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鎮國將軍」陳忠行實考(下)


「鎮國將軍」陳忠行實考(下)

29, Oct 2008 17:20


羅元信


在參與完成朵顏衛諸酋立誓效忠的場面後,陳忠隨即獲得陞職。「明神宗實錄」卷三十八、萬曆三年五月庚戌(十三)日有載:「陞義完(筆者按:此字誤,應作「院」)口提調陳忠為遊擊、管分守喜峯口參將事。延綏遊擊董大重為參將、分守陜西蘭州地方。」不消說,除了在擔任義院口提調期間有功之外,陳忠與朵顏衛頭目長禿間的良好關係,當然也是此次調陞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陳忠獲得這次調陞的人令發布前兩天、也就是五月十一日,「明神宗實錄」有載,原本的「分守喜峰口參將李世臣」,遭到「革任回衛」的處分,因為督撫疏論其有「侵剋撫賞錢粮」之故。李世臣藉經手發給撫賞之便侵吞公物,又可能引致領撫賞的諸夷生怨,其罪過不小,因此遭到削職。「分守喜峰口參將」一職既然出缺,補位者可得好好挑選,因喜峰口「係貢夷咽喉地,各衣食所資」(見「盧龍塞略」卷之十一「隆萬經略」萬曆元年正月所載戚繼光語),是關外屬夷入貢與明方發給撫賞的要地;經手撫賞與負責接待之人,自然以與邊民關係良好者為先,且武略亦得高強。在這樣的考量下,陳忠當然是最佳人選;雖他的職銜不能由「提調」一躍而成為「參將」,但朝廷賦予他「管分守喜峯口參將事」的權限,實則已與「參將」不相上下,只差一步罷了。
關於陳忠此次擢陞,除了「明神宗實錄」中的記載,筆者也找到了另一項重要資料:朝廷給予陳忠的「勑書」,相當於任官令,內中記載陳忠膺職的職掌諸事等項。這份勑書見載於「四鎮三關誌.制疏考.詔勑」中,不過,此文雖被編纂者題為「勑喜峯口參將陳忠」,但文中還是明言「今特命爾,以遊擊將軍管參將事」。這份勑書內容如下:

勑喜峯口參將陳忠
近該巡按御史題稱,要將薊鎮喜峯口守備改設參將。該部議覆相應。今特命爾,以遊擊將軍管參將事、分守喜峯口地方。專一撫處夷情、操練軍馬、修理城堡、督瞭墩臺、防禦虜寇、保障地方。其董家口一提調,聽爾統轄。凡一應軍機事務,須與薊州兵備道計議停當而行。如遇屬夷進貢之日,必須整搠人馬、鋒利器械、鮮明甲冑,擺列關門,以示軍威。爾即公同序班驗審明白,照例放進。其夷人傳報討賞到關,務要作速處置,撫賞得宜;不得偏執遲延,致失夷心。仍聽總督、撫、鎮官節制。爾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圖副任使;不許貪婪害人,自速罪譴。爾其勉之!慎之!故諭。

初看之下,「四鎮三關誌」所錄這份勑書內容有兩處小問題。第一個問題,應是朝廷方面的「承辦人」所造成的;這份勑書中有著古今公家機關的通病:「資料不夠新」。前面筆者已提到過,薊鎮是在萬曆二年十月添設「喜峰路」,並將原有之「守備」改為「分守參將」;而在陳忠之前,也已有李世臣此人擔任過「分守喜峰口參將」。但這份勑書的開頭卻還在「近該巡按御史題稱,要將薊鎮喜峯口守備改設參將。該部(筆者按:指兵部)議覆相應。」;很顯然地,起草這份勑書的官員,篤定是把先前寫給李世臣的那份勑書底稿拿來做參考,卻沒顧及所言情事已然「過期」。另一個問題是,此勑中言聽陳忠統轄者,有「董家口一提調」,然據「四鎮三關誌.形勝考.乘障」的記載,「喜峯口路」之下領有兩提調,一為「董家口提調」、一為「大喜峯口提調」;不知是否因劉效祖迻錄這份勑書時有遺漏數字之故。
從這份勑書內容來看,陳忠管的事可挺繁雜:除了一般防務軍機事宜,「撫處夷情」更是一大重點工作。碰到朵顏衛等進貢之日,還得擺出相當於受校閱般的陣仗、不能有半點差池,以免讓「屬夷」看了笑話,既有失國體,亦啟彼等輕篾之心;納貢時並得會同「序班」(屬鴻臚寺之從九品官職)查驗來者身分與貢物。對於傳報外敵來犯軍情的夷人,也得儘速打賞,不能欠著。從這份勑書來看,「分守喜峯口地方」這個職務,要兼顧國防與外交、「文武場」都得有一套,否則鎮不住。至於陳忠任此職所管理地面,據「四鎮三關誌.形勝考.乘障」的記載:在「董家口提調」之下,東邊由與「太平路」接鄰之青山口關開始,向西為橫山寨、遊鄉口關、董家口關、勝嶺寨;管防的「邊城」長度為二十八里,並有「空心敵臺」二十五座。在「大喜峯口提調」之下,由東邊向西依次為鐵門關、李家谷關、椵木谷寨、石梯子谷寨、大喜峯口關、小喜峯口關、至與「松棚路」接鄰之團亭寨為止;管防的「邊城」長度為三十四里,並有「空心敵臺」一十五座。至於陳忠手下所管兵力,據「四鎮三關誌.經略考.今制」所載:「喜峯參將一員,分守喜峯口、董家口二提調下關砦。本路主兵一營、三屯左營兵一營、定州班軍一營、南兵一枝,合主客官兵八千八十七員名。」不過,這八千有奇的兵員恐非只聽陳忠一人節制;「主兵一營」歸陳忠統御應是沒錯,但像「三屯左營兵一營」與「南兵一枝」,又各有一位「游擊」帶領著(見下文「盧龍塞略」萬曆八年之載)。故筆者不敢確定陳忠實際直接指揮的人數有如許多。要之,雖然陳忠還是「游擊」,但實際上他已躋身薊鎮十二路參將之列;自其考取武舉以來,才十一年便達此地位,晉陞的速度算是滿快的了(至於他何時晉秩至「從二品」,則非筆者現所能悉者)。
——在陳忠獲得這次調陞之後不久,諒是因與朵顏衛間的交涉十分成功,邊境一時間晏然無事,總兵官戚繼光心情輕鬆了些,曾在萬曆三年九月間帶著副總兵史宸與其他三位部將去登山飲酒,陳忠亦曾隨往。戚繼光並有賦詩紀行,此詩今見載於其著「止止堂集.橫槊稿上」。當時戚繼光等人所登之山,詩題中稱其係「太平南山」。據民國二十年「遷安縣志」卷一「山川」所載,該縣有「太平山」,在縣城西北六十里處,分為南、北兩山(山下二里許有「太平營」,當即為明代薊鎮「太平寨參將」之駐地),戚繼光等人當即是登上此處臨眺。在詩中,戚繼光嘉勉隨行諸將為匡時雄才,並寓期能早日一掃邊氛之壯心。詩如下:

