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2日 星期四

〈林祭酒拂衣帝里〉——關於「林釬罷官」的史實、人物與文學作品


〈林祭酒拂衣帝里〉——關於「林釬罷官」的史實、人物與文學作品


一、前

     
近代大學者梁啟超先生,曾對「之意義有如此定義:「史者何?記述人類社會賡續活動之體相,校其總成績,求得其因果關係,以為現代一般人活動之資鑑者也。 [1]而欲瞭解過去歷史之「體相」,所憑藉者大抵不出三者:耳口相傳、文字載記,與歷史遺蹟(自然或人文的)。三者之中,又以文字載記之各種史料、史籍,於應用傳播最為便利、亦最為研究者是賴。既為瞭解往昔歷史之憑據,史籍本身所載,自然必須要能經得起檢驗,並非嚮壁虛造。然而,即便是中國史籍中之經典如《左傳》,其所記言事中,亦會出現作者絕無門路可取得記錄以轉述者。錢鍾書先生就曾舉例:「如僖公二十四年介之推與母偕逃前之問答,宣公二年鉏麑自殺前之慨歎,皆生無傍證,死無對證者。註家雖曲意彌縫,而讀者終不饜心息喙。」並舉紀昀之《閱微草堂筆記》、李元度《天岳山房文鈔》、李伯元《文明小史》中,都已提出類同的疑問。而在提出這樣的疑問後,錢鍾書先生隨即自行解答:「蓋非記言也,乃代言也,如後世小說、劇本中之對話獨白也。左氏設身處地,依傍性格身分,假之喉舌,想當然耳。」、「《左傳》記言而實乃擬言、代言,謂是後世小說、院本中對話、賓白之椎輪草創,未遽過也。」[2]以錢鍾書先生觀之,即便是《左傳》,也免不了滲入劇作家或「小說家言」的。   
     
在明代,小、戲曲創作發達,而作者們也逐漸「趕上時代」,由編寫創作古早以前的三國、包公、說岳、水滸等故事,貼近到以時人時事為題材。譬如明人郭子章,曾任山西按察使、貴州巡撫等職,卒於萬曆四十六年。[3]而在萬曆三十三年,便已有《郭青螺六省聽訟錄新民公案》這樣的小說產生;小說面世之時,郭子章還在世,可以看到自己變成「主角」。該書流布之廣,甚至在江戶時代的日本也有讀者。[4]而在明末,由於其時消息流通快速、朝政時事引人關心注目,因而「時事小說」、戲曲興盛一時。在天啟年間,朝廷政道最大之亂源便是權閹魏忠賢,於是在其剛垮臺不到一年,描寫其出身崛起亂政諸惡以迄事敗之小說、戲曲便紛紛出籠。以魏忠賢一生為題材的小說,光是在崇禎元年便已有《警世陰陽夢》、《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皇明中興聖烈傳》產生,嗣後在明清之交,又有《檮杌閒評》出現。此外崇禎四年刊行之小說《鼓掌絕塵》,亦有部份篇幅涉及魏忠賢之事。戲曲作品數量更多,可知劇名者有《不丈夫》、《清涼扇》、《廣爰書》等達二十二種;惟於今僅有《磨忠記》、《喜逢春》、《清忠譜》三種仍傳世。[5]諸作雖是小說、劇作家言,但作者本身就是事件發生當代之「時人」,其創作時有後世史家所不能企及之聽聞與氛圍;故其內容雖不見得合於史實,但其擬言、代言所呈現之人物事件,當時之閱聽者甚可覈諸聽聞甚至目擊,其所能引起的共鳴自然更是深入人心、不可小覤。
     出身金門之明代「探花宰相」林釬,在天啟年間曾出掌北京國子監,而在當時他曾遇上監生陸萬齡等欲上疏為魏忠賢建生祠之事,因堅決反對而去職。因國子監為全國最高學府,監生之非行自引起全國注目;故在魏閹事敗後產生產生之小說、戲曲,可見到國子監生、「陸萬齡」為魏閹建生祠事,而林釬也被寫入其中,成為抗拒媚閹劣行的代表性角色之一。本文擬對林釬拒建生祠、罷官求去事件經過,有關之方志、史籍載記與文學作品等作一綜覽,期能有助呈現箇中相關人物與歷史之真相。  


、對立的兩端——林釬與魏忠賢

  關於天啟年間林釬拒為魏賢建生祠而罷官之事,歷來方志、正史為其立傳時均有道及,惟其間細節有異。清代林焜熿原修、林豪續成之《金門志》,於卷之十〈人物列傳二.宦績〉部份為林釬所立傳如下:  

   林釬,字實甫,號鶴臺,甌隴人。將生之前,甌隴湖中鳴沸三日夜。由龍溪籍,舉萬歷壬子鄉貢。丙辰成進士,殿試一甲第三名。授翰林院編修,歷國子監司業,遷祭酒。有銅鼎、銅矼,為臨雍會食及貯水備火之器。魏璫欲假鑄錢,釬持不與。時璫擅權烜赫,立祠幾遍天下。一日,監生陸萬齡輩執牒請定判,釬問云何?對曰:「魏公功德巍巍,宜立像太學。」釬曰:「諸生宜熟思之。孔聖,嚴師也,禮有人主北面之尊。魏,人臣也。若並列座,他日皇上入學謁奠,君拜於下、臣偃於上,能安之乎?」明日,遂稱病去(按《明史》載:「萬齡欲建閹祠,具簿醵金,強釬為倡。釬援筆塗抹,即夕挂冠櫺星門徑歸。忠賢矯旨削其籍。」《龍溪縣志》云:「萬齡就手中奪啟事以去,明日有旨責釬閒住,釬翩然就道」。與此稍異)。迨莊烈帝即位,聞之,歎曰:「危行言孫,君子也。」召復原官,晉禮部侍郎兼侍讀學士。七年,以枚卜與劉宗周同時召對文華殿,陳「用人、理財、靖寇、寧邊」四策。即日拜東閣大學士,入閣辦事。時帝方疾黨人,以釬誠慤不立門户,特加眷顧,御書「淡泊寧靜,中正和平」八字以賜。首輔忌之,困以煩劇,遂以勞疾卒於官。賜祭葬,謚「文穆」,祀鄉賢。釬冲淡和平,廉介自守。鄭芝龍受撫,奉千金為壽,郤之,復其書曰:「成人之美,君子也;因之以為利,非君子也。」芝龍亦為歎服。(「通志」、「府、縣志」、「漳州府志」、「劉子全書」)[6]

  就《金門志》中所見,修纂者已注意到舊時方志、正史,在記載林釬反對為魏忠賢建祠一事時細節不同,因而於正文間加註;然加註者究係林焜熿、林豪,抑或當年預事修志之他人?今已不可知。為便比對,筆者於下將《龍溪縣志》為林釬所立中記其罷官前後經過之部份、以及《明史》中之林釬傳記錄出。  
    清乾隆二十七年刻本《龍溪縣志》卷之十六〈人物二.明名臣傳中,記林釬罷官經過如下:  

監有銅鼎、銅矼,為臨雍會食及貯水備火之器。逆璫欲假鑄錢,釬不與。監生陸萬齡傳璫意,欲就太學中建祠祀璫及其父,以方孔子叔梁紇。釬曰:「人主謁師必北面。若以魏竝列,他日皇上入學釋奠,君拜於下、臣偃於上,能安乎?」
萬齡就手中奪啟事以去。明日有旨責釬閒任。釬翩然就道,無悔容。[7] 

     在清代官修《明史》中立專傳之金門前賢,雖只有蔡復一一人,但其實林釬亦有傳;不過,是附載於徐光啟、鄭以偉二人傳記之後。《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九為林釬所立之傳如下:

其後二年,同安林釬為大學士,未半歲而卒。亦有言其清者,得諡文穆。釬,字實甫,萬曆四十四年殿試第三人,授編修。天啟時,任國子司業。監生陸萬齡請建魏忠賢祠於太學旁,具簿醵金,強釬為倡。釬援筆塗抹,即夕挂冠櫺星門徑歸。忠賢矯旨削其籍。崇禎改元,起少詹事。九年由禮部侍郎入閣,有謹愿誠恪之稱。[8]

  在比對以上三處記載之前,有一件事得先說明:林釬是遲至崇禎九年初才「入閣」的;這一點在《明史.宰輔年表二》或《崇禎實錄》、《國榷》等書中都有明確記載,毋庸置疑。[9]但自從清乾隆二十七年刻本《龍溪縣志中稱林釬於「(崇禎)七年,以枚卜召對」之後,林焜熿之《金門志》乃至迄今各版《金門縣志》,甚至近年之《金湖鎮志》都沿襲是說,將林釬成為大學士的時間提早且加長了;這一點錯誤日後不當再有。現在回到天啟間林釬罷官經過的記載問題上,《金門志》、《龍溪縣志》與《明史》間的差異,可分為以下幾點: 

 、關於林釬罷官之「遠因」:《金門志》、《龍溪志》均言,當時國子監中有專為皇帝視學時準備賜食之銅鼎、以及儲水防火之銅缸;魏忠賢想拿去砸了鑄錢用,林釬不肯給,這似是雙方「交鋒」的第一回合但《明》林釬傳記中則並未言及此事。
 二、《金門志》中載,陸萬齡見林釬時曰「魏公功德巍巍,宜立像太學。」《龍溪縣志》則載:「監生陸萬齡傳璫意,欲就太學中建祠祀璫及其父。」但《明史》則稱:「監生陸萬齡請建魏忠賢祠於太學旁」。方志中的記載,是稱欲為魏忠賢在太學內立像或建祠;但《明史》則稱是要在太學旁建祠,地點實有不同。  
 三、《金門志》中言「監生陸萬齡輩執牒請定判」,《龍溪縣志》則云「萬齡就中奪啟事以去;這「牒」與「啟事」,應都還只是欲請為魏忠賢建生祠的上疏。但《明史》中則稱陸萬「具簿醵金,強釬為倡」;已經把「募捐簿」都拿出來、進入斂錢階段了。  
四、陸萬齡出示「牒」或「啟」之後,《金門志》中只記林釬以正言規勸陸萬齡等三思,沒什麼動作;《龍溪縣志》載「萬齡就手中奪啟事以去」,似是生怕林釬動手毀壞;而《明史》則稱「釬援筆塗抹」,但塗抹的是募捐簿,不是請為魏閹建祠的上疏。

     關於以上幾點記載上的異,筆者擬於稍後再為之分說;由《金門志》、《明史》的記載字數,可看出林釬在天啟年間因反對為魏忠賢在國子監建生祠之事而去職,是其宦歷中的第一等大事。而他所對抗的權閹魏忠賢、以及當時媚者為其建生祠的大致經過,自亦當於此作一介紹。
     據《明史》本傳載:「魏忠賢,肅寧(北直隸河間府肅寧縣)人。少無賴,與群惡少博,不勝,為所苦,恚而自宮,變姓名曰李進忠。其後乃復姓,賜名忠賢云。」[10]魏忠賢進入宮中的時間,據劉若愚《酌中志》所言,是在萬曆十七年時;入宮前魏忠賢曾有妻子馮氏,生過一個女兒,但沒有兒子,後來馮氏改嫁不知所終。[11]入宮之後,魏忠賢先是隸於太監孫暹屬下,嗣後又諂事太監魏朝、王安,並勾搭上皇長孫(日後的熹宗)之乳母客氏(原本與太監魏朝結為「對食」)。後來神宗駕崩,即位之光宗又僅在位一個月便去世,熹宗隨即登基。熹宗寵信客氏與魏忠賢,即位後未踰月即封客氏為「奉聖夫人」,客氏之子、弟及魏忠賢之兄均廕獲錦衣衛千戶;而魏忠賢雖不識字,但因有客氏出力,遂由惜薪司陞遷成「司禮秉筆太監兼提督寶和三店」。嗣後魏忠賢與客氏互為奧援,聲勢益張。在除去往日上司太監王安之後,魏忠賢除了在宮中有王體乾、李永貞等一班閹宦為羽翼,在外廷亦漸有與東林黨相爭不勝之徐大化、霍維華等文臣諂附。雖然天啟朝初時尚有葉向高、鄒元標等清流輔政,但也逐漸遭排斥去職。魏忠賢又引熹宗沉溺於倡優聲伎,狗馬射獵;而厭於理事的熹宗亦樂得把一應大事都交代魏忠賢處理。嗣後數年間,魏忠賢以「內操」為名,在宮中組織了配備火器的閹人部隊、並漸擴增超過萬人;又藉各種敘功的機會給自己以及家族子姪等輩討封賞,並引用私人魏廣徵為大學士。甚至為了讓宮中除了自己與客氏外沒人能在熹宗面前說得上話,魏忠賢矯詔將光宗選侍趙氏賜死、革成妃李氏封;客氏亦譖殺有娠之裕妃張氏、並計墮皇后張氏胎兒,使熹宗因而乏嗣。
     在魏忠賢崛起初時,雖屢有臣子見出魏忠賢不臣之心而交章論劾,但往往起不了作用,還遭魏忠賢矯旨詰責。天啟四年間副都御史楊漣疏劾二十四大罪,件件舉實、罪在不赦;魏忠賢曾一度恐懼到「趨帝前泣訴」,而懵懂的熹宗也就這樣被唬弄過了,「下漣疏,嚴旨切責。」在楊漣遭黜後,陸續又有魏大中、岳元聲等七十餘人交章論劾魏忠賢不法情事,葉向高與禮部尚書翁正春請熹宗將魏忠賢遣歸私第,但都動搖不了魏忠賢的地位。而在屢遭彈劾之後,魏忠賢終於也「憤甚,欲盡殺異己者」。依附魏忠賢之大學士顧秉謙,遂「陰籍其所忌姓名授忠賢,使以次斥逐」。於是朝中正人去國,而依附魏忠賢的閹黨不次進用、佔據各部卿寺要職乃至科道官員職位。繼而又有一些欲邀功或排除異己者,造作出《東林點將錄》、《東林籍貫》等種種「名單」獻給魏忠賢,作為其打擊政敵的指導。於是已離朝之趙南星諸人亦不免被削籍遣戍、楊漣等「六君子」遭掠治死於詔獄。斯時東廠「番子」橫行,即便皇親國戚,亦不能免魏忠賢誣陷論死。「民間偶語,或觸忠賢,輒被擒僇,甚至剝皮、刲舌,所殺不可勝數,道路以目。」魏忠賢一手掌握內外大權,天啟六年間又逮治前應天巡撫周起元,以及里居江、浙之高攀龍、周順昌等人;高攀龍因而投水自殺、周順昌等六人死獄中。蘇州百姓因抗拒官方逮捕周順昌而毆殺二名校尉,結果為首之顏佩韋等五人遭逮處死(其後張溥為作〈五人墓碑記〉)。魏忠賢又命顧秉謙等修《三朝要典》,將「梃擊」、「紅丸」、「移宮」三案,盡詆為東林黨人所鑄惡行。因言路已盡塞,「海內皆屏息喪氣」;魏忠賢幹什麼都沒人敢說話,於是在霍維華指導下開始「冒邊功」。譬如東廠抓到個把胡言亂語的遼陽男子武長春,特務頭子許顯純便冠以「長春敵間」的罪名、奏稱「賴廠臣忠智立奇勳」,結果便是「詔封忠賢姪良卿為肅寧伯,賜宅第、莊田,頒鐵券。」至是一切所上奏章,皆不敢直書忠賢之名,而以「廠臣」、「元臣」、「上公」、「尚公」稱之;「詔旨批答,必歸功廠臣」;而其黨羽在私下更以「殿爺」、「祖爺」、「千歲」、「老祖爺」、「九千歲」稱之。[12]親近魏忠賢之巴結集團,甚至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兒」、「四十孫」等名目。[13]到了此時,種種之阿諛諂媚已難翻出新花樣,於是「建生祠」這檔事便開始了。                              
     在明代,太監營建生祠之事,魏忠賢並非昉始者。據《明武宗實錄》載,在權閹劉瑾垮台之後,工部查奏其亂政諸事,其中就有「內臣無生前造墳建祠例,宜差官將瑾朝陽門外堂折毀還官」這一項,可知劉瑾已有建生祠。[14]另一位正德年間鎮守浙江太監王堂亦有建生祠。[15]在天啟年間魏忠賢攘竊權柄之時,一開始其「生祠」應是自建的。據《明熹宗實錄》天啟四年四月廿一日載:「司禮太監王體乾、魏忠賢各乞祠額。禮科給事中霍守典言:『此卹典也,在身後不在身前。在二臣為非禮之請,在皇上為非禮之予。』」但熹宗不聽諫,仍賜二人祠額。[16]。其後天啟四年六月初一日,左副都御史楊漣上疏彈劾魏忠賢之二十四大罪,內中第十二項亦云其「今日討獎賞,明日討祠額,要挾無窮,王言屢褻。」[17] 比楊漣稍晚上疏彈劾魏忠賢之工部郎中萬燝,在其疏中亦有言:「間過香山碧雲寺,見忠賢自營墳墓,其規制弘敞,擬於陵寢。前列生祠,又前建佛宇,璇題耀日,珠網懸星,費金錢幾百萬。[18] 過了兩年,為魏忠賢建生祠之舉,才成了迎逢拍馬者爭相較勁的項目。而最初的始作俑者,據《明史.熹宗本紀》載,係天啟六年閏六月辛丑日,「巡撫浙江僉都御史潘汝楨請建魏忠賢生祠,許之。嗣是建祠幾遍天下」。[19] 其後到熹宗駕崩、魏忠賢垮台的一年多時間裡,全國各地就建了七十多處魏忠賢生祠,遍及南北直隸、浙江、山東、山西、河南、陜西、江西、湖廣等九省;起造者則上自總督、巡撫、巡按、提學、知府,下至郎中、主事、庶吉士、商人、平民都有之。[20]可說已成了全國性的造神運動。「每一祠之費,多者數十萬,少者數萬,剝民財,侵公帑,伐樹木無筭。開封之建祠也,至毀民舍二千餘間,創宮殿九楹,儀如帝者。……而都城數十里間,祠宇相望。有建之內城東街者……凡疏詞揄揚,一如頌聖,稱以『堯天帝德,至聖至神』。而閣臣輒以駢語褒答,中外若響應。(督餉尚書黃)運泰迎忠賢像,五拜三稽首,率文武將吏列班階下,拜稽首如前。已,詣像前,祝稱某事賴九千歲扶植,稽首謝。某月荷九千歲拔擢,又稽首謝。還就班,復稽首如初禮。」[21]——光看官員對魏忠賢之偶像都得如此稽首祝謝的媚態,便可知他當時手握生殺大權、恩威必由其出的態勢;「九千歲」之稱,洵不虛矣。   
  除了廣建生祠,魏忠賢為自己及家族攫名竊位亦毫不手軟。除魏忠賢本人在天啟六年冬已「進上公,加恩三等」外,天啟七年自春及秋,其家族人等便「積廕錦衣指揮使至十有七人」,另如其族孫、姻親,亦有多人官至左右都督、都督同知、僉事等官。魏忠賢之從子魏良卿由肅寧伯晉肅寧侯,再晉為寧國公,又加太師。魏忠賢之從孫魏鵬翼封安平伯,加少師;從子魏良棟封為東安侯,加太子太保。而魏鵬翼、魏良棟受封時還「皆在襁褓中,未能行步也。」這一班魏氏宗族根本無尺寸之功,卻能憑空坐享公侯伯等爵祿顯位。而魏良卿甚至在天啟七年時「代天子饗南北郊,祭太廟,於是天下皆疑忠賢竊神器矣。」——魏氏一門雖於短短數年間暴起、權傾天下,然其破滅也來得迅疾。天啟七年八月,熹宗因溺水致疾病死,其弟信王即位為崇禎帝。崇禎夙知魏忠賢之惡,對其十分防備。本是閹黨之楊所修、楊維垣看出情勢轉變,於是先疏攻依附魏忠賢之兵部尚書崔呈秀;繼而主事陸澄原、錢元慤等上章論劾魏忠賢之諸罪,但崇禎一時之間尚無動作。待嘉興貢生錢嘉徵上疏劾魏忠賢十大罪,崇禎方命人將劾疏內容讀給魏忠賢聽個明白。魏忠賢心知不妙,欲求原在信王府邸即服侍崇禎之之太監徐應元疏通;但被崇禎查覺,徐應元也因而遭斥。至天啟七年十一月,崇禎先是命將魏忠賢發往鳳陽安置,隨即又派人逮治;魏忠賢聽聞風聲,知道難免刑戮,便於阜城上吊自殺。魏忠賢雖死,其屍體仍遭碎磔,首級被懸於其出身之河間府;而與其同惡之「奉聖夫人」客氏、「寧國公」魏良卿等亦遭處死,其餘魏氏、客氏宗族則受不等刑罰處置。至於對曾阿附魏忠賢之文武諸臣,崇禎後以「欽定逆案」詔頒天下,詳列彼等諂附魏忠賢之罪名以及刑罰,並再度進用先前遭逐之東林黨人。然名列逆案者仍思圖報復,溫體仁等秉政後更潛傾正人,欲翻「逆案」。崇禎厭惡朝廷內黨鬥,遂再度重用閹宦擔任監軍等職,以迄於敗亡。而曾名列逆案之阮大鋮等,在南明朝廷中「肆毒江左」,終至明朝覆滅。[22]可以說:魏忠賢之亂政,斵傷了自神宗怠政之後國家養復元氣的契機,在大明的「蓋棺」上又多釘了一枚釘子。   


