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恭呈御覽」--許履坦、王孔彰與洪淳瑛的履歷
25, Sep 2009 14:40
羅元信

       由「金門縣志‧宦績表」之列錄來看,在清代時期出身金門的文職官宦人物中,官階最高者僅至正五品,且只有一人(順治年間的許元庸,廣東肇慶府同知),比之明代四品以上文官便有二十餘人的盛況,「文秩」在數量與高低上都顯得寥落了些。一般而言,在蒐集古人文獻資料時,時代較近、或官高位重者,與其具有緊密相關性的文獻留存下來的機會為大;反之則易成遺珠、散佚不復得見。然而,訪佚蒐古,非盡為常理所限。過去筆者在「金門藝文訪佚」之第三部份,曾介紹過青嶼出身的進士張對墀於雍正間出任河南太康縣知縣前,呈給雍正皇帝御覽的親筆書寫履歷。而與張對墀同樣在雍正年間出仕之金門人中,也還有許履坦、王孔彰與洪淳瑛等三位文官,彼等親筆書寫的履歷仍存於世間。筆者茲以時間先後,輔以不同來源但與彼等任官經過密切相關的文獻,將這三位當年恭呈御覽的履歷介紹於下。
在筆者抄出許履坦等三位的履歷之前,茲先將獲悉來源作一簡介。此三位金門前賢之手跡,原件係收藏於大陸北京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是滿清覆亡後仍存於紫禁城的數萬件清代官員履歷檔案中的一斑。筆者所能間接見及者,係一九九七年大陸東華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這套書中影印之原件(此外,一九八九年江蘇古籍出版社出版之「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這套書裡,也有收入同樣這三位金門前賢的履歷)。為利於瞭解原來面貌,筆者除依原件之單抬雙抬格式抄錄,並各附一份履歷之前半照片。觀此便可知:清代待任官員,在被引見給皇帝之前繕寫履歷時,是何等地恭敬謹慎、一絲不茍了。
等候任職者繕寫履歷,僅是清代選官繁複手續中的一環。茲依「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之「緒言」所述,將其中程序簡述如下:像許履坦等三人待任的官職為知縣,是屬京城以外各省道員、知府以下的「月選」官,在被引見面聖之前,先得至吏部呈繳應選官職所需的各種相關文件;吏部文選司將應選者造冊以便審閱,經過司議、堂議,排定序單,再按期傳齊各官進行公同掣籤(按:將出缺官職製籤待抽,符合資格應選者抽到哪兒就是哪兒;職缺優劣,各憑運氣,以免說項請託之弊)。在掣籤後,皇帝還會派九卿詹事科道對掣中的官員進行考驗,其中如有行止不端,出身不正,混冒籍貫,虛捏年歲,年老衰疾或父、祖曾有任官時虧空錢糧者,都要被揀出來交吏部奏聞;同時還要進行考試,即以繕寫履歷為題。應選官員者經考試後,再由吏部會同驗看大臣具摺請旨、報告驗看結果並帶領引見應選官員,同時將各官之履歷進呈。許履坦等三人的手跡,就是在這好一段案牘與面試作業中留下來的記錄之一。清初銓政嚴謹,即便外省一個知縣,往往也要經皇帝親眼看了,才授以治民之權柄;上位者之用心精勤,正是政治清明之基礎。
關於清代應選官員「履歷」的書寫內容,因它是供皇帝御覽,故有段期間內也不能免於一些奉承的老套。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這套書之「緒言」中所述,在雍正三年時,曾對應選官員書寫履歷之大要有所規定:「其初授之員,所得地方,繁簡難易,必豫為籌劃。何以治民,何以厚俗,以及催科撫字之術,讞獄息訟之方,令各出己見,詳陳一二事,于繕寫履歷之後,切實條議,以觀其才識。其補任陞任之員,令其將舊任地方利弊,明白敷陳于履歷之後。」換言之:雍正是希望初獲授職官員要能依照自己的轄地去先描繪出個「執政藍圖」、而已曾任官者要能將過去歷官地方之優缺點開列出來,以作為執政改進參考。