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金門藝文拾零.玖──關於王佐


金門藝文拾零.玖──關於王佐

16, Nov 2017 09:27



羅元信



  在筆者過去介紹有相關藝文作品的金門古人中,出身地大多都集中在大金門,偶有烈嶼人士,出自大、小嶝島者僅有邱葵、張廷拱二位。近期筆者復檢得嘉靖年間大嶝人王佐所作一篇「吳公臺記」,茲於下介紹。因王佐之事蹟較少人道及,筆者先將清代林焜熿「金門志」卷十「人物列傳.宦績」中為王佐所立之傳迻錄於下:

  王佐,字子才,大嶝人,嘉靖壬午舉人。初知睢州,值河決,竭力捍衛,河卒平。睢人建回龍廟河濱,生祀之。擢高州同知、南戶部員外郎中,以持議忤大司農,出為兩淮運司。已而謝政歸,年八十三。時睢人請於督學祀之名宦,不知其尚在也。適移文至,令徐待,贈之詩曰:『白頭如越世,赤子未忘慈;百畝家無羨,千秋食有餘』。竟以其年卒(「府、縣志」、「閩書」)

  筆者按:王佐出任知州之睢州(現為大陸河南省商丘市睢縣)在河南,位置在開封東方偏南直線距離約八十公里處,現有惠濟河流經該地,黃河河道已在北方數十公里外。但在清光緒十八年刊本「續修睢州志」書首的「舊州境圖」中,「黃河」是由於該州西北分流為二、再於州城東南匯流為一;筆者於黃河改道歷史沒有考究,未悉是明清時代黃河故道真曾流經該州,亦或清代繪圖者將其他支流給逕標為「黃河」了。要之,睢州古來水患源頭來自黃河,這點應無疑義。至於王佐考上舉人之「嘉靖壬午」,係嘉靖元年(西元1522),但這和他實際去睢州任職的時間恐怕差了不少年。關於王佐的在任時期,清代「續修睢州志」中沒有詳載,該志卷四「官師.州官表」中只簡記「王佐,同安人,見名宦」,而在同卷「名宦」的王佐傳記中,又只說他是「嘉靖間知睢州」。在「州官表」的部份,王佐的前任豐城人吳江是於嘉靖十四年來任,後陞任安慶府同知,但未記離職時間;王佐之後任、巴陵人易凌則是嘉靖廿六年來任。要之,王佐至睢州上任,是離他成舉人少說也有十多年、甚至超過廿年之後的事了。在這中間,王佐諒應還曾試圖再進一階成為進士,但大概是經三試不第後,以舉人資格赴吏部「乞恩」而獲授官職。清代「續修睢州志」卷四「官師.名宦」中,為王佐所立傳記如下:

  王佐,字子才,福建同安人,由舉人,嘉靖閒(間)知雎州。詳明愷悌,薄賦省刑。時黃河衝決城隄,危在旦暮,佐日夜巡視,長跪流涕,且禱且誓。民感之,版築子來,河賴以平,遂立迴龍廟於西北祀之。連歲不登,民流徙者過半,皆賴佐裁革冗費,招徠安輯。後陞高州府同知,轉南京戶部員外。考績過雎,父老列綵帳歡迎道左;及行,涕泗遮道,無異官雎之日也。

