日才對。會出現這樣文末繫年竟早於文章所及之事的怪情形,筆者揣測,當出於時勢之故:池顯方第一次「完稿」,應該是在「仲春望日」沒錯,但之後才過了一個月,崇禎皇帝便在煤山上吊了;由於國勢丕變,導致要為蔡謙光夫婦安葬的事宜被推遲,加上還有給其「立嗣」的問題,於是一延挨就過了半年。末了在決定安葬日期之後,池顯方在文末改補幾句,交代了繼嗣人選與葬地;但或許是池顯方當時因國變心亂神傷,便沒把最後的「仲春望日」也改掉,就這樣刻之於石了。既然志文中已有「崇禎甲申年九月二十二日」云云,可知「書丹」者蔡國光在這個時間點前後,人應該在同安家鄉;筆者在前面認為蔡國光未去南京行在報到,即是據此而言。而在墓志銘之最末,蔡國光的自署為:「賜進士第、文林郎、知泰高安鉅鹿二縣事、江西同考官行取考選、愚弟國光頓首拜書丹」──在這裡,蔡國光對自己擔任過的職務,只有記「知泰高安鉅鹿二縣事、江西同考官」,接著是「行取考選」;然後就沒了。由此可見:當年蔡國光在入京後「召對稱旨《浯江瓊林蔡氏族譜》稱崇禎原擬讓他補上「兵科給事中」一職;但還沒真正給予任命,北京便已陷落,故蔡國光並無如此自稱。至於《金門志》中記蔡國光在崇禎間獲「擢授禮垣」一事,由此亦可知並不正確。
     關於蔡國光在南明時期的經歷,除了在隆武朝被命為禮科給事中之外,據江日昇所輯《臺灣外記》一書中所述,蔡國光也曾獲庇於鄭成功麾下,與《金門志》中所言其「旋依鄭氏」符合。據《臺灣文獻叢刊提要(上)》中所言,江日昇之父美鼇,在南明弘光朝時曾從永勝伯鄭彩督師江上;繼而與鄭芝龍在福州隆武朝中共事,署龍驤將軍印,後來又成為鄭氏部將;到康熙十六年「改職投誠」,投降滿清、被派往粵東連平州。江日昇自幼隨其父遊宦,聽聞其父講述許多鄭氏政權之故實,再參考諸如《明紀》等書,方輯成《臺灣外記》此書。關於《臺灣外記》的可靠程度,以往已有人認為其許多內容與史實不符,故僅能以「歷史小說」視之。筆者對於《臺灣外記》之記載,亦不敢過於遽信;譬如其卷之一中記林釬只因被崇禎問起:「芝龍、一官,是一人耶?或是二人?」林釬一時間答不出來,「出,遂服藥死。」身為大學士者,豈可因一句話答不上來就遽爾輕生?那皇上的問題、又要由誰去回答呢?筆者於此蒐集關於蔡國光的載記,一方面可採者實在太少、一方面《臺灣外記》之所記,與其他文獻並無扞格,故筆者姑採之。
   在《臺灣外記》一書中,共有兩處出現蔡國光之名。第一處在此書卷之三,順治十年(永曆七年、1653)十月間,魯王逃至廈門,鄭成功以宗人府府正之禮相見後,「隨給屋請住,月送俸薪」。同段中尚記載有一批獲庇於鄭氏勢力之下的官紳,如王忠孝、張正聲、郭貞一、謝元汴、辜朝薦、許璟、唐顯悅、張煌言等人,而蔡國光亦在其中。鄭成功對這批官紳很照顧,其安插供給,與諸宗室禮同,悉以前輩重之,軍國事輒咨問焉」。第二處見於此書卷之五,順治十八年(永曆十五年、1661)初,當時鄭成功決意征臺,於二月初一日祭江興師、初三日由料羅灣出發。據《臺灣外記》所言,在鄭成功將要出征前,包括「兵部尚書唐顯悅、兵部侍郎王忠孝、浙江軍門盧若騰、吏部給事中辜朝薦、右副都御史沈佺期、御史徐孚遠、光祿寺卿諸葛倬、監紀許國、進士郭貞一、林蘭友、蔡國光等並寧靖王、魯王世子、瀘溪王、巴東王暨留守各提鎮、參軍、文武郊餞東征。」──在《臺灣外記》的文字中,並未提到蔡國光在鄭氏時期是否曾獲授任何官職;不過在稍後於這個時間的清廷記錄中,蔡國光卻是有「副使」的頭銜。但這應也只是鄭成功為了「安插供給」、定個「月送俸薪」的規格,才會給予的虛銜吧。

     臺灣文獻叢刊第六十九種鄭氏關係文書中,收有〈欽命管理福建安輯投誠事務戶部郎中賁岱等題本,係康熙元年(西元1662九月初八日由受命來閩之戶部郎中賁岱、兵部郎中金世德所奏上。此題本之來由,緣於當年五月間鄭成功逝於臺灣後,清方靖南王耿繼茂、總督李率泰之大軍抵漳州,虎視眈眈;而在臺灣的鄭成功之弟鄭襲又矯詔即位,與在金廈一帶的鄭經形成對抗之勢。面臨腹背受敵的危機,為免清廷立時進攻,鄭經方面遂由其叔鄭泰,以及洪旭、黃廷具名發出一份咨文予耿繼茂等,內中聲稱將「傾心歸命」、向清廷投誠;隨文還附上公侯伯與州縣官印、文武官員名冊、百姓與船隻總數等冊籍以示不欺。在該份咨文抵達清方後,負責招降事務的賁岱、金世德,便依據鄭氏方面送來的文武官員名冊抄呈、附於題本之後。而在這份名冊裡的「偽文閑員姓名開列」部分,「故明進士副使蔡國光」亦見於其中;其名下有註「投誠」二字。當康熙元年賁岱等上此題本時,金廈兩島還在鄭經控制下,但次年、也就是康熙二年(1663)冬十月,清兵終究攻下金廈兩島。據《靖海志》等書記載,當時「廈門、金門之舊將、殘兵、官員、紳士無船可泛者,或投誠,或逃遁,流離失所,死亡殆盡矣。」因曾受拷掠而行動不便的蔡國光,當時大概就連想逃也沒辦法逃,只得降清了。因而在賁岱等上的題本內,蔡國光的名字下面於嗣後被加註「投誠」。被稱為「閑員」,可知蔡國光雖有「副使」之銜,但當時應沒有真正處理政務。   
     ──在明清之交,金門的碧山村曾有一位陳熙憲,字堯度,號四明。其人雖未獲科舉功名,但也曾擔任鄭芝龍之弟定國公鄭鴻逵的幕僚,官拜「贊畫副總兵」;其後鄭鴻逵逝世,陳熙憲不欲再入鄭氏陣營,遂於康熙元年1662)四月初一日至同安施琅軍前輸誠,由原銜降三級敘用,「授遊守(遊擊、守備)職銜」,變成了施琅的屬下。關於陳熙憲的生平,明清之交的史籍中,僅有楊英《從征實錄》裡略記了其家財與妻子受害於海盜張禮,以及鄭鴻逵殺張禮之事;此外就無他書曾一語道及。不過陳熙憲曾為自己以及家族寫史,據已故陳怡情老先生所撰〈明朝碧山陳甫毓家族傳說故事──苦父灣與陳四明〉一文中云:「四明後返家鄉金門終老,有郭侍御爾庵公、瓊林進士蔡國光,與楊六盧等各為四明書序其三代合傳之頌德,藉顯祖德宗光。」(見金門日報200783浯江副刊。另陳熙憲為自己寫的〈紀年〉,載於《金門宗族文化》20059月第二期)陳熙憲所寫的這部手抄本家族史,數年前陳炳容老師曾贈與筆者一份影本;但此手抄本的開頭數頁多有殘破、影印時又造成前後頁交疊雜錯。蔡國光的序文還在,但因不易通篇辨讀,筆者只能望而興嘆(筆者曾請陳炳容老師轉告此手抄本原件持有者,此寶物需修裱整理;未知目前情況如何?),於此僅摘錄其文首尾:蔡國光的文題為〈書陳氏三代□□(缺字應為「合傳」)後〉,開頭曰:「陳氏合傳者,余家妹夫陳君四明家譜也」,最末云:「余忝婣(姻)講,嘉四明君之念祖也,因次而書其後」;文末自署為「前進士,從仕郎,禮科給事中,知高安、鉅鹿二縣事,三奉內召陛對,江西同考試官,眷弟蔡國光頓首拜撰」。蔡國光在此文中稱陳熙憲為「余家妹夫」、自謂「余忝婣(姻)講」,據前面提到的陳怡情老先生文章中所言,是因陳熙憲娶了蔡國光的堂妹,故二人成為姻親。按陳熙憲自撰之〈紀年〉所載,他在永曆三年(順治六年,1649)時家財與妻子莊氏遭海盜張禮劫虜,後來莊氏雖得以逃脫,但還是在次年投水自殺。陳熙憲於永曆五年(順治八年,1651)三月中由廣東揭陽返抵金門烏沙頭,「四月余續娶親於平林蔡家。時老母年七十餘矣,余經年在公,賴蔡孺人朝夕小心奉侍,頗稱無愧。」至於,蔡國光在自署中稱其曾「三奉內召陛對」,按《浯江瓊林蔡氏族譜》中言其「壬午(崇禎十五年),欽取。癸未(崇禎十六年),欽補北直鉅鹿縣,再欽取考選。甲申(崇禎十七年),召對,補。」這樣看來:第一次應是在其由高安縣知縣被調往鉅鹿縣知縣之間、第二次應是在崇禎十七年初,那第三次大概就是在隆武朝獲任命為禮科給事中之時了。又:寫這〈書後〉時,已是康熙初年金廈兩島落入清軍手中之後,但蔡國光自署時所列曾任官職、職務中並無「副使」,亦可知這僅是一虛銜而已。
   在陳熙憲這部手抄本的蔡國光〈書後〉之末,還附載有一封短信,標為〈賁老蔡先生書〉;蔡國光之號為「賁服」,故陳熙憲以「賁老」稱之。蔡國光給陳熙憲的這封短信內容完整,筆者將其迻錄於下:

   賁老蔡先生書

  冬仲圭澄一會,愧匆匆而行,不及暢敘為怏。
  提督公榮行,滿擬台駕必至輪山,何不爾也?承教合傳,捧讀之,愧不能潤色闡揚,第以附綴數言,為有事之榮耳。丈翁其哂唾之否?肅此布達,臨穎神注。

  在蔡國光的這封信中,「圭澄」當指漳州府海澄縣,以該縣海中有圭嶼故稱。「提督公」應指施琅,陳熙憲於〈紀年〉中載:癸卯年(康熙二年、1663)他四十八歲時,「提督施掛靖海將軍印,開府澄江(亦為海澄縣別稱),奉旨統帥克平廈門、金門、烈嶼三島。嗟嗟!余勞力之區一旦報平,固藉朝廷威靈,而公之神機妙略,實不可誣。時余政(正)在帷幄中,頗効微勞。」據彭孫貽《靖海志》卷三所載,金廈兩島被攻下時,「房屋焚燬,遺民尚數十萬,多遭兵刃,男婦係纍,童稚成群,若驅犬羊,連日不絕。」行動不便無法逃離島上的蔡國光,在亂軍之中能生存下來,很可能便是當時正在施琅麾下效命贊畫的陳熙憲顧念姻親安危,請施琅給予保護之故。依蔡國光信中所言,他曾和陳熙憲在海澄見了一面,應就是在脫險之後被送往施琅之幕府;蔡國光信中又云「承教合傳」,則陳熙憲諒是於當時請蔡國光一覽其所著家族史。其後蔡國光原以為陳熙憲隨施琅出行前會道經同安,但並沒有,於是將其所撰〈書陳氏三代合傳後〉一文(所謂「附綴數言」),連同〈賁老蔡先生書〉這封信送予陳熙憲。
  在康熙二年以後,蔡國光還有一篇文章存世:《浯江瓊林蔡氏族譜》之書首,載有他所撰〈瓊林蔡氏遷移後重修族譜序〉,繫年於「康熙壬子(十一年,1672)孟夏四月望日」。四年多之後,蔡國光於康熙十六年(1677正月初九日辭世,享年八十三歲。
      ──以上,就是筆者近年間所得關於蔡國光的文獻,以及他由出仕後乃迄身故之間的經歷整理,於此再從頭回顧一遍:蔡國光在成進士初任高安縣知縣,治績卓著;對其在當地的表現,時人讚許認為他的能力足堪肩膺更高的職務。惟蔡國光後來被調往戰後饑饉的鉅鹿縣時,在環境所限下恐怕就沒能發揮什麼作用。崇禎十七年被召入京原本要授官,但還沒得到任命,流寇就攻下了北京,慘遭拷掠。其後雖得幸脫出,新起的弘光朝卻又以其陷賊而科以罪名。直到唐王隆武朝時,蔡國光才被任命為「禮科給事中」,不過他在當時的朝廷中,並無進言或行事被記載下來;嗣後受庇於鄭氏時雖有「副使」頭銜,但應也僅是一虛銜。在金、廈兩島被攻破時,蔡國光又再一次得脫於兵燹,晚年還能為其家族譜寫序。雖說是過著「落髮披緇,復築一樓,栖止其上,終身不下樓」的低調生活,但在那個人命賤如螻蟻的悲慘年代,許多人想要活得長命點尚且不可得,而蔡國光還能以八十三歲之高齡辭世;「殘軀天所赦,不樂是如何?」。縱觀其一生,雖其才力限於時勢不得盡展,畢竟也至少曾在一縣的範圍內作好一位父母官;或許就是當時積下的陰騭,他才能屢次履險全生吧。

                                ─ ─本篇完

金門藝文拾零.拾叁──關於蔡國光(上)


金門藝文拾零.拾叁──關於蔡國光(上)

