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藝文拾零.拾捌──關於劉行義(上)
羅元信
在明代出身金門的進士中,劉澳的劉行義,是地方文獻素來罕及的一位。清代林焜熿之《金門志》中,僅於卷八〈選舉表〉中記其於萬曆二十八年(1600)庚子科成舉人,以及萬曆三十八年(1610)庚戌科成進士,並有註文云其為:「劉澳人,號依仁。合浦令、文選司員外、廣東左布政。」,此外便更無一字。清乾隆間修、光緒間補刊本《馬巷廳志》,其卷十四〈選舉〉萬曆二十八年舉人榜單中也僅載:「劉行義,翔風十七都劉澳人,由漳浦學,中庚戌進士。」、另萬曆三十八年進士榜單中記曰:「劉行義,翔風十七都劉澳人,陜西布政司參議。」民國以後歷修各版《金門縣志》乃至十餘年前修成之《金沙鎮志》,也都不曾為劉行義立傳。推究原因,當是因其家遷居漳浦,以故本地缺乏其資料可述。數年前成書之《認識金門小百科.科舉人物篇》中,雖有引《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一書關於劉行義之記載,其中涉及了劉行義之個人與家族人等的資料;但關於其宦歷部份,只能說敘述了前半,並不全面。近年筆者蒐得與其同時代者為劉行義所寫的數篇詩作與書信,以及劉行義父母之墓志銘,另外再加上一些史籍與方志的載記,盡量為其生平鋪陳出個大概。在以下,筆者先由《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所載劉行義個人與家族之資料開始,再概述劉行義之宦歷經過,最後再介紹時人為其所作各篇詩文。
在《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中,關於劉行義及其家族之記載如下:
劉行義。福建漳州府漳浦縣民籍,同安縣人,學生。字天達,號伊人。治詩。行三。丙子(萬曆四年,西元1576)
曾祖銓
祖宗立
父用中(小字註:邑郡大賓,封文林郎、合浦縣知縣)
母陳氏(小字註:封孺人)
具慶下
兄行恕 行志 夢松(小字註:乙未進士,江西副使)
弟行禮(小字註:庠生) 行聞 行仁 行恭 行道 顯閣(小字註:乙卯舉人)
娶王氏(小字註:封孺人)
子元采 元楓 元柯 元□ 元李
──對於《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中有關劉行義等人的記載,筆者茲予略加補充說明於下:
關於劉行義本人,《序齒錄》中記曰「福建漳州府漳浦縣民籍」,這應是他參與科舉考試報名時的籍貫,而其出身本籍為「同安縣人」。《序齒錄》中謂其「字天達」,但下文筆者將介紹同時代者王命璿寫給劉行義的詩作,是題為〈送劉達可之合浦〉;清光緒三年刻本《漳州府志》卷之三十一〈人物四.明列傳下.補傳部份〉為劉行義所立傳中,亦稱其「字達可」。因古人之字、號並不限於一個,故「天達」、「達可」這兩個「字」,有可能劉行義都用過。至於《序齒錄》中記劉行義「號伊人」,這與下文筆者將介紹的蔡復一等人詩文中提到劉行義時稱呼他的「號」相同;惟林焜熿之《金門志》中則記劉行義「號依仁」。則「伊人」或「依仁」,也都有可能是劉行義用過的「號」(又或者「依仁」是與「伊人」同音而字誤)。「戶部觀政」,謂劉行義登科後於正式授職前是在戶部當個「觀政進士」,類乎「實習生」,先歷練學習仕宦時所需的各方面知識。在擔任廣東廉州府合浦知縣期間,劉行義曾於萬曆四十年擔任「廣東分考」、即參與廣東鄉試之閱卷工作。之後云劉行義「丙辰(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留部」;按《明史.選舉志》載,自明孝宗弘治時起,規定在外官員三年一朝覲,逢辰、戌、丑、未年進行,同時也進行考察。劉行義當是在朝覲時因治績優良,被揀擇將擢為「京官」,因而被留在京師等待新命(但記載中未說明是留在哪個「部」)。可是關於他的新任命遲遲未定,一直到了萬曆四十六年時還是「暫擬刑部主事候考選」,似乎還在曖昧不明的狀態中。而《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一書,雖是記載當年登科者的資料,不過由關於劉行義的記載便可知,是書編成時間至少是在萬曆四十六年或之後,方能載入關於其登科後數年間的履歷。
關於劉行義之上代:依《序齒錄》中所記,劉行義之曾祖父係「劉銓」、祖父為「劉宗立」、父親為「劉用中」、母親姓陳。有關劉行義之曾祖父乃至父母親這上三代,筆者姑俟下文介紹劉行義父母之墓誌銘時再敘。《序齒錄》中之「具慶下」,係表示父母俱在;這應是劉行義參與進士考試時填報的情形。至於劉行義之父母各於何時身故,連其墓誌銘中都未有記載。
關於劉行義之「兄」、「弟」、子嗣等:《序齒錄》中記劉行義之「兄」有三:「行恕」、「行志」與「夢松(其名下有小字註:乙未進士,江西副使)」。因《序齒錄》中已載明劉行義「行三(老三)」,故可知名字上相似之「行恕」與「行志」是劉行義同父所出的「胞兄」、親哥哥。而「夢松」應是劉行義之「堂兄」,其與劉行義是同一大家族之分支。這位「劉夢松」,在民國十八年鉛印本《同安縣志》卷之二十八〈人物錄.鄉賢〉部份有其傳:「劉夢松,字國夏,號璘蒼,萬歷(曆)戊子(十六年,西元1588)舉人,乙未(萬曆二十三年,西元1595)進士。父存德(嘉靖十七年進士),仕廣東副使,善大書,工古文詞。夢
