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生平與奏疏考(上)
附:蔡復一「劾殺石星」考
05, Jan 2011 14:32
羅元信
(本文最初發表於「金門大學」網站)
「合傳」之作,無論中外自古皆有。「史記」中即有將行實相似或相關的兩者,或更多人合列於一卷。「希臘羅馬名人傳」的各卷更除了一位希臘名人與羅馬名人的傳記,還附上一篇對兩者顯著特點加以對比的「比較」。史家對於生存於同時或地域時代相去有間的人物中,時或會出現生平履歷相似的情形早已注意,以「合傳」的形式來彰顯這些人們間處事精神的雷同或承襲、也有樹立一種角色典範的意味。
筆者自八十九年五月間於金門日報「浯江副刊」刊出拙作「陳昌文的『名次』與其他」之後,一直有個想法:要更在明清時代的金門前賢中選擇一位宜於進行考察、介紹其生平行述者,在方志的記載之外努力去蒐羅一切筆者所知見的史料,以增富今人對其面貌風範的認識。筆者的願心,最初並沒有專門要著眼於和陳昌文一樣擔任過「言官」的人物,但在經過一段時間檢索載記的準備工作後,筆者最終還是選擇以明代萬曆年間擔任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的西黃人黃華秀,作為繼陳昌文之後的考索對象,而他們兩人的履歷是有相當近似之處:在成進士之後皆曾任一府之「推官」、其後被擢為以諫正朝政為職責的「言官」、並且也同樣是卒於任上。值得可喜的是,筆者於今所能發現的黃華秀相關資料,特別是其擔任御史期間所上奏疏,被相當完整地保存下來,故筆者能藉以進行更詳盡的探討、呈現他在一生中最重要時期的言論行實。
對於黃華秀生平與奏疏的考述,研究的基本,當然還是要由方志的記載起手。在民國八十年增修之「金門縣志」卷十二「人物志」中,黃華秀的傳記如下:
黃華秀,字居約,號桂齋,西黃人。入南安庠,萬曆戊子進士(筆者按:此處有誤,黃華秀是於萬曆十六年戊子成舉人、十七年己丑成進士),授韶州府推官。逮下仁慈,事上端執,精明決斷,雪殺姑之冤,釋代兄之囚,辯伐冢之詭,以最薦。召為南京浙江道御史,剛果洞達,條陳時事,雅著豐采。時東方有遼左之慮,中原有礦稅之興,楚藩有小人之構,華秀皆上疏極言之。官暇,從德興祝世祿,寧國張應泰,潛江歐陽東鳳,及郡人李范廉、駱日升,為讀書之會,相切劘如諸生。卒於官,不餘一錢,諸公經紀之。(泉州府志,同安縣志,閩書,廣東通志,通志)
過去筆者之所以撰寫「陳昌文的『名次』與其他」,是緣於讀到稻田出版公司八十七年七月出版之「金門學」季刊第三期,有署名「顏晨」所執筆的一篇報導「二甲 136名?三甲 289名?古區進士陳昌文甲第名次兩版本」;文中敘述陳昌文在進士考試中的甲第名次,在其本家族譜與宗祠進士匾的記載,和其他史料有所不同而激起筆者一探究竟的興趣。這次以黃華秀為考索對象,筆者自然也首先會去注意到這方面。據筆者以前引用過的「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與「明清歷科進士題名碑錄」二書中所載,黃華秀的名次是三甲 第九十名;但後者在黃華秀姓名之下列出的籍貫資料,卻是「福建泉州府南安縣,軍籍」--黃華秀在赴進士考試時,填報的籍貫是南安而非同安、而且他就學時是「入南安庠」;這顯示欲蒐羅黃華秀早年資料的過程中,南安地區的載記是不可忽略的一部份。
(筆者按,在往下介紹南安地區方志對黃華秀的記載之前,得在這裡插入一段:前面提到的八十七年七月第三期「金門學」季刊,在廈門的姜鎮海先生所撰寫「明清進士甲第名次榜出爐」一文中,曾臚列金門明清進士甲第名次,其中有錯誤:在萬曆十七年登進士第的金門人之中,陳基虞、蔣孟育與黃華秀三人都是名列三甲 ,而姜先生的文章裡皆誤作二甲 ;此外,一九九九年八月由廈門鷺江出版社發行、陳重光等三位先生合著的「金門史稿」一書第二百二十頁,對前開陳基虞三人的甲第也有同樣三甲 誤作二甲 的情形。按姜先生的文章雖較早面世,但其開頭第一、二段所列出的參考史料即包含「金門史稿」,或許姜先生是在此書出版前便獲允引用其中資料,故有此承襲而來的錯誤。此外,以上兩種書刊對萬曆三十八年登第的劉行義之記錄,也都有缺字而造成的錯誤:「金門史稿」第二百二十一頁載「劉行義,劉澳人,明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韓敬榜一甲 第124名。」,姜先生的文章中則作「劉行義,劉澳人,明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1610年),敬榜一甲 第124名。」;這兩者的錯誤是很明顯的,因為「一甲 」就只有三名,怎可能跑出上百人來?筆者查閱「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與「明清歷科進士題名碑錄」二書所載,劉行義是萬曆三十八年三甲 第一百二十四名進士,該科的狀元則是「韓敬」。筆者謹於此作個提醒,免得日後有人引用時跟著出錯。)
據筆者所知見,現今存世纂集資料最豐富的南安縣舊時方志,當推民國四年時由南安人戴希朱所總纂者。過去筆者撰寫「金門藝文訪佚」第二部份中,曾錄出戴希朱總纂的這部方志中,有明代中期的青嶼人張定遊覽南安縣高蓋山所作之「高蓋山四景十二奇」,共十七首詩作;這組詩作,連同安地區的方志甚或青嶼村的張氏族譜都不曾迻錄,虧得戴氏的辛勤,筆者才能有此發現。按:戴希朱,南安縣詩山大庭人,原名鳳儀,字敬齋,總纂的這部「南安縣志」,光緒十八年(西元一八九二年)舉人,後官至「內閣漢票簽撰文中書」,誥授奉政大夫。清室覆亡後,戴希朱回到南安,於民國四年受當時縣知事馬振理所請,主持「南安縣志」的總纂工作。民國六年,書成,但因全書約七十萬字,卷帙浩大,未及付梓,只留下一部手抄本。書成後第二年,戴希朱便去世了。直至一九八九年,這部舊志才由「南安縣志編纂委員會」整理完成並以簡體字排版印行。在這部「南安縣志」卷之二十四「人物志之一」所載的黃華秀傳記,全貌如下:
黃華秀,守(原書誤,應為「字」)居約,四十五都東安下人,鉞之孫。萬曆戊子、己丑聯捷進士,授韶州府推官,逮下仁慈,事上端執,精明決斷。雪殺姑之冤,釋代兄之囚,辯伐冢之詭,政聲赫然。以最薦,召為南京浙江道御史,剛果洞達,機務燎如。時東方有遼左之慮,中原有礦稅之興,楚藩有小人之構,三殿之災尤為非常。華秀皆上疏極言之,時稱賢御史。其言三殿修省疏謂:「應天以實不以文,若漠然無所設誠致行,臣未知其何修而何省也。今日修省當速舉行者三:視朝也,郊廟也,納諫也。當速議行者一:大婚也。當具舉而通行者二:泰交也,省刑也。當議處而速行者亦二:舉逸也,采辦也。」皆切中時事。上優旨答之。