三、文學作品中的「林釬罷官」與相關事件 

     由明末以迄清初,曾出現多種以魏忠賢之起落、亂政經過為題材之小說與戲曲,以下筆者將其中尚傳世者有關「林釬罷官」、國子監生或「陸萬齡」為魏忠賢建生祠,以及嘲謔國子監生的部份摘錄出來,藉以一瞰此事件對當時文學創作取材的影響。  

(一)《警世陰陽夢》 

    《警世陰陽夢》一書,係以魏忠賢為題材之小說中面世最早者,書成於崇禎元年六月。全書分十卷四十回。前三十回為《陽夢》,描寫魏忠賢由困厄、發跡到滅亡的經過;後十回《陰夢》,敘魏忠賢死後在陰司所受報應。原書題「長安道人國清編次」,封面題識有云:「長安道人與魏監微時莫逆,忠賢既貴,曾規勸之,不從」;編次者「長安道人國清」自稱與魏忠賢老早就相識,但其真正身分來歷,迄今仍不明。[23]此書雖綜述魏忠賢之起落,但或因成書求速,許多事件敘述簡略。關於陸萬齡等監生奏請欲為魏忠賢建生祠事,《警世陰陽夢》於卷之七、第二十五回<假功冒爵>中僅有如此一段文字:

   又有一班喪心病狂無恥的獸生陸萬齡等,上本稱魏忠賢功德比禹湯周孔,要朝 
   廷封王、國學建祠。天啟七年八月廿一日,陸萬齡等在國子監動土起工,次日
   便是天啟爺晏駕升天了。
   
     按:《警世陰陽夢》中的這段文字,其後半是「有來歷」的。在崇禎登基後的天啟七年十月廿九日這一天,有位嘉興縣貢生錢嘉徵上疏彈劾魏忠賢之十大罪狀,其中第六項為:「六曰無聖。至聖先師,當萬世名教主,配天而享太牢。雖歷代帝王踐祚,必先躬親釋奠。忠賢何人?而竟建祠太學之側,儼然處此!以刀踞(鋸)之餘孽,而擬配之俎豆!至八月二十一日,陸萬齡等啟祠營工,而先帝遽以次日賓天!亦可為凜凜矣!滔天之罪六也!」[24]小說之作者,可能是藉「邸報」所見,或是有人將錢嘉徵之奏疏傳鈔流布,就拈來寫入書中了──魏忠賢在北京國子監旁的生祠才開工,次日熹宗就龍馭上賓去了;此事被視為得罪至聖而降罰、孰料禍延主君,魏忠賢果真罪大滔天也。在《警世陰陽夢》中,尚未將林釬力拒陸萬齡之事寫入。

(二)《皇明中興聖烈傳》 

  《皇明中興聖烈傳》一書,內容分為五卷四十八則。第一卷第一則題為「魏忠賢大開賭場」,由魏忠賢的出身開始敘述。最末二則題為「聖天子覃恩四訖」、「眾賢臣起用戴明君」,敘事止於天啟七年十二月間。卷首有作者所撰〈小言〉,其中云:「我聖烈傳,西湖野臣之所輯也」,文末自署「野臣樂舜日薰沐叩首題」;而正文卷首又署「西湖義士」。「西湖野臣」、「樂舜日」或「西湖義士」均為化名,作者真實身分迄不可知。此書當作於崇禎元年或略遲。[25]關於此書,侯忠義先生認為其產生於《警世陰陽夢》與《魏忠賢小說斥奸書》之後,時序上應是第三部以魏忠賢為題材之小說。[26] 但因其述及林釬之部份亦不多,故筆者姑先於此介紹。關於陸萬齡等倡建魏閹生祠事, 在《皇明中興聖烈傳》中分見於二卷與四卷中,內容如下:

  《皇明中興聖烈傳》二卷<魏忠賢矯旨建祠額>:

   北京惡生陸萬齡,疏建祠於文廟中。疏未投,呂圖南與同官張紹堯面折之。時
   管國子監事林釬,亦侃侃直氣,與鳴鼓之攻同一斧鉞。被忠賢所知,遂把林釬
   與同推升詞臣姜曰廣、莊際昌、朱繼祚、胡尚英、丁進,六人並處削。呂圖南、
   張紹堯,旋被參駁。

  《皇明中興聖烈傳》四卷<天下賢臣遠引>:

   却說北京監生陸萬齡,首倡建立生祠於國子監學宮之傍,折去天字一號屋宇,
   以克廣基址,有呈稱魏忠賢,內有云『三案之典,即孔子之作《春秋》也;奸
   党之除,即孔子之誅少正卯也』等句。這个呈甚合了魏忠賢的意,得了破格相
   待,遂躐榮貴。于是南京國子生樊元脩、汪猶龍、蕭鳴鶚于丁卯年呈稱,照比
   北雍事例,建立生祠于國子監邊,折去官房三十間,侵占射圃一片,以為魏忠
   賢祠址。其折毀木料、磚瓦,俱惡生盜賣匿價,以充囊槖。于是遍處強勒多士,
   傾囊相助,多至一百,少亦須十金。即貧難者,典衣賣僮,必足十金之數。即
   自己背包袱,徒步來京應試者,亦須助五金。稍不如意,凌虐相加。有多少沒
   銀的,遠遠討个小房子,偏僻處住了,也不敢說他是來應試的監生。他見各人
   多有避了的,不遂其騙,心中大怒,乃出告示粘門上曰:不納貲者,不許報卷。
   那未出銀的,數千里而來,欲一觀光場屋,僥倖一遇,却被這兩三个惡生阻侳,
   不得報卷進考。思捨這銀與他,却遠來所携有數;不捨與他,卻不空過一度選
   場?時有四五百人,俱咬牙釘齒、大詬小叱,兩下大鬧起來。眾貧生要和他見
   大座師,他便要與他上奏本。國子監大座師聞知相爭這事,亟力諭之,准與諸
   生報卷,那些遠方監生方始帖然。此時三惡生共外得銀六千有奇,他便匿去不
   入簿。後祠未竟其事,而忠賢事敗,陸萬齡及元脩等,禍且立至矣。然數惡生
   不過借以梯榮,便忍心無行如此,這也是生前帶來的一付蛇腸鼠肝心事。如若
   生成是个光明正大的人,便身到富貴地位了,見這事勢,也不把个富貴來說,
   急流勇退。自甲子後,楚蜀之才如楊鶴、賀逢聖、梅之煥……去矣。……豫章
   閩廣之才,如姜曰廣、章允儒、莊際昌、林釬、黃道周……去矣。更有不可悉
   知者。此去直如景星慶雲,光映史冊,以見朝廷培植人才,有不愧科名之
   子如此。譬如作士子的人,讀書尚友,不怨不尤,上無所干,下無所暱,何等
   氣象。而亦希圖茍且功名,眼前富貴,喪心敗行,玷辱名教,真不知其何解也?

  按:《皇明中興聖烈傳》卷首作者〈小言〉中有言,其撰作係「特從邸報中,與一二舊聞,演成小傳」。不過此書二卷<魏忠賢矯旨建祠額>中所見這段文字,似是由《玉鏡新譚》中所載通政使呂圖南糾劾陸萬齡等而上之奏疏節縮而來。[27]或許作者真正的參考來源即是《玉鏡新譚》。至於《皇明中興聖烈傳》四卷<天下賢臣遠引>中,除了述北京國子監的陸萬齡等倡建生祠,亦及於南京國子監生樊元脩等仿效建祠之事,將北京、南京國子監監生媚閹建祠之事並敘。而這段文字中提到建祠監生斂錢引發大亂時,有國子監大座師聞知相爭這事,亟力諭之」;這位「國子監大座師」不消說是指國子監祭酒,但應不是指林釬,而是當時的南京國子監祭酒羅喻義(下文會再提及此人)。在《皇明中興聖烈傳》一書將近結尾、倒數第二則<聖天子覃恩四訖>中,尚有述及魏忠賢垮台後,林釬因呂圖南等之奏請而再被起用之事;不過這些應大抵都是照錄「邸報」的內容,於此就不依樣贅敘了。 

(三)《魏忠賢小說斥奸書》 

  《魏忠賢小說斥奸書》,原書八卷四十回,據書前目錄,原書第四十回敘事至崇禎元年;惟現今北京大學圖書館及天津人民圖書館所存崇禎元年刻本,均缺第十三至二十一回、及第三十五至四十回,僅存二十五回。原書題「吳越草莽臣撰」,關於這位作者之真正身分,孫楷第疑係浙江錢塘諸生陸雲龍,但亦有人認為是馮夢龍;於今似尚無定論。[28]《魏忠賢小說斥奸書》之作者,在書前〈凡例〉曾自道:「是書自春徂秋,歷三時而始成。閱過邸報,自萬曆四十八年至崇禎元年,不下丈許。且朝野之史,如正續《清朝》、《聖政》兩集、《太平洪業》、《三朝要典》、《欽頒爰書》、《玉鏡新談》凡數十種,一本之見聞,非敢妄意點綴,以墜于綺語之戒。」除強調此書寫作以歷史事實為據,甚且在目錄中每回都標出發生之時間。關於陸萬齡議為魏閹建生祠與林釬罷官經過,《魏忠賢小說斥奸書》將之置於第五卷、第二十五回<陸監生媚配學宮 林祭酒拂衣帝里>;不過,此回回目下卻是標作「天啟六年事」,比事件發生的實際時間提前一年。之所以會有此時序上的不符真實,可能因前一回(第二十四回)後半為〈頌功德遍災土木〉、敘述浙江織造太監李實在杭州西湖為魏忠賢建生祠;為了在下一回便接著寫陸萬齡建祠,於是才把事件發生的時間提前了。至於小說中稱林釬係「福建莆田人」,這點在張岱《石匱書》中為林釬所立傳亦云:「林釬,蒲(莆)田人」;惟此說所據何來尚不明。[29]《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二十五回,全文如下:  

      第二十五回<陸監生媚配學宮 林祭酒拂衣帝里>

   養士成均,三百餘年,主恩何厚,怪人習奄阿。爭徑趨竇,誰請上方誅大憝?卻將諛語楓宸叩,浪思量,軒冕一時新,還恣作,千秋臭。
   古來鄉舉里選而入大學,則大學與府州縣學不同,即如今舉人恩選歲貢,俱肄業其中,光景自該尊重。但自開納馬納票(筆者按:疑當作「粟」)事例,把這班銅臭子弟,盡行收入,以此外邊都道是陪錢貨,便看輕了。又是這班偏不肯自惜,毫無廉恥,琢喪士氣,令人言之猶有遺恨。
            話說自李實創始建祠,把一個造祠的做了百戶。人心漸自欣動,有一個監生姓陸,名萬齡,他見魏忠賢聲勢已大,五虎五彪俱到大位,其餘畧一沾染,俱可得官。如今要中極難,挖選缺鈔,不如花一花面,尋一節奉承他,討一個出身,卻不是好?一日,來尋個相好的祝監生,商議這事。這祝監生道:「要奉承他,無過建祠,但照依外邊這些光景,也不奇特。須得上本,說他應與孔子同俎豆千秋,這纔奇,纔哄得他歡喜,纔像是我們監生公舉。」陸監生道:「孔子仔(怎)麼比得?」祝監生把他背一敲道:「阿哥,這只在我們口裡。說他方理東廠而除東林,何殊七月(筆者按:應為「日」)之誅少正(卯)?預操忠勇而退奴酋,何殊一麾之却萊夷?且力除狡獪,朝飲絕奸,屢變民風,別塗成化。素王德固垂于萬世,廠臣功亦偉於千秋。況《春秋》明一代之是非,《會典》定三朝之功罪。你道好麼?」陸監生笑道:「依你說來,公然好似孔子?」祝監生道:「原說好歹只在我們口裡。」陸監生道:「這等,到我下處,待我作東,一邊吃酒,一邊做本,上他起來。」祝監生道:「不要這等慌,到你下處且商量。若說做本,我你穿插起來,有甚煩難。」一到下處,纔坐下,陸監生討筆討研(硯),叫紙磨墨,忙做一團。祝監生道:「且慢慢的。我且問你,我你不服提學管,還服一個祭酒管的,這林老頭兒甚是古怪。如今我你又不是官,這本竟在會極門上得,須要經由通政司。若吃他看見內中這些笑破嘴的說話,他閣(擱)住倒罷,若把一個付(副)本送過老林,這廂老兄富貴在那裡?倒還惹他板起這付臉道:『你變亂學規哩。該罰!』這也還好,他又道:『你違悖祖制,該參送哩!』卻怎麼處?別個宗師送些銀子可以了事,這個主兒是買不轉的。那時只這監裡那個不笑道:『某人要把魏太監配孔子,被司成仔(怎)麼處置』。這不是羊肉不吃得,惹了一身羶?」陸監生呆了半日,道:「這等,難道罷了?」祝監生道:「罷是不罷,且吃酒再處。」吃了一回,陸監生道:「這事如何?」祝監生道:「這本畢竟上,只是須尋一條線兒,與老魏相通,他見了必竟欣然。這時去見通政,說是他叫上的,通政司料不敢留難。命下了,祭酒也奈何我不得。」兩個歡呼狂飲了一夜。第二日相會,只見陸監生道:「祝兄,魏公這條線,必竟在那裡?」祝監生道:「只又求孔方,孔方到,門路便到了,兄怎遮(這)樣呆!」那陸監生又癡想了一會,道:「有了,不消孔方了。我當初曾相識一個朋友,姓曹,名代何,他在魏撫民家處館。魏撫民與魏監一家,說話可以相通,這卻是一條線。且本料不是我你二人上的,搭他在內,他便作自己事,便去死撐。」祝監生道:「這等便去。」兩個走到魏撫民宅子里,說拜曹相公。裡邊出來相見了,敘了些寒溫,只見陸監生道:「要借一步說話。」曹監生道:「敝房卻也無人。」三個到同到書房中來,好一個書房:
            小小書齋不惹塵,覆庭花木帶烟雲。
            一卷頑石玲瓏備,數尾盆魚生意真。
            綠到綺窻蕉散影,香生片榻桂含芬。
           鳥聲不斷篆烟起,時有短琴堪伴人。
           三個人坐下,陸監生把上項事細細對曹監生說了一遍,道:「若得事成,富貴同享。」曹監生道:「二兄,這事只怕欠通麼,使不得呵佛罵祖。」只見祝監生道:「老兄,如今外邊人,何嘗把我監中人作通的待?況且如今拜乾兒、殺直臣,那件是通的事?只是不通的倒通得去。兄且啚(圖)目前快活,講甚道學?」三個別了,恰好魏撫民回來,曹監生便邀來相見,說起這事。魏撫民道:「這事,咱叔爺沒有一個不歡喜的,待學生去講。」停了一日,果然魏撫民去見魏忠賢,先問了安,後說禁中政務辛苦,又說些外邊感德的話,末後方說到這件事,道:「外邊有幾個監生,他說叔爺功德浩大,與孔子一般,當建祠太學,與孔子同血食不朽。」忠賢道:「哈哈,咱難道便是個孔聖人?」撫民道;「據那監生講,比孔聖人還高哩!」忠賢道:「咱却沒處去教學,沒這三千徒弟子,七十二賢人。」撫民道:「論起如今,內外官員都在叔爺門下,叔爺的門生還多哩!便孔夫子,還沒有這等個個帶紗帽的哩!」忠賢道:「既是他們好意,便等他們上一個本兒。這些人是個窮儒,那得錢來造祠?本該助他些,卻不像他們感激的光景了。你可叫他們勉力造來,咱這裏自有得補他。」魏撫民回去,即便把這些光景報與曹監生。曹監生得了這個信,即辭別了魏撫民,趕到陸萬齡下處,不期他兩人已自摹(磨)拳擦掌,在那裡等信。相見了,便問此事如何?曹監生道:「果是大喜。」祝監生道:「何如?我道決歡喜的。」曹監生道:「他又說怕我門(們)窮,做不來,叫勉力做了,後邊相補。」祝監生道:「我們且逐步步做去,待得命下,我們再設法科泒(出銀子來。」三個好不快活,就在陸監生下處吃了半夜,合做出一個本,連夜顧(雇)人來寫。
            千秋馨穢原難昧,一旦功名豈足貪。
            卻笑狂奴大無賴,敢將人品一時翻。
            三個道:「如今便先與林祭酒講不妨了。」來到監前,正值林祭酒升堂。這祭酒姓林名釬,福建莆田人。他是忠貞世家,學守具備的人。當日三人過去相見,陸萬齡道:「門生等俱于魏司禮親族家中處館,近日他叫這些親族強門生們上個本,說魏司禮功德可並先聖,要于大(太)學側建祠,並俎豆千秋。」祭酒道:「這甚是可笑!就是三生讀孔子書,如今創出此論,把個寺人祠與他並列,不要說這通學共憤,就三生也遺臭萬年了。」三生道:「這本底原出魏司禮那邊,三生不過奉行而已。」林祭酒道:「連這奉行也不必的。」曹監生道:「不上恐至有禍。」祭酒道:「何禍之有?我們還有官可削,你們卻不道『無官一身輕』麼?」祝監生道:「門生也待不上,只恐貽累太宗師。」祭酒道:「怎累得我來?」陸監生道:「不上,便道是太宗師阻抑。」祭酒咲(笑)了一咲,道:「便說我阻抑也無碍。為士的,持身有士節,相與成士風,在本學有士規。上言德政,祖制具在。本職也不能相假。」
            利欲薰心抗直言,擬將片舌易高軒。
            功名何在論終定,空令時人笑乞墦。
            三人見他詞色頗厲,便不敢將出本稿來。起身出門,相與笑道:「有這等迂物!時務不識,作這樣強崛(倔)光景!」一路說笑,走至通政司,正值本司堂事將完時節,三個便穿了衣巾急忙趕進。此時管司事的官姓呂,名啚(圖)南,見了便道:「若有公事,只司成送過來便是,何必如此慌忙?」三人遞上本,呂通政把副本一看,卻是為魏監建祠。呂通政到(倒)吃了一驚,道:「諸生只該去讀書,怎麼做這沒正經事?」三人道:「魏司禮功德,天下盡皆稱頌,三生不過循故事而已。」呂通政道:「既是故事,他人俱已做過,何必做他□□□他時甚有利害。」三人又道:「老大人,利害自在三人,不干大人事,大人只替三生上便了。」言罷悻悻然而去。呂通政又咲又惱,將本留住不上。回到私宅,只見長班稟:「國子監林爺有書」,呂通政叫取進來,折書看時,卻道「陸萬齡不守監規,妄言德政。該司職在封駁,乞為留下」。呂通政道:「我道林老先生是正直的人,也該禁止他,我如今只將來閣(擱)起便了。」一面寫書回覆,不在話下。
            這邊魏忠賢在宮裡與李永貞坐著,說:「外邊一班監生,道咱功德可比方孔聖人,要為咱在監前立祠,這事可行麼?」李永貞道:「若論功德,孔聖人怕還不如。這本逕自准行罷。」忠賢道:「這等。把通政司封進本取來瞧瞧。」只見李永貞檢來檢去,並不曾有這個本。忠賢道:「這三個監生,料不敢哄我。」便著人分付魏撫民,叫他們作急上本。魏撫民便問曹代何,曹代何道:「這本是我三人親逓(遞)與呂通政的,想是他捺住了。」次日,三個約齊同到通政司來見呂通政。呂通政道:「昨那本,不唯本司道不該上,便林司成也道不該上,不如且止了罷。」三人便大聲道:「如今這事要止,止不得了。裡邊魏司禮已知道,若大人必竟不肯上,沈匿奏章,大人反為所累。」呂通政見他出言無狀,知不可遏,便道:「三生既要上,本司便為你上便了。」三生欣然而去。這邊本上去,只見裡邊就票本道:「廠臣功堪萬世,宜並素王。監生陸萬齡等願捐資建祠,准於國子監側擇地興工,即著陸萬齡等監督。」他三個人得這旨,任這些同監笑的罵的,只做不知。狐假虎威,公借銀千餘兩,買地發木,就國子監側尋了塊地;因地小不勾(夠),便把國子監裡射圃、齋房盡行折(拆)占。祭酒來叫,只是不去;來說,只是不理。他自三人立個規矩:凡新納監要來坐監的,助銀六兩,方許坐監;坐完撥歷的,助銀六兩,方許撥歷;考科舉的,助銀六兩,方許科舉。訪得富監生,要他額外加助,窮監生到典衣賣裳也不管。置立一付重天平,剋落兌頭,三個烹分。又將原拆國子監舊料,這是官物,通行變賣入己。夫匠稽遲,就便行杖,不像三個監生,就是三個官一般。其時又有那文理不通奸諂的監生,叫做李日,也就上本說要:「比周公,專禮樂征伐之權。」這事虧呂通政抑住不行,却也不成個士體。林祭酒見了這些光景,道:「我為祭酒,這些監生這等胡行,不能處置,甚至把  太祖高皇帝原建號房、射圃,都與狂生僭去,置我何地?要我何用!」連忙寫下本章,上疏告病乞歸。不料忠賢已知他前日阻抑三人事體,竟將他削了籍,林祭酒便自欣然去了。正是:
            功名何足貪,名節固足惜。
            棄官狥(徇)所守,庶不愧巾幘。
           看官們,你道建祠一節,原是機戶們謊說,却直弄到這地位,把一個林祭酒削籍回去,已是篤底,後來又把一個不拜生祠的遵化道,陷之死地,豈不是天番(翻)地覆的事情麼?要知那遵化道姓甚名誰,如何陷之死地,且聽下回分解。

