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黃華秀上疏「救海瑞」? ──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奏疏再考(上)


黃華秀上疏「救海瑞」?
──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奏疏再考()

20, Mar 2013 17:50

羅元信


好幾年前,筆者緣於在明人朱吾弼等同輯之「皇明留臺奏議」一書中檢得西黃人黃華秀於萬曆年間所上四篇奏疏,便以之為發端,對黃華秀之家世、佚文及奏疏內容等進行考證,寫成「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生平與奏疏考」;復因黃華秀奏疏中及於援救朝鮮抵禦日本入侵期間兵部尚書石星處置失當之事,筆者便也另文探討了以往方志等提到的「蔡復一劾殺石星」傳說,寫成「蔡復一『劾殺石星』考」,附於對黃華秀奏疏的考證之後。這兩篇文章,最初是在李境展先生所架設之「金門大學」網站上刊出,可惜後來該網站不存;數年前筆者自設「金門文史小站」之時,才再度將這兩篇文章放上網路。在當時,筆者對所能接觸到的黃華秀相關文獻皆已作了介紹,然嗣後偶在圖書館見到金門縣文化局出版之「先賢行跡采風」書中所載黃振良先生撰「黃華秀的故居與宗祠」一文,筆者才曉得大陸南安石井黃氏之「東安下村族譜」中,共抄錄有六篇黃華秀的奏章,較之筆者先前所見還多了兩篇,而且這六篇奏章還附有「皇帝聖批」。復據黃振良先生所引述,黃華秀的奏章「斥石星」中有「願以一身蟻命,冒死陳哀,顯海瑞前表,悔陛下前車之失。」之語,而當時的聖上(筆者按:萬曆皇帝)對黃華秀該篇奏章則批云:「海瑞之功不可忘,石星之罪不容誅,姑禁下獄,以待朕問,然後處決。」--得知黃華秀至少還有兩篇奏章是先前未見,而且還涉及一代清官「海瑞」,筆者之心癢渴見自不待言;惟當時著手於撰寫「金門藝文拾零」等文,兼以與黃振良先生不曾識荊,這份好奇心只得暫時按下。直至去年10月初,筆者參加在台南成功大學舉辦的「2012年金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時有幸見到了黃振良先生,並冒昧提出希望獲得石井黃氏所存黃華秀奏章內容,得到黃振良先生慨允提供,筆者之心願才算得遂。在去年112427日,黃振良先生之「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奏章六篇」一文已刊於「浯江副刊」,將「東安下村族譜」中所載六篇奏章及所附「聖旨批云」都抄出介紹了;不過黃振良先生諒是諸事纏身、未遑對奏章之內容等做進一步探討。筆者在此,便不揣棉薄,逕為續貂,對先前尚不知內容的黃華秀他篇奏疏作一些考證工作,另外再補上一些新近檢得與黃華秀有關的詩文--不過,筆者於此得先聲明:這篇拙文後半大部恐有諸多不討喜處,尤其對重視先人遺緒之黃華秀後嗣宗族而言,筆者勢難免將「犯眾怒」,於此先行告饒了。

  在黃振良先生之「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奏章六篇」一文中抄出的黃華秀奏章,依序為「定國本」、「阻礦稅」、「雪楚藩」、「罷樞輔」、「錄諫臣」、「斥石星」。過去筆者由「皇明留臺奏議」檢得之四篇黃華秀奏疏,在該書中出現的先後次序為:「修省類」中的「畏天變恤人言疏」、「宗藩類」中的「乞察讒誣親藩疏」、「釐正類」中的「乞查礦議異同並重責成疏」,以及「兵防類」中的「預防倭患疏」。將內容稍作比對,可知「畏天變恤人言疏」即是「定國本」,「乞察讒誣親藩疏」即是「雪楚藩」,「乞查礦議異同並重責成疏」即是「阻礦稅」,而「預防倭患疏」即是「罷樞輔」;「皇明留臺奏議」中之四篇奏疏,和「東安下村族譜」所存黃華秀奏章的前四篇是相同的。然筆者雖曰「相同」,但並不是說這兩處文獻就一般無二:其中間有字詞出入(許因傳抄而有誤有變)、筆者之斷句標點分段與黃振良先生亦非全同、有些地方則是歧異頗多或此有彼無(例如「定國本」的開頭和「畏天變恤人言疏」相較下頗有不同,「乞察讒誣親藩疏」的結尾部份比「雪楚藩」長了些);說「相同」,只是就整篇奏疏的大體而言。會有這些差異產生,當然還有一種解釋:「皇明留臺奏議」的纂輯者朱吾弼等人收入的,比較可能是黃華秀最終送出去的「定稿」,經由當年他在南京都察院的同僚抄寫留存;而「東安下村族譜」所存因是自家人遺物,可能是黃華秀奏章之草稿,故而有所差異(這是筆者的揣測)。要之,因筆者先前對「畏天變恤人言疏」等四篇奏疏內容所涉人事物、時代背景等已作了一定程度的考證與說明,因此對「東安下村族譜」中所重出的四篇就不再多論(有興趣校讀其間差異的讀者,自可由網上找來排比吟味);除了其中有些問題的地方,則留待後面再說。為行文安排起見,以下筆者將先抄出「東安下村族譜」中之「錄諫臣」一篇,並加以註釋說明,接下來再對「斥石星」這篇奏章作問題探討,最後才是關於「東安下村族譜」所抄存黃華秀各篇奏章後所附之「聖旨批云」、以及各項問題的研考。姑容筆者道來:
先前筆者在寫「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生平與奏疏考」時,已有提過:除「皇明留臺奏議」所收的黃華秀四篇奏疏之外,史料中尚有一次黃華秀上疏的記錄,見於「明神宗實錄」萬曆二十五年三月癸卯(十三)日:「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等,乞罷斥石星、趙志皋,發帑金以修外御;而又停礦役、亟選除補守令、亟行取以圖內治。不報。」由「實錄」中所言梗概,與黃振良先生介紹之「東安下村族譜」所抄存黃華秀各篇奏章比對,可知「實錄」所記載者便是「錄諫臣」這篇奏章。筆者先據黃振良先生所提供的電子檔將此篇錄出(其中用字、標點與分段等均依先生提供者,不作改動),然後再加註釋說明。黃華秀此篇奏章如下:

錄諫臣

       奏為外患方殷、內修宜亟,乞罷樞輔二臣,並據疑衷,以壯兵氣、以圖萬全事:職接邸報,見關白復令清正率倭船二百隻,將犯朝鮮,以窺內地。職即欲有所陳說,猶虞塘報不實,未敢冒昧。近聲息已真,楊方亨亦自不敢隱諱。
       陛下集廷臣會議,既有成劃,職又何言?即職言,亦何能出諸臣之上?然狂夫之言,聖人擇焉,職敢畢其愚。夫東方之事,與戰守之策,職前嘗言之矣。中外諸臣之又不商詳矣。而元輔趙志皋與本兵石星,庸儒無識,偏言議封撤兵娟寇,致關白復敢率眾內犯,此欺君誤國之罪,誠有如前後諸臣所論者。
       陛下今日採集輿論,就近調兵,以救朝鮮,而邊害諸處,嚴行申飭,可為勝算。顧欲奮然撻伐,一起積弱之勢,非首去二臣不可者。
       夫兵者氣也,因循則弱、振飭則強。自石星與趙志皋堅主封議以來,撤兵去備,三軍之氣索然矣。今當振奮揚威之日,而管樞執政之臣,猶然竊據,其何以謝天下壯士之心也?事成則居其功,不成而蒙其謬。功罪之不彰,又何以令後來任事之臣也?
       讀宋臣請斬秦檜、孫近之疏,至今尤令人寒心氣憤。而郭子儀一將,朔方頓首受命。則褫石星之職,而罷趙志皋,以風中外之心。諸臣首議,誠為急務,陛下何疑而不決乎?
       及今而救朝鮮,倭固不能得志,顧機難遙度,權不可中制。惟銳意用兵與鄉(襄)輔諸臣,選將調餉,而以節制之權付之閫外。有功者不受爵賞,失事必行顯戮。彼督撫諸臣必能自展布,若事在彼中而必待請旨,策隨故轉,而動由中截,竊恐機或與議違;時或至制肘,其非用兵任將之道也。
       兵之所急,莫重乎食。今餉稱絀,度支告匱,閭閻罄懸。雖戶兵二部,協力查處,尤慮不敷。職思數年來,內幣尚有餉蓄,不於此時出佐軍需,以鼓將士之心,以救國家之急,陛下蓄之何為乎?昔歲中州告急,陛下尚發幣賬貸,今用兵之際,勝敗之秋,視地方災傷,熟為緩急,豈復有所顧惜乎!職請捐數十萬,付兵部給發,又著各衙門礙省冗費,停不急之供,罷額外之進,悉貯以助軍興,此楚子扶纊之術也。凡此皆外御之要,而職又有內治之方焉!
       夫寇猶疾也,外侮者皮膚之病也;內難者腹心之症也。腹心無變,雖有外患不能為禍。今內地薦飢,百姓嗷嗷,奸民幸災樂禍者,不能保其不乘時伺釁。而繕役繁興,礦徒嘯聚,中使縱橫,日唆富民以祈罪免。職恐為天下斂怨,而啟揭竿之警也,則礦役宜停也。
       冢宰寄重,選除舊制,而今歷歲月,屢經推舉,未蒙點用,致大選久稽,黜陟外廢、人心惶惑,此甚非盛乎景象。且夫爵祿君也,所輕死者士之所重,君不肯以所輕與士,而欲啟士之所重,與君庸可得乎?則冢宰宜任,而選士宜亟也。守令要官,而今府缺至二十員以上,縣令几及百員,其司道官,又不下三四十員。地方無人,誰同共理?雖曰有署考,而代庖之人,操旦暮之思,疇肯以身任勞怨而不辭?昔人謂「得一良守,勝兵三萬;得一賢令,勝兵三千。」獨可泛然不加之意乎?則方面府縣官,宜速補也。久任之法,不過三、四年,而今者六、七年不得調者,此無論台省乏人,而以彼遲疑顧望之心,重以因循玩愒之念,其在地方,庸可俾益乎?徒使官途雍塞,人情怨望,恐非廢鈍勵世之方也!則行政取宜亟也!
       朝廷係四方之望。故唐憲宗勵精而規復兩河,一宴然而几失舊緒。而今堂奧之上,泄泄然不以為念,即政府大臣,無由望見,九卿伏闕猶不獲命。恐有奏事司馬門而三日不得達者,何能無坐失機會也!職願速下德音,與天下更始,時御便殿,召見群臣,諸司章奏及時批發,庶人情有所持以恐也,而邊陲吏士,望風思奮,不戰而氣自信矣!不然,始既因循而致寇;今又不改弦而易轍,將外侮內患乘隙交發,而事愈眷眷難為也。書曰:「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今職所言者,皆眾論簽同,不止於言而兩合者也。伏維陛下裁察,如果職言不謬,乞將石星、趙志皋速賜罷斥,仍敕該部將職言事理,查復施行,職無任悚慄遙望之至!

   關於本篇奏疏中字詞與用典,略釋於下:
狂夫之言,聖人擇焉:語出「史記.淮陰侯列傳」中廣武君對韓信之言。
夫東方之事,與戰守之策,職前嘗言之矣:黃華秀先前已上「預防倭患疏」(即「罷樞輔」),對朝鮮兵事與戰守之策陳述自己的意見。
庸儒無識:似當作「庸懦無識」。撤兵娟寇:娟字疑誤,當作「媚」。此二處恐係傳抄之誤。
宋臣請斬秦檜、孫近之疏:指宋人胡銓(廬陵人,字邦衡,高宗時進士,官至工部侍郎)於紹興八年十一月之奏疏「上高宗封事」,內中除指斥出使金國之王倫當斬,並言秦檜「不惟陛下之罪人,實管仲之罪人矣。孫近附會檜議,遂得參知政事……臣竊謂秦檜、孫近亦可斬也。」
機難遙度:典出「漢書」卷六十九「趙充國傳」,漢宣帝欲命老將趙充國出征前曾遣人問曰:「將軍度羌虜何如?當用幾人(多少兵馬)?」趙充國答曰:「百聞不如一見,兵難隃(遙)度」。蓋戰場上形勢瞬息萬變,自不可能在萬裏外遙知當下機宜。
權不可中制:宋代李綱「梁溪集」卷一百四十四「御戎論」中,有「古之將帥,付以閫外之權,不從中制」之語。即所謂「將在外,君有命不受」。
有功者不受爵賞:此語或有誤字,下文既言「失事必行顯戮(明告其罪,重加誅戮示眾)」,則有功不賞,豈是激勵之道?
內幣尚有餉蓄:「幣」疑誤,當作「帑」。
昔歲中州告急,陛下尚發幣賬貸:「幣」疑誤,當作「帑」。據「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五明人餘繼登為陳登雲所撰「河南道監察御史南濱君墓誌」中載,萬曆廿二年三月,陳登雲上奏河南大饑,情況惡劣到「父食子,夫食妻,以人為市,以鴈糞為糧矣」。神宗見疏,「側然動念,為發帑金數十萬,以至宮闈寮寀咸捐俸佐之。」
楚子扶纊之術:「扶」字誤,當作「挾」。纊,指綿絮之類。楚子挾纊,典出「左傳」宣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之載,楚莊王發兵包圍蕭國時,天氣嚴寒,大夫申公巫臣告訴莊王:士兵被凍得快受不了啦。莊王聞言,便親到營中巡閱三軍給大家打氣。眾軍見大王親來慰勞,士氣大振,覺得暖洋洋好似穿上綿衣一般,再沒人抱怨寒冷,不久便攻滅蕭國。
此甚非盛乎景象:乎字疑誤,應作「世」。恐係傳抄之誤。
且夫爵祿君也,所輕死者士之所重,君不肯以所輕與士,而欲啟士之所重,與君庸可得乎?--這一段文字,筆者擬將標點改成下面這樣:且夫爵祿君也所輕,死者士之所重;君不肯以所輕與士,而欲啟士之所重與君,庸可得乎?
縣令几及百員:几,即「幾」。
雖曰有署考,而代庖之人,操旦暮之思:署考,謂代理署事之僚佐。代理知府、司道官員職缺的僚屬,既是「五日京兆」,自不可能指望其有何規劃施政;不做不錯,平平安安挨到職務交代即可。
疇肯:疇,即「誰」之意。「尚書.堯典」中,堯帝曾問:「疇咨若時登庸?」即是問諸臣:有誰能順應天時、成就功業(繼承帝位)?
得一良守,勝兵三萬;得一賢令,勝兵三千:此語係出明人丘濬(廣東瓊州瓊山縣人,明代宗景泰五年進士,官至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著作「大學衍義補」卷一百三十七「治國平天下之要.嚴武備.遏盜之機中」:「蓋遠方州縣得一良令,如得勝兵三千人;得一良守,如得勝兵三萬人;得一良部使者,如得勝兵三十萬人。方其相安無事之時,一方數千里之地,若藩、若郡、若縣,得二三十輩之賢守長,則足以安之矣。不幸而民窮,起而為盜為亂,非得數十萬人馬錢糧,未易以平之也。」。
唐憲宗勵精而規復兩河,一宴然而几失舊緒:几,即幾,幾乎。兩河,指河南河北。據「舊唐書.憲宗本紀」載,唐憲宗即位之初,心慕太宗、玄宗鼎盛時期的世況,十分努力治國,「延英議政,晝漏率下五六刻方退」。又因藩鎮割據問題嚴重,唐憲宗為重振朝廷聲威,對藩鎮進行武力征討;惟河北之藩鎮雖被平定,但國力耗損亦钜,以致降伏河南藩鎮的雄心未能實現。唐憲宗早年英明,但到了執政後期,卻誤信「諂刻欺蔽」、排擠善類之皇甫鎛,還任其為相,致使國政開始走下坡。加以為求長生,唐憲宗不顧起居舍人裴潾之諫阻,貿然服用方士柳泌所製金丹,結果不到兩個月便去世,得年僅四十三歲。
司馬門:皇宮之外門。
不戰而氣自信:信,同「伸」。胡銓「上高宗封事」文末有「則三軍之士,不戰而氣自倍」之語。黃華秀此疏中,可以看見有胡銓的影子。
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語出「尚書.洪範」中箕子對周武王所述,關於卜筮者意見不同時要從其多數之言。
皆眾論簽同:簽,此當作「僉」。僉,皆也。