但到了後來,應選官員書寫履歷時,在雍正原欲藉以觀其才識之「切實條議」部份,常有倩人代作的情形;而履歷內又多歌功頌德套語,對於講求「實心辦事」之雍正帝而言,這些根本都是「廢話」。於是到了雍正十三年,又規定履歷中禁用頌聖套語:「嗣後月官考試履歷,如果伊等于政治確有所見,准其據實條陳,或自述何以居官,何以蒞事,亦准其敷納。若胸中無欲吐之言,止許繕寫履歷,其濫用頌聖套語,概行禁止。」在此之後,應選官便只寫履歷,不寫條陳,而且履歷也越來越簡單了--許履坦等三人的履歷,正好是介於雍正「鼓勵多說話」和「不許說廢話」之間所寫的,故其中還有一些四六駢句、講究修辭,不僅是乾巴巴的簡述基本資料而已。
第一位筆者要介紹其履歷者,許履坦,八十年版「金門縣志」中對他的介紹並不多,僅於「人物志‧文舉表」有記他係「後浦人,號基浦,癸卯恩科」進士(筆者按:此「癸卯」為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清代會試,按常例係於逢丑、辰、未、戌之年舉行。此次之前一次會試在康熙六十年、即辛丑年舉行後,原該輪到雍正二年即甲辰年才再度辦理;但因雍正初登大寶,故特恩開科取士,以廣士子進身之路。又:許履坦既見於金門縣志「文舉表」的進士部份,則該表「舉人」名單中不該未將其列入,是當補遺處。);另外「文秩表‧七品正從」則載許履坦是「河南密縣知縣改汀州府教授」。許履坦雖是系出名門之後浦許氏五房,但「金門縣志」對其記載卻很簡略,或是因其遷出金門(在許履坦的履歷內自稱是「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王孔彰的履歷中也同樣。),故而在往昔其本鄉的方志修纂者未能多採入其事蹟。
(有一點,關於許履坦的文物,筆者順便在此一提:民國七十六年印行之「金門珠浦許氏族譜」之第五十一頁「仕官行實」部份,有記許履坦「字貞伯,號基浦」。同該志圖版部份之「景觀與匾額」第四頁,則有一面匾額的照片其下說明文字為:「清雍正乙未科進士基浦公立」。由「基浦」之號,可知該匾應是為許履坦而立,但其說明文字中的干支是有問題的:許履坦是康熙五十三年甲午科舉人、雍正元年癸卯恩科進士,均與「乙未」無關;況且自雍正元年癸卯至雍正十三年乙卯之間,也並無「乙未」年之存在。會出現這樣的不符之處,諒是因匾額經過重修、在舊有字跡模糊難識的情形下誤繕誤鐫了。)
為求對許履坦的歷宦能有更多了解,筆者曾找過兩種年代版本之「晉江縣志」,但所得仍很有限:乾隆三十年刊本「晉江縣志」卷之八「選舉」部份,除了在舉人名單之康熙五十三年甲午科中有列入許履坦之外,於進士名單雍正元年癸卯恩科中,於許履坦名下有稍多介紹了幾句:「密縣知縣,革火耗羨餘,民咸德之。後改汀州教授。著有『叢青詩集』四卷。」(筆者按:「火耗」,即古代官方收稅徵銀時以熔鑄銀錠會有耗損等理由而在定額外多收的部份。「羨餘」則是指以各種名目加派之稅徵。「叢青詩集」之得名,諒是承許獬之「叢青軒」而來,但此書是否有傳世之本,尚未得見。)此外,在道光九年刊本「晉江縣志」中,除「選舉」部份同樣有前開已知的舉人與進士登科記錄外,在該縣清代人物傳記「宦績」部份的開頭目錄,雖有列出「許履坦」之名,但筆者於該卷中反覆翻看,卻找不到正文中有許履坦的傳記;不知過去道光年間「晉江縣志」的修纂者們是出了什麼岔,竟把原該立傳的人物給漏掉了。至於在許履坦曾任官之地:河南省禹州密縣以及汀州府方面的清代志書,對許履坦除了擔任之官職外,亦不見有特載其宦績或相關之文獻。四庫全書本「河南通志」卷三十七有記許履坦於雍正五年至六年間擔任密縣知縣,但清修「汀州府志」的府學教授名單並未詳錄任職起迄,故無法得知許履坦是否即在卸任知縣後便立至汀州府赴新職、以及在汀州府的府學當了多久教授。與許履坦相關的文獻記載既是甚稀,則能有一份其親筆書寫的文件尚存於世,就更顯出此遺珠之珍貴了。許履坦進呈之履歷如下(取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十四冊第四九五頁,另亦見於「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三十八冊第三七六頁):