羅元信

  生值明清之交的蔡國光,是明代瓊林村出身的最後一位進士。關於他的生平,《金門志》等方志中已有立傳,大抵為:他在成進士後擔任過江西瑞州府高安縣知縣、北直隸順德府鉅鹿縣知縣,之後被召入京官拜「禮科給事中」,卻遇上流寇攻陷北京而慘遭刑掠,後來幸得「釋歸田里,日惟焚香却掃」。繼而在鄭成功勢力下受庇護,流寓廈門。「兩島破,落髮披緇,復築一樓,栖止其上,終身不下樓。壽八十三卒。」除了方志,蔡國光家族之《浯江瓊林蔡氏族譜》中對他也有載記。但方志或族譜之載,都未免於不詳盡或不確之處。近年間筆者由明末人士的詩文集中,檢得一些同時代者為蔡國光而寫之詩作、賀序、書信等,時間跨其登第以迄出仕期間、乃至甲申國變之後,對蔡國光的生平提供了更多細節資料。此外,由甲申年開始,蔡國光經歷了崇禎殉國、流寇陷京乃至南明、明鄭等時期;關於其後半生的經歷,方志中所言簡略,今人的論述中也有不確失實之處。對此筆者盡力搜集了文獻並進行比對,希望能修正往昔方志中的錯誤,俾使今人對蔡國光之履歷有更正確的認識。
     《金門志》卷八〈選舉表〉部份的記載,蔡國光係天啟七年(1627)丁卯科舉人、崇禎七年(1634)甲戌科進士。關於他在成進士之前的經歷,除了《金門志》傳記中言其「七歲就傅,經史過目成誦」之外,資料並不多。在《臺灣文獻叢刊》中所收明末同安知縣曹履泰《靖海記略》一書之〈弁言〉中,周憲文先生有提到刊印該書所據之本(現藏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在卷首原有「年友馮元飆爾弢、宋玫文玉閱」及「門人孫支灼調玉、蔡國光士歡輯」等字樣,但在排印時將之略去了。按:曹履泰,號方城,天啟元年進士,天啟元年至四年間任同安知縣,其後擢為吏科給事中,以直言浙江大旱、戚畹(皇家外戚)不宜與政等事而著直聲,但也因此遭罷歸(據民國十八年鉛印本《同安縣志》卷之三十五〈循吏錄〉)。其後據《爝火錄》卷十六所載,曹履泰在唐王時期曾任兵部侍郎,於隆武二年唐王倉猝逃往汀州時,受命與知府王士和留守於延平府。但依《清耆獻類徵選編》卷一下所收、清人汪琬為曹履泰之子曹元方所撰墓誌銘中,提到曹氏父子在南明時的經歷,稱曹履泰之卒是因當時「從隆武主趨贛州,中道傳王師(清軍)至,土豪將縛侍郎公(曹履泰)以降;急投身巖石下,斃而復蘇,亦輿臥僧舍中……。侍郎公以病先返故里,而公(曹元方)獨滯留僧舍。明年夏,甫歸渡錢塘,而丁侍郎公艱矣(曹履泰卒)。」曹履泰來任同安知縣時,正值鄭芝龍與其黨羽李魁奇在閩海作亂,其《靖海記略》一書主要便是收輯鄭芝龍就撫前後與各官、鄉紳間的書信,以及與團練鄉兵之條約等文。當蔡國光預事為曹履泰輯此書時,他應該還沒考上舉人;自署是曹履泰之「門人」,諒其在舉業文章上曾受曹履泰提點之故。至於《臺灣文獻叢刊》本《靖海記略》一書之〈弁言〉中,稱卷首有「蔡國光士歡輯」字樣,不免使人懷疑蔡國光除了字「士觀」之外,是否也曾以「士歡」為字?但由清代《別下齋叢書》中所收《靖海記略》一書刻本卷首所見,確係作「門人孫支灼調玉、蔡國光士觀輯」。由於周憲文先生之〈弁言〉中,沒有清楚說明當年藏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刊印《臺灣文獻叢刊》時所據之《靖海記略》一書,究竟是手抄本或刊本,筆者於此也無從判斷:將「士觀」誤為「士歡」,是因手抄本有誤、抑或《臺灣文獻叢刊》排印時的手民之誤?按,《周易.觀卦》之爻辭有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謂賢士受天子以迎賓之禮接待,將登上廟廊施展其才力。蔡國光之名「國光」出典於此,則其字自當是「士觀」而非「士歡」。
    在為曹履泰輯《靖海記略》一書之後,蔡國光於天啟年考中舉人。次年即崇禎元年時,蔡國光為蔡守愚之次子蔡調珩(號荊玉)作〈明邑庠生荊玉蔡公墓誌銘〉。該墓誌銘原石於民國102年出土,其來由與墓誌銘內容,已有蔡清其先生撰〈瓊林文化珍寶──明邑庠生荊玉蔡公墓誌銘出世〉一文介紹(見102420日金門日報浯江副刊)。在此墓誌銘之末,蔡國光自署曰:「崇禎元年(1628)歲次戊辰八月吉丁卯,亞魁愚弟國光謹頓首拜銘」。依墓誌中所記,蔡調珩卒於萬曆三十八年(1610),其墓誌銘卻遲於十八年後方由蔡國光執筆;這或許是有盼族中能再有具備科舉功名的後輩出現、以誌其人?以下,筆者就將近年檢得時人為蔡國光所寫之詩作、賀序、書信等列出。                

   曹學佺〈制科蔡士觀以場卷見示作此贈之〉

     曹學佺,字能始,號石倉,又號澤雁,福建侯官人。萬曆二十三年進士,曾任戶部主事、南京添注大理左寺正、戶部郎中、四川右參政、按察使等職,後一度回鄉賦閒。天啟二年,曹學佺改任廣西參議,當天啟六年他將遷陝西副使時,因他過去曾著《野史紀略》一書,遭彈劾為私修國史而被革職閒住。崇禎初年,朝廷復徵曹學佺為廣西副使,但他力辭不就,居家鄉“石倉園”中評輯歷代詩選。當唐王被擁立於閩,年已古稀之曹學佺在此時應召投效,官至禮部尚書、加太子太保。但唐王的勢力旋即瓦解,曹學佺見大勢已去,遂自縊殉國。曹學佺著作、詩文集甚多,在其《石倉四稿.西峰六一艸》中收有一首詩,題為〈制科蔡士觀以場卷見示作此贈之〉。由「六一艸」之名,知為曹學佺六十一歲時所作諸詩。據陳慶元教授所編〈曹學佺年表〉(載於《福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曹學佺六十一歲時值崇禎七年(1634)、也就是蔡國光成進士之年。詩題中稱蔡國光「制科」,可知蔡國光當時已考中進士。這一年曹學佺居於福州自家,蔡國光能「以場卷見示」,表示他在放榜後並未滯留北京,而是先行返閩回鄉。由於曹學佺是當時福建詩壇的盟主,又是科舉宦場中的前輩,蔡國光便在返閩後前往拜訪;除了請曹學佺品評自己在應試時的答卷,大概也少不了請教為宦立身之道。此詩便是曹學佺觀其場卷後,贈予蔡國光之作:     

   制科蔡士觀以場卷見示作此贈之(原書題下小字註:仝安人)

    悟後無留思,縱橫得自如。但將空洞筆,不減石經書。
    跡寄青雲上,心存素履餘。他時徵異撰,盡道在同魚。

     ──本篇中詞語、典故,略釋於下:
     悟後無留思,縱橫得自如:留思,文思滯澀之謂。《新唐書.韋承慶傳》:「(承慶)累遷鳳閣舍人,掌天官選。屬文敏無留思,雖大詔令,未嘗著藁(文思泉湧,不需起草便能一揮而就)。」悟,指對科舉考試所出試題之題意要旨能理解透澈;就如禪悟後得大自在,寫起試卷便揮灑自如、縱橫無礙。 
     但將空洞筆,不減石經書:空洞,在此當非一般所謂空洞無內容,而是指下筆者心中廓然無物,是以行文時能無罣礙遲滯。石經,自漢代起國家便有將儒家經典刻石作為標準之舉。不減,原為「不遜於」之意;但在此曹學佺當係「不偏差、不悖離」,即蔡國光的答卷能謹守儒家之正統經說。
     跡寄青雲上,心存素履餘:青雲,謂成顯要臻至高位。素履,謂未得功名前的平常心、操守。曹學佺認為蔡國光有登上青雲之望,但也期許他勿因顯貴而驕矜、不忘初心。
     他時徵異撰,盡道在同魚:異撰,謂穎異精采之詩文。同魚,同安之別稱,因城南池中有三塊狀若魚,色若銅之石而得名。曹學佺欣賞蔡國光之文采,故謂日後世間會稱詩文佳構自同安出。


   李陳玉〈與蔡賁服年兄〉

  據光緒元年刻本《吉水縣志》卷之三十三人物志.名臣部份載:李陳玉,字石守,號謙庵,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天啟四年舉人,崇禎七年成進士;登第後初為觀政進士,嗣後出任浙江嘉興府嘉善縣知縣。該縣素號難治,但李陳玉上任逾年,即能為民興利除弊,又捐俸創立鶴湖書院,與當地士大夫討論古今、諮詢該縣政務,獲得遠近名流讚譽。李陳玉治嘉善六年,以考績最佳擢陞入朝,擔任禮部儀制司主事,還曾獲崇禎召對於德政殿,被稱為「儒林循吏」。既而李陳玉獲擢為浙江道監察御史,不避權貴,所論列皆當世急務;但當時適逢其族叔李邦華擔任左都御史,又值大計之年,李陳玉為避嫌便辭官歸鄉。崇禎十六年國亂,據《吉水縣志》傳文,李陳玉當時是「避亂於湖南山中,從遊者數十人,未幾得疾,歌哭不時,然其心未嘗一日忘明」。縣志諒為諱言之故,沒有多提李陳玉在南明時期的經歷。
  據《永曆實錄》卷一載,永曆元年(丁亥,1647)二月間,桂王曾於桂林徧封楚粵黔蜀諸將為侯、伯,並敕召一批文臣前來其麾下;當時桂王是欲授李陳玉為兵部侍郎,但因道路險阻,李陳玉未能赴往行在。另《南疆逸史》卷十六、列傳第十二「劉士禎(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人,天啟二年進士)傳」中曾載,唐王隆武二年(丙戌,1646)吉安府被清軍攻陷時,劉士禎曾命其小兒子劉稚升「從大僕卿(太僕寺卿)李陳玉起兵信豐,為贛州聲援。」又:《海外慟哭記》附錄一贛州失事紀〉載:「隆武二年丙戌三月二十四日,江西吉安失守。督師萬元吉、都憲陳賡、兵曹王其𠉛議列柵守張家渡,而潰兵勢不可止。陳賡收散亡入贛,萬元吉退守皂口,惟安遠營汪起龍兵三百人。」當時大學士蘇觀生於江西督師,而「冏卿(太僕寺卿之別稱)李陳玉、楊仁愿、兵桓楊文薦、兵曹范六吉」等人,皆請蘇觀生發兵支援皂口。但蘇觀生止發新威營二百人往援,毫無作用,清兵一到這些援軍即鼓噪而去。由以上記載來看,李陳玉在桂王時期至少也曾有太僕寺卿之職銜,只因鼎革之故,家鄉縣志不便多提那段負隅抵抗的日子。光緒元年刻本《吉水縣志》之李陳玉傳記,尚載其「生平廉介,好仗義」,以及其卒後,曾受其治理之嘉善縣民思之不已,將李陳玉祀為當地名宦。
  據縣志所載,李陳玉著有《易三傳》、《臺中疏稿》,惟此二書今不知存佚;另《楚辭箋註》已有《續修四庫全書》、《楚辭文獻集成》等收入刊行,《退思堂集》十三卷則有日本尊經閣文庫典藏,台北國家圖書館漢學研究中心有影印本。而在李陳玉《退思堂集.奏牘》部份,有一封寫給蔡國光之信,題為「與蔡賁服年兄」;稱其「年兄」,因二人同為崇禎七年進士故也。由此信內容所述,李陳玉與蔡國光於成進士之初即於北京相識,兩人十分投契。作此信時,李蔡二人都還在擔任知縣;據《吉水縣志》所載,李陳玉在職期間勤於任事,但也不免對「同年」之蔡國光慨嘆身為地方父母官之種種難處,「弟以福薄之人,居難任之地,議論蜩螗,簿書山嶽。信中提及「聞朱老師欲致啟事當道,為賢者改玉之計」,則當時蔡國光在朝中之「座師」朱兆柏,可能有設法為這位「門生」謀求調動職務;會說起此事,或許李陳玉是在暗示蔡國光:要是老師真幫得上忙,那就請你順帶提我一下吧(我也想調動)?此信如下:     
    
   與蔡賁服年兄

     長安追隨,花棚石磴之上,論心握手;弟與老年父母,真日晡忘歸,早起又欲從矣。一自作吏,形神都俗,折腰束帶,豈伹督郵。而弟以福薄之人,居難任之地,議論蜩螗,簿書山嶽。直道之行甚難,信心之事不易。疇昔李子鬚眉,今竟化為侏儒矣!視同門諸年兄,如在天際。下吏窠臼,何時得脫?惟我年父母臺,粹品弘材,宜在木天,乃亦入此隊行,固敝地之奇緣,獲徼沐於君子之波也。賦逋訟繫,舊稱難理,以新猷振刷其間,桑蔴桃李,自然改觀矣。聞朱老師欲致啟事當道,為賢者改玉之計,未審此舉果不虛否?南昌、新建,俱可為政也。若弟株守此邦,有如徽纆,風水夙不利於令君,不終其事者相續五人。今弟亦無可奈何而安之若命矣!吾行吾事,盡吾心焉而已。不識教我若何?