  --在「明神宗實錄」的記錄中,稱這篇奏章係「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等」所上,也就是說:此疏是黃華秀與其他御史聯名,主筆者為黃華秀(其他人或有程度不一的潤飾增補,可惜不知是哪些人)。筆者為謹慎起見,把「皇明留臺奏議」、「南京都察院志」,以及一些同時代的奏疏彙集爬梳了一下,但沒有發現內容大致相同卻繫於他人名下、或標題不同之奏章。「皇明留臺奏議」之所以沒收入黃華秀此疏,或許是當初纂輯者即缺此篇底稿,但還有另一個可能的原因,就是此疏重複的地方太多:像「礦役宜停也」一事,黃華秀原就專為此事上過「乞查礦議異同並重責成疏」力陳其弊;此外如請神宗撥「內帑」以助軍需、補官員缺額、恢復臨朝視事以與臣僚多親近等,也都是黃華秀在「預防倭患疏」及「畏天變恤人言疏」中已提過的老話頭。至於彈劾兵部尚書石星(在「預防倭患疏」裡也說過了)時兼及於內閣首輔趙志皋、把矛頭指向「朝中第一人」,在當時也有不少人都這麼做了。「明史.趙志皋傳」中就有提到:「初,日本封貢議起,石星力主之。志皋亦冀無事,相與應和。及封事敗,凡劾星者必及志皋」--黃華秀彈劾趙志皋,並非獨一無二之舉;就連黃華秀自己奏疏中都已言:「褫石星之職,而罷趙志皋,以風中外之心。諸臣首議,誠為急務,陛下何疑而不決乎?」,可見在他之前,早已有「諸臣」奏請一併將石、趙二人罷斥。由於「錄諫臣」此篇文義明晰易解,而所涉如朝鮮兵事、礦稅等等,筆者前次考證時亦大抵敘述過事件背景梗概,因此在這兒就不多複沓了。要之,「錄諫臣」此篇,是「明神宗實錄」中有記黃華秀歷次上疏中最晚的一次;雖說複言處多,然若缺了便不全。黃華秀未留下個人文集,在他歷宦生涯最重要階段的記錄,能多一篇奏疏總是好的。下面,筆者就要來探討「東安下村族譜」中所存的第六篇黃華秀奏疏:「斥石星」。
  關於「斥石星」此篇,在「明神宗實錄」或「國榷」等史籍中都未見載,但它堪稱是「東安下村族譜」所存黃華秀諸篇奏疏中的「亮點」:因為其中涉及一代清官「海瑞」,想不顯眼也不可能。然而,這篇「斥石星」裡頭卻有著很大的問題、甚至可說是足以「致命」的問題;關於這點,筆者姑先按下,先將此疏抄出(其中用字、標點與分段等亦均依黃振良先生提供者,不作改動)、對其中用典稍作詮釋,然後再探討其中的問題。「東安下村族譜」所載這篇奏疏如下:

        斥石星

    奏為冒死,以竭丹誠,以顯忠良,以除民虎事:臣海濱下士,幸捷春闈,司理東粵韶州,遂荷主眷,擢授南台,臣不敢空受天恩,貽萬載之羞也!
    陛下明兼日月,豈不聞武侯泣表出師所云:「親賢遠愚,先漢有興隆之效;親愚遠賢,後漢有傾頹之悲哉!」我太祖皇帝開基以來,於今二百五十歲矣!賢聖維起,於茲一十又三君矣。夫豈無邊境告變、遠域扇搖哉!然朝庭有思補之士,野外有干城之將,兼以君人信孚神明,不敢以己之私,信任權奸,罔害忠良,所以山川凜凜上不衰。
    今者,本兵肆行無度,清白良民,殺害不休,反藉以為功,萬里沙坡、柳樹賣番,仍棄而不顧,文書告急,視為虛文。竟使關白馳門搖旗,虎視江山。臣目擊憶心傷,欲不避斧銊,瀝肝直吐,幸聞比肩海瑞俯伏廷階,披腹奏陳,臣私幸國家有賴矣。乃陛下天威震怒,揮下丹墀,使一派英雄之士,泣血聲悲,幸祿之子,彈冠相慶,臣不知陛下何眩而何睞也?
    今死者不可復生,而生者猶可繼死,臣願以一身蟻命,冒死陳哀,顯海瑞前表,悔陛下前車之失。君王還是雷威不改,打臣杜鵑,臣願與海瑞同歸九京,亦應含笑!然實不忍睹江山付小人以致塗炭也!陛下誠一旦悔悟,聽臣之言,不令臣錦衣化為衰衣,則願乞天縱聰明,將海瑞名書竹帛,而功存河山;石星誅諸國門,而威振華夏。國家幸甚!人民幸甚!陛下幸甚!海瑞之魂幸甚!臣愚亦幸甚也。

關於本篇奏疏中字詞與用典,略釋於下:
武侯泣表出師:出諸葛亮「前出師表」:「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
我太祖皇帝開基以來,於今二百五十歲矣:按朱元璋於西元1364年稱吳王、1368年登帝位為洪武元年。而石星是在明神宗萬曆廿五年、西元1607年下獄。此句計算明祚當是以吳元年開始,又添益成整數而言之。
扇搖:煽惑動搖。
思補之士:典出「孝經.事君章第十七」:「子曰:『君子之事上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
萬里沙坡、柳樹賣番:這兩句放在此疏中,令人頗有不侔之感。明廷援助朝鮮抵禦日本入侵,戰事在朝鮮半島,但當地豈是「萬里沙坡」?此語反倒像是在形容西北的沙漠。「柳樹賣番」之語典出何處,一度也使筆者為之大惑,查了好久,最後才推敲出來可能是有誤字:不是「柳樹」而是「梨樹」才說得通,指唐德宗貞元三年(西元787年)欲與吐蕃結盟卻受騙上當的經過。按:當唐德宗即位之後,吐蕃曾一度與唐朝和好,雙方在建中四年(西元783年)欲締結「清水會盟」釐定兩國邊界而未成。但到了貞元二年,吐蕃便又向唐土進攻,在汧陽遭鳳翔節度使李晟擊敗。吐蕃大相尚結贊認為:要打敗唐朝,非得想辦法除掉李晟、馬燧與渾瑊等三員良將不可,於是便開始動作。首先尚結贊親率兩萬軍隊進入鳳翔境內,直抵城下而不劫掠,並聲稱是受李晟之召才來的,一夜後便退去。李晟因而遭朝廷懷疑,但最後仍繼續駐守鳳翔。貞元三年,尚結贊向馬燧表達會盟之意,馬燧認為可行,但李晟反對,馬燧便與宰相張延賞奏請免了李晟之職。之後李晟回京任太尉、中書令,不久馬燧亦回京;邊境大將既去,唐朝與吐蕃議和之氣氛形成。當年五月初,德宗任命侍中渾瑊為清水會盟使者。尚結贊此時卻提出改會盟地點為原州(甘肅固原)之土梨樹(地名)。有位神策軍將領馬有麟上奏,認為土棃地多險阨,恐吐蕃軍易佈埋伏,不如改在地勢坦平之平涼川(亦在甘肅。這與「萬里沙坡」的形容正相符)。於是唐朝提出改變會盟地點,吐蕃也同意了,但還是防不了吐蕃的歹意。在渾瑊出發之前,李晟還特別告誡他需得小心吐蕃有詐,但宰相張延賞卻不以為然。結果當渾瑊在會盟場地換衣服時,吐蕃伏兵驟出,迅速擒制了使節團的外圍部隊,便要來抓渾瑊。渾瑊在亂中乘馬脫逃,但其他會盟的唐朝官員、宦官等全部被擒,被俘的唐軍則遭挖眼、砍手或殺害。雖然吐蕃欲擒渾瑊的打算未遂,但唐朝吃了此次「平涼劫盟」的大虧,實是臉上無光--石星主張與日本議和,但豐臣秀吉不滿足於受冊封日本國王、將再度侵犯朝鮮之事,石星雖知卻又隱匿不報,導致朝鮮再度遭犯而明廷無防備。其昧於和平假象而受欺,與唐時主張與吐蕃議和而不防其背信之諸人一般。不過,這裡若說是引唐代故實以喻明朝當時,還是有點接不上榫:大唐使臣遭「劫盟」的地點在平涼,不是在「梨樹」;而且當時唐朝文武雖說是誤信吐蕃有和好誠意,但其中應沒有人「賣蕃」、出賣自己國家。這,或許是當初作此篇奏疏之人對唐代歷史的理解有點偏差,才會用這不甚契合的典故來比附明代之事吧。
打臣杜鵑:此句或以杜鵑鳴聲淒厲喻忠臣規勸之苦心?
九京:即九泉,謂地下。