  對王佐的事蹟,清代「續修睢州志」除了上述傳記,在卷二「建置.城池.近城隄」部份,於王佐任內遭逢黃河水患經過亦有記載:「(嘉靖)二十二年(西元1543),河復衝西北隅,囓隄將潰,知州王佐齋沐致禱,水勢稍卻,乃立回龍王廟以報成功。復取柳枝編隄以受衝突(水勢衝擊),謂之柳隄,葱鬱成林。」而這座「回龍王廟」(「續修睢州志」卷四「官師.名宦」中稱為「迴龍廟」),在同志卷二「建置.壇祀」部份仍有載:「回龍王廟,在城西北隄上,嘉靖二十二年建」;「續修睢州志」書首的「舊州境圖」中,在環繞州城的護城隄上亦有標出「回龍廟」,可知該廟至清代仍香火不絕,但目前尚存否不得而知。至於福建地區方志記載睢州百姓請將王佐列為名宦入祀之事,查「續修睢州志」卷二「建置.學校.名宦祠」部份列出之歷代入祀者,王佐之名也確在其中。另外,在「續修睢州志」卷四「官師.署事有遺愛者」部份,依照方志義例原本只會列入來任代理知州(從五品)者,但該志卻破例為一位「未入流」、身分低微之驛丞劉科也立了傳,其傳記載:「驛丞劉科,廣東歸善人,嘉靖間宰葵邱(驛站名),歷官六年,一塵不染,所得俸資,悉以修葺公舍。其子來省,將歸,竟無路費。知州王佐憐而周之。」雖然王佐不是這段記載中的主角,但也可見到他在禦水撫民之外,對屬下也能體恤周濟,實是一位難得的好長官。
  在清代「續修睢州志」中,與王佐關係最深的部份,自然還是保留他所撰寫的「吳公臺記」這篇文章,載於該志卷之九「藝文.記」之中;這篇記文,與該州所遭逢水患威脅至為相關。文中的「吳公」,即江西撫州金谿人吳悌,字思誠,學者稱其「疎山先生」,著有「吳疎山先生遺集」十二卷,清修「明史」列傳第一百七十一「儒林二」有其傳。筆者茲依「明史」及其遺集中所載年譜、行狀等,將其生平概述於下。吳悌於嘉靖十一年(西元1532)成進士,初任樂安、宣城知縣,後徵授為御史。嘉靖十六年(西元1537),因應天府鄉試進呈之試錄中,諸生答策多有譏刺時政之語,引發明世宗大怒,將考官與應天府尹等下獄貶官,還要停止舉子赴會試。吳悌為舉子求情,也遭遷怒,竟因而被下詔獄,而後被遣出視兩淮鹽政。在期間遭逢海水倒灌,泰州等地百姓房舍遭淹沒,吳悌為了搶救,先發漕糧賑濟災民,然後才奏聞朝廷,所幸並未遭譴,還因嗣後處置得宜與其他治績,獲得世宗優詔褒獎。惟吳悌因思念其母,其後便以告病歸鄉省親。嘉靖廿二年(西元1543),吳悌赴京復仕,被任命為河南道監察御史。次年,剛嗣位不久、素行不良的河南伊王朱典楧,因聞吳悌為人剛直耿介,怕他會舉發自己的不端行止,於是主動寫信給吳悌,稱其為「友」,想和吳悌拉近關係。但吳悌不吃這一套,在回信中明告朱典楧:「王,親藩,非某(吳悌自稱)所敢友;某,憲臣,非王所得友。」朱典楧碰了釘子,也只好暫且安份點(嘉靖十三年成舉人的烈嶼人林可棟,約在嘉靖三十四年時曾來河南伊王府中任職左長史,輔弼的便是這位伊王朱典楧。後來這位王爺終因罪惡多端上聞朝廷,於嘉靖四十三年被廢為庶人,禁錮終身。詳見本站「烈嶼林可棟墓志銘考及其他」一文)。據其「年譜」所載,嘉靖廿三年九月初三日,吳悌奉勑「巡按河南,兼查處軍器」;之後「九月既望,先生(吳悌)按睢州。睢患墊溺(謂淹水),先生為築兩臺以禦災,睢民至今賴之」。其後嘉靖二十五年,吳悌再度因欲侍親而告病歸鄉。在這次辭官後,雖不兩年就有地方大員勸其出山,但吳悌以事親為先,不欲再仕;數年後權臣嚴嵩柄政,吳悌更不欲入朝,蟄居在家鄉疎山為易經作註(後著成「易說」十卷)。直到嘉靖四十五年、吳悌六十五歲之時,其父母喪事已畢、嚴嵩也在前一年垮台,吳悌才應召出任山西道監察御史。因其人望極高,上任七天便又被擢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不久又陞為南京太僕寺卿,轉任南京大理寺卿。明穆宗隆慶元年(西元1567),吳悌晉陞為南京刑部侍郎;次年代理南京刑部尚書期間,於二月一日因痰壅逝世,享年六十七歲。在神宗朝時,吳悌獲贈禮部尚書,諡「文莊」。
  在清代「續修睢州志」卷之九所收王佐撰寫的「吳公臺記」這篇文章,主要內容即如前引吳悌「年譜」中敘述的,是記載其巡按至雎州時,為使遭黃河氾濫威脅的百姓能有避災之處而築臺的經過。在吳悌至雎的前一年,王佐也才為遭遇洪水逼凌的州城百姓殷殷禱求過,但在此記文中他並不追記自己當時的勞瘁,只專一表彰吳悌的為民用心,足見王佐之謙沖。王佐此文,除了在清代「續修睢州志」中有收入,也見於吳悌「吳疎先生遺集」卷之十二「附錄」部份。以下筆者即依「續修睢州志」之所見,將王佐之文全錄於下:

   吳公臺記     王佐 本州知州 同安人
  歲甲辰秋,九月既望,侍御金谿吳公按於雎,周視,喟然嘆曰:「嘻!雎其沼乎!盍決諸?」民曰:「無所於決也。水性善下而弗能上,雎土外隆而中下矣,無所於決也!」公曰:「如民何?夫黃河於雎孔邇,吾聞秋水時至則泛溢四出,萬一壞故隄、踰城垣而入,爾民得無魚乎?」民曰:「將若之何,惟公命!」公曰:「望察氛祲,粵古有臺。倣古制象,實定爾棲。夫黃河暴漲,瀰漫百餘里,深弗能踰尋丈。惟四平之地為畏,稍高則可升以免耳。臺弗可緩也。且累土為臺,闕地為池;池可以瀦,臺可以升。行一物而二制舉,臺弗可緩也。雖然,途其所由適焉者。匪臺弗升,匪途弗達。臺則高矣,途其庸可下乎?」民於是欣然,悉致公命於其譽髦,譽髦曰:「惟公活我!」;於其耆舊,耆舊曰:「惟公活我!」爰相地於州治北門之外、周道之旁,得二區焉。子來程工,晨夜展力,弗閱月而二臺與臺下之周道告成。池以畝計,臺以丈計,途以里計;其高深廣闊各有度。望之如岡,循之可軌,於州治之形勢尤有助云。民曰:「是役也,緒啟於曠古之所未嘗,而世以為宜;工興於有眾之所鳩集,而人以克協。宜兩亭之,東以祀禹,而西以勒公庸於石。」乃走白於知州王佐。
  佐曰:「休!爾民其知本務哉!夫神禹治河,啟呱弗子。惟河爽故道,則雎乃蒙害最烈。公勞心焦思,攄蘊畫奇,冀以奠爾民於康。共公之心,神禹之心也。百川就理,萬世永賴。臺崇而途治,則雎土之民,將世賴以無恐。兩亭並峙,民蓋以功配神禹歟?爾民其知本務哉!是誠弗可以無紀。顧佐下吏,其奚足發揚公之盛德?」
  公,金谿人,別號疏山。尚理學,政精密嚴恕。諸所興革,咸得先王遺意云。