臣許履坦,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年四十七歲,雍正元年進士,候選知縣,今籤掣得河南禹州密縣知縣缺。欽惟我
皇上,
堯天廣運,
舜日重華。
玉振金聲,集大成於千聖;
禮明樂備,超盛治於百王。
 敬勤而旰食宵衣,乾道運行不息;
選造而知人善任,離明灼照無疆。
瑞靄呈穹蒼,七政同躔,快睹珠聯璧合;
祥光溢寰宇,萬方共頌,欣瞻海晏河清。臣閩嶠庸材,草茅下士。膺鄉薦者十載,素勵操脩;應會闈於元年,深荷
寵錫。當此服官伊始,殊慙自信未能。實願勉竭駑駘,庶幾仰酬
高厚。竊念縣令兼教養之職,司牧忝父母之名。名匪虛稱,保民當如保赤;職求克盡,實政宜本實心。農桑為衣食之源,勸課最切;倉庫備積貯之用,典守尤嚴。刑罰有重輕,明斷貴加以欽恤;錢穀關額賦,撫字不廢夫催科。遵保甲之成規,奸可戢而盜可科;化瞻徇之私見,強可抑而弱可扶。士習不容以不端,俾知閑於禮義;民俗不可以不正,勿令即於奢華。吏事多方,要莫先於敬事;機宜必斷,務因時以酌宜。凡屬職分所當循,無非官箴之必飭。臣惟有凜冰蘗以自矢,殫公忠而弗欺;期於勿失民望,以無負
君恩;不敢私營身家,以自渝素守。敬繕履歷,恭呈
御覽。臣不勝戰慄惶悚之至。謹
    
        在許履坦的履歷之末,並未書寫進呈年月,何時所上難以確定(但觀履歷內文,對於「何以治民,何以厚俗,以及催科撫字之術,讞獄息訟之方」等都有照應到,諒應作於雍正三年有所裁示之後)。按許履坦雖是於雍正元年成進士,但到密縣擔任知縣卻已是雍正五年,中間為何隔了這一段,筆者還無法弄清楚:是因當時經由科舉取得任官資格者多、官員缺額相對少才延挨這麼久?抑或許履坦也像同時期的進士張對墀之履歷中所述一樣,曾有「學帝京者三年」(中進士後在北京又讀書受訓三年,然後才被外派)的經歷?這一點,得待若有其他可對勘之資料出現才能得悉了。
第二位筆者要介紹其資料者:山後人王孔彰,在八十年版「金門縣志」之「人物志」第一篇「考舉表」、以及第二篇「宦績表」對他的記載都有點問題,這是筆者覺得該當先剖明的。在「考舉表」第一章「文舉表」所列康熙朝舉人的部份、即縣志第一四三九頁已有記載「王孔彰 山後人,舊志佚補列,傳見宦績。」,並將他與陳榮選之曾孫陳士節並列為「以上二人壬子科」(康熙時代的壬子年為康熙十一年、西元1672年);可是翻了一頁、也就是縣志第一四四○頁,同樣是康熙朝舉人的部份卻又出現「王孔彰 山後人,由晉江學,授遷安令,乙酉科」這樣的記載(康熙時代的乙酉年為康熙四十四年、西元1705年)--同一個「王孔彰」,竟會在康熙年間兩次考上了舉人;顯然,縣志第一四三九頁那位康熙十一年中舉之「王孔彰」是誤入的。到底過去民國八十年修「金門縣志」時,是根據哪種文獻「補列」結果造成雙胞,筆者也揣摩不出個可能的源頭(清修「晉江縣志」及「泉州府志」中皆有王孔彰的科舉資料以及傳記,但並無年代錯誤),姑置不論。另外,在八十年版金門縣志「宦績表」第一章「文秩表」的七品正從官員名單中,將王孔彰的資料列於康熙朝期間亦非得當;王孔彰雖在康熙年間便考中舉人,但他真正出仕服公職是在雍正朝,該將其在表中出現的位置往後挪才是。類乎以上兩處「人物志」中的舛誤或該修正處,在八十年版「金門縣志」中不知還有多少。於此筆者有一點小小建議:修志時「刊誤」的工作,不是將手民之誤挑出來便算已盡能事,誤增誤置也會導致誤會引用,該當一併費心修正;即便錯誤是因沿襲「舊志」而來,也該考查明辨,方可鑄就一部良史。
