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金門的傳說與軼聞
──以黃偉、許獬、林釬、邱良功母許氏為例(下)
羅元信
四、邱良功母許氏「貞節牌坊」
據《金門志.分域略.坊表》部份所載,金門於清代曾有四座為貞烈婦女所建牌坊:康熙間為許元洛妾黃氏所立「節烈坊」,在後浦渡頭;嘉慶間為贈提督邱志仁妻許氏所立「節孝坊」,在後浦東門;以及在瓊林的「一門三節坊」與「節孝坊」。[1]其中後浦渡頭的黃氏節烈坊不知何時已圮毀,僅存額枋,之後重建於中正圖書館右側;在瓊林的「一門三節坊」與「節孝坊」則有部件損毀或失落,或經修補。[2]以上的三處牌坊所立位置較僻靜,一般外來遊客稀至。四坊中最為人知者,就是位於後浦街市間的許氏節孝坊、即「邱良功母節孝坊」。此牌坊係清嘉慶間勦滅海寇之邱良功,為其守節二十八年的寡母許氏請得旌表所建。該坊於民國七十四年間被列為臺閩地區第一級古蹟,素有「臺閩第一坊」之譽;現今凡至金門的遊客,在後浦的行程必不可少的就是來一睹此坊之華麗偉觀。一地之「名物」,往往少不了會衍生出相關的傳說。據唐蕙韻教授《金門民間傳說》一書中所錄,關於邱良功母許氏的貞節牌坊,在完工之時就曾有這樣的奇事:
貞節牌坊的故事
邱良功從小就沒了父親,他母親一個人把他撫養長大。後來邱良功在海上平賊,立了大功,皇上要來賜封他的母親,為她立貞節牌坊。
貞節牌坊立起來了,最後要掛上皇上頒的聖旨牌,官員來主持儀典。可是,奇怪,那塊聖旨牌怎麼都掛不上去,這裡看那裡比,怎麼都合不住。官員就覺得奇怪了,想說:「嗯,這不定是有什麽隱情。」就叫邱良功的母親來問,問她:「妳照實說,可有什麽隱情沒有?不然怎麼一塊聖旨牌都掛不住?」她叫喊啊:「喔!冤枉啊!我一世人清清白白,腳步不曾踏出門腳口,哪裡能有什麼隱情?」官員說:「沒有?妳再想看看,有什麼妳疏忽的、忘記的沒有?」她就一直想、一直想,一輩子認識的也沒幾個人,想想,讓她想到了一個……:「啊!若有,也只有那個了!」
「是誰?快點說!」她說:「我少年的時候,有一個賣搖鼓的來家門口叫賣,我跟他買些針線,拿錢給他找,他找我錢的時候,沒有用盤子裝給我,直直拿給我接,我跟他接過來時,他手指尾就在我掌心碰了一下。」雖然已經經過二三十年,那賣搖鼓的仍然在世,官員馬上把他叫來問:「有沒有這回事?」他想一想,說:「有。」官員又問:「你是有意還是無心的?」他立刻整個臉漲得通紅,說不出話來,當場,就有五雷轟頂,把他霹死了;同時聖旨牌就自己飛了上去,不偏不倚的懸在牌坊上,但是稍稍向下傾了一點。官員把公文呈報上去,不久皇帝的褒揚令下來,七尺白陵(筆者按:應為「綾」)也送到了她家,她就自己縊死了。為什麼?原因是當初她不該伸出手去接啊!
到現在,那聖旨牌依然穩穩地懸在那裏,鳥兒都不敢飛過去拉屎。[3]
據唐教授於文末所記,這段傳說是在
當年貞節牌坊已全部立起,僅剩中央雕龍聖旨石尚未接上去,但接榫數次都不牢固,邱良功方覺其中有異,遂問其母,生前是否有做過有違聖意的事。許氏百思不得其解,最後才想到多年前有一買水肥者路經家門口,吆喝賣水肥,許氏聞之一時怦然心動,按奈不住,遂令買水肥者入屋,奉茶於他,然後交予他兩枚銅錢,並碰到他手。至此邱良功方知其因,遂令當年買水肥者,以扁擔指向此牌坊處,聖旨石方立穩。[4]
由於〈彤管流芳 壺範千秋──金門浯洲牌坊故事〉等兩篇文章,當初撰寫時並非出於纂輯口述傳說的學術目的,因此並無記下傳說來自何人所述、記錄之時地等資料。但由其與《金門民間傳說》所載的內容比對已可見出:即便是約當同時被記錄下來的一地之傳說,在細節上也會有差異:有謂許氏是接過找錢時不慎手心被碰了一下;也有說許氏是「一時怦然心動」、不僅讓對方進屋奉茶還在遞錢時碰到他手。對方的身分,有說是個小販,也有說是買賣水肥的;其結果有說遭五雷轟頂,也有說只是被找來「以扁擔指向此牌坊處」。而最大的不同在於:《金門民間傳說》中的許氏,是在牌坊完工後以皇帝所賜白綾自縊,但〈金門貞節牌坊故事〉這兩篇文章裡則無此情節。要之,在傳說中,都稱許氏是有及見其牌坊落成的。不過,關於許氏的生卒年,在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出版、閻亞寧教授主持之《金門縣第一級古蹟邱良功之母節孝坊之調查研究》報告中,由卓克華教授撰寫的第壹章〈邱良功之母節孝坊的歷史研究〉裡面,便已記錄了許氏神主牌位內函的資料:「生於乾隆癸亥(1743)年二月二十七日(缺)時」、「卒於嘉慶丁巳年八月二十五日戊時」。[5]嘉慶丁巳係嘉慶二年(西元1797),但許氏的牌坊是直至嘉慶十七年壬申(西元1812)才建成的。換言之,許氏根本沒活到親見自己的牌坊落成:則傳說中的聖旨牌掛不上去、許氏回想往事,以及曾有過「接觸」的搖鼓貨郎或買賣水肥的男人等等……,通通都是子虛烏有的情節。在此一傳說故事中,除了牌坊是實物,其他都是全然的虛造。
若要問:如果邱良功之母許氏根本沒活到自己的牌坊建成,那又何以會有「聖旨牌掛不住」、許氏得認錯甚至「贖罪」這樣的情節傳說產生?對此,筆者的看法是:有些「本地的傳說」、不見得真是「本地的」傳說。類似這種節婦建坊之時工程出了岔、究其原因是其本人曾有某種「疏忽」以致的傳說,其實是一個流布很廣的類型故事、分佈之廣超過上千公里。就筆者近期間由各種來源蒐集到的,就有以下這麼多個:
一、江西撫州臨川騰橋鎮厚源曾氏節孝坊
據《牌坊.中國──中華牌坊文化》一書第三章第六節〈強化封建禮教,桎梏束縛廣大婦女的貞女節婦牌坊〉中所述,在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騰橋鎮北部厚源村的曾氏節孝坊,是於清光緒十三年(1887)為厚源村村民黃興龍之妻曾氏建造的。曾氏先後生下黃金映、黃金華二子,但黃興龍在次子出生後便亡故。曾氏擔起孝敬公婆、撫養幼子的重擔。黃金映兄弟長大後經營事業有成,為表孝心,向朝廷提出為母親豎立貞節牌坊的申請,獲得了批准。但在牌坊將近完工時卻出了狀況:
相傳在牌坊的建造過程中,工程進展一直頗為順利,但在安裝牌坊頂部的葫蘆頂時卻怎麼也安裝不上去,用於吊頂的纜繩也斷了兩根,在場工匠等人都嚇得不知所措。看到此,人們頓時對曾氏的貞節產生了幾絲疑問。尷尬的金映、金華兄弟倆不得已便跪在老母親面前問是什麽原因。曾氏想起來,有一天清早自己曾看見過公雞打蛋(交配),便坦率的將實情告訴兒子,並對兒子說:為娘一生清白。說完就叫兒子把她抬到牌坊施工工地上去。到了牌坊底下,曾氏便跪地發誓說:“我曾氏一生清白,如果我有任何不檢點之處,我情願讓整個牌坊倒下來把我壓死。”說來也怪,曾氏話剛剛說完,葫蘆頂便自然吊裝上去了。由此,人們都深信曾氏確實貞節[6]。
──關於曾氏建坊的方志記載。在《牌坊.中國──中華牌坊文化》一書中,稱厚源村曾氏節孝坊是於清光緒十三年(1887)建造的;但該書所記年代顯有錯誤,並且曾氏丈夫的名字也非「興龍」而是「興隆」。按:在清光緒二年(1876)所修《撫州府志》卷七十〈人物志.列女〉部份所載臨川縣列女中,就已有記「曾氏,黃興隆妻」。[7]另同治九年(1870)刊本〈臨川縣志〉卷四十八之四〈人物志.列女〉部份,亦依「舊志」的記載,將一些在「舊志」修纂時,還未達可旌表年例的列女附載於卷末,其中就有記「曾氏,八十六都黃興隆妻,曾作周女。年三十一守節,時年五十一。」[8]據「維基百科」所錄「厚源節孝坊」詞條,曾氏節孝坊係建於清道光十三年(1833)。[9]
