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華秀上疏「救海瑞」?
──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奏疏再考(下)
21, Mar 2013 09:47
羅元信
……在談過給黃華秀奏疏「加工」者的問題後,還有一個問題是筆者覺得很值一提的,那就是:「斥石星」這篇奏疏,是怎麼「造」出來的?它包含的「元素」、「橋段」,其中頗有值得玩味處。粗看之下,「斥石星」的「梗」很老,在中國史籍甚或舊時戲曲中也見得到:壞人(石星)為非作歹,好人(海瑞)看不下去而上疏彈劾、卻因君王不明而遭難殞命;繼起的好人(黃華秀)為之鳴冤,終於感動君王醒悟、彌補忠臣的犧牲並嚴懲壞人。至於:為什麼找海瑞來充當第一位「好人」的角色?原因筆者前面已說過:因海瑞名氣大、是天下皆知的直臣清官,故而就算僅是在其卒後「援直」一番,也可大大提高行動者的聲望和地位;「和名人有關係」、合拍一張照片或題字簽名之類的,是直到今天都百試不爽的招術。但為何是石星被找來當「壞人」?初看也是有顯而易見的理由:因為黃華秀確乎曾有彈劾過石星兩次,見於「罷樞輔」(「預防倭患疏」)及「錄諫臣」二篇奏疏中;職是之故,設想黃華秀會第三度上疏彈劾石星,似乎也是合情合理(這也是造作者、那位「他」,最容易找到的「目標」)。不過,細究其中意旨,可發現「罷樞輔」及「錄諫臣」二篇真貨,和偽作之「斥石星」有著根本的差異。首先:「罷樞輔」中雖有言「萬一倭酋(豐臣秀吉)寒盟,伺隙展馳,竊恐碎星之首不足以謝天下」,但其訴求只是「職以石星可罷也」,黃華秀並不是希望神宗真箇把石星的腦袋砸成爛西瓜。「錄諫臣」中雖云「讀宋臣請斬秦檜、孫近之疏,至今尤令人寒心氣憤」,然黃華秀亦僅止於籲請神宗「褫石星之職」;要之,都還是有給石星留條生路。但偽作之「斥石星」就不同了、「殺氣」很重,請求將「石星誅諸國門」,真的是要石星「納命來」。再者:「罷樞輔」及「錄諫臣」二篇,內中所陳石星的罪狀,僅止於其「輕聽沈惟敬市井之口」、「以和自愚」,以及「庸儒無識,偏言議封撤兵娟(媚)寇,致關白復敢率眾內犯,此欺君誤國之罪」、「撤兵去備」,致使「三軍之氣索然矣」等等;但「斥石星」裡除了「使關白馳門搖旗,虎視江山」之外,還多了一條黃華秀真品中沒有的罪狀:「肆行無度,清白良民,殺害不休,反藉以為功」。還有一點很值得注意,在「斥石星」後附的「聖旨批云」是這麼說的:「石星之罪不容誅,姑禁下獄,以待朕問,然後處決」;看起來,石星像是因黃華秀的「重拳出擊」而致死命,有這因果關係在。又:前引1993年版「南安縣志」的黃華秀傳記中,提到石星時是稱他為「權臣皇叔石星」(2000年版「泉州市志」的黃華秀傳記中並無「皇叔」二字,應是編纂者注意到該查一查石星的生平資料、知道他不是「皇叔」,故將此二字刪去。)。這令人不禁想到:舊時南安地方也可能有流傳石星的身分是「皇叔」的說法--把以上各點湊攏來,就會讓人越看越眼熟:「斥石星」此疏所含故事,和福建地區舊時相傳甚至寫入方志內的「蔡復一劾殺石星」之說,簡直就是一個模子裡出來的!
就筆者所知見,關於「蔡復一劾殺石星」的說法,在清代前期的文獻中已有載,四庫全書本「福建通志」卷四十五之蔡復一傳,開頭即有言蔡復一「授刑部主事,即疏劾石星冒殺平民要功狀,御審處死,中外憚之」;另外,清人李清馥所撰「閩中理學淵源考」(自序繫年乾隆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卷七十七「清憲蔡遯菴 先生復一」中,亦有載其「授刑部主事,疏劾石星殺平民冒功狀,御訊處死,中外憚之」云云。至於稱石星乃「皇族」之說,民國八十六年金榮華 先生主持整理而成的「金門民間故事集」中所採集到的蔡復一傳說中亦有之。從這些相似點來看,「黃華秀劾殺石星」與「蔡復一劾殺石星」兩者間必然有關係,不是各自獨立產生、恰好雷同而已。但這兩者之中,哪個才是「原版」、哪個又是「拷貝」?以故事流傳的廣泛程度而言,似乎是蔡復一居上,連省級的四庫本「福建通志」編纂時都採入了;以時間上來說,蔡復一的傳說可確定早在乾隆年間已有之(但筆者未能見到黃華秀家族舊修各版「東安下村族譜」、或其中所附序跋,因此不能判斷「斥石星」--「黃華秀劾殺石星」之說的記載初見於何時。造作「斥石星」這篇奏疏的「他」,或許便是採用這個傳說而將之形諸文字,並與「救海瑞」的情節結合)。乍看之下,「蔡復一劾殺石星」是原版,而「黃華秀劾殺石星」像是拷貝,但筆者覺得還未可就此遽斷,因為:「傳說」一開始只是耳口相傳,在它被寫下來進入「文獻」之前,不知已經歷了多久的時間;而在成為「文獻」之前或之後許久,「傳說」的內容、主角等都還可能不斷變化、節略或有所新增。因此,「傳說」的最初面貌到底是怎樣的,其實後世之人是沒辦法真正去追溯復原的;所能知見者,頂多是「傳說」在今人所能追溯到的文獻中被記載下來的內容而已。筆者的意思是:黃華秀有可能才是「劾殺石星」的最初主角,但此一傳說散佈開來之後,有人把主角換成了蔡復一;而蔡復一之官秩權位與知名度都比黃華秀高,於是到後來在大範圍內取代了黃華秀的角色,進而還演化補充了蔡復一如何與石星結怨、如何巧計刑殺石星等故事(這樣的情形並不罕見,像「包公案」、「海公案」等公案小說,其中所述種種奇案故事的主角往往原本也不是包公或海瑞,乃撰寫者取材其他官員斷案的故事而改編採入)。要之,蔡復一成為「劾殺石星」故事的主角,有可能是他知名度高,成了所謂的「箭垜型人物」、「傳說」自然向其集中;就像宇宙中質量大的天體,會把鄰近的塵埃隕石甚至小行星都一股腦兒吸進納入自身。但若撇開「傳說」的變形換角等等,單就「史實」來看:其實黃華秀才是真正有彈劾過石星的人。而蔡復一「劾殺石星」之說,過去筆者在撰寫「蔡復一『劾殺石星』考」便已考察過:在「明神宗實錄」中沒有蔡復一彈劾石星的記錄,甚至在池顯方為蔡復一所寫傳文以及張燮所撰行狀中,也都沒提到這回事,應只是純然的虛傳。以此來看,「黃華秀劾殺石星」與「蔡復一劾殺石星」之傳說,誰是「原版」、誰是「拷貝」,其實還是很難說的。