除了「考舉表」與「宦績表」部份,王孔彰在縣志「人物志」第三篇「人物列傳」亦有專傳,列於該篇第三章「宦績」中。由其傳記內容來看,王孔彰自從「由晉江學中式康熙乙酉舉人」之後,只當過「遷安令」(清代河北永平府遷安縣知縣),卸任後便回鄉里居(「文秩表」中將王孔彰置於康熙朝,諒是因其傳記中於敘述其中舉後,緊接著便提官職,故造成他是一成舉人就馬上當官的印象)。而由其自書履歷來看,王孔彰自考得功名到真正得以出仕,中間實隔了二十二年;期間他參加會試曾有八次之多,幾乎是「無役不與」,雖屢敗仍屢戰,最後總算幸而碰上國家為進用逸才、給具有舉人資格者入京赴吏部「候選」出任知縣的機會,才能在年逾花甲時終得膺一命之榮。
在筆者所檢得與王孔彰出仕有關的文獻中,依時序而言,第一件並不是王孔彰的自書履歷,而是雍正四年時的福建巡撫毛文銓題請將該省九十二名舉人送至吏部候選的奏摺。毛文銓請旨此摺,見於大陸「線裝書局」二○○四年出版之「清代吏治史料」這套書中的「官員銓選史料」第十二冊、第六七七七頁,該書目錄中題為「將閩省舉人王孔彰等九十二員造冊並給咨赴部銓選」,內容如下:

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紀錄二十六次臣毛文銓謹
 題:為請
旨事。該臣看得:閩省歷科舉人,案准部咨,每於鄉試事竣,會同驗看、造冊、給文赴選等因。行據布政使沈廷正詳舉人王孔彰等九十二員,造冊前來。臣會同正主考臣留保、副主考臣崔紀、督臣高其倬,秉公驗看。王孔彰等俱年力精壯,可作知縣,應給咨赴部銓選。謹會題請
旨。雍正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題。十一月初一日奉
旨:該部知道。

在福建巡撫毛文銓的題請之末,「奉旨:該部知道」云云,是當時雍正皇帝的批示;既得允可,福建地方官員便可安排將王孔彰等人送往京城、吏部也開始進行相關作業了。不過:事情也不是這麼簡單。依劉兆璸先生所著「清代科舉」一書第四十二頁「舉人之大挑」所言:「清初給舉人以『揀選』知縣機會,由各省督撫給咨,赴吏部候選,任教職者,不拘省分,但任官者不過十之一。」換言之,有幸得以赴京的舉人們中,尚有十分之九是空歡喜一場;若赴京面聖時不夠出色以致不中法眼,那還是得回家吃自己、不然就是再去會試考場中與全國俊彥拼個高下--關於這一類請旨將舉人送往吏部候選的紀錄,因筆者一時間難以檢得更多類似奏請,以歸納出其體例,故還無法得知:王孔彰會在這九十二人之中獲舉其名以為代表,是因其經毛文銓等官員面試之後覺得他是眾人當中最優秀的一位?抑或只是依姓氏而將筆劃少者排在前面?又或許是按年紀排列而將最長者列出……?要之,不論毛文銓是依何種原則而下筆,日理萬機的雍正皇帝諒是無餘裕把九十二人名單全覽一遍,只會瞧到「王孔彰」這個名字。在諸多鵠候任官的「同梯」中能有此機會搶先獲「御覽」,也算得是好運氣了。
由福建巡撫毛文銓的奏請到獲批許可,已是近雍正四年十一月初事。接下來雍正的俞允到達福建地方官員處、舉人們上路赴京的行程以及吏部安排等等又耗去幾乎一整年;直到雍正五年十一月,王孔彰終於排到進行以「掣籤」方式決定任職知縣的所在。此次掣籤,王孔彰抽到的官缺原本是江西省吉安府安福縣知縣,但後來出現了變數,才會改分到直隸的永平府遷安縣任職(變數原因,於下文另詳)。在掣籤決定補缺地點後,據「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一書的「緒言」中所述,揀選知縣者還要經過驗看大臣驗看以及考試(亦以繕寫履歷方式進行),然後才能排入引見給皇帝的行列;皇帝在引見時一方面閱看有關大臣的奏摺和官員的履歷,一方面又親自觀察和考問官員,然後才作出最後的裁斷。應選官員經引見和得到皇帝允准之後,吏部才會給憑赴任--這重重的關卡,對於年已花甲者而言真的是很磨人;而其間若出了點小差錯,譬如引見時不能應對得當,或因緊張而身體小有不適,則自上京以來的一切勞頓,都有可能化為泡影。王孔彰能在目光如炬的雍正皇帝面前通過考驗而終獲任官,確乎也不枉毛文銓等人認其尚為「年力精壯」。