二、山東省濰坊市安丘市庵上鎮庵上村王氏節孝坊
在大陸山東省人民出版社於一九九二年出版之《安丘縣志》這部方志中,第二十七篇「文化」第三章「文物 古迹」之第四節「古建築」部份,介紹了該縣境內保存較好且有研究價值的兩處古建築,其一為戰國時代所遺齊長城,另一則為:「庵上石坊
位於縣城西南35公里安上鎮庵上村。建於1829年(清道光九年),是庵上村馬若拙為其兄馬若愚之妻王氏所立的節孝坊。……石坊分頂、身、座3部分,高約
王氏尚在人世時,牌坊就動工了。在修建過程中,有一根梁怎麼也放不正。石匠們說,這是王氏心不正造成的。石匠讓馬若拙去追問他的嫂子是否有過非分之想,王氏只好承認在丈夫死後,她曾偷偷穿過一次出嫁時的紅衣服。王氏坦白了真情,坊梁便放正了[11]。
三、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上橋嶺鎮李氏貞節牌坊
據大陸「每日頭條」網站於
據說這座牌坊竣工那天,零陵縣令要年邁的守節婆李氏出來朝拜,聖旨方能立碑。但李氏數十年來未曾出過家門,走出門口突然見到兩條狗在交媾,她情不自禁的笑了一下,於是牌坊上方的鎮坊塔崩塌了下來,事後她下跪不停的自責禱告,他兒子問她看到了什麼,李氏說,我看到了你父親回來了,於是牌坊再次修建才得以完成[12]。
──關於李氏建坊的方志記載。清光緒間修、民國補刊本《零陵縣志》卷十〈人物.列女〉部份載:「李氏,黃正昌妻,生二子而正昌沒。氏時年二十六,甘貧守志;繼姑手足痿痺,需氏扶持飲食者凡六載。姑逝,悲痛幾絕。教二子成立,守節四十四年,年七十卒。乾隆二年,請 旌建坊。」[13]傳說中李氏喪夫時的年紀與其活到的歲數,和方志裡的記載是有些差異的。又,在「每日頭條」網站刊出「方古子」此文時,有附作者所攝李氏牌坊的幾張照片;其中一張顯示位於「節孝流芳」題字右端的一塊石牌(也可能是磚)上刻有「黃正昌室妻李氏□□□老夫人生於己未年十月初十日」等字樣。以李氏生存年代覈之,此「己未」應是康熙十八年(西元1679),則李氏獲請旌建坊時應為五十九歲(乾隆二年為西元1737年),尚在人世。但「方古子」文中未提到此牌坊有無竣工年代的記載,無法確知李氏是否能親見其落成。
四、湖南省常德市澧縣車溪鄉牌樓村羅氏節孝坊
據湖南工業大學包裝設計藝術學院的吳衛教授所撰〈節孝牌坊的藝術價值和社風修為——湖南澧縣余家牌坊的思考〉一文中所記,在湖南省常德市澧縣車溪鄉牌樓村,有一座余家牌坊,是清道光年間孝子余曰亶為感其母養育之恩而建造。據《直隸澧州志》記載:貢生余繼泰之妻羅氏,因夫早故,24歲便守節,育有二子。長子早卒,次子余曰亶官至州同(正五品),後澧州鄉紳聯名向湖南撫院建議為余曰亶之母余羅氏建節孝坊,道光皇帝准予建坊,但資金自籌。余家後人耗散資產,從清道光九年(1829)年奠基至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竣工,共費時十四年,終於將牌坊建成。而這座為余母羅氏建的節孝牌坊,在安裝過程中還出現過一個插曲:
牌坊各個部件雕刻完畢以後,將部件吊上去拼裝快到完工時,刻有節孝坊的石樑枋卻怎麼也上不去,於是余曰亶對母親的貞潔心生疑竇,去找母親證實。余羅氏指天發誓絕無背叛其父之舉,仔細思量後說唯獨有一次偷看了公雞和母雞的交配,真是令人諦(啼)笑皆非。此後,余曰亶跪在牌坊前發誓如果母親不貞潔,他願立刻死在牌坊下,結果部件成功拼合才終於完工,於是“貞潔”和“孝行”都得到了考驗[14]。
在記述了這段插曲之後,吳衛教授於下文有云:「這種傳說並不是余家牌坊才有,陝南納溪河畔湯劉氏建牌坊時也有類似的傳說。」吳衛教授於此語有註,其依據是大陸作家吳克敬先生刊載於《延安文學》2005年第4期中的《吳克敬作品》七篇。吳克敬先生所記述的湯劉氏故事,筆者於下節再敘。
──關於羅氏建坊的方志記載。據民國二十八年刊本《澧縣縣志》卷八〈列女志.節孝〉部份載:「羅氏,余繼泰妻,二十四寡,善侍姑病,至一夕十數起者年餘。子二:長日成,監生;次曰亶,州同銜。道光十四年予 旌建坊。」[15]至於吳衛教授原文所據《直隸澧州志》卷十七〈節孝〉部份關於羅氏的記載[16],與民國本《澧縣縣志》略無二致。但這兩種方志中,都沒提到其牌坊奠基開工的年份,不知吳衛教授文中稱係道光九年的根據何在(方志中係載道光十四年予旌建坊)?而由於沒有羅氏的卒年資料,牌坊落成時她是否還在世,無從得知。
五、陜西省漢中市鎮巴縣碾子鎮湯劉氏貞節牌坊
原籍陜西扶風之大陸作家吳克敬,在《延安文學》2005年第4期刊載之《吳克敬作品》七篇中,介紹了他在各地聽聞的如〈紅軍碑〉、〈狂雪碑〉等故事。其中〈放足碑〉一篇,內中所記節婦湯劉氏的貞節牌坊,是建在「鎮巴縣的碾子鎮納溪河畔」、「為清代咸豐甲寅年(公元1854年)富商湯順孝為母親劉氏所立……一組石雕牌坊和兩通石刻碑文保存十分完好。但不知為何,牌坊頂上的那一方“石帽”,偏是不守規矩,稍稍地歪向一邊。」[17]吳克敬先生在牌坊旁看到有位放牛老人,正是這牌坊湯姓的後人。據老人所述,湯劉氏與牌坊的故事是這樣的:
湯姓在納溪河畔,為遠近聞名的大姓,家風非常嚴謹,能夠榮立牌坊者僅湯劉氏一人。湯劉氏15歲時,嫁給他們湯家,次年生育一子,兒子尚未滿月,丈夫即遭土匪劫殺,劉氏懷抱幼子,欲哭無淚,小心育雛,終身守寡。也是蒼天有眼,湯劉氏的獨苗兒子長得儒雅風流,心智極高,詩書讀得,生意做得,及至老母60大壽時,家財車載斗量,富甲一方,經族中長輩應允,延請了一班江西石工,為母親建造貞節牌坊。糧食吃了多少,已經無法計量,只是辣椒麵子,就被江西的石匠吃了三石六斗,到貞節牌坊完工之日,僅餘一方“石帽”要戴上去時,却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煩,工匠們折騰了幾日,“石帽”總是戴不上去。湯劉氏在旁看了,盤點她的一生,想起初寡三年,曾見兩隻野狗交配,一時控制不住,動了春心,除此之外,再無不貞之處。“石帽”戴不上去,莫不是上天在懲罰她的那次想入非非?既如此,湯劉氏也沒辦法,俯身對著即將竣工的貞節牌坊,本欲一頭撞去,一死討個清白,無奈旁邊有人,死死地拉住湯劉氏,只教她焚香懺悔,割破手指向“石帽”滴血盟誓。如此,“石帽”戴上了牌坊頂上,却仍然擺不端正,就這麼百年以往的向一邊歪著。[18]
──關於湯劉氏建坊的方志記載。現代的鎮巴縣,在清代時原是定遠廳。查清光緒間所修《定遠廳志》卷二十三〈人物志.貞女.節婦〉部份有載:「武庠湯殿元母劉氏,青年守節,皓首完貞,咸豐三年請 旌建坊。」[19]咸豐三年是癸丑年、西元1853年;而吳克敬先生所記牌坊年份為咸豐甲寅年,即咸豐四年、西元1854年。由此觀之,湯劉氏的牌坊是頂多一年多便完工,而吳克敬先生對其整體觀感為「建造精湛」、那個出問題的「石帽」也是「雕鑿精美」。能在年餘時間內完成這座精緻牌坊,傳說中當年湯家的財力諒非虛言。不過,在鄉民傳述的故事,有些部份仍是「想得太簡單」;譬如給湯劉氏建坊只云是「經族中長輩應允」、卻沒提到還得朝廷「皇上」的旌表許可。此所謂「天高皇帝遠」乎?