--在此,姑容筆者插入一段與「傳說」有關之語。像黃華秀與蔡復一這樣在「劾殺石星」一事「撞衫」的情形,其實不算罕見;真正一大堆人「撞成一團」的盛況,筆者在此便可舉個例子:熟悉金門故實的人大概都知道,金門陳坑出身、萬曆四十年成舉人之陳如松,曾任蕭山、信宜、河源知縣,以及太倉州知州,在清道光間成書之「金門志」中載,陳如松「為邑令時(沒說是哪個縣),邑有物食禾,布滿陌阡,僉詣令告怪,如松按視,心笑為鱟,自攜歸。於廳事教以析解食烹之法,乃爭相捕取,歲以有秋。」--陳如松捕鱟除害的故事,一百多年前之清代志書中便已記載,但和他相同的故事,網路上隨便爬一下文就有一大堆:有謂晉江五堡村人姚居易(嘉靖十三年舉人)在廣西當隆安縣縣令(嘉靖三十五至四十一年)時,曾教民捕食侵入稻田的鱟;廣東汕頭人王天性(嘉靖卅一年舉人,在江西南昌府通判任上)也有類似的故事;晉江蚶江人郭宗磐(隆慶五年進士)在瓊州當官時傳說也曾教民捕鱟食之(但筆者查閱道光「廣東通志」與同治「韶州府志」所載,郭宗磐其實是在萬曆九年間於韶州府當推官)。其他的版本故事主角還有黃文惠(福建惠安人,萬曆四十年舉人,在廣東陸豐知縣任上)、黃奇遇(廣東揭陽人,崇禎元年進士,崇禎四年出任河北固安縣縣令任上)、洪奕懿(南安人,康熙十一年舉人,在廣東會同縣知縣任上)、陳士獻(廣東揭陽人,康熙十七年進士,在四川榮縣知縣任上)、陳璸(廣東海康人,康熙卅八年進士,在臺灣任知縣時)、泊承升(廣東陸豐縣人,出身行伍,咸豐間任江南狼山總兵,在通州時事)等人,都有在其蒞官之地教民捕鱟烹食的故事。筆者只是在網路上略為檢索就找到這麼多個版本,天曉得止於口傳或僅見諸文獻而尚未被掛上網路的傳說還有多少種。上開諸版本故事主角明人清人都有、有的擔任地方官的時間還早於陳如松,那到底哪個才真正是這段捕鱟除害故事的原始主角?而在上開傳說曾教民食鱟的諸人中,筆者還查到有人的「記載」是比陳如松更早的:在乾隆本「泉州府志」卷之七十五下「拾遺下」,便已有載南安人洪奕懿的故事:「洪奕懿知會同縣事,安靜和易,愛民如子,人稱為洪佛。先是會人不識海鱟為何物,每成羣上岸食禾稻,瀕海人訝為鱷魚,莫敢捉。公至,往視之,曰:鱟也。取而食之,教以烹飪之法。自是其俗以為異味,凡祭先宴客皆用鱟,患遂絕,年穀大登。會人念公功德,相與建祠塑像祀公,祠臨大海,謂其足治此物。今其俗呼鱟為洪魚。」——上開故事,原書文末有註係出自「逸事備採(作者不明)」;乾隆本「泉州府志」的修纂者將之置於「拾遺」而不入其本人傳記,應是僅將之視為傳說,不認定確有此事。但不可諱言的是,洪奕懿的故事被記載下來還早於陳如松。乾隆本「泉州府志」與「馬巷廳志」中的陳如松傳記,尚無他教民吃鱟的記載,就連陳如松「蓮山堂文集」中自述生平的「出處大略」一文內,也沒有記載這件事,故陳如松教民食鱟的說法,恐是屬晚出者。但,上開諸人之中,真的就有一位是「原型」嗎?搞不好也都不是。說到吃鱟,唐代韓愈在被貶潮州時就幹過:在他所寫「初南食貽元十八協律」這首詩,開頭兩句便是「鱟實如惠文(冠名),骨眼相負行」;韓愈對這些前所未見的各種水產雖覺「腥臊」,但還是鼓起勇氣加了一堆調味料之後遍嚐異味。鱟這種生物出現在地球的時間早於人類、會上岸生蛋甚且變成菜餚,也不是明清才有的事。「某人至某地為官教民捕鱟食之」故事的源起,恐怕還可上推老久,是那種「在很久很久以前」的事兒;只是到了明清時代才和某個特定人士的名字聯結在一起罷了。
在論過黃華秀與蔡復一「傳說」的複沓之後,筆者還想更進一步探究一個問題:為什麼,在傳說中石星會被拉來當「壞人」、說他「冒殺平民要功」,連偽作之「斥石星」中亦謂其「清白良民,殺害不休,反藉以為功」?雖然這個問題與黃華秀無關,但亦不妨在此稍作管窺,探討一下這個「傳說」是怎麼發生的。在前面,筆者曾言:「傳說」的最初面貌到底是怎樣的,其實後世之人是沒辦法真正去追溯復原的。但「傳說」總是有個源頭,在某些要素湊攏之下而產生;雖筆者無法保證它就是如同以下的設想一樣產生的,但反過來說,也沒人能有確切證據反駁說這「傳說」的產生不是這麼來的。
過去筆者在探討「蔡復一劾殺石星」的傳說時,已針對石星是否曾有「冒殺平民要功」一事翻檢過「明神宗實錄」。在「實錄」中所記石星於朝鮮戰事期間遭彈劾的奏疏,為數不少,但其中就是不曾有人因石星「冒殺平民要功」而彈劾他(「實錄」所載奏疏雖經節略,但「冒殺平民要功」是嚴重指控,當不致被略而不言)。其他如「國榷」等有載萬曆間朝鮮戰事的史籍中,筆者也不曾發現有這樣的記錄;況且石星在擔任兵部尚書之時人一直沒離開過北京、沒前往朝鮮或其他戰場,自然也不可能幹出「冒殺平民要功」的惡行。但這個惡名還是隨「傳說」的產生而落在他頭上,中間必有原故。筆者在檢索史籍中關於石星的記載時,發現他的名字是曾一度和「濫殺不辜」這個罪名出現的位置離得很近:在「明史.呂坤傳」中(筆者前次考證黃華秀奏疏時,便曾引用該傳所載呂坤之奏疏,現下又再度用上該傳內文,這巧合好似冥冥中早有前定)。萬曆二十五年四月初一日(此據「實錄」所載,「明史.呂坤傳」則謂在五月),時任刑部左侍郎之呂坤上疏陳言「收拾人心數事」,內中除勸神宗對侵入朝鮮的日寇要「早決大計,並力東征」等事之外,還痛陳「天下之蒼生貧困」、冀望神宗趕緊振作起來改革政道,但神宗的反應仍是老樣子:「不報」,呂坤隨後便稱疾乞休,獲中旨許之。而呂坤之奏雖愷切沉痛,卻有人認為他是假惺惺而彈劾之。據「明史.呂坤傳」載,有位給事中戴士衡隨即上疏「劾坤機深志險,謂石星大誤東事,孫鑛濫殺不辜,坤顧不言,曲為附會,無大臣節。」--筆者認為:在「明史.呂坤傳」中所載這段戴士衡之上疏,便是石星被冠上「冒殺平民要功」罪名的由來之一;有人讀了這段話,之後卻張冠李戴,把原是孫鑛(字文融,號月峰,浙江餘姚人,萬曆二年會元、二甲 進士)幹的「濫殺不辜」給記到石星頭上去了(至於孫鑛是怎麼「濫殺不辜」,下文再及)。關於石星與「濫殺」的關係,「明史」中還有另一處記載,見於列傳第一百二十七「王保傳」中。據該傳載,王保係榆林衛人,起家行伍,當朝鮮戰事發生時,他擔任薊鎮總兵官;當時為支援朝鮮戰場而調動由南方募來的兵士,這些南兵卻在王保的轄內生事,結果導致一場大慘殺。「王保傳」中記此事曰:「薊三協南營兵,戚繼光所募也,調攻朝鮮,撤還,道石門(筆者按:在河北遵化縣西),鼓譟,挾增月餉。保誘令赴演武場,擊之,殺數百人,以反聞(向朝廷奏稱南兵是造反才殺死他們)。給事中戴士衡(和上文彈劾呂坤的是同一人)、御史汪以時言南兵未嘗反,保縱意擊殺,請遣官按問。巡關御史馬文卿庇保,言南兵大逆有十,尚書石星附會之,遂以定變功進保秩為真,蔭子。督撫孫鑛、李頤亦進官受賜,時論尤之。」在這段記載中,犯下「濫殺」罪行的是薊鎮總兵官王保,而石星是附合巡關御史馬文卿的說法相挺王保,不是自己直接幹出壞事,但也有可能因此被人與「濫殺」之罪行連結在一起(不過,此次血腥事件的受害者是兵士,並不是平民百姓)。