  ──本篇中詞語、典故,略釋於下:
  長安追隨:長安,都城,此指北京。
  日晡忘歸,早起又欲從:晡,申時,下午五至七點。李陳玉回憶在北京與蔡國光初識時有說不完的話,從早聊到天黑,都快忘了該各回下處;而第二天天一亮,又想著要去與對方續談。
  折腰束帶,豈伹督郵:督郵(漢代所置郡之屬吏,有監督屬縣、定考績之權),用陶潛(淵明)事。《宋書.陶潛傳》載,陶潛任彭澤令時,「郡遣督郵至縣,吏白應束帶見之。潛嘆曰:『我不能為五斗米折腰向鄉里小人。』即日解印綬去職。」李陳玉謂當官之後得侍奉上司;而長官中之「鄉里小人」,較陶潛遇到的督郵有過之而無不及,因而勞神氣沮。   
     議論蜩螗,簿書山嶽:蜩,即蟬。螗蜩,蟬之一種。句謂身任地方官,鎮日有聽不完的訴願議論,如蟬鳴噪耳。待辦待看的公文書簿堆積如山。
  直道之行甚難,信心之事不易:典出《昭明文選》卷第五十七「誄下」所收、潘岳(字安仁)所作〈夏侯常侍(夏侯湛)誄〉:「事君直道,與朋信心」。李陳玉於此謂:要以直道事君很難、要對朋友保持信心也不容易(諒有遭曾視為友人者出賣之憾)。 
疇昔李子鬚眉,今竟化為侏儒矣!視同門諸年兄,如在天際:李陳玉意謂,之前剛成進士進入仕途時,原本雄心壯志;但一旦當了地方父母官,鎮日案牘勞形,當初是個鬚眉大丈夫的氣概,也給現實摧折得像個猥瑣侏儒了。比起同年成進士者中已有高就者,真有天壤之別。
下吏窠臼,何時得脫:何時才能由知縣這個地方基層官的位子上超昇?
  惟我年父母臺,粹品弘材,宜在木天……固敝地之奇緣,獲徼沐於君子之波也:木天,原指宋代之秘書監,因其屋宇高大宏敞而稱之;後亦指翰林院。李陳玉謂:以蔡國光之品材,本該是進翰林院,但卻也當了知縣;不過這卻是高安一縣的運氣,可獲蔡國光施政之德澤。
     賦逋訟繫,舊稱難理,以新猷振刷其間,桑蔴桃李,自然改觀矣:逋,逃。賦逋,指交不齊稅賦。訟繫,指官司。新猷,新的謀略。桑蔴:桑葉為養蠶所資,蔴為布之原料;指老百姓的農業生產。桃李,喻所培養之賢士。李陳玉句謂:高安縣向來就以欠稅和官司多而出名,被視為難治理的地方;但以蔡國光的才幹施行新的作法,應也能讓百姓的生產力增加,再加上培養當地的人才,諒能在難治之縣也作出一番政績。
  聞朱老師欲致啟事當道:李陳玉《退思堂集.奏牘》部份有一封信,題為〈上座主朱茂如老師〉;這位「座主朱茂如」應該就是給蔡國光此信中的「老師」,於會試中錄取蔡國光、李陳玉二人。按:朱兆柏,字茂如,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天啟五年進士,初為翰林院庶吉士,後獲授為檢討,又曾任記注官、教習司禮監、詹事府少詹事等職。據李陳玉所言,他是有聽聞在朝中的朱兆柏要設法幫蔡國光調動職位,故在給蔡國光之信中問道此事真否?  
  為賢者改玉之計,未審此舉果不虛否:改玉,典出《左傳》定公五年六月季氏家臣仲梁懷之語:「改步改玉。」據《禮記.玉藻》:「古之君子必佩玉……天子佩白玉而玄祖綬,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祖綬,大夫佩水蒼玉而純祖綬。」古之官宦士人地位不同,所配之玉亦有所改變。此指任官地點、職位之改變。    
  南昌、新建,俱可為政也:南昌、新建,均係縣名;二縣同為江西南昌府府治所在地。南昌府與蔡國光所在之瑞州府接壤。李陳玉是江西人,諒對當地情況熟悉,知道南昌、新建二縣較易治理,故向蔡國光建議有機會的話就設法調去這二縣。
  若弟株守此邦,有如徽纆,風水夙不利於令君,不終其事者相續五人:徽纆,見《易經.習坎》之繫辭:「上六,繫用徽纆,于叢棘,三歲不得。凶。」徽、纆均為繫囚之索。李陳玉自謂:在嘉善縣當官,心情就像在坐牢一樣;這邊的風水向來對擔任知縣者不利,在他之前已經有五個人(可能因繳不齊逋賦或出了重大案件)作不滿任期便去職了。


   文德翼〈答蔡賁服年兄〉

     在李陳玉之外,尚有一位蔡國光之「同年」文德翼,亦在其文集中留下一封給蔡國光的信。按:文德翼,字用昭,江西省九江府德化縣(九江府府治所在)人。生卒年均不詳,大約清世祖順治六年前後尚在世。文德翼於崇禎七年成進士後授嘉興推官,其人正直明允,不為權貴所撓,因丁父憂辭官歸鄉,明亡後隱居山中。文德翼人品清逸,學問淵博,著《雅似堂文集》《宋史存》《傭吹錄》。文德翼寫給蔡國光的信,見於其所著《求是堂文集》卷之十五,題為答蔡賁服年兄;既云「答」,可知蔡國光先前曾致信文德翼,故文德翼作此信覆之。此信雖語氣平淡,然由「索靖嘆息」之語來看,這時大明已經歷了甲申之變。文德翼之信如下:

   答蔡賁服年兄

  老年父臺,文圃爭高,畏菴比潔。牧堂家學,不但南安翁埋名姓而已。蘭譜猶存,棠陰不遠,一自索靖嘆息以來,如望桃水之源,莫逢梅花之驛,惟南天瞻仰藐姑眞人耳。和菴公祖下車,即訊起居,知君謨巋然魯殿,喜可知也。弟慚非翟道深,辱公祖枯木朽株之敬。微齒頰餘芳,何以得之?令弟年翁紫氣過關,方獲一面,縶維無計,至今忡忡。聞澹叟、康侯及寶弓諸公皆亾恙,同志杯酒絃歌,猶足自樂。弟最不才,江湖城市,形影浮沉,不足道也。敝鄉殄瘁殆盡,同籍止賀澹如一人,貧且無子。石公遠寄秣陵,音問亦疎。匡廬蓮社艸堂,遺踪可訪,肯依小阮一遊乎?弟當角巾芒履以候。

  ──本篇中詞語、典故,略釋於下:
  老年父臺,文圃爭高,畏菴比潔:文圃,當指同安縣縣西之文圃山。文圃爭高,謂蔡國光之人品(或學識、才氣之類的優點)可與文圃山爭高。畏菴,諒係指同安之「畏壘菴」。北宋間朱熹任同安縣主簿期滿後,因接任者一時間還未到,朱熹只好借縣醫陳良傑的館舍暫居;其借住之地在同安縣城西北方數百步外,房屋簡陋,人跡少至,朱熹借住時將之名為「畏壘菴」(由莊子.庚桑楚中「老聃之役庚桑楚者……以北居畏壘之山」之句而來),並作〈畏壘菴記〉。畏菴比潔,謂蔡國光之廉潔,可比居處簡陋之朱熹。
     牧堂家學:牧堂,指朱熹弟子蔡元定之父蔡發,號牧堂老人。蔡發博覽群書,以二程、邵雍、張載之著作教授蔡元定,並告訴蔡元定:「此孔、孟正脈也。」之後蔡元定聽聞朱熹名聲,前往拜師,朱熹考問其學,大驚曰:「此吾老友也,不當在弟子列。」此信下文有云「令弟年翁紫氣過關」,可知蔡國光之父蔡潛毓與其弟蔡國揚曾來江西,與文德翼見過面。文德翼認為蔡國光能成材係受其父教誨之影響,故有「牧堂家學」之語。  
     不但南安翁埋名姓而已:見宋史列傳第二百一十七〈隱逸中.南安翁。漳州有位士人陳元忠,曾因為赴省試路過南安,於天色將晚時投宿一戶野外人家。這戶人家的主人是位老翁,雖穿著麻衣草屨,但舉止言談宛如士人。陳元忠見屋內几案間雜放著經、子書籍,便問老翁是否有教兒子讀書?老翁只說自己家是種果園的。陳元忠又問老翁有去過城裡嗎?老翁回曰已經十五年不曾出門了。之後老翁的兩個兒子由果園歸來,儀態也不像一般農家子。當晚陳元忠用餐後留宿一夜,第二天便離開。後來陳元忠因事在南安城中稍留,卻碰見老翁行色倉惶進城來。一問之下,原來老翁的大兒子去賣果子卻欠繳稅,被關吏捉了去。陳元忠便陪老翁去找收稅官員,但老翁的大兒子已被遞解到泉州郡城去了。陳元忠好人作到底,陪著老翁與小兒子跑一趟泉州城。到了公堂之上,郡守原本要將老翁的大兒子處以杖刑,但老翁與小兒子都要求代為受杖、大兒子也不肯讓老父代刑,三人相爭不決。小兒子突然有個主意,對老翁耳語一番,但被老翁叱退。郡守好奇,問兩人在嘀咕什麼?小兒子便說出老翁並非尋常百姓,宣和年間曾是州郡級的官員。郡守便叫小兒子回家去取老翁當官時所得誥敕,果真不假,便請老翁上坐賠罪,當下並釋放了大兒子。第二天郡守特地去拜訪老翁,但老翁一家竟已搬走,不知去向。由文德翼用此典觀之,蔡國光當時已拋卻過往官歷、過著韜光養晦的生活。
     蘭譜猶存,棠陰不遠:蘭譜,舊俗結拜盟兄弟時互換的譜帖;文德翼與蔡國光諒曾結拜,故有此語。棠陰不遠,謂蔡國光在高安縣的治績遺愛,還是不久前的事。
     一自索靖嘆息以來:索靖,字幼安,晉代敦煌人。晉武帝時由西域戊己校尉長史擢為尚書郎,其後除雁門太守,遷魯相,又拜酒泉太守。惠帝即位,賜爵關內侯。索靖有先識遠量,知天下將亂,曾指著洛陽宮門銅駝歎息曰:「會見汝在荊棘中耳!」索靖嘆息,即謂國變;在此指明末甲申之變,改朝換代。
     如望桃水之源,指陶潛桃花源記描述的避秦安樂之地;曾有漁人一度誤入,但後來再也無法找到入口(此喻與蔡國光之相聚,雖望而不可得)。
     莫逢梅花之驛:《太平御覽.時序部四.春中》部份引〈荊州記〉 :「陸凱與范曄相善,自江南寄梅花一枝,詣長安與曄,并贈詩:『折花逢驛使,寄與隴頭人。江南無所有,聊寄一枝春。』」陸凱還能將梅花交由驛使寄上,但文德翼之信能否到達蔡國光處,在大亂未靖的時代猶屬未知,故曰「莫逢」。
     惟南天瞻仰藐姑眞人耳:藐姑眞人,《莊子.逍遙遊》中所記居於藐姑射之山的神人,喻蔡國光。因兩地遠隔不得相見,文德翼只能朝著南方懷想舊友。
  和菴公祖下車,即訊起居,知君謨巋然魯殿,喜可知也:君謨,宋代名臣蔡襄,字君謨;因與蔡國光同姓,故以其人喻之。巋然魯殿,出自漢王延壽〈魯靈光殿賦〉:「自西京未央、建章之殿,皆見隳壞,而靈光巋然獨存。」後世以「魯殿靈光」形容經過變亂而惟一倖存的事物,此則指蔡國光。此處所云「和菴公祖」究係何人,筆者尚無法查出。要之,由「公祖」、「下車」之語觀之,此人應是來九江府為官者。文德翼前文已云「索靖嘆息」、國家遭逢鼎革,這位「和菴公祖」應是在崇禎年間與蔡國光相識,之後降清被任用而來到江西;因知文德翼係蔡國光同年友人,故特別致上問候,並由文德翼處得知蔡國光仍在世的消息。
     弟慚非翟道深,辱公祖枯木朽株之敬。微齒頰餘芳,何以得之:翟道深,指晉代隱士翟湯,字道深,其人篤行純素,仁讓廉潔,不屑世事,耕而後食,係賢能而不欲出仕之高士。枯木朽株,典出鄒陽獄中上梁王書:「故無因而至前,雖出隨珠和璧,秪怨結而不見德;有人先游(先為介紹引薦),則枯木朽株,樹功而不忘。」文德翼自謙只是枯木朽株,卻能得到「和菴公祖」的問訊;若非蔡國光以前曾對其褒美過文德翼,是不會有如此禮待的。
     令弟年翁紫氣過關,方獲一面,縶維無計,至今忡忡:令弟,據《浯江瓊林蔡氏族譜所載,蔡國光有位弟弟蔡國揚,字士宰,係禮部儒士。年翁,科舉時代稱同年的父親。蔡國光之父名潛毓,字存秀,號賁園,因蔡國光而獲贈官文林郎、高安知縣。關於蔡國光之弟與父,筆者沒有什麼其他文獻可考見其行事,只能推測:南明時期唐王曾在福州稱帝,後清兵攻閩,唐王欲往江西避難,但行至汀州便遇害了。蔡國揚曾為「禮部儒士」,應是在唐王朝中的禮部供職過,而且帶著父親上任;其後隨唐王西行,雖唐王中途遇害,但父子還是逃入江西並曾到達北部的九江府境內,才會與文德翼見到面。因時局不靖,文德翼本請他們多留些時候(縶維),但蔡潛毓父子還是決定離開,之後就再沒有他們的消息,因此文德翼為之憂心。紫氣過關,有高士來臨之意;傳說老子西行時,關令尹喜望見有紫氣浮關,而後老子果乘青牛而來。
     聞澹叟、康侯及寶弓諸公皆亾(亡之異體字,意同「無」)恙,同志杯酒絃歌,猶足自樂:澹叟,據乾隆間原刊、光緒八年補刻本泉州府志卷之五十載,黃景明,字可文,號澹叟,晉江人,係大學士黃景昉之兄,崇禎七年成進士,曾任長樂縣令、禮部儀制司郎中,崇禎十四年為粵西督學,後遷浙江副使,歸鄉後卒於八十二歲。康侯,當指晉江人楊元錫,據乾隆三十年刻本晉江縣志卷之十二〈人物志六.文苑〉載,楊元錫,字康侯,崇禎七年成進士時年方十六歲,授中書舍人,後官至吏部文選司郎中,甲申之變後歸鄉養病足不出戶,卒於五十三歲。寶弓,據光緒間原修、民國二十五年鉛印本漳浦縣志卷之十五〈人物上載,李瑞和,字寶弓,崇禎七年進士,初任松江府推官,後擢至御史,巡視兩浙鹽政,因父喪歸鄉。國變後清兵入閩,清廷欲召其出仕,但李瑞和以母老為由推辭不赴,在家鄉閉門讀書,以八十高壽而終。黃景明等三人,與蔡國光、文德翼都是崇禎七年成進士之「同年」,且又都是住晉江、漳浦,與蔡國光相距不遠,故文德翼得知他們經歷國變後仍在世的消息,便在信中對蔡國光提及;期盼同年朋友仍有相聚敘舊的一天。
     敝鄉殄瘁殆盡,同籍止賀澹如一人,貧且無子:按文德翼為江西德化縣人,該縣為九江府府治所在,「敝鄉」可指其出身之縣或府,在國變前後因流寇等戰亂而飽遭摧殘,特別是士人。下文所云「同籍」、「賀澹如」,依前面所提黃景明等人都是崇禎七年進士來看,這一位應該也是蔡國光、文德翼之「同年」。查崇禎七年進士中,確乎有一位賀姓進士,其籍貫所在與文德翼地近。據清同治十年《鄱陽縣志》卷之十「宦蹟」部份載:「賀登選,字澹餘,崇禎甲戌進士,由行人轉御史,巡按江東。明末政亂,權要植黨徇私,居言路者畏懦莫敢攖。登選獨奮不顧身,糾彈無少避,以抗直稱。所著有《易辰》六卷行於世。」另外,清嘉慶九年刻本《江西詩徵》卷六十三收錄賀登選詩作時有其小傳,稱他「國變,解組歸,屢薦不出。」雖受清廷注意,欲招其出仕,但賀登選並不屈服。雖文德翼信中是言「澹如」而非「澹餘」,但綜觀姓氏籍貫登科年份等條件,應該就是賀登選沒錯(古人所用「字」、「號」,並不限於一個)。因賀登選是鄱陽縣(饒州府府治所在)人,與文德翼非屬同一府治下,故文德翼所云「同籍」,當是指整個江西省的範圍。在文德翼寫此信時,就其所知,當年一同上榜的江西同鄉之中,只知道賀登選一人猶存;其他人或是已在戰亂中殉國、或因各種緣故下落不明,或是還沒有消息,不得而知。而賀登選雖歷大難而存活,境況也不佳;既窮,又沒子嗣可照顧其晚年。
    石公遠寄秣陵,音問亦疎:在文德翼此信中提到的諸人,除了「和菴公祖」之外,多以澹叟、寶弓等字號稱之,而這一位特稱「石公」,看起來應是在年紀、科舉官歷上屬蔡國光、文德翼兩人之前輩者。惟此「石公」究竟是何人,筆者一時還無頭緒(「石公」亦未必就姓石,也可能是其號中有個「石」字)。要之,在文德翼寫此信時,這位「石公」是遠居南京(秣陵),而且也少來信。
     匡廬蓮社艸堂,遺踪可訪:匡廬,即江西北部之廬山。蓮社,東晉時高僧慧遠曾在廬山東林寺建立之團體。艸堂,唐代白居易曾於憲宗元和十一年秋天來到廬山北峰香爐峰遺愛寺,因喜愛當地風景而建一草堂居住,並作〈廬山草堂記一文以記之。
     肯依小阮一遊乎:小阮,指竹林七賢中之阮咸,為阮籍之姪,常隨阮籍四出遊山玩水;叔姪二人被稱為「大阮」、「小阮」。文德翼自居小阮,以大阮喻蔡國光。
     弟當角巾芒履以候:角巾,即方巾,巾之有角者,隱居者所用。芒履,芒草製之履,身分卑賤者所著。