     除了前面第二十五回全文,《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二十六回<耿兵備不拜觸奸 劉撫臺趨炎賣友>之開頭部份,還有一小段綜述當時為魏忠賢建生祠之風潮:

話說自李實創祠,陸萬齡相繼在國子監前立廟,然後南直則有監生樊元修一起具本建祠,北京則有孫如冽一起傳帖題請。浸至各省,沿及九邊,也有佔賣官民田地興工的、也有折毀先賢祠宇改造的。僭用琉璃瓦、白玉堦,丹朱戶,繞鳳飛龍,只是尋常之事。至于諛詞諂語,盈壁盈柱,而上下恬不知怪。這些創祠督工的人員,或與遊擊,或與把總、指揮、千、百戶守祠;營造時先以科斂得人財錢,到完工時又得冒濫名器,那個不來興頭做事。

  ──在描寫陸萬齡等議為魏閹建生祠與林釬罷官經過上,與先前《警世陰陽夢》或稍晚之《皇明中興聖烈傳》比較,《魏忠賢小說斥奸書》遠勝於前者拾掇邸報、奏疏內容的急就章作法,比起後者則更完整敘述了陸萬齡等之動念、策劃到行動經過;對林釬的描述雖較陸萬齡等反面人物為少,然亦能使其正氣凜然之面貌如在目前,可說在小說藝術上有相當成熟之表現。而雖然貶斥陸萬齡等之恬不知恥,小說中亦坦陳當時連國子監生都感到「要中極難,挖選缺鈔」、出路難覓之困境。加上朝廷因邊境多事,允許生員以納馬納粟換取入監讀書後,外界將之視為「銅臭子弟」、「便看輕了」。小說中的祝監生道:「老兄,如今外邊人,何嘗把我監中人作通的待?況且如今拜乾兒、殺直臣,那件是通的事?只是不通的倒通得去。兄且啚(圖)目前快活,講甚道學?」雖然是厚顏無恥之語,但也直白道出了當年魏忠賢得勢之時、巴結迎逢是求出頭最速途徑之真實世相。讀之令人慨嘆。
  除了文字,《魏忠賢小說斥奸書》書首尚有四十幅插圖,每回一幅。其中第二十五回之插圖,右上方標曰「拂衣帝里林祭酒」(見附圖)。圖中林釬立於堂前,身旁有僮兒正在收拾行李,堂內公案上疊放著官服、腰帶與紗帽,包袱中的大印放在旁邊。這是林釬離開國子監之前的最後光景;雖說面目當出於繪圖者之想像,不是寫生,但圖中人自適自得之體態、無患得患失之感,亦足表現林釬之不戀名位利祿,誠然一醇儒寫。 






《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二十五回之插圖「拂衣帝里林祭酒」(取自上海古籍出版社《古本小說集成》第1輯第23冊)

(四)《檮杌閒評》 

     《檮杌閒評》一書,五十卷五十回,亦敘魏忠賢勾結熹宗乳母客氏篡權亂政故事。此書產生時間不詳,惟其末回回目上聯為〈明懷宗旌忠誅惡党〉;按清順治元年五月入關後曾追謚崇禎帝為「懷宗端皇帝」,至順治十六年十一月又改謚「莊烈愍皇帝」,則成書或在謚「懷宗」期間。書不題撰人,清末民初之缪荃孫疑此書係弘光朝工科給事中李清所撰,或可備一說。[30]與前三部以魏忠賢為題材之小說比較,《檮杌閒評》以全書五分之二、整整二十回的篇幅來寫魏忠賢進宮前的經歷,甚至寫魏忠賢與後來成為熹宗乳母之客氏早已相識;這些部份是幾乎沒什麼史料可印證為真實,泰半應是小說作者自己的想像填補。而後三十回魏忠賢入宮後的經歷,許多部份都可看出是承襲《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的內容而來。在敘述陸萬齡等議為魏閹建生祠與林釬罷官經過的部份,《檮杌閒評》是將之置於第四十二回〈建生祠眾機戶作俑 配宮墻林祭酒拂衣〉之後半;但前半回非止於描寫杭州機戶與織造太監李實為魏忠賢建生祠事,字數上更多是寫「黃山案」中誣告富商吳養春之惡僕吳天榮的故事,可說內容與回目並不相稱。[31]《檮杌閒評》第四十二回後半回〈配宮墻林祭酒拂衣〉,與《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二十五回<陸監生媚配學宮 林祭酒拂衣帝里>相較之下,襲用的痕跡至明。光由《檮杌閒評》第四十二回之開場詩頭三句:「朝廷養士首成均,由義居仁三百春。何事奄阿供媚態」,便能看出是將《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二十五回開場詞前半「養士成均,三百餘年,主恩何厚,怪人習奄阿」改作而來。而此後半回之開場詩「土木之功遍九垓,工師搜盡豫章材。誰知至聖宮墻裏,生出無端鬼魅來」,其前半首也是直取《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二十四回結尾詩:「土木之功遍九垓,工師搜盡豫章材。縱饒擁腫居深谷,難脫今時斤斧災。」《檮杌閒評》這後半回內容,包括情節、人物與對白,幾乎就是照抄《魏忠賢小說斥奸書》,並無新意或創造之處。然雖非新構,畢竟亦是將林釬寫入了,故筆者於此介紹。惟因重複處多,為省繁起見,茲不迻錄《檮杌閒評》內文。  
     ——以上四部明末至清初小說中,《警世陰陽夢》只記陸萬齡上本奏請建祠以迄動工之日,並未述及林釬。《皇明中興聖烈傳》文詞亦簡略,述及陸萬齡請建生祠事,其中「時管國子監事林釬,亦侃侃直氣,與鳴鼓之攻同一斧鉞」等語,顯然是抄錄魏忠賢垮台後呂圖南的上疏。[32]記林釬等六詞臣遭削以及節略陸萬齡上疏內容等,大抵也是藉「邸報」之類的現成材料而成文。且敘同一事而分見於兩卷之中,不便利讀者瞭解事件完整經過。《魏忠賢小說斥奸書》、《檮杌閒評》二書則篇幅較長,前者用一整回、後者用半回來描寫陸萬齡等起意建祠、一直到林釬掛冠而去,其中有更充分的人物描寫與情節推展。較之《警世陰陽夢》、《皇明中興聖烈傳》近乎是「紀事本末體」的敘述,《魏忠賢小說斥奸書》、《檮杌閒評》二書在小說藝術上自然成就更高;但後者於此部份之人物言行情狀描寫與情節推展,全盤襲自前者;故小說中描寫林釬罷官事之最佳者,當推《魏忠賢小說斥奸書》。

(五)戲曲《喜逢春》、《魏監磨忠記》、《清忠譜》與小說《鼓掌絕塵》  

  在前開小說之外,明代尚有自署「清嘯生」者所撰戲曲《喜逢春》中,亦描述了監生為魏忠賢建祠事。在此劇卷下第二十齣〈建祠〉,作者讓陸萬齡以戴儒巾的丑角扮相登場,開口便道:

           腹中全無墨水,臉上盡是塗花。作文一丁不識,覓利萬事無差。自家監生陸萬齡是也,欲與魏太監造祠,因公科歛,覓利肥己。爭耐司成不肯,且到魏府把些花言,哄騙那沒卵子的長家。……監生陸萬齡。國學有空地一段,與聖殿相連,通學監生自願輸銀,與廠爺啟建生祠。特來稟知廠爺。

    對於陸萬齡「通學監生自願輸銀」的一番鬼話,劇中的魏忠賢還謙遜一番:「此是你們好意,只怕聖殿之前,不可啟造。」而丑角陸萬齡立刻舉出:已在杭州建造的生祠,其左是關帝祠、右是岳武穆祠,「不知那二人,怎比得廠爺?」以另一番言語,活脫再現了陸萬齡的阿諛上疏。而在諂媚得售後,劇中的陸萬齡還不忘補上:「諸生正要興工,林司業忽然不肯。」惹得魏忠賢怒道:「明日先處了林司業」、但也沒忘打賞陸萬齡:「你這監生是好人,我分付試官,定然中你。」丑角陸萬齡得計,欣喜道:「全憑三寸舌,打動世間人」,便退場了。[33]──諒因戲曲搬演必需緊湊,枝蔓不可太多,因而林釬僅以陸萬齡、魏忠賢二人口中之「林司業」帶過,沒有出場表現的機會。
     除了《喜逢春》,明代尚有范世彥所作《魏監磨忠記》二卷,其卷之下第廿七齣〈矯旨建祠〉中,陸萬齡以戴方巾的丑角扮相登場,自道其爹以三百兩銀子為他納了監生,「我到京中,人人說魏公好奉承。我做箇頭兒,與他造一箇生祠在國子監內。富的要他五十兩、貧的極少要他三兩五兩,拿來放在我這皮荷包裡……。他被我奉承好了,就與我一箇紗烏其帽,陞我一箇官兒,管造生祠」。劇中的陸萬齡對募來的工匠們作威作福、喝斥道:「倘違我命,一定受鞭笞!魏爺不是好惹的!」而待生祠完工、匠人來領工價,陸萬齡便耍賴道:「咄!這廝好不曉事!我魏爺權侔帝王、威振華夷!你們就將這些須幫一幫也不虧你,領甚麼價?與我拿去砍了!」工匠嚇得逃命散去,而陸萬齡得意洋洋、命手下喝道回衙[34]──此齣戲集中於陸萬齡建祠的經過,因而不僅林釬、連魏忠賢也沒得出場。要之,《喜逢春》與《魏監磨忠記》,皆以一個陸萬齡為代表性人物,遍嘲了所有媚閹建祠者無恥無賴之嘴臉。   
  關於「陸萬齡」,因其上疏為魏忠賢建生祠,臭名遠播、世人皆曉,以致於連他不可能出場的事件中,在戲曲家筆下也將其姓名拿來派上用場。明末清初江蘇吳縣人李玉,著有傳奇數十種,其中之《清忠譜》,是描述天啟間東林黨人周順昌及蘇州百姓反抗魏忠賢閹黨的事蹟。《清忠譜》事件發生在蘇州,本來和北京國子監八竿子打不著,但此劇第四折〈創祠〉中,奉命在半塘督造魏忠賢生祠的那位「堂長」,大名卻也叫「陸萬齡」;這位「陸萬齡」,在劇中並未自道出身來歷,以一把鬍鬚的末角裝扮出場,也不是生員模樣。在第二十二折〈毀祠〉中,因崇禎登基、魏忠賢垮台,積忿已久的蘇州百姓蜂擁至半塘,要將魏忠賢生祠拆了出氣。「陸萬齡」見到這等陣仗,嚇到屎尿齊出,為了怕被人認得,只好脫下衣帽,扯下鬍鬚,臉上塗些污泥,用上《三國演義》裡曹白臉割鬚棄袍的橋段,才能趁亂由後門逃走。[35]連在千里外的蘇州,「陸萬齡」也能來軋上一角,可知其名與「建閹祠」字異義同,變成無恥諂媚者之代表了。        
  上開小說、戲曲諸作,綜言之各有描寫到林釬、陸萬齡或建生祠之事。但因陸萬齡等監生之行為深為時人所惡,以致這惡劣印象擴大到及於南北兩國子監的全體監生——在明末有一部自署「金木散人」者編撰之小說《鼓掌絕塵》,其第三十六回〈遭閹割監生命鈍  貶鳳陽奸宦權傾〉中,描寫魏忠賢因為要看要批的奏摺太多,需要幫手,於是找崔呈秀來商議,「要把那些在京有才學的監生也使得、生員也使得,這樣二三十名,着他到咱爺裡面效些勞兒,到(倒)也便當。」崔呈秀提出一般人進宮出入不便,魏忠賢說只要閹割了就沒問題,於是崔呈秀「一壁廂分付國子監,考選在京監生二十名。一壁廂分付儒學教授,考選生員二十名。盡行閹割,送上東廠魏爺收用。」此命一下,自外省來入學的監生們「驚得魂飛魄散,星夜逃去了一大半」。崔呈秀雖還是選齊了二十名生員、二十名監生,「閹割停當」,但「兩三日內,到(倒)死了一二十」。崔呈秀將這批半死不活的士子送交魏忠賢一個個考選,認為「畢竟是生員比監生通得些」。而對這樣的結果,小說中接下來還有這樣的一段對話:

  魏太監道:「崔兒,這二十名監生,還抵不得十箇生員的肚量。」崔呈秀笑道: 「殿爺,這也是難怪他。原是各省風俗,那通得的,都思量去討箇正路前程出身;是這樣胡亂的,纔來納監。」魏太監道:「教那朝廷家,明日那(哪)裡來這許多胡亂的紗帽?」崔呈秀道:「殿爺還不知道,這都是選來上等有才學的。還有那一竅不通的,南北兩監,筭來足有幾千。」魏太監笑道:「這也莫怪他。虧殺那一竅不通,留得箇雞疤完全哩!」

     在小說這一回的後半,崇禎即位,魏忠賢垮台身死。而那班遭閹割的監生、生員們苦了四五年後,因為是刑餘之人,也不能再回去讀書坐監,「只得到太醫院去,授些方兒,都往外省賣藥過活。」[36]按:魏忠賢攘竊權柄之際,亂政惡行雖罄竹難書,但並沒有史料文獻記載過他強招生員、監生閹割進用之事;況其胸無點墨,也根本不可能去進行「考選」,故自不可能有《鼓掌絕塵》所述的情節。閹割生員、監生云云,完全是小說作者的惡謔嘲諷;不僅如此,還把監生的「肚量」才學評得比儒學的生員為低、南北兩監「一竅不通」者合起來有數千之譜──國子監生會在小說中被貶低到這等程度,原因無他:陸萬齡等人之無恥諂媚,招來此辱。


四、「林釬罷官」事件文學作品與史實中涉及之人物

     在前面,筆者已略述過方志與《明史》中有關林釬罷官經過的記載差異,以及《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等文學作品中描述或涉及此事的部份。在本節,則將對史實與文學作品中,林釬拒建魏閹生祠一事所涉及的人物、事件經過等作一分析,以釐清記載與想像之間,這些人物與事件的真實面相。