值得注意的是:「孫鑛」在這裡又出現了,而且還因王保的濫殺之舉被歪曲成是平亂,獲得「進官受賜」的好處。關於朝鮮戰事期間「孫鑛」牽扯到「濫殺南兵」的事件,記載還不止於上述;在明人林之盛「皇明應謚名臣備考錄」卷之七為孫鑛所立傳記中提到,當他受命「總督薊遼、經略倭事」期間,「會李如松(時任提督薊、遼、保定、山東軍務)忌南兵,激之噪聚,佯言南兵反,請軍符。鑛倉卒聽之,遂殺南兵數百。兵備嘉禾項德禎亟白其誣,得釋者三千人。」在這段記載中,孫鑛雖是受李如松所愚而准其動用兵力,但對這場慘劇他實不能脫責;畢竟孫鑛自己在戰地,比之遠在京城的石星更能瞭解實況(王保與李如松的濫殺事件很相似,筆者有點懷疑是不是同一件事而傳聞異辭,但一時尚無法勘出端詳)。而使筆者認為石星是因孫鑛之故才被誤傳「冒殺平民要功」的原因,還不止於上述--再往下看孫鑛的生平,他後來還真當上了「兵部尚書」,而且被彈劾有「濫殺平民」、「邀功」的罪名。據「皇明通紀集要」等書記載,萬曆卅四年十一月長至日,當南京百官將至孝陵(朱元璋陵寢)上香之際,南京兵部突得線報:城外有反賊萬餘人,要乘諸司官員出城時攻城造反,還要殺光南京百官。警報一起,頓時南京城各門關閉,城中百姓人心惶惶、關門閉戶,街市不見一人。第二天,意謀造反的領頭劉天緒等四十九人就擒。原來這劉天緒是個假宗教之名招搖撞騙的神棍,自稱「無為教主」、身懷法術,能「畫地地陷,指天天開」,還說了一堆「南中有奇變,天地昏黑者四十九日」等末日預言,就這樣招徠了一群信徒奉他為「真主」,竟妄想要起兵造反、改換江山;但事機不密,還沒發動前就被破獲了。雖然兵部得到的情報很誇張,但這四十來人僅是些「庸流下賤」、菜販子與製麵工人之類的小人物,也成不了大事。像這樣的騷動原本只要擒得帶頭者和身邊少數側近,其餘的盲從愚昧自然便一哄而散,不致造成後患。但當時擔任南京兵部尚書的孫鑛卻打算把這樁流產民變搞成大案,發兵四處搜捕可疑者,而這些軍士又藉機訛詐無辜百姓、勒索錢財,搞得南京城內一時間雞犬不寧。幸好在當時署南京刑部事、提督操江右僉都御史丁賓等官員的主持下,這件案子才沒株連眾多,只將劉天緒等為首七人處死,其他跟隨者只判處枷號三個月、期滿後發配邊瘴的刑罰。雖然南京的這場民變沒有成事,但孫鑛的在其間舉措已引起諸多官員不滿、紛紛指摘他處置不當。像兵科左給事中胡忻便為此事而上「彈南本兵疏」,指責孫鑛「甘一逞於大索,致令奸騙橫行、無辜駢命!(見其著「欲焚草」卷二)」,工科右給事中王元翰在「天下望治甚殷銓宰得人最急疏」中,亦指責孫鑛「一味乖張,滿腹兇狠。妖帖一事,既不能弭之於先,又不能善之於後,芟刈良善,慘不忍聞,搖動根本」、「孫鑛之酷殺,使國家之元氣傷(見「王諫議全集」)」。雖孫鑛一時未因遭彈劾而去職,但到了萬曆卅五年年底,朝廷將以「廷推」決定都察院左都御史人選,孫鑛亦在候選之列,胡忻、王元翰又以劉天緒事件而上疏反對孫鑛入選。而除胡、王二人,據「嘉靖以來注略.萬曆注略卷十」所載,尚有刑科給事中周曰庠「參孫鑛慘殺無辜、妄邀功敘」、御史史學遷「參孫鑛舉動乖方,不宜與塚宰之推」、刑科給事中張國儒「參孫鑛害眾要功」。在多官連番砲轟之下,孫鑛終於再也坐不住「兵部尚書」的位子,於萬曆卅七年九月間乞休獲允、致仕回籍--從孫鑛的履歷來看,他是真有要「冒殺平民要功」的事兒、也當過「兵部尚書」;筆者揣測大概就是因他在史籍中曾與「石星」出現的場面重合、而孫鑛嗣後又在南京兵部尚書任內因「冒殺」被彈劾而去職,加以後人混淆二者而不察,才把「石星」說成是事主了。
關於「東安下村族譜」中所載黃華秀奏疏以及所附「聖旨批云」中的問題,筆者還有一點不得不提的事:若依偽作的「斥石星」內容所示,海瑞是在黃華秀上該疏不久前便遭神宗「揮下丹墀」、「死者不可復生」了,但筆者在網路上檢索到「泉州晚報海外版」2006年9月23日 由記者陳添地撰寫之「東安下--泉台同名村落之十」這篇文章裡,卻有這麼一段話:「華秀曾不顧個人安危,犯顔勸諫,上奏表救了海瑞一命,海瑞感激不盡,親題一對聯,贈給黃華秀,其聯曰:“賜第雖云重,華國文章尚憾司衡枕秘;諫君豈偶然,烏台氣節直斥當道權奸。”今書之於已有500多年歷史的祖祠中。」--顯然,在「斥石星」這篇偽作產生之後,黃氏宗族中有人因未「讀通」這篇作品,以為黃華秀「上疏救海瑞」是在海瑞還活著的時候,才會又編造出黃氏祖祠中的對聯是「海瑞」為了感謝黃華秀才題贈的這種說法。筆者自己沒到過南安石井東安下的黃氏祖祠,黃振良 老師之「黃華秀的故居與宗祠」一文中,也沒特別提到該祠內有這麼個據說出於海瑞親題的對聯,故筆者對此聯的實際狀況還瞭解還不夠,只能推測它大概是屬「楹聯」、題在祖祠內的柱子上:如果在該聯之末並無顯示係「海瑞題」的字樣,那還只是黃氏宗族裡的某人因「斥石星」此疏而附會造出的說法;但如果該聯之末真有類乎「海瑞題」的字樣,那就成了「偽中之偽」、緣於贗品而又造出的贗品了……。「傳說」這檔事,即便在寫進「文獻」之後還是會繼續增生,這恐怕是連當初的造作者都料想不到的事。關於黃氏祖祠中的這幅對聯出於海瑞親題的說法,陳添地 先生並沒記述是出於黃氏宗族何人之口,筆者在網路上也僅檢索到陳添地 先生的報導有提及此事;看來黃氏祖祠裡這幅對聯的「名聲」還沒傳揚太廣,幸哉。除了這副對聯,筆者還在網路上提供之「百度文庫」中查到「南安地名故事」之15、「楊子山原名崎髻山」這段文章內,竟有稱黃華秀「即“海瑞罷官”中,救海瑞的黃大人」;這可是把黃華秀和海瑞「扯上關係」的時間上推更早之前、「越扯越遠」了。關於這點是否又是由東安下村黃氏宗族處流出的說法,筆者沒法去追查,但有句話不得不說:要揄揚「祖德宗功」,當覈之以實事;若以悠謬之說妄施粉飾,說實在並非顯揚家門的好方法。
在前面花了這麼多篇幅指出「東安下村族譜」中所存在的問題後,筆者也得自首:過去筆者在撰寫「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生平與奏疏考」一文中,有一些地方出了錯誤。像黃華秀與其先祖「黃鉞」間的關係,筆者基於戴希朱所纂「南安縣志」中的黃華秀傳記內謂其為「鉞之孫」、在黃鉞傳記中提到黃華秀兄弟時言「孫華瑞、華秀」,便以為黃鉞便是黃華秀的祖父;直到後來讀到黃振良 老師之「黃華秀的故居與宗祠」一文,才知「石崖公」黃鉞是東安下黃氏的第二世,而黃華秀是第五世,黃鉞是黃華秀的曾祖父才對。另外一點是關於黃華秀的歸葬之處,先前筆者因「金門縣志」、民國版「同安縣志」,以及戴希朱總纂之「南安縣志」俱無提及,而清修「韶州府志」在述及黃華秀於當地獲立祠受祀的記載中,誤稱其籍貫為華亭人,故筆者以此揣測黃華秀可能是葬於與南京邇近之華亭縣。關於此點,在「黃華秀的故居與宗祠」一文中也有解答,黃華秀的墓園原來是在石井附近山間;雖然黃振良 老師當時未遑前往探勘,但當地黃氏宗族對此點諒不致提供錯誤訊息。以上兩點皆是因筆者資訊不足而出錯出偏,理當在此訂正。