   胡維霖胡維霖集

  除了前面介紹蔡國光的兩位同年進士在國變前後給他的信,筆者尚找到另兩位同時代的江西人為蔡國光作作賀序與尺牘,其中一位係胡維霖。據清同治十二年刊本瑞州府志卷之十三人物.宦績部份載:胡維霖,字夢說,江西瑞州府新昌縣人,萬曆四十年舉人、四十一年成進士。初授工部主事,陞員外郎,之後曾任黃州、順德知府。據《明熹宗實錄載,天啟五年正月,胡維霖由順德知府被陞為浙江按察司副使、分巡杭嚴道;天啟六年正月間,胡維霖又由副使加布政使司右參政,仍管杭嚴兵巡道事;天啟七年八月一日,胡維霖由浙江參政陞為湖廣按察使、管武昌道。據中研院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崇禎四年五月間載,胡維霖由浙江右布政使調為左布政使;看來由天啟末到崇禎間,胡維霖先是由浙江調往湖廣、但不久後又調回浙江。而在實錄長編之外,同治本瑞州府志是稱胡維霖「升浙江杭嚴副使,歷右布政,請告歸里。起福建左布政,分守建南道。時有寇倡亂,維霖密授建陽令方略,詣賊寨諭散之,士民尸祝。秩滿,升四川左布政,不赴,解組歸,優游泉石,著有長嘯山房等集。」由瑞州府志的記載來看,胡維霖曾有時期一段「請告歸里」;據同治十年刻本高安縣志卷之八所載歷宦官員職名,蔡國光是在崇禎八年來任高安知縣,胡維霖應就是在他來任期間正值居於鄉里,故為蔡國光作賀序等文。       
     胡維霖之詩文等作品,於今尚有胡維霖集可見。該集又分為好幾個部份:其中長嘯山房彙稿卷三.序的部份中,有一篇〈公賀高安蔡侯賁服考績序〉;在《白雲洞彙稿卷一.啟中,則有〈答高安父母蔡賁服送年〉一篇;又《白雲洞彙稿卷四》有書信〈答高安蔡賁服父母〉。第篇〈公賀高安蔡侯賁服考績序〉中,胡維霖言:「崇禎乙亥(八年),蔡侯奉命來。……迄三年有成」,另又已提到「戊寅(崇禎十一年,西元1638)夏,霪雨為虐」,故應是作於崇禎十一年間;此文係胡維霖代表地方官紳士民們向蔡國光公賀其考績獲最優評等而作。另二篇短文,〈答高安父母蔡賁服送年〉,應係胡維霖答覆蔡國光在年節間的問候;〈答高安蔡賁服父母〉,則是他對蔡國光贈予一部「門生墨卷」後的答謝。以下筆者就將此三文迻錄,並略加註釋。文如下:     
   
   公賀高安蔡侯賁服考績序
  
  高安疲瘠甲于天下,浮粮重賦亦甲于天下,而賦額十數萬,復甲于江以西。計高安之在海內,不繁難也哉!江右之有高安,又非素號逋賦者哉!崇禎乙亥,蔡侯奉命來。時值征兵征餉之使,相望于道,民忍饑以終事。水災旱災頻仍,民又不倚命天,而倚命侯。迄三年有成,郡國上其績于監司、而藩伯、而臺察、而部院,僉曰:「循哉!異哉!」冢宰將以最聞,寵命輝煌,在旦晚間。
  胡子曰:「吾觀蔡侯,而知巖邑未始不可以王道之治治也!吾觀高安之民,而知饑渴之易于見德如斯也!」先是令茲邑者,或雜以伯術。侯至輒嘆,以為「此非髖髀之所,安用斤斧?道在生養休息之,敢不以誠求?」日夜察蠹政者,先去其害馬。胥吏盡搖手,以為此霹靂手,伍佰無敢索人緡錢。咸曰:「美哉!政嚴而法吏知畏矣!」徵輪不以奇,羨入不以積,保侵約以數限。寧身任其勞,民享其逸。即有不如約者,娩以諭之急功令。民以是唯唯樂輸,咸曰:「美哉!催科中撫字,民知德矣!」戊寅夏,霪雨為虐,陽侯之波,大浸稽天。候多方賑恤,雖災不害,而漕米無愆期,併餉以時完,民不敢負侯。至溢地新增,力為民請命。咸曰:「美哉!如保赤子。民亦若子弟之于父兄矣!」士不以陽鱎,而以文為雉鴈;取經術古雅者以為式,士無躍冶。勸民何為乎雀角鼠牙,直從鄉約中提醒其良。士風民俗,翕然丕變。咸曰:「美哉!我有子弟,蔡侯誨之。民知教矣!」時湖西湖東,流寇震鄰。侯單騎練鄉兵,各村各自為隊,火器勁弩,雄于諸郡,以是民有固志。最奇者,郡有南北兩城,先繕其北,後及于南,雉堞女墻,視昔較增,盖屹然一巨鎮焉。咸曰:「美哉!保障洵江,國之金湯矣!」若其器識凝遠,才華犀利,足以吞天而浴日。陸剸兕虎而水斷蛟龍,不輕試其鋒,姑為批導竅焉。盖以高安治高安,而不以己治高安也!
  記吾省前有督學使者蔡文莊,士子誦說至今不衰。吾筠前有司李蔡侯,後為御史中丞,父老迄今尸而祝之。二公皆閩人。今侯文治媲美兩公,豈其家學淵源,率有治譜耶?盖得虛齋之理學,而用之以治天下可矣!一邑云乎哉?新昌諸紳士謂:「侯在郡城,士安于庠,農安于野,商賈安于市;一郡安,而三邑始帖然。當謀所以賀侯者,非為侯賀,賀侯政成,可著為令。」漆子曰:「兩臺監司之知侯也,詳哉其言之矣!獲上治民,得之前定。雖吾年友,實吾吏師也!」胡子曰:「侯教先于政,善教乃所以為善政,得民心乃所以得民財。」吾故曰:「王道之易易也。王道利之而不庸,民且不能自狀其心,而上惡乎知之?」諸紳士曰:「近秦蜀楚豫患流寇,齊魯燕趙患奴虜,所至俱無堅城。有能如侯,三年而修南北兩城者乎?豈至蹂躪如今日,而厪聖明之憂哉!」不為繭絲,而為保障;禁中頗牧,非侯其誰?昔龍門、蘭臺傳循吏,不過一二事;若侯循績,更僕數之而不能悉也!請以胡子是言備野史。

