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洪三宦──關於洪三友、洪敏、洪受
羅元信
語言詞彙,是文化的積累。而最能反映一個地區百姓之生活風貌與思想內蘊者,莫過於當地的俗諺。在楊天厚、林麗寬兩位老師所著《金門俗諺採擷》一書中,收錄有一千多則金門本地的俗諺,並將之分類為「人文類俗諺(內含生活習慣、言行、孝親、婚姻、滑稽、其他等方面)」以及「自然類俗諺(包含天候、農漁類方面)」這兩大類。然而,若稍稍檢視這些俗諺,就可知其中有相當數量並非金門本地所獨有;在鄰近的地區、縣份,甚至閩省大部份地區抑或跨省之外,都有近似或相同的俗諺流傳至今。若要論「金門本地獨有之俗諺」,那恐怕只有與特定人士或村落、地景相關者,才能算得上了。與人物相關者,如「文章許鍾斗,品德黃逸叟(所)」;即便他地也會有標榜自家以文章品德而聞世的前賢,但這世上總不會有第二個許鍾斗或黃逸叟。與村落相關者,如「有水頭富,無水頭厝」(或「有山后富,無山后厝」)、「后垵(亦有謂「盤山」)好菜脯,榜林水查某,東洲好車鼓」、「青嶼祖厝,官澳宮」(或「瓊林祖厝,金門城宮」、「西村祖厝,庵邊宮」),都是以當地著稱之地景或特色而有此俗諺。雖然,由於事物變遷,有些俗諺中的景物已不同往昔(譬如「青嶼祖厝」,在前些年經過大幅改建,已和台灣本地隨處可見的宮廟相去無幾,也因而被解除歷史建築的身分了);但在相關俗諺產生的年代,其中所涉及的人事物,照說應該都是有根據,被地方公認、信而有徵者。不過,在金門卻有這麼個與村落相關的俗諺,令人不禁生惑;那就是昔日西洪村的那兩句:「人丁不滿百,京官三十六」──這兩句俗諺,是有「根據」的嗎?
俗諺產生的時間,通常是難以確切推估的:與特定人士或村落著稱事物相關之俗諺,雖知其產生必不早於該人士或事物存在的年代,但這只是「上限」;至於「下限」,就只能從文獻(或口述訪談中提及者)中去追溯,可知至遲到何時便已有該俗諺的存在(當然:前提是已窮盡搜檢一切可能有相關記載的文獻;但這也就已經是個不容易達標的要求了)。從文獻上來看,金門地方志書之昉始、也就是明代隆慶間洪受所著《滄海紀遺》一書中,並無這「人丁不滿百,京官三十六」之語;數百年後清代中期林焜熿之《金門志》、乃至民國十年劉敬所纂修《金門縣志》中,也尚未載入此諺。以筆者迄今所知見,文獻中最早能查到這兩句俗諺,是在
舊時的金門,雖說是同安縣治下的海中島嶼,與縣城有著空間上的距離;但舊時金門人的功名、仕宦紀錄,在各層級的方志中總是不致被大量缺載的。譬如,林焜熿《金門志》卷八〈選舉表〉中的「薦辟」部份,記載明代洪武年間的金門,曾有顏辟雍、陳德輝、彭用乾、洪三友、顏嗣、陳熙、宋文、周祐等人獲薦辟;而上開這八位中,除了周祐,另七人在明代中期弘治間黃仲昭所纂《八閩通志》卷之五十七〈選舉〉部份、關於明代泉州府獲薦辟者的名單中都有記載(惟《金門志》中之「宋文」,《八閩通志》中作「宋旻」。又:《八閩通志》中未載「周祐」獲薦辟之因,據洪受《滄海紀遺.人才之紀第三》中云,其人乃「荐未至而卒」;他並沒能活到朝廷來召徵出仕的時候)。至於參加了科舉考試且榜上有名、具備舉人甚或進士頭銜的士人,被方志漏載的可能性更是小之又小──欲成為「京官」,總該有個出身路徑:或是考得科舉功名、或是因獲薦辟而有此出仕機會。可是:舊時的西洪村,由方志載記中,完全看不出有那麼多人曾入京仕宦的跡象。就以林焜熿《金門志》來說,其中僅記載了三位西洪人有出仕的記錄:一位是前面已提過洪武間獲薦辟之洪三友、一位是成化十九年成舉人之洪敏,第三位是嘉靖間以貢生出身最終官至通判的洪受(《金門志》中為其所立傳,記其係「鳳山人」;鳳山即西洪之又名。《金門志.人物列傳.文學》部份尚有載洪興周、
洪石樸,他們二位也是「鳳山人」;但這二位除了能詩,並沒有仕宦的記錄)。在文獻載記之外,雖然金門的山外村郊尚存刻有「鳳山洪氏佳城」的祖墓、太武山的營區裡也有刻著「鳳山卜兆」的明墓(見
雖然,西洪的「三十六京官」云云,由文獻或可考遺跡觀之,並無徵證。但往昔的西洪村出過官宦,確是真實不虛之事。雖說在前面提過的洪三友、洪敏,以及洪受這三位中,前二位過去已知的相關載記相當有限;但只要是真人實事,多少就還有些史籍文獻可資印證其生平履歷。筆者就儘量由稀少的載記中去拼湊其履歷概略、加以說明;對於夙昔之典型、西洪村出身以學養而入仕之前賢,能多些瞭解總是好的。
關於洪三友
在明代洪武間西洪村的第一位出仕者洪三友,林焜熿《金門志》卷八〈選舉表〉中的「薦辟」部份中,對他的記載是這樣的:洪三友(十八都西洪人。十八年,以經明行修舉任武昌府通判,遷北平理問)。洪三友得以出仕的途徑,是因其具備「經明行修」的條件而獲舉薦,這是明代採行過的一種取士方式。據《明太祖實錄》載,在洪武三年五月十一日,朱元璋首次「詔設科取士」,這是明代行科舉制的開始。但過了還不到三年,在洪武六年二月廿三日,朱元璋便諭示中書省,認為「今有司所取,多後生少年。觀其文詞,若可與有為;及試用之,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朕以實心求賢,而天下以虛文應朕,非朕責實求賢之意也。今各處科舉宜暫停罷。」於是科舉一停便是十一年之久。直到洪武十五年八月一日,朱元璋才「詔禮部設科舉取士,命天下學校期三試之,著為定制。」後於洪武十七年三月一日,朱元璋方「命禮部頒行科舉成式」,對舉行考試的年份、日期、受試內容、受試者資格限制與試務官員等等都有規定,又恢復了以科舉取士。而在科舉恢復的前與後,為了進用人材填補官員空缺,「經明行修」便成了取士之途徑。在洪武十五年五月底,朱元璋「遣行人齎勑,諭天下郡縣,訪求經明行修之士,年七十以下、三十以上,有司以幣聘之。遣送至京,共論治道,以安生民。其見(現)任教授、學正、教諭、訓導,職專教訓,不在舉列(已在各級公立學校擔任教職的,就專心教書;地方官員不必把這些教員薦送來京師)。」同年九月二日,吏部將徵集到的天下儒士中所選出之「經明行修」者列出等第,稟奏給朱元璋。第二天,共有鄭韜等三千七百餘位「經明行修」之士晉見面聖,朱元璋還要這些人再薦舉自己所知的賢人君子,以免官方徵士有所遺逸,並給鄭韜等每人賜「鈔(大明寶鈔)一錠」。到了洪武十九年七月廿九日這天,朱元璋又再度「詔舉經明行修、練達時務之士,年七十以下者,郡縣禮送京師。」這時有位禮部郎中鄭居貞認為:六十歲以上的老人精力已衰,派不上什麼用場,請朱元璋將年齡限制降至六十歲。但朱元璋認為「老成,古人所重。文王用呂尚而興、穆公不聽蹇叔而敗,伏生雖老,猶足傳經。豈可槩以耄而棄之也?若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當置翰林以備顧問。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則於六部及布政使司、按察司用之。」──以上,是洪武年間兩次詔徵「經明行修」者出仕的經過。嗣後因科舉成為定制,詔徵「經明行修」的取士方式便漸漸淡出。到了天順二年十二月廿六日,明英宗更是下詔「罷舉保經明行修及賢良方正儒士,以言者謂其奔競冗濫、無補實用也。」不過到了天順八年正月廿二日,明憲宗即皇帝位,在大赦天下的詔書內所列與民更始諸事中,又將「民間有經明行修、隱於山林者,許府、州、縣正官薦舉,俱聽吏部量材擢用」給列入。嗣後在明孝宗、明武宗與明世宗時期,也都還各有一次詔徵「經明行修」者出仕;但這與洪三友的年代相去已遠,就不必多說了。
由《明太祖實錄》的記載來看,筆者認為:《金門志》中云洪三友係於「十八年,以經明行修舉任……」,其中有點小誤;因洪武十八年並無詔徵「經明行修」者出仕,應作「十九年」方是。所謂「經明行修」,顧名思義,即是其人通曉儒家經典且素行良好無可非議、其學問與人品在地方上有了名聲,這才會被官府看中薦送京師。
關於洪三友出仕後所曾任官職,前面已提過:在林焜熿《金門志》中,有記載係「武昌府通判」與「北平理問」二職 (其他早期方志,如弘治《八閩通志》卷之五十七〈選舉•薦辟•泉州府〉部份載:「洪三友,以經明行脩舉任理問。」萬曆四十年刊本《泉州府志》卷之十四〈人物志上之上•薦辟〉部份則載:「洪三友,同安人,以經明行修舉授武昌通判。」)。但西洪村自家人的記載則有不同:在隆慶間洪受所著《滄海紀遺》一書〈人才之紀第三.薦舉姓名人數〉這部份,是載曰:「洪三友……以明經行修荐舉,任興國判官,陞北平理問。」《金門志》中記洪三友陞任北平理問之前是「武昌府通判」、但《滄海紀遺》 則稱是「興國判官」。所謂「興國」,即興國州,在明代屬湖廣武昌府轄下。為了查個究竟,筆者翻檢清光緒十五年刊本《興國州志》;該志卷之十二〈官師志一〉部份所記明代州判官名錄中,洪武年間確實有「洪三友」(見下附圖)。但康熙二十六年刊本《武昌府志》卷之四〈秩官志〉部份所載明代通判名錄,其中並無「洪三友」(見下附圖)。以武昌地區的方志所能查得的來看,洪受《滄海紀遺》中的說法才是對的──但,會不會是清修《武昌府志》中的明代通判名錄,漏載了「洪三友」之名?對於這個可能性,筆者也沒有百分百的把握說是無(萬曆四十年刊本《泉州府志》即有洪三友任武昌通判之載)──既然《興國州志》有載,洪三友在該州當過判官一事可以肯定;而他之後也有可能是先被陞為武昌府通判、然後再轉為北平理問。以品秩而言,「州判官」與「理問」之間的差距,大過「府通判」與「理問」之間的差距;若以一般官場陞遷的情形而言,「躐等」是比較少見的、一步步來比較可能。洪三友在擔任興國州判官之後,有可能又擔任過武昌府通判,然後才轉任北平理問;由州、府,進而陞至省級官員。筆者推測大概是如此。
光緒刊本《興國州志.官師志一》明代州判官名錄,「洪三友」見於其中。
康熙刊本《武昌府志.秩官志》部份所載明代通判名錄中並無「洪三友」。
關於「興國判官」、「武昌府通判」與「北平理問」這三個官職:首先,「判官」,據《明史》卷七十五〈職官四.州〉部份所載,明代各州設從五品知州一人,其下有從六品之州同知與從七品之判官(均為「無定員」,並無剛性規定人數)。一州之同知與判官,「俱視其州事之繁簡,以供厥職。」(既稱「判官」,往往令人只想到職掌司法審判,但並非如此)。再來,「通判」,據《明史》卷七十五〈職官四.府〉部份所載,明代各府設正四品知府一人,其下有正五品之府同知與正六品之通判(亦為「無定員」,並無剛性規定人數),以下還有推官、經歷、知事等官員。同知與通判,分別掌理一府之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諸事(但個別所掌事務會因地而有不同,也沒有一定)。通判也被稱為「三府」,意謂在知府、同知之下的第三把手。至於之後洪三友出任的「北平理問」一職,按明初原定都南京,當時的「北平(相當於後來的北直隸)」僅係行省之一;到了洪武九年,北平與浙江、江西、福建等諸行省都被改為「承宣布政使司」,以布政使為長官。洪三友任職之「理問」,即是承宣布政使司屬下「理問所」之主管,典刑名(管司法審判、處理疑獄與審查審判所引律法是否適當)。至於其品秩如何?據《明太祖實錄》洪武九年六月十一日所載,這一天朱元璋下詔「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並制定布政使等官員的品秩;在當時「理問所正理問」被定為正六品。其後洪武二十五年十一月廿九日這天,朱元璋命儒臣重定文武百官品階勳祿之制並示之天下;這時「理問所理問」被定為從六品、俸祿是「月米八石」──《金門志》中云洪三友於洪武十八年(其實應是在十九年,見上文)獲舉薦出仕,但洪三友究竟在何時調往北平履新、是在洪武二十五年十一月之前或之後?筆者就無從考知了。要之,洪三友最終所達品秩,不是正六品就是從六品。至於他在仕宦期間有何行事、「宦績」如何?由於年代久遠,筆者難以稽考,只能先束手於此,待日後是否有機會再覓得載記了。