以下筆者要抄出的王孔彰第一篇自書履歷,除了見於「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十三冊第五七四頁,「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三十四冊第三一四頁亦有收入。基本上其行文理路,和許履坦的履歷大體相仿:自述出身、考試經歷與掣得官缺,然後是例有的幾句「頌聖」之語,自謙力薄與圖報之心殷切等等(其中「製錦之員」,係用「操刀製錦」之成語,比喻出仕從政);但相較下許履坦對於蒞官後將要「何以治民,何以厚俗,以及催科撫字之術,讞獄息訟之方」皆有述及,而王孔彰並無這些部份。不過,王孔彰雖於雍正要求要看的部份上是欠缺了些,但他也有補強之「蹊徑」:在履歷中提到自己恭敬跪讀「聖諭」與「廣訓」,這諒可討得皇上的歡心。所謂「聖諭」,即指康熙皇帝所作「聖諭十六條」,每條七字,如「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穆」等等,是摘錄自康熙九年所頒上諭。「廣訓」則是雍正以乃父的十六條上諭各作一篇釋義文章,及序言一篇,合為共有萬字的「聖諭廣訓」,於雍正二年頒布。這部「聖諭廣訓」嗣後廣行全國,對軍民百姓等進行宣講,也成為各級考試默寫的題目,凡士子必熟稔於心。當王孔彰面聖之時,「聖諭廣訓」問世也才三年,他能在向皇帝介紹自己時提到此書,正可顯示自己對「上意」的敬謹拜領;比起堆砌辭藻、難出新意的「頌聖」之語(雍正想必早就看膩了),這點睛一筆諒必更能讓皇上留下好印象。(況且,「何以治民,何以厚俗」等等之方策,在「聖諭」與「廣訓」裡早已說了個透澈、照著辦就是了;倘若真箇大鳴大放、自抒將如何理政治民,結果皇上看了之後不以為然,或真給激起興趣、於引見時重重盤詰,豈不糟糕?)王孔彰的第一篇履歷如下:

臣王孔彰,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年陸拾歲。康熙肆拾肆年舉人。揀選知縣,今掣得江西吉安府安福縣知縣缺。欽惟我
皇上
  道配堯階
  功崇禹服
  本公誠以馭下,庶績咸熙
  弘仁義以宜民,萬邦作乂
  鴻基丕紹
聖德之日進無疆。蟻悃披陳,臣心之贊揚難罄。伏念下臣,家居濱海,質本凡庸。鄉榜登近四十之時,而會場歷于八試之後。未□(按:此一字無法辨識)司鐸之職,願備製錦之員。蓋敬而圖報之念方殷,故老而益壯之懷彌固。今者籤掣安福,地屬殷繁。
九重之委仕不輕,百里之負荷更重。思盡臣職,不外永矢于公忠。欲報
君恩,惟有匪懈于朝夕。臣跪讀
聖祖仁皇帝垂著
「聖諭」、我
皇上增益
「廣訓」,以
 聖人相承之心思,為亙古美備之謨烈。臣恭奉以治民,無慮乃公之叢脞;而持循以効力,或遂老吏之馳驅。秩初膺而心甚摯,年將老而志不衰。倘蒙格外之
   洪恩,俾叨試用之隆典。將片長得以薄效,微長亦希晚成。臣世世頂戴
 高深於無既矣。敬繕履歷,恭呈
 御覽。臣不勝戰慄惶悚之至。謹
    



在進呈履歷與引見之後,若無其他波折,本來王孔彰該是可以整裝上路去江西當知縣,但就是在此時出現了變數。變數之所來,係當時的江西巡撫布蘭泰。約當王孔彰在北京皇城內被引見給雍正之時,布蘭泰恰好在十一月十二日寫成一份摺子上奏,請雍正俞允讓他看中的一個人接任安福縣知縣;原來安福縣是當時江西省七個積欠錢糧最嚴重的縣份之一,亟需要一名幹練縣官坐堂不可,布蘭泰訪得江西省南昌府的通判夏景棠「辦事明敏」,於是便奏請雍正准許讓夏景棠去安福縣補位,至於南昌府通判之缺再請吏部選人來補。在見到布蘭泰的奏摺之後,雍正批曰:「夏景棠照該撫所請,調補安福縣知縣。王孔彰尚未赴任,著以直隸缺補用。」(布蘭泰的這份奏摺與雍正之批語,見於「清代吏治史料」這套書中的「官員銓選史料」第十五冊、第九○二六頁。)雖然「揀選知縣」是經吏部安排掣籤、連皇帝也給引見過了,但清代督撫對於轄區內的官員任用也有部份的建議權,若皇帝俞允便可真除;故僅是以「掣籤」方式揀選地點,也還不算就成定局。雖出現這個變數,但對王孔彰而言未必不是好事:下一次他掣籤之前,已被雍正指定職缺要在直隸範圍內,赴任路途比去江西近多了。而雍正之指示,諒是體恤年高之人奔波辛勞,故特令其就近任官。