六、遼寧省大連市瓦房店市許屯鎮老爺廟村張氏節孝牌坊
據大陸「大連溫泉旅遊網」網站中的「龍門湯溫泉/許屯特色/貞節牌坊」網頁中所介紹,在許屯鎮老爺廟村的路旁有座建於清朝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的「張氏節孝牌坊」,係當地劉氏家族所建。相傳劉氏家族有一男子名喚劉官,娶妻張氏,生下一子劉振興。但劉官在兒子出世後不久便不幸死亡,年僅二十四歲。劉振興當時出生還不滿百日,自是年方二十的張氏便一人挑起撫養幼子、侍奉公婆的重擔,守節盡孝,備嘗艱辛。幸好劉振興頗爭氣,在科舉考試中取得功名,得以入朝為官;為報答母親的養育之恩,便成呈表請為母親建牌坊,獲得道光皇帝御准。這座牌坊於1985年被列為大連市文物保護單位,目前也是大連市僅存的一座貞節牌坊。而這座牌坊在當年建造的過程中便出現過一件奇事:
傳說劉振興回村後從山東雇來十三個石匠建造節孝牌坊,當一切穩妥上樑時,卻怎麼也接不上。劉振興回家跪到母親面前問其是否有不貞之處,其母曰:“一日閑坐門前,隱約見一人騎馬由道上經過,疑是你故去的父親,此事一閃即過。”劉振興聽後於牌坊前焚香磕頭將此事道破,牌坊大樑便順利安上[20]。
──現今的大連市瓦房店市許屯鎮,在清代屬復州轄下、民初則屬於復縣境內。但筆者翻檢了民國九年石印本《復縣志略》中關於節婦的記載,卻找不到這位丈夫姓劉的張姓節婦相關記載。幸而大陸的楊致民先生曾撰〈漫談「張氏節孝牌坊」〉一文,於文末迻錄了這座牌坊的銘文,全貌如下:「節婦張氏,劉公諱琯妻也。年二十于歸,閱三年而孀,遺孤僅百日。家雖窘,幸翁姑尚健。不數年,翁歿,姑又中風疾。而節婦矢志靡他,幾竭力以資奉養者始終如一。迄今姑年近九旬,子亦成立。某年月,邑學上其事,大憲為之匯奉請旌。其子振興奉賜金建坊,請記於余。余以為是閭里之光、實彝化之表也,故樂述之,用志不朽云。壬辰舉人現任復州學正薛安仁撰、復州學廩膳生孫巨川書、于復通督工。道光二十一年十月穀旦立。」[21]
七、江西省贛州市瑞金市九堡鎮「方悠太婆」貞節牌坊
據大陸的「壹讀」網站於
……師傅們在用絞車繩索吊裝雕有「貞節」字樣的條石時,怎麼也吊不到位,他們只好停工休息,由神墨(即師傅頭)找到老太太詢問情由:「您是否有過外遇?或者有甚過失?才讓我們施工不順?」那方悠太婆也挺著急,卻百思不得其解,她回神墨:「公式冇做過對不住神明的事呀!細想起來,只是七十多歲時,有一日在門斗邊坐,看到有一後生夾一把傘路過,蠻像我老公,心裡怦的動了一下念想,他走遠後,又回到平常之心。」那神墨便說:「這就是原因了,請老太太趕快向天悔罪。」於是乎,方悠太婆立即在大門口燃香點燭放鞭炮,跪在地下雙手合十,口中喃喃悔過……師傅們見狀,立即重新施工吊裝石料,說來也怪,竟然順利地一次性安裝到位[22]。
──關於「方悠太婆」建坊的方志記載。在
八、陜西省安康市紫陽縣洞河鎮羅氏貞節牌坊
據陜西省的向連才先生所撰〈陜南“水鄉”洞河鎮〉一文中所述,在紫陽縣以東漢江南岸的洞河鎮,原本有一座石牌樓,是清代時為當地鄉民張大鵬之妻羅氏所建的。但因為國家重點建設的火石岩水電站需要建壩蓄水,洞河鎮整個遷移到漢江北岸;而為羅氏所建的這座石牌樓並沒有被列為文物保護,便永遠被淹沒在漢江的水底。關於羅氏的貞節牌坊,當地有這樣的傳說:
石牌樓是張氏家族的一座貞節牌坊,建于大清道光年間。相傳洞河有一漁夫名叫張大鵬,其妻羅氏,年方十八,眉目清秀,花容月貌。張大鵬夫妻恩愛,婚後生一子,但好景不長,張大鵬患病身亡。羅氏堅守貞節,許下了終身不嫁的諾言。腰纏萬貫者上門提親均遭拒絕,她憑著天賦演唱江南小調為生,大腹便便的闊少爺們傾聽著美麗的歌謠,投下了勾魂的目光,但她信守諾言,堅貞不渝,終於將兒子養大成人。兒子金榜題名,中了探花,留在京城為官。面聖之時將母親的養育之恩稟報皇帝,當朝皇帝為羅氏守節育人之精神大為感動,當即下了一道“聖旨”,由國庫出資在洞河鎮修建石牌樓。地方官員心領神會皇 帝教化萬民的良苦用心,工匠們精心設計,從漢中等地運來優質石材,精心打造石牌樓工程。竣工那天,正式舉行貞節牌坊覆頂儀式,遠近村民聞訊而來,場面甚是熱鬧,但在揭牌覆頂之時奇跡發生了。牌頂立不起來!眾人竊竊私語。此時,羅氏正領著調皮的小孫子在院壩裏玩遊戲,見一隻雄雞與一隻雌雞“踩水”尋歡,她心生幻覺,沉醉於與張大鵬甜蜜的愛情之中。探花在母親面前長跪不起,乞求母親以其言行請動神靈,羅氏仿彿從夢中醒來,對兒子說:老娘一生清清白白,身正不怕影子斜,牌位豈有立不起來的道理。她沉著鎮靜地來到牌坊前,點燃三炷香,稟告神靈,然後將一隻繡花鞋拋出去,那繡花鞋如一只飛燕翻過了牌坊頂子,工匠們一聲吆喝,貞節牌坊嘩然豎立。這時天空劃過一道閃電,響起三聲驚雷,江邊上飄來一陣濛濛雨[24]。
──關於羅氏建坊的方志記載。在向連才先生所記述的傳說中,這位於道光間建坊的紫陽縣節婦羅氏,丈夫名叫張大鵬,是個漁夫,係患病身亡。但筆者翻檢道光二十三年修、光緒八年補刻本《道光紫陽縣志》,該志卷六〈人物志.節烈〉部份記載的事實,卻是與傳說有不少差異。該志中載:「羅氏,汝河舖廩生張應朝妻,年二十一,夫禦賊陣亡。氏時繈負次子奔匿,賊矛刺其肩,深寸許,幸不死。堅心守志,紡績事姑。嘗侍姑病五十餘日,晝夜未嘗交睫。子世德、世澤,孫兆玉,皆入泮。道光十三年 旌表。」[25] 羅氏的丈夫並非普通的鄉民漁夫,乃是為了禦賊而戰死的廩生。而羅氏在夫亡後的治生之技是「紡績」;因為,做為一位廩生的遺孀,一家只怕寧願餓死,也不可能讓她拋頭露面去唱小調討賞錢。其子與孫頂多也就是「入泮」成為生員,並沒有「探花」。
九、福建省長樂市金峰鎮玉井村官氏貞節牌坊
根據大陸《福州晚報》