(一)林釬

  在第二節中,筆者略列了方志與《明史》中林釬罷官經過記載的異同之處:林釬槓上魏忠賢之「遠因」,由《金門志》、《龍溪縣志》所言,係魏忠賢想拿國子監的銅鼎銅缸鑄錢,林釬不予;但《明史》林釬傳記中未載此事。至於事件當下,《金門志》與《龍溪縣志》云陸萬齡去見林釬時所持之「牒」或「啟事」,還只是欲為魏忠賢建生祠的上疏;但《明史》中則稱陸萬齡「具簿醵金」、已進入募款階段了。而陸萬齡出示「牒」或「啟事」之後,《金門志》除記林釬規勸之語外沒什麼動作、《龍溪縣志》則載「萬齡就手中奪啟事以去」,似是生怕林釬動手毀壞;而《明史》則稱「釬援筆塗抹」,但塗抹的是募捐簿。欲分辨這歧異之間何者為真,就必需參考更多的史料佐據;雖說無法逐一判斷所有細節虛實,但至少可除去一部份顯然不正確的說法,或是呈現其疑點。
  先從「遠因」說起:關於魏忠賢欲索國子監銅鼎銅缸去鑄錢而遭拒的說法。魏忠賢憑恃熹宗信任,抓權抓錢貪得無厭,自不待言。但他是否曾為了要鑄錢而把腦筋動到國子監的銅器上?筆者是認為:魏忠賢實無需如此費事。關於找銅鑄錢一事,前面筆者提過的工部郎中萬燝,他在天啟四年六月十六日的上疏中,除了指斥魏忠賢給自己建墳墓生祠花錢如流水,另外就有提到:「臣向承乏寶源局,目擊銅斤匱乏。人言內官監廢銅器不下數百萬,但一移文,旦夕可至。臣因移文請發,數月不報。三月二十八日具疏特請,忠賢益怒,施出中旨:『何得再請!』」而燝也就因為這份指魏忠賢不肯拿宮中囤積的廢銅器來鑄錢、好讓「先帝陵寢」早點完工的上疏,導致「上(筆者按:諒是魏忠賢矯旨)怒其狂悖,杖之百,削籍。燝逮赴午門,先被毆,竟卒杖下。」[37]──要找銅料鑄錢,內官監裡的廢銅器就已堆積如山;魏忠賢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宮中又有誰能違抝他?再者,魏忠賢已爬到人臣權力之巔峰,欲巴結他的內外官員獻上的黃金白銀多矣;他何必還要去找銅料、費工夫鑄錢?以常理度之,《龍溪縣志》等方志所載魏忠賢欲索國子監銅鼎銅缸鑄錢之說,「事主」既無採取行為的必要,故可信度值得懷疑;不過,若說魏忠賢是欲以此為口實,來試探自己的淫威能否施於國子監,那或許還有可能。但除了見諸於方志,此事不僅《明史》不載,筆者於撰此文時所參考諸般時人載記、史籍之中,也沒見到過這種說法;因此,只能認為這「遠因」,僅是方志纂修者廣採聽聞所得而入傳、但並非實際曾發生過的事。而關於陸萬齡等去見林釬、以迄林釬掛冠而去的經過,就必需稽考時間上至近的記錄,方能釐清往昔的一些不正確說法。 
  按,《明熹宗實錄》卷八十三、天啟七年四月廿九日載

大學士黃立極等擬陞坊局官六員:左諭德管國子監司業事林釬、修撰莊際昌、編修朱繼祚俱閒住;編修姜曰廣、簡討胡尚英、丁進俱削奪。釬以監生陸萬齡等請建魏忠賢祠,堅不批允。曰廣以朝鮮差回疏,無頌美廠臣語也。[38]

    又,《明熹宗實錄》卷八十四、天啟七年五月四日

監生陸萬齡疏奏:恭申幸岳毓靈、尼丘吐氣,篤生總督東廠司禮監秉筆魏太監,提不世之貞心、佐一朝之乾斷。我  皇上沖齡踐祚,英邁夙成,天縱聖資,固是媲堯比舜;非有聖輔為引翼,為之啟沃,則有君無臣之治,自古難之。臣觀宣聖宮牆如七十子之外,漢唐宋諸儒,少有功于聖門者,皆芹藻生馨、辟雍有列。廠臣驅蔓連之邪黨、復重光之聖學,其功不在孟子距詖行、放淫詞之下。臣等佩服廠臣之教訓,念帝都為化起之地,而國學實首善之區。謹購國子監西偏民房空地一段,同心集鏘,以永祝釐,少展崇報之忱、用申仰止之意。恭建前楹,以敬奉廠臣崇德;而更起後楹,以祀寧國先公之蒙恩贈爵者。至于春秋二典,則與宣聖、啟聖之祠同舉並行。得旨:特允舉行。[39]

   ──由以上《明熹宗實錄》的兩條記錄,便可排除史書乃至小說中的三點不正確說法。首先:《明史》中則稱陸萬齡去見林釬時「具簿醵金」,這是不正確的。陸萬齡欲以建祠為由募款,首先需請得聖旨允建,否則師出無名;而林釬早於陸萬齡之疏呈至御前便已被處「閒住」,則陸萬齡去見林釬時決不可能是拿著「募捐簿」,因為八字都還沒一撇。《金門志》、《龍溪縣志》等方志中云陸萬齡去見林釬時是持「牒」或「啟事」、欲為魏忠賢建生祠的上疏,這才是事實。
     再者:《明熹宗實錄》中明記,陸萬齡上疏時係稱「謹購國子監西偏民房空地一段」來作為建祠地基。以此知《明史》中稱:「監生陸萬齡請建魏忠賢祠於太學旁」是正確的,而《金門志》與《龍溪縣志所載「立像太學」、「就太學中建祠」則有誤。而既然不是在太學內立像建祠,自然也就沒有《金門志》或《龍溪縣志》內所言:「他日皇上入學謁奠,君拜於下、臣偃於上,能安之乎?」的問題;可見這是方志修纂者(或其引述來源的作者)依據不正確的記載,而後「假之喉舌,想當然耳」、為林釬「代言」擬想出的話語。但「立像太學」這種不正確的說法,又是從何而來?按:在陸萬齡等上疏之時,國子監內還有另一位張姓監生,「欲上疏請忠賢與孔子並尊,入國學」;但這位張姓監生隨即猝死,據說是見到子路出現並攻擊他。[40] 《金門志》、《龍溪縣志》之修纂者(或其引述來源的作者),應是將時間至近的張生與陸萬齡等上疏之事混淆了,故有此誤。 
     第三:《魏忠賢小說斥奸書》、《檮杌閒評》二書中描寫,林釬在阻止陸萬齡上疏不果後,眼睜睜看著射圃遭拆毀、監生遭勒捐、工匠遭杖責,已鬧得不成樣子,方恨道:置我何地?要我何用!」,這才上疏告病乞歸。其實,林釬在陸萬齡疏未抵御前時便已遭處「閒住」,自不可能目睹國子監後來的亂狀。小說的描寫,與實事畢竟是有不同的。
     關於林釬當初碰上陸萬齡等持疏而來時的反應,在《金門志》與《龍溪縣志》中所載林釬之語,前面已說明這是方志修纂者為林釬「代言」擬想出的話,語氣上是為師者苦口婆心之勸誡。清代李清馥撰《閩中理學淵源考》(自序繫年乾隆己巳、十四年),在〈文穆林實甫先生釬〉傳內已記當時林釬曰:「孔,聖師也。禮有北面之尊。魏公功德雖盛,臣也。若並列上座,他日主上臨雍謁奠,君拜於下、臣偃於上,於心安乎?」;而在傳末,李清馥有註係引「雍正九年《郡志》」,但沒說清楚是《泉州府志》或《漳州府志》。[41]要之,《金門志》或《龍溪縣志》所記林釬當時之語,亦是承襲更早先的方志或《閩中理學淵源考》等文獻來源;但要說林釬口中會吐出「魏公功德雖盛」這種話,又似與其堅拒媚閹的立場不侔,故《金門志》、《龍溪縣志》不錄此語。在與林釬同時代者的記述中,《玉鏡新譚》卷七〈建祠〉部份,有節略呂圖南在魏忠賢失勢後糾劾陸萬齡等人之上疏,內中提到林釬如何駁斥三生。呂圖南疏中曰:「是時管國子監事者,林釬也。釬聞而陸萬齡等例請以不相關白之體,責以禮法詩書之義,侃侃直氣,與鳴鼓之攻同一斧鉞。」[42]既與孔子「鳴鼓之攻同一斧鉞」,林釬當時對陸萬齡等諒非好聲好氣、而是嚴厲斥責,比之《金門志》等所載要更激烈得多。至於,林釬有沒有諸如《明史》所言「援筆塗抹」的動作?這點難以判斷。雖由時間上看,林釬「閒住」之後過了幾天,陸萬齡等之疏才呈至御前,看來應是有事而耽擱。不過,陸萬齡上疏不僅遇上林釬不允代呈、後來送到通政司時還曾被通政使呂圖南擋了一次(此點下文會再敘);行動推遲之原因既然不只一個,那就不能遽言是因林釬毀疏才造成的。   
  關於方志、《明史》等所載林釬拒建生祠的經過,筆者之析論就如以上。至於小說如《魏忠賢小說斥奸書》、《檮杌閒評》二書中,描寫陸萬齡等持疏來見時,林釬先是勸三生勿為遺臭萬年之事;但三生不僅不聽勸,還暗示林釬倘若膽敢阻卻、小心紗帽不保。面對這樣放肆的監生,小說中的林釬便也拿出威嚴、劃下道來:「便說我阻抑也無碍」、「在監有監規。上言德政,祖制俱在,本監自不相假」。短短幾句交談間,已如武者過招、鋒鋩交錯。小說中的場景對白,雖說不見得事實即如是,但其間情狀對白,亦非純然託諸想像,而是有其常識、道理在,足見作者之用心。
  譬如,林釬向三生挑明:「在監有監規」。這指的不僅是國子監的規矩,也是天下各級學校生員都需遵守的規矩。早在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即「頒禁例於天下學校,鐫勒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永為遵守」;而這些禁例中,有一條即是「軍民一切利病,並不許生員建言。果有一切軍民利病之事,許當該有司、在野賢人、有志壯士、質樸農夫、商賈技藝皆可言之,諸人毋得阻當。惟生員不許。」[43]按照朱元璋的法度,身為生員是不能「建言」的、遑論是為某人議建生祠。「上言德政,祖制俱在」一語,同樣有其來歷。按朱元璋所定《皇明祖訓》,其〈慎國政〉章之第二條云:「凡官員士庶人等,敢有上書大臣才德政事者,務要鞫問情由明白,處斬。如果大臣知情者同罪,不知者不坐。」[44]嗣後《大明律.吏律.職制》部份之〈上言大臣德政〉條,更加以明定:「凡諸衙門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執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黨,務要鞫問窮究來歷明白。犯人處斬,妻子為奴,財產入官。若宰執大臣知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45]《皇明祖訓》、《大明律》都明白規定:凡犯「上言德政」者,本人腦袋搬家。小說中的林釬以「監規」、「祖制」來嚇阻三生,既合乎法理、又表露強亢不屈之勢。然而,當年的實際情形,據《玉鏡新譚》所載:「丙寅丁卯(天啟六、七年)間,詔旨批答,必歸功廠臣,廠臣居之不疑」、「百官之交頌廠臣,已堪食不下咽矣」、「臣子之章疏,有誰敢一事不譽頌廠臣而入奏者?又誰敢一字不稱功廠臣而舉證者?甚而駢詞對偶,稱聖稱神。止知有廠臣,不知有皇上。止知尊廠臣,不知尊皇上。此乾坤倒置時也。」[46] 當陸萬齡等欲上疏之際,幾乎朝廷內外文武百官都在爭相稱頌魏忠賢的「美政才德」,試問當時可曾有誰是因此而受罰了?一大群功名到手、仕宦有成的官場前輩們都已在競相比賽不要臉《皇明祖訓》、《大明律》早已被丟在爪哇國外。無怪乎小說中的陸萬齡三人要嘲笑林釬道:「有這等迂物!時務不識,作這樣強崛(倔)光景!」──當舉世皆濁皆醉,獨清獨醒者也只能掛冠求去、名節自全了。
     關於林釬,還有一點需要說明:雖然《魏忠賢小說斥奸書》中的回目作「林祭酒拂衣帝里」、《檮杌閒評》中的回目作「配宮墻林祭酒拂衣」;《金門志》之林釬傳記言陸萬齡上疏之前,他已「歷國子監司業,遷祭酒」;《閩中理學淵源考》中為林釬所立傳記,言其「累官祭酒」[47]。明末崇禎刻本《辟雍紀事》亦有記:天啟七年二月,「以中允林釬管北司業事,尋陞祭酒。」[48]但是,史籍中記載天啟七年林釬罷官時僅只是「司業」者,亦所在多有。譬如前引《明熹宗實錄》天啟七年四月廿九日之載,內中係稱左諭德管國子監司業事林釬」;清代官修《明史》之林釬傳記中,僅言其「天啟時,任國子司業」、沒提到他陞為祭酒;甚至乾隆間《龍溪縣志》為林釬所立傳中,亦稱其「歷官國子司業,置(筆者按:原書字誤,當作「署」)監事」,未言有陞為祭酒。[49]抄錄諸多崇禎即位之初奏疏與批示之《聖朝新政要略》一書,在卷四記天啟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吏部對楊維垣上疏的題覆後,崇禎之批示中亦稱林釬係「原任國子監司業」;同卷十二月十八日亦載:「起補左春坊右(筆者按:疑當作「左」)諭德管國子監司業林釬」。[50]《昭代芳摹》卷三十五、天啟七年五月間記陸萬齡上疏事時,亦稱陸萬齡等「持疏詣司業林釬」。[51] 基於《明熹宗實錄》與《聖朝新政要略》等編撰時間至近的史籍所記,筆者認為:天啟七年林釬因拒建魏忠賢生祠而罷官時,他應該只是「司業」,而非「祭酒」。不過,雖然名位未臻,但要說林釬是「實質上」的國子監祭酒,也並沒有錯。據《明熹宗實錄》所載,在天啟七年初時,北京國子監祭酒係馬之騏;這位馬之騏在天啟七年二月初五日被陞為「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而《明熹宗實錄》中並未言其「仍管國子監事」。[52]原本管事的祭酒馬之騏既然陞職離去,身為司業之林釬自然承接成為國子監之主事者;雖當時還未獲「真除」陞至祭酒,但他就是「監主」、「大座師」,這點錯不了。
     在天啟七年四月底,林釬因拒絕將陸萬齡等議建魏忠賢生祠之疏奏上而去職,但他「失位」的時間其實並不久。前引《聖朝新政要略》已記:在當年年底,林釬便獲「起補」、又回到朝中。《辟雍紀事》卷十五則記:「崇禎戊辰元年,陞北祭酒林釬少詹事,仍管監事;八月陞詹事,以庶子孔貞運代之。」[53] ——林釬終究成為「祭酒」。嗣後林釬還陞至禮部左侍郎,於崇禎七年主持過禮部會試;並於崇禎九年初成為「東閣大學士」入閣辦事,進入國家權力中心。[54] 謹愿誠恪之君子,雖因秉持正道而暫受委曲,終究「守得雲開見日出」、不愧風節。

(二)陸萬齡等國子監生

     天啟七年間北京國子監生疏請為魏忠賢建生祠的事件中,就史籍記載中所見,始作俑者共有三人:陸萬齡、曹代何、儲寓奇。[55]在文學作品中,《魏忠賢小說斥奸書》中出現者為:陸萬齡、祝監生、曹代何,《檮杌閒評》中則為:陸萬齡、祝監生、曹代。「祝監生」應即是儲寓奇,其姓因音近而被誤記。曹代何亦不若陸萬齡知名,在《檮杌閒評》中其名被腰斬,成了「曹代」。[56]三人之中,以陸萬齡之名在史籍中出現次數最多,當初上疏時諒必是其居首署名。此三人之出身籍貫,明末清初之張岱在其所著《石匱書》卷一九六〈逆黨列傳總論.建祠〉部份中,有稱陸萬齡係「北直人」。[57]但《欽定逆案》清代鈔本之夾註中則稱陸萬齡是「南直華亭人」。[58]兩者說法不一,筆者亦無從判斷孰是;至於另二人之籍貫則未見載記。關於陸萬齡三人上疏之日期,據《明熹宗實錄》卷之七十九、天啟七年五月所記,是在該月己巳(初四)日所上。[59]《實錄》在修纂時為省繁起見,已對原始文獻多有刪略;但三朝野紀》、《先撥志始》二書,尚有迻錄陸萬齡等上疏的大致面貌、以及疏上後熹宗(實則是魏忠賢及其黨羽所擬)的批覆。筆者茲據三朝野紀》卷三所錄,將此二部份抄出如下:

            國子監監生生員陸萬齡、曹代阿等疏言:「臣聞縱横之世,楊墨充塞,聖道榛蕪,子輿起而闢之,廓如也。故萬世謂孟子之功不在禹下,至今千秋廟貌,比隆尼山。我明列聖相繼,聖道昭明,不意顯皇中年,東林僞學自立旂幟,欲釣高名,忍揑浮詞,巧衊君父,誣先帝為不得令終,陷陛下為不能善始,罪惡滔天,聖學墜地。此孔筆所必誅,孟舌所不赦也。恭遇中嶽毓靈,尼山吐氣,篤生聖輔,督厰魏(原書小字註:疏中但稱姓而不名)提下世貞心,佐一朝乾斷,披丹開導;首勸鸞輿視學,竭力匡勷,立補累朝缺典。而且清軍實以壯國威,捐逋税以甦民困;宸居遞建而九賦無增,藩邸同封而四方不擾。其最有功世道人心、為聖門攸賴者:芟除奸黨,保全善類。自元凶就繫,而天下翕然稱明,此即厰臣之誅少正卯也。自《要典》昭垂,而天下翕然稱孝,此即厰臣之筆削《春秋》也。朝廷之上,昔為魍魎糾結之區,今日何由開朗?孔孟之門,昔為邪慝冒借之窟,今日何由清明?是厰臣驅蔓延之邪黨、復重光之聖學,其功不在孟子下。臣等濡厰臣之教、佩服厰臣之訓,念帝都為起化之地、國學為首善之區,伏願于監西勅建厰臣生祠;後楹即祀甯國先公,與先聖、啓聖之祀同舉並行。更願皇上製碑文一道,勒石顯揚。
      奉旨:自東林邪人聚徒簧鼓,淆亂國是,搆釁宮闈,賴厰臣獨持正議,匡挽頽風;一時門户之奸如鏡炤膽、兩朝慈孝之媺若日中天,功在世道,甚非渺小。至于安内攘外、剔蠧除奸;免税蠲逋,扶良抑暴,衿弁之徒得以貼席緩帶,家誦户絃,皆厰臣恩德所被。太學諸生請于國學建祠祝釐,具見好,即着鳩工舉行。[60]