其論礦產則並及補尚書,止捐助。謂:「今日開採,為大工計也,顧大工所需直財乎哉!人亦有言:『得一任事之臣,勝得百千萬鎰。』今工部尚書,非所稱『將作大匠』者乎?列名推補,十未用一,謂左右侍郎足辦乎?臣以為此猶貳之也。天下事有分理,有總理,分則輕,專則重,其柄不可移也。願敕吏部推其尤者二員錄用其一。彼責任既專,群職競勸,木屑竹頭,總理周密,為國家節無涯之費不知幾十倍。至于諸臣捐俸,在大臣固為體國之忠,在小臣未必非迎合之意,且為祿既薄,所濟纖涓,遷轉不常,又成畫餅。雜沓陳請,體統更乖,徒使遠近傳聞,真以為府庫空虛,甚非所以誇遠夷、隆中國甚大氣象也。矧猥瑣雜流以資為官,棄捐于此,安知不取償于彼,而以助工為駔儈哉!」
其論百戶王守仁獻其祖定遠侯王弼所遺御賜金寶、二百年前寄頓楚府者,云:「詩曰:『大邦惟屏,大宗惟翰;懷德惟寧,宗子惟城。』言親親也。說者謂周家有道之長,實基於此。漢文治幾三代,至淮南粟布之謠,稱盛德累矣。查先臣鄭曉『吾學編』載:楚宮于宣德五年火,譜系符敕並從更給,矧財寶煨燼,尚能十一乎?即使府中遺藏或有一二,而以楚王世守之物,入小臣奸欺之口,無故而輕籍之,亦乖親親尚德之意,非所以平天下、垂後世也。」其言極詳明剴切,上為之引過優答。當是時,礦事幾息而楚府遂安。
華秀家學故有淵源,官暇,從德興祝世祿、寧國張應泰、潛江歐陽東鳳及郡人李范廉、駱日升為讀書之會,相切劘如諸生。卒于官,不餘一錢,諸公經紀其喪以歸。崇祀邑鄉賢。(采「閩書」、「府志」參「廣東通志」。)
將今之「金門縣志」與戴希朱總纂的「南安縣志」內容相較,後者的黃華秀傳記篇幅多了四倍有餘,而且這些多出的部份,正是黃華秀擔任一生中最重要的南京監察御史官職時所上奏疏的引文;猶有進者,筆者在戴纂「南安縣志」卷之四發現,在該縣文廟之東的「鄉賢祠」內,也將黃華秀列為受祀對象。這顯示:黃華秀與南安縣間的關係誠然不淺,他不僅是在過去便被南安的仕紳們視為本鄉出身之俊彥,並且在當地還保有關於他的一些文獻,是以當地縣志能於為其立傳時徵引之。
要談黃華秀與南安的淵源問題,就必需由黃華秀的前代說起。在現今「金門縣志.人物志.封蔭表」中,有提到黃華秀之父係「黃思孝」,是位生員(沒有中舉),因黃華秀而獲贈廣東韶州府推官,然對黃華秀的祖父之名或生平事蹟則無所道及。但筆者前面抄出「南安縣志」為黃華秀所立之傳,第一段便言其為「鉞孫」,故其祖父之名可知。這位「黃鉞」於「南安縣志」卷之二十九「人物志之五」有其專傳,如下:
黃鉞,字國威,別號石崖。四十五都東安下人,以「易經」登正德丁卯(二年,西元一五零七年)賢書。辛末(正德六年),大主考病,失其卷,特薦欽賜進士出身。假歸不仕,講學蔡文莊(即晉江人蔡清,曾為其父與張苗等人作「逸樂會記」者,為明代之福建大儒,清代時配饗文廟)之門。以文行教授後生,為東南弟子師。自是海濱數十里尚清修實踐之學,人才輩出。若清水岩會中鄭普、李文纘、吳復清、許拱(筆者按:以上四人並於「南安縣志」有傳,皆為學養有素、歷官清正之俊彥)皆從之。孫華瑞、華秀,同登神宗戊子賢書。華瑞為國子監學正,稱端凝善教。華秀自有傳。
由「南安縣志」對黃鉞能有明晰記載來看,筆者認為:在黃華秀的祖父那一代,他的家族的確是居住在南安,是以當地方志對其能詳言之,而在「金門縣志」中對黃鉞卻無生平資料乃至名字可尋。那麼,黃華秀的上代遷徙至金門西黃,想來是在其父黃思孝之時(故「金門縣志」對黃思孝有載,而「南安縣志」卻空了這一代),惟遷徙的原因和確切時間則不可知。「金門縣志」與「南安縣志」皆載黃華秀兄弟於南安縣學就讀,則他們稍長後還是回到祖父老家唸書,並由當地庠生中舉出身。但是:黃華秀兄弟與其父既有一段時間居於金門,他們的「籍貫」要說是金門,也自有道理,且有其他文獻的佐證:據萬曆四十年刻本「泉州府志」卷之十五「封贈」一節所載,黃華秀之父黃思孝被記為同安人(在此筆者得略作說明:該志原文的記載為「黃思孝,同安人。以子明佐貴,贈廣東韶州府推官。」此處把黃華秀的名字誤為「明佐」,該當是修志時手民之誤;黃思孝獲封贈的記載之後,下一條是「胡旦,同安人。以子明佐貴,贈南京戶部主事。」--修志的抄稿者顯然是因兩條記載相鄰,一時眼花,便把「明佐」頂替了「華秀」,而校對者也沒看出來。),若要以「父籍」來算,黃華秀的確是同安-金門人。而且戴希朱總纂的「南安縣志」卷之二十一「選舉志」關於當地舉人的資料,在萬曆十六年黃華瑞、黃華秀兄弟的記載之末便有言:「以上二人府志作同安人」。然從另一方面來說,「南安縣志」為黃華秀立傳也是有根據的:因他的祖父是南安人,況且據前述「明清歷科進士題名碑錄」的記載,黃華秀在應試時填報的籍貫也是「福建泉州府南安縣,軍籍」。要之,古來著名人士常因上代與自身的遷徙而被冠上不止一個「籍貫」,不同的說法各有根據,端視乎要以何「基準點」為標準(像近年來大陸學界就對曹雪芹的「祖籍」到底該算是何處而相持不下,爭議迄今未獲共識)--從另一個角度看:能被一處以上的府、縣志「視為己出」,為之立傳,足徵斯人為鄉里之光;明代的金門前賢,像甌壟人林釬與浦邊人蔣孟育,「漳州府志」或「龍溪縣志」也都為其立傳,視為當地出身子弟。如此觀來,黃華秀之情形亦無足詫異的。
現在再回頭來看看黃華秀的祖父:按黃鉞能「以文行教授後生,為東南弟子師」的資歷來看,他的文筆應有相當可觀,但「南安縣志」未言其有著作傳世或列舉書名,恐怕是未曾收輯成集或早已散軼了。筆者惟一能找到的黃鉞的作品,僅有一詩一文,皆見於晉江人何炯所纂輯的「清源文獻」一書。兩者中的詩作見於該書卷之二,題為「次吳朴齋」,但筆者尚無法考見黃鉞當時與之唱和的這位「吳朴齋」究係何人,亦不詳此詩作於何時何地。詩如下:
次吳朴齋
客路逢秋風,扁舟況晚發。水落見丹崖,雁聲天宇闊。
欸乃鳴橈聲,宿鳥驚林樾。推枕起無言,獨對江心月。
黃鉞的另一篇文章,見於「清源文獻」卷之十七,題為「祭蔡虛齋先生文」,是為祭其師大儒蔡清而作:
祭蔡虛齋先生文
嗚呼!
聖賢不作,道在六經。有得其精,萬化以成。寥寥千載,此意誰承?
考亭云遠,為昏為冥。摻瓢與翰,豈無豪英?剽竊緒餘,有愧宗盟。
嗟維先生,吾道之楨!爰及早歲,撫墜如驚。陋彼俗學,千里于征。
循伊及洛,以達考亭。毫分縷析,啟鑰開扃。風雷之變,日月之經。
爰暨兩間,色色形形。一以貫之,天高日晶。持而後發,孔思周情。
謙沖凝寂,規矩準繩。或山而峻,或海而渟。須臾萬變,無有留迎。
先生之學,于焉大成!觀其翱翔,于帝之旁。天曹之準,縉紳之望。
以人事君,荐引推揚。亦既秉鐸,于彼豫章。循循善誘,綱舉目張。
學術既正,士以知方。中途偃蹇,方出而藏。不究所學,天下徬徨!