萬曆乙亥九月,同協守史君宸、太平守谷君承功、三屯輜重李君逢時、喜峰守陳君忠,再登太平南山有作

把酒重登塞上臺,匡時君等亦雄哉!雲連雉堞秋逾靜,月照機絲夜可哀。
何日信眉容我去,百年開口幾人來?還為國步推豪儁,誓向祈連勒馬回。
(筆者按:戚繼光此詩題雖僅言登山之日是在九月,惟以古人例在九月九日登高並飲茱萸酒之習俗觀之,此行很可能即是在「重九」日。)

自朵顏衛諸酋向天立誓不再悖逆、長禿釋回之後,過了三年多,董狐狸與長昂等人,又開始作亂了。據「盧龍塞略」卷之十一「隆萬經略」載:萬曆六年八月間,薊遼總督(筆者按:當時係梁夢龍)向朝廷奏上長昂之罪狀;原來長昂以先前遣人入京進貢時,明方依例該賞賚的叚疋數量有短少等事為由,阻撓自己所部諸夷再向明方進貢,且又開始「沿邊捉捕」,逮去明方士卒欲為要脅;董狐狸亦呼應長昂之舉,並與青把都、土蠻等進行接觸,欲聚集兵馬,要提出「添貢開市」的要求。對於朵顏衛生變,兵部最後仍是議決不採大動作,只令薊鎮之督撫、總兵官、兵備道等文武官員向朵顏衛問罪,要彼等照舊入貢。但這樣懷柔政策沒收到效果,不久之後,長昂就興兵侵犯關口。據「盧龍塞略」同卷之載:萬曆七年二月壬午(初七日),長昂與「阿止不賴、滿都不賴」兩人,各領兵馬侵犯石門、義院等口;次日又以兩百餘騎向城子谷口衝鋒,想越牆侵犯。明方守軍以烽火招來援軍,長昂等捉去明方尖丁數人後,奔回關外的張家莊。石門寨參將率兵追趕而至,長昂等遁逃,最後明方救回尖丁四人。
這次衝突之後,明方與朵顏衛間的關係,一時間陷入了僵局。長昂阻貢與來犯,雖是背誓,但起因係由於明方人謀不臧;故彼此都得各退一步,有所表示,才能打破僵局。據「盧龍塞略」卷之十一載:萬曆七年七月癸丑(初九日)這天,由於早先朵顏衛的「兀魯思罕」等人亦向明方奏報,之前他們派人進京入貢時,確有「序班梁士元」此人,苛扣了應發給的賞物與食物。基於兀魯思罕過去曾有向明方通報長昂即將犯邊等「效順」之舉,故明方這次也相信他說的是實話,不是在為長昂作亂的藉口圓謊,遂於是日將梁士元此人處以「革冠帶、罰俸治罪」的處分(這項處分,諒必也立即由薊鎮方面向朵顏衛人眾傳達了)。明方既已給朵顏衛一個交代,接下來就看長昂的反應了。果然,到了次月,長昂便率眾來認罪,而且這次「動員」的規模比上次更大。因長昂是來到喜峰口與明方接觸,在喜峰路管事的陳忠,當然也是與長昂等會面的明方代表之一。萬曆七年八月這次長昂來「認罪乞賞」的經過,據「盧龍塞略」卷之十一記載如下:

癸未(初十日),長昂至喜峰口關外。(長昂)自阻貢革賞,嘗欲納欵(款),以罪不敢。乃托青把都,求宣府撫院差通官通丁,同青把都差黃夷四名,與長昂率領額只尅等五十一家夷酋百餘名、部落老少幾萬數,到關認罪乞賞。中路副將及路游擊陳忠等,臨關詰問。宣府通官等,遂傳長昂至關下。(長昂)自稱奴婢,詞亦悲哀,大意欲加賞,且代諸夷求索。責之。彼雖無詞,以乞賞為名,而猶未決。時炒蠻亦在,諸將諭云:「汝方在古北宥罪,其恩何如?尚不感激!亦與長昂同心耶?」炒蠻有感,己丑(十六日),先將貢入如常。諸夷聞其得頭貢,咸將馬併進,長昂遂與諸夷爭道入。收正貢、補貢馬共三百三十九匹。明日,又收正貢、補貢馬五十七匹。制夷酋既服罪乞哀,准赦宥,照舊撫賞……

據「盧龍塞略」記載:長昂因阻止自己所部向明方進貢、且又再搞「沿邊捉捕」這一套,明方自是將朵顏衛的撫賞給革除了。但他的這些動作,不僅沒得到好處,反倒是害苦了自己及其他諸酋所部的民眾。長昂隨後雖即後悔,想來向明方請罪,但又懼責而不敢遽至。前一次長昂請罪時,張居正曾藉青把都處向他傳話;這次長昂再度「洗心革面」,便也去向丈人青把都請求幫幫忙(可藉青把都先行向明方疏通)。青把都為了女兒女婿,便向當時的宣府巡撫(筆者按:王一鶚)拜託,請其派出通事官員給長昂(因薊鎮之明方文武官員並非都懂蒙古話,長昂得要有人為之翻譯。另一方面,有宣府鎮的官員同行,長昂也比較放心;有明方官員陪伴,在突發狀況下可充「盾牌」,不致遭兵戎相向)。至於青把都所差四名「黃夷」,由字面上看似乎是指俺答之子「辛愛」、也就是「黃台吉」的部眾;但辛愛的部眾何以會在青把都手下供其差遣,筆者不明究裡。抑或「黃夷」係另有所指?
這次請罪,長昂除了帶同百餘夷酋,還有近萬名的部落老少都跟著來了;會出動這麼多人,自是因明方停革撫賞之後,朵顏衛缺乏生活物資的情況嚴重,故長昂要這眾多老小隨行,希望明方看在有這麼多人嗷嗷待哺的份上,發發慈悲恢復給他們的撫賞。在明方蒞關詰問的諸將中,除了陳忠,另「中路副將」應即是薊鎮中路副總兵史宸。而在長昂於關前哀哀求告之際,「炒蠻」也有人在現場;此「炒蠻」即謂「炒花」,是與朵顏衛同為「三衛」之一的泰寧衛之酋首。依「盧龍塞略」下文所述,炒花方面派來的人應是為貢馬而來。先前在萬曆七年年初長昂犯邊時,炒花部眾亦曾侵襲曹家寨,後來在四月間至古北口請罪,也來了一次「鑽刀」、「歃血」等誓不作逆的儀式;至七月間,明廷方赦炒花犯邊之罪,准給撫賞。當年八月來到喜峰口的炒花使者,應是為補送先前未貢的馬匹而來,但人雖到了,卻還見不到馬。諒因炒花使者顯得很不情願(馬匹是蒙古邊民的重要財產,且是戰具,雖貢馬可換撫賞,還是會「肉痛」),明方諸將便趁長昂來請罪的場面、教炒花使者好好瞧瞧——桀驁不馴的長昂,現下落到成什麼樣子了?失歡於「大明」,對自己可沒好處;該怎麼作,看著辦吧——長昂雖卑恭已極,但明方諸將可沒軟化。炒花方面知道不能再考驗明方的耐性,六天後便把馬匹送來了。而當炒花來人將出關時,朵顏衛人眾便趁關門打開,急著將自己的馬也趕進關內,長昂亦雜於其間幫忙。由於朵顏衛已將貢馬補到,且又服罪求饒,明方這次仍是赦了長昂等人之罪,照舊給予撫賞。
——自隆慶六年九月,陳忠由「三屯營練兵把總」被擢為「義院口提調」開始,就筆者找到的文獻所見,陳忠之武職生涯是相當順遂,不曾有因過失而遭罪譴的記錄。但接下的萬曆八年間,陳忠卻因一次「狀況」而與其他諸將同遭革任處分;說起來他是被部下「拖下水」的,實在是很倒楣。據「盧龍塞略」卷之十一「隆萬經略」所載,陳忠等諸將這次被連累的經過,是這樣的:

(萬曆)八年……五月己丑(二十一日)五皷(鼓),哈折卜賴竊入青山口正關,殺把總夫婦。墩軍傳烽,即回。董家口提調張式,以零賊少,率兵出青山口追之。三屯營游擊劉世桂、南兵游擊陳蚕隨之。及明,副總兵史宸亦出董家口、喜峯游擊陳忠從貢關(筆者按:據「四鎮三關誌」所載喜峯路地圖,在大喜峯口與小喜峯口間有一條「入貢路」,此路連至關內之「驗夷廳」,當是辦理納貢與發撫賞事宜之官廳。陳忠應是由此路出關)出。世桂等至熊窩頭,伏起多傷。虜瞭師復至(史宸、陳忠所率之援軍趕到)而去。宸等追至衚衕前川,虜棄食而去。追之都山正北之兀趁陽兔,離邊二百餘里、距夷巢六十里,且暮,劄(紮)營。虜從迂路回,尚未至巢。夷婦聞,有奔逃矣。四鼓,率師還至歡喜嶺。總理(戚繼光)聞報,調兵策應于青山。及昏,進口,人馬疲乏,死傷多。時暑雨,草深林密,溝澗縈紆,師眾莫施,故窮追不得一級(敵之首級);而不殲師亡將,天幸矣。六月己酉(十一日),總督(時為梁夢龍)請治諸將,俱革任;式(董家口提調張式)守備不設,且輕出誤師,當論死比(刑),古北薛虎臣充軍。(張)式善晝寢,凡報事驚寤者重責,因而偵卒報警,侍卒不敢為傳至。倉皇致諸將失措,免死。偵卒乃以失報斬。在律:諸將不固守,及守備不設,竝斬。昔庚戌(嘉靖二十九年)潮河川(筆者按:薊鎮古北口路之下有「潮河川提調」,依此所言,該處即當年俺答入寇之隙),而本兵(指前文提過的兵部尚書丁汝夔)以斬,及王總督(王忬,明人王世貞之父,嘉靖三十八年五月間於薊遼總督任內因數次遭蒙古部民入侵,被逮下錦衣衛獄,後遭世宗親批處斬)以守備不設、失陷城池律論,況邊關之專任乎?蓋守關論不固,而提調論不設,乃備之于平日,而弗失于一旦。茲又幸免援例者,眾提調因不備有侵尅,以致踈虞守關,不敢與抗失事,專問死徙矣。

筆者按:「盧龍塞略」所載這次侵犯青山口的帶頭者「哈折卜賴」,其名譯音與同書前文萬曆七年二月間隨同長昂犯邊的「阿止不賴」很近似,可能即是同一人;但下引「明神宗實錄」中又稱此人為「阿志孛來」,諒因譯音有歧之故。據「四鎮三關誌.夷部考」所載,朵顏衛都督影克的弟弟們中有一人名曰「猛可」,他有個兒子名叫「阿只孛來」,與部眾居住在離長城外四百里之「省祭」。此次侵犯青山口之「哈折卜賴」,當又是朵顏衛之人。
從「盧龍塞略」的記載來看,這次明軍「死傷多」且又「窮追不得一級」的導源,便是董家口提調張式;他冒冒失失出關,雖是因青山口把總夫婦被害,但這也是因其沒能好好督導關口防務,才會被人有隙可趁。而其貿然追擊,事出倉促,劉世桂、陳蚕二將為防其有失,急忙隨後打紮;天亮後,連副總兵史宸與陳忠也都不得不趕往支援。出關窮追,是一件很危險的事。當明軍據長城駐守時,可藉城垣敵樓等工事地利及使用火器之便,但追擊蒙古邊民到了人家的地盤上,會出什麼狀況是很難逆料的——就在萬曆四年六月間,早先曾任廣東總兵官之湯克寬,當時因罪革任,在薊鎮戴罪立功;結果因炒花人馬侵犯古北口,湯克寬與古北口參將苑宗儒出動追趕,在去邊百里處遭伏擊而慘敗,湯克寬與苑宗儒都中箭落馬而亡,另有千總、把總負傷,士卒陣亡十一人。對這一次失事,朝廷科道官交章彈劾,連戚繼光都在被劾之列,但最後未被加罪;其他薊鎮文武官員有遭降級或下巡按御史提問的懲罰,提調官薛虎臣則因當時奉命離開駐地,得免死罪,然亦遭充軍處分——雖明知倉促出關追趕恐有不測,但友軍已出,也不能不去支援而坐視其逕入險地,史宸與陳忠實為無奈;而當劉世桂等中伏後,或許是見到已造成損失,史宸與陳忠只得繼續追趕(諒是想砍些敵首回去,起碼好有個交代),但最後敵虜逃散,只得放棄追趕回師。在這次失事後,朝廷的處分算輕的了:原本「諸將不固守」及「守備不設」,依律當斬;但朝廷方面當是考量史宸、陳忠諸將出關是情有可原,且又在用人之際,因此只先處以「革任」,就連董家口提調張式,也援薛虎臣之例而得免死,只由軍官被打成「丘八」。對此次邊防有失,在「明神宗實錄」卷一百零一、萬曆八年六月己未(二十一)日的記載如下:

先是夷酋阿志孛來(即前引「盧龍塞略」中之「哈折卜賴」),因停革撫賞,乘虛繇喜峰路董家口關外小徑潛至青山口入犯,殺百總金良等。及合營追逐出境,突遇伏賊,軍馬損折數多。督臣奏治失事諸將領罪,兵部以聞。命:革副總兵史震(筆者按:此字誤,應作「宸」)、遊擊陳忠等任,下巡按御史擬問如律。

就文獻中所見,當時遭到「革任」處分的明方軍官,在文獻中被提到時,會在本來之「職銜」前加上「原任」二字,表示其人正值「革任中」,原有的職銜被削奪了;例如筆者前面所錄萬曆元年九月有陳忠列名的那件長城碑文,其上便有「原任參將張爵劉楫」,意謂張爵、劉楫兩人原是參將,但當時遭到「革任」。筆者按:所謂「革任」,應只是削奪其「職銜」,但其「官階」仍在,並未遭「拔階」;就如現代的軍隊中,某個營、連長因過失而遭解職,不再是營、連長,但仍保有校、尉官之官階。又,據前引「明神宗實錄」同卷所載,在朝廷決定將陳忠等諸將革任後,由於史宸所任「中路副總兵」與陳忠以「游擊」「管分守喜峯口參將事」二職,地位重要,不可虛懸無人執掌,三天後的六月廿四日這天,朝廷便先將薊鎮石門寨參將王撫民陞為中路副總兵;次日,又發布將昌平鎮總兵標下游擊將軍毛策調陞為薊鎮石門寨參將、並將薊鎮遵化輜重營游擊將軍王軫調陞為喜峯口參將——陳忠原本執掌的位子,已被人頂去了。
在陳忠遭革任處分後,筆者尚有於文獻中見到「原任」「遊擊陳忠」出現——在萬曆八年九月間,戚繼光曾集合部下眾多軍官舉行了一次誓師典禮,參加者的名單,在戚繼光自撰之誓師文前半便有開列。這篇誓師文載於戚繼光著「止止堂集.橫槊稿下」,文如下:

誓師
  萬曆庚辰九月戊辰朔,越二十一日戊子,具官某(戚繼光自謂),率中、東、西三路協守副總兵曰福、王撫民、陳文治。標下參將張玠、陳濠、靳付。遊擊許卿、李逢時、韓忠臣、賈應隆、谷承功、李希周、王通、鄭廉、胡天定、楊文通、黃宗統。都司錢夢祥、朱壽。各路參將張爵、徐從義、楊栗、王詔、毛策、高如桂。客兵參將胡懋功,遊擊王吉、陳愚聞、侯繼祖,都司莫矜功,路宰楊國臣。及各營、路、中軍,千、把、百、旗總胡大受、李時茂等。又原任副總兵史宸、參將吳良知等、遊擊陳忠等、都司陸弘道等。謹以剛鬣柔毛之儀,敢告於司慎、司盟之神曰:
  惟茲醜虜匪茹,嘯聚於東,行將侵我邊境,為中國患,為吾民憂。逮夫屬夷,世縻豢養,每導虜入寇。揆之天道鬼神之德,必不容食我民之食者,而虔劉我民也。某叼承欽命,練戎守土,十餘禩於茲矣。伏念荷國寵恩,謬為主帥,以禦虜為職,死綏為分。茲虜合眾人犯易,謂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固非黷武也。必不制至效昔年舊套,畏首畏尾,幸守無事,而不宣力角。虜其未過邊也,及攻邊也,與入犯也,除固守之外,務奏懸馘之功,以遂勗己有年之志。勢當用眾,堂堂正正,以短刀接。但用眾在於萬人一心。萬人一心,必先之以勢告,陰藉神威,陽秉國法。今與諸偏裨議各為牘,自一卒而上有差:兵保隊長、隊長保旗總、旗總保百總、百總保把總、把總保千總、千總保偏裨、偏裨保主將;務如手足之捍頭目,臨陣其奮,用命相護。又自主將以下,約無違令避艱,務要任事;凡我官軍臨陣,衝鋒者只管戳砍,殺向前去。死虜馬匹并首級,聽本鎮另定一番人役,專行收割。戰畢,本鎮親自照練兵條約,分與官兵要報。紀錄功者,兌與功賞票帖,即准紀錄。萬萬不許割取首級。收拿虜馬虜貲。派到割級、收馬、收貲之人,亦不許私隱。有避縮不奮勇向前、不遵號令,及爭取首級、馬匹、財物者,參(將)、遊(擊),甘聽主將斬首;千、把總,甘聽參、遊斬首;百總、旗、隊,聽把總斬首;旗隊、總以下,一體嚴刑督責。
嗚呼!履戒嚴之秋,申告誓之懇。勢弗容已,寔攸關務。務期協力同心,以報朝廷,以不負此生。委畀則國且錫之褒之,神聿相之,懋有後祉。儻仍蹈故轍,各懷異念,冀免鋒鏑,斂跡旁觀,復犯誓內所禁等事,必使灾禍並作,闔家滅亡,魂墮九泉,遍受剉燒舂磨之苦(謂地獄中之各種酷刑);雖生為雞豚狗彘,明露姓名,章其顯罰,輪迴六道,永無出期。庶幾後來之人,有所懲勸。惟神操衡在天,食報於國。願垂昭鑒,無薄我言!
(筆者按:戚繼光誓師文中的「雖生為雞豚狗彘……永無出期」云云,諒是與民間傳說有關。戰國末年,秦將白起在長平之役阬殺趙國降卒四十萬人,因其殺業太重,嗣後就傳說有人在飼養的豬隻等牲畜身上發現有毛色自然形成的「白起」二字,人謂是白起轉生成的牲畜、世世挨宰以償前愆。戚繼光要部將們起這等變成雞豚狗彘的重誓,看起來像是迷信,卻也是在軍官文化素質普遍不高的古代,有其一定效果程度的自警之法。)