關於洪敏
西洪村在明代出仕的第二位:洪敏。關於洪敏,《金門志》中的記載也不比洪三友多,僅在卷八〈選舉表.舉人〉部份有載其係成化十九年癸卯科舉人,十八都西洪人,官南京國子監助教。此外洪敏還有一處遺蹟,就是在舊時同安縣城以東的岳口村內有為他而立的「鳳山鍾秀」坊,於今猶存。筆者藉由文獻載記,稍稍填補了一些關於洪敏的生平行事、宦歷,於下一一介紹之。
首先,洪敏在參加鄉試時的應試資格。去洪敏中舉時間最近、弘治間黃仲昭所纂《八閩通志》卷之五十〈選舉.科第.泉州府〉部份,在成化十九年舉人名單列出「洪敏」時,其名下有註:「同安縣學」。洪敏是以同安縣縣學生員的身分資格去應試的。此外,明末邵捷春所輯《閩省賢書》中,在成化十九年舉人名單於洪敏之名下係註:「同安。易。助教。」這表示洪敏是以《易經》為自己所修習之「本經」去參加鄉試、並中式而成為舉人。而在入縣學受業之外,洪敏其實還另有明師──關於洪敏之「師承」,在歷來方志的簡略記載中均無道及;但與洪敏生存時代有重疊之「理學名宦」林希元,倒是曾在〈鳳山得地記〉這篇文章中有幾句述及洪敏,提供了這方面以及其他的一些資料。不過要看與洪敏相關的記載前,有一些周邊資料還是得先知道。以下筆者就一一縷敘之。
關於林希元,因其生平廣為人知,筆者於此就儘量只簡述與〈鳳山得地記〉這篇文章相關的一些梗概(蔡獻臣曾為其作〈
林希元籌建自宅所在的「鳳山」,既是山名、但也可指該山南側一帶的地區。前者據民國十八年鉛印本《同安縣志》卷之四〈山川〉部份載:「其縣治東里許有九躍山,自臥龍山行而西,九頓九伏,如龍之躍,一名『鳳山』,縣之左臂也。其南為東嶽行宮、為佛子岡;隋時有黃佛寺,今廢。萬曆邑令洪世俊就鳳山建石塔五層,為儒學文筆,是科登賢書者八人。明年,許公獬捷南宮第一。」此處所載「九躍山」的位置,據民國二十五年測繪之地圖,是在同安舊縣城太師橋以東、今日的環城東路以北一帶。而「鳳山」地名所指範圍,可大致推測:洪世俊建文筆塔之處,是在舊縣城外環城東路南側(也可說是西側),於今在塔週已闢為文筆塔公園。「東嶽行宮」則在環城東路與岳東路之交岔路口。由舊縣城區南門橋以東、與環城東路略呈平行之路名為「鳳山路」,向東延伸連接環城南路。在鳳山路東側還有條「九曜山路」,通向文筆塔方向。「鳳山」這個地名,應是包括環城東路以迄鳳山路南側這一帶。林希元營建自宅所用「天興寺」舊址所在,據民國十八年鉛印本《同安縣志》卷之八〈名勝.寺觀〉所載:「天興寺,在縣東佛子崗。」此「佛子崗」所在,據嘉慶本《同安縣志》卷之三十〈外紀〉中有云:「學(筆者按:謂同安縣縣學)之案山故名佛子岡,而形家(風水師)言宜有兀突聳秀之觀,萬歷(曆)閒(間)知縣洪世俊即其頂建石塔五層,自明倫堂望之,塔挺然躍出,成於庚子(萬曆廿八年)之夏。越明年,許編修獬遂冠南宮(成會元)。」據此處所記,則天興寺舊址之「佛子崗」,就是現今文筆塔所在地。而關於林希元宅第所在,在前引民國十八年鉛印本《同安縣志》卷之八〈名勝.宅第〉部份載:「明僉事林希元宅,在在坊東嶽保塔山下。」此處「在坊」謂「在坊里」、「東嶽(岳)保」為在坊里所領之一保。而「塔山」之「塔」,應就是指文筆塔了;所謂「塔山下」,即謂林希元宅在比文筆塔位置稍低之處。但林希元當年所建自宅於今已然無跡可尋,即便在2007年《中國文物地圖集.福建分冊》裡、或2000年所修《同安縣志》關於古建築的部份,都沒有關於林希元故宅的隻字片語。
據林希元〈鳳山得地記〉中所述,此「天興寺」在宋末元末都曾燬於兵燹,明初洪武十年重建,但不知於何時又被廢置;據故老相傳,是因寺僧有以「斷臂燒香」的行徑蠱惑信衆,被判謫戌邊疆,天興寺遂遭廢寺、被改為公家的預備倉。廢寺後的天興寺還有一點田產,交由梵天寺的僧人定波管理,並在原地建了佛舍一區。林希元自己由弘治十五年(1502)至正德五年(1510)間,曾假天興寺僅存的這間佛舍內讀書授徒,足有九年時間。以下重點來了:據林希元所述,早些時洪敏也曾有意於「天興寺」這塊地皮,但後來事情沒成。當初天興寺舊址還作為公家的預備倉時,洪敏也曾在此地讀書;〈鳳山得地記〉對此段經過有如下敘述:
成化中,南安進士傅公凱授徒於此,邑諸生洪敏、蘇宗彝軰從。傅精堪輿家,語諸生曰:「此地可營居,汝軰圖之,勿失也。」旣而洪敏舉鄕科,謀移預備倉於上路聖庵,建牌樓於此,扁(匾)名「鳳山鍾秀」,欲俟舉進士營之也。無何其時例峻,洪登南宫乙榜,作教山東,弗獲歸,其事遂寢。蘇宗彝以貢士家居,圖之亦不能得……。
在這段文字中提到的「南安進士傅公凱」,即南安人傅凱,字時舉、號敬齋。清乾隆本《泉州府志》卷之四十七〈循績.明循績二〉部份為其所立傳中,稱其「少年器材拔萃,究心《易》學」。傅凱在明英宗天順三年(1459)就考中舉人,但遲至成化十四年(1478)才中進士。傅凱成進士後獲授戶部主事,「提督天津等八衛,督催南畿、浙、福財賦,以賑西北饑旱,事集而民不擾。」但在晉陞為郎中後,傅凱便致政歸鄉,「日與諸士講習,四方求文者踵至。」傅凱的兒子傅浚、孫子傅檝也成了進士,是泉州府首度出現的「三世進士」之家,可見其學問確實有一套。以其履歷觀之,洪敏與蘇宗彝等人是在成化十四年之前跟從傅凱研習《易》經。而傅凱除了精研於《易》,也擅長風水堪輿;他認為天興寺這塊地是福地,要學生們若有能力的話就趕緊入手,切勿錯失好風水。洪敏有把老師的話記在心裡:當他在成化十九年成為舉人之後,原想著要和縣裡商量讓天興寺舊址內的預備倉遷走、好讓自己在此地建造「鳳山鍾秀」牌坊;但舉人之後還有更高的進士資格,洪敏於是打算等成進士之後再著手建坊──孰料因當時「例峻」,洪敏在會試時考中副榜(乙榜),便被「綁」在教職上,既無暇回鄉、短期內也沒得再參加會試了;建「鳳山鍾秀」牌坊的打算,一時間就只能停擺。傅凱的另一位學生蘇宗彝,雖於弘治間成為貢生(據乾隆本《泉州府志》卷之三十六〈選舉四.明貢生〉部份所載),但未有出仕,其家境能力大概也不足以拿下天興寺的地皮。最終,還是被林希元得了去──筆者揣測:洪敏原本打算建坊之地,就是在後來洪世俊建文筆塔之處;此地雖不在縣城內,但由縣城眺望可見。不僅彰顯自身,且佔了縣城東南方的「巽」位,諒也能庇祐洪氏家族後裔文風興盛。雖然該地後來是被林希元所得,洪敏只能將建坊處東移至岳口村內,但還是在「鳳山」這個地名的範圍內,連帶表彰自己出身的村子。林希元當年花了偌大工夫建的宅第,早已堙而無跡;而洪敏的「鳳山鍾秀」坊迄今猶然屹立。世事是得是失,實非一時可定論。
《中國大陸五萬分之一地圖集成》〈同安城〉地圖局部,「太師橋」即今之東橋。
關於林希元於〈鳳山得地記〉中提到的「例峻」,筆者茲於以下略為解說。
依林希元所記,洪敏在成舉人後還想更進一步,曾參加了會試;可惜只列入
「副榜」,沒有接下來參與當年「殿試」的機會。所謂「副榜」,是明、清時期鄉、會試於正榜之外另列的榜單;因正榜名額有限,在正取之外其實還有相當數量的士子受試成績優良,只是稍稍差了一點,官方便將之列為「副榜」,也算對其學力的認可。在明代,於會試中被列為「副榜」的舉人,通常是有兩種出路:一是進入國子監「坐監」讀書、等待下科再去應試;一是由朝廷安排派往各地儒學擔任教職。而就在洪敏去考會試的前後,朝廷對副榜舉人的出路安排益形狹窄了。據《明實錄》所載,首先,在成化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這天,監察御史胡璘因當時天下儒學教職員大多是歲貢生、監生出任,但這些生員、監生們的言行文章多不足以為人師範;於是胡璘議請嗣後會試增額錄取副榜舉人,由其中選用適合者去擔任儒學教職。禮部對胡璘的議奏也表同意,而且還想增加「新中舉人年二十五以上者,不准告(告免,辭卻授予教職的任命)。到任之後遇開科,願會試者,有司依限送部會試。不中者,仍定限復任(一定期限內得回去原職位當教員)」這樣的規定。最後明憲宗對副榜舉人的出路裁示為:「副榜係坐監(入國子監讀書)、依親(以家庭因素如守喪、成親等緣故而回鄉者)者,稽其原報冊籍,若年三十五以上,不准告免教職。願會試者如任滿(擔任教職任期屆滿),到部例行之。」嗣後至成化二十三年二月九日,禮部因前一年鄉試中出現「文多乖謬及犯諱違式」情形,又再度提起將副榜舉人派任教職之事(先提高教員素質,期以提高應試士子水準)。明憲宗的裁示為「副榜舉人在(國子)監三年、年三十以上者未入監,並新科年二十五以上者,俱令就職(去教書)。教職六年有舉人者(有舉人資格且已擔任教職六年),許會試。」到了弘治六年三月間,禮部又有奏請,當年會試「所取副榜舉人,凡在監五年以下、並未入監,及新科年歲相應者,俱令就教職,不許告免。仍遵天順八年詔例,署職九年考滿者,方許再會試一次。」明孝宗對禮部之議表示「從之」,但「仍命署職六年以上有舉人者,亦許會試。」──簡而言之,在洪敏去應會試的當兒,朝廷正極力將副榜舉人都儘可能派去當儒學教員,以汰換不適任之歲貢生、監生;且不僅有達一定年齡以上即「不准告免教職」的規定,去擔任教職後也得作滿一定年限後才能再參加會試。種種限制,就是要將副榜舉人「綁」在教職上──關於洪敏在應會試時的年齡,筆者無資料可考;但他大概就是因了朝廷的安排與限制,以致在考中會試乙榜後得先去擔任教職。至於洪敏當了一定年限的教員之後,有沒有再去參加會試?因缺乏文獻資料,筆者難以言之;但即便他有再度上京會試,結果可知依然是沒能列入正榜,以致最終只擁有舉人資格。