……過去在撰寫「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生平與奏疏考」時,筆者曾迻錄明人徐熥為黃華秀往韶州任推官所作「送黃居約司理英州」一詩,以及黃華秀卒後蔡獻臣為其所作「祭同年黃居約侍御文」。此次筆者亦另外檢得明人鄭明選、何喬遠、黃汝良、陳應芳等四人所作與黃華秀有關之數篇詩文,茲介紹於下。
據清光緒八年「歸安縣志(屬浙江湖州府)」卷第三十八載:鄭明選字侯升,號春寰,萬曆十七年進士,初任安仁知縣,後擢為南京刑科給事中;鄭明選不僅和黃華秀是同榜進士,之後亦成為南京科道官,他也和黃華秀一樣,對萬曆皇帝之不理朝政,以及援救朝鮮、諫阻礦稅等問題反覆上疏亟言,但都落了個「不報」,沮於國事不可為,「遂移疾歸,結廬橫山之陽,飲酒賦詩以終。」關於鄭明選至南京任職的時間,筆者雖不能查出確實起迄,但「明神宗實錄」萬曆二十四年七月間有載「南京刑科給事中鄭明選」彈劾南福建司主事褚國賢竊盜庫銀之事,故可確定他與黃華秀曾同時間在南京為官。在鄭明選所著「鄭侯升集」卷七至卷九的幾首詩,詩題中出現之「黃侍御(侍御即監察御史之別稱)」,雖未言其字、號或籍貫,但筆者查閱天啟間所刻「南京都察院志」卷之六記載之各道御史名單,萬曆間的南京監察御史僅有以下四人姓黃:一是萬曆十一年任湖廣道監察御史之黃學曾(廣東南海人)、一是萬曆十三年任山東道監察御史之黃正色(浙江秀水人)、一是萬曆十五年任廣西道監察御史之黃仁榮(江西南昌人)、第四位便是黃華秀;以時間而言,黃華秀是最相符者,且他是卒於任上,故筆者確信鄭明選詩中所言「黃侍御」便是黃華秀無誤。觀「鄭侯升集」卷七及卷八詩作所記遊覽讌飲地點為「莫愁湖(在南京城水西門外)」與「清涼臺」,當是其與黃華秀等南京官員於公暇至城外休憩時所作;至於卷九「哭黃侍御」詩,則是為黃華秀不幸早逝而作悼詩。鄭明選這幾首詩作如下:
同祝給事黃侍御黃國博至莫愁湖即事(卷七)
宛轉群山好,虛無一水多。畫橋低細柳,飛閣傍殘荷。
野曠宜長嘯,官閒許放歌。攜尊路不遠,從此數相過。
筆者按:在此詩詩題中所列與鄭明選、黃華秀同至莫愁湖之「祝給事」與「黃國博」,雖不知其名或字、號,但稍作查考仍可得知。在「南安縣志」等方志的黃華秀傳記中臚列過與之「為讀書之會」的諸友中,有一位是「德興祝世祿」,依其姓氏、官職與到南京蒞任時間(「神宗實錄」萬曆二十三年間有祝世祿以南京給事中身分上疏之記載。),可確定他就是鄭明選詩題中所言「祝給事」。綜合清代至民國所修「江西通志」與「休寧縣志」所載,他的履歷大致如下:祝世祿,字無功,江西饒州府德興縣人,嘉靖四十三年(1564)成舉人,萬曆十四年(1586)時曾於黃陂縣任縣學教諭,萬曆十七年成進士(與黃華秀同榜)後,在休寧縣任知縣,其治民「先教化,後刑罰」,以「性清廉,不受一錢」,及創「還古書院」講學、調解兄弟間十餘年纏訟案等政績,而於該縣縣志之「名宦」中留傳。祝世祿被擢為南京吏科給事中時,正值礦稅事起,與事開礦之「廠監」氣燄頗熾,竟要求留都官員前往拜謁;祝世祿據禮力爭,制定平等往來儀節並刪汰廠監要求的隨從人數,方使多官不致受屈辱,吏民亦得安堵。在他於南京任給事中期間,由於神宗對官職出缺常不命補人,祝世祿必須身攝多篆,但仍能兼理不廢事。萬曆卅二年九載考滿後,祝世祿獲昇南京尚寶司卿,但後來因京察遭降調,自行上疏致仕,後卒。據載祝世祿工於詩、善草書,談理獨抒心得,故「講學之士尤思之」。至於另一位同遊者「黃國博」,由其官銜可知當係南京國子監內之「五經博士」(從八品)。筆者查閱「南廱志.職官年表下」所載南京國子監「博士」名單,檢得有一位蒞官期間與黃華秀相當之「黃全初」,在其名下所記資料為:「性甫(係其字),直隸歙縣人,由進士,萬曆二十三年十月任。」。另據清代光緒四年「重修安徽通志」與道光八年刻本「歙縣志」所載,黃全初亦於萬曆十七年成進士,登第後初任崇德知縣,曾因歲荒為民請命,希望蠲免逋賦而未獲上級允可,因此一度稱疾告歸;嗣後除了至南京國子監任教,更轉任南京戶部主事,於釐裁冒支軍餉頗有成效,晉升郎中,出掌北新關榷,但後亦因考察受蜚語所中,罷歸。其人「居家孝友,澤三黨(父黨、妻黨、母黨,謂宗族兄弟也。),急窮交(對窮朋友不吝周濟),里人多德之。」鄭明選的另兩首詩作,即是記黃全初於清涼臺招宴諸官而作,如下:
黃國博招宴清涼臺陪黃侍御汪儀部諸年丈作(卷八)
南朝昔繁盛,此地舊離宮。廢井猶陳主,荒墩自謝公。
雲明出海布,樹響度江風。誰識遊人意?淒涼古寺中。
其二
大水真無地,中天更有臺。山容隨日換,沙勢逐江廻。
粉署郎官出,青騘御史來。主稱將進酒,薄暮洗殘杯。
筆者按:此二詩詩題中的「汪儀部」究係何人,筆者尚無法考出。「儀部」係「禮部」代稱,此人當為南京禮部衙門內官員之一,但不是尚書、侍郎之類的高層(筆者查閱張德信 先生所著「明代職官年表」,萬曆中期南京禮部並無汪姓尚書或侍郎),大概是屬郎中、主事之類的僚佐。在第二首詩中有「粉署郎官出」之句,按「粉署」可專指工部,但亦可指各部曹,這一次邀宴也是「跨部會」同歡。「青騘」謂御史,典出東漢時桓典,因其任侍御史時不畏強橫,又常騎青白相間之驄馬,京師因有「行行且止,避驄馬御史」之語(但在這場邀宴到場之御史未必只有黃華秀一人)。至於「年丈」即「年伯」之謂,而據「辭海」所釋,明中葉以前僅稱父之同年為「年伯」,但後世則連同年者之父與伯叔之同年俱稱年伯;在這場宴飲中,諒亦有不少年長官員亦受邀到場。詩中所記招宴地點「清涼臺」,依其名應就是在南京城西之清涼山,其上有清涼寺,係金陵名勝景點。至詩中「廢井猶陳主」一句,指南北朝時南朝陳後主陳叔寶;此君荒於酒色,不理政事,當隋朝大軍壓境仍詩酒不輟,直到隋將韓擒虎已攻入朱雀門,才慌得與二妃躲進宮內景陽井中,但終究還是被發現生俘。「荒墩自謝公」句,指東晉時謝安,他曾居於南京城東隅蔣山之半山上,當地遂因之有「謝公墩」之名。
哭黃侍御(卷九)
人生易死如電滅,呼君不起腸欲絕!