在給官氏立坊之時,還有一段傳說,據說“玉壺冰操”匾一直安不上去,石匠師傅對官氏的大兒子黃世龍解釋原因:“有些事情老夫人心裡明白,看樣子要老夫人親自來禱告神靈,才能安好。”黃世龍問石匠什麼意思?石匠直言:“守貞節不是很容易的事情,老夫人總會出點差錯,還請大人問明才是。”
黃世龍回到家中支開家人,吞吞吐吐地向母親闡明內心疑慮,官氏愣了半天才開口說話,35歲那年,有一天在池塘邊洗馬桶,偶見水中一對鴨子在嬉戲,心動了一下,若是老爺在世,哪會受守節之苦。說完眼淚便流下來,官氏讓兒子擺香案,自己沐浴更衣,隨後去牌坊悔罪。說來奇怪,官氏跪在牌坊香案前講述自己如何守節,孝敬公公,說到35歲時,上面的匾額“喀嚓”一聲安上了……。[27]
──關於官氏建坊的方志記載。由於年代久遠,在《民國長樂縣志》卷二十九上〈列女上.節孝〉部份中,關於官氏的記載就只有短短的十個字:「官氏,黃肇經妻,乾隆間旌。」 [28]至於當地老人所傳述的,官氏的長子黃世龍官拜迪功郎、次子黃世香於嘉慶元年進士及第之事,筆者在《民國長樂縣志》的科名記錄中找不到黃世龍或黃世香的名字,甚至《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中,也查不到有個「黃世香」。當地傳述官氏二子的功名,究竟實情如何?目前還無法確認。
……以上,是筆者近期間蒐集到大陸各地與邱良功母許氏牌坊類同的傳說故事。而在此之外,還有一處民間傳說,雖然故事的「結構」並不完整、但就部份情節來看是系出同源。在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轄下的沈蕩鎮,當地迄今還有個地名叫「三牌樓」;之所以得名的由來,據《沈蕩鎮志》中的記載是這樣的:「三牌樓座落在橫涇村13組四面環河的獨圩上。傳說有一做官人家,生有三個姑娘,活著時較貞潔,死後,便立了三個牌坊,這就是“三牌樓”的由來。其中一個牌坊建造時石基不堅固,不久即倒塌。民間傳說是“有一個姑娘在看見公雞與母雞交配時笑一笑而倒塌”。另兩個牌坊是在1957年拆除,石料用作建造抽水機站。」[29]由於此處傳說內容甚為簡略,連事主的姓氏或其夫家姓氏、生存或受旌表立坊的年代等一概都不詳,也無法藉海鹽縣地區的方志覈實其資料;故筆者不將之列為一個例子,在此只簡述之充作參考。值得注意的是:沈蕩鎮的傳說中稱,那三座牌坊是這三個姑娘死後才立的;則那位「一笑傾牌坊」的姑娘,就不會是這三位中的任一位、不是與牌坊有切身關係的事主。若按照沈蕩鎮的這個傳說,牌坊之倒不是因所表彰的節婦有何疏失,卻是因一位不相干姑娘的失態所致了──看來此牌坊不僅是無機的建物,甚且是有了靈性;當左近之處發生什麼「世風日下」的情狀,便會傾倒「示警」了。
在瀏覽過上開九個乃至十個類同的傳說之後,在此筆者先來闡明自己的想法。就如筆者在列舉例子之前已說的:類似這種節婦建坊之時工程出了岔、究其原因是其本人曾有某種「疏忽」以致的傳說,其實是一個流布很廣的類型故事。其分布的範圍在江西、山東、湖南、陜西、遼寧乃至福建都有。世間雖說有巧合之事,但若要說:在這麼大範圍內、有這麼多節婦的牌坊,在興建時都因類似的原因而曾出狀況;這在機率上恐是絕無可能發生的。要之,這就是一個「類型故事」而已;它並非是真曾發生在某地的「確有其事」。而一開始到底是起於何處、是誰編造出了這樣的一個故事,並將之套在某位「節婦」的頭上?於今已是無法追溯源頭脈絡了。所能觀察到的:就是這個「類型故事」猶如蒲公英的種子一般,隨風傳遍了大半個中國,並隨機附著在一些「節婦」的牌坊上,進而變成了「當地的」傳說。那麼,到底是何緣故?為何會有人、出於什麼樣的心理,去造作出這樣質疑節婦「節操」的傳說故事?
在前面筆者引述過的各處傳說中,有部份的記述者表達了其看法。譬如:關於山東省濰坊市安丘市庵上鎮庵上村的王氏節孝坊,鄭岩教授與汪悅進教授在《庵上坊──口述、文字和圖像》一書第八章記載了王氏節孝坊施工時出岔之事後,於下文有云:
王氏偷穿嫁衣,說明她曾有再嫁的私念。以《支譜》的記載與牌坊上的題記相對照,我們可以確知,在牌坊建造時王氏已故去,因此這樣的情節純屬人們別有用心的虛構。這與其說是節婦本人的背叛,倒不如說是講述者對守節者可靠性的懷疑。或者說,這乾脆是講述者本人隱藏的反骨,借助於故事流露了出來。[30]
另外,關於湖南省常德市澧縣車溪鄉牌樓村的羅氏節孝坊,吳衛教授在記述了其牌坊施工時石樑枋上不去的插曲之後,於下文有云:
而這種情況完全可能是人為的,從側面印證了舊時婦女的社會地位低下,辛苦守節幾十年還可能被造謠中傷,但所幸節婦們都經受住了時間和流言的考驗。[31]
關於安丘市庵上村的王氏節孝坊,鄭岩教授與汪悅進教授基於牌坊完成時王氏早已去世,因而認為其牌坊施工時出岔的傳說,「這樣的情節純屬人們別有用心的虛構」、「是講述者對守節者可靠性的懷疑」、「是講述者本人隱藏的反骨,借助於故事流露了出來。」而關於澧縣牌樓村的羅氏節孝坊,吳衛教授諒是以為「石樑枋上不去」是真的曾有其事,才會認為「這種情況完全可能是人為的」;而傳說的產生則是源於「造謠中傷」──但,一個傳布如此廣袤的類型故事,其由來就真的純是出於「別有用心的虛構」、「造謠中傷」嗎?這麼多分布在各地的例子,當真只是基於「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所以這個類型故事流布所及的各地,鄉民們便紛紛都以不懷好意的眼光、去看待原被視為本鄉之光的節婦牌坊?筆者認為:光以「惡意」為出發點去看待這些個傳說故事,未免太過簡單──倘若換個角度去思考:這樣的對於節婦的懷疑,不也正顯示了一種更為進步的思想、一種思潮?
