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關於蔡獻臣的「親翁」與其他

羅元信

  在舊時的中國,「門當戶對」是兩家締結姻親時的重要考量;因婚配不僅是夫婦兩個人的事,更是建立兩個家族間的緊密聯繫。職是之故,官宦士族在為子女選擇婚配對象時,往往也以同為仕宦縉紳之家為優先。如此一來,在一範圍地區內的官宦士族間,便形成了家系交錯的圖譜,彼此互助共榮,奠定久長穩固的家業。在金門這樣有上千年科舉仕進歷史的地方,士族世家的婚姻關係自亦依循如此的形勢;在勘考其中一個家族的子女婚嫁情形時、也就會一併得到些同時代鄰近家族的婚嫁資料。在進行這方面的考察研究時,某位曾任顯宦者的墓誌銘或行狀往往是重要的依據(因在其中會提供撰文時「傳主」的男女子孫已婚、或已許的對象之家族來歷)、再來就是「族譜」了。「族譜」是一個家族自家後裔為歷代先祖寫下的記錄,在婚娶方面資料自當翔實可信,不致謬誤才是。但,修譜有時是延挨久後才著手進行、修纂者憑藉的耆老敘述可能已經有誤;有時則或因原本的「舊譜」有些許損毀、不得不靠記憶甚或以意揣之補上闕漏,諸如此類的因素而使得其中的資料有了錯誤。發生這種情形,也不能算多意外:連以國家之力召集一流人才修纂之「正史」都不免錯謬,修「家乘」時偶會出現個把疏失,其實也在情理之中;只要在發現有誤時予以更正,使先祖行實歸真、避免後人因之生惑,便是修纂者已盡其能事了。
  據民國102417日金門日報記者張建騰先生之報導,金門瓊林村的蔡氏宗族為重修自道光元年(1821)之後已一百九十二年未修之族譜,成立了「金門瓊林蔡氏十七郎公裔孫族譜續修委員會」並選出委員與幹部,由蔡主賓先生擔任主任委員。主事之蔡主賓先生,早在民國五十八年便有「敦煌寫本儒家經籍異文考」之作、民國八十七年撰寫之「臺灣先賢先烈專輯-蔡廷蘭傳」亦由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出版;在治文史課題方面之功力,蔡主賓先生可謂蓋有年矣。不過,前些日子筆者購得一本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初版、蔡主賓先生編著之「明光祿寺少卿追贈刑部右侍郎蔡獻臣年譜(以下簡稱「年譜」)」,於瀏覽間卻發現一段記載,讀之令人生惑。這段記載見於「年譜」第64頁,係萬曆二十八年庚子(西元一六○○年)、蔡獻臣三十八歲那年的記事,文如下:

長子謙光十六歲,娶參藩林光璧之女為妻。
案:林光璧諱釬,漳州人,起家一甲探花,後為大學士。獻臣任職南京吏部時,與光璧同舍。謙光從小就與林家頗熟。萬曆三十六年(戊申)林光璧卒,獻臣有〈祭少參林光璧親翁文〉,文中有:『余之姻君在庚子』之句(見寫本卷九)。
(筆者按:此處「寫本」,指民國八十八年金門縣政府據蔡良標先生自新加坡攜回、經蔡主賓先生標點勘誤補漏後影印行世之「清白堂稿」手抄本。)