關於劉行義之子孫:據《序齒錄》中所列,劉行義有「元采」、「元楓」、「元柯」、「元□(此一字殘缺難辨)」、「元李」等五子,但這應是劉行義在報考進士時填的資料;在此之後是否又添子嗣、或是有無女兒,無法得知。而關於劉行義之子孫功名,在光緒三年刻本《漳州府志》卷之十七〈選舉二〉崇禎十五年舉人榜單中有記:「劉辰柯,行義子。」;同志卷之十八〈選舉三〉崇禎間貢生名單,出身「漳浦縣學」者中還有「劉繩黼,行義子。」但「劉辰柯」、「劉繩黼」這兩位,究竟是否即是《序齒錄》中所列「元采」等五人之中、抑或是劉行義後來又生的兒子?這點也因資料不足,無法言之。而在劉行義的孫輩中,林焜熿《金門志》卷八〈選舉表〉,康熙二十年辛酉科舉人榜單有記曰:「劉夔龍(劉澳人;行義孫,入漳浦籍。南宮令。)」另外道光十一年刊本《南宮縣志》卷九〈官師表〉清代知縣名單有載:「劉夔龍。漳浦人,舉人,三十九年任,四十一年續邑志。」而在光緒三年刻本《漳州府志》卷之十九〈選舉四〉舉人榜單中關於劉夔龍的記載,除了「漳浦人,南宮知縣」外,並稱其有「賑飢減役,宿弊盡除」之政績。由以上記載,可知劉行義之子、孫亦有功名或曾仕宦,也算得官宦家族了。又,在日本江戶時期嘉永七年、即清咸豐四年(西元1854)時,在日本曾有自署「漱芳閣」與「鷲峰逸人」者選輯了一部《清書畫人名譜》,而其中便載有「劉夔龍,字伯讓,漳浦人,康熙辛酉舉人」這樣的資料,與劉行義之孫相符;惟其記載太簡,究竟劉夔龍是長於書法或繪畫、抑或是否曾有作品或著作名世?就不得而知了。
在《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中,關於劉行義仕宦的經過,僅言及他在擔任合浦縣知縣後。壬子(萬曆四十年,1612年)廣東分考。「丙辰留部」、「戊午暫擬刑部主事候考選」。以下,筆者就對其嗣後的宦歷加以補充。由於尚未能發現劉行義之行狀、或墓誌銘之類會詳述其生平的文獻,就筆者所知見,稱得上對對劉行義一生做了完整概述者,當推清光緒三年刻本《漳州府志》;此志卷之三十一〈人物四.明列傳下.補傳部份〉,為劉行義所立之傳如下:
劉行義,字達可,漳浦人,登萬曆庚戌進士,授合浦令,廉潔愛民。時有盜採珠池者,行義密補(捕)之,得大珠百餘顆,聞巡撫,上諸朝,以廉稱。又以定狼兵有功,留部。先是青黎入寇,召廣西狼兵征援,道徑合浦,乏糧。狼兵長率部下擁集堂上索糧,行義曰:『少需之。』狼兵長拔劍瞋目而視。行義神色不動,責之曰:『若欲反乎?吾,天子命吏。若敢殺予乎?』狼兵長大笑而去,遂率屬反。事聞,巡撫授行義方略,下令領粮,中途伏甲收之,狼兵遂定。在部,初授稽勳司,歷考功、文選,陞員外郎。以忤魏璫(魏忠賢)被彈,回籍。後以福建按察李嗣京薦,擢惠州副使,歷廣西蒼梧參政,陞按察使,湖廣、陜西布政使,並有惠政及于民。以老告歸,卒七十六。
在光緒三年刻本《漳州府志》為劉行義所立傳中,敘述最多的是他早年在廣東廉州府合浦縣擔任知縣時的經歷。而在明代廣東地區方志中,崇禎十年刻本《廉州府志》卷之七〈秩官志〉部份,除在合浦縣知縣名單中有載:「劉行義,福建進士,(萬曆)三十九年任。(下一任姜學伋,浙江舉人,萬曆四十八年任)」;另外同志卷之九〈名宦志〉部份,亦有為劉行義立傳。其傳文如下:
劉行義,號伊人,漳浦人,進士。萬曆三十九年知合浦,豈弟(愷悌)廉介,精明詳審。憫里甲凋敝,諸事力為節省,一絲一粒不妄取于民。折兩造以片言,擬罪不屬曹吏。追徵不擾,而民輸恐後,歲無逋負。尤加意士人,課萟(藝)不倦,修學宮,建浮屠(塔),以培文運。時瓊黎叛,檄狼兵征之,所過擾民。公具犒出二十里,親止之,令從間道行,身當狼兵之囂凌,不顧也。其愛民如此。覲行,召入天部(吏部)。
由《漳州府志》與《廉州府志》的記載,可知劉行義確乎當得「名宦」之稱。其治合浦縣時愛惜民力、不妄取一絲一粒。本身廉潔自愛,在地方盜採珠池案中起出「大珠百餘顆」、價值不斐;若是稍有貪念的地方官,八成會「吃案」然後中飽私囊。但劉行義不為心動,將案子上奏巡撫,因而廉潔之聲聞於朝廷。劉行義處理民事,斷案擬罪亦不假手下屬吏員,以根絕彼等藉之上下其手、訛詐百姓的機會。不用官方手段催徵稅賦,而百姓自動來繳足。在他擔任合浦知縣期間,因瓊州府(今之海南島)之黎人作亂,朝廷檄調「狼兵(廣東、廣西一帶壯族、瑤族之土著部隊)」前往平亂。然「狼兵」雖然戰鬥力強,但軍紀素來為人詬病;彼等又仗恃明廷倚重,往往胡作非為,在出兵期間騷擾侵害良民百姓。因合浦縣在當時「狼兵」行軍的路線上,身為父母官的劉行義為保護地方,遂與「狼兵」有過一番對峙。事情的經過,在《漳州府志》與《廉州府志》的記載中有所不同:《漳州府志》中稱狼兵行軍至合浦縣時缺糧,其領隊遂率部擁至公堂討索,還拔劍威脅劉行義;但劉行義面無懼色還斥責之,狼兵領隊也不敢真對他動手。之後劉行義在巡撫授計下以領糧為誘,才擒下這批造反的狼兵。《廉州府志》則載:劉行義已先料狼兵有騷擾地方之虞,於是在其入境時便「具犒(準備了糧食、酒肉甚至錢財為犒勞品,如同春秋時鄭國商人弦高以肥牛犒秦師)」出迎,主動去和狼兵隊伍碰頭,請他們走小路,不要通過城內街市(筆者按:合浦縣係廉州府之「倚郭縣」、沒有本身獨立的縣城,縣治就設在廉州府的府城內。肆無軍紀的狼兵進了州城,極有可能搶奪商販、調戲婦女,鬧出大亂)。而在清道光二年刻本《廣東通志》卷二百五十二〈宦績錄二十二〉為劉行義所立傳中,除了提到狼兵過境時劉行義曾「具犒賞,要(邀、迎)於路,令從間道」,而且還「身雜戎伍護行,跋涉數十里,出境乃返。雖受狼兵詬誶,不顧也。」載記雖有版本內容與詳略不同,但相同的是劉行義確乎曾「身當狼兵之囂凌」、自己冒生命危險去和這批兵痞槓上,其勇氣洵非常人可及。