  --粗看「斥石星」此疏,其字數明顯少於黃華秀的其他篇奏疏,和上面錄出的「錄諫臣」相較,大約僅有其三分之一的長度而已。「斥石星」此疏,文字亦不難理解:大體來看,像是石星犯下殺害「清白良民」又未阻截日本入侵朝鮮的罪過,黃華秀得知海瑞為彈劾石星而「俯伏廷階,披腹奏陳」,卻遭明神宗「天威震怒,揮下丹墀」,海瑞因而殞命;黃華秀在悲憤之下,遂上疏「願以一身蟻命,冒死陳哀,顯海瑞前表,悔陛下前車之失。君王還是雷威不改,打臣杜鵑,臣願與海瑞同歸九京,亦應含笑!」,並乞請神宗「將海瑞名書竹帛,而功存河山;石星誅諸國門,而威振華夏」--此疏讀之,足令人熱血沸騰、氣壯山河。然而,稍微考察此疏中所涉人物事實後,筆者不得不說:這篇「斥石星」,絕對不可能是出於黃華秀之手(甚至不是出於「明人」之手)!這篇奏疏,攤開來講:是個「膺品」、「偽貨」、「Fake」,徹頭徹尾是假的;若要以仿冒品的等級而言,它還算不上是「A貨」!要指出這一點,筆者實在很感抱歉,但事實終究是事實,又能奈何?黃華秀沒可能寫出「斥石星」這篇奏疏,此疏對考證黃華秀生平亦毫無用處;若要說客氣話,這篇「斥石星」,只能視為是「東安下村族譜」中的「裝飾品」,但一遇上考證就要破功,反成白圭之玷,令人遺憾。關於造作此一「膺品」者的身分,容筆者稍後再論。至於,黃華秀的宗族後人,日後要如何看待或處理「族譜」裡面抄存的這篇「斥石星」?筆者是外人,沒有置喙餘地;但在可受公眾評論的範圍內,筆者還是要一秉考證者的初心、存真去偽,即便有所得罪,也只能在所不顧了。
「斥石星」這篇奏疏,是由黃華秀家族之「東安下村族譜」中抄存而傳世;一般而言,家族後人可收輯逝者遺稿,「來源」本該是沒有問題的,為何筆者敢言之鑿鑿說它是膺品?原因就出在這篇奏疏中的亮點、「海瑞」這兩個字上。說到「海瑞」,二十四史裡面沒有第二個,許多人都聽過其清廉如水、曾上疏亟諫嘉靖皇帝而繫獄、在處理民事時抑強扶弱等情事,其直聲天下皆知,有「海青天」之稱,可說是與「閻羅包老」包拯比肩的清官典範;以海瑞為主角之小說戲曲,也有相當數量,這也更提高了其名聲。在「斥石星」這篇奏疏中出現的「海瑞」,不可能是指別人,一定就是這一位。可是:「海瑞」有可能彈劾石星、或黃華秀有可能為海瑞負屈冤死而上疏嗎?只要稍排比一下就知道:海瑞是死於萬曆十五年十一月間,當他去世之時,豐臣秀吉(也就是疏中所指「關白」)都還沒入侵朝鮮(在萬曆廿年)、石星也還沒由戶部尚書轉任兵部尚書(在萬曆十九年八月)、甚至黃華秀都還沒中進士(在萬曆十七年)呢!「海瑞」既無為了朝鮮兵事去彈劾石星的可能,黃華秀也不可能以御史身分去「聲援」海瑞、為其上疏乞求將之「名書竹帛」(此疏中還稱海瑞為「比肩」,但即便黃華秀仕宦時真有與海瑞並立朝中,他的資歷與官秩和海瑞相較起來都是後生小輩,要怎麼個「比肩」法?此「疏」之誇誕,可見一斑)。海瑞之死,是在其擔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任上自然老病死亡,並不是被明神宗「天威震怒,揮下丹墀」致死的;雖海瑞臨終時尚不能見其澄清吏治的願心達成,但其逝後有諸多朝野人士及萬民哀悼、皇帝諭祭,備極哀榮,實在說不上委屈,也不消有人特為之「冒死陳哀」以顯其「前表」。要之,「斥石星」這篇奏疏,可謂是「張飛戰岳飛」的一個例子;說到其真實性,乃「馬尾巴拴豆腐」、不提也罷。
--看到這裡,或許有讀者會認為:既然已能確定「斥石星」只是不高明的「偽貨」,那還有什麼好說的?吹燈拔蠟、到此結束得了。不過並不盡然,筆者認為:即便是「偽貨」,也有做為研究考察對象的價值。讀史固然該讀「史實」,但「辨偽」也是歷史知識中不可忽略的部分。為何要「作偽」的原因,更是值得一探。真話的意義,可能僅止於字面所示那樣直白簡單;但謊言的背後,卻可能蘊含千言萬語。「斥石星」固然無裨於增進對黃華秀生平事蹟的瞭解,但其也決非某人吃飽太閒、為了開開玩笑愚弄後世才造作出來的。世上沒有純然毫無理由之事,所謂事出必有因;即便是「作偽」,在旁人或許難以理解其心態,但在作偽者而言,其舉措或許也是有其不得不然的緣故。事實上,涉及「造作」與海瑞有關的傳說或物事者,也不僅止於東安下村的黃氏家族而已(以後筆者會另有專文討論此類情事);筆者就以「斥石星」為發端,再及於「東安下村族譜」中筆者認為也有問題的其他部分。
  說到「斥石星」這篇奏疏是出於偽造,那麼,「嫌犯」又會是誰?這範圍其實不大:只可能是黃華秀的家族後人;因為外姓「他人」沒理由來造出這篇奏疏、也沒那個門路將之安插進黃家的族譜裡頭。那若要問:偽造此疏的理由何在?筆者認為:這是出於「心理需求」。打個比方,就像一群姐妹淘裡,某天有人揹了個凱莉包出現之後,可能會造成的效應:其他人紛紛也去弄來個同款或他牌的名牌包包,或者是另在鞋子、衣服上下功夫添置;要之就是得爭奇鬥豔、不這麼做就會相形失色(類同的心理,就像同安境內有朱熹手書「同民安」石刻等遺跡,金門也就得建出個「燕南書院」來別苗頭;儘管舊時記載中能把這書院之名和朱熹扯上的關係薄弱至極,也非幹不可)--因為受到「刺激」、自然得想辦法回應不可,便是其中緣故。
  說到海瑞,雖他是瓊州府瓊山縣(今海南島北部)人,但他的生涯與福建之地區人士間,可說頗有淵源。相傳,海瑞還在家鄉讀書尚未中舉之前,曾有位晉江賴厝人賴存業正好擔任瓊州教諭,對海瑞器重有加,還曾幫海瑞解決其張姓岳父想悔婚的問題、使海瑞得以順利完婚;後來海瑞在任職南京吏部時,還特地為賴存業、賴存謹昆仲題了塊「兄弟明經」匾額,其上並有書「南京侍門生海瑞為/恩貢賴存業、賴存謹立」。另外,有位也住晉江的蕭祖繩先生(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會、蕭氏委員會副秘書長),在去年教師節剛過不久致電大陸「東南早報」,聲稱蕭氏的四世祖「蕭存仁」也曾是海瑞的老師。據蕭祖繩先生言:他家族的「泉郡蕭衙本房譜系」中記載,蕭存仁當年是「由吏員任廣東瓊州府瓊山縣」,在任瓊州訓導間,蕭存仁對剛中秀才的海瑞也頗為器重,「循循善誘,用心良苦」,而海瑞對蕭存仁也「執學生之禮甚篤」;同樣地,也是海瑞任職南京吏部時,雖蕭存仁已仙逝,海瑞還「特書中堂一幅」派人送到泉州,但這幅墨寶在抗日戰爭期間毀於日寇轟炸,於今只存蕭衙十八世祖「晴邨公」在世時,以這幅海瑞墨寶為背景照的一張全家福照片。還有呢:據說海瑞在嘉靖廿八年應考廣東鄉試中舉時,當時的主考官為「泉州府晉江池店村埕頭人林宗和」,因而林宗和也名正言順成為海瑞的老師;海瑞也曾為池店的「林氏祠堂」題匾,該匾左上署「嘉靖乙亥春月」,右下落款「海瑞書」,並有一印章--(筆者按:以上關於賴存業、蕭存仁與林宗和三人與海瑞之間關係的說法,筆者是錄自網路上大陸「東南早報」2012913記者張素萍君之報導。除此處以外,只要在網路上以「海瑞」和以上三者任一人的名字合併檢索,類同記載的網頁還有好多,於此就不細列了。)不過,關於林宗和家那塊「林氏祠堂」匾額所署年份,筆者在此忍不住得說:嘉靖年間有乙酉(四年)、乙未(十四年)、乙巳(廿四年)、乙卯(卅四年)、乙丑(四十四年);偏偏就是沒有「乙亥」年。這,會不會是林家在「重鐫」該匾時出了岔、是年號還是干支出錯呢?查海瑞由中舉到去世之間,是有一個「乙亥」年、即萬曆三年(西元1575);這一點,算筆者多事多嘴、要不要參考任隨主便。
光是一個晉江,就冒出了三位堪為「海瑞之師」的人物,這還真是無巧不成書了。然而還不止於此呢:在海瑞一生中最危急的時刻、也就是嘉靖四十五年他因上疏觸怒世宗而被捕下獄之時,當年的刑部尚書又是位「晉江人」黃光昇;據說黃光昇當時是「把海瑞上疏比擬兒子罵父,以減輕罪責,乘機把海瑞留在獄中,直至同年十二月世宗駕崩,奏請穆宗釋放海瑞出獄」(引號內文字出於20005月大陸「泉州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所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之「泉州市志」第3749頁、卷五十一第一章「人物傳」中之黃光昇傳記。)--一個晉江縣,就有三位海瑞之「師」、還加上一個「救命恩人」。而現今在晉江池店鎮潘湖村,還有一座「歇馬廟」;該廟原有的匾額「歇馬廟」三個大字,據說也是出自海瑞之手。關於「歇馬廟」匾的由來,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出版、李天錫先生著「晉江宗教文化概覽」第189190頁中係言:「歇馬廟 址在池店鎮潘湖村南。始建于明建文二年(1400年)。主祀田都元帥(俗稱金湖大元帥……。傳說,某次任延平府學教諭的海瑞赴泉州辦事途經潘湖村時,馬忽蹶於廟前,海瑞下馬察視,見是田都元帥廟,乃向鄉黎借來文房四寶,揮毫書匾歇馬廟。後廟即以此名……。」在李天錫先生的著作裡,還沒提到海瑞是向「誰」致意才題了這塊廟匾,但網路上卻已有兩種說法:有人說是隆慶四年時海瑞來向黃光昇答謝救命之恩路過此處而為廟題匾、也有說是海瑞是來拜見恩師賴存業路過此處而為廟題匾……。關於晉江一地「與海瑞有關」的人或物事,筆者於此就先打住。要之:晉江就在南安旁邊,眼見「鄉鄰」有那麼些個家族以祖上「與海瑞有關係」而自矜自炫,真是叫人想不豔羨也難;在南安的黃華秀家族後人,諒必便出是於「鬥寶」的心態,才會在某個時期有某人給黃華秀多「造」了一篇奏疏、欲以之為黃華秀也「與海瑞有關」的證據,「輸人不輸陣」也。但可惜的是:黃華秀的生平履歷,實在沒辦法和海瑞「湊到一塊」;以致這篇奏疏中的「亮點」,反倒是成了其中最大的「包」、一抓就到手。筆者謂此疏算不上是「A貨」,便是此故:若作偽者是拿黃華秀任御史期間朝廷的其他大事件作文章,或許還不會這麼容易露出破綻;但既要與人「鬥寶」,自然得挑個有分量的人物來當題目,否則不夠顯眼。而這位原作偽者當初的目的,說真的,的確也是達到了。君不見:連福建省南安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1993年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之「南安縣志」卷四十「人物」為黃華秀所立傳記中,也有這麼一段寫著:「黃華秀在3年司諫中,剛果洞達,正直敢言,曾六次上疏定國本、阻礦稅、雪楚藩、罷樞輔、錄諫臣、防倭寇。其中乞斬權臣皇叔石星、趙志皋,為清廉無辜的海瑞平冤一事,京師人士莫不聞風拜慕。明神宗曾下詔表:『卿(華秀)屢勞心以陳,而所陳者,真萬世公論。卿已識忠奸,朕聽卿言。』」(前面提過的20005月出版之「泉州市志」第3771頁、卷五十一第一章「人物傳」為黃華秀所立傳記中,也有一段和上開幾近完全相同的文字;所不同者,「泉州市志」中少了「皇叔」兩字)--「南安縣志」等所載黃華秀上疏為海瑞「平冤」之事、以及明神宗之「詔」語,來源不消說便是「東安下村族譜」所載黃華秀奏疏、以及後附之「聖旨批云」。既有「方志」為之背書,各方文字工作者等等自然認為是有「掛保證」的;若是在網路上以「黃華秀」和「海瑞」合併進行檢索,便能找到一大堆各類網頁甚或期刊報紙文章(例如「泉州文學」2006年第1伍天輝君所撰「我們走在大道上」一文,內中就有言黃華秀「曾上疏爲海瑞平冤獄而震驚朝野」;另外如「福建稅務」19951期吳振君所撰「石井,揚起經濟騰飛的風帆」一文,在歷數當地出身英雄的部分中,亦舉出「萬曆年間乞斬權臣為清廉無辜的海瑞平冤的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還有「福建文化報」199935第三版的「海濱鄒魯尋蹤」一文內,也有「黃華秀力保海瑞政聲赫然」云云。),把「南安縣志」等(實則源頭是「東安下村族譜」)所載黃華秀為海瑞「平冤」之說當成有這回事。所謂三人成虎,一件「膺品」幾經眾口轉述,便有使人習不察焉、信之不疑的效果。說起來還真諷刺:黃華秀為官清正,他為了駁斥誣衊楚王侵佔祖產之奸徒王守仁(見「乞察讒誣親藩疏」),還有首倡開礦、以利噉上的陸松等謊話連篇的惡棍(見「乞查礦議異同並重責成疏」),曾直言亟諫、力辨忠奸黑白;但他恐怕再怎麼也沒料到,自己身後,竟會有家族後人欲以「膺品」來顯揚家聲、還冒用他的名字。以黃公之風節,若其地下有知,見到有這種「不虞之譽」落在自己頭上,只怕也要搖頭喟嘆啊!
  光指出「斥石星」這篇是膺品,已夠使人感到氣沮,但筆者要說的還不止這點;既是要辨偽,一次到位總比零零碎碎要好,廓清虛實,省得以後再囉嗦。筆者認為:在「東安下村族譜」所存黃華秀各篇奏疏之末的「聖旨批云」,也是假的;還有,連「定國本」這一篇的開頭部分,也攙有「後加成分」,並不是黃華秀原疏的本來相貌。事有先後,先從「聖旨批云」說起。據「東安下村族譜」之載,明神宗在黃華秀各篇奏疏後所批之語如下:

第一篇、「定國本」--「聖旨批云:朕憂於國事,諸條俱廢。卿盡忠竭智,謹陳其事。朕悉心以稽,廢一不可,真忠臣所慚,當依卿所奏。」
第二篇、「阻礦稅」--「聖旨批云:卿屢勞心以陳,即所陳者真萬世公論。知滿朝臣子,卿已識忠奸,朕聽卿言,可保所虞。」
第三篇、「雪楚藩」--「聖旨批云:朕亦何曾貪財於楚府,不過查楚府盈虛而已。孰知王守仁以先世遺寶進獻,明以罔眛干進之意,云遮乎朕,朕非日月,難照其私,因以為然,幸卿一啟,了然冰釋。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筆者按:語出詩經小雅「巧言」)卿之謂也,王守仁加之以罪何辭之有。」
第四篇、「罷樞輔」--「聖旨批云:高宗時秦檜極力和事,岳飛、胡銓上疏論和之非。惜乎高宗不聽,致使賢人肝腦塗地。朕思及此,每為之不平曰:「何不碎檜之首,以謝天下。乃令金人驅兵長入,而莫之顧乃爾。」今卿所見,與岳飛、胡銓等忠心如一,所謂『白首悵餘生,丹心誓九泉』;所謂『身騎箕尾歸天上,氣作河山壯本朝』是也。朕主持已決,與卿賦大同。然且徐以觀本兵之所為如何?未可如此決奏,令卿與本兵成隙。」
第五篇、「錄諫臣」--「聖旨批云:事求可,功求成。內所可者,朕當依卿所奏。而所云罷元輔、管樞、石星、趙志皋且徐圖之,卿毋直言以取辱。朕自有制度,卿凡事可於朕前密奏可也。」
第六篇、「斥石星」--「聖旨批云:海瑞之功不可忘,石星之罪不容誅,姑禁下獄,以待朕問,然後處決。」