據〈鳳山得地記〉中所言,洪敏在考得會試乙榜之後,是去「作教山東」、當教員去了。確切的地點,是在山東的定陶縣、明時屬兌州府之曹州轄下。查民國五年刊本《定陶縣志》卷之四〈職官志〉部份,在「儒學教諭」的名單中有「洪敏」,其名下註曰:「同安舉人,見名宦。」同卷「名宦」部份為其所立傳則載:「洪敏,福建同安舉人,任教諭,學識卓異,善教不倦,邑之學《易》者皆出其門,陞順天府教授。」在定陶縣擔任儒學教諭,應即是洪敏出仕的第一份工作。由《定陶縣志》所載觀之,該縣在洪敏來任之前,當地似無長於《易》經的士子,是在他執教之後方興起對《易》經的學習風氣。《定陶縣志》中沒有記載洪敏的任職起迄,但大抵是自成化末至弘治初這段期間。由《定陶縣志》卷之五〈選舉〉部份的記載來看,該縣的「科名」並不興旺;在明代是直到嘉靖二年才出了頭一位進士喬遷(正德二年時成舉人);至於舉人,雖然在永樂及正統至成化年間都有,但弘治年間並無人中舉,嗣後除了前面提到的喬遷,是直到正德五年才又有朱通、張世卿兩人成舉人──地方儒學教員是否「善教」,當地士子的「科名」成績自是衡量的依據;但喬遷、朱通與張世卿之中舉,與洪敏的教導有無直接關係,筆者就沒有依據可言。至於在定陶縣任教之後,該縣縣志載洪敏係「陞順天府教授」;這一點,筆者也難以查證。因明代在萬曆年間雖有修纂《順天府志》,但該志對於「職官」部份的記載卻並不完整:職位最高之府尹、府丞自永樂年間記起,以下僚佐如治中、通判、推官等卻是自萬曆年間記起;而「儒學教授」與「訓導」的記載,也僅只有萬曆間的人名,且連彼等到任年份或籍貫、出身資格(如舉人、監生等)都沒有記載。除了方志的缺載,筆者也未能由諸如明人文集中發現洪敏是否有擔任過「順天府教授」的證據(譬如將去該職務上任時,或是任滿將離職時,可能會有友人或官府同僚、地方人士為之作詩、文或贈序)。因此,洪敏的履歷中是否有包括「順天府教授」這一項,目前還只能存疑。
雖然,筆者目前尚未發現能夠確定洪敏有擔任過「順天府教授」的文獻依據;但洪敏倒是確曾在與「順天府」(原北平府)地位相埒之「應天府」(即南京)府學內擔
洪敏所曾受命編纂的這部古文選集,名為《古文會編》。在明代《天一閣書目》卷四之三〈集部〉之著錄中,對此書之記載為:「古文會編十二卷,刊本。明莆田黃式武編、二泉卲寶序。」在清人萬斯同所著《明史》卷一百三十七〈藝文五.集部下〉則著錄為:「王希武,古文會編十二卷(小字註:莆田人,官御史。)」上開這兩處著錄中都有些錯誤,當年主導編纂《古文會編》者係「黃如金」,字希武,福建莆田人,於明孝宗弘治十七年考中福建鄉試解元、十八年成進士。在清代乾隆間所修《興化府莆田縣志》中,並沒有為黃如金立專傳;除了科舉與敘廕記載外,關於黃如金的履歷,係見於該志卷十八〈人物志.忠義傳〉中、附載於其父黃乾亨的傳記裡:黃乾亨係成化十年鄉試解元、次年成進士,以行人身分奉命為副使前往「滿剌加(明代麻
黃如金,字希武,福建莆田人。進士,擢御史。正德四年督學南畿,持身嚴而敷教寛。時文體方尚浮靡,公痛之,力以古文作興諸士,遂集秦漢以至唐宋諸名作爲《古文會編》,刋布遠邇,士習爲之一變。尤精校閱,賞罰無不服者。遷廣西督學副使,卒。
由《惟揚志》的記載來看,當年黃如金在提督南直隸學政期間,除了精於「校閱(考察、評判生員之成績)」、使生員們對其賞罰都能服氣外,另一項重要作為,就是促成《古文會編》一書的面世。《惟揚志》稱該書「刋布遠邇」、使「士習爲之一變」,可見該書當年應曾有相當的流通量與影響力。不過,由於類同的古文選本嗣後迭出不窮,較早輯成的選本諒因此漸不流行。於今筆者所能查到的《古文會編》,只有明正德五年首次刊印的六卷本(《天一閣書目》與萬斯同《明史》所著錄十二卷本,應是其後有人再予增修擴充的本子)。賴大陸地區友人的幫助抄錄與複製,筆者才能由北京的國家圖書館取得此正德刊本《古文會編》的序文與目錄、正文卷首等內容,對其大要有基本瞭解。
明正德五年首刊之《古文會編》一書,書首如《天一閣書目》所載,只有邵寶(號泉齋,別號二泉,無錫縣人,成化二十年進士,官至戶部左侍郎兼左僉都御史)所撰序文一篇;書末亦無跋文。由於該序文中並無述及筆者所欲探討重點、也就是洪敏受命編纂此書一事,筆者便不於此錄出,放在本篇之末作為附錄以供參考。據邵寶所言,是書乃黃如金提督南畿學政期間,「課試之暇,常舉古文為諸生教。復以初學為文者未知所從也,爰彙諸家所集古文為一書,稍加增損,類分世序,題曰《古文會編》,凡若干卷(這最末一句,似乎暗示在作序時此書卷數尚未確定)。」在邵寶序文之後接著便是目錄,沒有「凡例」之類說明編纂該書義例、選文標準等等的部份。舊時刊印書籍,在正文卷首有時除了作者之外,還會附上參與編校者的名字(譬如許獬之《叢青軒集》,除了作者許獬之名,還將同輯該書的許獬之弟與兒、孫等的名字都列出)。但《古文會編》在這方面卻是空白,連名義上的編纂者黃如金都沒在卷首掛名。為俾瞭解此書包含的內容,筆者茲將《古文會編》的目錄部份全部迻錄於下。在此得先說明:目錄卷之一的諭告類、璽書類、詔類與誥類,在文題下原本沒有標出作者;之後的各篇文章也只簡單標出作者的姓與字(如諸葛孔明)或姓名(如李密)。為便瞭解,筆者在各篇文題之下以括號加註了作者之朝代與姓名(少數加上出處)。《古文會編》一書所收文章,據其目錄如下:
古文會編目錄
卷之一
諭告類
周襄王不許晉文公請隧 (周•國語•左丘明)
定王使王孫滿對楚子 (周•左傳•左丘明)
子太叔對范獻子 (周•左傳•左丘明)
璽書類
光武賜馮異 (漢•光武帝)
唐太宗答魏徵 (唐•唐太宗)
宋神宗獎諭司馬光 (宋•宋神宗)
詔類
漢高祖入關告諭 (漢•漢高祖)
求賢 (漢•漢高祖)
文帝議賑貸及養老 (漢•漢文帝)
勸農 (漢•漢文帝)
武帝察茂材異等 (漢•漢武帝)
宋太宗勸農舉賢 (宋•宋太宗)
宋神宗始策試舉人罷詩論賦三題 (宋•宋神宗)
元武宗追封孔子 (元•元武宗)
誥類
宋仁宗范仲溫可台州黃岩縣尉 (宋•宋仁宗)
哲宗除諫官
(宋•宋哲宗)
孝宗除朱熹直寶文閣主管西京嵩山崇福宮 (宋•宋孝宗)
表類
出師表 諸葛孔明 (三國•諸葛亮)
後出師表 諸葛孔明 (三國•諸葛亮)
求自試表 曹子建 (三國•曹植)
讓中書令表 庾元規 (晉•庾亮)
為蕭楊州作薦士表 任彥昇 (南北朝•任昉)
為褚諮議蓁讓代兄襲封表 任彥昇 (南北朝•任昉)
陳情表 李密 (晉•李密)
論佛骨表 韓退之 (唐•韓愈)
賀冊皇太子表 劉筠 (宋•劉筠)
謝轉禮部員外郎充天章閣待制表 韓琦 (宋•韓琦)
謝賜漢書表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進脩新唐書表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謝翰林學士表 王介甫 (宋•王安石)
賀赦表 王介甫 (宋•王安石)
進資治通鑒表 司馬君實 (宋•司馬光)
賀駕幸太學表 蘇子瞻 (宋•蘇軾)
賀立皇后表 蘇子瞻 (宋•蘇軾)
賀明堂表 蘇子由 (宋•蘇轍)
謝賜恤刑詔表 李清臣 (宋•李清臣)
謝復官表 鄒浩 (宋•鄒浩)
卷之二
賦類
登樓賦 王仲宣 (三國•王粲)
游天台山賦 孫興公 (晉•孫綽)
鵩賦 賈誼 (漢•賈誼)
吊屈原賦 賈誼 (漢•賈誼)
阿房宮賦 杜牧之 (唐•杜牧)
秋聲賦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憎蒼蠅賦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前赤壁賦 蘇子瞻 (宋•蘇軾)
後赤壁賦 蘇子瞻 (宋•蘇軾)
昆陽城賦 蘇子瞻 (宋•蘇軾)
黠鼠賦 蘇子瞻 (宋•蘇軾)
說類
師說 韓退之 (唐•韓愈)
雜說上 韓退之 (唐•韓愈)
雜說下 韓退之 (唐•韓愈)
捕蛇者說 柳子厚 (唐•柳宗元)
鶻說 柳子厚 (唐•柳宗元)
愛蓮說 周茂叔 (宋•周敦頤)
二名子說 蘇明允 (宋•蘇洵)
稼說 蘇子瞻 (宋•蘇軾)
解類
獲麟解 韓退之 (唐•韓愈)
進學解 韓退之 (唐•韓愈)
文類
北山移文 孔德璋 (南北朝•孔稚珪)
吊古戰場文 李華 (唐•李華)
祭田橫墓文 韓退之 (唐•韓愈)
鱷魚文 韓退之 (唐•韓愈)
祭十二郎文 韓退之 (唐•韓愈)
祭丁元珍文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祭蘇子美文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祭宋侍中文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祭文與可文 蘇子瞻 (宋•蘇軾)
祭歐陽公文 蘇子瞻 (宋•蘇軾)
序類
滕王閣序 王勃 (唐•王勃)
春夜宴桃李園序 李太白 (唐•李白)
上巳日宴太學詩序 韓退之 (唐•韓愈)
送文暢浮屠序 韓退之 (唐•韓愈)
送孟東野序 韓退之 (唐•韓愈)
送李愿歸盤谷序 韓退之 (唐•韓愈)
送楊巨源少尹序 韓退之 (唐•韓愈)
送溫處士赴河陽軍序
韓退之 (唐•韓愈)
送董邵南序 韓退之 (唐•韓愈)
送崔複州序 韓退之 (唐•韓愈)
送許郢州序 韓退之 (唐•韓愈)
贈張童子序 韓退之 (唐•韓愈)
送王含秀才序 韓退之 (唐•韓愈)
送高閑上人序 韓退之 (唐•韓愈)
送石洪處士序 韓退之 (唐•韓愈)
送殷員外使回鶻序 韓退之 (唐•韓愈)
送薛存義序 柳子厚 (唐•柳宗元)
陪永州
愚溪詩序 柳子厚 (唐•柳宗元)
集昌黎文序 李漢 (唐•李漢)
童望之字序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集古録目序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送徐無黨南歸序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送王陶序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錢塘勤上人詩集序 蘇子瞻 (宋•蘇軾)
六一居士序 蘇子瞻 (宋•蘇軾)
王仲儀真賛序 蘇子瞻 (宋•蘇軾)
贈黎安二生序 曾子固 (宋•曾鞏)
戰國策目錄序 曾子固 (宋•曾鞏)
送趙宏序 曾子固 (宋•曾鞏)
卷之三
記類
蘭亭記 王逸少 (晉•王羲之)
滕王閣記 韓退之 (唐•韓愈)
藍田縣丞廳壁記 韓退之 (唐•韓愈)
潭州東池戴氏堂記 柳子厚 (唐•柳宗元)
游黃溪記 柳子厚 (唐•柳宗元)
始得西山宴遊記 柳子厚 (唐•柳宗元)
鈷鉧潭記 柳子厚 (唐•柳宗元)
鈷鉧潭西小丘記 柳子厚 (唐•柳宗元)
嚴先生祠堂記 范希文 (宋•范仲淹)
岳陽樓記 范希文 (宋•范仲淹)
獨樂園記 司馬君實 (宋•司馬光)
陳院題名記 司馬君實 (宋•司馬光)
待漏院記 王元之 (宋•王禹偁)
黃州竹樓記 王元之 (宋•王禹偁)
醉翁亭記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晝錦堂記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明因大師塔記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王彥章畫像記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袁州州學記 李泰伯 (宋•李覯)
