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基虞「重脩長興第三橋記」與其他(上)
27, Jun 2017 11:39
羅元信
在明萬曆十六年、十七年間,金門的科舉有「八鯉渡江」與「五桂聯芳」之盛事;而在這些取得功名者中,有蔡獻臣、蔣孟育、陳基虞、黃華秀四位是連捷登第。縱觀這四位先賢:蔡獻臣與蔣孟育不僅自有著作傳世,近年亦有今人專著研究,對於其生平種種,已累積一定程度之了解;黃華秀雖無個人詩文集傳世,但其奏疏已有黃振良老師迻錄介紹過、筆者也對諸篇內容與背景等作過考證,故他的讜論於今仍大致可見,也能檢得一些他人為其所寫的詩文。在這四人之中,陳基虞可說是歷來最少被研究過的一位:以往方志中未載其有著作,直至近年才有「客齋詩話」被排印面世、有了容易一睹的門徑;但此種「詩話」體裁之著作,往往多有輾轉抄掇他人前著之處、有多少是陳基虞自出機杼也很難說。在「客齋詩話」之外,一般最易找到的陳基虞手筆,僅僅只有民國十八年鉛印本「同安縣志」卷之二十五所收入的「次劉學憲汝楠大輪山頂石韻」這首詩。而對於陳基虞之生平與宦歷,雖清代「金門志」等早有專傳,但其內容仍是欠詳。為稍補歷來有關陳基虞文獻之不足,筆者於近期間檢得一些詩文來補充,並對其宦歷過程作更多探討,以下一一敘之。
關於陳基虞之生平,除了其歷宦期間所遇大事外之外,記載最多的便是其對地方公益的熱心,諸如民國本「同安縣志」中記載他在歸得里捨田建「蓮峯壩」、捐置義塚,還有「捐金倡修長興第三橋」一事。關於前兩項,舊時之記載於今僅見有方志中的寥寥數語;但第三項「長興第三橋」,其實有陳基虞自作的記文仍存:在清代康熙五十二年知縣朱奇珍所修「同安縣志」卷之十二「徵文志下」部份,便有收入陳基虞所作「重脩長興第三橋記」,內中記述了他首倡修橋以迄完工的經過。藉由此文,也可以釐清近人對陳基虞在修橋一事上的記述錯誤;筆者茲先將陳基虞的這篇記文錄出,再來探討相關問題。陳基虞之記文如下(據二零零八年北京圖書館出版社出版之「福建師範大學圖書館藏稀見方志叢刊」第十一冊,原書係手抄本):
重脩長興第三橋記 邑人陳基虞 廣東憲副
長興第三橋,距邑五里許,遠近必經之梁也。建自元大德年,至我明隆慶間,歲久且圮,鄉之民募緣葺復,迄今復圮,行者苦之。議者欲請諸邑,余曰:「不可。當今帑無羨積,警報頻聞,邑大夫捐金設處,日不暇給。望以乘輿之濟,不已難乎?」議者謂:「歲歉民貧,姑已之。如何?」余又曰:「不可。及今不葺,恐洪流漲壞。計當資精衛之填矣。無已,則余綿力可有利于鄉者,敢有靳耶?」迺謀諸兒元鑣、元錞曰:「民已病涉,利濟吾事也。」亟搜諸槖,嗛嗛有十四金;又簡得余室王恭人簪珥之遺,有二十金。余恭人生前慈憫,施捨不倦,茲捐所遺之澤,以為長興不溺之利,亦因其志云。然工力不獨搆,自度度人,願與仁人共脩施濟等事。因隨緣足成,鳩工代石,砌造緻牢,有加于昔。計增新築三間,縻金九十有奇。是舉也,共成勝事,則有鄉紳諸士民捐助。督造則有原經歷薛應參,募緣則有北山僧源濬。事竣崇禎庚午,輿梁成時也。
──此文部份語句出典,略釋如下:
元大德年:大德,元成宗年號,西元一二九七至一三零七年。
我明隆慶間:隆慶,明穆宗年號,西元一五六七至一五七二年。
議者欲請諸邑:商議修橋的鄉民,想向縣府申請動用公家經費。
帑無羨積,警報頻聞:帑,指公帑,公家的經費。羨,餘之意。無羨積即謂無餘款。警報,指兵事上的內憂外患。陳基虞此文作於崇禎三年,在崇禎元年底便有陜西饑民不堪重賦而「流賊大起」;崇禎二年更發生清兵侵入長城內,導致京師戒嚴、得號召各路兵馬勤王的危機。公庫本已近竭,又加上軍事所需的加派徵賦得應付,公家機關實已無餘力顧及地方建設了。
邑大夫捐金設處,日不暇給:邑大夫,指同安知縣。捐金,諒指捐出自己的薪俸。設處,想方設法由本縣的收入內再省出錢來,以應付朝廷的加派。知縣已經是焦頭爛額、管不了其他事了。
乘輿之濟:指「孟子.離婁下」所載,鄭國子產執政時,用自己所乘的車在溱、洧二河載民眾渡河。此事雖是利民,但孟子卻批評其「惠而不知政」,因為若趁早施工把橋建好,百姓在冬季便不會因徒步涉水而苦;況且渡河人數之多,也不是只靠子產的車就載得完的。在此喻公家的力量亦是有限的。
計當資精衛之填矣:精衛,鳥名,傳說為炎帝之女,溺死於東海後化為精衛,常銜西山木石投於東海,欲將東海填平。精衛之填,意喻微小的力量。在此陳基虞謂民間力量雖亦微弱,在與民生相關的要事上,也只得傾盡所能去做了。
無已,則余綿力可有利于鄉者,敢有靳耶:無已,真沒辦法的話。靳,吝惜之意。
亟搜諸槖,嗛嗛有十四金:槖,囊,盛物之具,此指家中積蓄收藏處。嗛嗛,小小、少少之意。十四金,十四兩 銀子。
簪珥:首飾之類。
鳩工代石:鳩,集,招募工人。代石,筆者懷疑原書此處手抄有誤,應為「伐石」,採集築橋所需石材。
計增新築三間:間,當指橋墩間的空隙。新築三間,則橋墩數諒較先前增加。
原經歷薛應參:這位擔任督造橋樑之「薛應參」,泉州府志或同安縣志中都無特別記載,不過蔡獻臣在天啟四年時所寫的「同李邑侯(同安知縣李燦然)建銃臺修壇廟記」一文的最末,有提到「克咸厥勞者……邑人工部營繕所副薛應參並書」,應該就是陳基虞在此提到提到的同一個人。據萬曆十五年「大明會典」卷十所載官秩,「營繕所所副」是正八品官;薛應參是在工部營繕所任職過,故對於工程督造有其專長。至於此人在陳基虞建橋之前還曾擔任過的「經歷」一職,因有多種官署都有此一名稱之官職,且又與工部無明顯關聯,筆者尚無法考出他到底在何處擔任「經歷」。
崇禎庚午:崇禎三年、西元一六三零年。
──在介紹這篇記文後,有件事是該在此釐清的,那就是:陳基虞晚年時,究竟「捐金倡修」了幾座橋?或該說:是哪座橋?這個問題,在近年間刊印的志書與著作中,便有說法不一的情形。大陸人民交通出版社於一九八九年六月出版發行之「廈門交通志」第一零九頁,對於「五顯橋」的介紹開頭部份是這樣的:「位于同安縣城東五顯村,石橋3座,名五顯第一、二、三溪橋。」、「第一溪橋建於元朝大德年間(公元1297~1307年),明崇禎間同安縣籍人陳基虞修。」「廈門交通志」把陳基虞出資倡修的橋記載為「第一溪橋」,但對「第二溪橋」與「第三溪橋」僅介紹其概況,沒提到是否有誰在明末重修之。另北京文物出版社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出版發行之「廈門文物志」第一三三頁,對「五顯第一溪橋」的介紹則云:「位于同安區五顯鎮垵爐村五顯宮自然村西南東溪上。始建於元大德年間(1297~1307年),明崇禎年間(1628年~1644年)邑賢陳基虞捐資重修。」在「廈門文物志」中,同樣將陳基虞出資倡修的橋記載為「第一溪橋」,至於對「第二溪橋」與「第三溪橋」,也是沒提到是否有誰在明末重修過。而在二零零五年五月間,顏立水先生在「浯江副刊」發表的「陳基虞與同安五顯橋」一文,內中稱陳基虞「最大的功德莫過於崇禎年間(一六二八~一六四四)也就是他的晚年捐金倡修五顯三座溪橋。」;嗣後在「先賢行跡采風」一書出版時,此語仍沿原貌未改--在「廈門交通志」與「廈門文物志」中,將陳基虞所修之橋認為是「第一溪橋」;而在顏立水先生的文章中,則是把重修第一、第二、第三溪橋這三座橋梁的功德,都給納入在陳基虞名下了。其實若考察一下舊時方志的記載,陳基虞曾參與捐金重修者,應該只有「第三溪橋」而已(按:此三橋皆位於舊時同安縣城東北方之長興里境內,故陳基虞記文題為「重脩長興第三橋記」;近代則因其位在五顯鎮,故稱「五顯橋」)。