急流勇退,無乃太剛!繒矯之下,何有鳳凰?收名北斗,有爛其光。
謂當百年,以迪小子,為梯為航。命之不融,孰執其綱?愛莫起之,
有淚淋浪!計其生世,五十又七;計其在官,惟十之一。豈天有意,
累以著述?四書之讀,膚見之作。爬梳檃括,靡有餘作。究極天人,
整然脈絡。詖淫邪遁,莫得而托。一時之屯,萬世之福!譬之荒蕪,
朱實經營。豈無瓦礫,以待先生?揮而斥之,吾道日星。人孰不死?
有此令名。嗟予小子,渴飲滄溟!先生何人,可得而名?脩身補過,
以畢餘生。敢使墜緒?缺然無承。先生是臨,以翌其行!嗚呼哀哉!
--說到黃鉞與蔡清間的學術傳承關係,筆者還有一點要補充:在清人萬斯同撰著的「儒林宗派」一書卷十四之末,有列出蔡清的「蔡氏學派」門人名單,在蔡清之後,即是陳琛與金門的「品德完人」黃偉,以下是易時中、王慎中、蔡潤中、黃明,再來就是黃鉞。因此在講德修業上,黃鉞與黃偉還有同門的前後輩關係;這也是黃鉞與金門的另一重淵源,故此一提。戴纂「南安縣志」之黃華秀傳記中言「華秀家學故有淵源」,洵不虛言;他的祖父是出自大儒蔡清門下一系,黃華秀兄弟在就學之前,諒必早已受祖父用心地薰陶培養,為日後出仕應世打好立身基礎了。
關於黃華秀之兄黃華瑞:據今之「金門縣志.人物志.文秩表」所載,他曾歷官寧洋縣教諭與南京國子監助教;同書「文舉表」則言其「榜名芝瑞,號育吾」。但筆者查閱前述「南安縣志」卷之二十一「選舉志之一」列出的舉人名錄中,所載之名為「黃之瑞」,而萬曆四十年版「泉州府志」卷之十五的舉人名單中亦作「黃之瑞」,故此處還是該以「南安縣志」所載為正確。筆者查閱光緒元年刻本「寧洋縣志」,對黃華瑞的記載僅見於該志卷五「官師志」的教諭名單中:「黃華瑞,南安舉人,(萬曆)三十二年任,陞南國子監學正。」,該志其他部份並無迻錄其詩文作品。至於黃華瑞在南京國子監曾擔任的最高職務,雖然「金門縣志」記其為「助教」,但這一點和其他史料是不相符的。首先,前引「南安縣志」所記黃華瑞官職係「學正」。再者,現存於天啟三年由南京國子監祭酒黃儒炳續修之「南雍志(據此書書首所列「脩志職名」,後於崇禎年間入閣的金門人林釬當時亦以「司業」身分擔任參訂工作)」一書中,卷六職官表所臚列截至當時的諸位歷任教職官員,黃華瑞之名係見於「學正」名單中,對他的記載為:「黃華瑞,居朏(筆者按:黃華秀字「居約」,故「居朏」為黃華瑞之字),福建南安縣人,由舉人,萬曆三十六年四月任。」同卷之首所列述由「博士」以迄「學正」的教職官員人數與職務為:「博士五人,各傳一經,旬日較藝。而助教皆以三人輔之,互相講解,以授受於六館。學正五人,正其容儀與其句讀。」從這段官員職掌來看,「學正」係位於「助教」之下。而據「大明會典」所載,「國子監助教、典簿、博士」為從八品,「國子監學正」則為正九品。綜上觀之,今之「金門縣志」對黃華瑞官至南京國子監助教的記載恐是有誤的,給昇了一級。(當然:筆者也不能絕對排除天啟三年之後黃華瑞仍活著且更獲擢昇的可能性,但於今缺乏更多資料可考究,也只能暫止於此了)
敘過了黃華秀的祖父與兄長,現在再回他自身來。當黃華秀成為進士、將往韶州擔任推官之時,與他同於萬曆十六年中舉的朋友徐熥曾賦詩為之餞行。據清修「福州府志」載:「徐熥,字惟和,閩縣人……。舉萬曆戊子鄉薦,十上不第。風流吐納,居然名士。家貧好客,凡遊閩者,無論尊官賤士,無不得見。戶外四方之屨,相錯如市。或遊困不能歸者,傾囊以贈。人咸誚為『窮孟嘗』云。其詩為張幼于(張獻翼)、王百穀(王穉登)所推許,有『幔亭集』,屠長卿(屠隆)序之。又選『晉安風雅』。年四十,齎志以歿。」由徐熥卒於四十,於萬曆十六年中舉後「十上不第」的經歷來推算:假定他是接連十次赴考、在最後一次落第那年去世的話,則他是從萬曆十七年一直考到萬曆四十四年;倒推回去,徐熥約當生於萬曆四年,也就是說,他僅十二歲左右便中舉,著實早熟得很。徐熥雖考運不佳,但他並沒有將一生之力枉拋於舉業,其詩才能得當時文壇大家肯定,加以交遊廣闊,確乎當得名士之謂。徐熥為黃華秀往韶州任推官所作之送行詩,見於其所著「幔亭集」卷七,詩如下:
送黃居約司理英州
少年新佩呂虔刀,擁傳東行意氣豪。公署遙開瀧水闊,法星還傍斗垣高。
曲江柳色迎征幰,庾嶺梅花照錦袍。同聽鹿鳴君已貴,可無書札慰蓬蒿?