義田記 錢公輔 (宋•錢公輔)
養魚記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木假山記 蘇明允 (宋•蘇洵)
張益州畫像記 蘇明允 (宋•蘇洵)
蘇氏族譜亭記 蘇明允 (宋•蘇洵)
放鶴亭記 蘇明允 (宋•蘇洵)
莊子祠堂記 蘇子瞻 (宋•蘇軾)
墨妙亭記 蘇子瞻 (宋•蘇軾)
李氏山房藏書記 蘇子瞻 (宋•蘇軾)
淩虛臺記 蘇子瞻 (宋•蘇軾)
四菩薩閣記 蘇子瞻 (宋•蘇軾)
超然臺記 蘇子瞻 (宋•蘇軾)
寶繪堂記 蘇子瞻 (宋•蘇軾)
游桓山記 蘇子瞻 (宋•蘇軾)
靈壁張氏園亭記 蘇子瞻 (宋•蘇軾)
喜雨亭記 蘇子瞻 (宋•蘇軾)
醉白堂記 蘇子瞻 (宋•蘇軾)
撫州顏魯公祠堂記 曾子固 (宋•曾鞏)
醒心亭記 曾子固 (宋•曾鞏)
仙都觀三門記 曾子固 (宋•曾鞏)
分寧縣雲峰院記 曾子固 (宋•曾鞏)
思亭記 陳師道 (宋•陳師道)
箴類
大寶箴 張蘊古 (唐•張蘊古)
視箴 程子 (宋•程頤)
聽箴 程子 (宋•程頤)
言箴 程子 (宋•程頤)
動箴 程子 (宋•程頤)
銘類
陋室銘
劉禹錫 (唐•劉禹錫)
克己銘 呂與叔 (宋•呂大臨)
西銘 張子厚 (宋•張載)
東銘 張子厚 (宋•張載)
古硯銘 唐子西 (宋•唐庚)
三槐堂銘 蘇子瞻 (宋•蘇軾)
頌類
聖主得賢臣頌 王子淵 (漢•王褒)
酒德頌 劉伯倫 (晉•劉伶)
大唐中興頌 元次山 (唐•元結)
傳類
五柳先生傳 陶淵明 (晉•陶潛)
圬者王承福傳 韓退之 (唐•韓愈)
梓人傳 柳子厚 (唐•柳宗元)
種樹郭橐駞傳 柳子厚 (唐•柳宗元)
五代史伶官傳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辯類
諱辯 韓退之 (唐•韓愈)
桐葉封弟辯 柳子厚 (唐•柳宗元)
碑類
箕子碑 柳子厚 (唐•柳宗元)
樊侯廟碑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潮州韓文公廟碑 蘇子瞻 (宋•蘇軾)
表忠觀碑 蘇子瞻 (宋•蘇軾)
司馬溫公神道碑 蘇子瞻 (宋•蘇軾)
阡表類
瀧岡阡表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卷之四
原類
原道 韓退之 (唐•韓愈)
原人 韓退之 (唐•韓愈)
原毀 韓退之 (唐•韓愈)
論類
過秦論 賈誼 (漢•賈誼)
爭臣論 韓退之 (唐•韓愈)
封建論 柳子厚 (唐•柳宗元)
朋黨論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縱囚論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春秋論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論狄青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為君難論下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本論上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本論下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春秋論中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泰誓論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管仲論 蘇明允 (宋•蘇洵)
高祖論 蘇明允 (宋•蘇洵)
春秋論 蘇明允 (宋•蘇洵)
明論 蘇明允 (宋•蘇洵)
范增論 蘇子瞻 (宋•蘇軾)
晁錯論 蘇子瞻 (宋•蘇軾)
留侯論 蘇子瞻 (宋•蘇軾)
秦始皇扶蘇論 蘇子瞻 (宋•蘇軾)
王者不治夷狄論 蘇子瞻 (宋•蘇軾)
荀卿論 蘇子瞻 (宋•蘇軾)
伊尹論 蘇子瞻 (宋•蘇軾)
賈誼論 蘇子瞻 (宋•蘇軾)
續楚語論 蘇子瞻 (宋•蘇軾)
孔子從先進論 蘇子瞻 (宋•蘇軾)
刑賞忠厚之至論 蘇子瞻 (宋•蘇軾)
春秋定天下之邪正論 蘇子瞻 (宋•蘇軾)
孔子墮三都論 蘇子瞻 (宋•蘇軾)
子思論 蘇子瞻 (宋•蘇軾)
韓非論 蘇子瞻 (宋•蘇軾)
孫武論 蘇子瞻 (宋•蘇軾)
三國論 蘇子瞻 (宋•蘇軾)
唐論 曾子固 (宋•曾鞏)
景帝論 陳宛丘 (宋•張耒)
用大論 陳宛丘 (宋•張耒)
卷之五
書類
報燕惠王書 樂毅 (周•樂毅)
與韓荊州書 李太白 (唐•李白)
上張僕射書 韓退之 (唐•韓愈)
答陳商書 韓退之 (唐•韓愈)
為人求薦書 韓退之 (唐•韓愈)
重答張籍書 韓退之 (唐•韓愈)
與于襄陽書 韓退之 (唐•韓愈)
代張籍與李浙東書 韓退之 (唐•韓愈)
與陳給事書 韓退之 (唐•韓愈)
後十九日復上宰相書 韓退之 (唐•韓愈)
後二十九日復上宰相書 韓退之 (唐•韓愈)
應科目時與人書 韓退之 (唐•韓愈)
與孟簡尚書書 韓退之 (唐•韓愈)
答李秀才書 韓退之 (唐•韓愈)
答陳生書 韓退之 (唐•韓愈)
與韓愈論史書 柳子厚 (唐•柳宗元)
賀進士王參元失火書 柳子厚 (唐•柳宗元)
上范司諫書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上田樞密書 蘇明允 (宋•蘇洵)
上張侍郎書 蘇明允 (宋•蘇洵)
上富丞相書 蘇明允 (宋•蘇洵)
上梅直講書 蘇明允 (宋•蘇洵)
代張方平諫用兵書 蘇子瞻 (宋•蘇軾)
代滕甫辯謗書 蘇子瞻 (宋•蘇軾)
墓誌類
柳子厚墓誌 韓退之 (唐•韓愈)
殿中少監馬君墓誌 韓退之 (唐•韓愈)
議類
晉文公守原議 柳子厚 (唐•柳宗元)
論語議 柳子厚 (唐•柳宗元)
救災議 曾子固 (宋•曾鞏)
狀類
乞校陸宣公奏議狀 蘇子瞻 (宋•蘇軾)
諫買淛燈狀 蘇子瞻 (宋•蘇軾)
贊類
伊尹五就桀贊 柳子厚 (唐•柳宗元)
引類
族譜引 蘇明允 (宋•蘇洵)
題跋類
跋紹興辛巳親征詔草 辛稼軒 (宋•辛棄疾)
讀孟嘗君傳 王介甫 (宋•王安石)
讀李翱文 歐陽永叔
(宋•歐陽修)
書洛陽名園記後 李文叔 (宋•李格非)
封事類
上高宗封事 胡澹庵 (宋•胡銓)
卷之六
辭類
歸去來辭 陶淵明 (晉•陶潛)
雜著類
審勢 蘇明允 (宋•蘇洵)
漢鼎 蘇子瞻 (宋•蘇軾)
厲法禁 蘇子瞻 (宋•蘇軾)
倡勇敢 蘇子瞻 (宋•蘇軾)
君術 蘇子由 (宋•蘇轍)
雜著一篇
七發八首 枚叔 (漢•枚乘)
書八篇
獄中上書 鄒陽 (漢•鄒陽)
諫獵書 司馬長卿 (漢•司馬相如)
答蘇武書 李少卿 (漢•李陵)
報任少卿書 司馬長卿 (漢•司馬遷)
與鍾大理書 魏文帝 (三國•魏文帝)
與楊德祖書 曹子建 (三國•曹植)
與山巨源絕交書 嵇叔夜 (三國•嵇康)
移書讓太常博士書 劉子駿 (漢•劉歆)
檄一篇
喻巴蜀檄 司馬長卿 (漢•司馬相如)
設論三篇
答客難 東方曼倩 (漢•東方朔)
解嘲 楊子雲 (漢•揚雄)
答賓戲 班孟堅 (漢•班固)
論三篇
典論論文 魏文帝 (三國•魏文帝)
養生論 嵇叔夜 (三國•嵇康)
運命論 李蕭遠 (三國•李蕭遠)
正德五年刊本《古文會編》書影,上為目錄第一葉,下為正文卷一第一葉
明正德五年首刊之《古文會編》所收文章,就如以上目錄所示。在此筆者得先說明,目錄中有些可能是因校勘不精所產生的錯誤:譬如卷之五所收柳宗元〈與韓愈論史書〉,其文題應作〈與韓愈論史官書〉方是。卷六中收有〈報任少卿書〉一文,文題下標作者為「司馬長卿」;但此文係出司馬遷之手,該標為「司馬子長」方是。諒因此書中也收有司馬相如(字長卿)的兩篇文章,編目錄者眼花就給弄錯了。另一錯誤是卷四最末收有〈景帝論〉與〈用大論〉,作者都被標為「陳宛丘」;但此二文係出於北宋時張耒(因寓居宛丘而被人稱為「宛丘先生」)之手,標作「陳宛丘」,就不知是給歸到哪位古人頭上去了(至於以上這三處錯誤,在正文部份是否也出錯,筆者不知)。此書中共收256篇文章,以作者篇數多寡來排列,最多的是蘇軾有51篇,再來是韓愈46篇、歐陽修23篇、柳宗元20篇、蘇洵15篇、曾鞏9篇、程頤4篇、王安石與司馬光都是3篇(其他眾多僅收2或1篇者,在此就不列了。至於《左傳》與《國語》合之雖有3篇,二書相傳作者均為「左丘明」,但並非無異說,故筆者不列入排比)。篇數佔多的前九人合計就共有174篇,已是全書篇數三分之二;這九人均為唐宋時人,其中又有七人係「唐宋八大家」(程頤與司馬光不在「唐宋八大家」之列。三蘇中的蘇轍則僅有2篇,故不列之。)由篇數比重,可見出《古文會編》之「古文」,係以唐、宋文為中心(唐、宋人文章全部加起來有211篇);收錄的時代幅度則上起周漢、下抵元朝(元代僅收入元武宗追封孔子之詔書)。以文體種類而言,目錄中所列就有三十餘種之多;以之作為士子學習古文時研讀、摹仿對象之「讀本」,內容或也差堪充足了。又:進一步檢視這份目錄後,筆者認為,這卷之六像是「後加」的:因為卷之五已有「書類」24篇,而卷之六卻又有「書八篇」;卷之四已有「論類」36篇,卷之六卻又有「論三篇」。會出現這樣的情形,應該是編纂者編完前五卷(且已在進行刻書版的工作),又猛然想到還有很多漢至魏晉的名文,如陶淵明的〈歸去來辭〉、鄒陽的〈獄中上書〉、司馬相如的〈喻巴蜀檄〉等等都還沒收入,而又不便將彼等插入前面幾卷中;於是便將這些先前遺漏的名文再作集結,纂成卷之六。而卷之六除了三蘇的「雜著類」5篇,其他17篇則都是漢至晉代的文章,也可說是給「古典」多些配重、稍微減輕太過偏重於唐宋文的比例。
以上,是《古文會編》一書目錄所展現的成書時面貌。接下來筆者要回到中心主旨、也就是洪敏與這本書的關係。前面已提過,正德五年刊本《古文會編》一書中,只有邵寶序文一篇,而其序文中並未提及洪敏;《古文會編》的正文卷首,也沒有列出編纂者之姓名。但在邵寶的序文之外,筆者卻在兩位明人的文集中,發現他們曾為《古文會編》一書寫過〈序〉與〈後序〉、且還各有書信談論到此書的編纂經過。這兩位明人,一位是顧清,字士廉,號東江,松江府華亭縣人,弘治六年成進士,初授編修。正德初年權宦劉瑾秉政,顧清因不媚閹宦,被外派為南京兵部員外郎。其後劉瑾伏誅,顧清再回北京朝廷,累擢至禮部右侍郎,於嘉靖初以南禮部尚書致仕,卒年六十九歲,諡「文僖」。著有《松江府志》、《東江家藏集》等。另一位是陸深,字子淵,號儼山,松江府上海縣人。弘治十八年進士,嘉靖間陞為太常寺卿兼侍讀,官至詹事府詹事,年六十八卒,謚「文裕」。著有《儼山集》等多種。顧清所撰〈古文會編序〉這篇文章,載於其著《東江家藏集》卷十九〈北游稿〉中,全文如下:
古文會編序
〈古文㑹編〉者,監察御史黄君希武之所輯也。其書盖萃文選、眞寳關鍵,諸編之精者而一之,故謂之〈㑹編〉。初,君為庶吉士、讀書翰林時,則有此志而未果;既官内臺,奉敕董南畿學政,乃以其意授應天府學教授洪君敏及諸生某等緒成之。既則以授吾郡守臨川民望繡諸梓,以傳布諸郡,曰:「將使里巷童蒙一展卷而得古人立言之法,區區時文,雖無事焉可也。」而以其首簡屬予序。予謝不敏,而君之請益堅,則著其所以而系之言曰:
兩漢、三代以前,天下之文章,一而已。齊、梁而降,科目興,而偶儷之辭作。韓、歐諸大家力起而變之,終不能盡,而時文與古文遂並行于天下。塲屋之利鈍、進取之得失繫焉。於是排比日工,而古之道或幾于喪矣。雖然,雕蟲篆刻,誠壯夫所不為,而其傳于今者,縟麗弘演,猶粲乎其可觀也。惟我國家文治蔚興,無愧前古,而科塲習尚,識者猶或病之。至於書肆版行〈鈔選〉、〈輯録〉之類,則自有時文,蓋莫甚于今日者矣。唐之弊也,得韓(筆者按:韓愈)而興;宋之陋也,得歐(筆者按:歐陽修)而振。雖不能盡,而古道至今存。黄君斯舉,其有二公之心乎?以天子之近臣、秉司文之衡鑑,指麾之下,風草靡然;而又蒐輯前聞、著之簡册,以明示所嚮。思皇多士,有不翕然而一變者乎而走也?辱與聞焉,以挂名其編首;雖學植荒落、無以追往哲之蹤,而所望于吾人則深矣!今而後,青襟濟濟,熏班、馬(班固、司馬遷)香而嗣〈周誥〉、〈殷盤〉之響,則先生之志遂,而亦豈非予之願也哉!黄君名如金,閩之莆田人。陳君名威,字民望,與黄舊同官;雅尚文事,故其就斯舉也甚力云。
在顧清的序文中,稱黃如金是在初成進士(弘治十八年),被選入翰林院以庶吉士身分學習時,就已經有編纂一部古文選集的打算,但沒能完成。後來黃如金進了都察院(內臺),以四川道監察御史身分來到南直隸當提學時,便「以其意授應天府學教授洪君敏及諸生某等緒成之」。最初黃如金在翰林院時,編纂一部古文選集恐怕還只是個想法,或是僅有草創的雛型、離「成書」還遠得很;否則也就不需要再授意洪敏領著一些應天府學的生員來幹這項工作了。身為一省提學,得考核轄內諸多府、州、縣學生員的成績,而且黃如金「尤精校閱」、對此毫不馬虎;這就得消耗他很多時間精力,應也就沒法對編書的工作再多實際參與,頂多是督促其進度而已。《古文會編》一書最初完成的「稿本」,當是洪敏以府學教授身分領導生員們纂輯的。
至於,序文中提到為黃如金刊印此書之「吾郡守臨川民望」,即當時的松江府知府陳威,字民望,正德《松江府志》卷之二十二〈守令題名〉部份有載:「陳威,字民望,江西臨川人,進士,前監察御史。正德五年四月任,六年罷歸。」顧清序文中稱,陳威「與黄(如金)舊同官」。按,陳威於明弘治三年成進士(據雍正間《撫州府志》卷之十七〈選舉上〉載)。《明孝宗實錄》弘治十三年二月廿日則有載:「廣西道監察御史陳威丁憂服闕,復除原職。」《明武宗實錄》正德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則有「巡按四川御史陳威」上奏的記錄。陳威在擔任松江府知府之前,也是都察院的一員,故謂其與黄如金曾是同僚。
而在顧清之外,另一位為《古文會編》作〈後序〉之陸深,他與黃如金同是弘治十八年進士、同批進入翰林院為庶吉士;而在正德二年十月八日「畢業」後,陸深被授為翰林院編修,黃如金則獲授四川道監察御史(據《明武宗實錄》)。有「同榜」且同學過的淵源,故被黃如金找上作序。這篇〈古文會編後序〉,見於陸深《儼山集》卷四十一〈序五〉部份,文如下:
古文會編後序
漢氏以來,名能文者,不過是數子;衆愛而喜為之傳者,不過是數篇。是編也,出於今監察御史黄君希武;成之者,吾松守陳侯民望也。黄君來視學南畿,以斯文為已任,期還于古。侯適初政協志,作興君子,謂是舉也,贊同文矣。深昔與
──以上,是在邵寶之外,顧清與陸深這兩位為黃如金所刊《古文會編》而撰之序文與後序。但這兩篇文章,並不見載於正德五年首刊之《古文會編》書首及書末;嗣後嘉靖十六年錢璠纂輯之《續古文會編》五卷、以及嘉靖三十年呂炌之《重刊全補古文會編》十二卷,雖都是在黃如金前作的基礎上加以增益,但也都沒把顧清與陸深的序文載入。以顧、陸二人文集中有收入的情形觀之,當年他們被黃如金找上作序時,原本應該是有「交稿」的;只不過由於某種現今無法確定的原因,最終正德五年《古文會編》付梓時,沒將他們的序文收入。而關於受黃如金囑託作序,顧清與陸深還各有書信涉及此事;其中不僅提到了《古文會編》在定稿前的原名與初始概貌,並對其纂輯內容有所批評。以下,筆者就先將顧清答覆黃如金以及陸深的信抄出;這兩封信見於顧清《東江家藏集》卷二十六〈北游稿〉中,如下:
答黃提學希武書
辱示《新編古文大成》,纔一觀,即為陳守取去。方以不能終卷及面請所疑為恨,忽枉長牋,乃知編錄者執事之意,而成書出白下諸賢。且不鄙屬為序引,將刻之弊邑,以嘉惠後人。執事之意甚盛,而僕幸挂名編首,其何說之辭?然而不能無復於左右者,則亦有故:一者,憂病之餘,意緒荒落;平居操簡,往往終日不能以句。而陳侯即日鳩工,自揣無能為役。二者、中有所疑,未及面請;漫爾綴緝,手與心戾。三則執事所舉半山之言,實有深省。蓋此編壓卷以〈出師〉二表,昔人擬之〈伊訓〉、〈說命〉;其他宗工鉅儒,固有六一翁之所學焉者。而僕於師錫相去可知,使序此編,其於着糞佛頭竟亦何異?是固未敢祇領。而自聞命以來一二日間,不相知者往往繆為責望而難以形言。此又僕所深畏而不敢當者。萬不可已,亦望姑俟他日,而無必於此時。況子淵絕識妙詞,一夔足矣,而何俟區區也?禮幣二端,謹原封納陳侯所。方命之罪,尚得負荊。不具。
(筆者按:此信末尚有一段顧清自註之語,如下:「書名〈大成〉,而所編無幾;且去取多可言者,又當考校之際,故辭之。其後易名〈會編〉,或有取於愚言也。」)
關於顧清回黃如金的這封信,筆者解說如下:由此信的開頭來看,顧清收到黃如金擬請其作序的這份書稿時,該書稿原是被標為《新編古文大成》:以「新編」二字觀之,在先前應已有他人纂輯了一本書名類乎《古文大成》這樣的選集(惟筆者遍覓不得早於黃如金且書名包含「古文大成」四字的舊籍著錄,恐是失傳已久);黃如金仿效前人之舉,故將自己的這個本子名為「新編」。黃如金想找顧清寫序,自然不能叫顧清憑空下手、得先把書稿送去讓他瞧瞧內容。但顧清說自己才剛拿到不久,書稿就被「陳守」、也就是將要刊刻此書的松江府知府陳威(派人來)給取走了。顧清稱自己還沒看完,而且對書稿內容有疑議、沒能向黃如金瞭解一下,而感到懊惱。就在這時顧清收到黃如金寫來的一封長信,說明其纂輯該書的經過;顧清這才知道黃如金僅是授意纂輯該書,而實際著手去作的是洪敏和應天府府學的生員們(「白下」即南京的古稱、也是應天府府城所在地。)被「提學」找上作序文,本是件光采的事;但顧清卻想辭謝這項委託,其理由有三:首先,顧清自謂當時他正處於「憂病之餘」;據明人孫承恩為顧清所撰〈故南京禮部尚書顧文僖公墓誌銘〉中載,顧清之母陸氏於明孝宗弘治十六年(1503)正月去世;服完母喪,剛回朝供職沒多久,顧清之父也於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十月去世。黃如金的委託來到時,顧清還在「丁憂」守孝期間;雙親相繼去世,哀慟傷神自不待言。顧清稱自己現在無精打采、寫不出東西;但知府陳威馬上就要開工刻版印書了,自己實在趕不及。再者:顧清對於此書稿的纂輯「中有所疑(或該說是「不以為然」)」,而他還沒能當面對黃如金提出其疑慮與建議;要他給一本自己並不認可的選集寫序,顧清實感「手與心戾」、下不了筆。第三點提到,黃如金來信曾舉「半山之言」:此「半山」即宋人王安石,號「半山」。半山之言,據宋人祝穆所撰《古今事文類聚別集》卷四「譏五代史序」條所記,歐陽修作《五代史》,陳師錫為之撰序文;但王安石認為陳師錫的序寫的很爛,評之曰:「釋迦佛頭上,不堪著糞。」王安石之意,謂歐陽修的《五代史》是部好書,可惜開頭卻頂著一篇爛序。顧清謙稱自己還比不上陳師錫,若為黃如金擬出版的這本選集作序,那將無異於佛頭着糞。而自從黃如金擬託作序之事傳開,顧清身邊友人便巴望一睹其所作序文,卻不知顧清心中苦、有口難言。最終顧清希望:若是黃如金一定要他寫,也請延後再說,不要急促於此時。而黃如金信中應有提到還另找了陸深(字子淵)寫後序,顧清便順水推舟,以陸深「絕識妙詞」、「一夔足矣(《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載魯哀公與孔子的對問,孔子曾引堯帝之言曰:「夔一而足矣」;意謂像夔這樣的人才,有一個就夠了。)」為託辭,說用不著自己再出手。託人作序,少不得「潤筆」,黃如金致信顧清時還附帶「禮幣二端」;而顧清既是要推辭,這些禮物便原封不動先送到「陳侯(知府陳威)」那裡(沒直接退還給黃如金之因,信末自註中有言斯時「又當考校之際」;身為學政的黃如金得四處去考察生員學業,不在官署中,故沒法將東西逕直送還)。而由信末的自註之語觀之,顧清見到的初成書稿篇幅不多、「所編無幾」,冠上「大成」這樣的書名已太誇張不實;且「去取多可言者」,該收入文章的沒收入、又還有水準不夠不必收入的。若真要為這部書稿寫序,顧清覺得需先當面向黃如金提出其對書名與內容的建議;但這時黃如金「又當考校之際」、無暇於此,則顧清也只能推辭方命了。顧清加此自註時,《古文會編》已付梓面世,書名沒用原來的「大成」;顧清認為黃如金該是有聽進其建言、對其書稿各方面的「中有所疑」之處再費思量,真正付梓時便沒用「大成」這樣的誇張之詞了。又:信中言「此編壓卷以〈出師〉二表」;可知顧清見到的此書初稿,最末收入的乃是諸葛亮的〈前出師表〉與〈後出師表〉。
在《東江家藏集》卷二十六〈北游稿〉中,緊接在給黃如金的覆信之後,便是顧清寫給陸深的回信,內容如下:
回陸子淵(原書題下小字注:來書為希武索序)
某頓首。相望百里,思一見不可得。洛下游從之盛,宜昔人之興感也。示諭大體之説甚善,當其時念不至此,今業已辭之,奈何!此還連値凶荒,加以疾病,閭閻哀痛之狀,觸目損心,於此等語言實是無意。況直情而行,為罪多矣!惟髙明察其如此,而有以白之。幸甚。
對顧清回給陸深的這封信,筆者也稍加解說:顧清是松江府華亭縣(也是松江府府治所在)人,陸深是松江府上海縣人,兩者家鄉相去三十多公里,故有「相望百里」云云。「洛下」原指洛陽,但此處諒是指稱北京(因按顧、陸二人的履歷,陸深於弘治十八年成進士後改庶吉士、正德二年授翰林院編修;顧清則在正德初還朝前已擢為翰林院侍讀。二人前此曾同在北京翰林院)。游從,謂朋友、交遊;之前在北京朝廷中,顧清與眾多同僚友人相處,頗不寂寞;而今在家居喪,冷清中不免興嘆於往日時光。「大體之說」云云,以顧清在文題下有自註陸深先前來信係「為希武索序」,則顧清回信的重點自然也是此事:此處諒指陸深來信(下文將會介紹)中希望顧清能對黃如金的書稿「重加校定」、這本書才成個樣子的建議;但稍早顧清在給黃如金回信時連僅是寫序都給推辭了、自也不好再對書的纂輯內容說三道四,只能嘆「奈何」!「連値凶荒,加以疾病」等語,據正德七年《松江府志》第三十二卷〈祥異〉部份載:「正德己巳(四年)秋