在去陳基虞年代最近、康熙五十二年同安知縣朱奇珍所修「同安縣志」卷之一「規制志.橋梁」部份,對於此三橋之記載很簡單:「第一橋、第二橋、第三橋,在城東五里許,皆一溪逶迤以達于東橋赴海。」;在此並未特記是誰重修。而在此志卷之六「人物志一」為陳基虞所立傳記中,一樣也沒記入他倡修「第三橋」的事情;但此志之十二「徵文志下」既已收入陳基虞自作記文、他捐資重修的是哪座橋自不待言。而在乾隆二十八年原刻、同治九年重印之「泉州府志」卷之十「橋渡」部份中,對於「第一溪橋」與「第二溪橋」都只記橋名、其下沒有註解文字;但在「第三溪橋」之下則有記:「元大德間建,崇禎間邑人陳基虞修。『萬曆府志』:已上三橋俱在城東五里許,一溪逶迤東赴於海。」在這部乾隆間所修「泉州府志」卷之四十九「明循績十」部份中為陳基虞所立傳記,便有把「捐金倡修長興第三橋」這一句寫進去了。嗣後林焜熿修「金門志」時為陳基虞所立傳記,基本上也就是沿用乾隆本「泉州府志」的文字而已。
在了解早期方志中記載的事實之後,現在可以來看看近人所發生的誤解是怎麼來的:最早的「廈門交通志」,修纂者可能是見到在乾隆本「泉州府志」中,「第一溪橋」、「第二溪橋」、「第三溪橋」的記載相連,而「第三溪橋」之下又有記:「元大德間建……一溪逶迤東赴於海」云云;但修纂者卻錯將對「第三溪橋」的註解,誤認為是對「第一溪橋」的解說,結果才造成把陳基虞重修的橋梁認作是「第一溪橋」。而顏立水先生恐亦因未細辨相關記載,才把這三座橋都當成是陳基虞有出資重修過的。關於這第一、第二、第三溪橋的現況,筆者自己數年前只見過第一溪橋,其大致形貌保存完好。第二、第三溪橋則只見過照片,其中第二溪橋橋墩猶在;第三溪橋則因溪流改道,目前幾已湮於田野間。雖筆者不是盡皆親眼目睹過,但比較起來,「第三溪橋」應該是規模最小的一座;而觀陳基虞之記文,為首倡這重修之舉,他攢集了家裡所能拿出的積蓄還遠遠不夠、甚至把亡妻所遺首飾也拿出來,才能湊出修橋所需三分之一強的數目。由這樣的情形來看,陳基虞的財力有限,不太可能在「第一溪橋」、「第二溪橋」的重修上再貢獻多少(假定在他生時這兩座橋真有重修之舉)。而陳基虞自作的「重脩長興第三橋記」中,也完全沒提到另兩座橋的事;從現存的舊時文獻來看,他所曾出力參與重修的只有「第三溪橋」。然陳基虞能不吝將亡妻留下的遺念,化為大眾的通行便利,此等熱腸確是值得敬佩的。
--除了陳基虞自撰的記文之外,筆者循其宦跡所至,還找到另兩篇同時代者為紀念其政績而作的文章;但在迻錄這兩篇文章之前,有些事情必需先釐清:就是陳基虞的歷宦過程。關於陳基虞的仕途,現今「金門縣志」為陳基虞所立傳中之敘述,基本上仍沿用林焜熿「金門志」中所載者。據「金門志.人物列傳.宦績」之傳記,陳基虞成進士後,「初除蕭山令」,「以忤津要,左遷南雄府推官」,既而「署篆新會」、「晉南刑曹郎」、「歷守三郡」、「擢廣東兵憲;終以不媚權貴,得調」。上開履歷雖看似詳盡,實則中間仍有闕漏欠詳。因陳基虞的歷宦過程是了解其生平不可缺之部份,筆者就儘可能將這中間過程逐一排列清楚,以利來者。
首先,在林焜熿所述陳基虞的前兩個官職,「初除蕭山令」與「以忤津要,左遷南雄府推官」之間,就有時間上的斷層。按清康熙十一年刊本「蕭山縣志」卷之十六所載明代知縣名單,陳基虞是在萬曆十八年至廿年擔任知縣;而據清道光四年刻本「直隸南雄州志」卷之三「職官志」所載明代推官名單,陳基虞是於萬曆廿八年至卅二年來任此職。換言之,這中間空了至少七、八年時間。再者,所謂「左遷」是貶秩降級之意,但陳基虞先任之蕭山知縣係正七品官,而南雄府推官也是正七品職;由前者改任後者,品秩上並無貶退,不能謂為「左遷」。由以上跡象顯示:陳基虞在出任蕭山知縣後,應該是有晉陞正七品以上官職、後來才遭逢打壓而貶官。為了解這中間過程,筆者搜尋明代文獻,得到一些收獲:在清初桂林府通判汪森所編「粵西文載」卷二十四,收有一篇明人佘立所撰「復懷遠縣(在廣西省柳州府)治記」,文中敘述重修該縣縣城之營建,經始於「(萬曆)十九年之四月二十日 ,落成於二十年之四月十四日 」,而在文末臚列的有功人員及長官名單中,便有「柳州府知府陳公夢庚,華亭人。同知陳君基虞,同安人」之載。由此可知:陳基虞在蕭山知縣之後的下一個職位是柳州府同知、是正五品官;但筆者遍覓不得明代柳州府同知的職官起迄詳細記載,因此陳基虞在此職作了多久不得而知。但再往下查,陳基虞在去南雄府上任之前,除了柳州府同知,其實還擔任過其他職務。
在明人吳文奎(字茂文,歙縣人)所著「蓀堂集」卷六,收有一首七言律詩,題為「送陳廣文志華先生之南雄司理」。此詩所贈對象姓陳、「志華」又是陳基虞之字,因此引起筆者注意。關於吳文奎,雖然筆者無法找到其生卒年的記載,但「四庫全書總目」關於「蓀堂集」作者介紹中,有提到吳文奎受業於明代「後七子」之一的吳國倫(嘉靖廿九年進士);而「蓀堂集」書前李維禎序文,係作於萬曆三十二年。由此大致可知:吳文奎贈詩之對象,不出嘉靖至萬曆間。而查清道光刻本「直隸南雄州志.職官志」所載由嘉靖中期至萬曆推官名單,姓陳者就只有陳基虞一人,於是可以認定:吳文奎贈詩的這位「陳廣文志華先生」,就是陳基虞沒錯了。所謂「廣文」,通常用以代稱府州縣學的教員,但吳文奎的詩題中並沒有地名、無法確知陳基虞是曾在何處任教。基於吳文奎是歙縣人,筆者便由地緣關係去查找:歙縣屬徽州府,筆者便自歙縣開始,將徽州府轄內各縣縣志查了一遍,但沒有收獲。最後查到清康熙三十八年刊本「徽州府志」卷之三「郡職官」部份,總算有所發現,不過該志中卻把陳基虞的名字記錯了;該府府學教授名單中有「陳恭虞,福建同安人,進士,萬曆中任,陞推官」之記載--依照以上所得,陳基虞在任蕭山知縣(正七品)之後,接著是擔任柳州府同知(正五品);而由「金門志」陳基虞傳中「以忤津要」之語來看,他應該就是在擔任同知期間惹到某個大人物,才會一下子被貶為府學教授(從九品)。不過,陳基虞雖一時遭貶秩,仍能由近於底層的地位再獲擢陞,其能力終不致被忽視埋沒。
前面筆者已提過:道光間「直隸南雄州志」記載,陳基虞是於萬曆廿八年至卅二年來任此南雄府推官一職;而他在該府擔任推官期間,適逢一件大事:「金門志」傳記中載其曾「署篆新會,稅監負嵎為民害,將激大變;基虞保靖之。辨首盜,活誣命數百。前令鈕光斗附璫虐民,基虞悉心調劑,民賴以安;代之日,焚香臥轍,道擁不前。與袁、王二令,並祀三賢祠。」(關於這段經過,筆者將於下作更詳細的介紹,於此先不贅)。在南雄府推官之後,依「金門志」傳記中所載,陳基虞「晉南刑(南京刑部)曹郎」。乍看之下,陳基虞是直接進入南京刑部;不過筆者檢視了與其同時代者為陳基虞而寫的詩文,認為此說不確:陳基虞一開始應該是在南京「大理寺」就職,進入刑部則是之後的事。