綜觀筆者前面引述過的方志或碑文中對節婦的記載,可以說基本都是一個模子出來的:這位節婦如何在青春妙齡或盛年之際失偶、如何無怨無悔孝事公婆、含辛茹苦撫養遺孤成器,最終迎來朝廷的旌表恩典、鄉里稱羨。故事雖很動人,但節婦的大半生乃至一生都是個「工具人」、「未亡人」,沒有自我可言。就如《庵上坊──口述、文字和圖像》一書第一章〈王氏〉開頭的第一句話:「和別的女人一樣,從彎腰走進花轎的那一刻起,她的名字就被忘掉了。」[32]而在為王氏所建的這座牌坊上,「無論文字還是圖像,都沒有具體表現王氏的生平。」[33]歸結到底,「一座貞節牌坊就不再是一位婦女的傳記,也不是她個人的紀念碑,而是炫耀家族勢力的舞台。」[34]
而在那些乍看之下,似出於惡意的、講述節婦的牌坊在建造時出了岔的傳說之中,透露的是什麼?一位大半生守貞不二的節婦,不論是在「初寡三年」的青春妙齡、還是35歲的盛年,甚至是氣血已衰、垂垂老矣,牌坊都快完工的當兒,都還會因為看到往昔鄉間雞鴨犬隻再自然不過的舉動、或是瞥見一個形似丈夫的身影,一時間便浮想連翩動了心(除了「庵上坊」的王氏,她是因夫死後偷偷穿過一次嫁衣犯的「罪過」)。這樣的傳說內容,其實已是將「節婦」視為一個「人」來看待;人非草木,孰能無情?既然還是個「人」,則再堅定的意志,也不免會有軟弱的瞬間。故而這種僅止於精神上的「脫軌」,並非什麼不可原諒之事;只要虔心悔罪就可彌補、牌坊就能順利完工。筆者認為:像這樣的傳說所顯示思想上的轉變,恐怕不是民國以前舊時代思惟籠罩下所能產生的。這一類節婦牌坊「出狀況」的傳說,恐怕是得待民國七年間周作人翻譯了日本與謝野晶子的〈貞操論〉,胡適先生隨之發表〈貞操問題〉一文,對於「寡婦再嫁問題」等提出其看法;繼而魯迅先生又撰〈我之節烈觀〉,發願要「除去虛偽的臉譜」、「除去於人生毫無意義的痛苦」、「除去製造並賞玩別人苦痛的昏迷和強暴」,在思想上為之攻堅先導。[35]加以次年「五四運動」的蜂起,對於貞操觀念、男女平權等問題的熱烈論辯,才使人們正視「節婦」、「烈婦」所忍受的痛苦與不平,也才會產生將「節婦」視為一個「人」來看待的惻隱之心──但畢竟這種轉變才剛昉始,傳統思想的抗力仍十分強大;故而這個傳說,或說類型故事,最終仍是得回歸傳統:以「節婦」的悔過使牌坊完工來收場。另一方面,在這個傳說最初產生之際,被「附身」的牌坊應都還好好聳立著(除了吳克敬先生記述的湯劉氏牌坊,頂上的「石帽」是歪的);為了給原本就是子虛烏有的「工程受挫」情節打圓場,也就只能由節婦自己來「以其言行請動神靈」了。而這個傳說、類型故事,之所以能在幾十年間便於大半個中國傳開來,諒係有賴近代的交通發展及戰亂、人民的遷徙流動較之往昔不啻倍蓰,這個傳說便隨之四處著根、各表一枝了。
(在以上的這些傳說的例子中,最值得玩味的,應該要數陜西省安康市紫陽縣洞河鎮的羅氏節婦了。當其牌坊頂立不起來、兒子在面前跪求「以其言行請動神靈」時,羅氏非但沒有一點惶恐的樣子,反倒是「嗆聲」駁道:「老娘一生清清白白,身正不怕影子斜,牌位豈有立不起來的道理。」羅氏到了牌坊前,也沒有下跪求恕或是割破手指滴血之類的動作,她只是「點燃三炷香,稟告神靈,然後將一隻繡花鞋拋出去,那繡花鞋如一只飛燕翻過了牌坊頂子」;工匠們便順勢將牌坊豎好了。丟出繡花鞋的動作,乍看是因繡花鞋無甚重量,要扔過高聳的牌坊頂上並不容易;羅氏能一舉成功,似是宣示其自矢的貞節非虛。但這其實有著更深的象徵意義:鞋是穿在腳上的,鞋越過了牌坊頂,就是象徵鞋的主人跨過了牌坊。但牌坊上有聖旨牌,而聖旨牌代表的就是皇上;羅氏的拋鞋一舉,意味她給皇上來了個「胯下之辱」!就算只是個傳說,這種隱晦的「大逆不道」也夠驚人了;故筆者傾向認為,這當是進入民國之後才有可能產生的。)
在略論過「貞節牌坊工程中出狀況」這個傳說可能的成因之後,該當回到本節的主題:邱良功母許氏的貞節牌坊(節孝坊)。許氏貞節牌坊的傳說故事,雖然大體上與中國其他各地牌坊的傳說很形似,但卻有一關鍵的差異。其他各地的傳說中,節婦多是因目睹家禽或犬隻「辦事」、或是一個看來眼熟的身影,因而動了心;純粹是屬於「精神上的脫軌」。但在金門,許氏貞節牌坊的傳說故事就大有不同:有一位搖鼓貨郎或買水肥的男子出場,而許氏的手被其碰觸到了;這個類型故事的情節與意涵也因而出現了分化、產生兩個故事版本。為了方便討論,筆者姑將《金門民間傳說》一書所載許氏的傳說故事稱為「版本甲」,在《銘傳》校刊第二十四期(及《文化臺灣.卷二》)中的許氏傳說故事則稱為「版本乙」。兩個版本的歧異之處大致如下:
版本甲:貞節牌坊立起來,但聖旨牌卻掛不上去──官員詰問許氏──許氏憶起少年時向小販買針線,對方趁找錢時手指尾碰了其掌心──官員詰問小販是否有意──小販心虛,遭五雷轟頂霹死──聖旨牌自行飛上牌坊,但稍稍下傾──官員呈報公文,皇帝的褒揚令與七尺白綾送到邱家──許氏自縊。
版本乙:貞節牌坊立起,但雕龍聖旨石接榫數次不牢固──邱良功詢問其母是否做過有違聖意之事──許氏憶起多年前有一買水肥者路經家門口,一時怦然心動,按捺不住,令買水肥者入屋奉茶,交予兩枚銅錢並碰到他手──邱良功令當年買水肥者以扁擔指向牌坊──聖旨石立穩。
在金門的許氏貞節牌坊傳說,與中國多地流傳的貞節牌坊工程出岔的故事,情節發展的歧異點,就在於許氏的手被丈夫以外的男子碰觸到了。像這樣的事件,在現代不論是發生已婚或未婚女性身上,最多就是認為遭到性騷擾;而且不是出於自己的過失,沒有該被歸咎之處,若無打算向騷擾者問責,也不需採取任何證實自己「清白」的行動。但在舊時,男女之間的「授受不親」就是嚴重的問題了。
綜觀古代貞節觀念的演變與發展,宋代是貞節觀念全面確立的時期;雖然在宋代法律還允許婦女離婚再嫁、寡婦再嫁,但「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夫為妻綱,男尊女卑」、「從一而終」等等觀念,皆是在宋代被加以合理化、完全性的肯定。[36]關於婦女對「手被碰到」的激烈反應,在北宋時歐陽修所撰《新五代史.雜傳第四十二》開頭的序言部份,便記載了五代時一位王凝之妻李氏的故事:王凝的老家在山東,但在任河南虢州司戶參軍時以疾卒於官。王凝家素貧,一子尚幼,其妻李氏帶著幼子,背負王凝的遺骸要回老家,路過開封時想投宿旅舍。但旅舍主人見她一個婦人獨自攜子而行,心中生疑,不許其投宿。李氏見天色已晚,不肯離去;旅舍主人就硬牽其臂把她拉出門外。李氏仰天長慟曰:「我為婦人,不能守節,而此手為人執邪?不可以一手並汚吾身!」,當下便拿斧頭砍斷自己被碰觸的手臂。這樁慘事發生後,「路人見者環聚而嗟之,或為彈指,或為之泣下。開封尹聞之,白其事於朝,官為賜藥封瘡,厚卹李氏,而笞其主人者。」[37]
在《新五代史.雜傳第四十二》部份,收錄的是「長樂老」馮道等人的傳記。在歐陽修的筆下,馮道是不以「換老闆」為恥、甚至還著書記述自己「更事四姓及契丹所得階勳官爵以為榮」[38];歐陽修在其傳記前放上李氏的故事,不消說就是要給馮道這一類人羞羞臉:「士不自愛其身而忍恥以偷生者,聞李氏之風宜少知愧哉!」[39]但,歐陽修在記述李氏的故事前也有表明:其來源是「五代時小說」;則是否真曾有過如此實事、事情的經過是否就如其所引述,歐陽修自己恐怕都不能百分百保證。歐陽修所述李氏的故事,能否激起馮道這類鬚眉男子的羞恥心,實不可知;但像李氏這般嚴厲規己如宗教誡命的標準──「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40]──卻成了後代的典範。在清代乾隆年間,還有過這樣的例子:有個廬江縣男子柯堯光,因見汪朝獻妻子汪王氏「生的整齊」,想調戲她,便以託其作「鈔袋」為由遞錢給汪王氏,趁機把汪王氏的手捏了一下;汪王氏哭罵不依,柯堯光心慌棄錢跑走,不料汪王氏竟因此羞憤自縊身亡。案件被報上朝廷後,議政大臣英廉等會審意見,認為汪王氏「捐軀明志,節烈可嘉,相應照例附疏旌表,給建坊銀