     ──本篇中詞語、典故,略釋於下:
     高安疲瘠甲于天下,浮粮重賦亦甲于天下,而賦額十數萬,復甲于江以西:高安縣百姓的勞瘁與土地之貧瘠,是天下之最;而高安縣所要負擔繳納的超額糧稅,也是天下之最。高安的稅賦達十多萬之譜,又是江西一省之冠。
     計高安之在海內,不繁難也哉:繁、難,舊時用以評定地方基層單位治理之難易程度所使用的語詞。據清史稿志八十五〈選舉五〉所言,授職地方官員時:「以衝、繁、疲、難四者定員缺緊要與否。四項兼者為最要,三項次之,二項、一項又次之。」對「衝、繁、疲、難」代表之意義,清代方菊人所著平平言卷一中解釋為:「地當孔道曰衝;政務紛紜曰繁;賦多逋欠者曰疲;民刁俗悍、命盜案多曰難。衝、繁、疲、難四字兼全曰最要缺;兼三字曰要缺;兩字曰中缺;一字曰簡缺;四字俱無,曰無字簡缺。要與最要皆曰繁缺,中與簡皆曰簡缺。」胡維霖之賀序雖作於明末時,但此類語詞應是延襲已久,故清人之解釋諒亦不遠矣。要之,此句意謂:高安縣在整個大明天下之內來比較,其不易治理的程度不是繁、難兩字能涵括得了。
     江右之有高安,又非素號逋賦者哉:高安縣在江西一省中,可不又是向來以繳不齊稅賦而出名的嗎?
     時值征兵征餉之使,相望于道,民忍饑以終事。水災旱災頻仍,民又不倚命天,而倚命侯:當崇禎八年蔡國光來任知縣時,因國內與邊境多事,徵兵徵餉的官員接踵而至,老百姓只能勒緊褲帶應付朝廷的徵用。偏偏水災旱災也接連發生,老天爺都不可靠,老百姓們只能仰仗蔡國光設法救救命了。
     迄三年有成……寵命輝煌,在旦晚間:句謂,蔡國光在高安縣擔任知縣滿三年,到了考察其治績的時候;而其成果由瑞州府上呈至道員、布政使、巡按巡撫乃至朝中部院,各級長官都對其循良卓異的表現發出讚嘆冢宰(吏部尚書)上奏時,勢會將蔡國光的考績列為最優;而朝廷的褒獎諒必不日可至。
     吾觀蔡侯,而知巖邑未始不可以王道之治治也:巖邑,原意為位置險要的城邑,但在此當指難治難理之地。胡維霖之意為:看到蔡國光的表現,才知道素稱難治如高安縣也者,以王道治之也是能得以安定的。
  吾觀高安之民,而知饑渴之易于見德如斯也:典出孟子.公孫丑上》孟子之語:「民之憔悴於虐政,未有甚於此時者也。饑者易為食,渴者易為飲。孔子曰:『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胡維霖之意為:看到高安縣的百姓,而體會到苦難中的百姓對德政的渴求有多深,即使一點點惠澤也能使彼等銘感五內。
  先是令茲邑者,或雜以伯術:伯,即霸。霸者以威勢強力服人。句謂在蔡國光之前來任知縣者,有些是依恃刑罰法令來治理百姓。
     侯至輒嘆,以為「此非髖髀之所,安用斤斧:髖髀、斤斧,典出賈誼〈治安策〉:「屠牛坦(古之善於屠牛者)一朝解十二牛,而芒刃不頓(鈍)者,所排擊剝割,皆眾理解也。至於髖髀之所,非斤則斧。夫仁義恩厚,人主之芒刃也;權勢法制,人主之斤斧也。今諸侯王,皆眾髖髀也;釋斧斤之用,而欲嬰(攖)以芒刃,臣以為不缺則折。」髖髀,牛之骨盆周遭、兩股之間。賈誼原意為,仁義恩厚就像小柄的鋒利屠牛刀,適合用來順著肌肉紋理或較小關節支解牛隻。而當時各地分封的強勢諸侯,就像牛的髖髀部位,必需用上砍刀斧頭才對付得了;若是欲以仁義恩厚待之,朝廷只會吃癟。在蔡國光之前的高安知縣,以霸術(斤斧)來對付百姓;蔡國光則認為把百姓當「髖髀」來對待是錯誤的,需以仁義恩厚才能臻治。
     道在生養休息之,敢不以誠求:蔡國光謂,治理高安百姓之道,需使其生養休息方得以恢復元氣。(執行的方針既已確定),如何去達成的方式,他會一秉赤誠去思考探求並執行之。
     霹靂手:典出舊唐書.裴漼傳。裴漼年輕時擔任同州司戶參軍,州刺史李崇義起初看不起他,以為只是個黃口孺子,便故意叫人拿出幾百件積年舊案要裴漼辦理。哪知裴漼只叫幾名書吏伺候紙筆,一天內便把數百件積案判決完畢,而且判語文辭優美又合法理。李崇義大驚,從此改容相敬,裴漼因而聲名大譟,以斷案神速而被人稱為「霹靂手」。蔡國光亦有神速明斷之本事,因而胥吏也無從作弊,只能(對想說情或送賄者)搖手(想都別想)。
     伍佰無敢索人緡錢:伍佰,據漢代劉熙撰、清王先謙證補之釋名疏證補.附錄部份所釋:「五百,本為伍佰。伍,當也。佰,道也。使之導引當道佰中以驅除也。今俗呼行杖人為五百。」由王先謙所釋,「伍佰」就是在官員出行時喝道清路、或在問案時負責動刑具者,即衙門的差役(《七俠五義》中包公跟前的張龍、趙虎,水滸傳裡的董超、薛霸之流)。緡,串錢之絲繩,緡錢即指錢。古代衙役常仗著公務威勢索取種種規費。而在蔡國光治下的高安縣,因有其約束,衙役們再也不敢藉機發財了。
     徵輪不以奇,羨入不以積,保侵約以數限:此三句應係與稅賦有關,筆者不敢謂全然理解,其大意略為:徵輪,當指明代徵收米糧之「糧長」制度。據明史.食貨二.賦役.賦法部份載,糧長係明太祖時所設,以田產多者充任,監督其鄉賦稅;產糧至萬石以上地區,設正、副糧長各一人,至洪武末年增至正、副各二人輪替。宣德年間曾將糧長改為永充而不輪替,許多糧長藉以橫徵暴斂,造成民害。景泰間曾一度革除此制,但不久又恢復。糧長制施行到後來,弊端百出:豪強者被命為糧長,「大斛倍收,多方索取,所至雞犬為空」;孱弱者無力逼催欠賦、有時則是被迫得補上前任的虧空,最後不堪重擔而家破人亡亦所在多有。「徵輪」應指糧長制,但「奇」字作何解釋,筆者猶未得解。羨入,當指徵收賦稅時比需要上繳者還多出之部份;不以積,不把這些羨餘囤積(府州縣衙門會私設小金庫,將這些財貨留用以備日後補足虧空、或由高階官員瓜分),而是用在當用急用之處。保侵約以數限,對糧長等負責催賦者予以寬貸期限,不立時催逼繳齊;此句與下文娩以諭之急功令」,意義應相似。
     戊寅夏,霪雨為虐,陽侯之波,大浸稽天:戊寅,崇禎十一年(西元1638)。陽侯,大波之神。高安縣為瑞州府之附郭縣(沒有獨立的縣城,縣治就設在府城內),而瑞州府府城中間有錦江自西向東流過,故當暴雨降臨時波浪高湧、威脅極大。府城外沿岸百姓亦是易受水患侵襲者。
     候多方賑恤,雖災不害,而漕米無愆期,併餉以時完,民不敢負侯。至溢地新增,力為民請命:在蔡國光多方賑恤之下,錦江水患雖有災情但不至成大害,而應運出去的漕米、該徵的餉銀(崇禎間內憂外患多,為此加徵「遼餉」、「練餉」等名目的稅銀)也沒耽誤;因百姓都感念蔡國光之努力,不敢因欠賦而連累其考績。溢地新增,指官方經丈量後認定較先前增加的農地;農地既增,賦稅亦增,對此蔡國光亦極力請命,以免百姓負擔加重。
     如保赤子。民亦若子弟之于父兄矣:尚書.康誥中載,周成王平定管叔蔡叔之亂後,將殷商的遺民交由康叔治理時之訓誡,其中有「若保赤子」之語,意謂對待百姓要像愛護嬰兒一般地疼惜。治民者既以保赤子之心對待人民,人民自會對治民者如父兄般尊敬。
     士不以陽鱎,而以文為雉鴈:陽鱎,典出說苑.政理,孔子門人宓子賤將往任單父宰途中,曾去向一位陽晝請教治民之術,陽晝則以釣魚之道作譬喻:那種一看到魚餌入水就衝上來搶吃的魚,就叫「陽橋」,魚肉薄味道又差;至於對魚餌愛理不理、不容易上鉤的則是魴魚,肉厚又味美。宓子賤領受其教後上路,但還沒到達單父,就已有一群當地官紳排列在道旁等候迎接。宓子賤便叫車夫加鞭通過,因為來的都是陽晝所說的「陽橋」魚,不值得理會。陽鱎,即陽橋,比喻驅奉討好者。雉鴈,據禮記.曲禮下,大夫相見時以送雁為見面禮,士人相見則以雉為禮物。句謂:高安縣的士子們知道蔡國光不喜迎逢巴結,便在自己的文章下功夫來贏得其賞識。
  取經術古雅者以為式,士無躍冶:躍冶,此謂怪異駭人之事物,典出莊子.大宗師:「今大冶(鐵匠)鑄金(金屬),金踊躍曰:『我且必為鏌鋣(寶劍)』」,大冶必以為不祥之金。」句謂:蔡國光所賞識的文章,以合於古人經說、文辭典雅者為標準;縣內士子的文風便不以夸異求奇走偏鋒來取勝。
     勸民何為乎雀角鼠牙,直從鄉約中提醒其良:詩經.召南.行露中有「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之句。雀角、鼠牙,比喻以暴力侵害他人。蔡國光以倡導鄉約來促使百姓向善,放棄以暴力為解決爭端的手段。
     我有子弟,蔡侯誨之:襲用左傳.襄公三十年所載鄭人頌揚子產之語:「我有子弟,子產誨之。」
     湖西湖東:湖,指鄱陽湖。湖西湖東,鄱陽湖之周圍。
     郡有南北兩城,先繕其北,後及于南:按,高安縣為瑞州府之附郭縣,本身沒有獨立之城池,縣治是設在府城內;而瑞州府府城是夾著錦江建立的,故其府城是分為南北二城。在胡維霖的文章中,稱蔡國光修繕增加了南北二城的雉堞女墻,以強化防禦力量。但清同治十二年所修瑞州府志卷之五〈建置志.城池部份中卻是如此記載:「崇正(禎)八年,推官張大烈(筆者按:字言沖,錢塘人,天啟七年舉人)增修北城。十一年,郡守楊大名(筆者按:字君實,湖廣江夏人,舉人,崇禎二年以清流知縣陞任瑞州府同知、後擢為知府)增修南城。」,並未提及蔡國光。但蔡國光當時既是附郭縣的知縣,對府城修繕工程諒不可能置身事外;胡維霖之賀序,即足證其與有功焉。
  吞天而浴日:形容水勢浩大,似能上漲漫天而吞沒太陽般。形容蔡國光之器識與才華不凡。
陸剸兕虎而水斷蛟龍,不輕試其鋒,姑為批導竅焉:批卻導竅,出莊子.養生主中庖丁之語。庖丁在文惠君(即梁惠王)面前支解一頭牛,其動作流暢又有節拍,猶如舞蹈。惠文君不津禁讚嘆其解牛之技,庖丁便放下刀,解說自己技藝的進程:一開始目中所見為全牛,三年後目無全牛,支解牛隻時用心神不用眼視,「依乎天理,批大郤,導大竅,因其固然」,因而其刀用了十九年之久,還是鋒利得像剛磨好的一般。批,剸、砍之意。郤,同隙。竅,骨節間的空處。句謂:蔡國光的才幹,猶如寶劍一般,能對付虎兕蛟龍,但不輕易施展;治理高安縣,不過就像庖丁解牛、渾不費力,其真正的銳利鋒芒還沒展露出來。
盖以高安治高安,而不以己治高安也:謂蔡國光能使高安縣臻治,在於以當地百姓所需來施政,而非已意揣度行之。
     記吾省前有督學使者蔡文莊,士子誦說至今不衰:蔡文莊,即蔡清,字介夫,晉江人,明代福建著名理學大儒,明憲宗成化十三年福建鄉試解元、二十年成進士,孝宗弘治初任禮部主事、改吏部稽勳司主事,其後官至江西提學副使,因察覺寧王宸濠有異心,引疾乞歸。武宗正德年間,太監劉瑾專權,欲羅致名賢出仕,想找蔡清出任南京國子監祭酒,但蔡清已然身故。萬曆間獲從祀孔廟、追諡「文莊」。
     吾筠前有司李蔡侯,後為御史中丞,父老迄今尸而祝之:筠,瑞州府之代稱,因該府在唐、南唐、宋代時曾為筠州。司李蔡侯,即蔡應科,字思成,漳州府龍溪人,隆慶二年成進士,甫出仕即任江西瑞州府推官(司理),後於萬曆間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廣西,平定交州之亂,卒於官,獲贈太子少保,賜祭葬。同治十二年刻本瑞州府志卷之八秩官.名宦部份有傳云:「蔡應科,福建龍溪人,任本府推官,端莊淡泊,日惟蔬粥,吏不敢為奸。時有蔡青天之謠。」
     漆子曰:「……雖吾年友,實吾吏師也!」:說這句話的「漆子」,自道與蔡國光是「年友」、同榜進士;而胡維霖作此序時其亦在場,表示他與胡是同鄉。查崇禎七年進士榜單,三甲第二百二十五名是一位「漆園」,係瑞州府人。清同治十二年刊本瑞州府志卷之十五人物.宦績有其傳:「漆園,字非周,新昌人,崇正(禎)甲戌進士,授福清知縣,著廉聲。丁內艱,服滿,補順天寶坻,調繁密雲,撫按會薦。遭外艱,歸。起補兵部主事。性方介,恥為茍同,同列敬之。」這位漆園,在服公職期間先後因母喪父喪而歸鄉守制,應是此故而身在家鄉。漆園自己也當過官,持身方正清介;他也認為蔡國光的表現,足以為官吏之師表。
     兩臺監司之知侯也,詳哉其言之矣:漆園之語謂:撫臺按臺大人對蔡國光的知稔,已在彼等的褒語中充份表現了。
     獲上治民,得之前定:獲上治民,出〈中庸:「在下位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基層知縣若無上級的信賴肯定與支持,是無法治理百姓的。而蔡國光在獲上與治民兩者都極順遂,有如先前已註定之事。
     胡子曰:「侯教先于政,善教乃所以為善政,得民心乃所以得民財」:胡維霖的這段話,係截取孟子.盡心上孟子之語:「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愛之。善政,得民財;善教,得民心。」
     王道之易易也:語見禮記.鄉飲酒義中孔子之語:「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在行鄉飲酒禮時,五十歲者的侍立服務,六十以上之長者入座,年齡越高者受用的菜餚品項越多。由這樣的儀式,百姓自然學會尊敬長者、奉養老人,懂得孝悌之道;孝悌是為人的根本,受了教化的百姓,就能成為國家安定的基礎。孔子因見鄉飲酒禮的儀式,而知推行王道之易;胡維霖則因見蔡國光在高安縣的治績,而知推行王道之易。
     王道利之而不庸:語出孟子.盡心上:「王者之民,暭暭如也。殺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民日遷善而不知為之者。」庸,功。句謂:在王道治下的百姓,雖因而獲得福利,也不會去歸功於治理者。因治理者施行政道,不以強力或宣傳,純就百姓所需所欲去考量;既無刻意之施為,也不在博取美名。百姓承受善政之澤,就像舒適貼身的衣物反而像感覺沒穿什麼,以致不會去對治理者歌功頌德。
     民且不能自狀其心,而上惡乎知之:一般百姓純樸懵懂,並不知如何表達其所想所欲;那在上位的治理者是如何知道的呢?
     近秦蜀楚豫患流寇,齊魯燕趙患奴虜,所至俱無堅城:秦蜀楚豫,陜西、四川、湖廣等地,有李自成、張獻忠等流寇為患。齊魯燕趙,山東、河北、山西等地,來自東北之後金肆虐。而遭蹂躪之地,均無堅固城牆以致被攻破。
     禁中頗牧,非侯其誰:典出舊唐書.畢諴傳。畢諴於唐宣宗時任刑部侍郎,當時党項羌人屢次入寇河西,宣宗召諸臣學士諮詢邊事,畢諴便援引古今,將歷次擊破羌人之情狀一一道來。宣宗大悅,對畢諴説:「吾方擇能帥安集河西,不期頗、牧在吾禁署!卿為朕行乎?」於是畢諴被任命為邠寧節度、河西供軍安撫等使。畢諴到任,先遣使告諭諸叛羌,使彼等歸附;繼而召募軍士屯田積穀,既節省朝廷供應的糧餉,又強化了邊防實力,邊境因之晏然無事。頗、牧,即戰國時趙國良將廉頗、李牧,二人屢破外敵,建立不世軍功。蔡國光能強化民防、修繕城堞,使百姓有固守之志,又行將被擢昇,故以「禁中頗牧」喻之。
     昔龍門、蘭臺傳循吏,不過一二事:龍門,指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有云:「遷生龍門」,以其出生之地指其人。蘭臺,指漢書作者班固,曾任蘭台令史。句謂在史記漢書中被列為循吏而立傳者,其被記載下來的政績也不過寥寥一二事。
     若侯循績,更僕數之而不能悉也:更僕數之而不能悉也,典出禮記.儒行篇中,魯哀公問孔子何為「儒行」之時,孔子所答之語:「遽數之不能終其物,悉數之乃留,更僕未可終也。」於是哀公吩咐為孔子備席,讓其留宿以便說個清楚。句謂蔡國光治理高安之政績繁多,一時之間想說也是說不盡的。
     請以胡子是言備野史:就請以此賀序中所列政績,作為將來修史者取材之用。