  王佐此文中所用典故及語句,略釋於下:
  既望:望,十五日。既望,十六日。
  周視:視察四周形勢。
  嘻!雎其沼乎!盍決諸:此句為吳悌之語。嘻,在此為悲痛驚懼之嘆聲。雎其沼乎,仿「左傳.哀公元年」中伍員(子胥)反對越國求和不成後,對人所發之語:「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訓,二十年之外,吳其為沼乎?」,指越國日後重興報仇,吳國都城宮室都將被毀滅,化為沼地。在此吳悌是因雎州地勢低平,一旦黃河氾濫,州城就將泡在水中而生憂慮之語。盍,何,何處。決諸,指大水來時可有疏導使之消退的去處。
  雎土外隆而中下矣,無所於決也:百姓回答吳悌,雎州州城周圍高,州城位處低處,淹水的話無處可讓水流走。
  公曰:「如民何?」:吳悌說,那你們要怎麼辦?
  爾民得無魚乎:吳悌說,你們大家豈不都要像魚一樣泡在水裡?
  民曰:將若之何,惟公命:百姓們說,該怎麼辦,但聽大人指示。
  望察氛祲,粵古有臺:此處吳悌之語,係引朱熹「詩集傳」中對「靈臺」一詩的註釋:「國之有臺,所以望氛祲、察災祥、時觀游、節勞佚也。」按:靈臺及靈沼、靈囿,是周文王的林園游憩之地、休閒場所;將「靈臺」說成是具有「望氛祲、察災祥」的功能,這恐是朱子過度詮釋,把聖王的種種興構都解釋成為國為民。
  倣古制象,實定爾棲:吳悌謂,倣造古制也來建臺,就可使雎州百姓們安於所居了。
  深弗能踰尋丈:尋,八尺。丈,十尺。此謂黃河氾溢淹至雎州城外,最深處大概也不超過八尺,頂多一丈。
  惟四平之地為畏,稍高則可升以免耳:就是四面平坦之地會怕水淹,只要有能高過水淹高度的地方可登上就不怕了。
  累土為臺,闕地為池;池可以瀦,臺可以升:瀦,蓄水之意。築臺需要大量土方,挖土產生的地洞正好當蓄洪池用,故曰「行一物而二制舉」。
  途其所由適焉者:途,當指由平地登上臺頂之步道,由平地登臺頂,非有步道不可。步道必得可達臺頂等高,故曰「其庸(豈、何之意)可下乎」。
  悉致公命於其譽髦:譽髦,出「詩經.大雅.思齊」:「譽髦斯士」,謂有名譽之俊士,指地方菁英。此謂在場聽了吳悌打算的百姓們,高高興興地去將其策劃全般轉達給城內的縉紳們。
  惟公活我:就看吳大人的施為拯救我等了。
  耆舊:年高德劭者。
  周道:此指城門外的大路。
  弗閱月:不到一個月。
  臺下之周道:此當指由平地登上臺頂之步道,即前後文所云「途」。筆者揣測:此二臺當為正方或長方形,高逾一丈;而登頂的步道則是環繞臺周而築,緜延甚長,如此若水未漲至近於臺頂,周道上也可供相當數量百姓暫時棲身。
  各有度:謂高臺、周道與蓄洪池的構建,各有一定尺度,形狀整齊,不是草草了事。
  於州治之形勢尤有助云:形勢,指風水。古代築城,風水亦是考量。雎州城北新建二座逾丈高臺,等於以人工方式為該州建了「靠山」,可使氣運變旺。
  克協:克,能。協,合衷一致。
  宜兩亭之:該在東西兩臺之上各建一亭。
  東以祀禹,而西以勒公庸於石:在東側高臺頂上建亭祭祀大禹,並在西側高臺頂所建亭內立碑記載吳悌的功蹟。庸,功勞之意。
  佐曰:「休!爾民其知本務哉!」:佐,王佐自稱。休,美善之意,猶如口語「好極了」、「很好啊」。本務,本等,當為之事,指百姓們欲為吳悌誌功,乃知恩圖報、值得嘉許之事。
  夫神禹治河,啟呱弗子:神禹,即大禹。呱,小兒啼哭聲。啟呱弗子,出「尚書.皐陶謨」中大禹之言:「啟呱呱而泣,予弗子。」相傳大禹為忙於治水,婚後雖知有子卻三過家門而不入,即便有聽見家裡孩子的啼哭聲,也無暇去看一眼抱一抱。此喻吳悌為民設想而勞心焦慮、不暇自顧之狀。
  河爽故道:河指黃河。爽,差、錯之意。謂黃河氾濫而改道。
  共公之心、神禹之心也:共公,指春秋時代宋共公(西元前588~576在位)。據清光緒十五年刊本「宿州志」卷二「輿地志」載:「宋共公避河患,由雎陽徙都相城,傳子平公,九十年皆都相。」吳悌為使雎州州城百姓逢水患時有避難處而築臺,其用心與宋共公為安民而遷都相同,故引為喻。
  兩亭並峙,民蓋以功配神禹歟:指在兩座避水臺上各建一亭,東側祀大禹,西側內為吳悌立碑,是百姓們將吳悌的功蹟與大禹相比之意。
  是誠弗可以無紀:吳悌的功蹟的確是不能沒有誌記的。
  顧佐下吏,其奚足發揚公之盛德:此為王佐自謙之語,謂自身僅是吳悌的下屬小吏,其身分還不夠格寫文章以彰揚吳悌之功德。
  尚理學:據清修「明史」之吳悌本傳,他「為王守仁學(心學,與程朱理學不同),然清修果介,反躬自得為多」。或許對王佐而言,舊有之理學與王守仁之心學間並非那麼畛域分明,故謂吳悌「尚理學」。
  諸所興革,咸得先王遺意云:謂吳悌來巡按時所為舉措,都能符合古聖先王為百姓著想的美意,