金門的許氏貞節牌坊傳說,與他地流傳故事的情節歧異點,在於許氏的手被丈夫以外的男子碰觸到了。但許氏貞節牌坊的傳說中,又多了一重情節岐異,變成有兩個版本;甚至,在「版本甲」的故事裡,許氏還是以皇帝所賜的白綾了結生命。為何金門的許氏貞節牌坊傳說會產生第二重的岐異?筆者認為:就傳說的內容來看,這當是與許氏是否有「主動」的意識行為以致。
首先,來看內容比較簡單的「版本乙」。這個版本的故事,結尾是:邱良功找來當年買水肥者,令其以扁擔指向牌坊,聖旨石便立穩了。許氏在故事中,並沒有如他處傳說中的節婦下跪求恕或是割破手指滴血之類的悔罪動作,只是道出久遠前發生的事情、承認了自己的過失,然後就從故事中「退場」了;沒有像「版本甲」故事中以自殺結尾。而邱良功令買水肥者「以扁擔指向此牌坊處」,這個動作的意味何在?何以這樣作,聖旨石就能立穩?傳說中也沒有說明。「版本乙」的故事,看起來似是草草收場;這不知是當年講述傳說者的回憶不夠完整、抑或記述者所記下的內容有缺遺所致。但若要細究此版本傳說中許氏的意識與行為,她其實是「有罪」的:因為她聽得買水肥者路經家門口吆喝,「聞之一時怦然心動,按奈不住,遂令買水肥者入屋,奉茶於他,然後交予他兩枚銅錢,並碰到他手。」──既讓一個陌生男子登門入屋奉茶、還碰觸其手,都是出於許氏的主動。按魯迅先生在〈我之節烈觀〉一文中所論:「據節烈為本,將所有活著的女子,分類起來,大約不外三種」、「一種是已經守節,應該表彰的人」、「一種是不節烈的人」、「一種是尚未出嫁或丈夫還在,又未遇見強暴,節烈與否未可知的人」。而這「不節烈的人」會被如何看待呢?魯迅先生曰:「第二種已經不好,中國從來不許懺悔,女子做事一錯,補過無及,只好任其羞殺,也不值得說了。」──「版本乙」傳說中的許氏既屬「有罪」,則其守節數十年的苦辛遂化為泡影、「唯有業隨身」;雖然牌坊還是立起來了,但「也不值得說了」、罪業已無法「洗白」,於是只能在沉默中退場了。
至於,在「版本甲」的傳說中,皇帝所賜褒揚令與七尺白綾送達,許氏便自縊了。這乍看是為了其曾有「失節」而不得不自盡、是個悲劇結局,但筆者認為:這個情節,是編造傳說者欲給傳說中的許氏迭加一重美名所致──原本許氏的牌坊石匾上是「欽旌節孝」,她只是「節婦」、「孝婦」;但繼而因手被碰到而自盡,傳說中的許氏便又多了一重「烈婦」的名頭。要理解這樣的想法之所來,必須重提《庵上坊──口述、文字和圖像》一書中的那句話,一座貞節牌坊「不再是一位婦女的傳記,也不是她個人的紀念碑,而是炫耀家族勢力的舞台。」[42]而在貞節牌坊本身之外,關於牌坊的傳說,則是反映出傳說所在當地鄉民的思維;至於傳說是否對該婦女的形象造成扭曲、或該婦女本身的實際遭遇是如何,那諒是編造傳說者最不會去考慮的事。要之,在關於邱良功母許氏貞節牌坊的傳說中,原該是故事中心人物的許氏,反倒不是重點了;重點在於其牌坊所象徵的美名。
在今人看來,「烈婦」為了清白而自殺是悲慘無人道的;但在舊時,而且就是在晚清時的福建,還有把寡婦殉夫自盡「喪事喜辦」的情形。清末民初時的福州閩縣人林紓(琴南),在其所著《畏廬瑣記》中有一條筆記題為「嚴禁貞烈」,其中是如此記述的:
閩中少婦喪夫,不能存活,則遍告之親戚,言將以某日自裁。而為之親戚者,亦引為榮,則鳩資為之治槥,前三日,彩輿鼓吹,如迎神人。少婦冠帔衮服,端坐輿中,游歷坊市,觀者如堵。有力者,設筵飲之,少婦手鮮花一束,凡少年之未誕子者,則就其手中乞花,用為生子之兆。三日游宴既盡,當路結彩棚,懸彩繩其上。少婦辭別親戚,慨然登台,履小凳,以頸就繩而歿,萬眾拍手稱美。[43]
關於這種「喪事喜辦」的情境,林紓並不是得之於聽聞;筆記之下文有云:「余七八歲時,老媪曾抱余觀之」。林紓生於清文宗咸豐二年(1852),他在咸豐八、九年間還親眼見過寡婦自盡、「萬眾拍手稱美」的盛大場面。而該條筆記題曰「嚴禁貞烈」之故,林紓在下文有如此言:「迨年十九時,翁學本為撫民分府,惡其事,乃大張告示以諭眾曰“為嚴禁貞烈之事”。余觀而笑曰:“然則勸導淫奔耳。”聞者大笑。俗吏之不通,往往令人噴飯。」[44]據林紓所記,他在十九歲時,有來福建任官的翁學本出告示要嚴禁寡婦自殺,而他見了卻嘲笑道「然則勸導淫奔耳」。[45]──寡婦為了「殉夫」的美名而自盡、死前短暫被當成「神人」享受優遇,最終在眾目睽睽下登凳上吊、「萬眾拍手稱美」;這種情境,光是想像一下都足令今人毛骨悚然,但在當時卻是鄉里的盛事。有官員為禁此風而出告示,卻被林紓這樣的士人視為「俗吏」、「不通」、「令人噴飯」。林紓自道其幼時曾被抱去看寡婦自盡的場面,但在其敘述中可看不出有什麽心理陰影或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而由寡婦的親戚、土豪和圍觀群眾的態度亦可知:舊時對於寡婦的公開自盡,是罕有什麼「同理心」;反倒是引以為榮、當成美事一樁。
林紓所記述的,是晚清時福建的情形。但斯時貞女烈婦的「盛行」,並不只福建一地而已;由當時《申報》報導的個案分析,可知這種現象「與社會倫理導向、家庭名譽關係甚大,是官方法律和民間習俗導致了社會悲劇。」[46]而在進入民國之後,對於婦女「貞」、「節」、「烈」的強調,仍有相當一段期間就如往昔。前面提過胡適先生所撰的〈貞操問題〉一文中便有提到:在他寫這篇文章時候(民國七年)的「褒揚條例」裡面,還有明定褒揚「婦女節烈貞操可以風世者」;其施行細則更是「鼓勵婦人自殺以殉夫」、「鼓勵未嫁女子自殺以殉未嫁之夫」。[47]既然連立法之袞袞諸公,腦筋都還停留在「遺老」的狀態,一般舊式文人、鄉紳,乃至大多數的鄉民,就更不用說了。
……在前面,筆者曾提出自己的看法,認為這個節婦牌坊將近完工時「出狀況」的傳說,應是在民國七、八年之後方產生,源於知識份子對傳統貞操節烈觀念的質疑。而在金門的許氏牌坊傳說,較之他處的版本增加了兩重情節變化;由簡而繁,照理說繁必在簡之後,故金門許氏貞節牌坊傳說的形成,當是更晚於他處。而原本梗概相似的傳說,傳到金門卻產生了他處所無的變化;合理的解釋,自當是在金門此地具有某種他處所無的「變因」,對傳說內容的情節形塑造成了影響。
先就會影響情節形塑的相同因素來看:在民國初年,有識之士對貞操節烈的傳統提出質疑與挑戰、既而「五四運動」將這種思潮更形推動蔓延開來。但同時:傳統將貞操節烈與婦女品德「綁定」的觀念,其勢力依然很龐大;而且就連政府的「褒揚條例」也還在支持這種觀念、「貞節烈女」仍被視為鄉里之光。以上兩種觀念的角力,在這個貞節牌坊傳說曾流布到的區域,比如陜西、湖南的鄉間,傳統的力量諒還較佔上風。但在金門就有所不同了:作為「僑鄉」,經由南洋等地輸入的男女平權意識,藉由如《顯影》刊物的揭示,加速推動了思想的改變。譬如該刊曾有文章強調南洋諸地與當地原住民,與漢人不同的文化特質,彼等有「重視女兒的習俗、自由戀愛、女性地位較高。」、提到爪哇人的婚姻,「強調婦女離婚是極平常的事,再嫁也不以為耻,反以為榮。」,還有「批評女子綁小腳的傳統習俗和贊許年輕寡婦改嫁、女性自由戀愛的文章。」[48]《顯影》雖是民國十七年時方創刊,但前此金門人即已出洋者眾;這些思想上的先進開明,可能在形諸筆墨前便已有輸入島內了。而對於金門本地仍執守傳統觀念者(往往也身兼「傳說」的傳述者)來說,這種新思潮的襲來,說難聽點,簡直就是類乎林紓所說的「勸導淫奔」了。