     ──在〈公賀高安蔡侯賁服考績序〉之外,胡維霖尚有另二篇短文,〈答高安父母蔡賁服送年〉與〈答高安蔡賁服父母〉,分別見於《胡維霖集.白雲洞彙稿卷一啟以及胡維霖集.白雲洞彙稿卷四中。如下:
   
   答高安父母蔡賁服送年

  台臺手燮洪爐,躬扶大斗。天挺異才開黃道,敏若風雷;學探理窟動楓宸,皎如日月。仙令清標無俗韻,錦江春色有絃聲。花滿筠城,泰運轉雙之鳥。陽回黍谷,循聲騰五鳳之朝。茲幸分香,五色之雲煙滿楮。咸欣吹律,千巖之梅柳爭春。伏願澤與歲深,丹詔色映珠水;道隨日長,紫氣光浮碧山。

     ──本篇中詞語、典故,略釋於下:
     台臺手燮洪爐:洪爐,大爐,可比喻治世化民,或陶冶人才之功。
     躬扶大斗:大斗,廟堂上用以舀酒之酒器,連柄長三尺;引申為治事理政之權柄。明人陳懿典〈祭申少師瑤泉(申時行)文中有云:「公之大斗在握」。蔡國光「躬扶(非握)大斗」,即協助宰輔高官治事之謂;但蔡國光當時還只是知縣,距朝廷廟堂尚遠,謂其「躬扶大斗」多少有些誇張,但或可視為預祝其將來獲擢成為京官之意。
     天挺異才開黃道,敏若風雷:黃道,太陽在天上運行的軌跡。因地球之地軸傾斜,故由地上所見太陽運行之路徑會隨季節而有南北變化。開黃道,謂太陽的軌跡又重新開始一次循環變化,即一年的開始。天挺異才、敏若風雷,形容蔡國光之治事理政之才力機敏。
     學探理窟動楓宸,皎如日月:理窟,出《世說新語.文學第四》所載簡文帝司馬昱(時為撫軍大將軍)對孝廉張憑之讚許:「張憑勃窣為理窟。」,形容其人湛於義理、內涵深邃猶如洞窟不可見底。楓宸,因漢代宮殿多植楓樹,故後世以「楓宸」謂帝王居所,此指朝廷。句謂蔡國光之才學能力皎如日月,治績名聲已達於朝廷。
     仙令清標無俗韻:仙令清標,指晉代杜弘治,是當時知名之美男子。《世說新語.容止載,王羲之見到杜弘治時曾嘆曰:「面如凝脂,眼如點漆,此神仙中人。」世說新語.賞譽又有載當時他人對杜弘治之稱美:「標鮮清令,盛德之風,可樂詠也。」鮮標,指風度俊美出眾。標鮮清令,清俊爽朗之意。要之,此句旨在稱美任職知縣者。
  錦江春色有絃聲。花滿筠城:錦江,即流經瑞州府府城(也是高安縣縣治所在地)之水名。唐代時曾於高安縣縣治所在置筠州,宋代改為瑞州,故「筠城」指高安縣。
  泰運轉雙之鳥:雙鳧,指縣令,典出干寶〈搜神記〉所載王喬之事。東漢明帝時,河東人王喬由尚書郎被派去擔任鄴縣令,雖與京城相隔數百里之遙,但王喬卻憑藉其神術,每逢月朔便回京城來求見明帝。幾次後明帝覺得奇怪:明明沒看到王喬的車騎隨從,他一個人是怎麼來京城的?於是命太史侯在王喬來的日子暗中守望,卻只看到一對野鴨()從東南方飛來,然後王喬便出現了。明帝命下次準備羅網捕捉這對野鴨,但網子一罩,卻發現網住的是一雙木底鞋。叫尚書省的人來看,竟是永平四年時賜給尚書屬官的鞋子。
     陽回黍谷:黍谷,見《論衡.定賢篇:「燕有谷,氣寒不生五穀。鄒衍吹律致氣,既寒更為溫。燕以種黍,黍生豐熟,到今名之黍谷」句謂高安縣在蔡國光治理下恢復生機。下文「咸欣吹律」,亦用鄒衍吹律致氣之典。
     循聲騰五鳳之朝:五鳳,據《名義考》載:「梁太祖建五鳳樓,去地百丈,高入天空,有五鳳翹翼。」後世常以此樓名稱皇城內之建築,譬如《西遊記》第三回、三十七回、四十五回等。此指朝廷。句謂蔡國光之治績已聲騰朝廷。


   答高安蔡賁服父母

  快讀大刻,冠冕一代,凌厲千秋,洵經國大業。每嘆我朝制義,自太原王文肅獨闢一法門,絕無寒酸氣,于今七十余年,此風邈矣。得台臺振其衰,文運為之煥然。貴門生墨卷,高出蒼天,深入黃泉;綽有蘇味,不愧歐門。

──本篇中詞語、典故,略釋於下:
  快讀大刻:此處「大刻」非指蔡國光之文章著作,由全信來看,應是指蔡國光之「門生」的墨卷集。按:《浯江瓊林蔡氏族譜》開頭之〈本族文職宦蹟便覽(科甲出身者)〉部份,有蔡國光之傳記,其中提到他曾任「丙子(崇禎九年,西元1636),江西同考試官」。胡維霖此信當作於崇禎九年(或稍後)。    
     太原王文肅:筆者按,此處原書有字誤,但不知是胡維霖原本信中即有誤,或是後來刻集時的誤謄。「太原」應作「太倉」方是。此「王文肅」應指王錫爵,字元馭,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會試第一、廷試第二,萬曆廿一年成為內閣首輔,次年辭官歸鄉,卒於萬曆三十八年,贈太保,諡文肅。胡維霖此信作於崇禎九年(或稍後),算來與王錫爵成進士之時正隔有七十餘年之久。此處胡維霖認為:自王錫爵成為會元,曾為八股制藝建立了雄渾之文氣楷模;但過了七十餘年,當初他的影響又消散無跡了。     
  得台臺振其衰,文運為之煥然:台臺,指蔡國光。此處謂蔡國光拔擢之「門生」,其文氣符於王錫爵當年的典範;故謂蔡國光之取士有振衰起弊、使文運煥然之功。 
  貴門生墨卷,高出蒼天,深入黃泉;綽有蘇味,不愧歐門:墨卷,指鄉試會試時考生以墨書寫之試卷。蔡國光於崇禎九年擔任過江西鄉試同考試官後,諒其所拔擢之某位「門生」後來將自己的墨卷付梓,胡維霖讀之(或許是蔡國光所贈),大為讚賞,故特作此信。蘇味,蘇當指蘇軾;歐指歐陽修,北宋古文宗師,其門下有蘇軾、王安石等。胡維霖讚蔡國光門生之文章,有北宋的古風。  


   吳甘來〈賀高安令蔡賁服父母考績敘〉

  上面介紹胡維霖所撰公賀高安蔡侯賁服考績序一文,是在蔡國光治理高安縣「迄三年有成,郡國上其績于監司」時所作。照說治績優良,「一考」之後就該有相應的陞遷;不過或許是因高安縣長久以來問題重重、仍需藉蔡國光之治理以甦民力,故而他在高安縣是待足了七年才獲調動。據金門志等方志傳記所載,蔡國光的下一個位子是北直隸順德府鉅鹿縣知縣。而在他行將離開高安之際,地方仕紳們自然又為其「公賀」一番,除了餞行之舉,不消說當時地方上能詩文者也各有撰作以表寸心。在這些詩文中,於今仍有吳甘來所作一篇賀敘(序)存世,筆者茲於下介紹之。
  綜合同治十二年刻本瑞州府志與光緒七年刻本江西通志中的記載:吳甘來,江西瑞州府新昌縣人,字和受,號葦菴,天啟七年成舉人、崇禎元年成進士。吳甘來初仕為刑科給事中,便以伉直敢言著稱。當時戶部尚書畢自嚴因因事下獄,是吳甘來抗疏論救,崇禎才放了畢自嚴明史.畢自嚴傳亦載此事)。崇禎帝「重法繩下,朝士坐大辟者累累」,吳甘來亦疏請停刑;還曾因蕪湖設關卡榷稅,導致商舟擁擠造成多起翻覆事件,疏請罷征;又疏糾總兵官張應昌等濫殺山西難民冒功之事,崇禎納其言,為之下令申飭。之後吳甘來以服喪歸鄉,服闕後復起為吏科給事中、進秩兵科右給事中,乞假歸鄉。崇禎十五年間,吳甘來復仕,晉陞為戶科都給事中,曾以練兵足餉十事上疏,並在崇禎為缺餉之事詰問戶部尚書倪元璐時,進諫曰「臣所慮者,兵聞賊而逃,民見賊而喜,恐不特無餉之患。宜急輕賦稅、收人心。」崇禎聞其言雖「頷之」,但當時的大明已屆日薄西山、難以回天。在崇禎十七年流寇進迫北京時,吳甘來之兄吳泰來已成為禮部員外郎;吳甘來雖因有兄在朝而欲回鄉事母,但也已自誓與京城共存亡。當流寇攻入北京城時,有流言稱崇禎已然脫出逃往南方,但吳甘來聞此流言時曰:「上(崇禎帝)明且決,必不輕出。」,且還想進入皇城一探虛實,但被阻不得入。吳甘來只得返回居處,寫下絕命辭,然後將自己所上疏草盡皆焚燬,並曰:「當賊寇縱橫,徒持議無益毫末,留之釣後世名,罪彌大耳!」接著端正衣冠,向北跪拜後便上吊自殺。其死後,福王於南京時曾贈其為太常卿、諡「忠節」,所著有《吳莊介公集》。       
  在《吳莊介公集》卷之二所收〈賀高安令蔡賁服父母考績敘,內中言「侯歷建七年」。按蔡國光以崇禎八年至高安縣上任,而由前段所列吳甘來大致履歷,可知此文是作於其乞假歸鄉、崇禎十五年再度被召復仕之前。吳甘來是新昌人,與蔡國光所治高安縣(也是瑞州府府治所在)有段距離;不知當時吳甘來是居於府城、抑或欲為蔡國光致賀者特意派人前往新昌縣請吳甘來作序(按吳甘來文中有「接承顏色」之語,表示他至少曾與蔡國光見過面)。要之,吳甘來是以當時瑞州府適在家鄉的顯宦而受託作序,為蔡國光之將去致感念之意並壯行色。文如下:  

       賀高安令蔡賁服父母考績敘

     今天子為天下得人,一時應運,昂首彈冠,喁喁如也。建城蔡侯報最,當詣闕,踰一紀乃成行。其行也,臥轍者爭塗,截蹬者連踵。匪惟建人士為然,郡薦紳舉手加額,咸相慶古良牧之風,方斯耿如也。擬祖侯於錦水之湄,而以言屬不佞。
  葢因是而嘆:民牧之不可為也,今為甚!朝分符而夕制命者,率勤期會、取課額;次則謁上官、修筐篚,要譽不虞,稱本志矣。其於民,則賦不粒、征無衣,犬吠於夜,虎冠於庭,狼逞於市,使囚咋舌,不寒而慄;是以章綬誤蒼生也!抑身民利病,家邑安危,防如脫帶,清如紫茄,福百姓而己無所私,則又苛舉一切,曷不重繩爾民,完爾逋,不畏十年不調耶?是又以功令誤循良也。將為繭絲,誰當芻牧?將為保障,孰任徵求?枯菀在念,喜慍係之矣!民可負,學可舍,好官自我為,是又以鵷鷺誤生平也!夫不巧偽鉤名、不漁獵市寵、不矜粥表異、不躁激干時,則非幹力智數之所能至。宰一邑、宰天下,正無以殊,有識量存焉。侯歷建七年,親之愛之,不衣而燠矣,不言而蹊矣。垂簾之風,公府絕狐威矣;安堵之故,耕桑非碩鼠矣。無待赭污而巨奸剪,無侈皋比而俊乂登。金勿入也不必栗,馬弗睹也不必羊。剡譽頻馳登上考,徵書且下□之殿。猶或不免焉,宜若有弗懌於衷者;顧念歲方祲,忍急轡,苦吾民,遲遲吾行也!而建民亦私相語告:吾儕小人,誰之賜?而重累吾侯!爭先車負輸如額。建賦倍而瘠,且荐饑,鴻鴈嗷嗷,為侯集止。侯留而多端煦翼焉,誠不以旦暮清華,易百千蒼赤也!古者四善之敘:一德義有聞、二清慎明著、三公平可稱、四恪勤匪懈。惟侯至誠,足以兼之!不佞碑聽風聲,接承顏色,大較懷其素心,與眾共見。危冠鑿齒,鮐魚丱角輩,莫不曠如天海,芬如椒蘭。問觭奸觭惡,蠭摯鈎鉅者,無有也。推赤置腹,人不能欺。即有以逢迎不前、借端齮齕者,夷然弗為動,終心折。葢澄之不清,撓之不濁,殆非百里材。休休之致,宰天下而有餘也。昔廣都長不尚文餙,社稷器之;建康令和儉得人,醇旨號之。乃長於治民,首推潁川,及為相,功名損於治郡。豈躬受尚、盡學問,猶有未足耶?俗吏相敺尚嚴酷,而霸以寬和顯,顧猶問陰伏相參考,以具得事情。使吏民不知所出,稱神明。猶然少學律令,喜為吏之故智耳。理陰陽、親百姓,寧有二道耶?
  侯行矣,搢笏拾書與?角履恬素與?遊三昧、尚簡率與?即使侯蚤數歲為之,亦有急於安民者與。夫不汲汲媒己以負民,所以不負君。人著其幹力智數,侯獨標其識量。此家力也。家世淵源,甚非偶然哉!將得長者之言而稱之,自此知名輔矣。西江之承波,及其寧惟建筠。薦紳執鞭清塵,不恤別而舉手加額咸相慶,為天子慶得人也。