在萬曆八年九月這次誓師之後,筆者再也沒能從文獻中發現有關陳忠生時的記載:好像他突然間「消失」了似的。「盧龍塞略」卷之十一「隆萬經略」,記載的邊情一直到萬曆十六年八月為止,但「陳忠」自八年間遭奪任後便不再出現;筆者對「明神宗實錄」的查閱,也一直作到萬曆十六年十月,同樣見不到他再被提及。在「明神宗實錄」萬曆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的記載之末提到:副總兵史宸與陳忠等諸將,除遭革任之外,並「下巡按御史擬問如律」;表示其進一步的責任問題,還有待巡按御史查勘後再作處置。薊鎮就在北直隸境內,去查勘此事者,當即是巡按直隸御史,且查勘回報的時間應也花不了幾個月。筆者在「明神宗實錄」萬曆九年正月乙亥(初十)日之記錄中找到,當時的「巡按直隸御史劉光國」,曾對「原任易州糧儲員外秦邦彥」瀆職案件提出報告,去查勘薊鎮失事責任的官員應即是他。但筆者在「明神宗實錄」中,並沒發現有巡按御史對此次薊鎮失事的查勘報告;這若非失載,就是經查勘後結果認為沒有進一步處分必要,「小事化無」,以致「實錄」對之不再費筆墨。而筆者另外又發現一件事:在萬曆九年三月辛巳(十八)日這天,朝廷有命:「原任薊鎮副總兵史宸充副總兵,協守薊鎮東路。」——當初與陳忠同遭革任之副總兵史宸,過了九個月後便又再被起用,且仍以「副總兵」任用,只不過由薊鎮中路改成東路副總兵,可算是「官復原職」。史宸既再被起用,表示巡按御史的查勘結果在此之前應即已提報、「結案」了;史宸既然能無事,沒道理說陳忠就該當「板凳球員」。即便失事禍首董家口提調張式是直屬陳忠所管的部下,因而陳忠要負較重責任,諒亦不致就此被廢置。就算陳忠原來以「游擊」「管分守喜峯口參將事」的職務已有人佔缺,也該有機會補上他職才是。為何他會「消失」了?
筆者認為:以陳忠過去在薊鎮的表現,以及他與朵顏衛頭目長禿之間的關係來看,即便他因「失事」而遭革任,應也只是暫時性的;他對於薊鎮防務能起的作用,不僅是守邊打仗而已。這一點,總兵官戚繼光很清楚、去薊鎮查勘的巡按御史也該會曉得、而戚繼光在朝中的有力奧援首輔張居正可能也知道:要讓陳忠發揮作用,最好就是讓他趕快恢復相應的職務。一位既能充當明方與朵顏衛之間「對口單位」、又能打仗的將才,在當時寧有被久置不用之理?可是,「盧龍塞略」等文獻嗣後數年的記載中,找不到有陳忠再被起用或參與作戰的記錄。而年代相近的明代薊鎮督撫等人之中,尚有於萬曆十三至十五年間曾任薊遼總督的王一鶚,他所著「總督四鎮奏議」十卷仍存世;其書中有多處稟報薊鎮將領功過的部份,但筆者查閱之後,依舊找不到有「陳忠」出現。陳忠未見再被起用之載,諒必是另有原因了。
——在萬曆九年十二月吏部考功司郎中盧維禎為陳忠之父陳樾所撰墓誌中有提到,當他寫此文時,陳忠的長子「于廷,應襲」;也就是說,陳忠本人的「軍職」,已由他自身移交給長子陳于廷接下了。明代武官會將軍職交給「下一代」的原因,大抵不出幾種:衰老以致不堪上陣、傷殘重病不癒無法履職,再者就是死亡。由陳忠的情形來看:萬曆八年五月間,他還曾火速出關遠追二百里,且當時去他考得武解元資格也不過才十六年,身體狀況不致衰老到不堪上陣(且之後他還參加了誓師典禮);若說是因他在革任期間,為戴罪立功而上陣受傷重殘,那文獻中也應會有再一次「失事」的記載才對。剩下來的可能原因,就只有重病或死亡了;而在這兩個原因之中,筆者認為又以死亡較為可能。依「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二十「武職襲替」所載:「武官世職,殁者承襲,老疾者替」、「凡襲職、替職,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軍官亡故、年老、征傷,須以嫡長男兒承襲、替職」。依官方的正式用語,武官歿而傳子,稱「承襲」或「襲職」,因老疾征傷則謂「替」、「替職」。盧維禎撰寫的墓誌中用「應襲」,應是指「襲」而非「替」;在其為陳樾撰寫墓誌時,陳忠諒亦已身故。
另一個使筆者認為陳忠在萬曆八年九月至九年底之間謝世的原因,在於陳樾的遷葬。陳樾卒於隆慶三年,其在金門之墓,陳炳容老師親勘後,認為是「二次葬」;為何陳家人在陳樾去世十多年之後又為其進行遷葬?筆者認為:這是陳忠本人在將臨身故前的遺囑。過去陳家遠赴北地應役,因僅為普通士卒,無力在死後將棺木遠送回福建同安老家;而到了陳忠之時,一方面俸給積蓄可供此事,一方面陳忠自身也將臨「蓋棺論定」,故決定讓自己與父親「落葉歸根」——古人對「人死留名」十分重視,墓碑、墓誌上所書頭銜,當然是越大越好;有時子孫就因而將父祖的葬期推遲,希望在仕宦之路上儘可能陞達高階,於未來為父祖營造墓壙時,能夠有個風風光光的「澤及先世」榮銜。陳樾之墓碑書「贈鎮國將軍」,而陳忠之墓碑書「鎮國將軍」,顯示從二品武職已是陳忠生時所達最高地位;陳樾遷葬之事在萬曆九年進行,諒係因當時陳忠身染重病、自知大限將至,便於此際囑咐要將自己與父親歸葬福建(再等下去,也不會更高了)——筆者認為:在古崗湖畔的陳樾與陳忠父子夫婦之墓,都是在同一時間由北方運棺歸里後營葬的。至於陳忠本人的墓誌銘,筆者認為,有可能也是盧維禎撰寫的;但這一點就不是於今所能確定的了。又:陳樾遷葬之時,其先娶的謝氏「附葬青山祖墳」,而他自己是與續娶之周氏同葬一穴。筆者認為:這是源於陳忠作兒子的一點「私心」,因陳忠是周氏所出,故安排讓生母與父親同穴。