首先,在蔡復一「遯菴全集」卷一有五言古詩三首,題為「送陳志華之官南都」,其第三首中有「棘署豐休暇」一句;「棘署」指陳基虞即將任職之機關,而大理寺之別稱即「棘寺」。此外福建閩縣人徐(火勃)在其「重編紅雨樓題跋」卷一有為宋人程大昌所著「演繁露」而作跋文,在此文中徐(火勃)提到自己於萬曆卅四年客遊金陵時得到該書抄本,當時他曾拿著這部抄本去向陳基虞請教、「余舉以質陳賓門大理」;依徐(火勃)所記,亦稱陳基虞在大理寺。而與陳基虞既是同年登科、又是兒孫親家之蔡獻臣,在其「清白堂稿」卷六有一篇為陳基虞之父陳廷佐七十一歲生辰而作之序,題為「壽封廷評陳仰台翁開八袠序」(作於萬曆四十三年),其序中有云「志華理郡南雄、廷評留都,得用其官貤翁」。所謂「廷評」,即「大理寺評事」之別稱。據萬曆十五年刊本「大明會典」卷十所載,「大理寺左右寺左右評事」為正七品官。雖然這個職位比起陳基虞先前所任「推官」(亦為正七品),品秩上看起來是同等,但任職之地不僅是改到王朝初興地之「留都」,其權能亦遠非一府推官所能比擬。在明人葉盛(正統十年進士,官至吏部左侍郎)所著「菉竹堂稿」卷五,有一篇是為即將擔任大理寺評事之朱萱(崑山人,天順八年進士)所作贈序,題為「贈朱評事序」,開頭就對「大理寺評事」這個官職作了一番介紹:「大理評事,古廷評,尉(廷尉)之左右,平任重也,在今制為尤重。大理寺秩在刑部、都察院之次,而比肩共事,稱『三法司』。御史曰:『可殺。』評事曰:『不可殺。』御史不得而殺之。秋官曰:『當輕。』評事曰:『不當輕。』秋官不得而輕之。合御史、秋官之所不敢專而為,評事者皆得以約其歸而制其中。評事之任,不亦甚重矣乎!」由葉盛的介紹可知,大理寺評事連都察院或刑部的裁定都可駁回,其被授予的權限之高不言而喻。而在蔡獻臣「壽封廷評陳仰台翁開八袠序」中「志華理郡南雄、廷評留都,得用其官貤翁」等句之下,又有云陳基虞「尋以望郎出守珠浦」。「望郎」是六部郎中的代稱,在此應指陳基虞在出任廉州府知府之前已是南京刑部郎中(正五品官)。綜上所見,陳基虞至南京任職,一開始是擔任大理寺評事,離開前則已轉任刑部郎中(依照官秩,其間陳基虞應該還擔任過正六品之「主事」與從五品之「員外郎」)。
在擔任南京大理寺評事與刑部郎中之後,據「金門志」傳中所言,陳基虞還「歷守三郡」,最終則「擢粵東兵憲;終以不媚權貴,得調。」關於陳基虞曾歷守之「三郡」是哪三個府,「金門志」傳記中只有說到一個是「彰德(在河南省北境)」,另兩個未言。蔡獻臣於崇禎七年(西元一六三四)為陳基虞所寫的「壽憲副陳賓門七十序」中,曾對陳基虞的宦歷有過概述:「令浙,理粵,歷南曹、副臬憲,守廉、守順、守彰者且三十載」。靠了蔡獻臣的補充,可查出陳基虞另擔任過廉州府(在廣東省西境)與順德府(在北直隸南境)之知府。但陳基虞的歷宦過程,並非像「金門志」中所言,是「歷守三郡」之後才「擢粵東兵憲」;以下筆者茲依先後次序概述之。
關於陳基虞擔任的第一個知府職務,據崇禎十年(西元一六三七)刻本「廉州府志」卷之九「名宦志」中有載:「陳基虞,福建同安人,繇(由)進士,萬曆四十一年(西元一六一三)任知府,愛民執法,寮寀觀型(足為官員典範)。」從修志時間來看,此「廉州府志」刻成時離陳基虞在職不過二十多年,應該是很正確可信的記載。不過,在同時代官員的奏疏中,就已顯示陳基虞應是更早到任。明人王以寧(浙江山陰人,萬曆二十六年進士)曾任廣東巡撫,而在其所著「王以寧奏疏」卷四收有他在萬曆四十年四月二十四日 所上「勘明欽州功罪疏」,內中就有提到,為了查明數年前「夷賊」侵入欽州的責任歸屬,王以寧曾行文給廉州府,要「該府知府陳基虞」將關係者提送審訊。這顯示陳基虞早在萬曆四十年上半年就已在任。若更進一步查考下去,在蔡獻臣為陳基虞父母所作「誥封中憲大夫知府仰台陳公暨配恭人許氏墓誌銘」中記載,陳基虞之母許恭人卒於萬曆壬子(四十年,西元一六一二)十月。而根據筆者將在以下迻錄明人汪康謠所作「順德陳使君考績序」中的說法:當他作這篇贈序時,陳基虞在順德府才任職一年又兩個月、與在廉州府任職的時段加起來剛好滿三年;也就是說,陳基虞在廉州府任職約當一年十個月。福建與廣東接壤,母喪之報送抵陳基虞處頂多個把月;而依照古代的禮制,官員逢父母亡故是要立即卸任回鄉守制。故推算起來,陳基虞約當是萬曆三十九年初到廉州府上任,在萬曆四十年底離職。在汪康謠的贈序中又有提到:陳基虞回鄉守滿三年之喪後,於「丙辰(萬曆四十四年,西元一六一六),復謁銓(至吏部再候任命)」,然後奉派出任順德知府。至於陳基虞離開順德府的時間,在「明神宗實錄」萬曆四十六年(西元一六一八)六月辛未(十四)日的記載中提供了資料,這一天的記事中有「陞順德知府陳基虞為廣東副使」。順德府就在北直隸境內,諒陳基虞在當月底前便已得知新命。至於這「廣東副使」的詳細職稱,在文獻中還可查到:二零一一年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之「廈門墓志銘匯粹」一書中,收有一篇「明.洪見泉夫妻合葬墓志銘」,係由蔡復一撰文,刻石時間是在「萬曆己未年(四十七年,西元一六一九)孟夏吉日」;而為這塊墓志銘石「篆額」者便是陳基虞,他的自署是「賜進士出身、中憲大夫、廣東按察司副使、奉敕整飭山防、分守嶺東道、會家眷晚生陳基虞頓首拜篆額」。既云「篆額」,可知此墓志銘石上端的「皇明洪見泉公鄭太孺人氏合葬墓志銘」這十六個篆體字,是據陳基虞的手書刻成;據該書文末所述,此墓志銘石原物係在「民間收藏家」之手,編纂者也只是據拓片照片過錄此文。如果能取得照片或拓本,便可供今人一睹陳基虞的書法功力了。
由以上陳基虞的自署來看,他一開始擔任廣東按察司副使時,是被派為「分守嶺東道」,是屬「分守道」;據「明史.職官四.各道」的記載,「廣東嶺東道」的駐在地為潮州;「明會要」則記此職轄惠州、潮州二地,是在廣東東部與福建、江西接壤的地帶。境內多山又是三省交界處,不難想見容易成為盜賊嘯聚流竄的地帶,是以有「整飭山防」的特定使命。至於陳基虞除「分守嶺東道」外是否有轉任他職,筆者還無法得詳;由「金門志」中有陳基虞「擢粵東兵憲」之語來看,似乎他後來有改任「兵備道」,但不能確定。至於陳基虞在廣東擔任「憲副」到何時?據蔡獻臣所作「誥封中憲大夫知府仰台陳公暨配恭人許氏墓誌銘」中記載,陳基虞之父陳廷佐卒於天啟辛酉(元年,西元一六二一)七月;因陳基虞在廣東境內任職,諒頂多月餘便已接獲報喪,隨即離職返鄉。