哭聲悲者母與妻,母老無淚妻沉迷。
兩月遺孤不識父,但知索乳乳下啼。
府中御史近有幾?稀如晨星君復死!
白簡橫陳猶自存,繡衣撩亂無人理。
乾坤萬事正艱辛,汲黯由來社稷臣。
篋中諫草曾焚否?袖裏彈文猶未陳!
君不見櫪下馬,青芻不齕嘶向野。
又不見樹上烏,啞啞悲啼夜月孤!
朝廷從此無司直,魂招歸來不可得!
筆者按:此詩言「哭聲悲者母與妻」,據網路上「泉州文史資料全文庫」提供之「黃華秀生平及其故居」一文(網址為http://mnwhstq.cn/was40/ detail?record=1253&&channelid=
29719)中所言,當黃華秀卒時,「老母吳太夫人及恭人許氏檢其遺俸,不餘一錢。不能殮,賴賻助,方得扶襯歸家。」其母歎曰:「自吾爲黃家婦,食貧勞瘁,撫兒成名,而勳業未完,竟以清白遺子孫乎。」,與詩中所言妻母在旁相符。詩中還提到黃華秀還有一個「兩月遺孤」,大概是男孩(黃華秀還有個女兒,嫁給何喬遠次子何九雲,下文會再提及)。「白簡」:謂彈劾之章奏,以下「彈文」亦同。「繡衣」,指漢代侍御史中有「繡衣直指」一職,係武帝所制,專司出討奸猾、治大獄,在此謂御史。「汲黯」,西漢時名臣,直諫無所諱,武帝曾稱其為「社稷之臣」。「司直」,官名,漢代、後魏至唐時有之,其職掌大抵為糾舉不法、治疑獄。
--當黃華秀去世之時,除筆者過去介紹過蔡獻臣曾為其作祭文之外,還有兩位晉江人亦為文致祭,其中一位是著名史學家何喬遠。在何喬遠「鏡山全集」卷六十五中,有收錄一篇「祭黃侍御文」,雖文題與內容中未提及亡者之名或字、號,但其中有言「兄李韶州(「李」同「理」,明代府之推官亦稱「司理」,「李韶州」即謂任韶州府推官)」、「載陟南臺(南京都察院)」、「其臺于南,二年而已」,以及其身後「篋無羨藏,廚無宿庋」之景況,皆與黃華秀符合。又祭文中有云「相託兒子」,據前引「泉州文史資料全文庫」提供之「黃華秀生平及其故居」一文中有提到,黃華秀之子婿為「何九雲」,此人即何喬遠之次子,字舅悌,號培所,崇禎十六年(1643)成進士(「黃華秀生平及其故居」一文中謂「當時,賜進士出身,翰林院庶起士,子婿何九雲爲黃華秀延師擇穴」,但何九雲是在黃華秀去世(1597)四十多年後才成進士的。未知是「黃華秀生平及其故居」一文作者將何九雲日後方得之功名先寫上了、抑或是黃華秀的墓葬真箇是宕延多年才告成?)。按:何喬遠於萬曆二十二年五月擔任禮部儀制司郎中期間,因下屬處理公文時校對失誤、遺漏何喬遠名銜,致使他遭「坐奏牘不恭例」處分;本來只要罰俸三個月,卻因何喬遠先前得罪太監,以致被加重到貶謫為「添註廣西布政司經歷」。次年何喬遠之妻溫氏又卒,何喬遠假歸服喪,嗣後遂遁居於泉州清源山五台峰西南麓之鏡山,過著寫作講學、與文友會聚的里居生活,直到二十多年後才復仕。當何喬遠為黃華秀作此祭文,應是他暫離宦海回到泉州時。祭文如下:
祭黃侍御文
嗚呼!
兄之學問方進,而未見其止也!
兄之事功方銳於建明,而未有其底也!
兄敭中外,而後知黷貨者之鄙也!
兄立臺端,而後知茍位者之恥也!
兄李韶州,嚼冰厲齒。載陟南臺,有峻無毀。其臺于南,二年而已。
無知不言,忠猷盈紙。繄及葢棺,篋無羨藏,廚無宿庋。
行道嗟傷,寀寮歎美。
此其見豈無所挾、而其守豈無所恃也?
予與兄相聚燕京,定契萍水。去之數年,相託兒子。
葢知兄樸直之可師、而純誠之足倚也。
而兄今亡矣!豈徒內悼瓜葛之親?
葢下為吾生痛此良朋、而上為朝家惜此修士也!
--據「金門縣志.人物志」所載,黃華秀「號桂齋」;但在2000年大陸出版之「泉州市志」卷五十一「人物」、以及「泉州文史資料全文庫」提供之「黃華秀生平及其故居」一文中,均記黃華秀之號為「同春」。看來黃華秀曾有之「號」不只一個,其一為「同春」。源於這點記載,筆者才能再找到另一位為文祭奠黃華秀之晉江人黃汝良,在他所著「河干集」卷八有一篇「同郡奠黃同春侍御文」。按:黃汝良,字名起,萬曆十四年會試第二名,成進士後歷任翰林院編修、南京國子監司業、北京國子監祭酒、禮部右侍郎、南京禮部尚書等要職,崇禎八年時疏乞休歸,思宗還曾特遣官員至其家賚禮存問,最後他於九十三歲高齡卒於家。據「明神宗實錄」載,黃汝良於萬曆廿三年九月壬辰(廿四)日以翰林院編修獲授南京國子監司業,廿六年八月丙寅(十三)日陞右春坊右中允、管國子監司業事。當黃華秀去世前後,黃汝良亦在南京任職,故其文題中所言「同郡」,當是指時在南京之福建同籍官宦;此文係為眾人公奠黃華秀時所作。
同郡奠黃同春侍御文
嵯九日之嶔岑,淼金溪之澎濞。爰鍾毓乎名俊,發清淑於流峙。
粵侍御之挺生,實閩海之間氣。度脩偉以軒翥,神爽朗而昭晰。
足三冬之文史,折九師之同異。蚤發軔於公車,遂連翩乎甲第。
初釋褐于李官,佐韶陽而展驥。既抱嬰而酌水,時埋輪而攬轡。
燭覆盆以無冤,鏡群品使咸理。來 閶闔之寵綸,勤徵書於帝里。
肅綱紀於留臺,托豐鎬之重地。感知遇而逾迅,庶匪躬以自誓。
飛霜簡以論思,攖龍鱗而獻替。雖危身其奚恤,或旬月而屢至。
稽屯馬之米鹽,無遊徼之總萃。抗法冠之峨峨,驅總馭之贔贔。
法雖微而必飭,奸無巨而不薙。惜寸陰於暇餘,尤銳精於縹記。
翻中郎之石經,問子雲之奇字。繄夙夜之鞅掌,致形神之慘顇。
屬霜露之末疾,痛芝蘭之易碎!哭垂白於北堂,矧呱呱其猶未?