關於劉行義治合浦縣時的愛民保民之舉,當時受命巡按廣東之御史王以寧(萬曆二十六年進士,官至福建參政)自有所聞,在其對朝廷所上奏疏中稱許了劉行義。王以寧所撰《王以寧奏疏》卷六之〈薦舉有司疏〉,據疏末所記係「萬曆肆拾壹年叁月初貳日具題」。此疏開頭云:「題為循例薦舉有司官員事。臣奉命按粵已逾貳載,茲事竣得代,所屬有司官員,例應薦舉。」疏中列出了廣東各地知府、同知、推官、知州乃至知縣等「一時郡邑之良」,而其中對劉行義的政績是如此評語:「合浦縣知縣劉行義,清馥芳蘭,湛露爽愷,神駿追風,品靄吉人,政推慈母。」在臚列薦舉官員後,王以寧於疏末言:「伏乞勑下吏部,再加查訪;如果臣言不謬,將朱芹(時任惠州府知府)等循資擢用行取。庶吏治益知所勸,而造福遐方,當不淺矣。」疏末亦載萬曆皇帝見疏後的指示:「吏部知道。」嗣後據《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中所載,劉行義於「丙辰(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留部」。依《明史.選舉志》載,自明孝宗弘治時起,規定在外官員三年一朝覲,逢辰、戌、丑、未年進行,同時也進行考察。劉行義當是先前於萬曆四十一年已獲王以寧於疏中薦舉,嗣後仍一秉其清廉愛民、不曾懈怠,故於丙辰年入覲並進行「大計(對地方官之考察)」時獲「留部」、排入等候擢為「京官」的行列。
有關劉行義在擔任合浦縣知縣後的宦歷,於此要先稍擱下,容後再敘;因為劉行義在合浦縣尚有他事值得記述。據清乾隆二十一年刻本《廉州府志》卷之六〈建置.壇廟〉部份所記:「合浦名宦祠,所祀古今五人」,此五人為:「宋太子太傅前合浦太守薛綜、元合浦尹吳正卿、明合浦縣知縣劉行義、明石康縣知縣羅申、明廉州所百戶孔榕。」能在曾蒞治之地被入祀名宦祠,可知當地百姓對其永懷不置、銘感在心。除了受百姓馨香之禮祝,在「實物」方面,劉行義於合浦也曾有遺蹟、甚至到今天仍然存在。
在清道光十三年張堉春修、陳治昌所纂之《廉州府志》卷二十二〈金石〉部份,載有一「北帝樓鐘款(小字註:存)」;此銅鐘上的銘文為:「賜進士同出身文林郎知合浦縣事漳浦劉行義鼎造 皇明萬歷四十一年歲次癸丑仲冬甲子上澣之吉」。筆者按:此處《廉州府志》所載「賜進士同出身」疑應為「賜同進士出身」、「歷」應為「曆(入清後為避高宗「弘曆」聖諱,於是載記中「萬曆」都變成「萬歷」)」。前面筆者提過:合浦縣係廉州府之「倚郭縣」、沒有本身獨立的縣城,縣治就設在廉州府的府城內。劉行義鼎造銅鐘所置之處「北帝樓」,便是廉州府府城北門之城樓。在清康熙六十年廉州府知府徐成棟所修《廉州府志》卷之一〈圖經志〉所載「合浦縣圖」,於北門之上端有標註:「舊有北門,閉塞已久,上建北帝樓。」至於劉行義造鐘之日期,「仲冬甲子上澣之吉」:「仲冬」即陰曆十一月、「上澣」即上旬;「甲子」有可能僅是泛謂「某日」,但萬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正好便是「甲子日」,故也可能就是在初十這天。清道光十三年之《廉州府志》載此「北帝樓鐘款」之狀況為「存」,則此鐘於清代中期尚在;惟筆者沒能找到再往下之載記,則此鐘可能早已遭毀壞重鑄。至於原本銘文是否有拓本傳世,亦不可知。
另一項劉行義治理合浦縣時所遺「實物」,在崇禎十年刻本《廉州府志》卷之九〈名宦志〉為劉行義所立傳中有提到,他曾「建浮屠(塔),以培文運」。康熙六十年《廉州府志》卷之一〈圖經志〉所載「合浦縣圖」也有繪出,在縣城外西南側「縣學宮」之西側有一「文昌塔」,即為劉行義所建。而在康熙本《廉州府志》卷之一〈紀年志〉、萬曆四十一年亦有記曰:「合浦文昌塔成。廉之西南隅無岡(廉州府府城、也是合浦縣之縣城,城外西南方缺乏山崗那樣高起的地勢),江流斜去,形家所忌。民無貯蓄,科目亦寥(流水將財運與文運一併帶走了),乃請于撫按,造塔以鎮之。議將窰料備用,再計襍稅之羨而數,用是敷乃成。塔名文昌,取丁火文明之義也。址于城南之岡,纍層七,高丈十,貫以階升,外扄以環,翼以扶欄,朱碧輝映,時有錚錚之聲(筆者按:塔外應是吊有「風鐸」,風吹搖晃即有聲),峭矗如文筆,固一郡之秀也。糜金八百有奇。」此處〈紀年志〉云建塔之事還得「請于撫按」,諒應此塔緊鄰州城,會有防禦上的疑慮(譬如若賊寇、外敵圍城,可能登上此塔以窺城中)故也。雖此處沒提到劉行義,但〈名宦志〉所立傳中就已明言係他所建,自毋庸重複再提。關於此塔近年間形貌,1986年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合浦縣委員會與合浦縣博物館所編《合浦文物簡介》一書第14頁有介紹:「文昌塔,位于合浦縣城南郊2.