王孔彰的第一份履歷,如前所引,文末並沒有書寫年月;筆者是見其第二份履歷開頭有言「雍正五年十一月,籤掣得江西安福縣知縣缺」,故可知其首次掣籤揀官的時間。雖然已呈過一次履歷、給引見過皇帝一次,但因為安福縣知縣缺被別人佔去,程序又得再來一遍:王孔彰又再寫了一份履歷、且再度被引見面聖,然後才能去遷安縣上任。對於一個只當過一任知縣的人來說,能夠有「龍顏兩覲」的機會,確乎堪稱「曠世之奇逢」了。雖這第二份履歷之末亦無年月,但因王孔彰前次掣得之職缺是被半路殺出的程咬金截了去,故他再度被引見諒應不致拖得太久;只是畢竟已入次年,他又長了一歲。王孔彰的這第二份履歷,見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十三冊第五八○頁,以及「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三十四冊第三一五頁,如下:

臣王孔彰,福建泉州府晉江縣舉人,年六十一歲。雍正五年十一月,籤掣得江西安福縣知縣缺。又奉
旨:「以直隸補用」。今掣直隸永平府遷安縣知縣缺。伏思臣掣安福縣缺,自慮年登週甲,或荒職守。我
皇上乃以臣尚未衰邁,
特沛格外弘恩。臣正欲竭効犬馬,稍圖報稱。而撫臣題請補授。奉
旨:「夏景棠照該撫所請,調補安福縣知縣。王孔彰尚未赴任,著以直隸補用。」是
皇上之恩,深而又深;而小臣之志,勉當加勉。今掣直隸遷安縣缺,臣更念
天威在望,愈厪寅畏之懷;都邑远
光,尤篤輸誠之悃。
龍顏兩覲,幸邀曠世之奇逢;摺奏再陳,袛表初衷之
永矢。臣心益壯,不敢勤始而怠終;
聖諭遵行,務使民安而事理。敬繕履歷,恭呈
御覽。臣不勝惶悚戰慄之至。謹
   奏


  --經過第二次繕呈履歷與引見,王孔彰終於前往直隸永平府遷安縣出任知縣、這也是他唯一擔任過的官職。關於他的蒞官情形,據金門縣志「人物志.宦績」部份所載,王孔彰在「邑治遼闊」、不易周全首尾之遷安縣,做到了「稽保甲,嚴緝捕,閭閻安枕,聽斷明決,訟無留牘」的好成績;但最後則是「以剛直忤歸」,其詳細情形則不明。筆者查閱清修「永平府志」與民國版「遷安縣志」,但其中並無對王孔彰之宦績有特別記載;而「永平府志」卷七「職官表」部份連王孔彰的在職期間也弄錯了,繫其於雍正四年至六年間(由王孔彰履歷可知他最早也是得到雍正六年才上任)。關於王孔彰,在無覓得進一步資料之前,筆者也只能束手於此。以下介紹第三位:洪淳瑛的履歷。
在「金門縣志.人物志.宦績」部份,對後豐港人洪淳瑛的記載,係附見於其兄洪心澄之後:「弟淳瑛,康熙甲午(五十三年,西元1714)舉人,在松溪教諭,調臺灣,授江南六合令,調儀徵。詳革陋規,冰蘗自矢,剔奸除蠹,吏畏民懷。家居足跡不入城市,人欽仰之。」對洪淳瑛的記載,縣志中除以上所引,就僅有其科舉與官秩資料了。筆者所能找到第一件與洪淳瑛有關的清代檔案,係見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十二冊第七五○頁(亦見於「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三十九冊六四二頁)。由內容體例來看,這是屬於「引見摺」,即吏部為將應選官員安排引見給皇帝時所準備的清冊;內容擇要簡錄,便於閱者可以速覽其過去官歷、了解能力背景。筆者先將關於洪淳瑛的資料正文抄出,再略釋與其獲授職缺相關之批語。洪淳瑛之資料,係列於這份「補行引見官陸員」引見摺中的第五人,內容如下:

洪淳瑛,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年肆拾壹歲,康熙伍拾叁年舉人。現任福建臺灣縣教諭,叁年俸滿即陞。雍正拾年拾月,分籤陞江蘇常州府宜興縣知縣缺。