哀競爽之棣萼,嘆人琴之俱逝!響方震而遽收,光甫耀而旋秘!
魂煢煢以孤征,路迢迢而遙裔。遡福善之徒然,諒非人之所致。
將才志之修婞,亦造物之攸忌!嗟托生於寓內,孰有形而不毀!
爭修短之幾何,將彭殤其等視。存素節於烏臺,留皂囊於丹陛。
惟芳靈之未歇,故雖死而不逝。會飛翻於鴈行,嗣搆穫於麟趾。
茍斯事之可憑,雖九原其何悸!情綰結於金蘭,誼纏綿於桑梓。
感白門之悲風,灑山陽之涕泗。欽范雲之視含,效徐孺之奠漬。
托短些於蕪詞,靈□髴其鑒只。尚 饗!
本篇祭文中之辭彙用典,略釋於下:
九日:指南安境內之九日山。嶔岑:山高峻貌。金溪:水名,晉江在九日山下的一段稱金溪。澎濞:形容波聲,或水勢飛騰廣大之狀。
清淑:清美、秀美之意。流峙:流,指泉、瀑、澗、溪等。峙,謂崖、巒、峰、嶺等。
粵侍御:粵為發語辭。
軒翥:飛舉貌。
足三冬之文史:語出「漢書」卷六十五所載東方朔上書中語:「臣朔少失父母,長養兄嫂。年十三學書,三冬文史足用。」
九師之同異:據「漢書.藝文志」對「淮南道訓二篇」一書之記載下有註:「淮南王安聘明易者九人,號九師法(一作「說」)。」,後世遂有以「九師」指易學。按:戴希朱「南安縣志」中為黃華秀之曾祖父黃鉞所立傳中有言,黃鉞係「以『易經』登正德丁卯(二年,西元一五零七年)賢書」;而據「閩省賢書」之載,黃華秀在萬曆十六年考鄉試時也是以易經中式。顯然「易」是當年黃氏讀書子弟的家學所長。
初釋褐于李官:褐指粗布衣,庶民所服,「釋褐」謂脫去粗衣,改換官服之意,指新科進士及第授官。
韶陽:即韶州。
既抱嬰而酌水:「尚書.康誥」中,周武王曾告誡康叔,如他對待百姓能「若保赤子」,百姓便都能康樂平安;「抱嬰」一語,謂黃華秀對百姓亦如照護嬰兒一般惠愛。酌水:出「舊唐書.蘇安恆傳」,蘇安恆為武后時人,長安三年(西元703)時,御史大夫魏元忠遭武后寵幸的張易之兄弟構陷,蘇安恆遂上「為魏元忠疏」力辯,疏中言「麟臺監張易之兄弟在身無德、於國無功,不逾數年,遂極隆貴,自當飲冰懷懼,酌水思清」。酌水,可喻為官清廉只能飲水,亦可喻為官者當時時反思、力求清廉無玷。
埋輪:指東漢張皓事。順帝漢安元年,朝廷欲派八名使者巡行天下整飭風俗,張皓亦使者之一,但其他七人都受命準備出發,張皓卻把自己座車的輪子拆了埋在洛陽的都亭,以示自己將留在京師對抗權奸的決心。攬轡:語出「後漢書.范滂傳」,范滂受命為清詔使時,「登車攬轡,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
燭覆盆以無冤:覆盆之下光不可入,此喻黃華秀能洞察疑案冤屈,於至暗至隱之處亦能明鑑內情。
來 閶闔之寵綸:閶闔,指宮門,謂朝廷。寵綸:指黃華秀由推官獲擢為御史。皇帝之詔敕一稱「綸綍」,典出「禮記.緇衣」:「王言如綸,其出如綍」。
帝里:謂帝都,京都,此指南京。留臺:南京為留都,留臺指南京都察院(前代之御史臺)。
豐鎬之重地:豐鎬,豐指豐京,周文王所建,為宗廟與園囿所在。鎬指鎬京,周武王所建,為周王居住與理政之中心。兩者於西周均為首都,至平王遷都至雒,豐、鎬才逐沒落。南京本為明初都城,又有明太祖之陵寢在此,故以豐、鎬為喻。
霜簡:指古代御史彈劾大臣的奏章。
攖龍鱗:龍鱗,指龍之逆鱗,此謂皇帝之短處痛腳;傳說中攖龍逆鱗,必遭龍噬,故下有言「雖危身其奚恤」。獻替:謂獻可替否,即獻善止不善之意;以善言進,諫止秕政並斥小人權奸。
稽屯馬之米鹽:明代御史職掌包括巡視「屯田」、「印馬」等事務。米鹽,謂事務繁雜瑣細。
無游徼之總萃:游徼,秦代始設之官名,掌巡禁盜賊,此指低階官員。總萃:會合聚集之意。整句謂黃華秀手下無僚佐可輔助理事。
抗法冠之峨峨:法冠,即獬豸冠,本為楚王冠,秦滅楚後,以楚王之冠賜執法近臣御史專用。抗,通「亢」,高也。
驅總馭之贔贔:總馭,同「總御」,統領之意。贔贔,形容大而重貌。萬曆中晚期因神宗怠政,官員出缺常不遞補,導致一官攝多篆情形。此句謂黃華秀兼理之務繁重。
翻中郎之石經:中郎,指蔡邕,曾任中郎將。石經,指東漢熹平四年所刻「熹平石經」,因當時書籍常因輾轉傳抄生誤,故由蔡邕等人書寫「易經」等七種儒家經典後刻石,置於洛陽城南太學門外,作為經書之標準。
問子雲之奇字:子雲,指漢代揚雄,字子雲。據「漢書.揚雄傳」載,劉歆之子劉棻曾向揚雄學奇字,即古文中之異體字。
繄夙夜之鞅掌:繄,同是。夙夜,謂朝夕,「詩經.召南.小星」:「夙夜在公」。鞅掌,謂煩勞,出「詩經.小雅.北山」:「或王事鞅掌」。
致形神之慘顇:謂黃華秀因公事勞瘁致損形神,影響健康。
霜露之末疾:謂因霜露寒涼所致感冒之類的小病。
痛芝蘭之易碎:芝蘭,喻有才德之優良子弟。典出「晉書.謝安傳」所載謝安之語:「譬如芝蘭玉樹,欲使其生於庭階耳。」
哭垂白於北堂:垂白,髮之將白,謂年將老。北堂,母之代稱,指黃華秀之母。
呱呱:兒啼聲,指黃華秀卒時尚遺之嬰兒。
哀競爽之棣萼:競爽,謂精明能幹。棣萼,喻兄弟。黃華秀與其兄黃華瑞同於萬曆十六年成舉人,次年黃華秀又成進士,兄弟二人本是家族鄉里厚望所寄,孰料年小又早達者反而先逝,令人哀悽。
嘆人琴之俱逝:據「晉書」載,王徽之(書法家王羲之之子)友愛其弟獻之,當他與獻之都生病時,有術士稱若有生人願意代死,則其壽算可移給將死者;徽之當下請求將自己的壽算讓給弟弟,但術士卻回答兩人皆是天年已盡、無法施術延年。不久獻之病死,徽之奔喪不哭,取獻之之琴彈之,歎曰:「嗚呼子敬(獻之字),人琴俱亡!」,隨即昏絕,月餘後卒。