     在陸萬齡三人的這篇上疏中,以打擊「東林偽學」為發端,將「忍揑浮詞,巧衊君父」等等罪名一股腦兒堆在東林黨人頭上,然後再捧出個「聖輔」魏忠賢來「芟除奸黨,保全善類」;不僅照應到閹黨打擊政敵的目標、也使感恩建祠振振有詞。以「誅少正卯」、「筆削《春秋》」,來比擬魏忠賢殺害東林諸君子、及修《三朝要典》之誣陷行為,猶如小說家所言,如此說來,「竟是居然好似孔子了」。[61]而既可比擬孔子,則於國子監旁為魏忠賢建生祠、並祀魏忠賢之父,以及嗣後與孔子及其父叔梁紇相同的日子來崇祀魏閹父子,便也成了順理成章之事。誠如小說中所設想,陸萬齡等之上疏,在當時鋪天蓋地而來的建生祠、請祠額的多篇奏疏中凸出新意,提出了像是「監生公舉」的理由名目、也將諂媚魏忠賢的無恥行為提昇到新高度。「臣等濡厰臣之教、佩服厰臣之訓」等舔閹之語,喪盡國子監生的士節士風;加以將刑餘之人與至聖、不見經傳之草民與啟聖並提,其「侮聖」之大膽亦令人咋舌側目。國家最高學府竟出了這等敗類,這會使外間對國子監的評價驟落至何等程度,不難想見。
     據《魏忠賢小說斥奸書》、《檮杌閒評》二書中描述,在上疏成功、獲得「聖批」之後,陸萬齡等便開始肆無忌憚:不僅拆毀自明太祖朱元璋時便命在國子監設置的射圃、還以建生祠為由向眾監生勒取銀兩,甚至對工匠施刑,搞得國子監雞飛狗跳。陸萬齡三人還只是監生,但其威勢「比官還狠些」。[62]然而,此三監生之眼前歡,也就持續了三個多月而已;當靠山一倒、猢猻之流的下場不問可知。
     據《明熹宗實錄》卷八十七、天啟七年八月乙卯(廿二)日所記,這一天,「上崩於乾清宮」,遺詔中指定「皇五弟信王(朱由檢)」繼承皇位。[63]當魏忠賢無法再一手遮天之後,陸萬齡等投機趨逢者便開始倒楣。據明末金日昇所輯《頌天臚筆》卷二〈聖諭聖旨.鋤姦〉部份載,繼林釬後掌理北京國子監之司業朱之俊,在崇禎即位後不久便為舉劾陸萬齡等人而連上三份奏疏。對於第一份「為惡生借旨事」疏,崇禎批曰:「國學禮法所在,豈容惡生借旨橫肆,竊利多端。且原疏欲購民房,乃輒用射圃,益為欺悖。這曹代何等互訐事情,嚴行提究追賍正罪,該法司知道。」由崇禎的批覆有提到「互訐」觀之,陸萬齡、曹代何等在事敗之後還互相推諉、意圖脫罪。對朱之俊第二份「為惡生之罪狀事」上疏,崇禎批曰:「魏忠賢生祠,不論在京在外、已發未發的,都着通行拆毀,變價助邊。建在國學猶(尤)屬無等,着即刻拆毀,不准存留別改,該部知道。」朱之俊第三份「為聖命新頒事」,崇禎批示:「惡生背旨交結,着該司作速追賍正罪。這所奏地仍還射圃,現造改為官舍,俱依議復行。」崇禎既有指示「嚴行提究追賍正罪」,法司官員便儘速擬刑,據《頌天臚筆》卷二〈聖諭聖旨.鋤姦〉部份載,在大理寺卿張九德「為惡生抗旨事」上奏題請後,崇禎便指示:「陸萬齡等著監候處決。」[64]──嗣後,在崇禎二年二月底、由崇禎指示擬具頒布之「欽定逆案」中,陸萬齡之名被列入「交結近侍」人犯名單,罪狀為:「諂附擁戴」、「創祠國學,侮聖媚奸。名教罪魁,極刑莫貸!」[65](「欽定逆案」中未列曹代何、儲寓奇等之名,或因係同罪,故僅舉其一為代表)
     既然是欽定為「極刑莫貸」,陸萬齡等人,理當在法場上了其餘生;但,他們的結局是否真是如此,從史料載記中卻不易確定。「欽定逆案」頒布一年多之後,據《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三十九、崇禎三年十月己未(十四)日載:「刑部以逆案李映日、陸萬齡等人脫逃聞。帝謂:諸人同建逆祠,法在不赦;見有籍貫,何稱無踪?地方官任意骫縱可知,仍行督撫,勒限嚴緝!」[66]──陸萬齡等只是儒生,又無飛簷走壁之能,若是被囚禁牢獄中,絕無逃脫可能。刑部以彼等「脫逃」啟奏,則陸萬齡等當初諒是見勢頭不好、趁行動尚未受限制前便逃遁無蹤了。在崇禎指示「著監候處決」、以及頒布「欽定逆案」之時,陸萬齡等人其實都尚未到案;從中央到地方追緝了快三年,仍是不見人影,刑部也只能硬著頭皮把這樣的結果奏上。由於崇禎朝已是明末,當時記錄恐多闕漏;陸萬齡等人最終是授首抵罪、抑或是竟得以逃脫?難以判斷。惟不論其下場如何,「陸萬齡」三字,在時人心目中已與「建祠」、「媚閹」分不開,其臭名千古不磨,足為媚奸者戒。

(三)魏撫民
   
  在《魏忠賢小說斥奸書》中,陸萬齡與祝監生為使上本建祠之事順利,欲先「尋一條線兒,與老魏相通」。陸萬齡想到有朋友曹代何,在魏撫民家處館(當家教)、「魏撫民與魏監一家,說話可以相通」;便藉曹代何轉達給魏撫民,魏撫民亦道:「這事,咱叔爺沒有一個不歡喜的,待學生去講」,於是陸萬齡等與魏忠賢先通聲息的計議得以成功。而在《檮杌閒評》中,所描述陸萬齡等上疏前的經過,與《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無甚差異;魏撫民亦稱魏忠賢「家叔」、「叔爺」。有關陸萬齡等在上疏前是否曾有安排這點,由《明熹宗實錄》所載:陸萬齡之疏未抵御前,林釬即因堅不批允而被處「閒住」來看,可確信陸萬齡等應該是和魏閹、至少閹黨方面早有互通聲息。但這其間牽線的過程,是否就如小說中所言:曹代何在教魏撫民唸書,因而陸萬齡等藉其傳話?這是小說作者得之於可信之聽聞而下筆、抑或是其自己設想的情節?
     關於魏撫民此人,史籍中的載記相當有限。在《明熹宗實錄》天啟七年四月辛丑(初五)日有記:「改廕廠臣魏忠賢男孫魏撫民為尚寶司司丞。」、同年五月丁亥(廿二)日又記:「吏部尚書周應秋覆奏,魏忠賢緝獲假官犯人趙鳳等,請加陞尚寶司司丞魏撫民為尚寶司卿。從之。撫民,忠賢之侄也,時方十四歲。」[67]《明熹宗實錄》一開始說魏撫民是魏忠賢的「男孫」、但之後卻又稱其為「侄」;到底二人間的關係為何,連實錄修纂者似乎也不甚了了。根據《大明會典》所載官秩,尚寶司司丞是正六品官、尚寶司卿則是正五品。[68]以魏撫民這樣一個童子、竟能僅隔月餘就由丞而卿,掌理皇帝的二十四顆寶璽、勳戚侍衛之扈從及宮禁班直者所用各式符牌,以及御史出巡時使用的印章![69]魏忠賢任用「自家人」的胡來到了何種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若按《明熹宗實錄》所言,天啟七年時魏撫民是十四歲。但關於魏撫民的年齡,史籍中還有另一種說法。明末朱長祚所著《玉鏡新譚》卷之九〈爰書〉部份,全文抄錄了崇禎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刑部所上魏忠賢、客氏、崔呈秀等三名主犯,還有彼等親族之罪狀與判決、擬刑等項;以及同一天內聖旨批覆的內容;而在刑部開列之魏氏人等名單中有明確記載:「魏撫民年十一歲」。[70]在崇禎嚴懲魏黨的方針下,刑部對其親族的審訊資料諒不可能有所迴護、故意將其年齡少報。至於前引《明熹宗實錄》中,之所以會稱魏撫民「時方十四歲」,筆者認為:可能是當初魏忠賢在給魏撫民冒廕錦衣衛職時,即已虛報其年齡;嗣後魏撫民由錦衣衛改為尚寶司丞、再由丞而卿,這虛報的基本資料一直被沿用下來。而《明熹宗實錄》的修纂者,可能就是被魏忠賢早先報給朝廷的資料所誤、才會使魏撫民一下子大了三歲。
  除了年齡的問題之外,魏撫民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他真是如小說作者所述,當時正從曹代何唸書、而且還轉達陸萬齡等人的意向嗎?抑或者這純粹只是小說家的想像虛構?就筆者所知見,並沒有史料或野史講到這部份;只能由時人的記述去試行推測。
  吳應箕《啟禎兩朝剝復錄》卷四、天啟七年五月間記「以魏撫民為尚寶卿」一事,其下還有兩段附記:「撫民,逆雛也,素為丐子,以忠賢廕,得璽卿。然則冢臣周應秋之罪不容誅矣。」、「璫謀害三吳諸君子,欲用撫民為應天巡撫,一日傳問:『尚寶卿可推開府否?』應秋唯唯。未幾璫敗,不果用。後下獄,向各監翻筋斗乞錢。人指之曰:『此魏尚寶也。』可發一笑。」[71]     
  談遷《國榷》卷八十八、天啟七年四月辛丑日記:「魏忠賢孫魏撫民廕尚寶司丞。撫民本優童,善盤舞,忠賢畜之,乞官願文不願武也。」[72]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十三、〈姜曰廣賦詩殉節〉中記:「權奄用事,令其甥傅應星納交於公,拒之。復令其孫魏撫民謁公,不見。」[73]
  除了這三位年代相近者的記述,在林釬被命閒住時同遭黜退的數人之中,有一位丁進;在其出身地之《紹興府志》有記載,丁進獲授翰林院檢討後,「魏璫假子撫民僭衣命服入朝,進斥之。璫怒。」[74]
  由以上幾處來源所見,魏撫民此人,似乎是具有兩種矛盾的面貌:一方面,他被視為「乞兒」、「優童」、「善盤舞」,是個屬娛樂業的下九流人物,出身微賤,甚至進了牢裡還不憚於以翻筋斗討賞錢、受人指指點點。但由另一角度看,他「乞官願文不願武」、會為自己將來的發展打算。魏忠賢對他的期望,甚至是「應天巡撫」這等要職。而魏忠賢在其甥傅應星吃癟之後,繼而是讓魏撫民去進謁姜曰廣;雖然一樣吃了閉門羹,但會被派去和身為翰林院一員之姜曰廣打交道,魏撫民之談吐舉止、應對機變能力,諒不可以其年齡而小視之。敢於穿上命服走進朝廷殿堂,縱使是有仗恃靠山,其膽識也絕非一般十歲出頭之童子可比。
  綜上所見,若要論魏撫民是否真能如小說家言,在陸萬齡等與魏忠賢先通聲氣一事中,扮演一個角色?筆者認為:未可謂其不在情理之中、亦不能言其絕不可能發生;雖是小說家言,但事情也有可能真的就是這樣。至於魏撫民的下場,據《玉鏡新譚》卷之九〈爰書〉部份所記:他與其他魏忠賢、崔呈秀之一干家屬人等,被判「發烟瘴地面,永遠充軍。」[75]榮華富貴,猶如一夢。 

(四)通政使呂圖南
  
     在《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第二十五回中寫道,陸萬齡等因林釬不肯代為將建祠之疏奏上,便逕自跑去通政司找通政使呂圖南。呂圖南初時亦不同意,隨後又接獲林釬來書,原本想將三人之本擱置便罷;但陸萬齡等三人再來時聲言此事魏忠賢已知,呂圖南見彼等「出言無狀,知不可遏,便道:『三生既要上,本司便為你上便了。』」在《檮杌閒評》第四十二回中敘此事,亦與《魏忠賢小說斥奸書》幾乎一字不差。而在《皇明中興聖烈傳》二卷<魏忠賢矯旨建祠額>則言:「北京惡生陸萬齡,疏建祠於文廟中。疏未投,呂圖南與同官張紹堯面折之。」若光看小說之描寫,呂圖南似乎是與林釬同一陣線、守正不阿。但事實是否就如小說所言?值得探究內裡。 
  按:呂圖南,字爾博,泉州府晉江人,萬曆戊戌(廿六)年進士,由中書陞吏部主事,後遷浙江道御史,巡按廣西,再按浙江,「以僚屬構黨,告病歸」。泰昌(明光宗年號,但僅一個月)初,被起用為南京通政司右參議,又因丁艱歸鄉。[76]之後據《明熹宗實錄》載,呂圖南於天啟六年九月被起用為通政使司左通政,天啟七年二月又由左通政被推陞為通政使。[77]當陸萬齡等人欲為建祠上奏時,呂圖南確是通政使。但陸萬齡等之疏,並不是如小說家描述:呂圖南見三生執意、勸阻也無用,便將之奏上。據徐昌治《昭代芳摹》卷三十五、天啟七年五月間記事,在林釬掛冠而去之後,陸萬齡等之疏,係「司業朱之俊為奏請」。[78]呂圖南是因繼林釬後掌理國子監的司業(副校長)朱之俊將奏疏轉來,方代為呈上——光看以上事實,呂圖南似乎還是清白無玷、並沒有逾矩將「生員言事」的奏疏呈上。但若縱觀前後發生之事,呂圖南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其人品,恐非無可貲議。    
     《明熹宗實錄》載,天啟七年八月廿二日這一天,「上崩于乾清宮。翼(翌)日發喪」[79]過了兩個多月,在十月廿九日這一天,有位嘉興縣貢生錢嘉徵的上疏到達御前,歷數魏忠賢有「並帝」、「蔑后」、「弄兵」等十大罪狀。錢嘉徵的奏疏,也是經由通政司呂圖南呈上,但在呈至御覽之前曾一度被阻卻。而呂圖南一度阻卻的原因,《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在記載錢嘉徵疏論魏忠賢十罪後有附記:「先是嘉徵具疏赴通政司封進,通政使呂圖南以字畫稱謂不如式,命重謄。[80]對於呂圖南不肯立刻將其疏轉呈,錢嘉徵十分不滿,隨即又上一疏,這次是彈劾呂圖南來著了。筆者茲將錢嘉徵之〈劾通政司呂圖南疏〉節引於下:

      浙江嘉興縣恩貢生臣錢嘉徵謹奏……。臣於本月二十三日具請清官府之奸一      疏,內參東廠太監魏忠賢滔天十罪,於本日申時親自齎投通政司。當有通政使
   臣呂圖南,閱臣奏副,色懼手戰,危言力阻。臣責以大義,不得已始收臣疏。
   舊制應於次日進呈,不意圖南誑臣即上,乃挨閣至今二十五日未上;實欲先行
   關白逆璫,設計致臣死地。……臣書生,不諳奏本字樣,倣寫至今,始克謄真,
   而又為圖南遏抑。……圖南身受君恩,職司喉舌,乃不顧清議,阻塞言路,不知多少忠言被其埋沒矣!律以邀截實封不即引奏之罪,又何辭焉?[81](下略)
    
  錢嘉徵此疏,不僅劾呂圖南「阻塞言路」,更甚者是指其與魏忠賢暗通聲氣、可能殺人滅口。對於如此嚴厲的指控,呂圖南自是不能不回應;前引《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在記錢嘉徵之疏後,有附記呂圖南之上疏自辯,呂圖南稱自己:「昔封駁監生陸萬齡、曹代何等請建祠文廟之疏,及監生李映日等疏,引『周公用天子禮樂、太公得專征伐,郭汾陽封王』等語,皆參駁不准封進。夫不附忠賢於勢焰薰天之日,而附於臺省夾攻之時,党奸者固如是乎?」對於呂圖南的自辯,崇禎當時的反應係:「旨:是之。令以原駁二疏呈覽。[82]關於錢嘉徵疏詆與呂圖南自辯之事,明人金日昇所輯《頌天臚筆》卷一〈諭旨.睿鑒〉部份亦有記:「通政使呂圖南奏,為貢生進言之心甚急事。奉聖旨:覽奏兩敘媚疏,心事皎然;錢嘉徵妄詆,不必哆辯,即出供職。原駁二疏,着封進來看。陸萬齡、曹代何着法司究問。李映日着革去衣巾,以正士習。該部知道。」[83]在呂圖南將陸萬齡等人遭其封駁之疏奏上後,《頌天臚筆》卷二〈聖諭聖旨.鋤姦〉部份記曰:「通政使呂圖南奏,為欽奉聖旨事。奉聖旨:覽奏進陸萬齡等及李映日等原疏,猖狂僭逆,非所宜言。該司守正駁寢,具見定力。李映日止于革去衣巾,不足盡其辜,着併……拏送法司,同陸萬齡、儲寓奇、曹代何嚴審擬罪具奏。該法司知道。」[84]
                在遭錢嘉徵疏詆後,呂圖南除了自辯,還曾為林釬等遭魏閹迫害離朝者說話。《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天啟七年十一月八日載:  「通政使呂圖南言:國子監祭酒林釬因陸萬齡具疏,責以誦法詩書之義,與詞臣姜曰廣、莊際昌、胡尚英、朱繼祚、丁進同日並處。科臣虞廷陛以不往建祠,并被斥。今陸萬齡等既定其辜,則林釬諸臣宜亟為賜環……。帝曰:……林釬等六臣及虞廷陛,俱著各復原官,前來供職。」[85] 關於呂圖南此疏,《玉鏡新譚》一書亦有節錄:「呂圖南疏略云:惡生陸萬齡等之以建祠文廟中,疏未投也,臣與同官諸臣當堂折之。臣退而參駁之矣。是時管國子監事者,林釬也。釬聞而陸萬齡等例請以不相關白之體,責以禮法詩書之義,侃侃直氣,與鳴鼓之攻同一斧鉞。未幾,而釬與同推升詞臣姜曰廣、莊際昌、胡尚英、朱繼祚、丁進六員,同日並處矣……。[86]  
  由以上經過來看,當時,崇禎因呂圖南將陸萬齡等人初次所上之疏參駁不准封進,便信了呂圖南並非媚閹奸黨;而且,呂圖南還為了林釬等人復職而進言。乍看之下,呂圖南並非閹黨,而是正人。但,有一件事情,卻是呂圖南所難以自辯的,那就是「分贜」。
  在錢嘉徵疏攻無效後,據《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崇禎元年四月三日載:「呂圖南為南戶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搃督粮儲。[87]陞任為南京六部副首長,呂圖南頭頂的陰霾似已散去。但他才剛離開還沒一個月,崇禎元年四月廿七日這天,便有位山西道試御史黃宗昌疏言:「凡加銜陞爵諸臣,出自魏氏者,皆魏氏官,非我皇上官也」。原來,在天啟七年八月明熹宗快去世之前,朝廷曾以皇極殿、中極殿、建極殿「三殿大工」完成為由,宣布了一批被列為有功者的賞賚。黃宗昌的質疑點在於:「先帝(熹宗)賓天乃八月二十二日,敘功行賞在八月二十一日;計先帝久已不豫,此正大漸之時,豈有安閒出詔之理?」黃宗昌認為:這一批因「三殿大工」告成而頒下的賞賚,並非出於熹宗之意旨,乃是魏忠賢矯偽之舉,藉機給自己的黨羽利益均霑、無功得賞。對黃宗昌此疏,崇禎批示:「這敘工冒濫,久宜澄汰。所奏加銜與殿工無涉者,都着查覈以憑裁奪,該部知道。」[88]黃宗昌隨即於五月初十日上〈矯偽指名疏〉,內中列舉了黃克纘、白所知、范濟世等數十人係敘工冒濫者,其中也包括呂圖南。崇禎則於五月十三日批示:「覽奏,所指矯偽人數太多,雖據所見,其中各有本末,不必槩詆。該部知道。」[89]對於黃宗昌之糾劾,崇禎當時似乎還不想一一嚴究。之後過了約莫兩個月,先前被黃宗昌點名的冒功諸臣,已有大半被陸續黜退。但黃宗昌仍認為未竟全功,遂於七月十三日再上〈糾逆黨遺孽疏〉,列出有原任戶部尚書張我續、通政使岳駿聲、工科右給事中潘士聞、廣西道御史王珙,以及呂圖南等五人係「漏網渠魁,媚璫可據者」。黃宗昌疏中敘其糾劾呂圖南之理由為:

                         圖南,臣不識其為何如人,但以多年病廢之餘,忽而銀臺、忽而卿二,非有五虎親家
      李夔龍為之推挽,不至此也。且其在通政時,如貢生錢嘉徵發逆璫之奸,是何等痛快,乃偏為之阻抑不上。而么麼游棍如郭景等疏,反得達于至尊。冢臣王紹徽蔑君父之倫,是何如憸惡,乃反為之力請恤典。而一時眾正如馮從吾等,槩目之為秦燄。則其人之品可槩見已。

   對於黃宗昌這一次上疏,崇禎於七月十六日批曰:「張我續着革了職……岳駿聲等四員,吏部看議具覆。」[90]關於吏部之議覆,《崇禎實錄》於元年七月十七日即載:「丙子,再削張我續、岳駿聲、呂圖南、王珙、潘士聞籍。御史王宗呂劾其黨閹也。[91]在此黃宗昌之名雖被誤作「王宗呂」,但由實錄所記被削籍五人名單與時間的連貫,可確定此係吏部對黃宗昌糾劾所作的決定。有關呂圖南被黜退的經過,《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則稱其是七月間遭黃宗昌疏劾而被命致仕、同年九月才因擅自截留應運往北方之漕米而被崇禎「削籍」。[92] 要之,即便呂圖南削籍是稍晚的事,但崇禎元年七月間他便已被命致仕;「漏網渠魁,媚璫可據」的罪名,已是朝廷認定的了。
  在天啟七年八月間,呂圖南因「三殿大工」落成所獲的陞賞,據當時工部、吏部的擬議,係「賞銀二十兩、紵絲一表裏」以及「加都察院右都御史,照舊管事」。[93]這一批陞賞奉旨允可是在八月廿一日、熹宗逝世的前一天;當時熹宗已是「大漸」、彌留狀態,縱還有神智、力氣出旨,也該以交代「顧命」大事為先,何暇於陞賞不急之務?故黃宗昌疏言:「加衘陞爵諸臣出自魏氏者,皆魏氏官,非我皇上官。」蓋魏忠賢能呼風喚雨,全仗其能操弄熹宗於股掌之上;眼看熹宗快不行了、「新老闆」是否也那麼容易擺布,未可知也。魏忠賢能全盤掌控朝政的時間恐已進入倒數,他必需把握最後的機會鞏固自己的黨羽地位,以便繼續獨攬權綱。呂圖南名列「三殿大工」陞賞者,則其與魏閹、閹黨間關係如何,自可思過半矣。  
     除了「分贜」,還有另一件事,亦可見出呂圖南與閹黨之關連:那就是天啟七年二月他由左通政被推陞為通政使。這次推陞,《明熹宗實錄》中載曰:「陞通政使司左通政呂圖南為通政使。正推光祿寺卿詹爾達以門戶閑住。[94]通政使為正三品官,其任命要經過「廷推」。據張治安先生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一書中的說明:「所謂廷推,即大臣有缺員之時,由吏部集會九卿等官推舉合格者數員,呈請皇帝簡用。」、「吏部按被推舉者適任情形,或官職品位,依次排列,前列者謂之『正推』,列後者謂之『陪推』」。[95]一般而言,正推」者在「陪推」之先,通常是其出線。在當年為通政使人選進行「廷推」時,獲「正推」者原是光祿寺卿詹爾達、呂圖南是「陪推」;但最後結果宣布,「陪推」呂圖南陞為通政使,「推」詹爾達反遭以「門戶(結黨營派)」之理由被命閑住、連原本的從三品光祿寺卿一職都沒了——詹爾達被「擺了一道」這件事,令人不由不想到幾個月前,另一位金門前賢蔡獻臣的遭遇:蔡獻臣原本在天啟六年九月間被舉參與南京太常寺少卿一職之「廷推」,但後來是尚寶司少卿章光岳獲得此職;蔡獻臣不只沒出線、還反倒被命「冠帶閑住」。[96] 吳應箕「啟禎兩朝剝復錄」卷三、天啟六年九月間載此事曰:「以章光岳為南京太常寺少卿。時正升者,蔡獻臣也。」[97]蔡獻臣原本是「正推」人選,卻被魏忠賢搗亂、把其即將獲得的職位截了去。而魏忠賢會有是舉,不消說,也是為了培植自己的黨羽或親附者。在權閹專政的時代,連「廷推」都會出現一反舊例爆冷門的狀況;「陪推」呂圖南是仗恃什麼奧援擠掉了「正推」,無庸多言。
               由參與通政使「廷推」時以「陪推」人選而出線、以及在熹宗大漸時得以藉「三殿大工」的理由獲得陞賞來看,呂圖南亦是諂附魏忠賢的閹黨之一,否則他無由獲得這些好處。但,要怎樣去解釋他先前「封駁監生陸萬齡、曹代何等請建祠文廟之疏,及監生李映日等疏」一事?筆者的看法是:此乃呂圖南的「自留地步」、「打預防針」之舉。雖然陸萬齡等一開始所上之疏,呂圖南是擋掉了;但後來那篇諛言「涵濡厰臣之教、佩服厰臣之訓」、要為魏忠賢建生祠之疏,依然是上奏廟堂,隨即獲允。其實頂多就只是把這樁事稍擱延了兩三天而已——天啟間亦曾趨奉於魏閹之門的阮大鋮,每次告退之際,都不忘塞錢請門房把自己先前遞出的名刺燬掉,以免留下物證。[98]呂圖南封駁陸萬齡、李映日等上疏之舉,與阮大鋮的「奸巧」異曲同工;萬一哪天魏忠賢垮台,呂圖南就可以此聲辯自身的清白。但阮大鋮後來還是名列逆案、呂圖南亦因「媚璫可據」而見逐;心機雖重,難掩世間睽睽眾目。
                在呂圖南籍貫所在《晉江縣志》,記載其由任通政使到遭罷歸的經過曰:「時璫燄方張,有監生陸萬齡等請祀璫文廟、李映日等請加九錫封王,俱嚴駁不上。莊烈帝賜勅褒之。加左都御史,旋改南京戶部侍郎,總督糧儲。上疏乞留漕糧關稅,便宜給發。忤旨,歸……圖南善書法,與張瑞圖伯仲,璫皆悅之。然圖南獨以自重完璞。」[99]而在《泉州府志》所立呂圖南傳中,於「然圖南獨以自重完璞」一句下還有另一段話:「張以輕試貽譏,璫既敗,張嘆曰:『不謂真男子,竟被呂氏做成!天乎?人乎?』」[100]按,在《欽定逆案》中,張瑞圖被記載的罪名為:「逆祠坊額碑文,人言多彼繕寫。已達天聽,豈是風聞?」[101]張瑞圖因為書法好,被閹黨找去為魏忠賢的生祠等等題字而被懲除籍。但當呂圖南因「媚璫可據」被命致仕時,張瑞圖也還在世;既能親見呂圖南和自己差不多的下場,張瑞圖豈會有「真男子」之語?可想見此係方志纂修者藉張捧呂、「塞」進張瑞圖嘴裡的話。然既有史籍可勘,人焉廋哉?     

(五)司業朱之俊
   
               在陸萬齡等監生為魏忠賢建生祠上疏的事件中,還有一個《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等小說、戲曲中沒有提及,但卻是十分關鍵的人物:北京國子監司業朱之俊。當林釬因峻拒陸萬齡等建祠之議而去職後,朱之俊便繼而成為北京國子監之主事者。前面筆者介紹陸萬齡等人時已提過,在魏忠賢失勢後,朱之俊曾以司業身分接連上疏糾舉陸萬齡等人、像是亟欲懲處這些不肖青矜、導正士風;但若覈之以其他史籍之載,朱之俊不但不清白、而且其惡還不在陸萬齡等人之下。因為當林釬離去後,將陸萬齡等人議建生祠之疏代為奏上者,就是朱之俊;這一點除了上文提過的史籍《昭代芳摹》,後來清修《明史》中亦有道及。[102]但朱之俊涉及的程度,還不止於如此而已。
                 按:朱之俊,字擢秀,山西汾州府汾陽縣人,天啟元年成舉人、二年成進士。[103]在成為進士後,朱之俊先是被選為庶吉士,嗣後於天啟四年正月成為翰林院簡討。[104]關於朱之俊成為國子監司業的日期,《明熹宗實錄》卷八十四、天啟七年五月廿九日有載:「陞翰林院簡討朱之俊為國子監司業。」[105] 但此處有一點令人不解:前面有提到過,陸萬齡等為欲為魏忠賢建祠之疏,是在崇禎七年五月初四日呈抵御前;但《昭代芳摹》卻記載:在林釬掛冠而去之後,陸萬齡等之疏,係「司業朱之俊為奏請。」[106]——若依《明熹宗實錄》之載,朱之俊是在陸萬齡之疏抵御前之後二十五天才成為司業;但若信《昭代芳摹》之言,則朱之俊是以「司業」身分將陸萬齡之疏轉呈入朝的。對於這樣的矛盾,筆者只能如此推論:或是《明熹宗實錄》記載日期有誤,朱之俊實際成為司業的時間要更早;或者在林釬去職後,朱之俊隨即被指派成為其代理人,但「真除」的任命令直到月底才頒下。不論真相為何,要之,朱之俊在陸萬齡議請建祠一事中關係重大,確係無疑。 
               在明末文秉(文震孟之子)所撰《先撥志始》一書卷下,於迻錄了崇禎所定「欽定逆案」全文後,作者又在文末附加了一份「逆案漏網」名單,其中便包括了「朱之俊。任司業署監事,榜示通衢,有『魏上公之功,在禹之下,孟子之上』等語。」[107]吳應箕所著《啟禎兩朝剝復錄》卷五,在記載朱之俊參糾陸萬齡等之事時亦有云:「之俊以忠賢『功不在孟子下』,曾榜示通衢。」[108]朱之俊不但將陸萬齡為魏忠賢建生祠之疏上呈、還出告示阿諛魏閹。但朱之俊的運氣著實好得很,在魏忠賢垮台之初那幾年,就筆者所見,史籍中並無記載有人因其阿附建祠而彈劾之。《聖朝新政要略》卷二甚至有載,在天啟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編修吳孔嘉為聖主當陽事」上奏後,「奉聖旨:太學,風節重地。林釬、朱之俊等守正不阿、不附權貴,知道了。林釬已有旨復原官,該部知道。」[109]這位吳孔嘉當時上疏內容到底如何,於今已無法考見,但崇禎是信了他的話,認為朱之俊也與林釬一樣「守正不阿、不附權貴」。一直到了崇禎四年七月間,才有位兵科給事中魏呈潤將矛頭對準朱之俊,上言曰:「翰林院侍講朱之俊以司業署監時,其募造逆祠一示,推尊逆璫,有云『耕莘之伊遜靈,帝賚之弼屏跡,功不在禹下,祀宜列孔旁』,致使逆祠屑越於孔廟之側者,實朱之俊啟之。何之俊工於媚奄,又巧於脫惡!乞速行究處,與陸萬齡等同棄西市,以為人臣侮聖畔道者之戒!」但崇禎帝以先前頒布「欽定逆案」時,已言「有漏遺,勿治之」(「欽定逆案」中沒被列名的人,嗣後就算被劾舉附逆,也不會因此算舊賬);故崇禎雖見魏呈潤之奏,也並沒對朱之俊加以懲處。[110]而關於魏呈潤彈劾朱之俊的經過,在清代尚有撰者不明之明季烈臣傳》一書,於為魏呈潤所立傳中記載如下:

其(魏呈潤)言熹宗時,司業朱之俊議建魏忠賢祠國學旁,下教有「功不在禹下」語,置籍責諸生捐助。及帝即位,委過諸生陸萬齡、曹代何以自解。首輔韓爌以同鄉庇之,漏逆案。及之俊已遷侍講,呈潤發其奸,請與萬齡同棄西市。之俊由是廢。[111]

  若《明季烈臣傳》中所節錄之魏呈潤指控不謬,則當初想到要在國子監旁為魏忠賢建生祠的主意,根本就是出自朱之俊;他才是幕後最大黑手,為諂媚魏忠賢而假手於陸萬齡等上疏、在林釬離去後又要求監生們不樂之捐。惟因崇禎未對魏呈潤之指控窮究審理,故到底這番指控的真實程度如何,筆者亦難言之。但由《先撥志始》、《啟禎兩朝剝復錄》之載來看,朱之俊確曾以告示諭監生、明白表示其對建祠之態度,媚閹證據確鑿。朱之俊在崇禎年間何時離朝,史籍無載,觀《明季烈臣傳》中「之俊由是廢」一語,諒應與魏呈潤劾疏奏上時間相去不遠。惟朱之俊之「強運」還不止於「逆案」不錄、彈劾不究;當滿清入關後,新朝又因其當過「司業」而徵其出仕。順治二年四月間,朱之俊被命為內翰林秘書院侍讀次月又被命為修纂《明史》之副總裁官之一,同年八月又去當順天鄉試主考官;真是忙碌得很[112]然或許是當個「兩朝領袖」不免受人指指點點,朱之俊在清代只出仕約莫半年便辭官回鄉,之後在家鄉營建「解脫園」、「匯清園」、「樓山園」等林園,「極賓客文讌之樂」、過著逍遙自在的生活。[113]其人雖說是「負汙辱之名,有見笑之恥」,最後倒還落了個善終。    


五、另兩位國子監主事者:蔡毅中與羅喻義

  關於林釬主持北京國子監時,監生欲為魏忠賢建生祠之事,在前面已將涉及其中的史實與文學作品中之人物作一介紹。然而,在天啟年間國子監生為閹宦建祠之事,並非只發生在北京;而天啟間北京國子監的歷任主事者中,也並非只有林釬一人曾敢於觸忤權閹。為與林釬的情形作一比較,此節將介紹兩位曾任國子監祭酒者:羅喻義與蔡毅中。
     按:蔡毅中,字宏甫,河南汝寧府光州光山縣人,萬曆二十九年成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時值礦稅虐民,蔡毅中曾取祖訓、會典諸書中有關禁戒礦稅的部份集為二卷,加注釋後上呈神宗,希望神宗免除礦稅。後來首輔沈一貫懷疑都御史溫純攻詰自己的奏疏是出於蔡毅中之手,遂藉計典使蔡毅中鐫秩離朝、降為湖廣黃州府麻城縣縣丞。[114]嗣後據《明熹宗實錄》載:天啟二年七月間,蔡毅中被召起擔任行人司司副;天啟三年四月,蔡毅中又由尚寶司司丞改國子監司業,並署本監印信;天啟三年六月又由國子監司業陞左春坊左諭德,仍管國子監司業事,並充實錄纂修官;至天啟三年十一月,蔡毅中被陞為國子監祭酒。[115]天啟四年六月間,左副都御史楊漣上疏彈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繼而南北京有諸多臣子亦交章論劾魏忠賢,但熹宗的反應是「皆不納」。[116]眼見朝政窳敗、權閹弄柄,蔡毅中與其屬下的教職員們皆無法再按捺,遂於天啟四年八月底以蔡毅中本人領銜,加上監丞、博士、助教,乃至地位最低的從九品典籍等人聯名,以「請納忠言以杜禍源安宗社」為題上疏。以下筆者據《兩朝從信錄》卷二十三所記,將這份奏疏節錄於下:  

臣等在監日,以忠孝節義之道教訓諸生,凡事惟遵監規,不敢一事一行有違祖訓,為皇上敦風化之本源也。經曰:天子將出,受命于祖、受成于學。蓋言學較為積思廣益之地,為天下公議所從出也。臣正與諸生講「為君難」一書,忽接左都御史楊漣論劾內監魏忠賢二十四罪疏,合監師生千有餘人,無不鼓掌稱慶,以為皇上有忠正之臣如此、寮采有忠直之友如此、祖宗社稷有靈得忠正之臣如此。以為皇上見疏,必憬然悟、赫然怒,雷震之威加以三尺,將疏發下九卿科道逐一究問,以正權璫之罪矣。及奉聖旨,乃皇上不惟不行,而以一切朝政皆云親裁。是皇上以奸璫為真忠真賢而代受其過矣!合監師生,無不捫心愁嘆不已也!臣謂:二十四罪,魏璫之奸膽顯惡,大端畢盡矣!……夫公莫公于舉朝、公莫公于太學,皆謂忠賢之當誅也!而皇上漫不經意,豈合朝諸疏,皇上悉未之見歟?不然,何初猶批答,數日以來,但有及忠賢者,留中不發?如此蒙蔽,其中寧可測哉!伏惟皇上,將楊璉之疏發下九卿科道,一一從公究問。皇上不即加劉瑾之誅,而以神祖處馮保之法處之,俾得全其首領而免于誅戮,則恩威並著。千萬世後,將皇上與神祖並美矣!臣等不勝悚息待命之至![117]    