  在這段記事中,蔡主賓先生提到,蔡獻臣長子蔡謙光所娶為「參藩林光璧之女」,而這位「林光璧」又是何人?案語云:「諱釬,漳州人,起家一甲探花,後為大學士。」說到「姓林,諱釬,漳州人,探花,大學士」這幾項特徵,有讀者應該馬上就會想到了:這可不就是「金門縣志」中有傳的「林釬」嗎?據「人物志.人物列傳.鄉賢」部份載:「林釬,字實甫,號鶴臺,甌壟人……由龍溪籍(筆者按:龍溪縣為明清時漳州府府治所在),舉萬曆壬子(公元一六一二)鄉貢,丙辰成進士,殿試一甲第三名。授翰林院編修,國子監司業,遷祭酒。」當權閹魏忠賢得勢時,林釬因不肯媚之而掛冠離去,遭魏忠賢矯旨削籍。其後到崇禎皇帝即位後,將林釬「召復原官,晉禮部侍郎兼侍讀學士」。崇禎七年,林釬與劉宗周同時以枚卜召對於文華殿,「陳用人、理財、靖寇、綏邊四策,即日拜東閣大學士,入閣辦事」(筆者按:據「明史.宰輔年表」,林釬是在崇禎九年正月才成為東閣大學士,同年六月卒。縣志此處有誤。)--整個看起來,蔡主賓先生所著「年譜」中提到的這位蔡謙光之岳父「林光璧」、應該就是「林釬」。可是,「林釬」之字或號並非「光璧」;而且,林釬是萬曆四十年壬子(1612)舉鄉貢、萬曆四十四年丙辰(1616)才成進士,那他是怎會在萬曆二十八年以前、蔡獻臣任職南京吏部時,就與蔡獻臣是「同舍」?而且,「年譜」中又稱「萬曆三十六年(戊申)林光璧卒」,而「林釬」是遲至崇禎九年(1636)才去世的,這樣看來,「林釬」與「林光璧」又絕不可能是同一個人了。可是:在明代符合「姓林,諱釬,漳州人,探花,大學士」這幾項特徵,除了金門人所熟知的那位「探花宰相」林釬之外,還能夠是誰……?這「林釬」與「林光璧」之特徵既相符、實際又不相同,其間諒必有某種糾結不清之處,值得好好探討一下了。
     關於這位「林光璧」,在蔡主賓先生編著之「年譜」中著墨不多。在「年譜」第93頁,萬曆三十五年丁未(西元一六○七年)、蔡獻臣四十五歲那年的記事中有這麼一段:

  姻親翁林光璧逝世,次年獻臣有〈祭少參林光璧親翁文〉。
  案:林光璧,漳州人,起家名進士,為獻臣長子謙光的岳丈。獻臣在祭文中說:「余之識君在癸巳,余之從君在丙申,余之姻君在庚子,余之違君在丁未,十五載間,誼締秦晉,氣結金蘭,別未幾耳,來有日也,而君何以死即死矣」(見寫本卷九)。

  --由蔡主賓先生所引蔡獻臣撰之「祭少參林光璧親翁文」中可見到,蔡獻臣與這位親家翁是在萬曆二十一年癸巳(西元1593,蔡獻臣三十一歲時)時相識,至於「從君(同舍而相隨)」是在萬曆二十四年丙申(西元1596,蔡獻臣三十四歲時)。但「年譜」於此僅稍提「林光璧」乃「漳州人,起家名進士」,未再對其生平提供多少可資辨識的資料,只知他是官至「少參」。筆者按:在明代各省布政使之下有從三品之「布政司左右參政」、以及從四品之「布政司左右參議」,「參政」又稱「大參」、「參議」又稱「少參」;但就「金門縣志」中所見「林釬」的傳記,由他自翰林院編修以迄東閣大學士之間的履歷,並不曾有出任「少參」這項職務。而關於蔡謙光所娶林氏女的家系上代,在「年譜」第67頁,萬曆二十九年辛丑(西元一六○一年)、蔡獻臣三十九歲那年的記事中,還有這麼一段:

  姻翁林璧東去世。璧東官至尚書,其子光璧與獻臣結為親家,因而獻臣有〈會祭大宗伯林璧東姻翁文〉(見寫本卷九)。

  --從「年譜」此處的記載來看,「林光璧」之父係「林璧東」、曾任禮部尚書(大宗伯)。但據「金門縣志.人物志.封蔭表」中的記載,「林釬」之父名「林繼盛」、因林釬而獲贈「東閣大學士」。看起來,「林繼盛」自身並沒有功名,是因兒子當官才獲贈官職;這又與「林璧東」不相符了。那麼:蔡獻臣的長子蔡謙光到底是娶了誰的女兒?「林光璧」、「林璧東」究竟是何許人也?為何「林光璧」又會與「林釬」糾結不清呢?
  幸好,在金門本地尚存或已出版文獻之外,還是有可以找到蔡謙光婚娶資料的文獻;其中最可靠的,就是蔡謙光本人的墓誌銘了:在20116月由何丙仲先生等編纂、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之「廈門墓誌銘匯粹」一書第108110頁,便有收入「明.蔡君卿墓志銘」一文,這是由蔡獻臣的內弟池顯方所撰寫、進士陳瑞篆額、蔡國光書丹的(據文末說明,此墓志銘原物現藏于同安區大同鎮東山村蔡氏祠堂)。在這篇墓志銘中,舅舅池顯方對蔡謙光的生卒年與兩次婚娶的敘述如下:

     卿生于萬曆乙酉年(筆者按:十三年,西元1585)正月二十四日,卒于崇禎丙子年(九年,西元1636)七月初八日,年僅五十二。先娶參政林公汝詔女林氏,生于萬曆丙戌年(十四年,西元1586)正月十九日,卒于萬曆甲辰年(三十二年,西元1604)九月初三日,先葬白鶴山佛迹岩之左;繼娶中丞傅公鎮孫庠生兆榜女……崇禎甲申年(十七年,西元1644)九月二十二日,卿與林合葬茲山,而虛其右壙以待傅。
  
     據蔡謙光墓志銘,他的第一任妻子乃是「參政林公汝詔」之女。有了「林汝詔」這個名字,要查其身分就方便多了。查199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之「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所載:林汝詔是福建漳州府漳浦縣人、萬曆十四年(1586)三甲第十四名進士。在清康熙間所刊「漳浦縣志」中,並沒有特為林汝詔立傳,不過該志卷之十二、萬曆十四年進士名錄部份則有記「林汝詔,徽寧參議」,與「少參」官職相合(筆者按:蔡獻臣所撰祭文題為「祭少參林光璧親翁文」,但在池顯方所撰墓志銘中則稱林汝詔為「參政」、是「大參」了;諒係林汝詔去世後一段時間,朝廷曾予追贈故有進秩)。又,清道光八年刊本湖南「永州府志」卷十一上「職官表」部份載,林汝詔於成進士後,自萬曆十四年至廿年間擔任該府之推官;同志卷十三該府名宦部份為林汝詔所立之傳開頭便載他:「號光璧,漳浦進士」,可資確認「光璧」的係其號。此外,「漳浦縣志」卷之十二的舉人名錄部份,在萬曆四年(1576)中列出林汝詔之名時,其下有注:「士章子」。林汝詔之父、也就是蔡獻臣曾為文祭之的「姻翁」其名為「林士章」。據「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之資料,林士章是嘉靖三十八年(1559)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據明人于慎行「穀城山館文集」卷二十三收入之「明故資政大夫南京禮部尚書璧東林公暨元配夫人柳氏合葬墓誌銘」中所述,林士章字德斐,「璧東」係其別號,進士及第後初授翰林院編修,曾歷官國子監司業及祭酒、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後於陞任南京禮部尚書時疏請致仕,歸鄉家居約二十年,於萬曆庚子(廿八年,西元1600)八月二十四日去世(筆者按:「清白堂稿」寫本卷九之「會祭大宗伯林璧東姻翁文」文題下有注「辛丑」,故蔡主賓先生在「年譜」中將「林璧東」之卒記於萬曆廿九年;其實林士章是在前一年去世、「會祭」則在次年舉行)。有了以上關於林士章、林汝詔父子的基本資料,現在可以回頭來看看:何以「林光璧」會與「林釬」產生糾結了。
  關於「年譜」之成書,蔡主賓先生在「附錄三、主要參考書目」中,有列出清代蔡鴻略所修、一九九二年新加坡蔡承澤影印之「浯江瓊林蔡氏族譜」。在這部道光元年完成之「浯江瓊林蔡氏族譜」第298頁「新倉上二房十七世」的部份,關於蔡謙光的記載是如此的:

體國長子,諱謙光,字卿,號六吉。 娶林、傅氏。 生員,以父蔭起南京國子監生。有傳,登在上。妣林氏,探花大學士林諱釬公之女,繼娶傅氏,俱無出。合葬同安山山兜前庭(此插入一「山」字)內癸丁外甲庚營建墓。庵名佛迹岩,今毀。

  很顯然地,蔡主賓先生在「年譜」中記述蔡謙光十六歲成婚一事時的案語:「林光璧諱釬,漳州人,起家一甲探花,後為大學士。」是基於「浯江瓊林蔡氏族譜」中的「妣林氏,探花大學士林諱釬公之女」而來;當然這是有所本的、只不過這「本」卻是錯了。由蔡謙光的墓志銘已確證:他的丈人是林汝詔,並不是金門人熟知的那位「探花宰相」林釬。但為什麼,「浯江瓊林蔡氏族譜」會把「林釬」給誤當成「林汝詔」?這中間必是有了差錯。由「浯江瓊林蔡氏族譜」正文前的各篇序文來看,在明代的嘉靖、萬曆間修譜後,清代的康熙、乾隆年間也曾有修譜之舉。蔡謙光卒於明末崇禎九年(1636),有關他的婚娶乃至墓葬資料,應該是在康熙壬子(十一年,西元1672)那次修譜時記入的;在那時候離他去世還不到四十年,照理說記載應該不致有錯。不過,古來紙質文獻往往不免水火蟲鼠之厄、缺損時或有之。如果是曾刻版大量印刷的書籍,數十甚至數百年後或許都還可找到保存完好的本子(或由數種殘本拼湊出完整內容);但「族譜」若只有一部寫本、一旦中間有缺損麻煩就大了。碰到這種情形發生的話,可能就得靠族中耆老大家聚在一起努力回想、試圖回復原貌。筆者認為:蔡謙光的岳父會變成「林釬」,諒必就是在這種窘境下造成的--在康熙初年之後的某次修譜時,瓊林的蔡氏族人愕然發現族譜中關於蔡謙光的婚娶記載部份有缺損、不知道「岳父」是誰了?結果,耆老們努力回憶下,關於第一位姓林的岳父,得出了像這樣的零星片段:「是漳州人」、「是位探花」。而由「姓林,漳州人,探花」這三個特徵去找尋明代晚期的符合者,金門人最容易會想到的就是「林釬」,於是便把「妣林氏,探花大學士林諱釬公之女」這一句寫入族譜的蔡謙光記錄中。至於蔡謙光續娶的傅氏女,其實亦係世家之後,是巡撫傅鎮(同安人,嘉靖十一年進士,官至南京右都御史)的曾孫女;但可能耆老們那時實在是想不起什麼了,於是關於傅氏的上代,「浯江瓊林蔡氏族譜」中未有一字描述--而在耆老們的回憶過程中,其實是有將「林汝詔」與「林士章」混淆的情形:林士章才是「探花」、而林汝詔僅是三甲第十四名進士。這樣「誤父為子」的情形其實非屬罕見,過去也有人在記述蔡復一的婚娶時,誤以為曾任潮州府知府的同安人李春芳是他的岳父;其實蔡復一的岳父是李春芳之子、曾任吳江縣主簿的李璋。「探花」這名頭,比僅僅是「進士」來得令人印象深刻;就像「知府」比縣級「主簿」大得多、自然就容易被想起了。
  敘過蔡謙光的岳父問題,筆者於此趁便談一下關於蔡獻臣生平中一件大事發生的時間。在「金門縣志.人物志」的蔡獻臣傳記中載,他曾在天啟年間獲朝廷「召為南光祿少卿,為璫所誣,削籍歸」。「金門縣志」於此的記載,是承襲「金門志」中的蔡獻臣傳記而來,但其實此處有誤:蔡獻臣是在幾乎要當上「南京太常寺少卿」時,遭權宦魏忠賢阻撓而失之交臂。關於此事,在蔡主賓先生編著之「年譜」第157頁,天啟六年丙寅(西元一六二六年)、蔡獻臣六十四歲那年的記事中有如此言:

  正月,獻臣被推為南京太常寺少卿(南奉常),但因魏忠賢矯旨,閑住。獻臣為此而寫了四首〈推南奉常得門戶閑住旨有作〉(見寫本卷十二下)七言絕句……。

早於蔡主賓先生之作,張建騰先生於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研究所所撰「金門蔡獻臣研究」碩士論文(印於民國93125日)、其中附錄一便是「蔡獻臣年譜」。而在張建騰先生所編的年譜中,天啟六年開頭部份的記事是這麼說的:

魏璫亂政,忠良多逮繫。獻臣於正月被推為太常寺少卿(南奉常),但因魏璫矯旨,閑住。

  關於天啟六年蔡獻臣失官之事,蔡主賓先生與張建騰先生兩位的年譜中都認為是發生在正月,但其實不然。查「清白堂稿」寫本卷十二上有「丙寅除夕作」一詩,是蔡獻臣在天啟六年年末所作,詩中有兩句曰:「秋深奉常啟事時,聖明一筆抹去之」;蔡獻臣遭魏忠賢矯旨導致失官閑住,事情發生在「秋深」、並不是年初的「正月」。關於將此事記於正月發生的依據,在蔡主賓先生的「年譜」中沒特別說明;至於在張建騰先生所作年譜的註文,則是提到了在「清白堂稿」寫本開頭的「虛臺公小傳」(筆者按:寫本開頭的這篇蔡獻臣小傳原無標題、亦不知作者何人;張建騰先生將之稱為「虛臺公小傳」,筆者從之)。查「虛臺公小傳」中,有「丙寅,正推常少,魏璫矯旨閑住」一句,蔡主賓與張建騰二位先生顯然都是將其中的「正」字當成「正月」理解,故二者所製作年譜都認為事情發生在正月。但這是個誤解:在此「正」字與「推」字不應斷開,應作「正推」才是。所謂「正推」,是相對於「陪推」而言,二者係明代朝中進行「廷推」時之用語。據張治安先生「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一書中的說明:「所謂廷推,即大臣有缺員之時,由吏部集會九卿等官推舉合格者數員,呈請皇帝簡用。(見張著第41頁)」、「吏部按被推舉者適任情形,或官職品位,依次排列,前列者謂之『正推』,列後者謂之『陪推』(見張著第5556頁)」。通常情形下,若是被列為「正推」,那幾乎是篤定的事了。但蔡獻臣卻萬萬沒想到:連遠在南京的太常寺少卿、距離政治中樞的北京朝廷如此遙遠的職位,魏忠賢都要來搗亂截了去;無怪乎他要為此鬱悶到寫詩紓發情緒了。
關於蔡獻臣遭「閑住」一事,筆者茲舉數種明代史料中的記載。「明熹宗實錄」卷之七十一、天啟六年九月癸巳(廿四)日有如此云:「陞尚寶司少卿章光岳為南京太常寺少卿。光祿寺少卿蔡獻臣冠帶閑住。」吳應箕「啟禎兩朝剝復錄」卷三、天啟六年九月間載:「以章光岳為南京太常寺少卿。時正升者,蔡獻臣也。」徐肇臺所撰「記政錄.續丙記政錄」之天啟六年九月間則載:「二十五日,吏部一本缺官事。奉聖旨:章光岳陞南京太常寺少卿。蔡獻臣久係門戶,着冠帶閑住。」從這幾處記錄來看,當時蔡獻臣是「正推」、而章光岳則是「陪推」;但「聖旨」一下,卻是章光岳陞南京太常寺少卿,蔡獻臣則被以「門戶(結黨營派)」為由而被斥。這個結果令人意外,據蔡獻臣稱,當時「舉朝驚問門戶字(「丙寅除夕作」詩中句)」。其實,在天啟六年時,魏忠賢早已久持太阿,所謂「聖旨」,不過是閹黨之利益考量下所作的決定。然蔡獻臣縱使心知肚明是怎回事,也不好直言朝政已為閹宦所操弄(那樣等於指斥「聖上」將權柄授予刑餘之人),也就只能歸之於「聖明一筆抹去之」、無可奈何接受事實了。