筆者按:此詩詩題中之「英州」,即韶州府別稱,以該府所屬之英德縣在宋代曾為英德州州治所在而得名。司理,宋太祖置諸州司寇參軍,以新進士及選人充之,後改為司理,掌獄訟;明代推官掌州之刑獄,而明人好引古制為官職代稱,故稱推官為「司理」,亦作「司李」。呂虔,三國時魏人,治績卓著,曾任泰山太守、徐州刺史等職,封萬年亭侯。傳,指赴任途中之驛站人馬。瀧水,源出廣東鬱林縣,流入西江。法星,指位於北斗七星斗杓中的天理四星,喻執法官員。曲江,縣名,明時韶州府治所在。庾嶺,即廣東北境之大庾嶺,嶺上夾道植梅。鹿鳴,指通過鄉試後新舉人之宴酢。蓬蒿,即茼蒿,徐熥之自謂;因其本身在進士考試落榜,而黃華秀已登第授官,故自喻微賤。又:從前面推算的徐熥卒年而言,他應在黃華秀歿後又十餘年方謝世(關於黃華秀之卒年,下文會論及),可惜筆者在他所著的「幔亭集」中所能找到與黃華秀有關的詩,就只有前面所引這一首而已。或許是因黃華秀公務纏身、徐熥則除了應試賦詩還忙於結交文友,雙方面因分別闊遠而再無交集,以致徐熥沒有留下更多為黃華秀而作的詩文吧。
據金門、南安縣志內的黃華秀傳,他在擔任韶州府推官時曾釐清了幾件棘手的案子,包括「雪殺姑之冤,釋代兄之囚,辯伐冢之詭」,因而「政聲赫然」、「以最薦」。筆者在清修「韶州府志」內查閱,但可惜沒能找關於這三件公案或其他的黃華秀斷案詳情,該志卷二十八的明代「宦績錄」中則有載:「黃華秀,南安人,進士,萬曆十八年司理韶州,精明果斷,雪殺姑之冤,釋代兄之囚,辯伐塚之詭,擢南御史,祀名宦。」筆者按這最後一句話的指引,在同志卷十九「建置略.壇廟.曲江(縣)」部份找到了韶州府府治所在奉祀黃華秀的記錄:「司理黃公祠,在西河,諱華秀,華亭人。」在此黃華秀的官職和名字都正確,但其籍貫卻錯了,誤載為江蘇省華亭縣(這項錯誤或許別有涵意,下文筆者會再論)。至於黃華秀任職韶州府推官的時期,據前志卷四「職官表」所列,係萬曆十八年至二十三年間。
為了想找出清修「韶州府志」中是否有迻錄出自黃華秀本人之手的詩文,或同時代人寫給他的作品,筆者在該志卷三十九「藝文略」中檢視,結果在當地的書籍著錄中倒是發現了一本書的記載:「乳源縣志,明黃華秀撰,佚。」,該書刊刻年份為「萬曆辛卯(十九年)」。這段記錄後又有一段考證:「案:舊省志無華秀名,而序稱修志在辛卯,是年為王澄初任。阮通志謂華秀攝任當在萬曆十八、九年間。良是。」筆者按:乳源縣為韶州府治下,而黃華秀曾為該縣修志,他和該縣必然有相當的關係;由前引考證中謂其「攝任」,可知他曾以韶州府推官身份當過乳源縣的代理知縣,因其非真除,故舊有廣東省志之乳源縣知縣名單中未將他列入。雖然黃華秀所修的「乳源縣志」在清代便已成佚書,幸而清康熙甲子(二十三年)乳源知縣張洗易與教諭李師錫所續修之「乳源縣志」,今仍見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中。這部續修之志,仍保留了黃華秀當年纂志時所寫的序文,這也是筆者所能考見黃華秀遺世的最早手筆。文如下:
乳源縣舊志序
今天下寓縣,無論繁僻鉅纖,率皆按其封治,考其肇刱(創),稽沿革之變,紀土地之宜。用著表彰,於以垂鑑將來,不啻詳矣。韶乳僻在山谷,民稀猺夥,於諸邑最為簡小。然地接衡湘,封臨三省,固韶南清淑由始之地也。其縣治起於乾道(南宋孝宗年號,西元1165至1173年)之間,歷四百餘年來,世事代變,亦有可紀者;乃獨隨湮滅而無傳,視傳舍而莫纂,君子懣焉。
余待罪韶理,嘗觀焉太史連志,見其挈綱別目,比事合類,統為之書,析為之說,駸駸乎子長(司馬遷字子長)風味。既心慨慕之,謂可為修志者法程;第日治司空城,且晝無暇晷,又庖祝不兼,非其職也。
春,承乏署乳事,與昇任林君語及志缺。林君哂然曰:「某與譚博士自不揣,已將屬稿。顧因陋就簡,管見蠡測,其詳不能什一,不可規也,支語俚詞,不可經也。使君倘有意乎!旁蒐遠羅,綜今核古,獨抒作者之見,而裒然成不朽盛事,則乳有望矣!」余謂:「凡志之作,豈以敷藻摛詞、誇聞耀見,為靡而已乎!又豈以表異譚怪、繪魅畫魎,若齊諧、汲冢之書,為誕而已乎!夫亦據事核實,傳信彰是,用昭憲度,令後之人,可藉以稽,故足述耳。」因命譚君授其書,得上下編如(若)干冊,上溯禹貢之分,下逮近古之勝,究因革之所明,採民風而剽說。屬事陳詞,衡鑑具在,義以地裁,體仍連例,有先得我心者。又其詳編于今而略于古,遺于遠而侈於近,有闕遺之思焉。雖其起自獨創,前無承藉,風土之紀載或有未悉,一人之睹聞容有未周。然今日以昔為昨,來日又以今為昨,古今之相昨,一也。草創於今,令後來繼今者有所憑藉而嗣輯之。致詳於略,紀備於遺,斯其大都矣。若乃抱經綸之責,懷當世之慮,不離堂序之上,而欲周知嵁嚴之遠;補苴廢墮,張皇幽眇,俾政以時順、化與俗宜,則孍憲畢陳,軌跡可度,區畫得失之故,又犁然睹已!
夫究心墳典,遊思政外,勒著作之業,垂可繼之緒,達人之標也。懲噎廢餐,掩勞沒善,笑前人之未工,忘己事之已拙,俗士之習也。余既愧于達,亦烏敢沒二君之勞?原稿古蹟、丘隴,并列政書,有似錯出;因為參以己意,重訂諸說,集古蹟於形勝、附丘隴於外紀,用成一彙,以付剞劂。雖不敢謂名山之可藏,抑亦不類齊諧之志怪,俾後之君子以觀覽焉。
萬曆辛卯韶州府推官南安黃華秀書
筆者按:黃華秀序文中所提到的「昇任林君」,據「乳源縣志」卷五「秩官」表所列,即萬曆十三年來任乳源知縣之林文豐(福建建寧府建安人);另一位「譚君」,按當地職官記載覈之,應是於萬曆十七年至二十二年間任該縣訓導之譚時亨(湖南衡陽人)。從黃華秀的自道,可以知在他之前,林文豐與譚時亨二人已為「乳源縣志」破天荒的修志工作進行草纂,但目標尚未達成,林文豐即因升遷即將他去;適值前來代理的黃華秀對這項地方大事也有心成就,林文豐便命譚時亨將書稿交予黃華秀,讓他主筆完成。對於前兩人的功勞,黃華秀在序文也明白交代,不曾掠美。為前未有專書紀風土之乳源縣完成纂志工作,可謂是黃華秀在韶州府理刑獄外的一項成就,也顯示他除了長於刑名,更有史才。
黃華秀修纂而成的「乳源縣志」原書,於今雖已不存,但除了黃華秀的序文之外,康熙年間知縣張洗易續修的「乳源縣志」卷之一、二中,倒還有些章節保留了黃華秀所撰的引言;張洗易的作法,一方面固然是對該志初纂者的工作成果表示敬意,一方面諒必也因黃華秀之論述精到,故時日雖久而仍有保留價值。筆者依在「乳源縣志」中出現的先後次序,將黃華秀所撰寫的這些引言抄錄如下:(原書中字跡不可辨處以「□」代之)
卷之一 分土志
沿革
黃華秀曰:乳源舊以鄉名,在虞塘黃土嶺,古百粵地。禹貢為楊州之南境。裔周叛服不常。秦命將平之,始入中國,然分隸於曲江、樂昌之間,縣治自趙宋始。岡巒環峙,脈接衡湘,溪水紆瀠,東合入武順,注會湞,以赴於海。識者謂嶺南清淑之氣,自韶而始,乳其支源孕裔者耶?自遷今治,民樂其業,雖稱簡僻,有易治之風焉。
疆域
黃華秀曰:乳地東西廣一百七十里,南北袤一百五十里,幅員踰成周侯封矣,何獨不得與神州中縣齒也?惟是山谷叢雜,鮮有平原沃野之區;猺獞種夥,非盡編氓隸籍之戶,故獨稱褊小哉!然縣在楚粵之交,襟喉犬牙之地;湟關一塞,則楚不得以飛渡;武陽一通,則粵不能以自全;順流而東,旦暮薄府,其南北要害者耶!
山川
黃華秀曰:柳子云:「地雖勝,得人焉而居之,則山若增而高,水若增而深。」誠哉是言也!乳佳山水如九仙巖、香爐石、湯泉諸境,稱絕佳矣,然皆湮滅而不稱,或一創而莫續,罕所傳記焉;豈非地僻荒隅、不經高人墨士臨眺品題,故爾無聞耶?假令產于通會之衢,則庶幾□與中州勝概等觀矣!
風俗
黃華秀曰: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今天下奢靡極矣!乳其猶有先進之遺耶?俗淳而質,民愿而野,衣不綺縠,食無異膳,競誦者犴狴時空,此他縣所不及。四禮之在民間,不甚窳裂,蓋有足多者。吾聞之:國儉,則示之以知禮。倘令由乳之俗,而稍文之以禮,庶乎其可矣!