——蔡毅中上疏聲援楊漣,不消說魏忠賢會將他記在賬上。天啟五年三月,朝廷下令逮捕楊漣、左光斗等「六君子」,嗣後六人慘遭種種毒刑折磨、先後慘死獄中。閹黨對於蔡毅中的反擊亦隨即而至。先是有位江西道試御史吳裕中於天啟五年四月十七日上疏,攻詰蔡毅中「險腸汙行,附勢倚權,一歲數遷,久為輿論所不齒」、「宜亟行罷斥或姑令致仕」。[118]過沒十天,四月廿六日又有山西道御史劉弘光上疏,亦指摘蔡毅中「生平自附道學,諄諄訓人禮義,乃僉押殊欠精嚴,卑鄙動關眾譏。署篆成均,不見範模多士,晉秩禮卿,殊多遺譏。是寅清翰苑,竟為庸劣窟穴矣!獨不可急為罷斥,以無混淆清途乎?[119]蔡毅中心知來者不善,三天後便具疏求去,但他的請辭沒有馬上獲准。[120]然幾天後,又有戶科給事中張士升題奏:「學士翁正春,百齡老母倚閭罔念。侍讀蔡毅中,累掛彈章,漏盡不休。乞俱令自裁。」這次被批示:「蔡毅中准致仕。[121]幸好閹黨只是把蔡毅中逼走了便罷手,沒再進一步迫害;不然即便他請辭歸鄉,也不見得就能保全首領。其後蔡毅中在河南老家從事著述,於崇禎三年三月間恭進《刪定六經註疏》,獲優旨留覽。[122]至崇禎三年十二月,因《神宗實錄》、《寶訓》修成,預事者獲陞賞敘功,在籍之蔡毅中亦獲指示「遇缺起用」。[123]可惜蔡毅中還不及還朝,便於崇禎四年十月卒於自家,獲賜祭葬。崇禎五年正月又獲贈禮部尚書。[124] 
  另一位值得介紹之人物,係南京國子監祭酒羅喻義。據《明史》本傳載:「羅喻義,字湘中,益陽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請假歸。天啟初還朝,歷官諭德,直經筵。六年擢南京國子監祭酒。諸生欲為魏忠賢建祠,喻義懲其倡者,乃已。忠賢黨輯東林籍貫,湖廣二十人,以喻義為首。」[125]查明末史籍中有《東林籍貫》一卷,撰者已不可知,其內容按籍貫排列東林黨人名單,「羅喻義」的確排名於湖廣二十人之首。[126]《明熹宗實錄》載,羅喻義是在天啟六年三月間由右諭德陞為南京國子監祭酒。[127]但關於羅喻義阻止監生欲為魏忠賢建祠的經過細節,筆者所知見之史籍中未有道其詳者;諒因南京非政治權力中心,時人記事北詳於南之故。
  關於羅喻義奏請朝廷懲處倡議建祠諸生之事,於《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天啟七年十二月廿四日有記:「南京國子監祭酒羅喻義疏紏請建璫祠監生樊元修、汪猶龍、蕭鳴鶚。下南京法司擬罪。」[128]另外《頌天臚筆》卷二〈聖諭聖旨.鋤姦〉部份亦有記:「南京國子監祭酒羅喻義直陳惡生造事事。奉聖旨:邇來士風狂逞,匪夷敗類,實煩有徒。這樊元脩等倡事媚權、挾師叛教,於法豈容?着行南京法司提究,分別正法具奏。該部知道。」[129]樊元修等倡議建祠之確切時間,筆者未見有史籍述及,而小說《皇明中興聖烈傳》四卷<天下賢臣遠引>一節中倒是有言,在陸萬齡等人建祠之議獲准後,「于是南京國子生樊元脩、汪猶龍、蕭鳴鶚于丁卯年呈稱,照比北雍事例,建立生祠于國子監邊」。[130]《皇明中興聖烈傳》所言,樊元修等人是見到陸萬齡得逞,於是也想在南京國子監如法炮製一番;故其事當在崇禎七年五月初以後。羅喻義當時是如何阻止了監生之妄行,史籍中並無更多載記可考。惟《皇明中興聖烈傳》四卷述及樊元脩等監生開始遍處強勒多士,傾囊相助」之時,「國子監大座師聞知相爭這事,亟力諭之」;這應即是記述羅喻義維護其他監生權益之事。崇禎諭旨中斥樊元脩等人「倡事媚權、挾師叛教」,則樊元修等大概也是如陸萬齡等寫了阿諛奏疏欲上呈朝廷,並且以「倘敢阻攔,小心摘紗帽」之類的狠話意圖恫嚇羅喻義。而有趣的是:嗣後在崇禎二年被列名「欽定逆案」之阮大鋮,當魏忠賢垮台時他正任職太常少卿;阮大鋮在崇禎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上疏歷數魏忠賢及閹黨的諸般罪惡,其中就提到:「而禮樂之大,孰如孔廟,必一代名賢始議配享。忠賢何人?公然授意獸生陸萬齡等裂地請祠,直令素王在廟之靈搖搖不安。聞留雍已有效而尤之者。向非朱之俊直糾于北、羅喻義力止于南,萬世名教掃地矣!」[131]——關於朱之俊在陸萬齡等建祠一事中扮演的角色,上文已有提及;正所謂高明的謊言要真假攙半,阮大鋮稱朱之俊「直糾」是假的,因朱之俊原本鼓吹建生祠、是眼見魏忠賢垮台才疏糾監生,而羅喻義「力止」則為真。由羅喻義在天啟七年末仍以南京國子監祭酒身分疏紏樊元修等人來看,當時他並沒有辭職,而是堅守崗位與媚閹者對抗。羅喻義本已被列名《東林籍貫》,而魏忠賢當時正如日中天;若是魏璫一怒動了殺機,則羅喻義之下場恐是慘不忍言。嗣後崇禎朝間,羅喻義以禮部侍郎充「日講官」、為崇禎皇帝上課,並掌翰林院印。[132]但到了崇禎四年九月間,因其「日講」內容有觸忤大學士溫體仁之處,羅喻義遭以「講章違式」為由、被命冠帶閒住,士論惜之。離朝之時羅喻義請求勘合以便使用驛傳就道,崇禎亦特旨許可,算是對他的最後禮遇。羅喻義里居十年,最終卒於自家,未能再被起用。[133]
      蔡毅中與羅喻義這兩位國子監祭酒,前者在璫燄漸熾之際,以讜言正論聲援楊漣,隨後「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其求去可說給後來的林釬作了榜樣;後者與林釬同時,面對媚閹監生而力阻其非,冒著遭權璫閹黨迫害的風險屹立不去。二人不但均展現了身為國家最高學府領導者應有的風骨,其在對抗權奸的歷史中,亦有不遜於林釬的表現;故於述國子監生建祠媚閹的始末時,亦應一併記之。


六、結  

  綜觀林釬的宦歷,與其他曾臻高位的金門前賢相比,其實算是相對平穩得多:他不像蔡復一那樣曾被誣蔑「聞變涕泣」遭詬辱,後來又臨危受命去平奢安之亂,最終功敗垂成、齎志而歿;也不似盧若騰在明末苦苦撐持浙東局面,腰臂中矢、投水自溺不成,望山起義失敗後,苦待十餘年猶不得見神州重光、一慟而絕。林釬雖在天啟末因不媚魏忠賢而去職,但其失位不到一年;魏閹垮台不久,林釬便又被朝廷召回復仕。在其於崇禎九年入閣後,《金門志》、《龍溪縣志》雖皆稱「首輔忌之,困以煩劇,遂以勞疾卒於官」。但關於林釬入閣後遭遇的事件,僅有《明史》中載:內閣首輔溫體仁欲藉錢士晉遭劾舉時擬以嚴旨處分,以便迫其兄錢士升下臺,「且屬同官林釬弗洩」;不過後來嚴旨下時,錢士晉已卒,溫體仁的盤算也就作罷了。[134]但溫體仁只是要林釬裝不知就好,算不上是什麼「煩劇」。況且早在崇禎五年底至六年一月間,林釬任職禮部右侍郎協理詹事府事時便曾兩度奏請,欲以病乞歸、辭卻翰林院掌院教習的新命;在第二次上奏中,林釬自稱為求早癒而「藥攻火炙,治之太急,不覺元氣傷損矣!」、「試之跪拜,兩腳筋痛,起止拘攣」、「病在筋骨,日夜痛楚,求愈難期」,懇乞崇禎給假休養。但崇禎六年元月廿一日,聖旨仍批曰:「掌院教習,正資端品。林釬著遵旨即出供職,不得頻請。該部知道。[135]過了一年半,直到崇禎七年六月間,林釬才得以歸省回鄉。[136]林釬後來會僅以四十四歲、不及半百之英年早逝,諒因其在崇禎六、七年間拖著病軀勉強供職,沒能好好調養之故;其後來「入閣」預機務,不見得是其促命之因。
   關於林釬,除了方志與官修《明史》,明末清初之著名文人張岱,在其所著《石匱書》中,亦曾為林釬立傳,與韓爌、劉一燝合為一卷。[137]張岱曾於傳文中稱道林釬:「正學彊骨,不事媕阿,取重儕類」、「勁節清操,不能阿世」,更於該卷卷末贊曰:「鳳凰麒麟,不見者也,其即以不見稱奇。孔子老聃,不用者也,其即以不用立教。蒲州、南昌、蒲(莆)田三君子,出與世左,不究其用;而孰知其高風勁節、楷模後世!」[138]以張岱觀之,林釬未能竟其大用,但其現世已如鳳凰麒麟,直可以「祥瑞」視之;而張岱「高風勁節、楷模後世」之讚譽,由林釬宦歷觀之,主要也是對其不媚權閹、為拒建生祠而去職之事的評價。對林釬等因不媚權閹而遠引去職之諸臣,崇禎元年即產生之《皇明中興聖烈傳》中便曾贊曰:「此去直如景星慶雲,光映史冊,以見朝廷培植人才,有不愧科名之諸君子如此。」下至清代,道光間舉人梁紹壬在其名著《兩般秋雨盫隨筆》一書中,也有兩則筆記與林釬有關,如下:

  《兩般秋雨盫隨筆》卷五〈人心不死〉:

唐朱泚逼樊系草詔,詔成,明日仰藥死。明永樂令樓璉草詔,草歸,逡巡自縊死。忠義自在天壤,人心不死也。長安石工安民不肯鐫司馬君實名字,九江石工仲寧不肯鐫東坡、山谷名字。公道自在天壤,人心不死也。宋周大理聞岳飛獄下而去職,明林祭酒因陸監上書而挂冠。名教自在天壤,人心不死也。司馬孚因弟昭弒君而痛哭,朱全昱因弟溫謀逆而大罵。名分自在天壤,人心不死也。[139]

    《兩般秋雨盫隨筆》卷七〈挂冠〉:

      挂冠之事,清時則鳴高,衰世則避禍,往往有之。紹興中,周大理以不肯勘問岳飛獄,挂冠而去。天啟中,林祭酒以陸萬名(齡)請魏忠賢從祀孔廟,挂冠而去。此等挂冠,榮于錦旋多矣。[140]

  林釬去職後兩百多年,梁紹壬覽其持正不撓之事蹟,猶視為名教自在天壤,人心不死」之象徵、讚曰:「此等挂冠,榮于錦旋多矣。」高官顯位,縱足珍愛;但遇權奸逞邪、政道塞壅之際,為潔身自好,亦可棄之如敝屣。綜觀林釬一生,遭逢監生欲為權閹建生祠事,可說是其宦歷中的最大橫逆;但就是在此一事上秉持原則、不向奸邪低頭,便足楷模後世矣。
綜觀天啟間林釬罷官事件之史料載記、相關涉及之人物,以及文學作品之後,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一、蔡毅中、羅喻義這兩位曾對抗過魏閹的國子監主事者、其表現並不在林釬之下;何以當時風行的小說等書中幾不見對其描述?二、《魏忠賢小說斥奸書》之作者,在書前〈凡例〉曾自道,其寫作是參考了大量邸報及《欽頒爰書》等數十種材料,其對事件發生先後理應知之甚稔。而林釬之去職,是在陸萬齡等疏抵御前之先;何以《魏忠賢小說斥奸書》(以及多處襲用其內容之《檮杌閒評》),會描寫林釬是見國子監已因建祠大亂、欲阻無效後方掛冠而去?關於這兩個問題,筆者認為,可以用一個答案來一併說明:
《魏忠賢小說斥奸書》、《檮杌閒評》中出現的林釬,並不只是「林釬」自己而已; 小說中的「林釬」是位代表性人物,既是寫現實中的林釬,但也可見出其與蔡毅中、羅喻義的身影交疊。好比要將長篇小說改編成兩三小時長的電影,原著之枝節不免刪略、人物角色可能得省去或合併呈現。以數十回之小說述魏忠賢出身以迄敗亡經過,若要一一顧及每個事件、人物,即便勉強擠得進,也足令讀者目眩;不如將類同的事件、人物併一描述,只要剪裁得法,既不耗篇幅,亦可以一概全。小說中之林釬辭官而去,除了是現實中的他自己、也是蔡毅中採取的行動;而小說中的林釬在建祠之事開始後未即離去,則是代表了羅喻義留在崗位上與媚閹者的對抗。一方面,蔡毅中之去距魏閹垮台還有兩年多;另一方面,北京國子監比之南京國子監更近朝政權力中心。故專寫林釬、以其為代表人物,是處理、呈現國子監生媚閹建祠這個素材,以及表彰當年三位國子監主事者,最經濟之方式。故事情節推展亦可緊湊、不致因顧及太多枝蔓旁敘而鬆弛──而也就因被選為是「代表性」人物,對於一般不太可能全盤注意到朝政時事始末的庶民百姓、「俗文學」的閱聽者來說,「林祭酒」就成了國子監主事者氣節的象徵;藉由小說等作品的宣傳力,不難想見林釬在當時可說是「頭頂著光環」了──而在《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產生之後,林釬還活了八年之久;只不知在供職朝廷與假歸里居之間,他可曾看到過自己變成「小說人物」?


引用書目

一、古籍

明太祖撰:《皇明祖訓》,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政書類》第264冊(臺南縣: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年,據北京圖書館藏明洪武禮部刻本)。
明‧明神宗敕撰:《大明律集解附例》,收入《明代史籍彙刊》第12種(臺北市:臺灣學生書局,1970年)。
明‧吳遷:《郭青螺六省聽訟錄新民公案》,收入《古本小說集成》第319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明‧長安道人國清編次:《警世陰陽夢》,收入《古本小說集成》第1輯第2425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明‧吳越草莽臣:《魏忠賢小說斥奸書》,收入《古本小說集成》第1輯第23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明‧西湖義士述:《皇明中興聖烈傳》,收入《古本小說集成》第3輯第90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明‧金木散人編撰:《鼓掌絕塵》,收入《古本小說集成》第1輯第4244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明‧清嘯生撰:《喜逢春》,收入《中國戲劇研究資料》第1輯《全明傳奇》(臺北市:天一出版社,1983年)。
明‧范世彥撰:《魏監磨忠記》,收入《中國戲劇研究資料》第1輯《全明傳奇》,與《玉茗堂批評新著續西廂昇仙記》合刊(臺北市:天一出版社,1983年)。
明‧文秉撰:《先撥志始》,收入《中國近代內亂外禍歷史故事叢書》(臺北市:廣文書局,1967年)。
明‧朱長祚撰:《玉鏡新譚》,收入《元明史料筆記叢刊》(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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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金日升輯:《頌天臚筆》,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雜史類》第439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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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沈國元撰:《兩朝從信錄》,收入《中華文史叢書》第二輯第10冊(臺北市:華文書局,1968年,據手抄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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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顧秉謙等修:《明神宗實錄》臺北市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6)。 明‧溫體仁等撰:《明熹宗實錄》臺北市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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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汪楫編:《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收入《明實錄‧附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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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張岱:《石匱書》,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別史類》第318~320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台北市:三民,1969年)。
清‧李玉撰:《清忠譜》,收入《重訂增注中國十大古典悲劇集》下冊(濟南市:齊魯書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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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凌雪著:《南天痕》,收入《臺灣文獻叢刊》第76種(臺北市 :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960
佚名編:明季烈臣傳,收入《稀見明史史籍輯存》第23-29冊(北京:線裝書局,2003年,據清抄本影印)。台大密集書庫 626 .008 2466 v.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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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林焜熿:《金門志》,收入《台灣歷史文獻叢刊.方志類》第33冊(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年)。
梁紹壬撰:《兩般秋雨盫隨筆》,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子部‧小說家類》第1263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二、近人專著

錢鍾書著:《管錐編》(北京市:三聯書店,2007年)。
張治安: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台北市:聯經,1992年)。
韓大成,楊欣著:《魏忠賢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
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台北:中華書局,1981

三、近人單篇論文

毛劼,〈忠臣的“誕生”──以斥魏小說為參照看斥魏戲曲中的忠奸鬥爭〉,《文藝評論》,201803期),頁101~107
王猛,〈《魏忠賢小說斥奸書》著者為馮夢龍考論〉,《明清小說研究》,20111期),頁209~214
王興亮:〈明末徽州大獄與黨爭〉,《江蘇科技大學學報》,(20156月,第15卷第2期),頁23~27

四、 檔案匯編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遼寧省檔案館編,《中國明朝檔案總匯》(桂林 :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2001)。

五、資料庫

中國方志庫,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中心。





[1] 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台北:中華書局,1981,頁1。 
[2] 錢鍾書:《管錐編》第一冊(北京市:三聯書店,2007年),頁271273
[3] 明.顧秉謙等修:《明神宗實錄》卷五百七十二、萬曆四十六年七月廿五日:「原任貴州巡撫郭子章卒。」臺北市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610809頁。「青螺」為郭子章之號。
[4] 明.吳遷:《郭青螺六省聽訟錄新民公案》,收入《古本小說集成》第319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此書書首有萬曆三十三年吳遷序文,據日本延享元年(1744)甲子四月抄本影印。 
[5] 毛劼:〈忠臣的“誕生”──以斥魏小說為參照看斥魏戲曲中的忠奸鬥爭〉,《文藝評論》,201803期),頁101