若要將「視野」放大,不僅著眼金門一地、而是概觀民國時期前半整個中國的情況,當年的「世道」,也確實有許多令人不得不憂心之事:民國建立不數年,帝制又起、之後又有復辟事件,顯現民主共和的根基不穩、前途多艱。軍閥割據與十年內戰方近尾聲,日本對山東與東北華北的野心便已赤裸展現……。凡此種種,加上新時代個人自由主義與舊時代傳統家族觀念的對立等等,不免讓人會有魯迅先生在〈我之節烈觀〉一文開頭所說的「世道澆漓,人心日下,國將不國」之感;而在這種境況下,便又有人「想出一種挽救的方法」、叫作「表彰節烈」!「總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強暴,便死掉。將這類人物,稱讚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國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49]要之:在民國時期的金門,一方面傳統對婦女要求的「三從四德」,在出洋客回輸的新穎思想衝擊下似有日趨凋頹之虞;而「衛道之士」又將這種變化,與「世道」、「國運」給連結起來──則結論就是:非得振興道德、以挽頹危不可了。而要振興道德,標舉條綱遠不如樹立「典範」來得具體。既欲由「婦德」來著手,則歷來方志突出表彰之「貞」、「節」、「烈」三者,自會成為強調重點;而在這三者之中,又以「烈」字最難、因為「千古艱難惟一死」(雖說守貞守節數十年的苦楚,並不比一死來的輕鬆)──以故,欲標榜出一位烈婦以作為「典範」,就是這個貞節牌坊傳說的情節,在金門會與他地不同的原因了。
說到舊時金門本地曾獲旌表的婦女,知名度最高的,不消說就是邱良功的寡母許氏:兒子是提督男爵,她獲誥贈一品夫人,其富麗堂皇的牌坊就聳立在人來人往的街市中,頂上懸著至高無上的「聖旨碑」,還有一眾文武顯宦所題楹聯。要樹立個典範,許氏就是現成的不二人選。可是:要成為「烈」婦,就不能是天年已屆自然壽終、必需是死於自盡或被害:或是在丈夫去世後不久便殉夫、或是因貞節受威脅而自殺以免受辱、或是因拒姦而被殺。而凡是見過許氏牌坊者,都可由楹聯上的「二十八年苦節」之句,得知她不是夫死後隨即「殉夫」;則要在傳說中能使許氏成為「烈婦」且情節不致走得太偏,就只有程度輕微的「貞節」受玷後去死這一途徑了。
筆者揣測:當年「貞節牌坊將近完工時受挫,究其因是源於節婦自身有虧」,這樣的傳說故事流傳到金門時,也正值本地的「衛道之士」亟欲樹立一「婦德」典範。於是他地傳說中的「精神出軌」情節,在金門就變成許氏的手被丈夫以外的男子碰觸到了,並且因此而自盡。不過,套用了他處傳來的情節再加以改編,這個「劇本」老實說不算很成功。因為,就像法律上對「正當防衛」的定義,必需是對「現在」之不法侵害作出的防衛行為,才有不罰、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的適用。[50]因貞節被玷而死的「烈婦」也相同,得像前面提過的乾隆間汪王氏在手被碰到後隨即羞憤自縊,必需是立即的作為才行。在金門被編造、形塑出來的許氏傳說,運用了與部份他地的貞節牌坊傳說同樣的情節,將其「疏失」歸因在老久以前發生的事;但「精神上的出軌」與實質上被人碰觸到,其情節輕重是不能等同視之的。手被人碰觸到後過了許多年才去自盡,說實在本是不能稱之為「烈」的。於是,為了要讓故事顯得合理,在許氏的傳說中(限於「版本甲」),許氏是在接過小販找錢時,對方沒用盤子遞過來而是直接用手,趁機以手指尾在許氏的掌心碰了一下;因為這碰觸只是一瞬間、又似無心,以致許氏當下也沒有自覺是被「吃豆腐」了、沒有作出什麼反應。
而為了張大「典範」的作用,許氏在想起此事之後的赴死,也被特意描寫。傳說中許氏之死,不是那種「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的死[51];甚至林紓所記述預告將要自殺的寡婦,猶如中狀元般遊街三日,被當成「神人」、「註生娘娘」般崇拜的排場也比不上。傳說中許氏之死,是舊時的最高規格,出於「御賜」、皇帝賜下的七尺白綾!甚且:他地的牌坊最終完工,是靠工匠拉繩子讓部件到位,而許氏牌坊的聖旨牌則是「自己飛了上去,不偏不倚的懸在牌坊上」;且聖旨牌還「稍稍向下傾了一點」,就像是許氏為了自己的疏忽在低頭謝罪。就連那位「臨時演員」、壞了許氏名節的貨郎,也在遭詰問後被「五雷轟頂」霹死了。原本因文明的演進,越到後面才形塑完成的傳說,超自然的色彩應是越形淡化;但金門許氏貞節牌坊的傳說卻是反向發展,「神異」遠超他地的傳說。乍看之下,這種神異的極度誇張,似是顯示金門許氏牌坊的傳說產生還早於他地,但傳說的內容裡還是透露了端倪:原本在許氏的年代,官員把公文呈報上去後,皇帝下達的指示該是「聖旨」才對;但唐蕙韻教授記錄的內容裡,說的卻是「皇帝的褒揚令」。民國時才有的「褒揚令」會亂入清代背景的傳說故事中,固然可解釋成是傳述者不小心把現代的詞彙給代入了;但也可能就是顯示了最初的編造、型塑傳說者,其心中真正的想法:想到的其實是「褒揚令」──套用並改編外地傳來的傳說,使許氏由「節婦」、「孝婦」更進而成為「烈婦」,樹立起一個典範;這一套「項莊舞劍」,目的就在於希冀當下的本鄉能有效法者,也出個現代的「烈婦」或「烈女」,或至少更添些「節婦」、「貞婦(女)」。這樣呈報上去後,就能得到「大總統親書押印」的匾額與銀質褒章(或只予匾額但免給褒章),[52]給本鄉增光──拐彎抹角的心思,隱藏在被改編過的傳說故事裡;但那位不知是何許人的編造、型塑傳說者,對於許氏應該是沒有任何「惡意」的:只是因其知名度才來「蹭牌坊」,想要以「表彰節烈」的故事,來挽救「世道」、「國運」罷了(當然,還有「為鄉里增光」的正當理由)。要之,這個節婦牌坊工程出岔的傳說流傳來金門後,之所以會「附身」在邱良功母許氏的牌坊上,原因不言自明:樹大招風。本身既是華麗壯觀,又位於行人雜沓的街市中,再加上許氏與其子之名位,在金門最最「顯眼」的節婦牌坊非此莫屬。不論名人或「名物」,總免不了「紅塵自染人」。
結 語
本文以黃偉祈雨、許獬與靈濟寺觀音神像、林釬過黃州留詩,以及邱良功母許氏貞節牌坊為題,對金門本地的傳說或軼聞試為解析。於此再略作一綜述:黃偉「陰德感天」祈雨奏功的傳說,覈其履歷細節,實際上應是不可能發生之事。許獬與靈濟古寺觀音神像間的傳說,與李廷機曾「度水鬼」的傳說頗為神似,但究竟是誰模仿誰則很難說。至於林釬「犯夜賦詩」的軼聞與邱良功母許氏節孝坊的傳說,都是他地流傳而來的類型故事;而後者可說是應「時代需求」、更被加上了進一步的改編。傳說往往被視為是久遠以前流傳下來的故事,但若細察其載記出處與其中情節,也可能推究出其產生的時間其實還頗近於現今。
所謂「傳說」,並非純屬於過去的舊事。即便在近數十年間,新的傳說依然在不知不覺中產生。譬如:在邱良功母許氏節孝坊的眾石獅中,據陳炳容老師書中所記:「其中明間(陽面)右側的雌獅,被認為最具靈異,稱為獅王爺,每年八月十五是其千秋日,附近居民均會獻上牲禮,虔誠祭拜一番。」[53]這尊「獅王爺」不僅被傳為是全島風獅爺之首,且不知自何時起,還被加上了特顯眼的彩繪,更被稱為「石獅仙姑」、甚至被說成就是許氏的化身。「石獅仙姑」成了本地的守護神,據說還能庇佑挑食的孩子平安長大、能醫治小孩嘴上長瘡……。目前,這個「傳說」還在型塑當中;就不知將來的傳說講述者,會為祂的來歷編織出個什麼樣的故事?