災異
黃華秀曰:春秋不諱災異,書雷雹、書星隕、書蟲蝗,不一而足。蓋天地之流行,人不可必,而郡邑禨祥,於是為重。乳地褊小,盤亙萬山,兩間變異,頗不經見,有可紀者,不過城池地方之警而已。化異為常,變眚為吉,蒞茲土者,任有在矣!
卷之二 定制志
城池
黃華秀曰:余觀乳城週不能里,文廟隍社並在城外,福(幅)小殊不稱縣治。偶登城眺望,觀東南界,山水擁衛沃野,圍可二里許。私意謂可將此地充拓築城,聽民移住,庶緩急可恃。嘗試以詢諸父老,道羅知縣亦有此議,不知當事者緣何故泥?則余見良非偏哉?又鄉落居民,多自負山壘城,為旦夕計。誠令移此土城之費,俟農隙而餅築之,則事省功倍,一勞永逸,百世利也。為民任事□□致意於司土者焉!
橋梁
黃華秀曰:通濟橋,鄉民饒仁獨力肩成,捐貲不足,鬻產繼之。邑西北三百里民免墊溺者若干人。有司欲表其德,飲於鄉,皆不就。入山惟恐不深,避人畏覓其影,茹苦終身,泰然自足。此義而隱者,可以風鄉矣!(筆者按:據此志「橋樑」一節正文所載,通濟橋,在縣西一百里,鄉民饒仁建。黃華秀特為標舉饒仁鬻產建橋之義行,足見他亦留心平凡小民中的偉大者,揚揄其可風品德;其修志之用心程度也可見一斑。)
--介紹完迄今筆者所能發現的、黃華秀在廣東韶州府任推官期間的相關文獻後,該進入他生命中的另一個也是最重要的階段:他被擢為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一職、對朝政直言亟諫的時期。在前面筆者引戴希朱總纂的「南安縣志」所載的黃華秀傳記中,固然有其三篇奏疏的節錄文字,但在這短短的篇幅內,缺乏黃華秀當時所針對提出諫言的事件詳情;奏疏文字也是截頭去尾,雖是菁華處,不見全文總令人不痛快。而且,照傳中所言,黃華秀曾經對「東方有遼左之慮,中原有礦稅之興,楚藩有小人之構」以及「三殿之災」等四事上疏,但此傳中所能見到的奏疏節文只有三件事,缺了「東方有遼左之慮」一項。要僅憑這些奏疏的段落文字,去追溯黃華秀當年到底為何情何故向明神宗提出諫言,雖並非不可能的任務,畢竟還是不如找出這些奏疏的全文,更便於今人吟味理解、領會其忠君愛國之苦心。幸好,黃華秀雖無個人文集傳世,卻尚有四篇奏疏由他人纂輯之書迻錄而得以保存迄今。
有明一代,歷朝臣子的奏疏文字今猶可見者甚多。除了「實錄」內抄存(多半經過節略)、個人文集內收錄或方志中的藝文志所載外,還出現不少專收奏疏的彙整合集,例如孫旬編纂的「皇明疏鈔」、張鹵編纂的「皇明嘉隆疏抄」、顧爾行編纂的「皇明兩朝疏抄」、張潮編纂的「皇明疏議輯略」、秦駿生編纂的「皇明奏議備選」等等。而在萬曆三十三年,一部專門彙輯南京監察御史們所上奏疏的專書也出現了:由當時都官拜南京監察御史的朱吾弼、李雲鵠、蕭如松、孫居相等四人同輯,廩生吳伯與編校,庠生周文明督梓,將正德以迄萬曆年間的多位南京御史的奏疏編纂成帙,名為「皇明留臺奏議」,書中依奏疏內容分為「君道類」、「脩省類」、「好尚類」等二十一門。由載於書首的孫居相序文,可看出這些南京監察御史們對本身職務地位的自尊自重,以及他們編纂此書的用心:
「……南御史臺(筆者按:明洪武十三年以前沿元制設「御史臺」,後來廢此名,改為成立「都察院」。在此是因好古而用舊稱),貴近烜赫,稍孫(遜)於北。然以襟帶南服,故 上所寄耳目,視北加重焉。何者?南臺無輶軒四方之事、無驣躐華膴之想、無風指觀望之撓,顧(故)得一意營職,暮思而朝筆之。又其人大抵多用落落(謂不茍合流俗)來者也,故其論事,有伉直而寡匿端,忠憤鬱積,勃乎其不能自休也。國家有大廢置、大利病,竭情悉志,以排九閽,甚至批逆鱗、搜城社。有北臺所不能得,而南臺一疏定之者……。然則南臺之有奏議,恢人主之視聽、關一代之綱紀,惡可聽其逸而不存也?近者 天聽愈高,疏入多不報。憲度頹靡,建白之章,委積充棟,藏史不能悉收。久且泯泯,有識寒心……。同臺二三兄弟,因延宣城吳生伯與,悉搜洪(武)、永(樂)以來掌故所藏諸臣章疏,裒而梓之,題曰『皇明留臺奏議』。然而逸存相半,間亦稍加刪次。於以載往哲之嘉猷,作方來之明鑑……。」
從孫居相的自道,可以看出南京都察院的御史們所處的地位,雖去金闕甚遠,但也由於他們和雜務、權貴等等的隔離,更能專心於職責所在,於上疏論事時與北京的御史們相較下更無「揣摩上意」的考量,故其在皇帝眼中猶有勝於後者的重要性。與孫居相等人同時代的黃華秀,諒必也是抱著這樣的自覺在克盡厥責吧--可是,在萬曆中期,「天聽愈高,疏入多不報」;這些御史們苦心孤詣的諫言,竟成了「空包彈」,對他們來說,這簡直是否定他們的存在一般。為了不讓這眾多南臺御史的讜論因未被採納而泯滅,是以孫居相等人發憤纂輯出書:一方面要讓世人知道他們為釐正朝政盡過的努力、一方面也希望這些奏疏傳之後世,作為來者的殷鑑。也多虧了他們的願心,於今我們才得以目睹黃華秀的奏疏。
在「皇明留臺奏議」中收錄的四篇黃華秀奏疏,依出現的先後次序為:「修省類」中的「畏天變恤人言疏」、「宗藩類」中的「乞察讒誣親藩疏」、「釐正類」中的「乞查礦議異同并重責成疏」,以及「兵防類」中的「預防倭患疏」。(為了行文理路,筆者以下將依這四篇奏疏上奏的時間來一一介紹,不按此處順序)從這四篇奏疏可以見出一個共同點,就是黃華秀對朝政時事的消息,係藉「邸報」而得知。據蘇同炳先生「明史偶筆」一書中「明代的邸報與其相關諸問題」部份的研究歸納,明代的邸報形式內容有幾個特點:一、它們是以有格紙書寫的手抄本。逐日的文字內容,可多至一萬字。二、邸報以傳鈔章疏為主,間及朝中的人事動態。三、裝釘成冊的邸報,以每日為一本,前有要目。除重要章疏全鈔外,例行性及不重要的章疏,祇摘錄其事由及奉旨情形。至於邸報的閱讀者,依蘇同炳先生的假定,包括了全國各地總督、巡撫、巡按、總兵官等重要官員,以及南北兩京的五府六部卿寺翰詹科道等衙門,每日發行量就可能需要三百本左右。按黃華秀擔任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的時間,係自萬曆廿三年至廿六年,但筆者檢視「明神宗實錄」這段時期內的記錄,並沒有提到他因事奉旨出巡的情形,所以他在任上應該都是一直在南京都察院供職,由邸報了解北京傳來的朝中大事。