--在這六篇奏疏後的「聖旨批云」之中,第六篇是不消多言了:既然「斥石星」很明顯是膺品,那當然不可能有什麼「聖旨批云」存在,純係出於偽造耳。至於第五篇「錄諫臣」一疏,筆者前面已有引述「明神宗實錄」萬曆二十五年三月癸卯(十三)日所載,黃華秀等人上疏後,明神宗的反應僅是「不報」,既沒批示、也沒教人口傳諭旨;神宗根本沒搭理這篇奏疏,何來「批云」?而且這段「聖旨批云」亦存在明顯破綻,竟有「卿凡事可於朕前密奏可也」云云。試想:黃華秀上疏時是在南京都察院任職,而神宗人是在北京紫禁城裡,這是要怎麼能夠突破空間限制、「於朕前密奏」?再者,黃華秀既不是錦衣衛的「緹帥」、也不是司禮監的頭頭,即便他人是在北京,想進入深宮於神宗面前「密奏」,那也是沒門兒--因為自從神宗不臨朝視事成習慣以後,連「閣臣」都沒啥機會和神宗照面,遑論僅是一御史而已。大學士王家屏就曾在萬曆十八年上疏時提到:「統計臣一歲間,僅兩睹天顏而已」--偽作者造作這段「聖旨批云」,不消說要是藉這種親暱的表示、來營造黃華秀能與神宗「套近乎」、備受寵渥的假象,但這完全不合實際。至於其他四篇奏疏中,「明神宗實錄」尚有記錄其中兩篇奏上之後神宗的反應:在萬曆二十四年十一月甲辰(十二日),黃華秀為楚王辯誣的奏疏(「乞察讒誣親藩疏」、即「雪楚藩」)到達朝廷後,神宗對此疏是「留中」;也就是不批示也不發還,根本就是「懸在半空中」、哪來的「批云」?至於萬曆二十四年六月壬寅(初六)日,黃華秀所上「預防倭患疏」(即「罷樞輔」)抵朝之後,神宗的反應也只是「已有旨」三字;意即關於黃華秀該疏所言所諫之事,「朕」已下了旨意,毋庸再多言了(客氣地說,是「免開尊口」;若要不客氣地說,就是「少廢話」)--雖說總算是有點反應,但冷淡至極,可沒「聖旨批云」那般熱情洋溢的長篇大論。況且神宗對進諫者的態度如何,黃華秀在「畏天變恤人言疏」(即「定國本」)裡便已說過:「陛下督過言官、厭薄讜論」;神宗討厭言官都來不及、豈可能好心到還關照黃華秀「未可如此决奏,令卿與本兵(兵部尚書石星)成隙」?沒有「坐山觀虎鬥」,就已算是神宗宅心仁厚了。這第三、第四篇末的「聖旨批云」,同樣也是膺品。至於第一篇「定國本」與第二篇「阻礦稅」,「明神宗實錄」或「國榷」都沒記載黃華秀是何時所上,當然也沒提神宗的反應如何(「皇明留臺奏議」中有記,「乞查礦議異同并重責成疏」、即「阻礦稅」,是於萬曆二十四年九月所上,但該書中並無載神宗見疏後有何舉措)--雖然史籍不載,但只要瞧瞧神宗的行事,就知他究竟有沒把黃華秀的諫言聽進去。黃華秀在「定國本」(「畏天變恤人言疏」)中諫請神宗要視朝、要郊廟、納諫、給皇長子辦大婚、與臣下多親近、還有省刑、多舉逸、省採辦等事,但疏上之後神宗還是一貫「擺爛」以對,好話不聽、壞事照幹,依然窩在深宮中當他的「宅皇」,哪有半分聽進去的樣子?要說神宗會在黃華秀此疏後批云:「朕悉心以稽,廢一不可,真忠臣所慚,當依卿所奏」,那只能是神話。至於黃華秀的「阻礦稅」,是於萬曆二十四年九月所上,但「礦稅」是直到了萬曆三十三年底才格於輿論停止的;神宗見疏後會不會批云「朕聽卿言」,用膝蓋想也知道--總之,這六篇奏疏後面附的「聖旨批云」都是一路貨、沒半個字是真的。
--論過「聖旨批云」的真實度,筆者還要提一下「定國本」這一篇的開頭部分;此疏開頭與「畏天變恤人言疏」的開頭文句頗有出入,可能有被人「動」過。當然,筆者並沒有忘記自己在前面曾提出的揣測:「皇明留臺奏議」的纂輯者朱吾弼等人收入的,比較可能是黃華秀最終送出去的「定稿」,經由當年他在南京都察院的同僚抄寫留存;而「東安下村族譜」所存因是自家人遺物,可能是黃華秀奏章之草稿,故而有所差異也是可以理解的。會使筆者懷疑「定國本」的開頭部分已非原貌,主要是因裡面有個破綻,顯示出曾遭「後人」改動過的可能。為論此點,筆者先將「東安下村族譜」所存「定國本」一疏的開頭、以及「皇明留臺奏議」中所存「畏天變恤人言疏」開頭並錄如下:

 定國本

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臣黃華秀謹奏為直陳,體天實意,歷指謹災大端,躬行修省,察納讜言事:臣海濱下士,幸捷春闈,司理東粵韶州,遂荷主眷,擢授南台,臣怦怦然懼!未知將何以答寵榮、酬知遇也!頃者:上天示戒,災及三殿,陛下憂惶,深用只慎。敕諭群臣,詔告天下,敬天之心,臣怦怦然懼!自念有言責之職,此時而不直言,將何以奉承德意,誓竭忠誠,以圖報稱。非敢長篇累牘,膚談瑣說而已也!夫應天以實不以文,天變見故,動曰修省。若權僅樂減膳,下罪己之詔,頒寬恤之條,收台諫群臣之表章,而九重之上,萬里之遠,謨然無所設誠致。臣未知其何省而何修也?