[6] 清.林焜熿:《金門志》,收入《台灣歷史文獻叢刊.方志類》第33冊(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年),頁258259
[7] 吳宜燮修:《(乾隆)龍溪縣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華南地方》第90號(台北市:成文,1967年),頁214
[8] 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台北市:鼎文,1975年),頁6495
[9] 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台北市:鼎文,1975年),頁3387明‧不著撰人:《崇禎實錄》卷九、崇禎九年正月丁卯日:「以禮部侍郎林釬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收入《明實錄.附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7),268明.談遷:《國榷》卷九十五、崇禎九年正月丁卯日(臺北市:鼎文書局,1978年),頁5724
[10] 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台北市:鼎文,1975年),頁7816。以下兩段未特別註明者,均引自《明史.魏忠賢傳》。
[11] 明.劉若愚:《酌中志》卷十四〈客魏始末記略〉,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第71冊(北京市:北京出版社,2000),頁117
[12] 明.朱長祚撰:《玉鏡新譚》卷三、〈無上名號〉,收入《元明史料筆記叢刊》(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頁36~40
[13] 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台北市:鼎文,1975年),頁7822
[14] .費宏等修:《明武宗實錄卷六十七、正德五年九月八日臺北市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頁1476
[15] .費宏等修:《明武宗實錄卷一百五十八、正德十三年正月二日:「賜鎮守浙江太監王堂生祠額并護勑」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6,頁3020
[16] 明.溫體仁等撰:《明熹宗實錄》卷四十一(梁本)、天啟四年四月廿一日臺北市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6,頁2332 
[17] 明.溫體仁等撰:《明熹宗實錄》卷四十三(梁本)、天啟四年六月一日臺北市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頁2383。楊漣:〈劾魏忠賢疏〉,《楊大洪先生文集》,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第10冊(北京市:北京出版社,2000年,據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清同治光緒間福州正誼書院刻正誼堂全書本影印),頁641~645
[18] 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台北市:鼎文,1975年),頁6367
[19] 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台北市:鼎文,1975年),頁305。又《明史.閹黨.閻鳴泰傳》:「生祠之建,始於潘汝禎。汝禎巡撫浙江,徇機戶請,建祠西湖。」,頁7868
[20] 韓大成,楊欣著,《魏忠賢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頁273274322~325
[21] 《明史.閹黨.閻鳴泰傳》,頁7869
[22] 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台北市:鼎文,1975年),頁7822~7825
[23] 候忠義:〈前言〉,《警世陰陽夢》,收入《古本小說集成》第1輯第2425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24] 明.汪楫編:《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二、天啟七年十月廿九日,收入《明實錄.附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7,頁86。明.錢嘉徵:〈劾魏忠賢十大罪疏〉,《侍御公奏疏》,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別集類》第97臺南縣:莊嚴文化事業公司,1997),431~432
[25] 徐朔方:〈前言〉,《皇明中興聖烈傳》,收入《古本小說集成》第3輯第90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26] 侯忠義:〈前言〉,《魏忠賢小說斥奸書》,收入《古本小說集成》第1輯第23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27] 明.朱長祚撰:《玉鏡新譚》卷七〈建祠〉(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收入《元明史料筆記叢刊》),頁101
[28] 侯忠義:〈前言〉,《魏忠賢小說斥奸書》,收入《古本小說集成》第1輯第23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王猛,〈《魏忠賢小說斥奸書》著者為馮夢龍考論〉,《明清小說研究》,(2011年第1期),頁209~214
[29] 清.張岱:《石匱書》卷第一八三,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別史類》第320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頁678
[30] 袁世碩:〈前言〉,《檮杌閒評》,收入《古本小說集成》第2輯第5758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31] 關於「黃山案」始末,請參見王興亮:〈明末徽州大獄與黨爭〉,《江蘇科技大學學報》,(20156月,第15卷第2期),頁23~27
[32] 明.朱長祚撰:《玉鏡新譚》卷七〈建祠〉,收入《元明史料筆記叢刊》(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頁101
[33] 明.清嘯生撰:《喜逢春》卷下第二十齣〈建祠〉,收入《中國戲劇研究資料》第1輯《全明傳奇》(臺北市:天一出版社,1983年),葉七。
[34] 明.范世彥撰:《魏監磨忠記》卷之下第廿七齣〈矯旨建祠〉,收入《中國戲劇研究資料》第1輯《全明傳奇》,與《玉茗堂批評新著續西廂昇仙記》合刊(臺北市:天一出版社,1983年),葉十九至廿一。
[35] 清.李玉撰:《清忠譜》第四折〈創祠〉、第二十二折〈毀祠〉,收入《重訂增注中國十大古典悲劇集》下冊(濟南市:齊魯書社,2002年),頁607692。又:此劇中「陸萬齡」得以脫逃,或亦反映了史實中陸萬齡等監生逃逸無蹤之事。詳見下節。 
[36] 明.金木散人編撰:《鼓掌絕塵》第三十六回〈遭閹割監生命鈍  貶鳳陽奸宦權傾〉,收入《古本小說集成》第1輯第4244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頁1052~1065

[37] 明.溫體仁等撰:《明熹宗實錄》卷四十三(梁本)、天啟四年六月十六日臺北市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頁2401。 
[38] 明.溫體仁等撰:《明熹宗實錄》卷八十三、天啟七年四月廿九日臺北市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頁4057
[39] 明.溫體仁等撰:《明熹宗實錄》卷八十四、天啟七年五月四日臺北市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頁4064。 
[40]清‧計六奇:《明季北略》,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雜史類》第440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頁56
[41] 清.李清馥撰:《閩中理學淵源考》卷七十七,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460(台北市:台灣商務,1983年),頁749
[42] 明.朱長祚撰:《玉鏡新譚》卷七〈建祠〉,收入《元明史料筆記叢刊》(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頁101
[43] 明.申時行等修:《大明會典》卷七十八、禮部三十六〈學校.儒學.學規〉,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政書類》第790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頁412。 
[44] 明太祖撰:《皇明祖訓》,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政書類》第264冊(臺南縣: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年,據北京圖書館藏明洪武禮部刻本),頁172
[45] 明.明神宗敕撰:《大明律集解附例》,收入《明代史籍彙刊》第12種(臺北市:臺灣學生書局,1970年),頁465
[46] 明.朱長祚撰:《玉鏡新譚》卷三〈稱頌.無上名號.廠臣〉條,收入《元明史料筆記叢刊》(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引時人陸澄源、賈繼春、劉鼎卿語。第3637頁。
[47] 清.李清馥撰:《閩中理學淵源考》卷七十七,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460(台北市:台灣商務,1983年),頁749
[48] 明.盧上銘,馮士驊撰:《辟雍紀事》卷十四,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政書類》第271冊(臺南縣: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年,據南京圖書館藏明崇禎刻本),頁304
[49] 吳宜燮修:《(乾隆)龍溪縣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華南地方》第90號(台北市:成文,1967年),頁214
[50] 明.外史氏輯:《聖朝新政要略》,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雜史類》第438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頁610613
[51] 明.徐昌治:《昭代芳摹》,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第43(北京市:北京出版社,2000),頁676
[52] 明.溫體仁等撰:《明熹宗實錄》卷之八十一、天啟七年二月初五日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頁3914
[53] 明.盧上銘,馮士驊撰:《辟雍紀事》,頁304
[54] 《崇禎實錄》卷七、崇禎七年二月十三日,頁192;卷九、崇禎九年正月二十一日,頁268  
[55]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二、天啟七年九月廿三日,頁35。明.吳應箕撰:《啟禎兩朝剝復錄》,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雜史類》第438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據北京圖書館藏清初吳氏樓山堂刻本影印),頁434《頌天臚筆》卷二〈聖諭聖旨.鋤姦〉,頁182
[56] 另如《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一、《明季北略》卷之三、《石匱書後集》卷之一〈烈帝本紀〉,亦將「曹代何」誤作「曹代」。三朝野紀》卷三則將之誤為「曹代阿」。
[57] 清.張岱:《石匱書》,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別史類》第320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頁7
[58] 明.韓爌撰:《欽定逆案》,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雜史類》第55冊(臺南縣: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年),頁172
[59] 明.溫體仁等撰:《明熹宗實錄》卷之八十四、天啟七年五月初四日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頁4064
[60] 明.李遜之撰:《三朝野紀》,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雜史類》第438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頁69
[61] 見《檮杌閒評》第四十二回。
[62] 見《檮杌閒評》第四十二回。
[63] 明.溫體仁等撰:《明熹宗實錄》卷八十七、天啟七年八月廿二日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6),頁4246
[64] 明.金日升輯:《頌天臚筆》,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雜史類》第439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頁181182184。又:據《聖朝新政要略》卷一所記,朱之俊的第二份奏疏係於天啟七年十一月初三日所上。
[65] 明.韓爌撰:《欽定逆案》,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雜史類》第55冊(臺南縣: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年),頁172
[66] 明.汪楫編:《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三十九、崇禎三年十月十四日,收入《明實錄‧附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7),頁2360
[67] 明.溫體仁等撰:《明熹宗實錄》卷八十三、天啟七年四月初五日;卷八十四、天啟七年五月廿二日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頁40204105
[68] 明.申時行等修:《大明會典》,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政書類》第789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頁181
[69] 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志第五十〈職官三.尚寶司〉(台北市:鼎文,1975年),1803~1805
[70] 明.朱長祚:《玉鏡新譚》卷之九〈爰書〉,收入《元明史料筆記叢刊》(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頁138
[71]明.吳應箕撰:《啟禎兩朝剝復錄》,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雜史類》第438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據北京圖書館藏清初吳氏樓山堂刻本影印),頁433
[72] 明.談遷:《國榷》(臺北市:鼎文書局,1978年),頁5368
[73]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十三、〈姜曰廣賦詩殉節〉,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雜史類》第443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頁404
[74] 平恕等修:《紹興府志卷之五十三、〈人物志十三.儒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華中地方221(臺北市:成文,1975年),頁1282
[75] 明.朱長祚:《玉鏡新譚》卷之九〈爰書〉,收入《元明史料筆記叢刊》(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頁140
[76] 清.方鼎修:《(乾隆)晉江縣志》卷之九〈人物志.列傳〉,收入《中國方志叢書‧華南地方》第82號(台北市:成文,1967年),頁241
[77] 明.溫體仁等撰:《明熹宗實錄》卷七十六、天啟六年九月十四日;卷八十一、天啟七年二月廿日臺北市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6,頁36803951
[78] 明.徐昌治:《昭代芳摹》,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第43(北京市:北京出版社,2000),頁676
[79] 明.溫體仁等撰:《明熹宗實錄》卷八十七、天啟七年八月廿二日臺北市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6,頁4245
[80]《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二,天啟七年十月廿九日,頁89
[81] 明.錢嘉徵撰:〈劾通政司呂圖南疏〉,《侍御公奏疏》,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別集類》第97臺南縣:莊嚴文化事業公司,1997),433。 
[82]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二,天啟七年十月29日,頁89  
[83] 《頌天臚筆》卷一〈諭旨.睿鑒〉,頁168169
[84] 《頌天臚筆》卷二〈聖諭聖旨.鋤姦〉,頁182
[85]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三、天啟七年十一月八日,頁107108
[86] 明.朱長祚撰:《玉鏡新譚》卷七〈建祠〉(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收入《元明史料筆記叢刊》),頁101
[87]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八、崇禎元年四月三日,頁405  
[88] 明.黃宗昌:〈糾矯偽疏〉,《疏草》,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第一輯第22(北京市:北京出版社,1997,據清康熙刻本影印),卷上,頁71~73
[89] 明.黃宗昌:〈矯偽指名疏〉,《疏草》,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第一輯第22(北京市:北京出版社,1997年,據清康熙刻本影印),卷上,頁76~78
[90] 明.黃宗昌:〈糾逆黨遺孽疏〉,《疏草》,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第一輯第22(北京市:北京出版社,1997,據清康熙刻本影印),卷上,頁82~84
[91]《崇禎實錄》卷一、崇禎元年七月十七日,頁32  
[92]《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十一、崇禎元年七月廿六日:「山西道御史黃宗昌疏劾逆黨遺奸五人:戶部尚書張我續、通政使岳駿聲、工科右給事中潘士聞、南京總督粮儲侍郎呂圖南、廣西道御史王珙。旨:削我續籍,餘下部議。吏部覆:駿聲免職。士聞調外任。圖南致仕。珙鐫職三級調外。」,頁639。同書卷十三、崇禎元年九月七日:「南倉塲侍郎呂圖南以南庾空匱,截留應觧比(疑應為「北」)漕米二十萬石。帝怒其專擅,且長漕運避北趨南之奸,削圖南籍。」,頁720
[93]《明熹宗實錄》卷八十七、天啟七年八月十二日,頁42194224
[94]《明熹宗實錄》卷八十一、天啟七年二月廿,頁3951  
[95] 張治安: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台北市:聯經,1992年),頁41頁、5556
[96]《明熹宗實錄》卷七十六、天啟六年九月廿三日,頁3687  
[97] 明.吳應箕撰:《啟禎兩朝剝復錄》,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雜史類》第438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據北京圖書館藏清初吳氏樓山堂刻本影印),頁425
[98] 清.凌雪著:《南天痕.阮大鋮傳》:「其事忠賢也,內甚親而外若遠之;每投刺,輒厚賂閽人燬焉。」,收入《臺灣文獻叢刊》第76種(臺北市 :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960,頁439
[99] 清.方鼎修:《(乾隆)晉江縣志》卷之九〈人物志.列傳〉,收入《中國方志叢書‧華南地方》第82號(台北市:成文,1967年),頁241
[100] 清.懷蔭布修:《(乾隆)泉州府志》卷之四十四〈人物列傳.明列傳十〉,收入《中國地方志集成‧福建府縣志輯23(上海市:上海書店,2000年),頁454
[101] 明.韓爌撰:《欽定逆案》,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雜史類》第55冊(臺南縣: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年),頁174
[102]《明史.閹黨.閻鳴泰傳》:「監生陸萬齡至謂:「孔子作春秋,忠賢作要典。孔子誅少正卯,忠賢誅東林。宜建祠國學西,與先聖並尊。司業朱之俊輒為舉行,會熹宗崩,乃止。
[103] 清.方家駒等修:《(光緒)汾陽縣志》卷之七〈科目〉、卷之八〈文苑〉,據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中心「中國方志庫」所收錄光緒十年刻本   
[104]《明熹宗實錄》卷二十三、天啟二年六月廿四日,頁1147。《明熹宗實錄》(梁本)卷三十八、天啟四年正月十八日,頁2236
[105]《明熹宗實錄》卷八十四、天啟七年五月廿九日,頁4119
[106] 明.徐昌治:《昭代芳摹》卷三十五、天啟七年五月:「監生陸萬齡請以忠賢配孔子、忠賢父配啟聖公……林釬援筆塗抹,即夕掛冠櫺星門云。司業朱之俊為奏請,從之。釬坐削籍」,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第43(北京市:北京出版社,2000),頁676
[107] 明.文秉撰:《先撥志始》(臺北市:廣文書局,1967年,收入《中國近代內亂外禍歷史故事叢書》),頁263
[108] 明.吳應箕撰:《啟禎兩朝剝復錄》,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雜史類》第438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據北京圖書館藏清初吳氏樓山堂刻本影印),頁434
[109] 明.外史氏輯:《聖朝新政要略》,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雜史類》第438冊(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頁585按:這位吳孔嘉,在後來的「欽定逆案」中也被列入「交結近侍又次等」之懲處名單中,受到「坐徙三年,納贖為民」之處分;吳孔嘉之所以為朱之俊說話,諒是皆為閹黨同路人,見勢頭不好、才有彼此迴護之舉。  
[110]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四十八、崇禎四年七月廿二日,頁28572858
[111] 佚名編:明季烈臣傳》(四)(北京:線裝書局,2003年,收入《稀見明史史籍輯存》第26冊,據清抄本影印),頁81
[112]《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之十五、順治二年四月廿三日,頁178 卷之十六、順治二年五月二日,頁184卷之二十、順治二年八月三日,頁238
[113] 清.方家駒等修:《(光緒)汾陽縣志》卷之十〈事考.雜識〉,據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中心「中國方志庫」所收錄光緒十年刻本
[114]史》卷二百十六、列傳第一百四〈蔡毅中傳〉,頁5714
[115] 《明熹宗實錄》卷二十四、天啟二年七月廿二日,頁1217;卷三十三、天啟三年四月十二日,頁1703;卷三十五、天啟三年六月廿九日,頁1836;卷四十一、天啟三年十一月廿六日,頁2154   
[116]《明史》卷二十二〈熹宗本紀〉,頁302
[117] 明.沈國元撰:《兩朝從信錄》(臺北市:華文書局,1968年,收入《中華文史叢書》第二輯第10冊,據手抄本影印),頁2407~2414
[118]《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實錄》卷天啟五年四月十七,頁1040~1042
[119]《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實錄》卷九、天啟五年四月廿六日,頁10471048
[120]《明熹宗實錄》卷五十八、天啟五年四月廿九,頁2724
[121]《明熹宗實錄》卷五十九、天啟五年五月二日,頁27272728
[122]《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三十二、崇禎三年三月廿三日,頁1883
[123]《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四十一、崇禎三年十二月九日,頁2468
[124]《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五十一、崇禎四年十月一日,頁2941卷五十四、崇禎四年十二月八日,頁2150卷五十五、崇禎五年正月廿五日,頁3236
[125]《明史.羅喻義傳》卷二百十六、列傳第一百四,頁5717
[126] 明.不著撰人,《東林籍貫》,(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傳記類》第一○七冊。據北京圖書館藏清李文田鈔本影印),頁699。又:前面提到的蔡毅中則為「河南七人」之首。
[127]《明熹宗實錄》卷六十九、天啟六年三月十二日,頁3306  
[128]《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四、天啟七年十二月廿四日,頁196  
[129]《頌天臚筆》卷二〈聖諭聖旨.鋤姦〉,頁184
[130]《皇明中興聖烈傳》四卷<天下賢臣遠引>。
[131] 明.外史氏輯:《聖朝新政要略》(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雜史類》第438冊),頁609
[132]《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八、崇禎元年四月九日、十三日,頁410418 
[133]《明史.羅喻義傳》卷二百十六、列傳第一百四,頁5718《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五十二、崇禎四年十一月九日,頁3012 
[134] 《明史.錢士晉傳》:「弟士晉,萬曆中由進士除刑部主事……崇禎時,以山東右布政擢雲南巡撫……頗著勞績。已而經歷吳鯤化訐其營賄,體仁即擬嚴旨,且屬同官林釬弗洩,欲因弟以逐其兄。命下,而士晉已卒,事乃已。」 
[135] 〈禮部右侍郎林釬為辭掌院印務事奏本〉,天啟六年正月十八日,《中國明朝檔案總匯》第82冊(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遼寧省檔案館編,2001年),第370372頁。
[136] 明.談遷:《國榷》卷九十三、崇禎七年六月壬午日:「禮部左侍郎林釬歸省。」(臺北市:鼎文書局,1978年),頁5644
[137] 按:韓爌,山西蒲州人,萬曆二十年進士,曾於天啟、崇禎間兩度入閣,《明史》本傳中贊其「先後作相,老成慎重。引正人,抑邪黨,天下稱其賢。」劉一燝,江西南昌人,萬曆二十三年進士,天啟初官至中極殿大學士,因忤魏忠賢而去職;崇禎改元後曾詔復其官銜,並遣官存問。劉一燝於崇禎八年卒後獲贈少師,福王時追諡「文端」。二人之傳均見《明史》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138] 清.張岱:《石匱書》卷第一八三,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別史類》第320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頁678679
[139] 梁紹壬撰:《兩般秋雨盫隨筆》,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子部‧小說家類》第1263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頁181按:樊系,見《新唐書.朱泚傳》:「泚僭即皇帝位於宣政殿……逼太常卿樊系為冊,冊成,仰藥死。」樓璉,見《明史.樓璉傳》:「成祖既殺孝孺,以草詔屬侍讀樓璉……承命不敢辭。歸語妻子曰:『我固甘死,正恐累汝輩耳。』其夕,遂自經。」石工安民,見《宋史.司馬光傳》:「(蔡)京撰姦黨碑,令郡國皆刻石。長安石工安民當鐫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姦邪,民不忍刻也。』府官怒,欲加罪,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鐫安民二字於石末,恐得罪於後世。』聞者愧之。」石工仲寧,見宋人王明清《揮麈三錄》卷二:「九江有碑工李仲寧……崇寧初,詔郡國刊元祐黨籍姓名,太守呼仲寧使劖之,仲寧曰:『小人家舊貧窶,止因開蘇內翰、黃學士詞翰,遂至飽暖。今日以奸人為名,誠不忍下手。』守義之曰:『賢哉,士大夫之所不及也!』饋以酒而從其請。」周大理,指周三畏。按《宋史.秦檜傳》:「(紹興十一年)十月,興岳飛之獄……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卿周三畏鞫之……十二月,殺岳飛。……鑄、三畏初鞫,久不伏;(万俟)卨入臺,獄遂上。」正史中,周三畏並未因岳飛下獄而去職。據《宋會要輯稿》所載,周三畏在紹興十四年時已任刑部侍郎、十七年時已是刑部尚書;周三畏在審岳飛之獄後連連陞官,則其當初希附秦檜之意旨無疑。按《說岳全傳》有回目曰〈勘冤獄周三畏掛冠〉,梁紹壬想係為章回小說所誤。
[140] 梁紹壬撰:《兩般秋雨盫隨筆》,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子部‧小說家類》第1263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頁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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