        此段引見摺文字,簡要記錄了洪淳瑛的基本資料與官歷、以及「掣籤」所得職缺。原件在「洪淳瑛」之名上方,尚有五字註文,二直三橫;先是直書「疲難」二小字,緊接於下則是由右至左橫書「最要缺」三小字。這五個小字的意義,係清代派任地方官員時量才授職所列之等級。據「清史稿」志八十五「選舉五」所言,授職地方官員時:「以衝、繁、疲、難四者定員缺緊要與否。四項兼者為最要,三項次之,二項、一項又次之。」對「衝、繁、疲、難」代表之意義,清代方菊人所著「平平言」卷一中解釋為:「地當孔道曰衝;政務紛紜曰繁;賦多逋欠者曰疲;民刁俗悍、命盜案多曰難。衝、繁、疲、難四字兼全曰最要缺;兼三字曰要缺;兩字曰中缺;一字曰簡缺;四字俱無,曰無字簡缺。要與最要皆曰繁缺,中與簡皆曰簡缺。」從洪淳瑛引見摺中的註文「疲難」二字,可知他掣中的宜興縣在當時是被列為欠稅多兼民風強悍、治安不良的地區。若依方菊人的詮釋,僅有二字,本該是屬「中缺」,在由最難至最簡的五等級中還算比較好料理的,但此份引見摺中卻是將之歸為「最要缺」;或許是因當時宜興縣在「疲、難」二項的程度遠超過一般情形,才會被評斷為最難治理的地區等級吧。又:前面列出的這份「引見摺」,以及筆者以下要抄出的洪淳瑛自書履歷中,都提到他係於「雍正拾年拾月,分籤陞江蘇常州府宜興縣知縣缺」,但履歷最末所署的時間則是「雍正拾壹年伍月貳拾玖日」。這顯示:洪淳瑛在以「掣籤」方式抽得應前往宜興任職之後,實際又在京師待了超過半年,才等到晉見雍正的機會。
在「金門縣志」中記載洪淳瑛之歷官,於「松溪教諭,調臺灣」之後,係「授江南六合令,調儀徵」,並沒有提到去宜興當知縣。而在前引之「引見摺」與以下自書履歷中,都明白提到洪淳瑛掣籤時是抽中了宜興縣;就連「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十三關於「臺灣縣儒學教諭」之職名錄中,對洪淳瑛(按:該志中誤作「洪淳英」)的記載,亦稱他離職後「陞江蘇宜興縣知縣」--乍看之下,似乎「金門縣志」中是漏列了宜興知縣這一項履歷;此點筆者姑先略過,先將洪淳瑛的自書履歷抄出如下(取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十二冊第七六一頁,另見「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三十六冊第七六六頁):

臣洪淳瑛,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年肆拾壹歲,康熙伍拾叁年舉人。雍正伍年,揀選補授松溪縣教諭,調任臺灣縣教諭,叁年俸滿即陞,於雍正拾年拾月,分籤掣江南常州府宜興縣知縣缺。欽惟我
皇上
 德懋中和
 勳隆位育
 禮明樂備,聲教廣被於域中;
     仁漸義摩,太和翔洽乎宇內。立法要諸盡善,綱紀咸昭;用人本於無私,僚宷共勵。是以天人協應,嘉瑞竝集於一時;民物恬熙,仁壽遠裕夫萬世。臣一介庸愚,兩任教職。念臺灣屬海外要地,而士子為齊民觀型。務盡訓迪之誠,常恐圖報無路。幸膺民社之寄,竊意効忠有階。第思縣令最與民相親,而存心當於物有濟。非廉平無以宣化,惟公正乃不曠官。決獄徵輸,無一事而可寬其心力;興利除弊,在要地尤必竭其精神。凜遵
睿鑒之規條,示模定範;恭讀
欽頒之「律例」,酌理揆情。敢不勵志忠勤,冀仰酬於
高厚?矢心清白,庶少補於涓埃!謹繕履歷,恭呈
御覽。可勝惶悚恐懼之至!謹
雍正拾壹年伍月貳拾玖日




  --洪淳瑛這份履歷近末處提到之「律例」,即「大清律例」,相當於清代之六法全書,雍正三年時曾予修訂(和王孔彰一樣,洪淳瑛也強調自己對朝廷近期所頒要典之敬謹領受)。在進呈履歷與經過引見之後,原本洪淳瑛是該去宜興當知縣的;然而,就像王孔彰一樣,掣籤所得,也還不算就是篤定了。王孔彰的改任,是源於江西巡撫有所陳請,而洪淳瑛未被派往宜興,卻是出於「上意」。關於洪淳瑛改任宜興以外職缺之指示,見於前面曾引之「清代吏治史料」這套書中的「官員銓選史料」第二十九冊、第一七二九七頁,係當時兼管吏部、戶部尚書事之大學士張廷玉所上的一份奏摺之末。