 畏天變恤人言疏

臣聞: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故善言天者必有徵于人,誠以天道遠,人道邇也。 陛下臨御以來,孜孜求理,其於 天之道似已備至,宜若無所致天譴者。適閱邸報,災及 乾清二宮,路寢煨燼, 宸極震恐。臣以為此非細故也!變不虛生,意必有以召之者,人事容有未至乎? 陛下拊躬引罪、恐懼不寧,亦 修省之力,而欲不虛 上天仁愛之意矣!臣以為此時發德音、下明詔、求直言、布新德,當必有惟恐不及者;大小臣工因事效忠,稱意 俞旨,當必有夕奏疏而朝施行者,其奚待臣言?臣蓋疏草而焚者再矣!又數日,伏睹遣人告廟外,僅僅詔告;已爾其于諸臣封事之疏,咸留中不發。臣不勝惶惑,以為此非修省之實也。臣聞之:太上修德,其次修救。以今諸人之論,列其為修德修救也審矣,而一切不察,臣不知其何省而何修也?

--除了開頭第一段的文字有明顯歧異,「定國本」與「畏天變恤人言疏」其他部分無甚差別。而兩處所見第一段的最主要差異,乃在於黃華秀言其所以上疏的發端,也就是宮中失火一事:「定國本」中係言「頃者:上天示戒,災及三殿」,而「畏天變恤人言疏」卻是稱「適閱邸報,災及 乾清二宮,路寢煨燼」。關於「三殿」與「二宮」的火災,筆者在前次考證黃華秀奏疏時已提過,由嘉靖至萬曆年間,紫禁城裡曾發生過三次宮殿大火,現依先後時序再稍敘如下:明世宗嘉靖三十六年(1557四月十三日,奉天、華蓋、謹身三殿火災,延燒至左、右順門,午門及午門外左右廊,直到次日上午大火方滅;明神宗萬曆二十四年(1596三月八日戌刻,坤寧宮失火延燒到乾清宮,二宮俱燼;萬曆二十五年六月十九日,歸極門失火,延燒到皇極殿、中極殿、建極殿,以及文昭閣、武成閣。若依「定國本」的文字,黃華秀是在萬曆二十五年六月的「三殿」火災後上疏,但若依「畏天變恤人言疏」來看,黃華秀是在萬曆二十四年三月「二宮」火災後上疏才對;這兩次火災發生時間差了有一年多,而黃華秀總不可能在萬曆間的第二次火災發生後,把為第一次火災而上的奏疏僅改動開頭就照抄一遍又奏上去,故這中間一定有問題。而依黃華秀去世的日期來看,他絕沒可能在萬曆二十五年六月的「三殿」火災後上疏--因為據前面提過的20005月出版之「泉州市志」為黃華秀所立傳記之載,他是在「萬曆二十五年六月七日瘁死任上」;黃華秀是死在「三殿」火災發生之前,豈能於身後以此事為端振筆亟諫?筆者懷疑「定國本」開頭第一段的文字已被「後人」改動過,破綻便是在此:改動文字者將「定國本」原本開頭的「二宮」誤作「三殿」,卻沒注意到黃華秀是不可能在萬曆間的「三殿」火災後還上疏進言。但為什麼改動者要去動這個地方、反致留下引人生疑之處?對於這位改動者的心理、以及黃華秀奏疏在族譜中抄存的情形,筆者當然沒那個能力跨越時空去探究本初的真相,但有個揣測:可能過去「東安下村族譜」所存黃華秀「定國本」此疏的開頭部分遭到某種原因損毀(蟲蛀鼠咬、水火之厄,古籍的劫難多不勝數),這位改動者雖知道原疏前面還有大約多長的一段的文字,但因族譜沒有另抄副本,以故「他」只能靠殘破的片段、設法拼湊再加「自行創造」,把「定國本」的開頭第一段給「復原」回來。而「他」之所以會把「二宮」改成「三殿」,可能是見到該篇奏疏下文有提到「惟世廟未造,靜攝深宮而三殿之災,可為殷鑒」等語,卻沒意識到這裡的「三殿之災」指的是明世宗嘉靖年間的事兒,結果這一改便出岔了。
關於「東安下村族譜」所存黃華秀奏疏中的「偽造」痕跡,還有一點,就是會出現重複甚或「自我呼應」之處。例如:「定國本」開頭第一段有些文字,和「斥石星」的開頭部分類同。「定國本」開頭有言:「臣海濱下士,幸捷春闈,司理東粵韶州,遂荷主眷,擢授南台,臣怦怦然懼!未知將何以答寵榮、酬知遇也!」,而「斥石星」開頭亦曰:「臣海濱下士,幸捷春闈,司理東粵韶州,遂荷主眷,擢授南台,臣不敢空受天恩,貽萬載之羞也!」--兩段文字雖然尾巴有點差異,但表達的意思相同。既知「斥石星」實乃偽作,則「定國本」的開頭這段話便顯得可疑;況且兩次不同時間、為不同之事上疏中竟有同樣文字,便可能是偽作者「迫窘詰屈幾窮哉」--要想出新句說真的很累人,於是「自己抄自己」來湊字數(有時是抄「真品」,例如「偽古文尚書」各篇有許多語句是由古籍中提及佚「書」的部分抄來。又如久已被疑為偽作之「後出師表」,內中有「故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之語,在出於諸葛亮之手的「前出師表」中便已有之。)。至於「自我呼應」,在這裡也有一個例子:「雪楚藩」後附之「聖旨批云」中有「云(雲)遮乎朕,朕非日月,難照其私」之語,而「斥石星」這篇裡便有稱頌「陛下明兼日月」云云。對應之跡太過明顯,反使人會疑心「陛下」與「臣」其實是同一人、自拉自唱,當然合拍;在前面剖明偽作部分與真實世界的差異後,這些可疑為作偽之痕跡便更顯著了。
縷列「東安下村族譜」所存黃華秀奏疏中「偽造」與疑有改動(可能是為了補全)的部分之後,筆者要試著給這位神秘人物作一幅「側寫」:這一位黃華秀家族後人,「他」(筆者估量是男人,因為舊時大概不會有女性插手祖譜修纂的文字工作。)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呢?從可以確定是偽造的部分來看,「他」知道「莊子」中「事求可,功求成」之句(見「錄諫臣」篇末之「聖旨批云」,語出「莊子.天地篇」中子貢述孔子之語)、對宋人胡銓等上疏反對與金人議和之事也知道一些(見「罷樞輔」篇末之「聖旨批云」,該段文字中有「所謂『白首悵餘生,丹心誓九泉』;所謂『身騎箕尾歸天上,氣作河山壯本朝』」之語,係出「宋史.趙鼎傳」。趙鼎曾兩度為相,因不與秦檜合作而遭黜,被貶潮州五年又遭誣受賄時,曾上表謝曰「白首何歸,悵餘生之無幾;丹心未泯,誓九死以不移。」,在臨終前又曾自書銘旌云「身騎箕尾歸天上,氣作山河壯本朝」。),還曉得「孝經」、「前出師表」,以及唐代遭吐蕃「平涼劫盟」的史事(見「斥石星」篇)。以一個在民國以前教育不算普及時代的人士來說,「他」肚子裡算墨水不少了。筆者揣測(只是揣測,筆者無法保證正確度):「他」至少也是個生員、秀才之流;但後來可能應試或出仕並不順遂,顛沛於「顯揚己身」之路,於是轉而在先祖的遺作上「加工」,這也是讓自己與整個家族都與有榮焉的另一方式。「他」之所以會在黃華秀的奏疏上添加手筆,可能是其正值家族修纂族譜,自己是個「讀書種子」而被推為主筆者。「他」最初可能僅是為「定國本」一疏已殘缺的開頭第一段做「修補」工作,但在此一部分竣工後,「他」才想到:有奏疏而無回應,無法凸顯上疏之效果,何不添上「聖旨批云」?再加上筆者前面提過的因素:與南安接鄰的晉江有好幾個家族皆稱自己祖上「與海瑞有關係」(甚且其中一個也同樣姓黃)。於是,「他」乾脆要玩就玩大點、假黃華秀之名造出了「斥石星」這篇奏疏,讓黃華秀去「聲援」海瑞;但「他」可能還是有點心虛,因為知道以海瑞的卒年而言黃華秀根本不可能與之併立於朝,故「安排」讓黃華秀是在海瑞死後才上疏。至於,「他」的生存年代,那就有點難說了。以前面筆者提過:黃華秀不可能「於朕前密奏」這點來看,「他」大概不是明人;如果是明人,應該會注意到身在「南京」的監察御史和北京的地理阻隔,因此他是清人的可能性最大。但筆者對其生存年代的推估目前只能暫止於此,基於資料缺乏之故。如果:「東安下村族譜」自清代以來歷次重修之舊譜都還存世,那這個問題就好解決:只要瞧瞧「聖旨批云」與「斥石星」是哪一版的族譜中開始出現,則主筆者便是最大的「嫌疑人」。不過,往昔新修族譜告成,舊版往往便不再加意保存,完整留下來的機會並不大。當下筆者可藉以推測「他」生存年代的途徑,僅有其造作的部分是否被引用這一點而已。