在開始介紹「皇明留臺奏議」所收的第一篇黃華秀奏疏「畏天變恤人言疏」之前,筆者必需先糾正前引戴纂「南安縣志」中的一個錯誤。該志的黃華秀傳中稱:「其言三殿修省疏謂:應天以實不以文,若漠然無所設誠致行,臣未知其何修而何省也。今日修省當速舉行者三:視朝也,郊廟也,納諫也。當速議行者一:大婚也。當具舉而通行者二:泰交也,省刑也。當議處而速行者亦二:舉逸也,采辦也。」以上這些黃華秀傳記中引所謂「三殿修省疏」的句子,和「畏天變恤人言疏」中的「……臣不知其何省而何修也?臣謹仰察天心,俯稽輿論,聽民庶之謠吟,問路叟之隱憂,知今日修省,當速舉行者三:視朝也、郊廟也、納諫也。當速議行者一:大婚也。當共舉而通行者二:太交也、省刑也。當議處而酌行者亦三:舉逸也、採辦也。」等句比較起來,雖有文詞歧異詳略的不同,但欲進諫的重點一致。可以推定:「南安縣志」中所言之黃華秀「三殿修省疏」,和此「畏天變恤人言疏」,其實便是同一篇。但「南安縣志」中的黃華秀傳記執筆者(不知是戴希朱或更早的其他人),恐是並沒有真正見過黃華秀這篇「畏天變恤人言疏」之全文或至少第一段,只看過此疏的一些片段,才會以己意將之稱為「三殿修省疏」;因為「畏天變恤人言疏」的第一段裡,黃華秀便已自道其上疏進諫是緣於「適閱邸報,災及 乾清二宮,路寢煨燼」--發生火災的,是「二宮」,並不是「三殿」。
在萬曆朝的中期,皇城內曾有兩次嚴重火災。一次是發生在萬曆二十四年三月,坤寧宮失火延燒到乾清宮,二宮俱燼。另一次則是在萬曆二十五年六月,歸極門失火,延燒到皇極殿、中極殿、建極殿,以及文昭閣、武成閣。由黃華秀疏中的「災及 乾清二宮」之語,可知「畏天變恤人言疏」是在前一次火災之後所作。撰寫「南安縣志」中的黃華秀傳記者之所以會有此誤,除了因未見黃華秀奏疏全文外,諒是因這兩次火災是連年發生,時間相近以致張冠李戴--把這兩次火災搞混的,其實也不止「南安縣志」,連「明史」也在相關記載中舛誤過。像筆者下文還要介紹的黃華秀「乞察讒誣親藩疏」,是為了發生在萬曆二十四年間,一個百戶王守仁誣賴楚王府侵吞其祖產的事件而提出的辯誣。這項指控到後來被證明是子虛烏有,但楚王府為了求平安,於是花錢消災,在當年年底奉獻了兩萬兩 銀子給朝廷,作為重建坤寧、乾清二宮的工程款。而「明史」卷一百一十六關於歷代楚王的記載中,卻稱這次奉獻是為了「助三殿工」;事實上,楚王府欲獻出這筆鉅款之時,「三殿」根本還沒發生火災--「南安縣志」的黃華秀傳記中有此誤,倒也不必苛求,只是筆者為了介紹黃華秀的奏疏之前,必需先將時間與事件釐清,以免造成混淆而已。
釐清「南安縣志」中的舛誤後,現在來看看黃華秀寫下這篇「畏天變恤人言疏」的背景。據「明神宗實錄」萬曆二十四年三月載:「乙亥,是日戌刻,火發坤寧宮,延及乾清宮,一時俱燼。 上時居養心殿,密邇二宮,立火光中籲禱甚切,幸不至蔓延。」。依「實錄」當月卷首,初一是戊辰日,算起來乙亥日該是初八;不過,「實錄」下文的戊子(廿一)與壬辰(廿五)日所記明神宗上諭,卻都稱火災發生在三月初九 ,故實錄此處應是把該記在丙子日的事誤繫在乙亥日了。這場深宮中的火災,還驚動了內閣首輔趙志皋等文武百官急趨救護,但因皇城長安門閉鎖不得入,只好從門縫間將慰安聖躬的題本遞入。所幸神宗與其生母、皇太后均安然無恙。對於現代人而言,若不是因落雷引發火苗而致起火,是不會想到將火災歸於「天災」、「天變」,而該是意外或人為疏失所致。但這場大火發生在戒備森嚴的深宮內院,照理來說,皇帝既為「天子」,其居所本當是有神明祖靈所拱護,現在居然會發生如此重大變故,可見是天之譴告了,故視之為「天變」。
在這場火災發生後第二天,神宗便發布上諭:「今偶爾災變,實上天警惕,乃朕失德所致,驚疑 兩宮聖母,賴 列祖威靈祐庇。朕心懼切,自不安心,與元輔等議,恐未盡愆咎(怕老天還會再降他禍)。傳示禮部,遣官告 廟自責,合行事宜,查例來看,以回 天意。」三月十一日 ,大學士趙志皋等便上了條陳,請神宗要採行下詔罪己、勤理政事(當時神宗已習於將群臣奏章「留中不發」或覆以「不報」,弄得許多國家大事停擺)、拔擢人才、遞補缺官等作為,並要行郊祭、告廟等等。
本來,這次災變是一個很好的契機,可以讓群臣們作為發端,對越來越怠忽責任的神宗亟言直諫。然而群臣們的殷盼卻是落空了。例如趙志皋等在三月十一日 條陳內本有請神宗下令暫停「織造」與少緩「燒造」這兩種供應宮中布匹、器皿需求的建言,以使負責供應這些貢品的省份百姓,在水旱兵荒踵至的當時能稍得喘息,且在廿日又再度對這同一件事題請。但在三月廿一日 ,工部奏請將供應織造燒造的規模縮減,以將這些民力財力移作火災重修工程之需時,神宗的回應卻是令人寒心:「奉旨:這都是現缺應用,進 兩宮聖母,及賜各宮年例、賞賚內外并夷人等,義不可缺,難以停減。還著遵前旨行。」對於這麼一項可以使數以十萬計百姓感恩戴德的建議,神宗尚置之不顧,其他諸事,可以毋庸論矣--在這場宮廷大火發生後的一段期間內,神宗除了「遣人告廟(還不是親自去)」、下罪己詔之外,根本連一丁點顯示有所警惕的「實政」都沒有。遠在南京的黃華秀從「邸報」看到這種情形,真是再也無法按捺他的激動了。
關於黃華秀這篇「畏天變恤人言疏」奏抵朝廷的時間,筆者在「明神宗實錄」或明末談遷所著「國榷」這兩部史書內均未見特記。按此疏中有提到神宗下罪己詔,事在三月廿一日 。這件事由「邸報」傳至南京,黃華秀閱後執筆作疏,再送抵北京;這麼一來一往,筆者估計:中間約莫要一個月到一個半月的時間,也就是約在四月下旬至五月上旬之間此疏方抵闕。而由於前開二書未曾對黃華秀的這篇奏疏有所記錄,因此神宗見疏後的當下反應如何,筆者也不能遽言之,必需要從日後朝政的情形是否有朝向黃華秀諫言的方向改善才能觀察出來。這一點,筆者就留待介紹完黃華秀的四篇奏疏再一併敘述。
黃華秀在這篇「畏天變恤人言疏」中進諫的事情,項目不少,但這些臣子們亟盼神宗採行的要務,並非是在萬曆廿四年的那段時間才顯得特別重要,它們大多可以說是由萬曆朝中葉過渡到後期都還存在的問題。由於神宗怠忽政道,加以性子執拗、喜歡聚斂又愛與群臣作對,這些他身為皇帝應該理會的事,在臣子們一再促請下還是懸若匏瓜,終至朝政幾近停擺、上下離心離德。為了方便讀者理解,筆者於下先將此疏列舉的諸事稍加解說:
所謂「視朝」,本該是作個皇帝最起碼的責任義務,但神宗就好像聽了趙高對胡亥說的鬼話:「天子稱朕,固不聞聲」;在位四十七年,一大半以上時間不曾臨朝視事。據「明神宗實錄」萬曆二十四閏八月初三 日所載大學士趙志皋的奏疏,內中就有言:「皇上之不視朝,將十年于茲。」做皇帝的怠惰若此,又怎能統馭百僚、推行政務?