以上介紹完劉行義在合浦之治績與遺蹟,接下來,該說説他成為「京官」的經過。前面曾引清光緒三年刻本《漳州府志》為劉行義所立之傳中,記載他進入吏部後「初授稽勳司,歷考功、文選,陞員外郎」。按《明史》志第四十八〈職官一.吏部〉部份所載,吏部設有文選、驗封、稽勳、考功等四個清吏司。其中文選司「掌官吏班秩遷陞、改調之事」、驗封司「掌封爵、襲廕、褒贈、吏算之事」、稽勳司「掌勳級、名籍、喪養之事」、考功司「掌官吏考課、黜陟之事」。若依《漳州府志》所載,劉行義在吏部之四個清吏司中曾歷轉三個:稽勳、考功與文選司。不過,在下文筆者會介紹的明人朱國禎為劉行義父母所撰寫之墓誌銘,卻是題為「明贈吏部承德郎驗封司員外郎主事愛泉劉公配陳安人合葬墓誌銘」;這就表示劉行義確實曾在「驗封司」任職過、而且該司也該就是劉行義在吏部所歷的最終單位。究竟劉行義在吏部的四個「清吏司」中曾歷轉過幾個?又是哪幾個?由於筆者沒有找到劉行義本人的詳細資料如行狀、墓誌銘之類的記載,就不去糾結這個問題了。至於劉行義是在何時被擢入吏部?這點也無法得詳。前面引過的《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中,記載劉行義於「丙辰(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留部」、「戊午(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暫擬刑部主事候考選」。之所以會拖了兩年還在「暫擬」狀態,筆者揣測這諒必與神宗怠政、不批公文、不給官員補缺有關。
當劉行義進入吏部後,曾在著名之東林黨人趙南星的手下任職過。據《明史.七卿年表二》所載,趙南星是在天啟三年(癸亥,西元1623)十月被任命為吏部尚書,至天啟四年(甲子,西元1624)十月便致仕。在明人茅元儀撰《石民四十集》卷三十四,收有茅元儀代鹿善繼所作趙南星行狀,題為〈吏部尚書贈太子太保儕鶴趙公行狀〉,其中提到當趙南星任吏部尚書時,「以冢宰用人,莫先於用其屬以自佐……而程國祥、孫必顯、劉行義,皆以清直,俱入銓曹。」
從茅元儀的敘述來看,似乎劉行義是在趙南星成為吏部尚書之後,才被趙南星擇為部屬。不過,據筆者查到的資料:劉行義是在天啟五年六月便被迫離開吏部。如果他是在天啟三年十月趙南星成為吏部尚書才進入吏部,那任職吏部的期間就僅約一年半多一點;似乎不太可能像清光緒三年刻本《漳州府志》為其所立傳中記載他有數次調動,曾歷稽勳、考功、文選等司。這樣來看,就有兩種可能:一是茅元儀所作趙南星行狀中提到劉行義時,敘述不夠正確;劉行義是在趙南星成為尚書前就進了吏部。另一可能就是《漳州府志》對劉行義的宦歷記載不正確、他沒有調動過那麼多次。究竟何者正確?這必需靠劉行義本人的詳細資料如行狀、墓誌銘,或當時朝廷的記錄才能釐清;但筆者目前還沒有這些資料可據,就只能姑置不論了。
──較為熟悉金門人文歷史的人士,大概都知道:在天啟年間權宦魏忠賢肆威亂政之時,曾有兩位金門前賢為其所排而離朝。一位是蔡獻臣,在天啟六年九月時原本將成為南京太常寺少卿,結果卻被戴上頂「門戶(結黨營派)」的大帽子,遭處「冠帶閑住」、失去復仕的機會。另一位是林釬,在天啟七年四月底因不同意監生陸萬齡等為魏忠賢建生祠之議,而在國子監司業任上遭處「閒住」。而在這兩位之外,劉行義其實也是遭魏忠賢羽翼的「閹黨」所構陷、以致「不名譽離職」的。關於劉行義之被迫離朝,在《明熹宗實錄》天啟五年六月廿八日中有如下記載:
御史周維持疏糾文選司官劉行義與其同官王任杰大開賄門、贓私狼籍。得旨:劉行義革職聽勘,王任杰姑著閑住。
除《明熹宗實錄》外,還有兩位與劉行義同時代者的記載如下:
吳應箕《啟禎兩朝剝復錄》卷二、天啟五年六月間記:「吏部主事劉行義革職、王任杰閒住。以周維持參之也。」
徐肇臺《記政錄.甲乙記政錄》、天啟五年六月三十日記:「御史周維持一本直糾貪穢事。奉聖旨:『近來銓司向多邪黨盤據,故推陞選法,有堂官照顧不到處,輒生弊端。以后(後)選擇文選,務要清楚,不必循資。劉行義賍私狼籍,着革去冠帶聽勘。王任杰準(准?)閑住。吏部知道。』」
關於劉行義能獲擢為「京官」之因,筆者前已引述方志中關於他在合浦擔任知縣時的政績記載,以及廣東巡按王以寧在〈薦舉有司疏〉中對劉行義有「清馥芳蘭,湛露爽愷,神駿追風,品靄吉人,政推慈母」等評語;茅元儀亦稱劉行義「以清直」而被趙南星納為部屬。劉行義原本官聲無玷,但卻遭御史周維持以「貪穢」、「賍私狼籍」的罪名參了一本,導致去職。由於吏部掌管官員銓選等諸事,而魏忠賢為壯大勢力又大量進用、超擢其私人及獻媚者,身居吏部的劉行義大概就是因持正不媚,被閹黨視為礙事,以致被摒之而後快。參劾劉行義的御史周維持,在崇禎即位後所頒〈欽定逆案(臚列魏忠賢、客氏及閹黨諸人罪狀)〉名列其中,罪名是「贊導」、其罪行包括「疏請刻黨籍(將與閹黨作對之東林黨人名籍造冊)、拆書院;論劉一燝、周嘉謨等削籍。」由於御史有彈劾糾舉之權,周維持便以其御史身分為閹黨作排除異己的工作;劉一燝(熹宗初年內閣首輔)、周嘉謨(熹宗初年任吏部尚書)是因其彈劾而受害的高階官員。周維持之兄周應秋亦是閹黨,天啟六年中任吏部尚書、大肆賣官,到了崇禎即位後被褫職為民。周應秋也與周維持一樣名列〈欽定逆案〉,嗣後朝廷永不錄用。