烏臺:出「漢書.朱博傳」:「御史府中列栢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曰朝夕烏」。後世遂稱御史府為烏府,或烏臺、烏署。
皂囊:以黑色帛製之囊。漢代官員上章奏時基本不用密封,但如事涉機密,則以皂囊封之以防事洩。故後世指密封之奏章。
鴈行:雁飛行時常成人字或一字行,此指群臣上朝時排列成班。
茍斯事之可憑,雖九原其何悸:九原,同九京、九泉,謂死也。二句謂只要有憑有據,即便冒死上疏觸忤權貴亦無所懼。
感白門之悲風:出宋人郭祥正所作「王丞相荊公(王安石)挽詞二首」,末二句為「悲風白門路,啼血送銘旌」。白門,指南京,因六朝建都於建康,其正南之宣陽門俗稱白門,故嗣後成為南京之別名。。王安石晚年居於江寧(後之南京),後葬於鍾山南麓。黃華秀亦卒於南京,正合此典。
灑山陽之涕泗:山陽,係竹林七賢嵇康所居之地。此指嵇康死後,向秀曾過其故居,追思故友並寫下「思舊賦」之事。
欽范雲之視含:指南朝梁時人范雲。據「梁書.范雲傳」載,梁雲少時與領軍長史王畡善,後來王畡亡於官舍,貧無居宅,范雲於是「迎喪還家,躬營含殯」。
效徐孺之奠漬:此指東漢徐稺(字孺子,江西南昌人)事。據「後漢書」載,太尉黃瓊曾徵徐稺出仕,徐稺雖未接受其好意,但後來黃瓊去世歸葬湖北江夏,徐稺為感知遇之情,竟徒步前往湖北奠祭黃瓊,「設雞酒薄祭,哭畢而去」。由於攜酒遠行不便,徐稺是以綿絮泡在酒中,曝乾後用以裹雞,到了喪家便以水漬綿,以此方式自備奠祭所需之酒。
托短些於蕪詞:些,係楚辭「招魂」中頻繁出現之語末助詞,後世哀挽詩文遂仿而用之。蕪詞,自謙文章拙劣之謂。
靈□髴其鑒只:此句「髴」前一字,崇禎本「鏡山全集」原書中為上髟下光,但筆者連在「康熙字典」中也找不到這個字,疑為「髣」之俗體字。只,係楚辭「大招」中頻繁出現之語已詞,感歎之意。
除了上面這幾篇詩文,筆者還在另一位明代泰州人陳應芳所著「敬止集」卷四中找到一封寫給黃華秀的信,題為「簡黃同春屯馬」。據崇禎刻本「泰州志」卷之二十三「仕績」載,陳應芳,字元振,號蘭臺,萬曆二年進士,曾任浙江龍泉、松陽縣令,獲百姓建生祠頌其治績,其後任禮部主事時,曾糾正壽陽公主婚禮儀節不當等問題,獲得萬曆的嘉納;之後他歷任鞏昌府丞、浙江督學等職,終官太僕寺少卿。當陳應芳寫信給黃華秀時,他的職務是南京大理寺右寺丞(據「明神宗實錄」萬曆二十三年六月壬子日載,這天陳應芳由山西副使陞至此職的任命發布)。至於這封信的文題之所以會稱黃華秀為「屯馬」,因明代御史有巡視「印馬」及「屯田」的差使,係視察飼養官馬、打烙印,以及衛所士兵分配田地耕種情形;據「南京都察院志」卷八「職掌一」所載,「巡屯田」這個差使也得「帶管印馬」,屬於「大差」,一差的期間是一年。由於找到陳應芳的這封信,也因而解開筆者過去的一個疑問:黃華秀是萬曆二十三年由韶州府推官被擢為御史,但現今能找到他的最早的一篇奏疏,是在萬曆二十四年中才出現的;那這中間可能有一年的時間他在作什麼?由「屯田」之謂,可知黃華秀應是剛上任便「出差」去了,以故沒有馬上對萬曆朝的諸多秕政進言、得先辦好已被指派的任務。至於陳應芳會寫這封信給黃華秀之目的,是要為不堪重賦的泰州百姓請命。據崇禎本「泰州志」卷之九載,陳應芳曾於萬曆二十年二月撰寫「本州鳳陽倉米申文」,內中縷敘自嘉靖間因江南省凶荒,故原本該繳納鳳陽(朱元璋家鄉祖墳所在,為供應祭祀、駐軍等物資,需向周邊徵賦)之糧米改由揚州府攤派;但後來揚州府所屬高郵州及寶應、興化二縣,都在萬曆七年提出申告而各獲不等之減徵,而同屬揚州府治下的泰州當時卻因「田沉水底」、無法丈量奏報而未蒙蠲恤。這多年以來加徵的米糧,加上泰州本身又屢遭水患,已造成當地有七十多名糧長等人因不堪累賠而死、百姓死亡或逃竄離鄉更是所在多有,故陳應芳為此申文籲請。但當數年後黃華秀被擢為御史之時,泰州的加賦問題還是沒解決,陳應芳眼見家鄉百姓身陷水深火熱,也只好另外找人看能不能使上力了--以陳應芳的籍貫、官歷來看,前此他與黃華秀應是互不相識、沒什麼淵源交情;他之所以會找上黃華秀,當是因風聞其慈心恤民,才會硬著頭皮試試看黃華秀可願為泰州百姓想辦法。當時黃華秀的差使是視察「屯馬」、而且其出巡地區並不包括泰州(陳應芳信中已言「江北雖未奉有轍跡」,而揚州府在長江以北),並未目睹當地實況;陳應芳提出這件事,也自知是近於不情之請,但他相信黃華秀若知此事,「當不以職事不相關而秦越之矣」!可想見黃華秀在巡視「屯馬」的差使期間,一定有不少為軍民百姓減賦均役之奏請、其仁聲回傳至南京,才使陳應芳決定寫這封信給他。此信如下:
簡黃同春屯馬
驄車新簡,江北雖未奉有轍跡,然照臨所被,即幽潜闇曶,庶幾耀於光明之下矣。維揚(指揚州府)高、(高郵州)泰、(泰州)寶、(寶應縣)、興(興化縣。以上皆揚州府下之州縣),均水國也,連年河伯為殃,迄無寜止。頃者三方業蒙永折之請,而一方偶不及也!父老「奚為後我」之嘆,不能自逹,不佞謹代為之言,特以呈覽。地方利病,小民疾苦,諒觀風者所樂聞也。儻蒙採擇,當不以職事不相關而秦越之矣!如何?如何?