像「郊廟」,即便只是拘於禮制對上天與祖宗「意思意思一下」,心裡根本不以為然,但能把它當件事恭恭敬敬地去做,表現一下「我愛其禮」,至少臣下還能試著說服自己相信:皇上是真有那「敬天法祖」的樣子。但神宗既對「實政」都打不起精神料理、就連這些形式上的虛應故事也省了,乾脆叫人代理。這種敷衍態度,在講求禮治的儒臣觀之,與傳說中王安石的「三不足」已相去不遠了。
說起「納諫」,神宗的「逆鱗」當真是生滿全身,對進諫的言官們往往動不動加以斥罰、不然就是不理不睬。像在萬曆二十四年正月,神宗就以先前一名副千戶不應署四品職務一事為由,藉口言官們該糾舉而沒糾舉,一口氣將北、南京三十多位給事中、御史削籍為民,其實根本就是找碴「修理」這些常常以奏疏讓他看了不舒服的官員。其他時候神宗無端或藉辭降罪言官之事,更是不勝枚舉。
至於「大婚」,指的是神宗的「皇長子」朱常洛的婚姻大事。常洛在萬曆十年出生,係恭妃王氏所出,但神宗對這個大兒子及其母並不喜歡,一心專寵鄭貴妃。而當鄭貴妃在萬曆十四年生了皇三子朱常洵(皇次子生於萬曆十二年,落地不足一年便夭折),神宗的歡喜逾常使群臣們發現一個即將來臨的問題:誰當繼承人?皇長子與皇三子皆非正宮所出,兩者競合本當以「立長」為是;然以神宗對鄭貴妃與皇三子的寵愛,擺明是想讓常洵成為太子。但在群臣則認為:神宗之怠政,和鄭貴妃的「狐媚」有不可分的關係,若再讓她母以子貴,這還得了?而且立幼而不立長,這也於禮不合。神宗對臣下的想法當然也能揣摩得出,於是雙方便展開了一場長達十餘年的攻防戰。隨著皇長子漸漸長大,做父親的神宗對他漠不關心,臣子們倒是像鬧鐘一般不斷地提醒:皇長子該出閣講學啦!皇長子該成婚啦!請快冊立皇長子為太子、以定「國本」!而對這些忤逆意向的奏請(意在奠定皇長子繼承人地位),神宗總是那幾招應付:不理不睬、藉詞推拖、被逼急了時就「修理」進言者以杜眾口、不然就是姑且應允,到該兌現時又耍賴皮……。這場長期抗戰打下來,雖然皇長子在萬曆廿九年總算被冊立為太子,但君臣間的角力,已使皇上在臣下眼中的「信用度」降到幾近於零。黃華秀奏請為皇長子舉行大婚的當兒,這場抗戰還有得打呢。
所謂「太交」也者,是引「易經」與傳文之詞而來的概念。「太」字與「泰」字古之音義互通,「太交」便是「泰交」。按「易經」之「泰」卦,卦象為乾下坤上,經文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彖傳」釋此卦卦象為:「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乾即是天,是君;坤則是地,是臣。「泰交」之象,便是君臣彼此能交心推誠,以至與民偕樂,上有以治乎下,而下有以供乎上;若無法臻於「泰交」,便會導致壅蔽阻隔,上下不通,乖戾離絕,國家自然也就無法致治。而神宗的持久深居高拱,在歷代各朝皇帝中還真是少見,地位卑下的小臣不消說,連大學士王家屏都曾在萬曆十八年上疏時提到:「統計臣一歲間,僅兩睹天顏而已」;皇帝在臣子眼中既是如此「久見」,還能談什麼「泰交」?
黃華秀此疏以下所言「省刑」、「舉逸」、「採辦」,綱目與本文皆淺明易解,筆者就不多闡釋了。在此疏最後一段所提到的「六事責而七年虐燄遂熄于桑林,三言善而熒惑退舍不罹于火災」云云,前者見於「後漢書.鍾離意傳」。鍾離意係東漢初年會稽人,漢明帝時官拜尚書,當永平三年時夏季大旱,皇城內卻還在大肆興建北宮,鍾離意於是詣闕免冠上疏勸諫,疏中有「昔成湯遭旱,以六事自責曰:『政不節邪?使人疾邪?宮室榮邪?女謁盛邪?苞苴行邪?讒夫昌邪?』竊見北宮大作,人失農時,此所謂宮室榮也。自古非苦宮室小狹,但患人不安寧。宜且罷止,以應天心。」等語。漢明帝見疏後立時下令停止營造宮室,並減省不急之開支,不久後便得降大雨,旱象解除。後者則見於「史記.宋微子世家」:當宋景公三十七年時,出現「熒惑守心(火星滯留在心宿)」的星象。古人認為天上星宿分佈與地上國家的方位相對應,而心宿正屬宋國分野,也就表示宋國將遭大難,且第一個威脅到的對象便是國 君。宋景公很憂慮,便詢問「司星」官員子韋可有方法避禍?子韋說:「可移於相。」景公回曰:「相,吾之股肱。」子韋又說:「可移於民。」景公也不同意:「君者待民。」子韋再說:「可移於歲。」景公說:「歲饑民困,吾誰為君?」子韋聽得景公有如此愛憫臣民之心,便說:「天高聽卑。君有君人之言三,熒惑宜有動。」於是再度占候火星的位置,果然移動了三度,天譴的危機竟得平安渡過。黃華秀疏引前例,亦以諫止宮室營建為言,用得既得體又巧妙;後一例,則闡明若人 君有恤德,天變災異亦能化消。為打動神宗,黃華秀甚至在最後拿自己的性命作抵,向神宗保證:若神宗採行其疏中勸諫諸事後,「不化災為祥、易歉為豐,登海宇于雍熙之盛者,臣請從欺罔之誅!」其為國為民聲嘶力竭的呼籲,讀此疏猶可想見。
畏天變恤人言疏 黃華秀
臣聞: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故善言天者必有徵于人(語出「荀子」性惡篇),誠以天道遠,人道邇(見「左傳」昭公十八年子產語)也。 陛下臨御以來,孜孜求理,其於 天之道似已備至,宜若無所致天譴者。適閱邸報,災及 乾清二宮,路寢煨燼, 宸極震恐。臣以為此非細故也!變不虛生,意必有以召之者,人事容有未至乎? 陛下拊躬引罪、恐懼不寧,亦 修省之力,而欲不虛 上天仁愛之意矣!臣以為此時發德音、下明詔、求直言、布新德,當必有惟恐不及者;大小臣工因事效忠,稱意 俞旨,當必有夕奏疏而朝施行者,其奚待臣言?臣蓋疏草而焚者再矣!又數日,伏睹遣人告廟外,僅僅詔告;已爾其于諸臣封事之疏,咸留中不發。臣不勝惶惑,以為此非修省之實也。臣聞之:太上修德,其次修救(筆者按:語出「史記.天官書」原文為:「太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救,其次修禳」)。以今諸人之論,列其為修德修救也審矣,而一切不察,臣不知其何省而何修也?
臣謹仰察天心,俯稽輿論,聽民庶之謠吟,問路叟之隱憂,知今日修省,當速舉行者三:視朝也、郊廟也、納諫也。當速議行者一:大婚也。當共舉而通行者二:太交也、省刑也。當議處而酌行者亦三:舉逸也、採辦也。不難披心腹為詳陳之,惟 陛下試垂詧焉!