……在顧清寫下前面這封回信之前,陸深所寫給顧清的去信,其中也談到了他對該書稿本的觀感。此信見於陸深《儼山集》卷九十二〈書〉,內容如下:
與顧東江學士
深自去冬黽勉襄事後,皇懼杜門,兼以多病,又遭歲饑,口眾食寡,不免區畫。遂爾匆匆度日,將及大祥,悲哀益倍。不審邇來孝履何似?不得以時奉慰瞻企。奈何近日郡伯以提學之命來索〈古文大成〉序,聞執事已書首簡,想有大製作以傳矣。深得畧觀此書,編次猥雜,殊無義例。當得執事重加校定,乃成書耳。聞楊郡博云,郡伯難於改作,此則過於奉承而畧於公議也奈何?深意欲移書提學,論列其委曲;庶幾見從,乃不辜郡中此一費爾。不審尊意如何?鄙作錄上請教,不吝刪改。幸甚。
陸深寫給顧清的這封信,大意如下:據明人唐錦《龍江集》卷十二〈行狀〉中所收〈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儼山陸公行狀〉所述,陸深於弘治十八年成進士後先是被選為翰林院庶吉士,正德二年獲授翰林院編修,但次年其母吳淑人去世;陸深與顧清一樣,寫信的當時都在居喪期間。陸深信中的「去冬黽勉襄事」一語,所指的應就是為母親營葬之事。安葬竣事後,陸深幾乎已閉門不出,加上自己多病,又碰上饑荒,家裡靠他吃飯的人又多;為了家人生計,陸深也得勞心「區畫」、已感疲憊。所謂「大祥」,即父母之喪滿兩年時;陸深更是感到悲哀。因顧清也在服喪,故陸深信中問候其「孝履(居喪期間的起居行止)」何似?接下來陸深便說起:最近郡伯(知府陳威)轉達黃如金託他為〈古文大成〉寫序;而陸深在得知黃如金已有找顧清寫序,諒因認為這等委託在顧清而言只是小菜一碟,應該已經完工交差了(想有大製作以傳矣)。當陳威(命人來)轉致黃如金的委託時,也是有將〈古文大成〉的稿本給陸深看過。而陸深對這部書稿的看法是「編次猥雜,殊無義例」、編得實在差勁;得要有像顧清這樣的好手來進行大幅度整理才行。而陸深聽「楊郡博(諒係松江府府學之教員;陳威的信與〈古文大成〉稿本應都是其送來給陸深的)」說,知府陳威覺得難以再對書稿內容加以改動;這點陸深能理解是為了怕觸忤黃如金,但明知稿本不佳卻不提建言,是「過於奉承」;而讓不佳的稿本逕付梓行、若招來「公議」批評可就不好了。陸深是打算寫封信給黃如金、將他覺得稿本需加以精進之處說個端詳;若黃如金能聽勸改善,也就不枉費松江府府庫為刻印這本書得掏出的銀子(特別是在當時百姓亟需賑濟的災情下)。由信末「鄙作錄上請教,不吝刪改」之語觀之,陸深是已把黃如金委託的序文給寫好了,附於信後請顧清指教。
由顧清與陸深的書信中可知,《古文會編》一書(最初的書名乃《新編古文大成》)的初稿,在他們二人來看,還有相當大的改進空間。顧清認為:「書名《大成》,而所編無幾」,篇幅不多卻起了個會讓人認為是「集大成」的書名,已是誇浮不實;「且去取多可言者」,有些不值得收入的文章被選入、而該收入的精品名文卻不見於其中。陸深則覺得這部書稿「編次猥雜,殊無義例」;選入的文章編排雜亂無章、也沒有什麼揀擇的標準。由顧、陸二人書信可知,一開始洪敏領著應天府府學生員們編纂出來的初稿,與最終付梓面世的六卷本《古文會編》,其內容有相當的落差(後者收入二百五十六篇文章,不再是「所編無幾」;且由顧清給黃如金的信中可知,他所見到的《新編古文大成》,稿本終卷處是「〈出師〉二表」;但在《古文會編》中,諸葛亮的這兩篇名文在卷之一就收入了。)──那麼:由初稿蛻變到最終面世的樣貌,這中間到底是誰又付出了心力所促成?會是對初稿頗有「意見」的顧清或陸深、二人中有一位對初稿「重加校定」嗎?筆者認為:並不是。黃如金應該是有聽進他們二位對於初稿還需大幅整理的建議,但顧、陸二人並沒實際去參與重新纂輯的工作。先說顧清,他在給黃如金回信之末的自註有云:「書名〈大成〉……其後易名〈會編〉,或有取於愚言也。」由顧清的自註來看:他在看過《新編古文大成》這個初稿本之後,再次見到(或是聽聞)該書時,就已經改名叫《古文會編》了;由此可知他並未在重新纂輯的過程中參一腳,才會用「或有」這樣的推測語氣。至於陸深,由其〈古文會編後序〉近尾處云「迺於是編覽孔明之二表、讀伯淳之四箴,庶幾見所謂大成者耶」一語,他所作的這篇「後序」、其實還是為初稿本狀態的《新編古文大成》而寫的;如果他有參與重新纂輯的工作,那就該有另行撰作才是。陸深寫信給顧清時也說了,他的打算只是「移書提學,論列其委曲;庶幾見從」而已;以其多病又得為家人「區畫」、自顧不暇的情況下,陸深應該也沒心力去重整《新編古文大成》。要之,著手將《新編古文大成》重加校定、最終使之以六卷本《古文會編》的面貌成書付梓,應該還是洪敏及他領導的應天府府學生員們所完成的。
──以洪敏生存的明代中期而言,想要著手編纂一部古人名文的合集,要說難可以很難、但要走「簡捷」的路子也是有的。筆者揣測:當年洪敏一開始接到黃如金授命他纂輯古人文集的指示時,洪敏大概真的是卯起來「從零開始」:以他自身過去所讀所知的古人名文、加上應天府府學內「尊經閣」這類地方收藏的文集,甚或去商借來府城當地官宦文士家中的藏書;由這些來源中揀擇纂輯、期能編成一部有助於提高士子古文能力的選集。但由顧清、陸深的書信中就可知:黃如金應是要求「剋期」完成此書、時間摳得很緊;以致連受託寫序的顧、陸二人都沒能好好再多瞧兩眼,書稿便又被拿走了。在工作時間十分有限的情形下,即便洪敏有一些府學生員當助手,想要由有限的材料中去輯出一部內容編排體例都無疵可指的合集,這實在也是不可能的任務。顧清與陸深所看到的初稿本「所編無幾」、「去取多可言者」、「編次猥雜,殊無義例」,就是在被迫趕工之下作出來的「急就章」。這樣不理想的成果,實在也不能苛責於洪敏。而當黃如金得知顧清與陸深看了初稿後的反應,諒必也要求洪敏得「重加校定」;在時間所剩無幾的情況下,洪敏也只能走「簡捷」的路子了。
纂輯前人名作為合集之舉,早已有之:在南北朝時,南朝梁昭明太子蕭統便已編選了《昭明文選》;其後自宋代至洪敏生存的明代中期之間,這類合集的纂輯仍有人賡續為之。也就是說:若要在時間緊迫的情形下去「新編」出一本「古文大成」這類的書,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找來前人的合集之作,由其中揀出被選入次數多的名文、湊攏來就能成事。關於《古文會編》成書的經過,在明正德五年首刊之《古文會編》書首邵寶序文中,便有說明了這本書是如何產生的;筆者在前面迻錄過的邵寶序文句子,在此再抄一遍。據邵寶稱:是書乃黃如金提督南畿學政期間,「課試之暇,常舉古文為諸生教。復以初學為文者未知所從也,爰彙諸家所集古文為一書,稍加增損,類分世序,題曰《古文會編》,凡若干卷。」──《古文會編》的成書,是以早先「諸家」所纂輯的選本為基礎上再予增減、每類文體所選入的文章則以時間先後排序;這樣就能產出一本內容算得完備、體例有條理的合集。關於洪敏所參考過的前人之作,筆者就在此舉個例子:南宋時人呂祖謙,曾編選了《古文關鍵》一書;該書今傳的本子僅上下兩卷(《宋史.藝文志》中的記載是二十卷),除了開頭呂祖謙自撰的〈古文關鍵總論〉,全書一共收入唐、宋之大家如韓愈、柳宗元、歐陽修等人文章共六十篇。筆者比對的結果,《古文關鍵》中的六十篇文章,就有五十七篇也見於《古文會編》之中;如此高的重疊率自非偶然巧合、可知洪敏是有向呂祖謙「借鑑」。至於洪敏還可能參考了哪些前人之作,筆者就不去費力追溯源頭(況且其「借鑑」的源頭,有些恐怕早已失傳了)──要之,好的文章歷久彌新,即便千百年以下之人讀了也能起共鳴、為之擊節贊賞;因之也就常成為學習鑑賞與寫作的範本。這類纂輯古人名文的合集之作,後出者本就多有會與前人成果重疊的情形;除非全般照搬拷貝,也不能說這是抄襲。要之,多虧顧清在受託撰序時,將纂輯者實是洪敏與應天府府學生員這件事寫進去;雖然他撰寫的序文在《古文會編》付梓時沒被冠於書首,但顧清將此文以及他給黃如金、陸深的書信收入了自己的文集,今人才能得以知曉洪敏曾有纂輯《古文會編》一書之事。
有關洪敏受命纂輯《古文會編》的經過,筆者就介紹如上。在應天府擔任府學教授之後,洪敏最終所臻官職,據《金門志》卷八〈選舉表〉中所載,係南京國子監助教(從八品)。關於此點,明人洪朝選於所著《洪芳洲先生歸田稿》卷三,為蔡貴易之父蔡宗德所撰〈明台州府通判兼峰蔡公暨配孺人洪氏墓誌銘〉中也有明白寫到,蔡宗德的妻子洪氏,係「南京國子監助教敏之孫女」。不過,筆者查閱了嘉靖二十三年南京國子監祭酒黃佐所修《南廱(雍)志》中〈職官表下〉的部份,卻找不到「洪敏」的名字;不僅是「助教」的名單中找不到他,連位階較低的「學正」、「學錄」或「典簿」、「典籍」,抑或在助教之上的「博士」名單中,都沒有出現「洪敏」這個名字。對此,筆者認為:由《古文會編》的編成,可知正德五年(1510)時洪敏還是應天府府學教授,則他陞為南京國子監助教必是在此之後;而黃佐修《南廱志》時是嘉靖二十三年(1544),若洪敏真有入國子監任教,則其在職時間與黃佐修志相去頂多三十餘年,應該不致於被遺漏的。而既然《南廱志》中未載其名,唯一能解釋這種情形的原因就只有一個:當年朝廷確是有要將洪敏陞任為南京國子監助教,但洪敏並沒去就職;可能因健康狀況或其他個人因素,洪敏在晉陞的當兒致仕了。雖然並未真有去「太學」中橫經授徒,但朝廷的係曾有此任命,故洪敏之「鳳山鍾秀」坊橫匾背面仍是刻著「太學橫經」四字。據顏立水先生〈同安僅存最早的科舉坊──洪敏「鳳山鍾秀」石牌坊〉文中所述,該坊係於明嘉靖三年(1524年)由當時之泉州府同知李緝、同安縣主簿吳楷、典史周惟等地方官為洪敏而立;則洪敏當於建坊之初便已辭官回到同安了。筆者所能覓得關於洪敏的資料,就如以上;至於他晚年的情形,筆者沒有載記可據,就於此打住。
關於洪受
關於舊時西洪村的第三位官宦:洪受。除了自著有廣為人知的《滄海紀遺》一書存世,洪受還曾為明人應大猷所著《周易傳義存疑》一書作了校評,筆者過去在〈金門藝文拾零(上)〉中已有介紹過(見本站2018年10月貼文),在此就不重複了。關於洪受的出仕履歷,在林焜熿《金門志》為其所立傳中只簡單記述:「嘉靖乙丑(四十四年,西元1565),以貢歷國子助教、夔州通判。卒於官。」但一個貢生當然不可能一出仕就進入國子監任教;早前洪受是曾「歷」其他教職,之後才被擢陞入國家級的學府。以下筆者就補充一些關於洪受早年在學、以及往國子監任教前所歷官職等資料,期能對其一生稍多瞭解。