  ──本篇中詞語、典故,略釋於下:
     今天子為天下得人,一時應運,昂首彈冠,喁喁如也:喁喁,群魚昂首張口之狀,喻眾人心羨向慕的情態。句謂:崇禎為治天下,而拔擢地方官員之優績者;這波進用陞任不免得意於形、彈冠相慶,眾人亦投注以欽慕眼光。
     建城蔡侯報最,當詣闕,踰一紀乃成行:建城,高安之別名;因高安建縣之始,起於漢高祖六年置「建成」縣。「報最,當詣闕」,謂蔡國光在高安縣的治績獲得最優的評等,該也要進京去接受應得之擢陞。「踰一紀」,此句一開始使筆者大感不解:因「一紀」在古文中通常就是指十二年;蔡國光於崇禎七年成進士、崇禎八年起任高安知縣,若是再「踰一紀」,豈不是過了崇禎殉國的時間了?想來想去,應該是吳甘來的文章在這裡錯了一個字:是「踰一考」才對(但不知是吳甘來原本為文時就錯,還是刻書時出的錯)。明代外省官員三年一考,蔡國光在第一個三年就應以優等而獲詣闕擢陞;但他又在高安縣多待了幾年,直到崇禎十六年才被改派為北直隸順德府鉅鹿縣知縣。
  其行也,臥轍者爭塗,截蹬者連踵:轍,車輪在路上輾出的痕跡。臥轍,謂躺在車輪的前方。蹬,原書字誤,當作「鐙」,即騎馬時懸於馬鞍兩側供足踏之馬具。截鐙,典出五代後漢時王景之事。王景曾擔任橫海軍節度使,對流亡至轄內的難民妥為撫循,臨政不尚刻削,百姓愛之。後來王景將離職入朝時,地方父老遮道挽留,想盡辦法要阻止王景離開,甚至將其座騎的馬鐙給割了去。句謂蔡國光將離開高安縣時,人民不捨之狀。 
  擬祖侯於錦水之湄:祖,原指古人遠行前致路神之祭,後指餞行。錦水,即流經瑞州府府城之錦江。
  民牧之不可為也,今為甚:地方父母官是當不得的啊,在(內亂外患國家多事之)當下更是如此! 
  朝分符而夕制命者,率勤期會、取課額:分符、制命,指受朝廷派任出任地方官員。期會,定期之聚會。句謂:在當時身為地方官(如知縣)者,都是些在長官定期召見時努力表現自己、收起稅賦來分毫不寬限的人。 
    次則謁上官、修筐篚:筐、篚皆為盛物之竹器,在此為饋贈禮物之喻。與上句「謁上官」合之,便是準備禮物討好上級長官之意。次則,意同口語「不然就是」。 
     要譽不虞:《孟子.離婁上》:「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毀。」不虞之譽,原指某種行為不足以招致美譽(或不是為了求名而為),但還是得到世間的稱譽。但在此寓意比較複雜:是指某些官員明明想當街市好人博得讚譽,刻意去做一些討好世間他人的事;但卻又要裝得並非出於有意為之,待有人當面稱道時又露出一副出乎自己意料、謙抑不居功的樣子。
     其於民,則賦不粒、征無衣:指官員對百姓強徵而無體恤,逼粒米無存的百姓繳賦、向衣不敝體的窮人征稅。
     犬吠於夜,虎冠於庭,狼逞於市,使囚咋舌,不寒而慄:謂(在前述只會討好上官壓搾百姓之)官員治下,夜間盜匪出沒(因而犬吠),衙門裡的差人在公堂或朝市中藉威逞勢,被關進牢裡的囚人則是看到牢頭禁子就嚇到不敢作聲。
     是以章綬誤蒼生也:章,指官印,綬;穿過印鈕用以繫印之帶。合之指官位。國家授予不適任者官職,等於是讓他們憑藉任命去耽誤蒼生。唐代崔祐甫〈唐衛尉卿洪州都督張公遺愛碑并序〉:「是國家以章綬印璽毒蒼生也。」
     抑身民利病,家邑安危,防如脫帶,清如紫茄,福百姓而己無所私:防如脫帶,典出《晉書.蔡謨傳》,蔡謨官至司徒,個性小心謹慎,作什麼事都要防範可能發生的危險,當時的人有這樣的話:「蔡公過浮航,脫帶腰舟。」蔡謨乘船時為了怕翻船落水,會把官服外原本圍的腰帶解下,改繫上「腰舟(把匏瓜或葫蘆繫在腰上助浮,猶如今日救生衣)」喻人小心翼翼。清如紫茄,見《南史》列傳第十九孫約之弟孫撙之傳記。孫撙在梁朝時曾任臨海太守與吳興太守,當他在臨海時,其妾曾在一件官司上收了被告的金釧賄賂,因而影響吳撙作出有利被告之判決。後來原告不服,跑去越級申訴,吳撙因而遭有司所劾。雖然事發時吳撙已離開臨海,因而未遭進一步處分,但此事使吳撙覺得是終身之恥,自此「口不言錢,及在吳興,不飲郡井,齋前自種白莧紫茄」,拿這當日常菜餚。後來吳撙在吳興之力持廉潔為朝廷所知,「詔褒其清,加信武將軍。」句謂:好的地方官重視老百姓的幸福與身家安全,就像在保護自己一樣無微不至,卻又分毫不圖私利、一清如水。  
   則又苛舉一切,曷不重繩爾民,完爾逋,不畏十年不調耶:此句文意難明,其中似有缺字或誤字,俟後考。
  是又以功令誤循良也:功令,在漢代原指考核和選用學官的法令,但在此則指朝廷考核地方官治績的評鑑標準(諸如能否達成徵收稅賦的數額)。
     將為繭絲,誰當芻牧?將為保障,孰任徵求:繭絲、保障,典出《國語.晉語九》中趙簡子與尹鐸的對話。趙簡子將派尹鐸去治理晉陽一地,尹鐸在出發前問曰:「以為繭絲乎?抑為保鄣乎?」(是要充份抽取當地能負擔的賦稅猶如抽絲剝繭一般、或者是把當地作為日後有事時的退路靠山?)趙簡子回答:「保鄣哉!」於是尹鐸少報晉陽的戶數,讓當地百姓承擔的賦稅減輕(如同馮諼焚債券,為孟嘗君市義之法)。趙簡子便囑咐兒子襄子:萬一將來晉國有難時,不要認為尹鐸治理的人戶少、也不要因晉陽路遠而不去,一定要去晉陽避難(因當地百姓受恩感戴,定會力挺,可保無虞)。芻牧,與「繭絲」為相對的態度。古之地方官員,被賦予「牧民」之責,要像牧人般愛護子民,而非搾取其所供億之物。宋人劉克莊〈陳昉戶部侍郎兼權刑書〉一文中,便有「眾競為於繭絲,爾勤求於芻牧」之語。保民和徵取於民,有時是難以兩全的困局:若要毫不體恤地搾取民力,那「牧民」之責誰擔當?若要輕省稅賦使百姓感恩以為不虞之備,那麼朝廷上司的「徵求」又要如何交差?
  枯菀在念,喜慍係之矣:菀通苑,林木茂盛狀。枯苑,典出《國語.晉語二.獻公》部份所載優施對里克所唱之歌:「人皆集於苑,己獨集於枯。」枯、菀,在此喻老百姓之生活貧瘠痛苦或富庶快樂。喜慍,指一位好地方官的心情。真正稱得上父母官者愛民如子,將百姓的苦樂時時放在心上,因而自身的心緒也受此影響。
     民可負,學可舍,好官自我為,是又以鵷鷺誤生平也:鵷,鵷鶵,鳳之一種。鵷與鷺飛行時皆會列隊有序,小不踰大,故以「鵷行」、「鷺序」喻上朝官員之行列班次,此則喻廁身朝中百官之列。整句謂:那些為了希望能躋身朝官之列的官員,可以辜負百姓、可以捨棄所學保民恤民之念,不管他人笑罵議論;這種人是為了當官而耽誤自己的一生。
     宰一邑、宰天下,正無以殊,有識量存焉:治理一縣,與治理天下,所需的條件並沒兩樣,就是見識與器量。
    侯歷建七年,親之愛之,不衣而燠矣,不言而蹊矣:不衣而燠,典出「左傳」宣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之載,楚莊王發兵包圍蕭國時,天氣嚴寒,大夫申公巫臣告訴莊王:士兵被凍得快受不了。莊王聞言,便親到營中巡閱三軍給大家打氣。眾軍見大王親來慰勞,士氣大振,覺得暖洋洋好似穿上綿衣一般,再沒人抱怨寒冷,不久便攻滅蕭國。燠,暖。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句謂:蔡國光在高安縣七年間親民愛民,即便有些事無法立即提供實質幫助,但其為百姓謀福利的熱忱已使人感心;其對自己的政績雖不夸飾宣傳,眾人自然為其立了口碑。
     垂簾之風,公府絕狐威矣:晉代著名畫家顧愷之,曾任山陰令。山陰是有三萬戶的大邑,素稱事繁難治。顧愷之的前後任長官,個個都是從早忙到晚簡直沒得休息,但治理還是無法上軌道。但顧愷之能以簡御繁,後來竟能使衙門清靜無事,大白天就垂下簾子、關上大門不用辦公,而政務並不廢弛。依吳甘光所言,蔡國光亦能以簡御繁,不擾百姓;其手下的衙役公差不會不時被派出去執行公務、也就沒有機會狐假虎威牟利自肥了。
     安堵之故,耕桑非碩鼠矣:碩鼠,《詩經.魏風》之篇名,譏刺統治者重斂剝取民財之詩。耕桑,百姓耕織產出的成果。謂高安縣百姓在蔡國光努力下得以擺脫稅賦重擔,可以保留更多收成來保障生活,也就不必再有「碩鼠」之嘆了。
     無待赭污而巨奸剪:赭,赤色土。赭污,出《漢書.張敞傳》:西漢宣帝時,長安市內小偷猖獗,張敞受命出任京兆尹,為了對付小偷,先打聽出小偷集團的頭目數人;這些小偷集團的頭目都過著優渥的生活,鄰里都認為他們是些大人物。張敞將這些頭目召來責問,並要他們交出其集團下的小偷。這些頭目們則說,現在他們被召來府邸,屬下的小偷聽到消息跑都跑光了、哪能交得出人?張敞便定下計策,對外發布任命這些頭目們充當吏員,並放他們回家。當消息傳出後,各集團屬下的小偷都聚往頭目家祝賀。這些頭目便將置酒將眾小偷灌醉,然後偷偷在他們衣裾上用紅土塗污作記號;當小偷們離開時,京兆尹的捕吏已在里門守候,見到有人衣裾「赭污」就當場逮捕,於是一天內逮到數百名小偷、有的小偷一人就犯了上百件案子。經過這場逮捕行動,長安市區內流竄的小偷幾乎被抓個精光,偷盜案件數大減,宣帝因而褒獎張敞。赭污,謂對付盜賊之權術計策。但蔡國光之治理則更為高明,「無待赭污而巨奸剪」。  
     無侈皋比而俊乂登:皋比,原指虎皮;因宋代張載曾坐虎皮席講易經,故「皋比」亦指講席(師者之位)。俊乂:傑出賢能的人才。蔡國光任高安知縣,若從公有暇時,諒亦會對該縣生員有所指點;而蔡國光並不因此而擺排場(或要求額外「束脩」),盡心指導,生員中的人才便在其栽培下有所成就。
     金勿入也不必栗,馬弗睹也不必羊: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中有:「金如粟而弗覩,馬如羊而靡入。」沈約之句,典故出於《後漢書.張奐傳》:張奐初任安定屬國都尉,便遇上南匈奴入寇、東羌人欲響應的邊亂;當時張奐雖所部兵力寡少,但能當機立斷,設法阻絕南匈奴與東羌間的交通,並勸誘東羌勿與匈奴合作。於是東羌的酋首們向張奐輸誠,並與漢軍合力擊破匈奴使其請降,邊境又恢復和平。當亂平之後,東羌酋首們為感謝張奐恩德,送來二十匹馬,有位先零酋長也送了八枚金器;張奐先是收下這些禮物,然後將這些送禮者都召來,當著主簿的面前以酒酹地並起誓:「使馬如羊,不以入廄;使金如粟,不以入懷。」,接著便把馬與金器都歸還原贈者。在張奐之前曾有八位都尉,都因好財貨、向東羌人索財,導致人家看不起;而張奐分毫不收,故而贏得諸酋首的敬重,威化大行。沈約之碑文與張奐之誓言意同,即使那些金子的價值像粟米、馬價賤如羊,也不會收下(更貴重的自不用言)。蔡國光亦分毫不取,如張奐般潔身自好。
    剡譽頻馳登上考:剡,水名,指剡溪。因此溪水質佳,該處所制紙常用於公牘,故公文書又稱為「剡牘」。剡譽,寫在公牘上的讚譽;指上級長官在呈稟朝廷地方官治績時,對於蔡國光的稱許。
     徵書且下□之殿:此處缺一字,但意義明顯,即朝廷行將召蔡國光入朝,予以他用。
     鴻鴈嗷嗷,為侯集止:鴻雁,《詩經.小雅.彤弓之什》 之篇名,其詩中有「爰及矜人,哀此鰥寡」、「鴻雁于飛,集於中澤」、「鴻雁于飛,哀鳴嗸嗸」等句。此詩舊說認為係稱美周宣王能安集流民,今則謂描寫使臣到處安撫流民之辛勞。在此謂高安縣的窮民猶如不得安居雁群般嗷嗷嗷待哺,都來仰仗蔡國光(侯)為其設法。