夫臨朝聽政,豈僅故事?臣主于是乎親,禮法于是乎維。承式者肅,望風者懷,蓋其效至神也。前代無論,即 祖宗視朝之制,亦無敢怠荒。惟 世廟末造,靜攝深宮,而三殿之災(筆者按:此指另一次發生於明世宗嘉靖三十六年四月間的火災)可為殷鑒。今 殷庭希御,堂陛曠疎,百官庶府,思欲睹 聖天子之威儀而不可得矣!二宮火焚,得非天不欲 皇上以幽閒輟蹕之所,而忘青陽總章之居耶?且 陛下以今之日何時也?東倭猖獗,西虜跳梁,水旱薦臻,流移騷繹。不以此時 御朝視事、 召諸臣而圖得失,求長綏遠馭之略,而欲 深居高拱,以希無為之風,臣恐天下脊脊多事也!臣見古者謹災,有召群臣便殿者、有御殿門親受章奏者;是知諸臣之請視朝是也!所當亟行也!
國之大祀,惟 郊與廟;天地神明,森然對越, 祖宗靈爽,儼若降臨。 聖代以前,未有不親者,乃今數年來,盡遣代矣!以為無益耶?則胡以祭也!以為有益耶?則胡以代也!二宮天燔,適值祭掃之日,得非天不欲 皇上以內禁齋居而為明禋報本之地乎?云何事也至此,而告廟之禮仍復不親!天方降災,而君猶未悔禍! 陛下以災如是已也,竊恐天意有未可知也!臣見古者謹災,有郊祀甘泉者、有入告寢廟者;是知諸臣之請郊廟是也!所當亟行也!
苦言利行,苦藥利病。秦以惡聞過而失,隋以不受言而亡。詧往鏡來,可為龜鑑。 陛下督過言官、厭薄讜論,落臣勳至數十章奏,百無一發,使喑啞而歸,朝陽寡和。則焚煬赫燄之虞,得非天不欲 皇上以龍樓雞幛之嚴,為文書架閣之府乎?云胡言者踵至,而猶未顯然施行也?將天變為適然耶?將令中外之人以災為諱也?將鳳扆天,自有獨斷而無庸于言耶?不則諫官之設,豈欲祿糜之耶?且使權奸根據而莫除,皇路蓁蕪而莫開。臣以為此非 國家之福也!臣見古者謹災,有詔求直言者、有令群臣極陳得失者;以知諸臣之請開言路是也!所當亟行也!
乃 大婚當速行,而胡以云當熟議也?蓋臣聞男女之好,婚姻以時,則陽不愆、陰不伏;故禮謹納采(見「禮記.昏義」),詩詠標(摽)梅(謂「詩經.召南」之「摽有梅」篇),誠重之矣!我 太子、諸王,婚禮雖殊,然皆舉以十五歲,未有愆期者,歷歷可考也。 皇長子十五歲于茲矣!欲請以 冊、立並舉,則 陛下為中宮(筆者按:指神宗之皇后王氏,無子。)故,謙讓未遑也;若因是而復不允大婚之請,則倘 中宮過此而未有舉,亦將閣是禮以需之乎?竊恐 中宮之心,亦有所不安矣!臣謂:齒均議嫡,毋(母)均議長,天地之常經,古今之定制也。 皇長子出講也, 陛下特寵,其與諸王異,則今日大婚亦乞禮官按故事,暫以 皇長子妃命名,而以 太子妃之禮舉之,夫誰曰不宜?此朝野仰望之誠心、 宗社根本之大計。炕陽示誡,天得非欲 皇上安處周樓疏軒之中、亦念青宮冑禁之地乎?且 皇長子與 皇女孰重? 陛下已選 皇女姻矣,豈故愛女賢予愛子乎?臣見古者謹災,有請豫建太子者;以知諸臣之請大婚是也!當速議而行者也!
古者,君臣上下,手足腹心,協氣薰蒸,太和翔洽;故天表之應,應之以祥。今也,宮禁端居,堂簾萬里;上既遠隔,下亦闊疎。大臣少格心之論,小臣乏造膝之規。人各有心,心各一意,譬之同舟而胡越。然乖氣致異,天固欲使內嬖之深嚴,易為幄筵之親接也!謂:宜日賜燕見,使元老得時奉檄音;月數御門,使群僚得時望顏色。而為大臣者,又當正笏垂紳而從容諷諫;為小臣者,亦宜隨職效忠而展采錯事。要使君臣道合,相得益彰。此毋寧諸臣協恭和衷,尤 陛下虛懷延訪之日!臣見古者謹災,有謂君臣當交儆者、有謂為君難,為臣不易者;以知泰交之說是也!
古者:罪止其辜,罰不及眾。故刑措之朝,百端輻輳。今也,告訐門開,抄沒習漸。上既督責,下亦阿承。籍良右以抵贓,駢無辜而受虐。誅蔓裂門,桁楊載路。祝融示儆,天固欲使廣廈細旃之間,亦念爛膚焦骸之厄也!謂:宜解煩苛之綱,追贓者恕之;蠲連坐之誅,被逮者原之。而理官刑曹,亦宜體好生之心,不難平反以逆主。奉 欽恤之詔,毋輕枉陷以毒民,要使生者不死、死者不冤。此無寧諸臣秉公執法,尤 陛下布德施惠之時也!臣見古者謹災,有請肆赦者、有議五覆者;以知諸臣之請緩刑是也!
乃舉逸,何以酌議也?臣見草莽之伏多矣!遺佚日久無論,朝野傾心。即 陛下前旨,亦謂罪廢諸臣且當錄用者,乃邇時請而猶未蒙溫旨,何也?得非恐沽名干進之徒,濫與輸忠攄赤者同科乎?臣竊以懲饐廢餐,尤計之左也!語曰: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見「論語.衛靈公」篇)。今諸臣之言纚纚在也,其隨聲希進者與忠肝義膽者,俱灼然可考。 陛下試令吏部、都察院從公查核,分別以請:其于百折不回、抗節砥柱者,不次超遷,以慰人望;次則循資推轉;又次則稍寬謫禁,以收人心。將見舉不至濫,野無遺賢,中外欣欣,彈冠相慶,民心悅而天意得矣!彼災變之來,得非 天欲 皇上撫高居清穆之家,亦念岩穴側陋之英乎!臣見古者謹災,有擇賢良者、有蒐遺逸者;以知諸臣之請舉廢是也!
夫採辦,胡以酌議也?臣見今採辦之困甚矣!湟中之絨、西川之扇、楚之魚鮓、南之回清、蘇松之段疋,遞年逾額,供億不支;槁目憂時之臣請蠲而因以蒙罪,乃一舉而付之烈燄之中!此 天欲 皇上席重茵累縟之盛,而思農夫織女之艱也! 陛下不以此時蠲額外之供、停不急之役,廣大之以市民心計,于今營繕方興,物料等項,其勢又不得不取于民!加以東事告急,兵餉日增,轉輸盈途,誅求四出。有如居者不堪出辦之煩、行者不耐登途之苦,東匱西竭,新嗟舊怨,雜然並作,恐秦人戍澤之變(指陳勝與劉邦之起義),可為寒心矣!臣見古者謹災,有議寬無名之征者、有議省內供之費者;以知諸臣之 請酌採辦是也!
夫天與人,通者也。 人君承天而為之子。天心仁愛 人君至無極也。故六事責而七年虐燄遂熄于桑林,三言善而熒惑退舍不罹于火災。 皇上邁德殷湯、何論宋景哉!況臣之所列論者,非蒼蒼是覆之天,總臣庶之天也;非臣一人之私言,天下萬世之公論也。伏乞 俯順人心、仰承天意,敕下該部,著實舉行!則宮垣雖赭, 國祚益堅;殿宇可建,邦基愈固!腹心耳目,無煬竈之憂;山龍火藻,有垂裳之慶。主德日以精明、君身日以強固;不化災為祥、易歉為豐,登海宇于雍熙之盛者,臣請從欺罔之誅!若乃以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此小人誤 國欺 君之言,臣決不敢為!當宁(佇)獻,惟 陛下垂採,天下幸甚! 宗社幸甚!臣不勝待
命之至!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黃華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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