由以上的追溯臚列,陳基虞仕宦生涯的後半已經歷廉州府知府、順德府知府、廣東副使等職,應還有一個河南省的「彰德府知府」。關於陳基虞是何時開始去彰德府擔任知府?是否在天啟朝期間即已上任?因方志所載欠詳,筆者無法查出;可以確定的是,至遲在崇禎元年時,陳基虞即已在任。因為在崇禎初年擔任戶部尚書之畢自嚴所著「度支奏議.新餉司卷五」有一篇奏疏,題為「覆錢餉院元年新餉完欠勸懲疏」,於崇禎二年五月初四日奏上,內容是彙整當時全國各省府州縣在徵收崇禎元年份「新餉(即「遼餉」,為支應遼東地區軍費而加派的田賦)」時,如期完納或拖欠的情形;而在此疏所列河南省官員部份,「彰德府知府陳基虞」即在如期繳納之列。至於「金門志」中傳記所言,陳基虞「刺彰德時,畿輔猝警,大中丞范景文戴星入援,基虞措置軍需,咄嗟(倉促)立辦,朝野賴之」一事,按「畿輔猝警」云云,指的是崇禎二年(西元一六二九)冬十月,清兵攻入長城大安口;十一月初一 京師戒嚴,至初七日除急召宣府、大同、保定等處兵力入援,並「徵天下鎮巡官勤王(見「明史.莊烈帝本紀」)」。這位「大中丞范景文」,他是萬曆四十一年進士,崇禎初被召為太常寺少卿、崇禎二年七月獲擢為右僉都御史巡撫河南(據「明督撫年表」卷四),次年三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在范景文所著「范文忠公集」卷二收有他擔任河南巡撫期間所上奏疏,可惜內中雖有其率兵入衛的記載,但並沒有特別提到陳基虞在期間籌措軍需的功勞。由於彰德府是進入北直隸南部的要道,由南方各地而來的勤王軍當時諒必絡繹於途;這些「軍爺」如果在沿途沒獲得充份給養,往往就要藉之生事、騷擾地方。一方面要在京師戒嚴的緊張情勢下安定士民百姓、一方面又得讓過境的部隊吃住滿意,當時的陳基虞必然忙了好一陣子。至於陳基虞最終在何時離任,清代所修「彰德府志」已無詳載,但在前面筆者抄出陳基虞自撰之「重脩長興第三橋記」中,已云他撰此記是在該橋重修完工之「崇禎庚午(三年)」;則陳基虞應是在忙完應付軍需這項大任務後不久便辭官了。崇禎三年時陳基虞已六十六歲(據蔡獻臣於崇禎七年所寫的「壽憲副陳賓門七十序」推算),也是到了「乞骸骨」回鄉享清福的時候了。
……在以上,筆者已儘可能將陳基虞所歷各職的時段依序列出。在這多年剔歷中外的仕途上,陳基虞之澤民遺愛自不只一地。筆者由明代方志與明人文集中檢得兩篇文章,一篇是黃淳所作「三賢祠記」(此文題為筆者所加),另一篇是汪康謠所作「順德陳使君考績序」,茲於下分別介紹。
在「金門志」為陳基虞所立傳記中,花了最多字數描述的,就是他在擔任南雄府推官時「署篆新會」所遇上的官吏殘害百姓事件、以及他臨危受命安定地方的經過;雖然該段文字已給事件描繪出輪廓,但中間詳情仍值得細說。而這一切騷動的起因,追根究底,還是源自當時的「聖上」、貪財好貨的明神宗。
據「明神宗實錄」記載,萬曆二十七年十月間,有個武官「廣洋衛鎮撫戴君恩」向朝廷稟奏,捏造說廣東的鹽產尚有未徵之鹽稅遺利、並且還有「名馬、天鵝絨、鎖袱(以鳥獸細毛製成的衣飾)、西錦、珠寶」等等土產。一向財迷的明神宗知悉此事,當即下令給已在廣東收稅之太監李鳳,要李鳳監督戴君恩徵收方物(前述的土產)以及稅賦,每年定額要收二十萬兩 銀子!當神宗此令一下,隨即就有吏部尚書李戴等亟言勸阻,但奏疏入宮之後,只得到一個「不報(神宗既不將奏疏批示發還或交辦、也無口諭回覆)」。因有「皇命」指示,李鳳的手下遂在廣東四處搜刮民財、無惡不作。據明萬曆三十七年原刻、清順治間補版印本「新會縣誌」卷之一「縣紀」所載,李鳳有一名手下叫陳保,被派來新會縣後竟然「擄人勒贖」,捉拿了幾十位富有縣民並將他們綁在縣衙儀門旁的樹上拷掠、得交錢才肯放人。當時的知縣鈕應魁(即「金門志」中所記「鈕光斗」,浙江會稽人,舉人出身,「光斗」應係其字)不僅不能保護百姓,反因收稅可以得到些抽頭(羨餘),便坐視太監的手下胡作非為。在萬曆二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這天,新會百姓受不了壓迫、成群湧至縣衙哭號乞求寬免;而鈕應魁見狀大怒,命衙役持兵器驅趕,導致百姓們驚惶退卻至譙門,推擠踐踏之下,竟當場活活踩死五十一人、傷者不計其數!這樁大慘案發生後第二天,新任不久的縣丞蔡道全趕緊動支庫銀作為死者殯殮費用,之後廣東地區上級官員也有捐給棺木喪葬費、協助處理後事。而正當各方忙於療傷止痛時,這位惡知縣鈕應魁卻是在和與之同流的主簿郭一儒、典史陳元振算計要如何卸責。郭、陳二人給鈕應魁出主意:把百姓聚集到縣衙的原因,說成是原本和鈕應魁有嫌隙的該縣官紳所主使的抗稅行動;並且送了一筆錢給李鳳,讓李鳳就照這番誣陷之辭向朝廷啟奏。結果可想而知:神宗一聽「抗稅」、立刻下令逮捕主使者(因皇命逮捕,故稱「詔獄」)。而被鈕應魁誣陷的原梧州府通判吳應魁(當時守喪在家),還有舉人勞養魁、梁斗輝、鍾聲朝等人,在當年四月間便被捕並遞解至京師,而且是被關進了「北鎮撫司」、也就是錦衣衛獄!當吳應魁等人被冤下獄後,新會百姓對鈕應魁更是恨之入骨、巴不得將他活剝生吞;但當時的廣東左布政使王泮顧慮鈕應魁若給私刑打死,亂子會更大,於是派人保護鈕應魁出境離去。惡知縣竟得平安歸鄉終老。在冤獄發生後,廣東巡按李時華、工科都給事中王德完等都紛紛上疏申救,為吳應魁等鳴冤;但一直到萬曆三十二年八、九月間,因為發生「災變異常」、神宗要表示修省以回天意,當初被鈕應魁誣陷的舉人勞養魁等人、以及其他縣民才陸續被釋放。但吳應魁已經不幸瘐死獄中,又添一條冤魂--在神宗朝因「礦稅」等搜刮民財之舉引起的抗爭中,新會縣的這樁慘事不過是一端而已;所謂「明亡於神宗」,信哉斯言。
在敘過新會縣民變概要後,對於陳基虞當年受命來善後時的處境也就易於瞭解:一方面百姓對官方已充滿仇恨與不信任,一方面「稅監」、惡知縣等奸宄還在持續害人;既要安撫百姓、又要對抗惡勢力。若中間稍有閃失,新會的慘案有可能變成大規模串連暴動的導火線(李鳳搾取民財,不只在新會一地而已)。陳基虞主持正義,「不以民飼虎,必先斥乎假虎者,平徭寬賦,理冤活枯」,終使百姓安堵、恢復平靖生活。對於他的用心與功績,新會百姓自是感恩戴德,嗣後遂有「三賢祠」之建立;生時即能入祠受香火供奉,身為「父母官」者,再沒比這更高的榮耀了。
關於陳基虞在新會縣暫署知縣期間的政績,相關方志中修纂時間與地理範圍最貼近的,就是前面筆者已提過的萬曆三十七年原刻、清順治間補版印本之「新會縣誌」;這部縣志係當時的新會知縣王命璿所修,新會人黃淳、李以龍編纂。由於陳基虞係署理而非真除知縣,因此依照一般方志慣例,此「新會縣志」卷之二「職官表」所列出明代歷任知縣的名字,並沒有「陳基虞」在其中;據該卷所記,導致民變慘案的知縣鈕應魁是於萬曆二十六年來任、在他之後的下一任知縣周思稷(貴州貴陽人)則是在萬曆二十九年視事。前面筆者已提過:清代「直隸南雄州志」記載陳基虞是於萬曆廿八年來任該府推官。由當年新會縣民變的情形來看,在慘案發生後,廣東地區首長勢必得火速找到人來收拾這個爛攤子、一刻也不能延挨,因此陳基虞諒必是在椅子都還沒坐熱的情形下就被緊急調派前往新會縣。在此有一事值得注意:一般的情形下,一府轄下的知縣缺位待補,多是就地由該府的推官去補位(府推官與知縣同為正七品官);但陳基虞原本任職所在的南雄府是在廣東北境,而新會縣卻是屬南方廣州府的轄下,這是捨近求遠了。當年廣東的地方高層之所以會作這樣的決定,原因可以揣見:當是陳基虞先前在擔任蕭山知縣及柳州府同知等職時,其才幹聲名已然著稱,因此長官才將這個重責大任交給他。後來事實也證明:陳基虞確乎有能力安境保民。雖然萬曆本「新會縣志」未能將陳基虞納名知縣之列,但修纂者仍在該志卷四「名宦傳」部份為他立傳,這段傳記全文如下:
陳基虞,字志華,福建同安人。由萬曆己丑進士,歷南雄府推官。庚子,新會變起,民嗷嗷弗靖,兩院(巡撫、巡按)特檄虞撫集之。公至,痛民倒懸,率先解網。時增重餉、急催科,則悉心調停,為民請命。若魚噍釜中,決以西江之水;雀焚棟上,出之扶搖之風。兩城(筆者按:新會縣城由舊城、新城組成)景色,忽若大雪春回。數月而代,黔黎介冑,臥轍攀轅,扶老攜幼,擁不可行。百十年來,未嘗有此。既去,劉杰捐地,相與立碑,黃淳為記。今祀之三賢祠。
--從這篇傳記來看,陳基虞在新會當署理知縣僅僅幾個月,但他是在最艱困的時期庇護了縣民,因而在交代之際,新會軍民百姓遮道攔阻、不捨他離去。該縣百十年間,未有知縣受愛戴若此;光是在此地,陳基虞所建立之宦聲,便足稱不朽矣。
了解陳基虞在新會縣的功績後,以下筆者要來介紹「三賢祠記」這篇文章。在「金門志」傳中已有言,該祠是陳基虞與「袁、王二令」並祀。「袁」即袁奎,江西豐城人,萬曆八年進士,初出仕即擔任新會知縣至萬曆十五年,離任後士民為其建「去思碑」;在萬曆三十七年修纂「新會縣志」時,袁奎已晉陞到順天府府尹(正三品官)。「王」即王命璿,福建龍巖縣人,萬曆三十二年進士,萬曆三十三至三十八年任新會知縣,後來在萬曆四十五至四十八年間又擔任過廣東巡按,崇禎初年官至刑部侍郎(也是正三品官)。袁、王二位知縣,在新會時也各有一番建樹;恰恰在三十年之間,新會有三位賢能知縣蒞任,可說是老天對此地的眷顧。為了誌念陳基虞等三位知縣的貢獻,新會縣士民遂有建祠之舉;由王命璿離任之萬曆三十八年(西元一六一零)正月開始動工,萬曆四十年六月落成。據萬曆間原刻、順治間補版印本「新會縣志」卷之三「規制畧下.壇廟」部份載:「三賢祠,在宣化東門海濱,坐北向南,萬曆庚戌年建。深十三丈、廣五丈,內有池塘果株。」後來在清乾隆五年,此祠又增祀了一位賢知縣王植(直隸深澤人,乾隆元年進士),於是變成了「四賢祠」。在清道光二十一年刊本「新會縣志」卷一「圖說」之「邑城內外全圖」上,還有標繪出這座「四賢祠」的所在,可惜於今似乎連遺跡也無存了。幸而在該祠於萬曆間建成之時,新會當地人黃淳作了一篇記文,就附載在萬曆本縣志關於該祠的記載之後,於今才有藉以揣想當年祠貌的憑據。
據道光二年刻本「廣東通志」卷二百七十四「列傳七」載,為「三賢祠」作記之黃淳,字鳴谷,隆慶丁卯(元年,西元一五六七)年舉人、萬曆庚辰(八年,西元1580)年成進士,曾擔任過浙江寧海知縣。在他初到寧海縣,便命人修繕方孝孺之祠堂、以尊崇一代忠臣的方式來提倡教化百姓。時值朝廷下令清丈天下農地,黃淳在丈量工作進行時親自至阡陌間巡視,使胥吏不得作弊。由於黃淳善繪工筆畫,有權貴聽聞其妙筆、欲索畫作,黃淳回答:「罷(疲,貧困已極之意)邑救過不遑,遑及畫哉?」因此而得罪了當道,遂託病辭官歸鄉。黃淳回到新會後,雖過著歌咏於山水間的自適生活,但若家鄉饑饉,也會面陳當道請賑,又協助興築新會之外城,可說是縣民倚仗的熱心鄉紳。晚年時黃淳自稱「六柳先生」,還與同縣舉人李以龍(嘉靖卅七年中舉,但因心向理學而不出仕)共同編纂縣志,壽至八十五歲,所著有「鳴山集」、「厓山志」、「李杜或問」等。黃淳為「三賢祠」所作記文如下:
青門關腹,粉堞溪頭,爰有勝區。江湛玉以帶環,山疊翠而屏之。荔圃橘洲,金紫燦焉。鷺汀鴻渚,羽儀集焉。饁者謳,漁者唱,恍爾鈞天。烟之棹,月之帆,猶然輞畫。右而酒家獨木橋,吟堪放屐;左而釣石半篙水,醉可濯纓。南朢而厓山忠節之氣,龍噓蜃結;東眺而江門道學之波,日麗星廻。於戲斯勝,蹴在人境。儻非下見民冐,上著國華,卓有榮德,懷眾甫而不可忘者,烏乎祠乎?不爾,則琪宮梵剎,容有先之者矣。萬曆庚戌,縉紳父老闔輿情而卜茲勝,以祀三賢。三賢伊何?知縣敬宇袁公奎、署縣賓門陳公基虞、知縣虞石王公命璿也。時而大茀經天,清丈斯行,逐逐隴畝間,拂三農務,捐瘠在途,大事也。袁公行所無事。始而恐恐然抱加賦憂乎,既則欣欣然以無懸稅樂也。政去害馬,化解佩牛,敬神造士,靡不惓惓,圖終于始,六載猶一日而無冤民,袁公之榮德,賢一也。時而稅監負嵎,妖狐假虎,羣牙爪而吸脂膏,蹀血譙門,士罹詔獄,大變也。陳公保民靖變。始而嗷嗷然抱湯火懼乎,究則嬉嬉然遂安宅慶也。不以民飼虎,必先斥乎假虎者,平徭寬賦,理冤活枯,民始有天,市不易肆。代之日,焚香臥轍,千號萬擁不得行,在昔未之見也,陳公之榮德,賢一也。動搖山嶽,直指軄也,一怒而文武立斃,善惡彙囚,大冤也。王公以身衛冤。始而惶惶然抱俱焚恐乎,繼則悠悠然無波及慮也。伐彼荊棘,植我稻粱,一念不欺,諸法可循,接龍躍龍,與前塔相輝映,于乃文運盛焉,王公之榮德,賢一也。之三賢者,久暫殊時,正署異軌,總之悉韜英年鋒鍔,聲色不大,默勘時務,拯溺亨屯。何武去后,云誰不思之祠也?堂而中,洞洞空空,三賢之心胸也。門而外,鏘鏘膴膴,三賢之矩度也。四隅直直,三賢之政績也。列棟偉偉,三賢之幹理也。左而榕陰,臨水可觴,詞客以仰三賢之澤。右而樓虛,得月堪眺,詩翁以詠三賢之風。后(後)而滌器一池,魚躍怡怡。前而蔽日百松,鳥鳴雝雝。蓋以斯賢而斯祠,以斯祠而斯勝。意造物之有待,良不偶然。顧三賢而宗社、而巖廊,方勒勳彝鼎,何屑于斯?蓋亦輿情之不可已也。茍無榮德,即勢位薰天,疇能強人心于去后(後)?烏(嗚)呼祠!烏(嗚)呼勝!雖然,亦有勸道焉:后(後)之臨民者,思民心不可拂也,而恤民如三賢;即由三而進乎,無汝畫也。萬曆庚戌正月經始,壬子六月落成。司計者:孝廉區舉吉,千兵張煒、潘欽,禮部儒士張初綱,茂才葉士卿、容蜚鶚等。若夫仗義所捐,書不能悉,別勒諸碑陰云。
──此文部份語句出典,略釋如下:
饁者謳,漁者唱,恍爾鈞天:饁者,為農夫送飯者。謳,歌。句謂:為農夫送飯者與漁夫的歌聲,彷若天上傳來的音樂。
烟之棹,月之帆,猶然輞畫:棹,即櫂,船槳。輞畫,指唐代王維所作「輞川圖」。猶然輞畫,謂新會城外臨海所見舟船景致,猶如王維之「輞川圖」。
南朢而厓山忠節之氣,龍噓蜃結:朢,同「望」。厓山,在新會縣南方海岸,即宋末陸秀夫背負帝昺投海之處。蜃,據「本草綱目.鱗部.蛟龍下」載,蜃為蛟之一種,狀似蛇而有角,能吁氣成樓臺城郭之狀(即「海市蜃樓」)。句謂由新會所眺見厓山的海霧氤氲,就像宋末殉臣的忠節之氣還縈迴在該地。
江門道學:江門,地名,在新會縣東北。在此指明代大儒陳獻章,出身新會縣白沙鄉,係明代唯一獲從祀文廟之廣東人,被稱為「白沙先生」,其學派被稱為「江門之學」。