對於陳忠本人之軍職生涯與其臨終,筆者將自己的考見資料與推想大致都陳述於上。以下再論幾點與陳忠有關之事:
關於陳忠長子陳于廷「應襲」的情形。明代的武官有「流官」與「世官」之別。「流官」因位高權重,為防後嗣不肖,會有「累死三軍」之虞,故不許世襲(除非戰歿「死於王事」,經皇帝特恩准許,但此非常例)。「世官」則可以世襲。「流官」分為八等,包括「都督府」之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都指揮使司」之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與「留守司」之正留守、副留守。「世官」則分為九等,包括「衛」之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所」之正千戶、副千戶;「衛」之衛鎮撫;以及「所」之實授百戶、試百戶、所鎮撫。以陳忠的情形而言,其生時已達從二品,相當於「都指揮使司」之「都指揮同知」,但此係「流官」之列,不得世襲,故其子陳于廷一開始應襲時,應是以較低「官階」被任用;但到底是由從幾品或正幾品被起用、或其「職銜」為何,筆者就缺乏參考資料可論了。欲知陳于廷在應襲後的發展情形,還必需另行檢索文獻(如「明實錄」)方可知。
關於陳樾家族的「祖墳」所在。在陳炳容老師的文章中有言:「《金門志》記陳忠是同安人,古崗村俗傳為後溪人,後溪在同安之西北。」而對於陳忠要將陳樾遷葬於金門之因,陳炳容老師認為「《金門志》記載陳忠與其子陳于廷,曾於萬曆朝在金門千戶所任試百戶,後陳忠因功升授百戶……(筆者按:依陳忠在薊鎮之履歷,決無可能於萬曆朝間在金門任試百戶,《金門志》之載雖係前承萬曆四十年刊本「泉州府志」所言,但此說並不正確)」加上陳樾的長子陳琦所生之女,嫁給在金門千戶所任職副千戶之江都人俞定遠(筆者按:陳炳容老師原文中述及此事時,誤作「陳樾之女嫁江都人俞定養」。又:陳老師原文中復誤認為俞定遠是俞定養之弟;按萬曆四十年刊本「泉州府志」卷之十二所載金門千戶所副千戶名單,俞定養係俞定遠之堂弟,在俞定遠之後方來金任職,其後則由俞定養之子俞國勳襲位。俞定遠將其職傳予堂弟家,諒因他自身無後,或其後代去應文試科舉之路,無人襲職,是故轉授「自家人」。),而「古崗與金門千戶所(今金門城)相鄰近,且古崗湖一帶有湖山美景,陳忠必常遊歷於此,看上此地之風水形勝,才不遠千里,飄洋過海的將雙親塋葬於此。」由陳炳容老師原文中所述,是不認為陳忠係金門本地人;在筆者後來與陳老師電話聯繫時,陳老師亦告知筆者,在金門確有外來者因風水之佳而選擇葬於此地。不過,筆者認為:陳樾、陳忠父子本是金門人的可能性很大。因盧維禎所撰陳樾墓誌中有言,陳樾初娶之謝氏,「附葬青山祖墳」。而在許維民老師的文章中已提到:金門今日之「雙乳山」,在過去慣稱為「青山」,故許老師認為陳樾家族之「青山祖墳」,即指此地。筆者則另有所見:在陳炳容老師的文章中,附有古崗湖週邊地圖以說明陳樾夫婦之墓所在位置,按此圖所示,在古崗湖之正東方即有一「青山」,標高四十三公尺;據陳老師告知筆者,此古崗湖畔「青山」之得名由來亦久。以筆者之見,這處位於古崗湖畔的「青山」,與陳樾、陳忠父子之墓更近、更有可能是陳家祖墳之所在。要之,不論是今日金門島中部之「雙乳山」、抑或是古崗湖畔之「青山」,若陳家祖墳在此二處之一,那就證明了陳家祖上本即葬於金門,他們是「金門人」自是無疑——不過,即便於今在雙乳山或古崗湖畔之「青山」進行勘查,恐怕也以難找到能明確認定和陳樾父子確有關係的陳氏先人古墓了:因陳樾家族之先代,不知是始自何年即至「興州右屯衛」服役,萬一是由明初即開始,那在陳樾之前的數代諒皆葬於北地;而比這更早的留在金門之「祖墳」,自不在陳忠躋身高階武官後可獲贈官之範圍內,就算能完好保存至今,由墓碑、墓誌中恐也無法看出和陳樾父子有何關聯了。陳忠之後代,今已無聞有居於金門者,或許要待將來若有機會發現陳忠家的族譜,陳氏一族是否係「金門人」這一點,才能有明確的答案。至於,古崗村俗傳為陳忠為同安後溪人,筆者認為:這可能是當時負責將陳樾、陳忠父子歸葬金門的陳氏後人之中,有人在竣事後選擇居於鄰近同安縣城之後溪,是以方產生此說。
關於陳忠續娶之劉氏夫人。在盧維禎所撰墓誌中臚列的陳樾家族人等,除了第一代之陳樾與繼室周氏,因三子陳忠之故而得贈「鎮國將軍」與「太淑人」;第二代的陳忠與夫人呂氏、劉氏,是「鎮國將軍」與「淑人」;第三代中長子陳琦之女成為副千戶夫人、陳忠長子陳于廷「應襲」並娶了盧維禎的姪女、以及陳忠次子陳于階是國子監生之外,其他諸人,在墓誌的簡短記載中,看不出有何特出之處。不過,筆者倒是被盧維禎記載陳家男子所娶配偶中的一處「筆法」不同而吸引,其中可能意味深長。整個來看:陳樾初娶的謝氏與續娶之周氏、長子陳琦所娶邵氏、次男陳珊所娶李氏、三男陳忠初娶之呂氏、陳于廷所娶盧氏與陳于階所娶許氏,通通都只記其姓氏而未言籍貫;例外的只有一個人,就是陳忠的繼室「山海劉氏」。盧維禎在這篇用字精簡的墓誌中,對陳忠續娶的這位劉姓夫人特記其地望,諒是因其背景不凡,其出身處與姓氏合言,有一定的知名度(就如許獬被稱為「許同安」)。而這個「山海」,由陳忠的蒞職之地去找「地緣關係」就不難發現:指的當是「山海關」,明代於此設「山海衛」,後亦成為薊鎮十二路之一,置有分守參將。關於山海衛當地的劉姓著名人士,在「盧龍塞略」卷之十二「鎮守名將」中便有記載一位「劉淵」,其傳如下:

劉淵,山海衛僉事剛之孫也。剛視山海篆,有名。淵自三河黃花鎮守備,入坐顯武營,歷延綏游擊、宣府參將,遷協守副總兵,陞後軍都督僉事,掛鎮朔將軍印,鎮守陞卒。己亥,改鎮薊州有名調提督西官廳聽征總兵官。贈剛及父鎮官。