  --在河南雎州擔任過知州(從五品)之後,據林焜熿「金門志」中的傳文記載,王佐還陸續擔任過高州同知(正五品)、南京戶部員外郎中(此處係言兩種職位,依照萬曆十五年刊本「大明會典」卷之十所載官員品秩,「六部各清吏司員外郎」為從五品官、「六部各清吏司郎中」則為正五品官。由外省官員陞轉京官時,品秩可能稍降),以及「兩淮運司」的職位。高州,即指廣東省高州府,範圍約在今日廣東南部、雷州半島以北東側地帶。關於王佐在高州府仕宦的情形,當地的志書僅能提供一點約略資料:在清光緒十一年刊本「高州府志」卷十九職官表同知部份中有載:「王佐,福建同安舉人,(嘉靖)二十五年任。」,但是其離任或其後任來接手的時間卻無記載。另外,在該志卷二十五「職官八.宦績」部份有記,當王佐來任同知時,高州知府是歐陽烈(字懋之,江西泰和縣人,舉人出身),他和王佐同樣於嘉靖二十五年到任。據載歐陽烈任知府時,「咨詢民瘼,釐革夙弊,公廉慈惠,愛民如子」;此外他還很重視文教,「建拱極書院,聚六庠士之尤者,以貳府王佐專院事,取師儒而分督之,定期立會,親與諸生講學,敦實行,黜浮靡,一時士類爭自琢磨(爭相自我砥礪)」。能被歐陽烈指派專管他極其重視的書院,王佐本身的學養諒必深受肯定。而在同志卷九「建置二.壇廟」部份又載有一「遺愛祠,在南門外,嘉靖二十七年,士民為知府歐陽烈建」,以下附註中有云「同知王佐記文,佚」。關於這座「遺愛祠」地建立年代,光緒刊本「高州府志」此處顯有錯誤:因為在卷二十五「宦績」的歐陽烈傳記中稱他是「蒞任五載」,算起來應是嘉靖三十年離任;要蓋「遺愛祠」,自然是在受祀者離任之後才對。而王佐既為此「遺愛祠」作記,則其離任必更是在嘉靖三十年之後了。可惜這篇記文久已亡佚,筆者無從尋覓。
  雖然,由明代迄清所修「高州府志」中,對於王佐擔任府同知時的表現並無記載,不過筆者還是由同時代人的文集中找到了一段話,對其極力褒美。寫下這段話的人,便是與金門很有淵源的抗倭名將俞大猷。俞大猷於嘉靖十四年(西元 1534)由武進士除千戶、守禦金門;以時段來看,那應是王佐尚未往睢州任官之時,故俞大猷可能在那時與王佐已經相識。據「明世宗實錄」所載,由嘉靖廿八年至卅一年間,俞大猷曾歷任廣東都司僉書、欽州守備署都指揮使、瓊崖參將署都指揮僉事等職,其駐防地點正鄰近高州府,故他可見聞王佐所受風評。在俞大猷所著「正氣堂集」卷四開頭的「復蕭友山侍御書(筆者按:蕭世延,號友山,四川內江縣人,嘉靖十七年進士,嘉靖卅年時曾任廣東巡按御史)」這封信裡,俞大猷向蕭世延列出了好幾位他所知能力表現出眾的廣東地區文武官員,建議蕭世延報請朝廷給予擢陞或獎勵。而關於王佐,俞大猷是如此描述的:

  高州府同知王佐,律身不間於隱顯,守己罔異於初終。行法公平,未嘗縱一有罪而屈一無辜。馭下仁恕,未嘗輕勞人一力而妄費人一財。獄無淹滯久禁之囚,案少上司未完之件。境內之民,皆有青天父母之譽。清查之委,獨擅正大光明之稱。今世有此府佐,誠空谷中之足音矣!從來亦多有知之者,而每置於獎勵之列,獨不登諸薦章,其何以激勸後人之為善乎?今日當舉之官,此其為最者也。