在此份奏摺中,張廷玉是開列出五員已經過「補行引見」官員之資料,奏請雍正給予裁斷彼等當任之官職。奏摺中有詳列五名陞任官員的歷俸時間,其中關於洪淳瑛的部份如下:「洪淳瑛,福建舉人,現任福建臺灣縣教諭,雍正七年閏七月二十四日任,連閏歷俸三年三個月二十六日。前俸十個月零二日,共俸四年一個月二十八日。雍正十年八月二十五日,三年俸滿即陞;十月分推陞江蘇常州府宜興縣知縣缺。其『俸滿即陞』,照例銷去。」按:這段記載中的「前俸」,當指洪淳瑛調往臺灣之前在松溪縣擔任教諭的時段。至於「俸滿即陞」的優待,緣於康熙三十年時的一道諭旨:「臺灣各官自道員以下、教職以上,俱照廣西南寧等府之例,將品級相當現任官員內揀選調補,三年俸滿即陞,如無品級相當堪調之員,仍歸部選。著為令。」清初的臺灣,在當時是算開發程度低、生活水準差的工作環境,是以朝廷有三年俸滿即陞的規定以資慰勉。而當洪淳瑛被調回「內地」之後,這種優待便不再適用,故將此語由其任官紀錄中銷去(以免曾有在臺任官履歷者日後再度辦理陞任時,吏部辦事人員把「俸滿即陞」之語又再照舊抄進去,造成誤陞)。
在張廷玉的這份奏摺之末,所記奏上時間為「雍正十一年六月十六日題」,以下緊接記曰:「本月十八日奉旨」;雍正當是在兩天內就對這五名待任官員的出路作出裁示,而對於洪淳瑛則批曰:「著該督撫,以事簡之缺補授。」--前面介紹的與洪淳瑛有關那份「補行引見官陸員」引見摺中,他所掣得之宜興縣知縣是「最要缺」;但雍正不打算派他去就這個職位,而是把洪淳瑛指派給宜興縣所在的江蘇省督撫去安排官職、而且指定要給他容易治理的「事簡」之缺。雍正的另予指示到底有何意味,筆者覺得難以詮明,因為這似乎可以朝兩個完全不同的方向去理解:一是雍正在親眼鑑定與對答後,認為以洪淳瑛僅當過教諭的經歷,尚不足以搞定「最要缺」,才會把他派給督撫「看著辦」,沒得馬上任官;另一種可能則或是覺得其方歷海外教職,接著又給派去欠稅多兼民風強悍、治安不良的地區當知縣未免太辛苦,故給予他休息的機會與「涼缺」--筆者不擅「揣摩上意」,推敲不出哪種可能方是;到底雍正是怎麼想的,或許,根本就只有「聖上」自己才曉得罷。
     在洪淳瑛前往江蘇省候用之後,筆者所能查到關於他的資料很有限,僅有任職期間之記載。四庫全書本「江南通志」卷一百七關於職官部份,有載洪淳瑛於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元年間「署任(非真除)」江寧府六合縣知縣;嘉慶十五年刊本「重修揚州府志」卷之三十八「秩官」則有記,洪淳瑛是自乾隆元年至三年間擔任儀徵縣知縣。除此之外,筆者還未能於江蘇地區方志中,另找到特記洪淳瑛於任職期間的「宦績」記載、或是當地官宦士人與他之間的文字往來。按金門縣志中的傳記所載,洪淳瑛蒞官時,「詳革陋規,冰蘗自矢,剔奸除蠹,吏畏民懷」;但這些概略描述未有六合、儀徵地區方志或他種文獻印證,其詳情如何不得而知。在早先洪淳瑛擔任過教諭之松溪縣和臺灣縣地區方志,亦無特見關於他的記載。除了本籍所在地之方志與家乘,前開兩件奏摺與其自書履歷,或許就是洪淳瑛仕宦生涯中於今僅存的記錄了。

     許履坦、王孔彰與洪淳瑛等三位,在官秩上雖僅至正七品,於方志中所見載記亦屬有限,非是十分顯達;然因彼等正值於重視吏治之雍正朝出仕,加以舊時宮廷注重官吏履歷檔案保存與今人整理之功,近三百年前他們服官職時所留手跡,今日猶能得睹。縱然僅是「官樣文章」,非是能見真性靈、抒發懷抱的佳文,猶可稍見其於翰墨上的工夫,也提供了他們部份的生平歷宦。雖然,在可說是以案牘為生者而言,這一兩件履歷,僅是其一生中筆下所出之零星;但在通過了「文章需中試官眼」的階段之後,這薄薄的一張紙,或許就是他們一生最重要的一篇「作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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