  關於蔡獻臣則被冠以「門戶」的理由而不得陞官,筆者覺得還有一些事是應該說明的。雖然蔡獻臣在「丙寅除夕作」詩中有云:「丈夫挺立宇宙間,焉用依門傍戶為?」;否認自己有任何黨派傾向、覺得被「門戶」打了一悶棍很冤枉。但,對於魏忠賢的閹黨一派而言,阻撓蔡獻臣可不是亂槍打鳥、而是有憑有據的。在天啟年間閹黨所要打擊的「門戶」,便是東林黨人。蔡獻臣曾為東林黨巨擘顧憲成之著作寫了「顧涇陽小心齋劄記序」、「題顧涇陽選義序」,而顧憲成也有所回敬、為蔡獻臣寫了「常鎮道觀察使者虛臺蔡公生祠記」(見顧憲成「涇皋藏稿」卷十一)。此外,蔡獻臣還與高攀龍、鄒元標等東林領袖有書信往來;甚至在「東林書院」修建時,蔡獻臣還捐了三十兩銀子作為「佐餼」以贊助(見清人高廷珍輯「東林書院志」卷一)。這種種情事,在擁有特務機構的閹黨而言,自是沒一件能逃過其耳目。對閹黨而言,蔡獻臣就算不是個「東林黨人」,至少也是親附、同情東林黨的人士;閹黨打擊政敵、寧可錯殺也絕不錯放,死於種種構陷者所在多有。蔡獻臣還只是「冠帶閑住」、沒像林釬那樣真是遭到「削籍」,已算幸運的了。至於由「陪推」而將蔡獻臣擠掉的那位章光岳,雖並未被列入崇禎皇帝登基後頒布的「欽定逆案(詳列魏忠賢及其黨羽之罪狀與處分)」,但也是個「雖名不麗『逆案』,而為清議所抑者(見清初李天恨「爝火錄」卷十)」;此人於崇禎朝繼續為官,而在崇禎九年時刑科給事中王都彈劾他的奏章中便有言:「今又有原任通政使升刑部侍郎章光岳其人者,於璫燄正熾之日,以狼籍監司,夤緣卿寺,已足為生平附逆之明證矣(見清初林時對「荷牐叢談」卷之三)」。章光岳雖諂附魏忠賢之跡未彰,但他能於「南京太常寺少卿」一職出線,便證實了他是受閹黨栽培、捧出來「佔大位」者。魏忠賢出手「抹」掉可能成為敵人的蔡獻臣、扶植自己的羽翼,不是好沒來由的。蔡獻臣雖自許為挺立宇宙間的丈夫,也免不了在黨派鬥爭對壘中被貼標籤、遭排擠;縱使潔身自好,亦由不得「紅塵自染人」也。
     ——關於蔡獻臣的「親翁」、蔡謙光的岳父林汝詔,雖在蔡獻臣的祭文文題中未直呼名諱、而是稱其號「光璧」,導致在辨識身分上有點麻煩;但若稍注意一下其官職、卒年資料,應還是不致與「林釬」混淆成一人。蔡主賓先生應也對林釬之生平資料有所知悉,只是因見到「浯江瓊林蔡氏族譜」中的「妣林氏,探花大學士林諱釬公之女」一語,認為族譜不致會在這種地方出錯,才會跟著把「林釬」當成是「林汝詔」了。族譜雖說在「自家人」的資料上,似是有不言自明的權威地位,但也避免不了文獻流傳中可能有的謬誤,過度盡信將有「失真」之虞。無論是修纂一人之年譜、抑或一族之族譜,除了地方上易得可用的文獻,最好還是儘可能多方參考檢覈各種史料、糾謬辨誤,才能為前人留下「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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