遭到誣蔑被迫離朝後,劉行義應是回到了漳浦的自家中。據光緒三年刻本《漳州府志》為其所立傳中云,劉行義在「以忤魏璫被彈,回籍」之後,還曾「以福建按察李嗣京薦,擢惠州副使,歷廣西蒼梧參政,陞按察使,湖廣、陜西布政使,並有惠政及于民。」不過,劉行義由被迫閒住直到「還朝」,中間其實隔了好些年。據入清後自署「題外史氏」所輯《聖朝新政要略》卷十中載,在崇禎元年三月十一日,當時吏部曾奏上「大小九卿科道訪單」,將魏忠賢亂政期間遭迫害的官員(包括已故者)開列一份名單;其中「福建二十人」裡面除了有「蔡獻臣 己丑(謂其登科年份萬曆十七年),光祿寺少卿,六年閒住」,也有「劉行義
庚戌(謂其登科年份萬曆三十八年),吏部員外,五年閑住」(筆者按:林釬是早於開列這份訪單之前便已有聖旨指示讓他還朝,故未列入此訪單中。)朝廷會列出「大小九卿科道訪單」,不消說是要還這些曾受閹黨迫害者一個公道:給已故者恢復名譽並予撫卹,仍在世者可以復仕。劉行義既有列名於此「訪單」中,表示朝廷已知其先前被劾「賍私狼籍」是冤,他應可當即還朝、等候新的任命。但劉行義不知是有何故耽擱,又或者是因先前的彈劾誣蔑使其對宦途志趣大減,他對「復仕」似乎並不積極。一直到福建巡按李嗣京舉薦他,劉行義才再度登上仕途。據《漳州府志》所立傳中載,劉行義復仕後第一個職務是「惠州副使」。清道光二年刻本《廣東通志》卷二十〈職官表十一〉、明代「按察司副使」職名錄之崇正(禎)朝部份有載:「劉行義,福建漳浦人,九年任。」另清光緒十年刊本《惠州府志》卷十九〈職官表上〉、崇禎間「嶺東道」之職名中有:「劉行義,九年任,漳浦人,進士。(下一任楊鴻,十二年任)」由廣東方面的方志載記,劉行義是遲至崇禎九年才再度出仕,擔任「惠州副使(筆者按:應係「嶺東分巡道」、駐地在惠州府)」。
關於劉行義復仕後的經過情形、政績如何,筆者能找到的資料並不多。明代惠州府轄下有長寧縣,而在清道光間鈔本《長寧縣志》卷四〈學校志.學宮建修考〉部份,關於「先師廟」之周邊建物有記:「後為明倫堂、尊經閣。……崇正(禎)十一年,守道劉行義、知縣金國正、教諭朱緯重建尊經閣。」凡是這類與孔廟、學宮有關的建築物修繕,通常都會盡可能的找來名人作記,但筆者迄今沒能檢得關於長寧縣重建尊經閣的記文;如果能找到崇禎年間這次重建的記文,或許其中會對支持重建的劉行義有所記述,可提供他在當地任職時的風評、政績等資料。據光緒三年刻本《漳州府志》為其所立傳中云,繼「惠州副使」之後,劉行義接著是調往廣西,「歷廣西蒼梧參政,陞按察使」。而關於劉行義在出任廣西按察使期間的事蹟,筆者也僅能找到一項記載:在廣西的梧州府轄下有博白縣,該縣原修於康熙五十三年、後於道光十二年重鐫之《博白縣志》卷十一〈列傳〉部份,有為當地一位明末人士「朱達禮」立傳。這位朱達禮原是庠生,卻當了武官,先是擔任鬱林營千總、後又擢為梧州營守備,但因親老而乞歸去職。明末時土寇蜂起,朱達禮為保護鄉里而募集義勇軍,並與官軍協同作戰,先後對抗洪茂庭、孫學憲、謝用廷等寇首的賊兵,將彼等次第勦滅,保境安民。朱達禮傳中又載,因其功績卓著,「按察使劉行義稱其有文武畧,敘功,將擢用」;但朱達禮或是出於謙遜、或是見天下勢已不可為,對敘功擢用皆「辭不就。家居壽終。」據《博白縣志》所載,劉行義是曾向上級奏報建請擢用朱達禮;但明末時史籍載記闕佚不足,筆者沒能找到相關的記載。
關於劉行義宦歷所達最高、或說最終之官職:這一點,在各種方志記載中頗不一致。光緒三年刻本《漳州府志》稱劉行義最終官至「湖廣、陜西布政使」,這是從二品的高位。但乾隆間原修、光緒間補刊本《馬巷廳志》卷十四〈選舉〉
部份,在萬歷(曆)三十八年進士榜單關於劉行義的記載註云:「翔風十七都劉澳人。陜西布政司參議。」依照方志中〈選舉〉部份的筆法義例,在一個人登科記錄之下列出的官職,便是此人宦歷所達最終、最高職位;《馬巷廳志》僅記劉行義終官「陜西布政司參議」,而布政司參議係從四品,比從二品的布政使就差了相當一截了。另民國十八年鉛印本《同安縣志》卷之十五〈選舉〉部份,在萬曆三十八年進士榜單關於劉行義的記亦云其官至:「陜西布政司參議」,與《馬巷廳志》相同。然而,民國鈔本《金門縣志》卷十六〈選舉〉部份的進士名單中,卻是記劉行義官至「廣東左布政」──由於漳、泉州本地方志所載莫衷一是,筆者也真不知該相信哪個才是對的了?筆者目前只能說:依據漳、泉州以外地區的方志,像廣西梧州府博白縣的《博白縣志》中的記載,筆者可以相信劉行義曾在廣西當到按察使;至於劉行義最後所達最高官職為何(參議或布政使)?「終官」於何地(是陜西還廣東)?這恐怕得等哪天劉行義本人的行狀或墓誌銘現世,才能有明確的解答。一省之布政使是從二品大員,雖屬前朝應亦不致漏載;但清代所修《湖廣通志》、《陜西通志》中,都沒有劉行義曾任該省布政使之職名記錄,因而筆者對光緒本《漳州府志》稱劉行義最終官至「湖廣、陜西布政使」一事,不敢遽信。