筆者按:「奚為後我」一語,見於「孟子.梁惠王下」引逸「書」之語:「湯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東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為後我(為何把我們放在後面)?』」--泰州百姓眼見同府治下其他州縣都早已減賦獲得喘息,心中之怨苦不言可喻,時刻都冀望有救星能為他們請得朝廷恩恤減免。可惜筆者無法找到黃華秀是否曾為泰州百姓請命的奏疏或籲請,未得實據,故不敢言,只能止於此處了。
……以上,是筆者此次對黃華秀奏疏的再度考證、以及文獻的補充,盡陳於上,以供有興趣者參考。最初筆者得知以往的考證尚有未及之處,原本是欲求完整,這才向黃振良老師請求希望取得黃華秀的奏章全文;但筆者幾乎之是乍見之下,便已發現其中的「斥石星」與「聖旨批云」存在有重大問題,這使筆者頗感矛盾:筆者蒐羅黃華秀之文獻資料,原是欲解析以供今人增益對其瞭解,但孰料其家族傳承下的資料中,竟會有無法通過勘考的部分?若是將這些問題都攤將出來,不會影響外界對黃華秀宗族的觀感嗎……?但筆者最終還是決定:該做的事,總得有人去做。林肯總統說過:“You can
fool all the people some of the time, and some of the people all the time, but
you cannot fool all the people all the time. ”假的東西真不了,即便是再高明的偽造也總會有被戳穿的時候。這一點,造出「斥石星」與「聖旨批云」等等的那一位「他(或「他們」)」,對這一點應該也早有覺悟:這不是可以「傳之萬世」的。說實在,像「斥石星」裡面的破綻,是很容易看穿的,也不需要劉知幾所言「史才、史學、史識」的高深修為,只要多一點謹慎、多一點查覈工作,馬上就可以瞧出其中的不對勁。東安下村的黃氏宗族,諒是因「斥石星」等存於族譜已久、從未對之生疑而不察;況造作者也非「今人」,而是久遠以前的未詳者,故筆者覺得這「贗品」存在的問題,不當非難現今的黃氏宗族人等。不過,對於近年間修纂「南安縣志」與「泉州市志」的諸君,筆者實在不得不說:諸位並未克盡厥責。
自八十年代中期,大陸「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頒布「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以來,「修志」成為中國大陸全國動起來的大事;光是到一九九八年底,大陸全國出版的省、地、縣首輪志書就已多達三千四百餘部(據陳澤泓 先生「『宜粗』之說與新方志的缺失」一文所述)。這麼大規模的工作,固然使「方志」這一門類典籍在現代繼續傳承發揮作用,但其間的問題自也不少(例如對文革或大躍進中的往事,要詳記還是略言?)。自「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第三條中明言「新方志要詳今略古」以來,大陸的新修方志在記述古人的部分有了重大變化:原本舊志中幾不可少的諸如苦孝、殉夫守節等類型人物傳記幾不再出現,留存者以具廣泛影響力、知名度者(或以現代眼光而言值得彰顯而過去略漏者)為主,且其文字也由文言改為白話。刪汰舊志中以現代人眼光而言不感興趣的部分人物、扼要留存重量級的表率楷模,筆者覺得是值得肯定的作法(況且「舊志」依舊在,「新方志」未收入的人物也不致因此不見於載籍);將令人頭痛的文言文改成白話文,也更利於今人閱讀瞭解,拉近了古人與今人的距離,這也是美意。但要把「舊志」中重要人物的傳記接引到「新方志」裡面,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不是光把文言翻成白話、或是增添舊志所無的部分就算功德圓滿,其間的工序還有得講究。特別是在考正辯誤的部分若作得不夠,那麼謬誤漫延開來的速度,和往昔「舊志」中的某個錯誤影響所及程度相比,將會是呈幾何級數增加--因為現代資訊傳播便利、文獻拷貝複製太容易了;不要以為一本書裡的錯誤會只限於出現在「那本書」裡面,不消幾年甚且僅是幾個月或幾星期的時間,一個錯誤就可以大量複製增生,出現在各種書籍刊物出版品或網頁上,屆時想要駁正可就難哉、甚至不知是要如何著手(想想看:網路上的流言會影響多廣多久!)。在這裡,筆者就姑舉個例子吧:前面提過明代著名的閩籍史學家何喬遠,當然「新方志」裡是少不了他的;在何喬遠早期出仕不過幾年時,便接連遭逢被貶與妻子溫氏亡故這兩件厄事。在1999年出版之泉州市「鯉城區志」卷三十六「人物」的何喬遠傳記中是如此敘述的:「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何喬遠因屬吏校對奏章失誤,坐“奏牘不恭罪”,宦官吹毛求疵,六次篡改改聖旨,何喬遠被貶添註廣西省布政司經歷。第二年,妻子溫氏病亡……。」而在2000年出版之「泉州市志」卷五十一「人物」何喬遠傳記中也同樣有記這兩件事:「萬曆二十四年,何喬遠因屬吏校對奏章失誤,坐“奏牘不恭罪”。被謫貶添註廣西省布政司經歷。第二年,妻子溫氏病亡……。」--以上兩部志書的文字雖有詳略差異,但所記基本事實繫年相同:稱何喬遠是在萬曆二十四年遭貶謫、次年妻子身故。但筆者得說:這兩部志書在這記兩件事的年份上都錯了、晚了兩年。關於何喬遠被貶的記載,如「國榷」或「明史記事本末」皆繫於萬曆二十二年;另外在崇禎刻本「鏡山全集」之附錄,有收入何喬遠之子何九說為父請求朝廷恤典而上之「瀝血陳情疏」,裡面縷敘何喬遠履歷時亦言其「二十二年五月欽降廣西布政司經歷」,這是絕錯不了的。至於何喬遠之妻溫氏的卒年,在「鏡山全集」卷七十二何喬遠自作之「亡妻溫安人墓誌銘」也說了:「以其死之七月,穿塚晉江縣金地院之山葬焉,是為萬曆二十三年十二月十有七日也。」--「鯉城區志」與「泉州市志」在記何喬遠這兩件事的年份錯誤相同,是否當初便是依據同樣的史料來源(抑或這兩處傳記根本出於同一人之手?),筆者不知;但這個錯誤的「波瀾」擴散所及,決不止於兩本志書的紙面而已。像網路上中文版的「維基百科」,有不少具水準的撰寫者在修纂其中詞條內容,但就連其「何喬遠」條中也有與「鯉城區志」、「泉州市志」相同的繫年錯誤(不過,筆者得說:是「維基」錯在先、還是此二志錯在先;有沒有一方襲用另方的「關係」,筆者不知道。)。一般大眾看到官方修的「新方志」,往往不假思索相信其正確度,隨之而來就是各類文字工作者或網頁版主引用複製其中資料、錯誤便以滾雪球之勢擴大。古有謂「明人刻書而書亡」之嘆,「鯉城區志」與「泉州市志」裡的這個錯誤,雖還說不上是「修志而史亡」這等嚴重程度,但給一位這麼著名史學家作傳,竟有繫年錯誤,這也實在有點說不過去吧?繫年有誤,還算小疵。但若像「南安縣志」與「泉州市志」在黃華秀的傳記中,把「乞斬權臣皇叔石星、趙志皋,為清廉無辜的海瑞平冤一事」也寫進去,這個筆者可就覺得實在太不應該了。「泉州市志」的修纂者算有點警覺性,把石星前面的「皇叔」刪去,應該是有查過石星的資料、知道他不是皇族;但牽涉到「海瑞」這樣的特大「亮點」時反而囫圇吞棗,令人不能不扼腕……。說實在,這恐怕也是因為「海瑞」這餌太香了、太具誘惑力,讓人見獵心喜,以致理智沒發揮該有的作用,連基本該作的查證工作都忘啦。突然出現的「獨家報導」可能真的是極具價值的特大新聞、但也極可能是烏龍一場,這是新聞工作者都知道得小心的。「新方志」的修纂者們,應該也要謹記在心;可不能像劉姥姥一樣,「看到花好,就沒死活插了一頭!」--至於,在刪汰「為清廉無辜的海瑞平冤一事」後,會不會影響黃華秀傳記在嗣後「南安縣志」與「泉州市志」續修時的存續問題?筆者認為當不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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