儻非下見民冐,上著國華,卓有榮德,懷眾甫而不可忘者,烏乎祠乎:冐,「冒」之俗字,冒可讀為「墨」,筆者疑黃淳似用此字代替「瘼」;民瘼,百姓之疾苦。國華,謂國家的光榮;「國語.魯語上」載季文子之語:「且吾聞以德榮為國華。」甫,同「父」。眾甫,謂父老。懷眾甫,謂為眾父老所懷念者。烏,何。烏乎祠乎:何來此祠呢。
不爾,則琪宮梵剎,容有先之者矣:琪,玉之一種。琪宮,在此當指道觀,同「琳宮」。梵剎,佛寺。句謂:如此好的地點若不是為修建三賢祠而留,恐怕早就有道觀或佛寺來搶先興造了。
闔輿情:闔,合之意。獲得大眾一致的意見。
時而大茀經天:大茀,指彗星;彗星出現為不祥之兆,但在此諒非是說真正出現了彗星,而是指一位被視為「災星」的人物,即萬曆初年的權相張居正。張居正在萬曆親政之初,被尊崇倚仗宛如「亞父」,但在去世之後,其生前許多罪狀被一一揭發,導致萬曆對其觀感遽變,甚至將之抄家。在黃淳寫下這篇記文時,張居正早已被定調為大罪人,故以「大茀」稱之。
清丈斯行:清丈,在此指丈量農地,作為徵收稅賦的依據。清丈時若官方肯鬆放些許,百姓可因而稍得寬裕;但若嚴格或過度執行,甚且把豪富勢家該繳稅的田畝算到貧戶頭上,則一般百姓就要苦兮兮了。在萬曆九年時,張居正為推行「一條鞭法」,對全國農地進行了清丈。據道光二十一年刻本「新會縣志」卷十三「事略上」所載,為了達到上級要求的指標,與新會縣同屬廣州府轄內的順德縣,竟然有「加八」這樣的作法(將百姓的農地以少報多,以求多徵稅)。但袁奎在新會縣進行清丈,則是將農地依沃瘠好壞分為上中下三等的分別來徵賦,而且能達到「均其徭役,使國賦無缺而浮稅不累,民至今賴之。」如此為民著想又行事公道的父母官,百姓自然愛之。
拂三農務,捐瘠在途:三農,出「周禮.天官大冢宰」:「三農生九穀」,鄭玄註曰:「三農,平地、山、澤。」;泛指在不同地形地質耕作的所有農民。拂,反、逆,擾亂之意。拂三農務,指因清丈作業而干擾了農事(胥吏也可能在清丈時向百姓索賄、得了錢便以多報少)。捐瘠在途:捐瘠,飢餓而死。路邊可見餓死者的屍體,可知飢饉嚴重。以上種種,是袁奎來任知縣時,新會縣遭遇的困境。
行所無事:謂以溫和而非激進劇烈的手段來處理政事。
始而恐恐然抱加賦憂乎,既則欣欣然以無懸稅樂也:起初老百姓為可能加賦而憂心不已,後因無此憂慮而寬心安樂。
政去害馬,化解佩牛:政去害馬,指黜退、壓制害民之蠹吏。解佩牛,指漢代龔遂任渤海太守時,地方飢民多為盜賊以求生,龔遂教百姓賣劍買牛、賣刀買犢,以使彼等放棄劫掠,回復務農。
敬神造士:據道光二十一年刻本「新會縣志」卷三「學校」部份所載,萬曆十二年時,袁奎在該縣學宮之左興建「文昌閣」,並且還自撰了「文昌閣記」以誌此事(見該志卷十二)。
始而嗷嗷然抱湯火懼乎,究則嬉嬉然遂安宅慶也:陳基虞來署理知縣之初,百姓抱著要面對滾湯烈火般的恐懼、愁苦之聲不已;但後來明白陳基虞是站在百姓這邊,「不以民飼虎,必先斥乎假虎者」,於是又高高興興安居無慮了。
平徭寬賦,理冤活枯,民始有天,市不易肆:陳基虞均平徭役,寬計賦稅,處理冤獄使原本將為枯骨的百姓再得生天,市面也恢復交易一如往常。
動搖山嶽,直指軄也,一怒而文武立斃,善惡彙囚,大冤也。王公以身衛冤:此段文字描述王命璿之功績,但所涉情事方志內缺乏記載,筆者只能按文意來揣摩敘述。在此「直指」應指巡按而言。照上下文來看,是當時有位咄咄逼人的巡按大人抵境,且以迅疾速度理獄錄囚;若是應對不得當,連知縣都會岌岌可危。以本篇前面對袁奎、陳基虞敘述的行文理路來看,是王命璿在上任之初即察覺縣內有重大冤案、不肯草菅人命因此遲遲不定讞;但這時亟於將滯案一清的巡按大人來了、對於王命璿的矜疑保留諒必不能接受,雙方可能有所爭執。巡按可將所見官吏良窳直接啟奏朝廷並建請處置,王命璿和巡按大人唱反調,等於是拿自己紗帽來作賭注,也要迴護可能被冤枉的嫌疑人,為其求一線生機。
始而惶惶然抱俱焚恐乎,繼則悠悠然無波及慮也:王命璿為冤囚而與巡按力爭的情形,新會縣民都看在眼裡;大家都為知縣捏把冷汗、甚至擔憂會牽連更多人。但最後冤案終得昭雪,王命璿的力爭拯救了無辜者,也使其他縣民不致受害。
伐彼荊棘:荊棘,指貪劣吏員、兵卒等。在萬曆原刻、順治間補版印本「新會縣誌」卷之二最末有記載,新會縣因濱海,有不少蜑民(水上人家)在當地居住;而巡防海境的官兵經常騷擾、甚至誣陷這些蜑民鉤結海寇,以向彼等勒索錢財。王命璿發現這種惡行後嚴令扼止,蜑民才得以安居。
一念不欺,諸法可循:王命璿不僅去惡安良,所行之事亦一秉大公無私,又建立種種可循可久之法度。
接龍躍龍,與前塔相輝映,于乃文運盛焉:據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新會縣志」卷之六「廉能」部份為王命璿所立傳記中提到,由於該縣科舉不振,王命璿在任內建造了凌雲塔、見龍樓、化龍橋,以「斡旋地運」。而據同志卷之四「建置」關於「凌雲塔」的記載有云,自王命璿在萬曆三十七年建成該塔,萬曆四十年時該縣竟一次就有十三人考上了舉人、萬曆四十一年更有三人成進士,「自是科名日盛」。雖說風水不可盡信,但王命璿的建設在當時諒必視為文運大振的原因;子弟能有如此多人出頭天、百姓自然視王命璿有若神明。在康熙本「新會縣志」為王命璿所立傳中,稱其「治尚拊循,寬徭均賦,刑清政簡,為士民所親愛。五年之間,百廢具興,民安盜息」。能有如此治績,洵不虛為「三賢」之一。
之三賢者,久暫殊時,正署異軌:這三位賢知縣,來任時間長短不同,也有正職或署理之別。
總之悉韜英年鋒鍔,聲色不大,默勘時務,拯溺亨屯:韜,隱藏之意。三賢來任知縣時俱是青壯年,但都懂收斂鋒芒,不突顯所行,只是默默觀察形勢,以救民脫難為要旨。聲色不大,典出「詩經.大雅.皇矣」:「帝謂文王:『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謂不以惡聲厲色而自尊自大使人生畏。拯溺亨屯,謂拯救困頓逢難者,典出「舊唐書」所載張蘊古於唐太宗即位之初所上「大寶箴」:「固以聖人受命,拯溺亨屯」。
何武去后,云誰不思之祠也:指西漢時何武,為人仁厚,喜提攜後進,稱許他人的美善,於王莽當政時受誣而自殺。「漢書.何武傳」中稱其「其所居亦無赫赫名,去後常見思」。
堂而中,洞洞空空,三賢之心胸也:祠堂之中廓然無物,猶如三賢大公無私之心胸。
四隅直直,三賢之政績也:隅,角。此祠四角方方正正,猶如三賢之施政無偏無倚、公道砥平。
意造物之有待,良不偶然:句謂,作者認為天地間生成如此一處好風水,不是偶然湊巧形成,而是因將來有三賢將蒞此縣,為了給他們建祠才預備好的。
顧三賢而宗社、而巖廊,方勒勳彝鼎,何屑于斯:宗社,宗廟社稷。巖廊,高峻的廊廡,「漢書.董仲舒傳」:「蓋聞堯舜之時,游於巖郎之上,垂拱無為,而天下太平。」彝,盛酒之尊。句謂:這三位賢知縣以其能力,正逐步高陞至朝廷廟堂之上,建立不朽功業(古代君王常將褒語記載賞賜臣下的彝鼎,以為其功業誌念),哪還會在意這小小的新會縣呢?