由這篇傳記來看,劉淵是山海衛僉事劉剛之孫,還當過薊鎮總兵官。但「盧龍塞略」的這篇傳記中未詳言年號,故劉淵是在明代哪朝皇帝的「己亥」年當上薊鎮總兵官就不可知、也不曉得他與陳忠的生存年代相去多遠。幸而關於山海關之志書,於今尚有嘉靖十四年刻本、明人詹榮纂修之「山海關志」(此書版心記書名為「山海志」,可證「山海」為山海關之簡稱)存世,此志卷六「鄉賢」與卷八「將選」部份,分別載有劉剛與劉淵之傳,分列如下:

劉剛,本衛指揮僉事,今總兵淵之祖。天順間視衛篆,以賢能稱。統体甚嚴,每侵晨詣衛公座,千戶以下咸肅肅鴈序,執屬禮,罔敢譁者。雖器用食物之細,咸宿構衛中,遇上官至,輒出以應之;不歛諸下,而下亦不知擾。於學校以提調任,創建東西廡暨學舍,諸生違教者,輒責之,罔有不服。其公嚴綜密類若此。至今鄉人為之語曰「指揮劉剛」,蓋傷後來者之莫與肩云。

劉淵,本衛指揮僉事,舉將材,擢三河黃花鎮守備,入坐顯武營,歷遷延綏遊擊將軍、宣府葛峪堡參將、協守副總兵。今陞後軍都督府都督僉事,掛鎮虜將軍印,充總兵官,鎮守宣府地方。

對劉剛與劉淵祖孫之經歷,筆者略釋如下:
按照記載,劉剛是山海衛指揮僉事;原本一「衛」之最高長官為指揮使,其下還有指揮同知,再來才是指揮僉事,但劉剛曾在明英宗天順年間掌理山海衛事,諒是因上官闕位而暫代。他掌事時以賢能稱,統御有方,常一大早就到公署登座,屬下也都戰戰兢兢,不敢玩忽。劉剛對衛署需用大小事物都預作準備,從不致在長官蒞臨時開天窗,也不會使下屬因而困擾。對於當地學校(筆者按:此當指專收衛籍子弟之「衛學」,故武官劉淵得預事)也很用心經營,除了增建校舍,還能公正地管教學生。劉淵之公正幹練,在其後掌該衛者莫能與之比肩,故地方人士仍常常將「指揮劉剛」掛在嘴上,可見其治績入人心之深。
劉剛之孫劉淵,承襲祖傳武職,亦為山海衛指揮僉事。後被擢舉為昌平州黃花鎮(在北京正北方之長城關口)守備,改顯武營(「京營」之一)坐營官,嗣又歷任延綏遊擊將軍、宣府鎮葛峪堡參將、宣府鎮協守副總兵等職。因嘉靖十四年刻本「山海關志」中稱劉淵「今陞後軍都督府都督僉事,掛鎮虜將軍印,充總兵官,鎮守宣府地方」,而劉淵在其後方改鎮薊州,故可知「盧龍塞略」劉淵傳記中的「己亥」,當是嘉靖十八年(筆者按:據「明史」卷七十六所載,「總兵官掛印稱將軍者……宣府曰鎮朔將軍」,「山海關志」中誤作「鎮虜將軍」)。劉淵在成為總兵官後,其父與其祖劉剛亦獲贈同官。雖然筆者仍是無劉淵生卒年的資料,不過既知他在嘉靖十八年改任薊鎮總兵官、之前還當過宣府鎮總兵官,還是可大致推其年紀;能成為總兵官,歲數當在四十以上(據「戚少保年譜耆編」所載,戚繼光至薊鎮當「總理」時是四十一歲),差不多是可以抱孫子的年紀。假設劉淵在嘉靖十八年任職薊鎮總兵官之際,其孫輩出生,那他的孫女兒,與嘉靖四十三年成武解元的陳忠,年紀正可相配(武舉要試術科如騎射、步射,通常以筋力正旺的二十至三十歲間正好應試)——當然,在「山海」一地,也不會只有劉淵這一家姓劉;惟筆者查閱康熙五十年刻本「永平府志」卷十九關於當地明代人士的傳記,其中年代既比陳忠稍早、有於府志內立傳(有知名度),且又稱得上「高門大戶」的山海衛籍人士,仍以劉淵最為符合。故筆者認為:陳忠所續娶的「山海劉氏」,極有可能便是劉淵或其兄弟之孫女;不過這一點在沒有進一步的資料證實之前,也還只是筆者自己的推想而已。觀陳忠之墓碑上書「鎮國將軍剿遷參將肅庵陳公暨慈懿淑人呂氏墓」,他是與初娶之呂氏同穴,劉姓夫人未同葬在此;可能是陳樾、陳忠父子歸葬金門之際,她仍在世,但不想遠離娘家所在,以致嗣後也沒能在身故後陪伴丈夫吧。
關於陳忠墓碑所書「剿遷參將」之故。古代文、武官員之墓碑、墓誌銘之文題,大致都會有顯示其官階(品秩)與職銜這兩部份(或至少其一)。茲以與陳忠年代、官階相近的金門出身武官邵應魁為例,蔡獻臣為其撰寫之墓誌銘題為「明昭勇將軍惠潮參將榕齋邵公暨配淑人吳氏墓誌銘」;「昭勇將軍」是明代正三品武官之初授散階,「惠潮參將」則是其生前曾任職銜。據「明史」卷七十六「職官五」所載,在鎮守廣東總兵官之下的七員「分守參將」中,有「潮州參將」,也有「惠州參將」,邵應魁生前皆曾任之;「惠潮參將」之謂,是將此二職銜合而言之,仍是依照實際上存在的職銜而書寫。在「明史」同卷中所見各處參將之名,其職銜前半多以蒞職地點之二或三字冠之。但陳忠的情形有些古怪:明代薊鎮之下有分守參將十一員,包括:通州參將、山海關參將、石門寨參將、燕河營參將、臺頭營參將、太平寨參將、馬蘭峪參將、墻子嶺參將、古北口參將、石塘嶺參將、喜峯口參將;但就是沒有「剿遷參將」一職。筆者認為:為陳忠書墓碑者,之所以會寫出這麼個實際上並不存在的職銜,原因在前面筆者找到的文獻中可以顯示出來;盧維禎雖稱陳忠「歷官參將」,但以史料記載中所見,他在生前只曾以「游擊」「管分守喜峯口參將事」,職權雖等同參將,但職銜畢竟還是游擊將軍。由於這「不上不下」的情形,為其書寫墓碑者就會面臨不好下筆的狀況:若稱其為「喜峯參將」或「喜峯口參將」,則陳忠實際的職銜是「游擊」,這麼寫會有僭越之虞;若稱其為「游擊將軍」,卻又顯不出他曾「管分守喜峯口參將事」的特殊性;若要求全詳細且使人不生誤解,最保險的寫法就是「管分守喜峯口參將事游擊將軍」,但這樣看起來又顯得太繁瑣。面臨以上諸寫法皆有不妥不美的情形,於是書寫墓碑者乾脆「自鑄新詞」,冠之以「剿遷參將」:這樣寫不致有僭越之虞,因大明國內哪個地方也沒有「剿遷參將」這樣的職銜、實際上並不存在;如此也不致因光寫出「游擊將軍」,而使人無法瞭解到陳忠職權等同於參將。「剿」謂有剿斬之功,「遷」指遷安,是喜峰口所在縣份;「剿遷參將」一詞,可指出陳忠曾蒞職之地與其權限,又不致生事——這是筆者的想法,尚祈方家指教之。