再者,由清光緒十年刊本《惠州府志》的記載可知,劉行義是於崇禎九年至十二年間擔職「嶺東道」,光緒本《漳州府志》稱劉行義之後還「歷廣西蒼梧參政,陞按察使」,然後才是「湖廣、陜西布政使」──這樣算下來,即便劉行義真曾有被朝廷任命為「陜西布政使」,但那恐怕都已是到崇禎十六年、甚至十七年間的事了。陜西是明末民變流寇蜂起的爆發點,一直到明亡天災兵災不斷,餓殍遍地、白骨如山;官方,或說官軍能控制的區域,始終都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劉行義真曾有被朝廷任命為「陜西布政使」,但他真能夠進入該省去赴任嗎?或者,是朝廷曾有任命令其前往、但劉行義並未前往履新?(不然恐怕是有去無回)這些還不能明朗之事,筆者目前也無法釐清,只能待日後是否有文獻出現以資解惑了。
──關於劉行義的生平、大致宦歷,筆者能夠復原出的概貌就如上述。以下,筆者再介紹一些與劉行義同時代者為其詩作、書信,以及劉行義父母之墓誌銘等,按照時序依次列出:
王命璿〈送劉達可之合浦〉
據清道光二年刻本「廣東通志」卷二百四十三,以及清道光間原修、光緒十六年重刊本「龍巖州志(王命璿出身之龍巖縣,在明代屬漳州府轄下,入清後升格為龍巖州)」卷之十二「人物志上」載:王命璿,字君衡,萬曆三十二年成進士,初任廣東新會縣知縣,以清介愛民而獲百姓祀於當地「三賢祠」、並被擢為陜西道監察御史。時值太監高寀為禍福建,王命璿上疏舉劾,使高寀被朝廷調回。之後王命璿被命為廣東巡按,設澳門參戎以加強海防,並極力澄清吏治、培植士風,又獲廣東多處百姓為其立生祠誌念。天啟間王命璿陞任至大理寺卿,執法公平、使四十餘名久繫積獄之官員獲釋。之後魏忠賢專權干政,王命璿上章彈劾,遭反噬幾乎不免;是時值母喪,便以服孝離朝歸鄉。崇禎初年王命璿再度被征入朝,擔任刑部侍郎、署理部事,卻又因得罪權閹而遭斥閒住。甲申國變後,王命璿抗節入山隱居、賚志以歿。至清朝詔修《明史》時,朝廷下檄訪求王命璿著作,曾孫王秀芳曾獻出其所著奏疏文集二十卷,以供修史。王命璿尚著有《靜觀山房詩稿》四卷(日本內閣文庫藏有此書崇禎十三年刻本,國內中研院、國家圖書館漢學研究中心有影印本),以及《新會縣志》。
在王命璿之《靜觀山房詩稿》卷四〈五言律詩〉部份,有一首他為送劉行義前往廣東廉州府合浦縣出任知縣而作的詩,題為〈送劉達可之合浦〉。王命璿雖是比劉行義早兩科成進士,但其出身之龍巖縣在明代屬漳州府,因此有可能兩人是在王命璿成進士入朝以前就是舊識。劉行義於萬曆三十九年出任合浦知縣,斯時王命璿已由新會知縣擢回北京擔任御史。對於同鄉之後進將前往比自己之前所蒞更遠僻的地方出任父母官,王命璿對頗有期許,於是賦詩送行。王命璿之詩如下:
送劉達可之合浦
送君欲贈君,嶺外羅浮雲。海蜃屯鮫室,魚燈雜水紋。
桄榔長舊蔓,薜荔釀新芬。去珠今復合,光芒看斗文。
──本篇部份詞語、典故,略釋於下:
嶺外羅浮雲:嶺指「五嶺」,古來說法不一,但在此當指廣東北方與江西、湖廣等省交界處之山嶺。嶺外,即謂五嶺以南的廣東。羅浮,山名;其山脈由廣州府增城縣東緜亙數百里,至惠州府博羅縣界。
海蜃屯鮫室,魚燈雜水紋:海蜃,海市蜃樓。鮫室,出任昉《述異記》卷下所載:「南海中有鮫人室,水居如魚,不廢機織,其眼能泣則出珠。晉木玄〈虛海賦〉云:『天琛水怪,鮫人之室。』」魚燈,捕魚所燃燈火。兩句述劉行義至合浦後可能目睹之當地風物。
桄榔長舊蔓:桄榔,植物名。晉代嵇含所撰《南方草木狀》卷上即有載:「桄榔樹,似栟櫚實,其皮可作綆,得水則柔韌。胡人以此聯木爲舟。皮中有屑如麪,多者至數斛,食之與常麪無異。木性如竹,紫黑色,有文理。工人解之,以製弈枰。出九眞交趾。」
去珠今復合:去珠、復合,典出東漢石循吏孟嘗之故事。《後漢書.循吏列傳》載,孟嘗字伯周,會稽上虞人,出任合浦太守時,當地稻穀不結實,而海中有產珍珠。因其地與交趾接壤,當地人往往靠採珠來交換交趾的糧食。在孟嘗之前來任的官員多是貪得無厭、督責老百姓無限制濫採,造成產珠地帶漸漸移入交趾郡界;而由於珠量遽減,當地百姓生活也落入困境,甚至有餓死於路旁者。孟嘗到任後,「革易前弊,求民病利。曾未踰歲,去珠復還,百姓皆反其業,商貨流通,稱為神明。」(因孟嘗之事蹟,而有「合浦珠還」之成語)。句謂劉行義被派為合浦知縣,可期為當地再造東漢時孟嘗治下的榮景。
光芒看斗文:典出《晉書.張華傳》。據說三國末年,吳尚未滅之前,常有紫氣出現於斗、牛之間。當時學道術會望氣的人都認為這是吳國猶然強盛的徵象,但張華不以為然。後來吳國被滅,而斗、牛之間的紫氣反而更明顯。張華認定這紫氣所來有文章,於是找了個「妙達緯象」的豫章人雷煥,一同在夜間仰觀天象。雷煥說他也早已察覺斗牛之間頗有異氣,而且斷定這是「寶劍之精,上徹於天耳」,還說寶劍的位置應該是在豫章豐城。於是張華託其尋劍,安排讓雷煥去當豐城令。雷煥到任後,命人挖掘牢房地基,果然在四丈多的深處找到一個石函,裡面裝著刻題「龍泉」與「太阿」兩柄寶劍。寶劍出土當天晚上,斗、牛之間的紫氣便消失無跡了。王命璿句謂:劉行義這一去合浦,則當地也將如三國末時的豫章豐城一樣出現紫氣沖天的異象;因為有能人到臨了。