首先,在蔡獻臣《清白堂稿》卷十四所收〈南京户部郎中李質所曁配楊宜人墓誌銘〉中,曾有提到洪受。這位「李質所」即李文簡,字志可,號質所,民國十八年鉛印本《同安縣志》卷之二十八〈鄉賢錄〉中有其傳。據傳中所述,李文簡係嘉靖戊午(三十七年,西元1558)成舉人、隆慶戊辰(二年,西元1568)成進士,官至南京戶部山西司郎中,祀鄉賢。在蔡獻臣所撰墓誌銘中有提到,李文簡在「補諸生餼(成為「廩生」,可領取公家發給的口糧與生活津貼)」之前,曾「與鳳鳴洪公、中峰柳公,括羽鏃勵、屢試屢冠」──早年的洪受,在縣學中曾是與李文簡等人互相牴礪、競爭「學霸」地位的好對手(但當年與李、洪二位比肩的那位「中峰柳公」到底是誰?筆者就查不出端詳了)。可惜李文簡並無著作傳世,不然或許有記述其與洪受同窗之誼的詩文。
前面提過:《金門志》中記洪受為嘉靖四十四年(1565)貢生;說得更詳細點,他是「歲貢」(此外,生員進入國子監還有選貢、恩貢、納貢等途徑)。據民國七十三年考選部印行之《明代考選制度》一書第一○八頁:「歲貢生員之選取由提學官負責,選諸生中學行端莊、文理優良者充之。選出後給領朱卷起文,限於次年正月至京,赴禮部考試……歲貢生員至京師,由禮部奏請內閣出題考試,計試經義、四書義各一道,判語一條。試卷交由翰林院評定去取。中式者入國子監習業,不中式者遣還。」以此觀之,洪受當是於嘉靖四十五年(1566)受試及格、開始入北京國子監讀書,期間約有三年。而洪受還在北京國子監進修期間,便已著手並完成《滄海紀遺》一書。《滄海紀遺》自序繫年於「隆慶戊辰(二年,西元1568)五月」,洪受於自序中云:「往與同志謀為『別紀』而未果,茲在京師,適有所感,而蔡君肖兼,李君振南,陳君遵江,皆浯彥也,遂以其事囑余;余力雖不逮,幸三君之可與講議也。乃於孟夏之日,搆思草創,以俟君子……。」當時鼓勵洪受動筆並提供意見的三位同鄉「浯彥」,「蔡君肖兼」即蔡貴易,於嘉靖四十三年成舉人,隆慶二年來北京應會試並成為進士。「陳君遵江」即陳榮祖,亦於嘉靖四十三年成舉人;隆慶二年他來北京自也是為了應會試,可惜最終並沒有考中進士。至於「李君振南」,既然也是「浯彥」,以時段而言,應該就是李厝人李明忠。《金門志.選舉表》中載,李明忠於隆慶元年成舉人,隆慶二年他來北京自也是為了參加會試,但可惜也沒有考中進士。(「振南」應係李明忠之號;《金門志.選舉表》中載李明忠之號為「愨叟」,這似是晚年時所用者)。
經歷在北京國子監的進修之後,洪受出仕的第一份職務,是去浙江台州府天台縣的縣學擔任訓導。康熙二十三年刊本《天台縣志》卷之三〈秩官志.訓導〉部份有載:「洪受,同安人,歲貢。隆慶三年(西元1569)至,學問精邃,素性端嚴。諸生肖像祀之。」 關於洪受獲生員們繪像奉祀之處,同前引《天台縣志》卷之二〈建置志.學校〉部份也有記載:「文昌閣,舊在戟門外西南,先為教諭徐璘,訓導曠恩、洪受祠。萬曆間,司訓陳階奉文昌神像居中,後移置南城上。天啟間,又移置儒學門。順治十六年,移建于東廡後巽方,蓋取巽為文明之象云。徐、曠、洪三祠今廢,基存。」洪受在天台縣的受祀地點,原本是為該縣先前的教諭徐璘,訓導曠恩所立祠,嗣後洪受的畫像也被掛於其中受奉祀;到了萬曆年間,該祠因奉入文昌神像而改為文昌閣,又數經遷移。可惜到了康熙年間,這處為洪受等三位教員所立祠已經廢而不存──值得一提的是:為奉祀教諭徐璘,訓導曠恩而建立該祠之時,洪受就是與事者之一;而在洪受離職之後,他自己的畫像也被該縣生員們奉於祠中受馨香頂禮了。為了誌記創建此祠,當時的天台縣知縣方惟一(桂林人,舉人,隆慶三年到任),還特意請了鄰近的致仕高官潘晟(浙江紹興府新昌縣人,嘉靖二十年進士,隆慶六年時官至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致仕;萬曆二年再獲起用為南京禮部尚書、後轉禮部尚書;萬曆十年六月,因張居正臨終前有密揭舉薦,潘晟遂被命以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任武英殿大學士;但還沒幾天便招來諸多言官反對,神宗只得令潘晟以新銜致仕。實際上潘晟是尚未就任便被罷官了。天台縣在台州府西北角,新昌縣在紹興府東南方;雖屬不同府,但二縣接壤。)來寫一篇立祠碑記;這篇碑記中也提到了「邑博士洪君受」。潘晟之記文,見於康熙本《天台縣志》卷之十四〈藝文志下.記〉部份,如下:
潘晟曠、徐二先生祠碑記
君子之所以能感人而使之不忘者有二:政與教而已。然政之感人也易,教之感人也難。史稱何武去而見思、朱邑歿而崇祀(何武,傳見《漢書》卷八十六,為人仁厚、喜薦進人才,傳中稱其「其所居亦無赫赫名」、歷官諸職期間名聲不顯,但「去後常見思」、為人所懷念。朱邑,傳見《漢書》卷八十九,官至大司農,曾為桐鄉吏,百姓愛之,卒時囑其子葬己於桐鄉,鄉民為之起冢立祠,歲時祠祭不絕。),皆有惠德及于民,人自思慕之不已,然皆以政得民也。至于設教而人不能忘者,史冊亦未之多見,此其故何哉?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法立而民即畏,惠施而民即懷;流行鼓舞之機,真有朝發而夕至者,故其入人也易而且速。若夫教之施于上,非德尊無以軌物、非學博無以待問,而士之出于其下者,又皆聰慧明敏不爽。其是非齒頰實繁、憎毀尤易以起,苟使道之不以其實,欲使心悅誠服于一時且不易矣,顧能使之致思于既去之後且肖面祀之、以永垂于不朽耶?
吾台素稱尚義之邦,士習民風,率多近古。景陵徐先生璘、廬陵曠先生恩,相繼典教事于茲,去位已十有餘年矣。同學士子親炙先生之教、懷仰先生之德,相與掊資聚材,創祠于學宮之外,歲時奔走崇祀二先生焉,以瀉其懷慕無已之思。茲豈私惠小智之可以倖致耶!余聞二先生之在當時也,學純而行飭、言溫而氣和,每日引集諸生,務以其所學誘掖而訓迪之,期于有造。間有弗率于化者,亦惟再三開導,無幾徵聲色動于中。凡有贄遺,先生悉謝却弗受。其空乏不能婚喪者,則每割俸分膳,以時賑卹其貧。以故居位卒無間言,去位而相率感慕。此可以見人心直道之公,不以位之崇卑、勢之顯晦、時之久近或有所差殊也。殆庶幾乎三代之風矣!豈特與漢冊爭光而已哉!邑大夫方侯,以二先生之祠卑隘,乃更為鼎建,列于櫺星門右,隆棟周垣,特加廠(敞)麗,以增輝于二先生之俎豆,使諸士益知所奮焉。于是偕邑博士洪君受、王君寅,遣其弟子員徵文于不肖,鐫石祠中,以啚(圖)傳信于永久。故予特而書之,以為將來在位者勸云。旹(歲)萬曆元年正月,大學士新昌潘晟撰。
筆者按:關於康熙本《天台縣志》中所載這篇記文末尾潘晟的署銜,顯然是多了一個「大」字。前面筆者已提過:隆慶六年潘晟致仕的時候,他的官職是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潘晟被命為「武英殿大學士」,已是在萬曆十年六月間之事;且他實際上還未就任便遭罷官了。萬曆元年正月間為徐璘、曠恩立祠而撰碑文時,潘晟不可能自署為「大學士」;這個「大」字,應是康熙間《天台縣志》的纂修者依照潘晟生時所獲最高職銜而添進去的。又,關於在洪受之前獲祀的教諭徐璘,訓導曠恩這二位,筆者略予介紹於下。據康熙本《天台縣志》卷之三〈秩官志.教諭〉部份載:「徐麟(潘晟記文中誤作「璘」),景陵(湖廣承天府沔陽州轄下縣份)人,歲貢,嘉靖四十三年至,嚴毅愽(博)學,致仕,諸生立祠祀之。詳尚書潘晟碑記。」又,康熙本《景陵縣志》卷之十一〈人物志.貢士〉部份,也為徐麟立了簡傳。據簡傳中載,徐麟字仁卿,號楚陵,少年時便獲楊姓學政賞識,擅長古文詞。除了天台縣,徐麟還曾於浙江湖州府德清縣、四川重慶府忠州等地任教,最終官至成都府郡丞(不確定是府同知或通判)。至於訓導曠恩,康熙本《天台縣志》卷之三〈秩官志.訓導〉部份僅記曰:「曠恩,廬陵(江西吉安府府治所在)人,歲貢,嘉靖三十年至。」康熙間刊本《廬陵縣志》卷之十六〈選舉志.明貢士〉部份,也只在萬曆年間有記「曠恩,訓導」,其他就再無隻字片語了。雖然記載簡略,但由潘晟的記文,可知這位訓導曠恩在當日也同徐麟一樣,不僅學問好且善教、甚且以自己微薄的薪俸去濟助貧困生員,因而獲士子們感念不已;洪受能與徐、曠二人並列受祀,在當地的人望自也不低。在初仕之地便有如此成績,誠然值得誌記。
在天台縣擔任訓導之後,洪受的下一份教職,是在台州府府治所在的臨海縣縣學擔任徼諭。康熙二十二年刊本《臨海縣志》卷之四〈秩官志.教諭〉部份有載:「洪受,同安人,萬曆元年以貢生任。」可惜除了到任時間的記載,《臨海縣志》中就沒有更多關於洪受的資料了。繼台州府的教職之後,洪受應就是去了他曾修業過的國子監中任教。但於此筆者得提出一項辨正:過去在林焜熿《金門志.人物列傳(二).文學》部份為洪受所立傳中,稱他是「以貢歷國子助教」;而早於林焜熿的各種福建地區志書,如何喬遠《閩書》卷之九十一〈舊英志〉、乾隆本《泉州府志》卷之五十四〈文苑〉,以及嘉慶本《同安縣志》卷之二十二〈文苑〉部份,對洪受的履歷也都一致記其係「以貢歷國子助教」。惟筆者這次為了從頭爬梳洪受的生平資料,於是去翻檢嘉靖晚期國子監祭酒郭鎜始修、其後迭經增補之《皇明太學志》;該書卷之十一〈人材上.職官題名〉部份,詳列了北京國子監由祭酒、司業等管理階層以迄典籍、掌饌等職員名單。可是,在《皇明太學志》卷之十一中,「助教」的名錄裏沒有「洪受」;「洪受」的名字,是出現在比助教為低之「學正」名錄中(見下附圖):
《皇明太學志》卷之十一「學正」名錄之第一頁
《皇明太學志》卷之十一「學正」名錄中載洪受於萬曆四年到任
《皇明太學志》一書,對曾於國子監任職過的主官管乃至教職員之記載,是十分詳盡的。曾經於北京國子監任職過的金門前賢們,如林釬曾擔任過祭酒,蕭復陽由助教擢為博士乃至監丞,還有也曾擔任過助教之李厝人李明忠,《皇明太學志》中都有明確記載其到任時間(見下附圖)。因此,筆者認為洪受不見載於《皇明太學志》之「助教」名錄中,並非疏失闕漏,只是表達事實:洪受並未於國子監中擔任過「助教」,他所擔任職務的是「學正」。
《皇明太學志》卷之十一「祭酒」名錄中關於林釬的記載
《皇明太學志》卷之十一「助教」名錄中關於蕭復陽的記載
《皇明太學志》卷之十一「博士」名錄中關於蕭復陽的記載
《皇明太學志》卷之十一「監丞」名錄中關於蕭復陽的記載
《皇明太學志》卷之十一「助教」名錄中關於李明忠的記載
除了就任「學正」的時間,《皇明太學志》中就沒有諸如洪受在職期間的表現如何之記載。關於國子監內博士乃至學正、學錄等教員的職司,萬曆本《大明會典》卷二百二十〈國子監〉部份有如此規定:「博士、助教、學正、學錄等官,職專教誨,務在嚴立工程,用心講解,以臻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以致生員有戾規矩者,舉覺到官,各有責罰。」(按:此處所云「工程」,當然不是一般土木施作之謂;應是「功程」之意。《朱子語類》卷八〈學二.總論為學之方〉中記朱熹曾有此語:「嚴立功程,寬著意思,久之自當有味。不可求欲速之功。」功程,即「課表」、教程進度之謂。)清代官修《明史》卷七十三〈職官二.國子監〉部份則載:「博士掌分經講授,而時其考課。凡經,以《易》、《詩》、《書》、《春秋》、《禮記》,人專一經;《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兼習之。助教、學正、學錄,掌六堂之訓誨。士子肆業本堂,則為講說經義、文字,導約之以規矩。」──要之,博士是主要的講師。但生員們個別才具悟性不一、並非人人都能跟得上博士的講授內容;這就得靠助教、學正們的輔助說解、循循善誘,方能使庸常者也得以造就。此外助教、學正們還得留意生員們是否遵守「學規」、「導約之以規矩」;若生員有違規逾矩,教員甚至會被連帶懲處。故「學正」地位雖在博士、助教之下,也是有其重要性的。