結 語

對於「鎮國將軍」陳忠的武職生涯,迄今筆者所能考見的相關資料俱已臚述於前。簡而言之,他是「同安人」可以確定無疑;且由他與其父陳樾夫婦之墓皆在金門這一點來看,他是「金門人」的可能性也極大。陳忠家的先代,不知自何時起便成為位於河北省永平府遷安縣之「興州右屯衛」所轄之「軍戶」。而以陳忠能與蒙古部落頭目長禿「結父子」的情形來看,他應是自出生便居於北地,具備嫻熟蒙古語及邊民習性的長處。在與同時代金門出身的武將,例如邵應魁來比較,陳忠的「斬級」之數或許不比他多、也不像邵應魁那樣能詩並與當時諸多文士有唱和往來;他之能官任「游擊」並「管分守喜峯口參將事」、位臻從二品武官,部份也是由於他與長禿間的關係、機緣際會以致;且其終身並不曾真正擢為「參將」,連去世時也還在「革任」期間,未得儘展其才能。然他能由一位普通士兵之子力爭上游、在北地邊疆軍人家庭的困苦生活下考得武解元,從而躋身薊鎮十二路參將之列,對維持國防的安全出過一份力;這些經歷,是後人應予以敬佩的。
關於現今在金門的陳忠之墓,據陳炳容老師告知筆者,其地點便在魯王真墓旁的一處營區之側,該地區似亦屬軍方土地。一位「將軍」之墓位在軍方土地上,短時間內應是可保晏然無虞的。然而近年來金門土地轉為本地民眾登記所有的情形所在多見、加上先前陳樾夫婦之墓遭到的粗暴破壞,使得筆者不能不為「鎮國將軍」陳忠的墓地感到憂心:生怕萬一有一天,其墓址所在也面臨開發或公共工程的逼凌,屆時發生在父親身後的「慘劇」、會不會在兒子身上也重演?
筆者是個無權無位的小老百姓,講出來的話,效力不逮馬耳東風。但雖然如此,有些事情還是得在此懇切忠告;會不會被聽得進去,就看「金門人」對於自己土地上的文化寶藏,夠不夠重視了:
在金門,除了陳樾與陳忠夫婦之墓以外,還是有一些迄今已無後裔祭掃、墓中人身分來歷亦不詳的古墓存在,且又未被納入古蹟之列。之於這些古墓,陳樾夫婦墓遭到的待遇,是一項令人不得不為之捏一把冷汗的警訊。這些墓中人的遺族當初為他們挑選以金門為長眠之地,或許是出於一些現今已無從知悉的原因、或許是基於風水起見,但總是一番因緣;且連本無淵源的人也看上這片好山好水,這還不值得金門人驕傲的嗎?即便古墓中的「買地券」於今已無效力,現代人為了商業或公共工程開發,要請墓中人閃一邊去,「相煎」亦可不必太急。像陳樾夫婦之墓,若是當時金門縣政府的主事者真正珍視文化古蹟,難道延緩甚至變更工程設計以期保全、或至少能有時日從容進行最小破壞程度的發掘與遷移工作,竟會是一件辦不到的事情嗎?如果這些古墓中的長眠者,已經沒有後裔在金門會為之「出頭」,那麼地方政府就更是責無旁貸者——這些「無主」古墓,既不涉一家一姓之遺思,那就是歸屬於全體金門縣縣民繼承的文化遺產;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去粗暴地破壞它們,尤其是政府機關,更不可成為焚琴煮鶴的殺手。即便日後對這些古墓有遷移的必要發生,從長計議總是一件可以辦得到的事:拜託拜託,別再「起乩」了!在台灣、或去大陸或什麼地方都好,去聘請對掘考整理古墓文物有豐富實務經驗的工作團隊來主導,小心地進行清理與研究,切勿再使「佳城」變成無可挽救的廢墟;並且要先安排好適當的保存環境,以免脆弱的古物在出土後迅速風化損毀。對待古墓中的遺物,張愛玲小說中的一句話可為指導原則:「別說金的銀的圓的扁的,就連零頭鞋面兒褲腰都是好的!」在「拆除大隊」眼中的廢物垃圾,在專家學者的研究中,也可能成為寶貴的素材對象。曾親蒞這次陳樾夫婦墓遭挖掘場面的陳炳容老師便告訴筆者:當時在墓中曾發現一塊似為招魂儀式中所用布塊,其上有模糊字跡,但因已破爛難以辨識,便被當垃圾丟掉了。其實像這樣的古物,肉眼或許瞧不出端倪,但藉由現代技術諸如紅外線攝影,仍可使原有字跡顯像。就連「撿骨師」取去屍骨後所遺布帛,也可以成為研究古代紡織品的材料。如果用心對待,竹頭木屑也能告訴你許多事情;然而自陳樾夫婦之墓遭掘至今,筆者還不曾聽聞該墓中所發現的遺物,是否已有一份完整的清理報告,來告訴世人這座墓中埋藏了什麼。難道它們被掘出來之後,就只是換個地方繼續「爛」下去嗎?
筆者之能事已盡:對於陳忠生前的故事,筆者已盡力去發掘材料來拼湊述說了;但若不能喚起對這些尚存古蹟的重視與關愛,那這一切努力又有什麼用呢?

102
110日補記:去年十一月下旬,筆者前往金門時,曾至文化園區內之「歷史民俗博物館」參觀,見到陳樾夫婦墓出土物已陳列於「明贈鎮國將軍遺塚文物」專室展覽,而展場牆上所列陳樾之子陳忠的生涯事蹟說明,大致便是摘錄筆者這篇文章。之後筆者又至延平郡王祠畔,一睹陳樾夫婦再度安葬的墓地。筆者在墓前默禱:希望兩位古人對此番安居之所能感到滿意。這座古墓發掘之初的處遇雖令人扼腕,總算最後還保存了一些文物,可堪永為誌念。但願此墓的遭遇,能成為地方政府嗣後處理古文物發現時記取的教訓,不再讓粗暴破壞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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