  關於俞大猷對王佐的褒美,雖可能有曾係舊識的因素在其中,但以「從來亦多有知之者,而每置於獎勵之列」之語來看,在早先其他廣東地區長官便已知悉王佐的治績、也有獎勵紀錄可查,故這不是俞大猷可以因私交而誇言的。筆者雖沒能查到蕭世延有傳世的文集,無法得知他是否便依照俞的薦舉轉呈朝廷;惟嗣後王佐由高州府同知陞入南京戶部、也成了「京官」,那麼俞大猷這位有力人士的揚揄諒是起了作用。雖然王佐沒被列入高州府志書的名宦之中,但能得到這一代名將的稱許,其榮耀較之朝廷敕誥亦不多讓矣。
  關於王佐在南京戶部任職的情形:有關南京戶部的職官與政務,明人謝彬纂有「南京戶部志」一書;惟該書是在嘉靖廿九年修成,比王佐到任的時間要早,因此無法提供關於他任職期間的資料。「金門志」傳文中謂王佐「以持議忤大司農,出為兩淮運司」,諒是他在政務上與南京戶部尚書有不同見解,故被改派部外職務。據2009年大陸黃山書社出版、張德信先生所著「明代職官年表」一書中所列,約當王佐離開南京戶部的嘉靖卅九年,那年的南京戶部尚書是這兩位:蔡克廉(福建晉江人,至該年三月初九日因南京振武營兵變被劾而去官。他曾為許福寫了「代許進士乞歸養疏」)、劉采(湖北麻城人,該年三月十三日由戶部左侍郎陞任)。蔡克廉著有「可泉集」,但筆者由其奏疏篇目中並未發現可能與王佐離部原因有關者。至於另一位劉采,筆者迄未查得其有文集存世。對於王佐到底因何事與上司產生齟齬,現今仍無從得悉,只得待來日再探了。
  關於王佐最後任職的「兩淮運司」,據「明史」卷七十五「職官四.鹽課提舉司」部份記載,明初最先是在兩淮地區設「都轉運司」,後於吳元年在杭州設置「兩淮都轉運司」,有都轉運使、同知、副使、運判等官職,管理鹽政;其後復設長蘆、河東、山東、福建等都轉運司。關於兩淮地區鹽法政務,亦有明人史起蟄、張榘撰著「兩淮鹽法志」,但此書修於嘉靖三十年,又是比王佐到職時間要早,故而無法提供什麼資料。幸好,鹽法是古來重要政務之一,因此這方面的「政書」賡續有人修纂。清人王定安於光緒三十一年(1905) 纂修之「重修兩淮鹽法志」卷一百三十一「職官門.職名表二」中有記載,王佐擔任的是「運鹽同知」,任職期間係嘉靖卅九年至四十一年(西元1560~1562),並有記其籍貫出身為「福建同安縣人,舉人」;但可惜此志中也就只這點資料,再沒有其他關於王佐的隻字片語。依照萬曆十五年刊本「大明會典」卷之十所載官員品秩,「都轉運鹽使司同知」為從四品官,比他在南京戶部擔任的正五品郎中品秩為高;由此可見王佐在部內表現亦自不差,故雖是與上司意見相左而改部外職,仍是進秩而非左遷貶官。
  關於王佐的晚年:據「金門志」載,睢州百姓請「督學」將其祀之名宦祠時,「令徐待」曾有感而賦詩相贈。據民國版「同安縣志」卷十三「職官」所列明代知縣,這位「徐待」係浙江鄞縣進士(據康熙廿五年刻本「鄞縣志」卷之十「選舉考一」載,徐待於萬曆二年成進士),萬曆三年時來任(其後任崇德人金枝接手的時間,縣志載係萬曆八年,但府志言係萬曆六年);同志卷三十五的簡傳中則載他「有氣度,能愛民如子,於文學之士尤優禮焉。以循聲擢御史(閩書)」。可惜除了縣志所載他相贈王佐的一首詩之外,筆者也查不到徐待有詩文集存世,無法找到更多有關王佐或其他同時代金門前賢的文獻。不過由徐待的到任年份,可以確定王佐至少在萬曆三年(西元1575)時仍在世。「金門志」中王佐傳的最末一句「竟以其年卒」,謂王佐便是在睢州百姓請將其祀之名宦祠、河南地方官員來文諮詢其資料的那一年去世的--能在生時最後的日子,見到過去治理的百姓不忘其恩澤的感念之舉;約廿年的歷宦生涯,留下治聲遺愛,王佐之一生不枉矣。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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