洪受的仕宦履歷,歷來載記皆云其歷國子監教職之後官至「夔州通判」,最終「卒於官」。但由國子監之「學正」驟然成為一府之「通判」,筆者是有點疑心:洪受在這中間,是否還曾出任過其他地方上的官職?不論是正德四年或萬曆十五年所修《大明會典》,其中皆載「國子監學正」係正九品官、「各府通判」則係正六品官(前者見於卷十二,後者見於卷十)。若福建地區方志未曾漏載,那麼洪受離開國子監學正一職後是「直陞六級」、由正九品官一躍而成為正六品官?筆者對於明代職官之晉陞過程沒有研究,但這樣大幅度的品秩上陞,應該算是頗罕見的了(若是權臣、貴戚之親屬,上頭有人「照應」的情形不算)。是以筆者疑心:洪受在離開國子監學正一職,到其至夔州府出任通判之間,可能還有擔任過其他官職。但筆者已用「中國方志庫」、「中國基本古籍」這兩個資料庫,去尋覓洪受還可能擔任過的地方官職,然而都一無所獲。既然沒有佐證可據,筆者現今也只能相信舊時的載記:洪受在國子監任職之後,便直陞六級成為夔州府通判了。若與時段相近的金門前賢相較:蕭復陽進入國子監後是由從八品之助教、博士,晉陞至正八品的監丞,然後才被擢為正六品之戶部主事;對比起來就更能看出洪受的這一「躍陞」是有多大步。雖然《皇明太學志》中沒有關於洪受蒞職表現的載記,但當時國子監的主官管必定是十分肯定其能力、給予極佳的評語,他才能得到如此破格的擢陞。
關於洪受所歷最後的職務:夔州府(在四川省東部)通判。在清乾隆間所修《夔州府志》卷之五〈秩官志.通判〉部份,萬曆年間是有載「洪受,福建同安,監生。」;但此外該志並無任何關於洪受蒞官期間的載記,也不知他確切的到任或去世的時間。據《明史》卷七十五〈職官四.府〉部份所載,一府之通判係「無定員(無一定人數,視地方事務繁簡而增減)」;府同知與通判們分掌「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係「無常職(各府依其事務所需分派給通判們負責的方面,因而也沒有一定的職掌內容)」。洪受由教職轉換為知府之僚屬,最終他就在夔州通判任上去世──整個來說,關於洪受的仕宦所歷諸職,只有最初在天台縣擔任儒學訓導時有較多的記錄,之後的就只是聊備一格而已。不過洪受本也毋庸賴官秩來顯揚自身,寫下《滄海紀遺》一書、為明代中期的金門留下重要記錄,就可算是他的不朽之作了。在此書之外,方志中載洪受尚有《易經從正錄》與《四書從正錄》;惟此二書於今已不得見,連序、跋也無存。於今想要稍窺洪受在經學方面的識見,就只能憑藉他為應大猷《周易傳義存疑》一書所作字數不多的校評。然雖說孓遺寥寥,但清代李清馥在《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六十九〈嘉隆(嘉靖、隆慶)以後諸先生學派〉這部份,還是為「通判洪鳳明先生受」立了傳;惟此簡短傳記係引自縣志與《閩書》之文,其中也就沒有超出這些志書原有的內容。
在最後,筆者補充一點關於洪受之女婚嫁的資料。在蔡獻臣《清白堂稿》卷十五收有〈明誥贈安人周室黄氏墓誌銘〉一文,開頭云:「黃安人者,今禮部精膳司員外郎周長庵君配也。其父冠峰公,同安之夏店城人。其母,洪别駕鳯明公女。」這位「禮部精膳司員外郎周長庵君」,即同安人周爾發,字子祥,萬曆庚子(廿八年,西元1600)舉人、庚戌(卅八年,西元1610)進士,曾任吳縣、歙縣知縣,萬曆四十獲行取補任禮部祠祭司添註主事、再由祠祭司主事陞任精膳司員外郎;天啟三年陞主客司郎中,尚未上任又調任為儀制司郎中。天啟四年二月陞為尚寶司少卿、天啟六年十二月陞南京大理寺寺丞、崇禎元年二月陞應天府府丞(正四品),卒於官(以上資料據民國十八年鉛印本《同安縣志》卷之二十八〈鄉賢錄〉周爾發傳、明泰昌元年修《禮部志稿》卷四十二至四十四〈歷官表〉、《明熹宗實錄》及《崇禎長編》)。周爾發的岳父,黃姓「冠峰公」,墓誌中只云其係「同安之夏店城人」,沒有官銜或功名、生員之類的頭銜,大概就一普通百姓而已。周爾發的岳母,「洪别駕鳯明公女」、也就是洪受的女兒。「別駕」即「通判」之另稱。洪受的女婿雖只是平民,但孫女婿倒也算得中上層官員。至於洪受是否尚有其他子女、婚嫁情形如何?筆者就無資料可據了。
(關於洪受,還有一個未解的問題:他的「字」究竟是「鳳鳴」還是「鳳明」?往昔文獻中如《滄海紀遺》手抄本自序末的署名中,是作「鳳鳴」;但乾隆本《泉州府志》卷之五十四〈文苑〉、嘉慶本《同安縣志》卷之二十二〈文苑〉、林焜熿《金門志》之〈凡例〉與卷十〈人物列傳〉、《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六十九,以及民國十八年鉛印本《同安縣志》卷之三十一〈文苑錄〉中所立傳等,都是作「鳳明」。而在蔡獻臣《清白堂稿》中,更是兩種寫法都有:〈南京户部郎中李質所曁配楊宜人墓誌銘〉中是「鳳鳴洪公」,而〈明誥贈安人周室黄氏墓誌銘〉中則作「洪别駕鳯明」。到底哪個才是對的?抑或,並無對錯問題:這兩個「字」,洪受都曾用過?)
──關於洪三友、洪敏與洪受,筆者所能檢得之資料已盡陳於上。往昔之金門,因了戰禍被迫遷徙、風沙掩埋等因,如赤埕、南垵等村落,多已堙滅幾至無跡可尋。而西洪村之消失,除了風沙,還有人為因素導致遷移,令人扼腕。據聞早先曾有西洪村原居民欲將現今之安民村正名為「西洪」,但後來似無結果。雖然正名或遙遙無期,所幸「慰廬」、「鳳山鍾秀」坊仍在,《滄海紀遺》、《古文會編》猶存;比起其他僅存一空名之村落,「西洪」因了洪受等才俊,自有其不被遺忘的地位。又聞「西洪洪氏族譜」已有稿本,但不知何時能面世,或尚在纂修中?筆者謹獻近期所得吉光片羽,祝西洪修譜早日有成。
附 錄
林希元〈鳳山得地記〉
嘉靖三年甲申冬十月,予致泗政歸,寄寓外家郭氏;延賔無所,當道之見過者相接無常處,咸訝焉。予欲營居第,歸囊方罄,莫敢擬也。四年乙酉,郡二守春江李公緝來視同篆,欲爲予營第,因晉汀諸生、今御史陳子讓道意,許予通關節。予辭曰:「平生不以私干官府,故至於此;今雖失職,豈可改節?聞春江昨議鬻天興寺基,直八十;不鬻已耳,鬻以與我,是公之惠也。」陳子歸告,不報。未幾,督學端峰邵公考校,回自漳郡,復過予。旣而帶管分巡屯田道北泉聶公珙至,予并留之,以杯酌敘話,各别去。端峰欲早行,予辭不答禮。翌早將答北泉,忽門人顔可、吳邦玉軰倉皇訴予:闔邑儒士爲李如玉所累,不取科舉,求爲言。葢(蓋)如玉已罷生員,復以儒士應試,爲仇家所告;端峰怒諸儒士容保;故并罪諸生也。端峰公已行,諸生翼予徒步枉道,由後山尾之,不及。回由官道,遇北泉公於天興寺前,謝以不及回答之故。公辭登轎,予候於道左;公弗可,自推山門入。公見廢寺基,回望,善之語余曰:「公居無廬,胡不取之?」予曰:「堪輿家亦云善,但棄官來歸,重求於有司,故不爲也。」公曰:「如子,則孔子皆住於漏天乎?何其迂也!亟持牒來,我俟於店頭。」時夏四月也。予如命往。公下牒於府,且語郡守高抑齋曰:「次崖無居,我與天興寺地,子可成之;薄取其直銀,只三十可也。」府遂行縣,李春江得牒,愧謝曰:「此地前議鬻矣,爲林德馨主政所阻,故獲罪先生,今當爲成之耳。」予於是乎得地。此寺建於楊隋,初名「天興」,爲縣官歲時祝聖之所。至南唐,改爲「鹿苑」。宋季燬於兵。元重建,復舊名;元末復燬於兵。國初洪武十年重建,不知廢自何時。故老相傳:寺僧有以斷臂燒香惑衆者,謫戌邊衞,寺遂廢爲預備倉。成化中,南安進士傅公凱授徒於此,邑諸生洪敏、蘇宗彝軰從。傅精堪輿家,語諸生曰:「此地可營居,汝軰圖之,勿失也。」旣而洪敏舉鄕科,謀移預備倉於上路聖庵,建牌樓於此,扁(匾)名「鳳山鍾秀」,欲俟舉進士營之也。無何其時例峻,洪登南宫乙榜,作教山東,弗獲歸,其事遂寢。蘇宗彝以貢士家居,圖之亦不能得。寺廢,田業散亡,尚存之業,受糧七石。梵天寺僧定波帶管,就其地建佛舍一區。予自弘治壬戌至正德庚午,讀書授徒於此凡九年。正德十五年庚辰,佛舍爲邑令趙汝弼所毁。時予官留都,門人顔可輩走書告予,請其地爲居廬。予語之曰:「趙令方在,不樂於我。葉銅溪宰新興,方密於趙;天興之廢有由然矣,能及我哉。汝勿復言。
」既而趙令罷去,葉以事繫廣。予適歸自泗州,此地遂爲予得。物各有數,事皆有幾,豈偶然哉。得地之初,欲營居室,而歸囊方罄,無所藉手。適郡守抑齋高公聘予作家譜,得白金二
邵寶〈古文會編序〉
文一而已矣。自近世以舉業為時文,於是有古文之名。時文之於古文,異體而同辤、異辤而同理;理既同,則其辤雖異,中有同者存焉。故字以聲出則法同、句以字成則法同、章以句屬則法同;不如是,理不能達也。雖欲異之,夫焉淂而異之?人徒以其體之異也,遂謂習古人者妨時文。或以時文之法問予,予矯其意,每以古文對之,謂:「可以昌吾氣也、可以發吾才也、可以起吾思致也。」聞吾言而信之者,什纔一二,然往往有淂。第不知古之人登文籙而傳不朽者,由其所學:上則經、次則傳、又次則諸子。譬之水焉,其源深則其流長。故沱汜藐於江漢、潢潦蔑於澗溪,其勢固然也。茍不窮其源而惟委是宗,則何以造夫古人之地哉?然今為時文者,凡經傳以及諸子皆有事焉。此正吾所謂源者,即加之意,則法在我矣。乃或舍是而他求之,是知時文之當師古,而不知古文之尤當師古也,亦奚取哉?厥或肆筆自信,至謂文無定體,是又不然。文之所同者,法耳;乃若其體,則固異矣,而謂無定焉?譬之書而籀、楷叅列;賦而騷、律錯陳,人其將謂之何哉?文之為體,不可不慎也如此;體之不慎,則人以為妨,亦何足恠歟?
侍御莆田黃先生奉 詔督我南畿學政,端雅簡重,以身率人,外溫中厲,先實後華。課試之暇,常舉古文為諸生教。復以初學為文者未知所從也,爰彙諸家所集古文為一書,稍加增損,類分世序,題曰《古文會編》,凡若干卷,將俾由是而求焉。淂乎法而無失於體,以為措辤達理之地。等而上之,充然道德之發,而法有不必論者。由文以觀行,亦將於是乎在。此又先生之至望也。若夫知文之士,則固無待於此,抑豈不益有感發於先生哉!書既成,先生以予嘗與聞學政,屬序首簡。予陋且病,媿無以為復也,則以所嘗論者書之。
正德庚午秋七月既望,嘉議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致仕、前總理江西學政按察副使,無錫邵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