[1] 清.林焜熿:《金門志》,收入《台灣歷史文獻叢刊.方志類》第33冊(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年),頁23。
[2] 陳炳容《金門的古墓與牌坊》(金門縣金城鎮:金門縣政府,民國86年。),頁146、150、151。
[3] 唐蕙韻《金門民間傳說》(金門縣金城鎮:金門縣政府,民國85年。),頁130、133。
[4] 陳邦祥、蘇純如:〈彤管流芳 壺範千秋──金門浯洲牌坊故事〉,《銘傳校刊》,(1996年6月,第24期),頁88~92。蘇純如:〈金門貞節牌坊故事〉,《文化台灣》.卷二,(臺北縣中和市:臺灣宗教文化工作室,民國85年6月),頁3~27。
[5] 閻亞寧《金門縣第一級古蹟邱良功之母節孝坊之調查研究》(臺北市:中國工商專科學校,民國84年。),頁9。又:在〈彤管流芳 壺範千秋──金門浯洲牌坊故事〉一文中,謂邱良功問其母「生前」是否有做過有違聖意的事?這一點,似乎暗示了造作傳說者原本即知:許氏在牌坊完工前就已辭世。
[6] 金其楨、崔素英著:《牌坊.中國──中華牌坊文化》(上海:上海大學出版社,2010年10月),頁189、190。
[7] 清.許應鑅修;謝煌纂:《撫州府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華中地方.江西省》第253號(臺北市:成文出版社,民國64年),頁1177。
[8] 清.童範儼等修;陳慶齡等纂:《臨川縣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華中地方.江西省》第946號(臺北市:成文出版社,民國78年),頁3158。
[9]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E%9A%E6%BA%90%E8%8A%82%E5%AD%9D%E5%9D%8A
[10] 山東省安丘縣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安丘縣志》(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2年),頁560。
[11] 鄭岩、汪悅進:《庵上坊──口述、文字和圖像》(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年5月),頁131。
[12]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zh-tw/history/ql3eqab.html
[13] 清.嵇有慶修;劉沛纂:《零陵縣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華中地方.湖南省》第309號(臺北市:成文出版社,民國64年),頁854、855。
[14] 吳衛〈節孝牌坊的藝術價值和社風修為——湖南澧縣余家牌坊的思考〉,《求索》,(2016年第6期),頁75~79。
[15] 清.張之覺修;孟慶暄等纂:《澧縣縣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華中地方.湖南省》第304號(臺北市:成文出版社,民國64年),頁520、521。
[16] 清.何玉棻、魏式曾:《(同治)直隸澧州志》(湖南長沙:嶽麓書社,2010年1月),頁476。
[17] 吳克敬〈吳克敬作品〉,《延安文學》,(2005年第4期),頁59~75。
[18] 吳克敬〈吳克敬作品〉,《延安文學》,(2005年第4期),頁59~75。
[19] 清.余修鳳修:《定遠廳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華北地方.陜西省》第270號(臺北市:成文出版社,民國58年),頁765、766。
[20] 原文網址 : xutun.xiwenquan.com/5096.html
[21] 楊致民〈漫談「張氏節孝牌坊」〉,《中國考古集成.東北卷.元明清(一)》(北京市:北京出版社,1997年),頁598。
[22] 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zh-tw/P0Dg8k.html#.XfoV5WQza00
[23] 清.張國英重修;陳芳等纂:《瑞金縣志》(臺北市:臺北市江西省瑞金縣同鄉會,民國79年),頁277、278。
[24] 向連才〈陜南“水鄉”洞河鎮〉,《西部大開發》,(2009年第12期),頁55~57。
[25] 清.陳僅,吳純修;施鳴鑾,張濂纂:《道光紫陽縣志》,收入《中國地方志集成.陜西府縣志輯》第56冊(南京市:鳳凰出版社,2007年),頁200。
[26] 路漫:〈一座牌坊一段故事〉,《福州晚報》
[27] 同註26。
[28] 清.孟昭涵修;李駒等纂:《民國長樂縣志》,收入《中國地方志集成.福建府縣志輯》第20冊(上海市:上海書店,2000年),頁553。
[29] 沈蕩鎮志編纂組編:《沈蕩鎮志》第十一編「社會」第四章「古迹」第三節「民間傳說」(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頁336。
[30] 鄭岩、汪悅進:《庵上坊──口述、文字和圖像》(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年5月),頁131。又:此段中提到的《支譜》,據該書頁73所記,係光緒元年(1875年)所修《安丘寨莊馬氏支譜》之簡稱。
[31] 吳衛〈節孝牌坊的藝術價值和社風修為——湖南澧縣余家牌坊的思考〉,《求索》,(2016年第6期),頁75~79。
[32] 鄭岩、汪悅進:《庵上坊──口述、文字和圖像》(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年5月),頁6。
[33] 鄭岩、汪悅進:《庵上坊──口述、文字和圖像》(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年5月),頁48。
[34] 鄭岩、汪悅進:《庵上坊──口述、文字和圖像》(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年5月),頁62。
[35] 與謝野晶子作,周作人譯〈貞操論〉,《新青年》,(民國7年,第4卷第5號),頁22~30。胡適〈貞操問題〉,《新青年》,(民國7年,第5卷第1號),頁10~19。魯迅(筆名唐俟)〈我之節烈觀〉,《新青年》,(民國7年,第5卷第2號),頁8~17。
[36] 張濤〈古代貞節觀念的演變和發展〉,《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1年第2期),頁95~100。
[37] 宋.歐陽修撰:《新校本新五代史附十國春秋》(臺北市:鼎文,1994年),頁611、612。
[38] 宋.歐陽修撰:《新校本新五代史附十國春秋》(臺北市:鼎文,1994年),頁614。
[39] 宋.歐陽修撰:《新校本新五代史附十國春秋》(臺北市:鼎文,1994年),頁612。
[40] 《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節。
[41] 王躍生:《清代中期婚姻衝突透析》(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1月),頁228。
[42] 鄭岩、汪悅進:《庵上坊──口述、文字和圖像》(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年5月),頁62。
[43] 林紓:《畏廬瑣記》(桂林:漓江出版社,2013年9月),頁78。
[44] 同註43。
[45] 同註43。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人名權威人物傳記資料庫」所錄,翁學本是浙江紹興府餘姚人,於咸豐七年任福建浦城縣丞,後歷官泰甯縣令,署崇安縣令、閩縣令、侯官縣令,同治三年任詔安知縣、六年陞為永春直隸州知知州,光緒間官至福建鹽法道署按察使。林紓十九歲時是同治九年,斯時翁學本應在永春直隸州知知州任上。但林紓筆記中所云「撫民分府」究竟是何職位,語意不明;且翁學本若是在任永春直隸州知知州期間出告示,身在福州的林紓應該看不到才是。翁學本出告示「嚴禁貞烈」究竟在何年任何職期間,待考。
[46] 溫文芳〈晚清時期貞女烈婦盛行的原因及狀況──建立在《申報》﹙1899-1909﹚上的個案分析〉,《甘肅行政學院學報》,(2003年第3期),頁119~121。
[47] 胡適〈貞操問題〉,《新青年》,(民國7年,第5卷第1號),頁10~19。
[48] 引用自陳成基《從僑鄉文獻看僑匯對金門原鄉經濟文化之影響》,閩南師範大學文學博士學位論文,2021年。頁128、129。
[49] 魯迅(筆名唐俟)〈我之節烈觀〉,《新青年》,(民國7年,第5卷第2號),頁8~17。
[50] 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51] 見《論語.憲問篇》。
[52] 國史館編:《中華民國褒揚令集.初編》第二冊(臺北縣:商務印書館,民國73-75年),頁212、214。
[53] 陳炳容《金門的古墓與牌坊》(金門縣金城鎮:金門縣政府,民國86年。),頁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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