     誠不以旦暮清華,易百千蒼赤也:清華,翰林院亦稱「清華之地」,在此則可泛指京城朝廷中的部門衙署。蒼赤,蒼生、赤子,謂百姓。句謂蔡國光不會因想早一天入朝當京官,就把高安縣的百姓拋下不管。
    古者四善之敘:一德義有聞、二清慎明著、三公平可稱、四恪勤匪懈:四善之敘,見於《新唐書.百官一.尚書省.吏部》部份,關於考功郎中、員外郎考察文武百官功過之方法與標準,其文曰:「流內之官,敍以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以下「惟侯至誠,足以兼之」之語,謂蔡國光任官時四善兼備。
     不佞碑聽風聲,接承顏色,大較懷其素心,與眾共見:不佞,吳甘來自稱。碑聽,以百姓之口碑風傳來瞭解蔡國光的治績。接承顏色,吳甘來自謂曾與蔡國光會面。吳甘來由百姓的風評與自己親眼所見,蔡國光之治理是抱著為民服務的本心,以契合眾人的期盼為先。
     危冠鑿齒,鮐魚丱角輩,莫不曠如天海,芬如椒蘭:危冠,高帽子,武人打扮。《莊子.盜跖》:「子以甘辭說子路而使從之,使子路去其危冠、解其長劍,而受教於子。天下皆曰孔丘能止暴禁非。」子路在未成為孔子門徒之前好逞武勇,因而戴高聳似雞冠之帽。鑿齒,《山海經.海外南經》中所載怪人(或怪獸),為害人民,被羿射殺。鮐魚,河豚,此指老人。《爾雅.釋詁》:「鮐背耇老,壽也。」因鮐魚背部有黑紋,老人背上亦易長黑斑,故以「鮐背」指老人。丱角,頭髮束成兩角狀,兒童或少年之髮式。句謂:在蔡國光治理下,即便是悍勇好鬥之人也會受其感化,乃至耆老童稚者,皆得沐其德政流芳而自適自在。
    問觭奸觭惡,蠭摯鈎鉅者,無有也:蠭摯,出自《史記.秦始皇本紀》中尉繚形容秦始皇之語:「秦王為人,蜂準(高鼻樑),長目,摯鳥膺(膺,胸部。摯鳥胸部前突,其性悍勇)。」,謂其人由外貌就看得出一副好鬥的樣子。鈎鉅,亦作「鉤距」,原指人善於繞彎子打聽事情而不露痕跡;此亦可謂算計多端、好鈎心鬥角者。句謂:在蔡國光治下,種種「刁民」皆改正其行為,故曰「無有也」。 
   推赤置腹,人不能欺。即有以逢迎不前、借端齮齕者,夷然弗為動,終心折:推赤置腹,即「推心置腹」;以赤誠不疑待人,使對方感其誠而不願不敢欺之。逢迎,諂媚之意。逢迎不前,即諂媚討好之舉,在蔡國光的面前是行不通的。而諂媚者見其技不售,便會借端生事欲害人;但蔡國光不會為這些小人伎倆所陷,無動於衷,終能使對方折服安份。
  澄之不清,撓之不濁:語出《後漢書.黃憲傳》中郭泰形容黃憲之語:「叔度(黃憲之字)汪汪若千頃陂,澄之不清,淆之不濁,不可量也。」形容人胸懷氣度廣闊,非一般可比。由此而知蔡國光「殆非百里材(並非是個只適合當知縣的人才)」,其可勝任更高位階的官員無疑。
  休休之致,宰天下而有餘也:休休,語出《莊子.外篇.刻意》:「聖人休休焉則平易矣。」休,恬靜淡泊、安靜無為。聖人無刻意用心,因而處世平易;平易恬淡,則憂患不能入,邪氣不能襲。以這樣的胸懷,便可處理天下大事而綽綽有餘。「尚書.秦誓」亦有「其心休休焉」之語,謂人心胸寬廣(如同黃憲一般「汪汪若千頃陂」),有容人之量。要之,皆謂內在器識非凡夫可比。
  昔廣都長不尚文餙,社稷器之:廣都長,指三國時代蜀漢蔣琬。蔣琬隨劉備入蜀,被任命為廣都長,後來劉備去廣都遊覽時,卻發現蔣琬醉酒而且什麼事都不幹,大怒下將加罪戮。這時諸葛亮卻為蔣琬求情道:「蔣琬,社稷之器,非百里之才也。其為政以安民為本,不以脩飾為先,願主公重加察之。」劉備因諸葛亮之求情而饒了蔣琬,僅只免了他的官。後來蔣琬果如諸葛亮之言,官至大司馬,成為蜀國的棟樑。
  建康令和儉得人,醇旨號之:建康令,指南朝劉宋時顧憲之(顧愷之的孫子),於元徽年間出任建康令,曾解決爭牛疑案,被人稱為神明。碰上權要請託、手下吏員貪殘,顧憲之均依法處置,無枉無縱。顧憲之性情清儉,雖強力為政,卻也能甚得人和。因而當時建康一帶,喝酒的人都把好酒稱為「顧建康」,謂酒之清且美,正如建康令其人。
  乃長於治民,首推潁川,及為相,功名損於治郡:頴川,指西漢循吏黃霸,宣帝時被派出任潁川太守,治績天下第一;一度被召為京兆尹,但因事連遭貶秩,又被派回去當潁川太守,治績仍佳。之後黃霸被徵為太子太傅,遷御史大夫。五鳳三年時,黃霸更取代丙吉成為丞相,封建成侯,食邑六百戶。但黃霸之長才在於治民,到了當上丞相,其統理百官、發號施令的表現,遠比不上其前任之丙吉、于定國等人,其功績與世間的風評,反而比不上他太守的時候。
  豈躬受尚、盡學問,猶有未足耶:此仍指黃霸之事。漢宣帝起自民間,知百姓苦於官吏催逼,聽聞黃霸持法公平,便召他為廷尉正。但後來長信少府(官名)夏侯勝因非議詔書、犯了大不敬之罪,黃霸也因不舉劾夏侯勝而被連累,都被關入廷尉獄中等待死刑。黃霸雖被囚於死牢,仍是好學不倦,在牢裡求夏侯勝教他尚書。但宣帝並不欲將二人處死,後來遇上地震,便在大赦天下時放出夏候勝與黃霸。之後夏侯勝被任命為諫大夫,並託人及親自向宣帝舉薦黃霸,使黃霸被派為揚州刺史。句謂:黃霸為相之時的風評不及其任太守時,難道以他在死囚監中都還努力求學的躬謹態度,也還不夠嗎?
  俗吏相敺尚嚴酷:《漢書.路溫舒傳,記路溫舒於漢宣帝剛即位時勸其尚德緩刑之上書中有云:「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敺,以刻為明。」敺,驅、要求之意。路溫舒與黃霸年代相同,當時治獄之官吏以嚴酷刻薄相互標榜。
  而霸以寬和顯,顧猶問陰伏相參考,以具得事情。使吏民不知所出,稱神明。猶然少學律令,喜為吏之故智耳:霸,仍指西漢黃霸,漢書.循吏傳載:「霸少學律令,喜為吏」。當時昭帝年幼,由大將軍霍光秉政,大臣爭權,上官桀等與燕王謀作亂,霍光誅殺作亂者之後,遂遵武帝法度,以刑罰痛繩羣下。因而當時官員俗吏均以嚴酷為能事,獨獨黃霸以溫良寬和而名。但黃霸雖為人溫和,治理地方卻也常用一些小伎倆:黃霸對聽聞之些許小事都會記在心裡,必要時可以用上。在出任潁川太守時,黃霸曾派一位年長吏員秘密去打聽事情,這位吏員為了保密,途中不敢去郵亭住宿,就在路邊吃東西,結果要吃的肉被烏鴉叼走;黃霸由剛好路過見狀的百姓口中得知此事,當這位吏員回來覆命時,便以此事慰問其辛苦,使吏員大吃一驚,對黃霸所問自不敢有絲毫隱瞞。諸如此類的事件,使屬吏百姓不知黃霸如何得知,便譽之為神明。
  理陰陽、親百姓,寧有二道耶:理陰陽,謂宰相之事,典出《漢書.王陵傳》所載陳平與周勃事。劉邦死後,呂后掌權,諸呂跋扈;當時陳平裝出一副沉迷酒色的樣子,對朝中情形不聞不問。後來呂后去世,陳平遂與周勃合謀,盡誅諸呂、立平帝即位。這時陳平卻又謙讓,說周勃的功勞比自己大;於是平帝以周勃為右丞相,位居第一;陳平徙為左丞相,位居第二。過了一段時間,平帝對國家事務逐漸熟悉,有次便在上朝時問周勃:「天下一歲決獄幾何?」、「天下錢穀一歲出入幾何?」周勃都答不出來,汗流浹背。平帝便改問陳平。陳平則對曰:「(各)有主者。」平帝問:「主者為誰乎?」陳平曰:「陛下即問決獄,責廷尉;問錢穀,責治粟內史。」平帝瞠問道:「苟各有主者,而君(你陳平)所主何事也?」陳平對曰:「主臣!陛下不知其駑下,使待罪宰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物之宜,外填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也。」平帝對陳平的回答很滿意。而周勃大為羞慚,退朝後便責備陳平:怎不早些教他這些話?陳平笑曰:「君居其位,獨不知其任邪?且陛下即問長安盜賊數,又欲彊(強)對邪?」經過這一次,周勃知道自己比不上陳平,於是以病為辭請求免相,而陳平成為單獨之丞相。親百姓,謂擔任地方官。句謂:無論是當宰相或地方父母官,為官之道並無二致。
  侯行矣,搢笏拾書與:搢笏拾書,出《續資治通鑑》卷第十七〈宋紀十七〉所載淳化五年時呂蒙正事。當時宋太宗曾諭中書省挑選至朔方出使的人選,呂蒙正擬出人選奏上,但太宗看了不滿意,不准。改天太宗又三度問起出使人選,呂蒙正三次都以之前的人選答覆。太宗氣到了,把呂蒙正奏上的名單扔到地上曰:「何太執邪!」呂蒙正則慢慢地回答:「臣非執,蓋陛下未諒耳。」接著又說:「其人可使,餘人不及,臣不欲用媚道妄隨人主意以害國事。」在場他人見到皇上動怒,都嚇到不敢動。但呂蒙正從容將笏版插在腰帶上(搢笏),彎腰將名單拾起,慢慢放入懷中然後退下。之後太宗對自己發脾氣也感到不好意思,對身邊侍從說:「是翁氣量我不如。」最終還是照呂蒙正所薦派出使者,而其人果能完滿達成任務,宋太宗因此更肯定呂蒙正用人的眼光。因蔡國光是以考績優良被召,有受擢入京成為「朝官」之望,故此處是假設:倘若蔡國光成了「京官」,他是否能秉持直道正言,即便觸怒皇上(或權貴)也還能鎮定地「搢笏拾書」、不卑不懼,只以國家利益為優先考量嗎?
  角履恬素與:角履,典出《魏書.王慧龍傳》。王慧龍一門數代為顯宦,王慧龍之孫王遵業「風儀清秀,涉歷經史」,出仕後初為著作佐郎,之後「轉司徒左長史、黃門郎、監典儀注」。當時政治權力掌於門下省,侍中、黃門有「小宰相」之稱。惟王遵業雖居高位,仍然「從容恬素,若處丘園。嘗著穿角履,好事者多毀新履以學之。」穿角履,鞋頭已破之履。因王遵業受人仰慕,想學他的人甚至故意把新鞋弄壞,也穿著破鞋出門。句謂:倘若蔡國光成了「京官」,他還能「從容恬素,若處丘園」,一如在高安當知縣的時候嗎?
遊三昧、尚簡率與:三昧,佛家語,正定之義。簡率,生活服用簡樸。句謂:蔡國光這一去,他還是會一秉「佛心」,保持簡約、不慕榮利嗎? 
將得長者之言而稱之,自此知名輔矣:將得長者之言而稱之,語出《漢書.循吏傳》所載龔遂故事。龔遂於漢宣帝時出任渤海太守,解決了當地盜賊並起的問題,百姓富庶、獄訟止息。宣帝聽聞龔遂治績,派使者來渤海郡召他回京。這時龔遂屬下有位議曹王生,自願隨龔遂去一趟京城;雖然這位王生常常飲酒無度,別人都認為這人不中用,但龔遂不忍拒絕,還是讓王生跟著入京。到了京城,王生還是照舊喝酒,一點用都派不上。但到了龔遂被安排入宮晉見宣帝的那天,將要出發了,醉熏熏的王生卻突然追上來,說他有話要跟龔遂講。龔遂回頭問是要說什麼?王生說:「天子即問君何以治渤海,君不可有所陳對,宜曰『皆聖主之德,非小臣之力也』。」到了宮中,宣帝果然問龔遂是如何將渤海郡治理得如此好?龔遂也依王生所教回答。宣帝因龔遂的謙遜而高興,但也疑心這不是龔遂自己想出來的場面話,便笑著問道:「君安得長者之言而稱之?」龔遂也照實說,是自己屬下的議曹教的。雖龔遂有治渤海郡之功,但當時已年逾七十,難以擔當公卿之職,宣帝便派龔遂去當管理上林禁苑之水衡都尉,王生也被派為水衡丞,之後龔遂以高壽卒於官。「長者」一詞,在此有兩種可能的解釋。其一:本文前面已稱蔡國光有「家世淵源」,諒必已由家族長者處學到應對上官時的得體言語。其二,「長者」也可指地位顯要者,謂蔡國光之才能已為在其之上的顯宦所知悉。要之,謂現在蔡國光將獲擢陞,諒其未來能知名於宰輔重臣之間。



                                 ──上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