說到會引用「東安下村族譜」的文獻,必然要找的當然是方志。過去筆者在民國四年南安人戴希朱主持總纂之「南安縣志」中,找到比「同安縣志」或「金門志」所載都更詳盡之黃華秀傳記,而南安縣舊轄於泉州府,故清修之「南安縣志」與「泉州府志」皆是筆者的目標。就筆者所知見:康熙十一年之「南安縣志」卷十四「人物志」、以及乾隆廿八年所修「泉州府志」卷之四十九「明循績」中為黃華秀所立傳記,都只提到「時東方有遼左之慮,中原有礦稅之興,楚藩有小人之搆,華秀皆上疏極言之」,還沒有「聖旨批云」與「斥石星」出現的跡象(不過這一點當然並不能證明同時間「東安下村族譜」中還沒有這些部分;也許已經有了,只是方志修纂者尚不知而未採入)。至於在這兩者之後呢?1993年版「南安縣志」內中有列出該志歷代修纂的次數;自康熙初年那次之後,「南安縣志」在清代便沒再續修。至於「泉州府志」,自乾隆廿八年至清亡為止,也沒有再新修過(同治年雖有再印製「泉州府志」,但內容僅是舊版重印,其中黃華秀的傳記並無增添內容。)。找來找去,在方志中的黃華秀傳記最早顯示有「東安下村族譜」被引用之跡證者,便是在前次考證時筆者已引述過的資料:民國四年時南安人戴希朱主持總纂之「南安縣志」。此志卷之二十四「人物志之一」所載的黃華秀傳記,內中提到黃華秀曾上「三殿修省疏」,其中有「應天以實不以文,若漠然無所設誠致行,臣未知其何修而何省也」之語,這顯然是由「定國本」開頭第一段摘錄的句子。而此志下文尚提到:在黃華秀為諫阻「礦稅」及楚府遭誣衊侵佔鳴冤的兩疏奏上之後,「上為之引過優答。當是時,礦事幾息而楚府遂安。」不消說,這是「聖旨批云」也已存在的證據;除了「東安下村族譜」,再沒有其他文獻記載黃華秀上疏後明神宗「為之引過優答」。這顯示,「聖旨批云」與「定國本」開頭第一段的改動,應是在民國四年以前就存在了。那麼,民國四年修「南安縣志」時,是經由什麼途徑而為黃華秀傳記增添前所未有的資料?在該志黃華秀傳記之末有記引用來源:采「閩書」、「府志」參「廣東通志」。上開三種來源中,「閩書」是明末何喬遠之作,內中的黃華秀傳記並沒「聖旨批云」等出現;至於歷版「廣東通志」限於地域,主要只記黃華秀當韶州府推官時審案辨冤的部分,未及於嗣後昇任御史的情形。這樣一來,就只剩「府志」了,而筆者便撞上了一堵牆--前面筆者已提過:乾隆廿八年「泉州府志」裡沒有「聖旨批云」等等的影子、該志嗣後又只有重印而無新修;也就是說:「閩書」、「府志」與「廣東通志」,通通都沒有引述「東安下村族譜」的跡象。這就令筆者不解:民國版「南安縣志」到底是從什麼來源引入了「聖旨批云」等語(為了小心起見,筆者連清代所修「同安縣志」、「馬巷廳志」都查過,但其中的黃華秀傳記也都沒有「聖旨批云」之跡。)……?想來想去,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漏列」:民國版「南安縣志」修纂時引用了「東安下村族譜」的記載,但未在黃華秀傳記文末列出。可是,就算是「漏列」吧,無論筆者再怎麼免生枝節,也還是會碰上一個大問題:民國版「南安縣志」的黃華秀傳記中,並沒有「斥石星」此疏已存在的跡象,這又是怎麼回事?考慮到戴希朱曾中過舉人,還曾官至「內閣漢票簽撰文中書」,其「程度」在一般舊時修志者中算高;會不會是他「沒那麼好騙」,瞧出以黃華秀之履歷不可能去為海瑞鳴冤、懷疑「斥石星」是偽作,於是不予採入,進而對他篇之「聖旨批云」也只是有提到而未引用?這一點是有可能的:瞧瞧民國版「南安縣志」的黃華秀傳記中,對其歷次上疏的描述:「時東方有遼左之慮,中原有礦稅之興,楚藩有小人之構,三殿之災尤為非常。華秀皆上疏極言之。」;但接下來該志只摘錄了黃華秀對宮殿火災、礦稅以及楚藩被誣等三事所上奏疏的文句,但對「東方有遼左之慮」的上疏內容卻一字不提--筆者認為,這可能便是戴希朱因為懷疑「斥石星」是偽作,於是連帶對他篇涉及「石星」者也抱著懷疑的眼光、「一併開除」了--這樣設想,問題還比較簡單,但筆者也不能排除另外一種可能:當民國版「南安縣志」修纂時,「東安下村族譜」裡面還沒有「斥石星」這篇奏疏;因為沒有,所以沒引用。但,要是這樣想的話,「東安下村族譜」中所存黃華秀奏疏被「加工」的次數就不是一次、而是兩次了!第一次在民國四年以前,對「定國本」開頭第一段作補全,以及造出前五篇奏疏後附之「聖旨批云」;第二次在民國四年以後,這次加入了「斥石星」以及該篇後附之「聖旨批云」。如果是這樣,那麼筆者先前揣測的「他」,恐怕該是「他們」,一前一後、不約而同……。想來想去,這種種可能性太多了。一個充滿可能性的世界或許美麗,但在探討特定問題上,太多的可能性並無幫助;尤其在無法求證哪一種可能才是真相時,再多的推論設想僅是歧路亡羊,無裨於導出真相。或許,要求出「他」(或是「他們」)生存年代這個問題,最終還是得返本歸源,從「東安下村族譜」裡尋找解答。
前面筆者已提過:往昔新修族譜告成,舊版往往便不再加意保存,完整留下來的機會並不大。不過,新修族譜應該會將過去歷次修譜者所撰序、跋給納入,因為這是考見歷次修譜經過的重要資料,不致被排除。筆者揣想:這位「他」(或是「他們」)在進行了給黃華秀奏疏「加工」這件事之後,八成很難真正保持「沉默」;即便不能跳到亮處來說話,也會捺不住想乾咳兩聲、清清喉嚨的衝動。畢竟作了這麼件「顯揚先祖」的工程,要與事者都不吭一聲不太可能;只要瞧瞧「東安下村族譜」舊有序、跋中,何時開始提到有「聖旨批云」與「斥石星」的存在,那就是造作者自曝的痕跡--再怎麼說,「他」(或是「他們」)都會希望後人注意到自己的「工作成績」,否則一番苦心豈不是白費了。但關於檢視「東安下村族譜」之序、跋這件事,筆者沒法自己做;在上面說了這麼多關於「加工」的話之後,筆者不敢妄想還有可能去接觸這部族譜。這一點,就留給有門徑有興趣的人去瞧瞧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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