蓋亦輿情之不可已也:三賢以其表現獲擢陞而去,也是因公論眾望所歸,不可免之事。
茍無榮德,即勢位薰天,疇能強人心于去后(後):疇,誰之意。句謂:若不是在職期間有值得百姓感銘的恩澤,就算嗣後權勢薰天,又有誰能在離開後強迫人民懷念他呢?
后(後)之臨民者……無汝畫也:汝畫,典出「論語.雍也第六」。冉求對孔子說,自己能力不足以致無法遵行老師的道理;孔子則回答說:「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女(汝)畫(你不是能力不夠,而是畫地自限不想前進)。」句謂:建此「三賢祠」,是要讓三賢之後來當知縣的人,能明白民心不可拂逆,進而能像三賢一樣體恤百姓;若能如此,則賢知縣之數便能由三而加增,希望來者不要畫地自限。
孝廉區舉吉:據道光二十一年刻本「新會縣志」卷六所載該縣舉人名單,區舉吉係萬曆二十八年(西元一六零零)成舉人,官至江西省南安府同知。
--除了「三賢祠」外,舊時新會縣還有另一處建物,也是因紀念陳基虞而造。據萬曆原刻、清順治間補版印本之「新會縣誌」卷六記載,該縣有「懷恩亭,在五顯溪板橋側,為署印推官陳基虞有惠政立。劉杰捐地,黃淳記(該志「名宦傳」部份陳基虞傳記之末所云「劉杰捐地,相與立碑,黃淳為記」,應就是指建此「懷恩亭」之事)。」這位捐地供建亭的劉杰,據同誌卷之四記載:字宇望,號右溪,嘉靖三十四年(西元一五五五)舉人,曾任福建永春縣教諭、江西新城縣知縣,亦是受民愛戴之好官,可惜因得罪太監而遭讒去職;歸鄉後除了讀書會友,對地方賑荒築城建塔等大事,出資亦不落人後,是當地至受敬重的鄉紳。可惜的是:在萬曆間修纂縣志時,黃淳並沒有把他為「懷恩亭」所作的記文也附載進去;該亭至清代便已圮廢不存、而清代所修歷版「新會縣誌」中也沒有錄入黃淳的記文。「三賢祠」的記文是將袁、王二位知縣亦合記在內,但「懷恩亭」之記文則是專為陳基虞而作,其重要性更在前者之上。唯一找到該文的希望,恐怕只能看黃淳所著「鳴山集」於今是否仍有傳世之本;但筆者迄今尚無發現,只能暫止於此。又:此「懷恩亭」建立地點在舊時新會之「五顯溪板橋側」,而陳基虞晚年捐金倡修之第三橋也被稱為「五顯第三溪橋」;冥冥之中,似有前後呼應?
--在新會地區方志之外,筆者尚在明人汪康謠所著「菉漪園文集」卷上檢得一篇為陳基虞而作贈序,題為「順德陳使君考績序」;原書文題下有一小字「代」,表示這是汪康謠為他人代筆而作。據康熙三十八年刻本「徽州府志」卷之十二載:汪康謠,字淡中,號鶴嶼,休寧縣人,萬曆癸丑(四十一年,西元一六一三)年成進士,初任浙江紹興府諸暨縣令,繼陞戶部主事掌山東臨清鈔關,曾捐俸加強防務以防白蓮教之亂(在天啟二年時);之後陞為戶部郎中,又出知漳州,歷福建漳南道(是分巡或分守道則不詳),崇禎初擢陞為福寧兵備道,在大創海寇後以疾告歸,著有「菉漪園文集」、「書傳刪補」等。前面筆者已提過,陳基虞由順德府知府被擢為廣東副使,據「明神宗實錄」所載是在萬曆四十六年六月間;而他在順德府擔任知府時間僅一年兩個月。但以陳基虞擔任順德知府的時段,和一般方志所載的汪康謠的宦歷似乎沒有交叉點,乍看下難以瞭解汪康謠緣何會寫此篇贈序。不過清代朱彝尊所編「明詩綜」卷六十五迻錄汪康謠詩作時,有一篇小傳,對汪康謠早期的履宦記載為「除諸暨知縣,降補順德府教授,入為國子監學正,遷戶部主事、歷員外郎……」。看來汪康謠的經歷也和陳基虞類同,早年都曾有一度受抑貶秩,但方志中的傳記略而不言。而由汪康謠代筆的這篇贈序中,模擬掛名者的口氣云「襄國(順德府代稱)士躬逢其盛,謀所以為公賀者,乃用學師命,屬不佞一言」來看,這篇贈序應是汪康謠擔任順德府府學教授時,適逢陳基虞由知府被擢陞為廣東副使,於是府學內的生員們互相推舉出一位文章好手、並由教授來指名其撰文,以表對陳基虞的祝賀--但這位被指派者大概是因緊張而文思滯澀、眼看趕不及交卷,於是汪康謠只好作這位學生的槍手,以免趕不上陳基虞離境之期(也免得這位學生遭同儕訕笑難堪)。
在這篇「順德陳使君考績序」中,自文題乃至內容皆未提及陳基虞之名或字、號,不過有明白提到這位「陳公」是溫陵(泉州)人,而且又云其先前曾為廣東廉州府知府、因服喪而離任之事,由這些符合處,可藉以確定此「陳公」便是陳基虞。這篇贈序雖是汪康謠的代筆之作,但因他在順德府任教、親身目睹了陳基虞在當地的治績方下筆,故非僅一般受倩代筆之作,而是有眼見為據的「實錄」。而此文不僅描述陳基虞在順德府時的治績,也及於他在廉州府時的士民風評,提供了方志所未及的部份。汪康謠所作贈序如下:
順德陳使君考績序 代
溫陵陳公守粵之廉州時,於民多惠政,而文采蘊藉,又雅重於廉士大夫。廉之民曰:「陶父復來治我廉。」而士大夫又咸謂:「蘇夫子再寓我海表。」亡何,居二年,以奉諱去。丙辰,復謁銓。主銓者曰:「是曾在合浦,而以惠聲著者也。今畿南當大歉,民多莩徙,弗得一惠吏撫綏之,非所以計股肱地。」乃補公襄國守。公未至之先,襄國病旱,二麥立槁地,一望千里赤。公甫至,雨隨車霪。襄國民相與加額慶曰:「公之來,天盖以甘霖惠我百姓也!」是歲稍有。秋,復病蝗。公諭屬長吏,各親歷所治境軫視之,類以上災報。已得賑粟,倍它郡,民乃不至有老弱委如它郡者。已事,守試郡邑士,僅下車一舉,或歲一再舉。公至,月凡一試,文必手甲乙之。士咸以不前為耻,而競向往於學。士之窶而貧者,俯仰咸取給公,如取諸寄。公殊無厭色,更為置學田以終惠之。士雖當啼號之秋而不忘絃誦者,皆公貽也。踰明年,又大旱。公焦勞步禱,禱逾月,弗雨。公率所屬矢於神,示以雨期,逾期而雨,雨亦無禾;無禾則無民,將焉用守?願神降罰守。明日猝報雨至,諸邑報俱至。人咸謂公精神能與天爭年,而民乃不倚命於天,而倚命於公。公又為開水墾荒墟以利濟之。襄國獲有男婦遺以至今日,皆公貽也。是時,公為政始一年再逾月;以廉州逓計之,三年有成矣,當入報。兩臺使謂:「襄國不歲而歲,以守在故;守如往,謂襄國何?」,乃交挽之。疏且上, 天子為下璽書褒嘉之,爵其所生如秩。襄國士躬逢其盛,謀所以為公賀者,乃用學師命,屬不佞一言。不佞以公之績,兩臺使具有成言矣;而所以褒嘉公者,又有大哉王言在,不佞復何言哉?盖嘗攷之,董子有言:「績者,積也。」上積於道,下積於愛。夫興學請命,為士民計一時者,一時積;立規約、陳便宜,為教養百年計,即百年積也。公至襄國甫一載,而士藉羽儀、民獲瞻怙,盖不啻久其任者,可以觀積矣。今令甲守滿一考,輒遷去;亦有不滿,遷去者;間有增秩,仍治其郡。非其地,難為代,則所值時未易遷也。必俟久而論績,失 國家所以待異績意矣!孔子曰:「執轡如組。」審斯言,可以為政于天下,為其為之於彼,而成之於此也。公為政於廉,而政成襄國,又何嘗不久哉?今公秩且滿,廷議又屢推轂公,士民即願更借公一年,不可得也。不佞以諸士之請,不辭為公頌之;異日歸見甘棠,且更為公歌蔽芾焉。
──此文部份語句出典,略釋如下:
陶父:據崇禎十年刻本「廉州府志」卷之九所載該府歷代名宦,這位「陶父」當指陶弼,字商翁,湖南永州人,於北宋仁宗慶曆(西元一零四一~一零四八)間來知欽州(屬廉州府轄下),他曾「重葺郡城,濬疏濠塹」,以加強地方防衛能力,亦長於詩,著有書奏十八卷。「宋史」有其傳。
蘇夫子:指宋代蘇軾,因蘇軾在哲宗朝時曾被貶至瓊州昌化(今海南島西部);雖然廉州(在雷州半島之西北)與海南島有段距離,但一代文豪曾居此海濱,自是鄰近州縣也為之自豪之事,故引以為喻。
亡何,居二年,以奉諱去:奉諱,指陳基虞因母喪而離職回鄉守制。據蔡獻臣為陳基虞父母所作「誥封中憲大夫知府仰台陳公暨配恭人許氏墓誌銘」中記載,許恭人卒於萬曆壬子(四十年,西元一六一二年)十月。亡何,沒多久。二年,以許恭人去世時間倒推,則陳基虞約當在萬曆三十九年初至廉州任知府。
丙辰,復謁銓:萬曆四十四年(西元一六一六年)。明代為父母守喪,雖云三年,實際為二十七個月。至是陳基虞服喪期已滿,故再赴京師等候吏部新命。
合浦:縣名,為廉州府府城之附郭縣(縣治設在府城內),故成為廉州府之代稱。
畿南:畿,在此指明代之京師(北直隸)。順德府在北直隸之南部。
當大歉,民多莩徙:大歉,農作收成甚差。莩,餓死者。徙,流亡外地。
股肱地:順德府在北直隸南部,屬畿內,輔翼京師之安危,故以股肱喻之。
襄國守:襄國,隋煬帝大業初年所置郡名,所轄約當後世順德府,故成為順德府之代稱。
二麥:大麥及小麥。
雨隨車霪:大雨隨著陳基虞的車駕霪沛而至。
稍有:稍獲收成。
軫視:軫,哀憐之意。軫視猶云勘災、慰問災民。因陳基虞命轄下各縣要詳勘災情並統計彙報,故嗣後能向朝廷申請到充足的賑災物資,百姓也才不致委棄老弱以求自生(其他府州縣則發生這種慘狀)。
已事:猶云「故事」,往例之意。
守試郡邑士,僅下車一舉,或歲一再舉。公至,月凡一試,文必手甲乙之:歲一再舉,一年兩次。句謂:以前的順德知府考察府縣生員的學業,往往只是剛上任(下車)時來一次、或者一年兩次而已。自陳基虞來任,每個月都要考試,而且親自評定等第。
士咸以不前為耻,而競向往於學:因為知府大人督課很緊又公布成績,要是老吊車尾就太丟臉;於是府縣生員個個用功不怠,以落後為恥。
士之窶而貧者,俯仰咸取給公,如取諸寄。公殊無厭色,更為置學田以終惠之:貧窮不能治生的士子,生活所需都仰賴陳基虞給予;而且毫無留難,就像這錢是原本自己寄放在知府那裡的。對這些貧窮士子一再上門求助,陳基虞從無厭色,還特為之設置學田,(以學田的收入)讓他們可以持續受惠。
啼號之秋:指收成差的荒年。
公率所屬矢於神,示以雨期,逾期而雨,雨亦無禾;無禾則無民,將焉用守?願神降罰守:陳基虞因大旱,率領部屬至神廟禱求立誓:希望老天在一定日期之前就得下雨,因為過了農期才來雨,有雨水也長不出禾苗;沒收成老百姓就活不了,那要他這個知府幹嘛?老天要處罰,就請降罰在自己(陳基虞)身上,不要害苦百姓。
人咸謂公精神能與天爭年:百姓都說陳基虞的精誠足以與天意爭競,使原本註定的荒年得以逆轉。
襄國獲有男婦遺以至今日,皆公貽也:男婦,男女,百姓。句謂順德府百姓能渡過荒年活到今天,都是出於陳基虞所賜。
是時,公為政始一年再逾月;以廉州逓計之,三年有成矣,當入報:一年再逾月,一年兩個月。將陳基虞在廉州府及順德府歷俸的時間加起來,已合乎官員該進行「初考」的三年之期,上司需得將其執政成績評等上報朝廷。
兩臺使謂:「襄國不歲而歲,以守在故;守如往,謂襄國何?」,乃交挽之:兩臺使,指撫臺(巡撫)、按臺(巡按)。這兩位上司雖知陳基虞政績優良,但也顧慮到若是擢陞他去,後繼者是否有能力在荒年保住順德府百姓性命?於是雖向上稟報其政績,但也建請朝廷將陳基虞繼續留在順德府。
疏且上, 天子為下璽書褒嘉之,爵其所生如秩:陳基虞所任知府為正四品文官,初授散官階稱為「中順大夫」,任內歷俸三年且初考稱職,則給予陞授「中憲大夫」。句謂:在巡撫巡按將對陳基虞的考察結果呈上後,天子(神宗)給予陳基虞陞授「中憲大夫」,並給予陳基虞之父「誥封中憲大夫知府」、其已故之母許氏誥贈「恭人」之榮典。
大哉王言:指天子(神宗)給予陳基虞陞授「中憲大夫」時所頒璽書,內中會稱許其種種治績。
董子有言:「績者,積也。」:此「董子」指西漢大儒董仲舒,其所著「春秋繁露」卷七「考功名第二十一」開頭有言:「考績之法,考其所積也。」
上積於道,下積於愛:在上位者循道施政而有政績,其下百姓便會積累對父母官之敬愛。
陳便宜:陳,指向上奏請。便宜,便於公、宜於民之事。
士藉羽儀、民獲瞻怙:羽儀,於此指指可貴可法的表率。瞻,仰望。怙,倚侍。
盖(蓋)不啻久其任者,可以觀積矣:謂陳基虞來任順德知府雖才一年出頭,但其成效卻不遜久任於事者,可以看出其政績成果了。
今令甲守滿一考,輒遷去;亦有不滿,遷去者;間有增秩,仍治其郡:令甲,原意是皇帝的第一道詔令或一部法令的首條,但在此是指知府。一考,三年之期;明代以三年為時段考察官員政績。句謂:當時的知府,通常做滿三年就遷調;也有做不滿三年就遷調的;間或有雖做滿三年,但給予進秩,仍留在原職不動。
非其地,難為代:雖任同等官職,但不是在同一地區,則其考績便難以累計。
必俟久而論績,失 國家所以待異績意矣:一定要在同一地區任同官職滿三年才給予考績,就失去國家對成績優異者可給予不次擢陞的美意了。
孔子曰:「執轡如組。」審斯言,可以為政于天下,為其為之於彼,而成之於此也:此處係稍變化「呂氏春秋.季春紀.先己篇」中孔子與子貢的對話:「詩曰:『執轡如組。』孔子曰:『審此言也,可以為天下。』子貢曰:『何其躁也?』孔子曰:『非謂其躁也,謂其為之於此,而成文於彼也,聖人組修其身,而成文於天下矣。』」--原文是說聖人修養自身進而兼善天下,而陳基虞在廉州府、順德府兩地延續為士民盡心的一貫美政,其政績亦是「為之於彼,成之於此」,故汪康謠贊之曰「可以為政于天下」。
推轂:轂為車輪中央部份,輪幅所集,中間空處為車軸貫通。推轂可使車前進,引伸為薦舉賢才之意。
願更借公一年:「後漢書.寇恂傳」載,寇恂為潁川守時政績優良,被擢入朝中為執金吾。其後寇恂隨光武帝南征隗囂,行經潁川,當地百姓遮道向光武帝請願曰:「願從陛下復借寇君一年。」後世遂有「借寇」之典,喻挽留地方官之意。
甘棠、蔽芾:甘棠,「詩經.國風.召南」之篇名,歌頌召穆公虎之詩,三章之首句皆為「蔽芾甘棠」;蔽芾,樹之枝葉茂密而蔭處廣大狀。因召伯曾於甘棠樹下聽訟,為民平冤,百姓遂互誡不得傷損甘棠,以誌召伯德澤。「甘棠」亦成為後世懷念地方官之典故。
--以上,是筆者近期間對陳基虞之遺文、歷宦政績與相關文獻的彙整。綜觀其生平所歷諸職,多有美聲、建樹昭然,雖所達官秩止於四品,然由時人文章中之稱譽,足見其為國為民之勞瘁用心,洵不虛為名宦。至於同時代友人等為陳基虞所作詩文、書信,將於下篇再續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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