魏大中〈答劉伊人〉
據《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二本傳,魏大中,字孔時,浙江杭州府嘉善縣人。自為諸生起便用功讀書、篤志砥行,並成為高攀龍之弟子。魏大中家裡雖很窮,但豁達不以為意。成舉人時,家人為慶祝而為他作了新衣冠,魏大中卻怒而毀之。其後魏大中於萬曆四十四年成進士,官行人。數度奉使出行,都不曾借差使之便打抽豐。天啟元年,魏大中獲擢工科給事中。當時楊鎬、李如楨因與後金之戰大敗損兵,被論死刑,但僉都御史王德完迴護,大學士韓爌遂予擬旨減死。魏大中憤而抗疏力爭,攻擊王德完晚節不振,並且連帶斥及韓爌。熹宗因而詰責魏大中,王德完也十分忿怒,與魏大中兩人互詆訐,數次上疏交鋒。之後韓爌亦因而引咎辭位。御史周宗建等人相挺王德完,交章攻詰魏大中,鬧了好一陣子雙方才罷手。天啟二年時,魏大中又與同官周朝瑞等,兩次上疏彈劾大學士沈㴶,疏中亦及於魏忠賢的黨羽魏進忠、客氏。在朝議「紅丸」案該有的處置時,魏大中又力請誅方從哲、崔文昇、李可灼,且追論鄭國泰傾害東宮罪。因其持議峻切,自是為閹黨所側目。太常少卿王紹徽素與東林為難,營求巡撫職位。魏大中厭惡其人,特疏請斥王紹徽,使王紹徽最終自己走路。天啟四年,魏大中遷吏科都給事中。吏部尚書趙南星知魏大中賢能,遇事常咨訪其意見。但當時朝中與東林黨人為敵者多遭黜廢,趙南星等人甚招怨恨;而魏大中因直言無懼,更是得罪多人。給事中章允儒遂嗾使其同官傅櫆,藉處理與東林黨人走得近的汪文言時,想把魏大中也拖下水,但沒能得逞。但後來楊漣疏劾魏忠賢時,魏大中也率同官等上言附和,觸怒了魏忠賢。大學士魏廣微也因曾遭魏大中疏劾,更加親附魏忠賢。後來吏部推舉由謝應祥出任山西巡撫,魏廣微遂嗾使陳九疇彈劾魏大中,稱魏大中出於謝應祥門下,推舉不公。魏大中因而遭連貶三秩而離朝,吏部尚書趙南星等人亦遭黜廢,天下大權盡歸於魏忠賢。
天啟五年,魏忠賢為了報復先前遭楊漣等彈劾,藉汪文言之事興起大獄,將楊漣等多名東林黨人牽連其中。而楊漣、左光斗、魏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顧大章等六人(後被稱為「東林六君子」)被誣以收受楊鎬、熊廷弼賄賂的罪名,都遭矯旨逮下詔獄。魏大中之鄉里聞其遭逮,號泣送者數千人。魏大中等進了錦衣衛鎮撫司,遭到鎮撫許顯純酷刑拷訊,血肉狼籍。當年七月,獄卒在指使下,將魏大中與楊漣、左光斗於同晚害死,還故意拖遲數日才呈報。因天氣暑熱,魏大中屍身潰敗,以至不可辯識。兩年後崇禎嗣位,魏忠賢被誅,曾陷害魏大中的魏廣微等也都名列《逆案》,算稍還了點公道。魏大中獲贈太常卿,諡「忠節」。
在魏大中所著《藏密齋集》卷之二十四,收有一封寫給劉行義的信,題為〈答劉伊人〉。此信末有小字註:「甲子
答劉伊人
惟賢是求,何勞可謝?筐篚賁止,毛骨竦然。誠勿棄其至愚,願時匡其不逮,斯稱知己。謬託同人,寬其不恭,永以為好。(小字註:甲子
蔡復一〈與劉伊人銓部〉
關於蔡復一之生平,相信毋庸於此多作介紹。他自弱冠之年成進士後,在刑、兵部任職十餘年而後外派,歷湖廣參政、易州兵備道、山西左布政使、鄖陽巡撫等職。天啟四年二月,因貴州巡撫王三善敗歿軍中,蔡復一臨危受命繼任其職,擔負起勦平安邦彥、奢崇明之亂的大任。蔡復一至貴州後,原本屢有克復,逐漸進逼安邦彥老巢。但苦於糧餉不繼,其屬下魯欽等將領遂欲速戰速決,於天啟五年正月貿然深入,結果遭逆襲而潰敗。朝廷因此次挫敗而於天啟五年三月命蔡復一回籍聽勘,但被指派接任的王瑊卻畏葸懼事,遲遲不來與蔡復一進行交接。蔡復一雖是候代之身,仍拖著病體籌措軍事,最終於天啟五年十月初病逝平越衛,享年僅五十。
在蔡復一《遯菴全集》卷之十八《黔牘下》,有一封寫給劉行義的信,題為〈與劉伊人銓部〉。此信除為劉行義進入吏部而欣慰,更多是為國事與危局而憂愁。由信中「病叁月,蹉過機宜多少」、「雖仗國威靈屢破賊,而巢穴實深,渠魁難得,未知局之所結也」等句,以及對「所屬不共」的慨嘆,可推知大概作於天啟五年七月或稍遲:因天啟五年正月魯欽等貿進而遭潰敗後,同年四、五月間蔡復一臥病,六月下旬復聞文友鍾惺去世,對蔡復一又是精神上打擊,故有「病叁月」云云。蔡復一寫給劉行義的信如下:
與劉伊人銓部
三銓求賢,台翁以清通簡要,水鏡人倫,而吾浯又增一盛事矣。且台翁居心若水,立節若山,超然暄風驕日之外,而天縡首推。此尤可為世道加額也。進賢退不肖,太平之基,其道在舉實而獎恬。世有通患:平而薦才則才多,險而仗才則才寡。〈蟋蟀〉之詩,思居未足,而繼以思外;思憂瞿瞿蹶蹶,而後得休焉。若以速化招之,能居者鮮矣,況思之以及外乎?天下可憂者方大,而臣子所憂,於君父之憂,似有岐念,不肖所私太息。正人拔真才,不敢不為台翁誦之。然台翁靜觀者久,而今日見之行,則又何事瞽言乎?不肖以荷弱,謬試劍炊,其最苦在餉不贍,而最負國在危。病叁月,蹉過機宜多少?雖仗國威靈屢破賊,而巢穴實深,渠魁難得,未知局之所結也。台翁樽俎折衝,幸有以教之。計事稽緩,一以病,一以所屬不共。有詢者幸為剖柝。
──本篇部份詞語、典故,略釋於下:
三銓求賢:指吏部考察選拔績優官員。三銓,見《舊唐書》志第二十三〈尚書都省.吏部〉 :「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尚書、侍郎,分為三銓(註曰:尚書為尚書銓,侍郎二人分為中銓、東銓也)。」
清通簡要:謂識見明白通達,處事簡練而能把握重點。見《世說新語.賞譽》,曹魏時期,朝廷吏部郎出缺,司馬昭(晉建國後被尊為文帝)向鍾會諮詢可有適當人選?鍾會答曰:「裴楷清通,王戎簡要,皆其選也。」後裴楷被任為吏部郎。
水鏡人倫,而吾浯又增一盛事矣:水鏡人倫,出〈隋書.帝紀第一.高祖上〉所載北周靜帝將禪位予楊堅之前所頒策命,內中稱楊堅「水鏡人倫,銓衡庶職,能官流詠,遺賢必舉。」在此「人倫」非指一般所謂「五倫」,乃指人品、人才。句謂:劉行義被擢入吏部職司銓選,是金門的鄉里父老感到共榮稱盛之事。
天縡首推:天縡,出漢代揚雄〈甘泉賦〉:「上天之縡,杳旭卉兮。」顏師古註曰:「縡,事也。」但筆者認為:蔡復一在此原本要寫的應是「天宰」,即天官、吏部之意。句謂劉行義被列為擢入吏部的頭號人選。
此尤可為世道加額也:以手加額,係慶幸之意。謂劉行義這樣的正人進入吏部,是世道的福氣。
進賢退不肖,太平之基,其道在舉實而獎恬:進用賢才與黜退不肖者,是太平盛世的基礎;欲做到的方法乃在於舉薦有真實才幹者,獎勵進用恬淡謙退、不奔競巴結的廉潔之士。
世有通患:平而薦才則才多,險而仗才則才寡:句謂,世間之通病,在承平時期徵尋人才,人才似乎很多、也能擔得起託付(因為真正的難關考驗並未出現);但到了世局險惡時要找能安定大局的人才,才會發現真正的人才竟是少之又少。
〈蟋蟀〉之詩,思居未足,而繼以思外;思憂瞿瞿蹶蹶,而後得休焉:〈蟋蟀〉,《詩經.國風.唐風》中之詩篇名,此詩三段均以「蟋蟀在堂」為首句(〈七月〉詩中有「十月蟋蟀入我床下」之句;蟋蟀在堂之時,應是略早於十月),提醒人們歲末將近,雖在享樂中也不可荒廢正業。詩之首段有「職思其居」、第二段有「職思其外」之句。三段之末句分別為「好樂無荒,良士瞿瞿(享樂中也不荒廢正業,才是戒慎恐懼的良士)」、「好樂無荒,良士蹶蹶(享樂中也不荒廢正業,才是勤快奮發的良士)」、「好樂無荒,良士蹶蹶(享樂中也不荒廢正業,才是樂而有節的良士)」。蔡復一引此詩,要之在擔心時人缺乏憂患意識,只圖眼前享樂,而不思危殆之時是否有應對方法。
若以速化招之,能居者鮮矣,況思之以及外乎:速化,出韓愈〈答陳生書〉:「今之負名譽、享顯榮者,在上位幾人?足下求速化之術,不於其人,乃以訪愈,是所謂備聽於聾,求道於盲。」韓愈文中之「速化」,原指迅速發達、登龍之意。在此蔡復一之「化」則指天下臻治、太平無事。蔡復一之句謂:若朝廷決定主事者時只由其人能否「速化」來著眼,那麼能夠勝任的人實在少之又少;若還要求能夠兼顧更多方面(例如邊政藩屬)的人才,那就更不用提了。明代晚期各種積弊已深,加以宦官亂政,朝廷欲求治道,不是短期間、也非一二主事者就能逆轉頹勢。
然台翁靜觀者久,而今日見之行,則又何事瞽言乎:瞽言,謂瞎話、無用之言語。蔡復一句謂:劉行義對朝中與天下形勢,諒必已有一番長久觀察;現下既已進入吏部參與銓選之事,該怎麽做其心中自當早有定見。那我(蔡復一)這時還能有什麼高明建議可以提供呢?
不肖以荷弱,謬試劍炊:不肖,蔡復一自謂。荷弱,力薄不足擔大任之意。劍炊,即「矛炊劍淅」,喻危險之事,出《世說新語.排調》:有一次桓玄(桓南郡)與殷仲堪(殷荊州)、顧愷之三個人聊天,比賽起說「危語(最危險的事)」,桓玄先說:「矛頭淅米劍頭炊(用矛頭淘米,用劍尖炊飯)。」殷仲堪接著道:「百歲老翁攀枯枝。」顧愷之道:「井上轆轤臥嬰兒。」這時同座有一位殷仲堪屬下的參軍插嘴道:「盲人騎瞎馬,半夜臨深池。」殷仲堪因為已瞎一眼,聽了參軍的話,不禁悚然曰:「咄咄逼人。」
台翁樽俎折衝,幸有以教之:樽俎折衝,出《晏子春秋.內篇.雜篇.雜上》所載故事。晉平公派范昭出使齊國一睹虛實,范昭故意於齊景公接待的宴席提出不合人臣之禮的要求;但晏子與席間奏樂的太師識破其謀,使范昭無功而還。齊景公原本還為范昭不悅而去擔心觸怒晉國,但范昭回國後報告晉平公:齊國尚不可伐,因有能幹的臣子在維護其國君的顏面與禮節。據載孔子聽聞此事,曾讚嘆曰:「夫不出尊俎之間,而知千里之外,其晏子之謂也。可謂折衝矣!而太師其與焉。」蔡復一句謂:自己目前在貴州督師之戰事陷入僵局,因劉行義頗有智謀,希望劉能為其出策以結束戰事。
計事稽緩,一以病,一以所屬不共:不共,佛教語。佛教中有「不共法」一詞,指佛教內諸宗諸流各自所依,而他宗所無之法。蔡復一句謂:剿亂戰事的推進遲緩,一方面是因自己的病體難支、一方面則是其屬下不能與其同心所致。
有詢者,幸為剖柝:柝,分、判。蔡復一意謂,若有人向劉行義問起他在貴州督師的戰況(因劉行義是蔡的同鄉),請劉行義代他為之分說。
上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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